道路运输应急预案

时间:2025-01-08 13:58:39 交通/运输/物流/仓储 我要投稿

[通用]道路运输应急预案15篇

  在学习、工作或是生活中,保不齐会遇到一些意料之外的事件或事故,为了将危害降到最低,时常需要预先制定应急预案。那么什么样的应急预案才是好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道路运输应急预案,欢迎大家分享。

[通用]道路运输应急预案15篇

道路运输应急预案1

  一、应急处理指挥机构

  二、突发事件报告程序

  (一)发生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指挥系统,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和逐级上报”的原则。

  (二)应急事件报告范围、时限

  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涉外籍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必须在2小时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发生其它重大交通事故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事故,于事发后6小时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三)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内容

  (1)事件突发的时间、地点、事件类型、经过,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以及事发的环境、道路状况等因素。

  (2)事件现场抢救、救治及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3)事件发生的原因、性质、责任、教训及采取的措施。

  三、突发事件应急指挥

  发生突发事件后,立即启动应急指挥系统,组织指挥抢捡救援行动,准确掌握事故与事件的情况变化,及时调配、部署、协调应急行动,组织好各组之间的协调、配合行动,提高应急事件处理能力和效率。

  四、应急车辆和设备储备

  公司所有的工作用车(含小轿车、专用备班客车),作为应急车辆储备要随时听从指挥奔赴现场,必要时,总指挥、副总指挥可随时根据需要调动线路待班车(含正常营运的短途客车),参加应急事件处理与救援,考虑因旅客运输车辆中途故障等原因,又很难在中途在较短的时间内排除故障,除及时增派备用车辆运输中途旅客外,应配备必要的机械设备(如托拉车辆的硬型拉杆,易移动的机械式手动吊车、千斤顶、安全保护固定支架等设备),必要时可请示公安交警,车辆保险机构的.故障施救车辆与设备及时参加救援,保证旅客、车辆及时得到救助。

  五、应急事件处理原则

  (一)救人高于一切。

  (二)施救与报告同时进行,逐级报告,就近施救。

  (三)局部服从全局、下级服从上级。分级负责,密切配合。

  (四)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防止和减轻人身伤亡。

  六、应急事件处理职责、措施

  总指挥:是应急事件实施的指挥者,对上级应急组织负责,在紧急情况下有权做出应急事件的实施决策和统一指挥。

  副总指挥:在总指挥的领导下工作,协助总指挥做好应急救援的指挥工作,在总指挥离位的情况下,履行总指挥的职权。

  应急通讯组:负责日常和应急状态下的信息收集、传递以及各种指令的接收和下达。

  应急抢险组:负责组织协助有关部门对应急现场的抢救,配合有关部门对事件原因调查处理。

  应急保障组:负责应急状态下的物资运输和后勤保障。

  应急救护组:负责组织应急状态下的人员疏导,协助医疗部门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护。

  应急电话:

道路运输应急预案2

  为了有效应对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时对应急物资的运输需要,积极配合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完成应急物资运输任务,提高对突发公共事件道路运输的应急处置能力,降低突发社会公共事件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有关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协同应对、措施果断。

  (二)应急准备

  ⒈运输车辆:投入应急运输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并经检测合格、车况良好的在用车辆。

  ⒉驾驶人员:参运人员年龄在20至50岁之间,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且技术过硬、作风正派、身体健康;运行单程在500公里以上必须配备2名驾驶员,每位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⒊应急装备:储备必要的手电、手套、防暑防寒用品、一般急救药品、通讯器材等必要的装备设施。

  (三)应急响应

  ⒈接到政府或交通部门指令立即响应并启动应急预案。

  ⒉通知有关人员集合,对执行任务的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如运送食品、药品等有卫生条件要求的物品及时对车辆进行清洗,加足燃油,备足必要的装备物品。

  ⒊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集结,三辆车以上由车队长带队。

  (四)执行指令任务

  ⒈服从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与有关人员作好沟通,保持联络畅通,遇事主动请示、汇报,协调解决好各项工作事务。

  ⒉按照指定的地点、路线运送物资,行驶途中保持相应车距,步调一致,防止掉队,杜绝单独行动。

  (五)应急终止:

  完成物资运输任务,按照政府和交通部门的.指令终止应急运输。

  (六)总结奖惩:

  对应急运输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查找不足,分析原因,完善预案。对参加应急运输任务的人员表现优秀的进行表彰,对推诿、逃避、阻碍、散布消极言论、不服从命令的人员给予相应惩处。

道路运输应急预案3

  1 总则

  1.1 汛期道路运输事件现状

  福州地区汛期经常出现台风、暴雨、洪水、高潮等灾害的侵袭,局部地区多发冰雹、雷暴、龙卷风等短时强对流灾害性天气,对道路运输的正常营运和安全生产造成一定的影响。

  1.2 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汛期灾害天气等引起的安全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灾害损失,全面提升我市道路运输行业的防汛应急管理水平和综合能力,结合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 编制依据

  《福建省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福州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福州市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因汛期灾害天气对我市道路运输行业引起的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本预案实施的重点是保障道路运输安全运营,保障防汛应急物资运输车辆储备、调运、运输工作,以及维护客、货运输市场秩序。

  1.5 工作原则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力保安全,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加强联动。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市处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我市道路运输行业防汛防台工作。由市处处长任组长兼总指挥,分管安全的处领导任副组长兼常务副总指挥,其他处领导任副组长,市处相关科室(队、所)和四城区道管所负责人为成员。

  2.2下设机构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设在处安监科)、综合协调小组、运输保障小组、现场工作组、恢复重建小组、专家咨询组、总结评估小组等7个机构,各机构各司其职,开展相关应急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和预警信息

  气象、水文、海洋部门对台风、暴雨、洪水、风暴潮、海浪、冰雹、雷暴、龙卷风等的监测和预报信息。

  3.2 预案准备

  各县(市)区运管部门和各运输企业应根据各自实际制定(修定)防汛预案并落实好对应措施。

  3.3 预防行动

  全市各级运管部门、各运输企业周密安排部署,完善组织机构,加强人员培训,开展防汛宣传,完善防汛预案,组建应急队伍,储备应急车辆和防汛物资,组织汛前检查等。做到思想、组织、预案、队伍、物资和措施六落实。

  汛期期间,全市各级运管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密切监视云情、雨情、水情、风情,必要时实行加强值班,相互沟通,做好上传下达。

  3.4信息报送

  3.4.1当发生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时,实行逐级上报

  (1)相关运输企业应在第一时间报告所辖运管部门。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件初步性质、影响范围、发生的可能原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处置措施等。

  (2)各县(市)区运管部门报告市处安监科,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指挥协调情况等。

  (3)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相关运输企业及所辖运管部门要根据事件现场变化和处置情况分阶段逐级续报。

  3.4.2突发事件报告要求

  (1)事件发生时,运输企业在事件发生1小时内报告,各县(市)区运管部门在事件发生3小时内上报市处安监科,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2)事件处置结束后,相关单位应及时将事件处置结果、整改情况、责任追究等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市处安监科。

  4 我市道路运输行业应急响应

  4.1响应级别

  防汛、气象等部门按洪水和台风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响应工作由低到高分为Ⅳ、Ⅲ、Ⅱ、Ⅰ四级。

  4.2 Ⅳ级响应

  4.2.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防汛Ⅳ级响应

  (1)省气象局(台)发布暴雨黄色预警(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且暴雨可能对我市造成灾害。

  (2)省气象台发布台风蓝色预警,预计在未来72小时内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市;或近海出现热带低压,预计24小时内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市。

  (3)省气象台发布雷电黄色预警,预计在6小时内可能发生雷电活动,可能会造成雷电灾害事故并伴有6-8级雷雨大风。

  (4)闽江解放桥下有5.6米以上洪、潮水位;闽江下游干流发生5-10年一遇的一般洪水或出现险情;大中型水库及福州城区三座水库出现险情。

  4.2.2应急响应行动

  (1)当市交通委发布启动防汛防台Ⅳ级响应指令后,我处立即进入IV级应急响应状态,并安排人员进入值班岗位,密切关注汛情变化,落实对应措施,保持通讯畅通。

  (2)各县(市)区运管部门应急值班人员进入岗位,密切关注汛情变化,落实对应措施,保持通讯畅通,确障保正常的运输经营秩序。及时向市处安监科报告有关情况。

  (3)通知、督促相关经营企业落实防范措施,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准备状态。

  (4)完成市交通委交办的任务。

  4.3 Ⅲ级响应

  4.3.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防汛Ⅲ级响应

  (1)省气象局(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且暴雨已经对我市造成较大灾害。

  (2)省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预计在未来48小时内将有热带风暴及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市。

  (3)省气象台发布雷电橙色预警,预计在2小时内发生雷电活动并伴有6-8级雷雨大风的可能性很大,或者已经受雷电活动和雷雨大风影响,且可能持续,出现雷电和大风灾害事故的可能性比较大。

  (4)闽江洪水流量达17000立方米/秒以上;闽江下游干流发生10-20年一遇的中等洪水或出现重大险情;我市小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市区重要路段发生较大程度内涝。

  (5)省气象台发布冰雹橙色预警信号,预计在6小时内可能出现冰雹天气,并可能造成雹灾。

  4.3.2应急响应行动

  (1)当市交通委发布启动防汛Ⅲ级响应指令后,我处立即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市处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常务副总指挥坐镇指挥、协调、调度,应急值班人员进入值班岗位,全天值班;密切关注汛情变化,落实对应措施,保持通讯畅通;掌握全行业防汛工作的整体情况;保障道路运输安全运营,维护机场、市区二级以上客运站等重要场所运输安全秩序,发布相关运力调整信息;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处领导和上级部门报送相关情况。

  (2)各县(市)区运管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进入应急值班岗位,根据应急预案和职责分工,组织开展防汛工作;密切关注汛情变化,落实对应措施,保持通讯畅通,及时向市处安监科报告有关情况。

  (3)市处相关业务部门随时了解掌握客、货运输情况,协助相关客运企业做好滞留旅客的安置工作,督促企业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应急、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待命状态。

  (4)完成市交通委交办的任务。

  4.4 Ⅱ级响应

  4.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防汛Ⅱ级响应

  (1)省气象局(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且暴雨已经对我市造成较严重灾害。

  (2)省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预计在未来24小时内将有强热带风暴或台风等级的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市。

  (3)省气象台发布雷电红色预警,预计在2小时内发生雷电活动并伴有8-10级以上雷雨大风的可能性非常大,或者已经有强烈的雷电活动和雷雨大风发生,且可能持续,出现雷电灾害事故和雷雨大风的可能性非常大。

  (4)闽江洪水流量达22000立方米/秒以上;闽江下游干流发生20-50年一遇的大洪水;千亩片以上堤防发生决口;市区重要路段发生严重内涝;大中型水库及重要小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

  (5)省气象台发布冰雹红色预警信号,预计在2小时内出现冰雹可能性极大,并可能造成重雹灾。

  4.4.2应急响应行动

  (1)当市交通委发布启动防汛防台II级响应指令后,我处立即进入II级应急响应状态,市处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坐镇指挥,市处应急领导小组常务副总指挥和全体组员到岗到位,全天值班,指挥、协调防汛工作;视情召开防汛防台紧急会议,作出应急部署;密切关注汛情变化,落实对应措施,保持通讯畅通;组织人员深入重点企业检查,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及时掌握客、货运输动态,了解全行业防汛工作的整体情况,根据上级指令,督促企业落实有关停运、停业指令,保障道路运输安全运营;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和物资的运输工作;应急、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待命状态;及时将有关情况向上级部门报送相关情况。

  (2)市处各业务部门加强汛期安全监管。

  客运科加强客运车辆安全监管,确保班线客车、农村客车、旅游客车和夜行客车运行安全,对受到台风影响的客运班线要视风情、雨情和路况及时采取调班、停班措施。各驻站所维护机场、市区二级以上客运站运输秩序,报告相关运力调整信息。

  公交科和出租车大队要强化公交车和出租车运行安全。市区主要道路易受强降雨影响,出现路面滞水,导致出现交通不畅,五四路、六一北路、湖东路、华林路、北二环路、隧道、涵洞等易出现内涝,要确保滞水、内涝路段运行安全。要督促公交企业排查每条线路易积水路段,根据路面积水的实际情况及时向公交车驾驶员进行安全提示,提醒驾驶员安全通行。对水深超过25厘米的路面以及对路面水深情况不清楚的.,一律要求驾驶员将车辆停驶或绕线行驶,坚决杜绝驾驶员盲目涉水,强行通过。出租车要避免前往城区外受台风严重影响地区,要做好各公交(场)站和站外停车场停靠车辆安全。

  货运科要督促在省内运行的危货车辆、中长途货车避免行经可能引起泥石流、山体滑坡、塌方、水淹等路段,尽量减少台风严重影响地区出行,严禁冒险驾驶、冒险运输。

  驾训科、维修科要督促各驾校、维修企业和检测站要做好培训场所、经营场所的防台防涝工作,对台风天气严重影响教学和维修业务的,及时采取停课、停业等防范应对措施。

  (3)各县(市)区运管部门主要领导进入指挥岗位。一旦发生险情,及时组织力量抢险,及时向市处安监科报告有关情况告。

  (4)完成市交通委交办的任务。

  4.5Ⅰ级响应

  4.5.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汛级Ⅰ防响应

  (1)省气象局(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且暴雨已经对我市造成较严重灾害。

  (2)省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预计在未来24小时内将有强台风及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市。

  (3)闽江洪水流量达22000立方米/秒以上;闽江下游干流发生50年一遇以上的特大洪水;闽江下游干流重要堤段发生决口;水库发生跨坝。

  4.5.2应急响应行动

  (1)当市交通委发布启动防汛防台I级响应指令后,我处立即进入I级应急响应状态,市处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坐镇指挥,市处应急领导小组常务副总指挥和全体组员到岗到位,全天值班,全面落实和强化II级应急响应措施,指挥、协调全市运输行业全力投入防汛工作。

  (2)全行业各级应急保障、抢险队伍进入应急状态,全力组织应急运输和抢险工作。

  (3)完成市交通委交办的任务。

  4.6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

  当应急响应条件变化时,我处根据市交通委调整防汛防台应急响应级别的指令,立即调整响应级别;

  当应急响应条件消失时,我处根据市交通委终止防台风应急响应的指令,立即终止防洪应急响应。

  5善后处置

  运输保障小组、恢复重建小组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灾情核定工作,对受灾情况、人员补偿、征用物资补偿、重建能力等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灾后恢复计划,并迅速实施。

  总结评估小组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发展趋势、事故后果,对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并在10日内将评估报告报市处应急领导小组,市处应急领导小组据此报告,提出改进工作的要求。

  6 应急保障

  6.1 物资、设备保障

  各级运管部门、重点运输企业储备一定数量的应急运输车辆,以满足汛期突发事件的应急运输需求。

  重点运输企业要合理调配、适度储备各种防汛物资,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无备。确保出现险情时,能调得出、用得上迅速投入使用。

  6.2 队伍保障

  各级运管部门、重点运输企业建立健全防汛抢险队伍,通过演练等手段,提高相关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7 培训与演练

  7.1 教育与培训

  市处对本处相关人员开展教育培训。各级运管部门、各运输企业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对相关人员的教育培训。

  7.2 演练

  市处根据平战结合原则,建立演练机制,定期组织实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综合演练,提高实战处置能力。

  各级运管部门、各运输企业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按照防汛突发事件的级别和处置要求,组织不定期的应急处置演练,以保障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提高应急反应系统的实战能力。

  8附则

  8.1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福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制定,由安监科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县、区级运管部门和各运输企业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8.2 预案修订

  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原则上每两年修订一次。

  8.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道路运输应急预案4

  为提高我局应对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事故处置能力,保证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时能够快捷、有序、高效地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的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原则,提高应对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事故快速反应和应急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二、适用范围及原则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范围为本县内道路运输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道路运输安全事故是指在道路运输过程中,由于自然、人为、技术或设备等原因而引发道路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等事故。

  (二)处置原则

  实施本预案坚持以下原则:

  1.以人为本,救人高于一切;

  2.施救与报告同时进行,逐级报告,就近施救;

  3.局部服从全局,下级服从上级;

  4.分级管理原则,条块结合,密切配合;

  5.属地管理原则,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统一、有序和高效的应急处理机制,接受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领导。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

  为确保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成立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

  (名单见附件)

  主要职责:

  (一)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原因并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及时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根据组长指令调度人员、物资到指定位置,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实际问题。

  (二)负责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协调好其他工作,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三)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及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应急组织工作

  (一)人员组织工作。按照县事故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由办公室快速组织人员参加施救工作。

  (二)机械组织工作。由公路所成立应急抢修专业队,保证机械设备储备充足,保证应急使用及随时对县乡公路进行抢修,保障县乡公路的安全有序畅通。

  (三)车辆组织工作。由局运输股、执法大队、发展中心负责落实客、货应急运输车辆储备和调配,及时组织运输人员、物资车辆参加救援工作。

  (四)物资组织工作。由局办公室、交通战备办公室和公路所准备好铲、锄头、绳子等物资设备。

  (五)后勤保障工作。由局办公室和交通战备办公室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由局规建股、公路所、建设所组织,切实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五、人员调集和应急储备工作

  (一)公路畅通应急保障工作。由公路所按照《灵山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公路畅通应急保障组职责抓好落实。

  (二)道路交通运输应急保障工作。由局运输股、执法大队、发展中心负责落实客运、货运车辆各10台,随时应急运输抢险等重点物资和人员运输。

  (三)信息收报工作。由局办公室及法规安全股及时收集因天气原因造成公路中断和客运停运、旅客滞留等信息上报局领导以及上级有关部门。

  六、应急响应

  (一)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快速了解掌握情况,预测后果,及时上报。

  (二)以县事故应急指挥部为指导,服从指挥,协调好其他部门工作。

  (三)按照县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部署,快速组织好人力、物力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展开救援工作。

  (四)根据现场情况,依照相关预案的领导指示,配合好各单位现场应急救援的行动,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五)按照县事故应急指挥部及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及时报告救援进程和信息。

  (六)做好县事故应急指挥部布置的各项善后工作的调查总结工作。

  七、工作机制

  (一)启动应急预案前,执行应急任务的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股室及人员,应每周对应急车辆及物资进行检查保养,严禁车辆和物资带病作业。

  (二)启动应急预案后,根据应急的实际需要,立即召开领导小组碰头会议,组织确定实施救援方案,各单位人员应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三)一般事故应及时组织救援和上报,按照市、县相关部门的统一部署,首先保障抢险救灾道路的安全畅通,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及时对公路进行抢修、加固。

  (四)重特大事故及时上报县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开展救援工作。

  (五)根据事故灾情变化和救援需要,适时因地制宜,对其他社会车辆进行调度,满足道路运输需要。

  (六)主动做好公众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宣传好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事故的紧急应对、处置知识和技能,有计划地组织救援应急队伍的培训学习,按照上级布置,积极参与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八、值班制度

  启动应急预案时,各二层机构要安排好人员值班。落实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做好记录,及时将有关情况按程序上报,确保信息畅通。

道路运输应急预案5

  第一章总则

  一、危险化学物品在运输途中及装卸过程中,有不可预见的危险性,如交通事故、车辆机械事故、自然灾害等情况,我们应尽力避免。采取各种防范措施,力争杜绝不安全事故的发生。万一发生了事故,也应该把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为了在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能及时、有效地进行应急救援,减少化学事故对生命、财产和社会的危害程度,保障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运输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是指危险化学品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或可能造成众多人员急性中毒、火灾及其他较大社会危险时,为及时控制危害源,抢救受害人员,指导职工防护和组织撤离,消防危害后果,而组织的救援活动。

  三、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应在预防为主的前提下,贯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域为主,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四、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应坚持分级管理的原则,在事故状况下公司应动用一切力量实施现场救护和组织工作恢复。

  五、实施本预案坚持以下原则:

  1、以人为本,救人高于一切。

  2、施救与报告同时、逐级报告,首先接报,就近施救。

  3、局部服从全局,下级服从上级。

  4、分级负责,密切配合。

  5、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防止和减轻次生损失。

  6、实施属地管理,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统一、有序和高效的应急处理机制,接受同级有关主管部门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的领导。

  六、市内从事交通运输的'营业户发生的道路交通运输事故,应当按照公安交警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的统一布置。

  七、交通运输业户应当坚持人道主义,必须无条件服从调度。

  第二章应急处理机构

  一、成立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并立即奔赴现场。

  二、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主要的职责:

  1、贯彻落实各级主管部门对事故救援应急处理工作的批示,提出救援具体措施,负责相关情况上报工作。

  2、亲临指导应急处理,协调解决应急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掌握应急处理动态状况,及时调整布置应急工作措施。

  4、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业务。

  三、重大事故紧急救援成立现场施救组、善后处理组、后勤保障组、原因调查组,明确责任人、联络人。

  第三章应急处理程序

  一、应急处理工作中,当事方应主动开展工作。

  二、事故呼救,事故发生后,立即向公司及有关部门呼救,并开展自救。

  三、当得知事故发生或收到肇事呼救后应立即启动本预案。

  四、通讯联络组人员应当坚持昼夜值班制度,做好值班刻录,调度安排应急处理工作。

  1、贯彻落实总公司安委会的决定及交办的任务。

  2、迅速收集、汇总事故应急处理的统计和动态情况及时报告并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

  3、协调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紧急报告。紧急报告须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同意批准后上报上级部门。

  六、赶赴现场。事故发生后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施救协调有关部门处理善后工作事宜。

  七、现场施救。现场施救工作人员应当本着“救人高于一切”的原则,积极救治死伤人员,最大限度地减少死伤人数的损失。

  八、善后处理。善后处理人员应当从快处理善后事宜,尽快转运装载货物,做好死伤家属的食宿安排及事故赔付工作。

  九、原因调查。原因调查人员应当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察勘现场,调查分析原因,对其他目击证人做好登记工作。

  十、运行稳定。运行稳定人员应当做好思想稳定工作,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程序,保证日常工作有序进行。

  十一、后勤保障。后勤保障人员应当根据应急处理需要调集有关物资设备,为应急处理人员提供工作生活保障。

  第四章奖惩

  一、公司根据参与应急处理工作实际情况与救助效果,从安全专项资金中列支险情事故处理奖励资金,专项用于奖励应急处理先进单位、先进个人。

  二、经查实在应急处理工作中推诿扯皮、拖延时限或虚报实情的,给与全公司通报批评;性质严重的,按党纪政纪追究有关单位及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危险货物分类

  一、爆炸品

  二、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三、易燃液体

  四、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五、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六、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七、放射性物品;

  八、腐蚀品。

  九、杂类。

道路运输应急预案6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处理应对能力,预防和减少突发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和安全,确保我市在发生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发生时能够采取快速、有序的应急措施,有效地进行事故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区域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家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国办函[2004]33号)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洛阳市行政区域内重特大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及超出县(市)区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一般事故。

  2 组织体系

  2.1指挥部组成、职责

  成立洛阳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指挥长: 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

  副指挥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秘书长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洛阳市市交通局局长

  组成单位: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消防支队、市卫生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气象局、事发地人民政府及驻洛部队。

  职责:

  (1)准确判断事故性质,根据事故性质组织专家研究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决策应急救援重大事项;

  (2)指挥应急队伍进行现场抢救,提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3)协调有关应急力量实施救助行动;

  (4)负责组织全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练,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应急演练。

  (5)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

  2.2日常管理机构、职责

  洛阳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洛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洛阳市交通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安监局局长和交通局局长兼任,副主任分别由分管副局长兼任。

  职责:

  (1)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在指挥中心的领导下,组织抢险救援,安排、调运救援所需装备和物资;

  (3)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事故勘察、取证、分析等工作;

  (4)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5)指导各县(市)区及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急救援工作;

  (6)负责制定和修订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

  2.3 各相应机构组成、职责

  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可成立下列现场救援组:

  2.3.1抢险救援组

  组长单位:市消防支队

  成员单位:市消防支队、公安局、交通局、环保局、事发地人民政府、责任单位、企业救护队及专家组成员。

  职责:

  (1)在指挥部领导下迅速调动应急队伍进行抢险救援,控制事故蔓延扩大。

  (2)划分警戒区域,疏散区域内无关人员;

  (3)负责组织伤员的搜救、事故现场灭火,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制冷;

  (4)负责堵漏、灭火、中和、稀释泄漏的危险化学品,防止爆炸;

  (5)及时准确向指挥部报告抢险救援进展情况。

  (6)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

  2.3.2应急疏散、警戒组

  组长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公安局、事发地政府

  职 责:

  (1)确定疏散地点,组织居民逆风向疏散地集中;

  (2)为疏散人员进行防护指导,转移重要物资;

  (3)做好疏散群众稳定工作。

  (4)做好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及疏散区的.警戒。

  2.3.3环境气象监测组

  组长单位:市环保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环保局、气象局

  职 责:

  (1)负责对气象、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

  (2)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

  (3)确定事发时及未来气象情况,准确测定风向、风速,为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

  2.3.4医疗救护组

  组长单位:市卫生局

  成员单位: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医院

  职 责:

  (1)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制定救护方案,抢救伤员;

  (2)协调各医院对事故现场中受伤人员及时进行救治;

  (3)协调防疫部门做好防疫工作。

  2.3.5 物资协调组

  组长单位:商务局

  成员单位:交通局、商务局、事发地人民政府

  职责:

  (1)按指挥部要求协调市政府其他应急救援机构,调动其他应急救援队伍、救援设备和设施进行增援;

  (2)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调集运送应急救援所需物资;

  2.3.6事故调查组

  组长单位: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监察局、市总工会

  职 责:

  (1)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事故勘察、取证、分析等工作;

  (2)追查事故原因及有关责任人员;

  (3)完成指挥部和领导交办的调查工作。

  2.3.7 专家组

  组长单位:市安监局

  成  员:专家组成员。由市安监局造册备案,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

  职责:

  (1)为指挥部应急指挥提供决策技术咨询;

  (2)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提供咨询服务;

  (3)参与危险化学品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3.8 新闻发布组

  组长单位:市委宣传部

  成 员:市安监局、市交通局 、市公安局、

  职责:

  负责事故抢险救援情况的收集、整理、报告和新闻发布等工作。

  3 预测、预警

  3.1 预警级别和发布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趋势,一般划分为四级:分为按突发事故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按一般(Ⅳ级)、重大(Ⅲ级)、特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级别。并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指挥部决定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并统一向新闻媒体和社会发布。

  3.2 报告发布时限和程序

  报告发布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事故信息应逐级上报,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信息。重大和特大事故可越级上报。

  3.2.1 报告时限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信息收集报告工作。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在1小时内将事故概要情况报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指挥办公室。值班电话:市政府XXX;市安监局XXX;市交通局XXX。

  3.3.2 报告的内容

  (1)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

  (2)事故的性质、类型;

  (3)事故的简要经过和现场伤亡情况;

  (4)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

  (5)事故造成环境污染的情况及对周边的影响;

  (6)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

  (7)其他有关系的现场和救援情况。

  3.3.3 报告程序

  (1)事故单位(或目击者)向事发地政府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指挥办公室报告;

  (2)事发地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向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指挥办公室报告;

  (3)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指挥办公室向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4)做好不间断续报。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或目击者)应同时向110、119、120报警台报警。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事故发生后,按照“统一指挥、属地管理、专业处置”的要求,按突发事故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原则上按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级启动相应预案。

  Ⅳ级应急响应:适用于处置一般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且事故危害自事故发生以后即停止,造成后果较小的。发生此类事故时,按事发地人民政府制定的应急救援援预案组织实施,由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Ⅲ级应急响应:适用于处置一般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且事故危害自事故发生以后即停止,但可能产生较严重后果的。发生此类事故时,按事发地人民政府制定的应急救援援预案组织实施,由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Ⅱ级应急响应:适用于处置一般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且事故危害并未随事故发生而结束,由蔓延扩大危险,超出当地应急救援机构救援能力的。发生此类事故时,由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应急机构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由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实施。

  Ⅰ级应急响应:适用于处置重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或实施Ⅱ级应急救援措施难以控制事态时。发生此类事故时,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并报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4.2 应急措施

  4.2.1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事故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组织职工、群众和有关人员开展自救、互救;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事故(事件)发生,切断事故灾害链;报告当地应急救援机构;保护现场不被破坏,妥善保护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4.2.2 指挥协调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后,总指挥部立即组织专家召开情况碰头会,研究、形成救援方案,组成各应急救援组,指挥、调集快速反应力量,与事发地人民政府和事故单位,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4.2.3 抢险救援

  抢险救援组在指挥部领导下迅速调动应急队伍进行抢险救援,控制事故蔓延扩大;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指挥现场应急救援人员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指挥消防队伍进行灭火和危化品稀释;组织抢险增援队伍,做好抢险增援准备;及时准确向指挥部报告抢险救援进展情况。

  4.2.4 环境气象监测

  环境气象监测组对气象、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确定事发时及未来气象情况,准确测定风向、风速,为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

  4.2.5 交通治安

  警戒组与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确定疏散地点,组织群众逆凤向疏散地集中;为疏散人员进行防护指导,转移重要物资;做好疏散群众稳定工作。

  警戒组根据救援需要,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和治安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和警戒线。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维护现场治安,防止事故现场人为破坏和其他突发事件;确保周边群众人身安全,为应急抢险提供交通治安保障;配合应急疏散组紧急疏散周边居民。

  4.2.6 医疗救助

  医疗救护组与事发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协调有关专业医疗救护机构和专科医院派出有关专家、提供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事发地疾病控制中心根据事故类型,按照专业规程进行现场防疫工作;协调血站做好受伤人员的供血。

  4.2.7扩大应急

  当危险化学品事故有扩大、发展并难以控制的趋势时,指挥部迅速作出扩大应急决策,并采取扩大应急救援措施。一方面调整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投入抢险和保障工作;另一方面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提出救援和扩大应急请求。

  以上各步程序按照现场实际情况可交叉进行或同时进行。

  4.3 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应急救援指挥部宣布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5 善后处理

  事发地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

  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6 应急保障

  6.1 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告系统;建立完善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和有关部门负责本企业、本部门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定期向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送有关信息,重要信息和变更信息要及时报送,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收集、分析和处理全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有关信息。

  6.2 现场抢险装备及队伍

  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配备现场抢险装备和器材,建立以消防队为主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成立相应的应急救援队。

  6.3 通讯联系电话(见附件)

  7 培训和演练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和职能部门领导、应急管理及救援人员要参加上岗前和常识性培训。

  市交通局安监局每年组织一次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8 附则

  8.1 工作要求

  (1)指挥部人员、专家组成员和应急救援队伍及装备,如发生变化必须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汇报,指挥部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进行预案的管理和更新,根据需要及时组织专家进行修订。

  (2)各县(市)区政府和应急救援重点目标单位都必须结合本地区实际,参照本预案,制定相应预案,并报洛阳市政府,市安监局和市交通局备案。

  (3)各成员单位、有关单位和重点目标单位必须按照分工做好应急救援装备器材的准备和日常管理,使其处于良好状态,重要的装备器材必须指定专人保管,确保完好以备应急救援。

  (4)各成员单位、有关单位和重点目标单位,都要建立完善值班、检查、例会、预案修订等制度。

  8.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政府负责解释。

  8.3 预案施行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道路运输应急预案7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预防、监测机制,提升我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预防水平。规范与各级安全生产应急监管部门关于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的传递,提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中与各部门的协同处置能力。快速响应、指导各类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加强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促使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企业在车辆自救、控制事故恶化、防止可能造成的次生、衍生和耦合等二次事件方面能力的提升,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

  1.2 编制依据

  编制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运输部《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四川省人民政府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突发事件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预案》《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道路运输管理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制度》。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参与我市发生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因爆炸、泄漏等威胁人员生命安全、造成环境污染的特大险情——I级、重大险情——II级和较大险情——III级突发事件所采取的预警预防和处置工作;适用于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快速高效处置一般险情——IV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突发事件。

  1.4 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切实落实预防监测措施,最大程度地降低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发生率。在应急处置上坚持“统一领导、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分级负责、专业处置”的原则,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与相关部门通力配合,快速高效地处置突发事件,减少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环境危害。

  1.5 等级标准

  按照交通运输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突发事件等级分为四级:

  (1)特大险情——I级:危及30人及以上生命安全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的环境污染的车辆载运危险货物泄漏、火灾等突发事件。

  (2)重大险情——II级:危及10人及以上、29人及以下生命安全或可能造成重大的环境污染的车辆载运危险货物泄漏、火灾等突发事件。

  (3)较大险情——III级:危及3人及以上、9人及以下生命安全或可能造成较大的环境污染的车辆载运危险货物泄漏、火灾等突发事件。

  (4)一般险情——IV级:危及2人及以下生命安全或可能造成一般环境污染的车辆载运危险货物泄漏、火灾等突发事件。

  2 领导小组

  市交通运输局设立全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谭凤君(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 军(局党组副书记、机关党委书记)

  田 翔(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张 扬(局办公室主任)

  宋 应(局安全监督科科长)

  梁 勇(局运输管理科科长)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负责领导全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中涉及本行业参与的工作,检查、指导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急救援相关工作。

  2.1 应急办公室

  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运输管理科,主任由其科长梁勇担任,成员由局办公室主任张杨、局安全监督科科长宋应及相关人员组成。

  工作职责:在局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组织、协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安排市交通运输局应急值守,起草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及应急演练方案,编写总结和工作计划并承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2 应急领导小组工作分工及职责

  (1)现场协调组

  组长:宋应

  组员:冷梅、孔超、王波、李双

  主要职责:

  ①负责联络协调应急管理、医疗单位全力做好各类人员抢险工作,并运送急需药品至事故现场,负责抢救、转运和医治受伤、中毒人员,及时联系120救护车。

  ②负责协调联络环保、水务部门,达到现场后开展应急环保、水环境污染监测。

  ③协调各危险货物运输公司提供专业危险货物转运车辆

  ④协调各货运物流运输公司提供运送抢险救援设备、物资车辆。

  ⑤协调各客运公司提供运送抢险救援人员车辆。

  ⑥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现场处置组

  组长:梁勇

  成员:罗江、苟阳、王进忠、阿兆金、杨成

  主要职责:

  ①在事故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配合参与其他部门职责开展的危险货物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②协助事故现场的治安保卫及交通管制工作。

  ③负责联系相关部门设置警戒区域,保护事故现场。

  ④协助维护现场秩序,疏通道路、组织危险区内人员的撤离。

  ⑤协助对事故的处置,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

  ⑥协助其他应急救援小组抢救受伤人员。

  ⑦配合做好急救物资的运输和发放工作。

  ⑧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后勤保障组

  组长:张扬

  组员:钟静思、李兵、李桃、曹丽、谢佩珊

  主要职责:

  ①负责现场指挥人员和抢险人员的工作所需保障。

  ②集中力量,保证抢险救护物资及生产生活急需物资的供应和落实。

  ③协助其他应急救援小组处理伤亡的救护工作。

  ④负责保持现场各部门之间、现场与外界之间的联系。

  ⑤统筹安排,保证现场指挥与上级及各级现场救援小组的及时联络,确保救援工作的不间断。

  ⑥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 预防预警

  3.1 防控重点

  我市防控重点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主要物质为,包括轻质燃油、酸碱类、石油液化气、油漆等10余种;运输企业6家,运输车辆141辆(其中挂车35辆),驾驶员120名,押运员141名。

  3.2 预防

  3.2.1严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市场准入和审验关。局运管科在初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许可时,对其硬件设施、人员资质、应急物资及安全管理体系等方面从严把关,提高其安全门槛。对现有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除按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落实相应的硬件设施设备、应急救援物资外,还应在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配备防泄漏设备或在危险货物运输专用停车场设置防污地沟,增设专用的转运装卸设备用于车辆事故应急处置,同时加大安全隐患排查督导力度,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限期停业整顿。

  3.2.2督促危险品运输企业严把车辆技术关,车辆状况达不到要求、装载罐体等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在隐患排除前暂停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严格落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出车前、运行中、收车后的车辆技术状况检查。

  3.2.3督促危险品运输企业提升从业人员专业技能,加强从业人员培训,督促企业积极组织从业人员参与相关部门和企业组织的应急救援、安全知识、专业知识、新技术应用等方面的综合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应急处置水平。

  3.2.4强化过程和管控。强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运行动态监控和电子运单管理系统的使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运输组织和运输过程实施监管,要充分利用危险货物运输电子运单系统实现对所运危险货物理化特性和应急救援处置知识的掌握。

  3.2.5根据危险货物运输量和车辆分布结构,结合近年来的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统计,加大重点区域督导力度。

  3.2.6加强督导企业预案编制工作,引导企业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运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要求》(JT/T 911-20xx)规范编制预案,针对运输的不同货物制作并随车携带《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组织开展具有针对性的演练,预防事故发生时的处置不当。

  3.3 监测预警

  3.3.1对所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安装具有行驶记录仪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落实专人负责监控,对违规行为有处罚学习记录,对监控人员有工作考核制度及奖惩记录。

  3.3.2建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电子运单管理信息系统使用管理制度,对车辆载运危险货物的情况及时掌控,掌握各类运输车辆运输状态,便于事故发生后及时准确调用应急车辆转运危险货物。

  3.3.3建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报告制度,落实人员开展事故信息收集工作。

  3.4 信息报送

  3.4.1市交通运输局设立的应急办公室应急电话:82xx67x5,值班电话:8x27xx33,接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社会公众报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将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分析和核实,初步判定突发事件等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要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493号令),建立事故报告制度,开展对驾驶员事故报告宣传,掌握事故报告对象、程序和内容。

  3.4.2信息核实的主要内容

  (1)危险货物的正确技术名称和品名;

  (2)联合国编号;

  (3)危险性类别;

  (4)货物生产厂家名称,或收货人或发货人名称;

  (5)包件的类型,包括识别标记,具体说明是罐车还是罐式集装箱,是普通车辆散装还是专用集装箱,或是其他装有包件的运输组件,包括运输组件的.正式注册标记及所分配的编号;

  (6)货物的估计数量和大概状况;

  (7)所泄漏的货物是否临近水域,是否流入水域;

  (8)泄漏是否仍在继续;

  (9)货物泄漏的原因。

  3.4.3信息报送流程及时效

  驾驶员押运员在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报告事发地公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和本运输企业,运输企业在收到驾驶员押运员事故报告后,应第一时间报告注册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事故发生地安监、环保、卫生等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收集到的事件信息除及时上报至当地政府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外,应按时限要求向上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

  3.4.4信息的传递

  局应急办公室值班人员接到报警信息后,应对报警信息加以记录和核实,强化首报意识,严格执行直报制度,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和敏感信息事件发生后或者收到消息后30分钟内以电话方式、1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告,最迟不能超过2小时报送。报送程序简化,不搞层层签字,直接对带班领导。按要求向可能受到影响的单位等有关部门传递相关信息。报送要求事实基本清楚即可报送,做到及时、准确、畅达,最初无需过度调查,不用把数据搞得过分清楚,允许一定误差,可在之后续报中予以修正,决不能主观上作假。对于上级单位要求核报的信息,原则上电话反馈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书面反馈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信息应报送当地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应采取多线运行,同时报送。

  4 应急处置

  4.1先期处置

  驾驶员、押运员在事故发生后,在向有关部门和企业报告事故的同时,应按照企业制订的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和《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要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现场处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突发事件的事发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事发企业在发现或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应依据职责分工,派员赶赴现场,及时有效地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

  4.2分级响应

  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突发事件的不同等级启动相应预案,做出应急响应。I级、II级、III级、IV级应急响应依次分别由国家、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启动和实施,上一级宣布启动预案,下级预案应同时予以启动。

  4.3响应

  事发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现场人员应依照《危险货物分类处置指南》(附件1)和《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进行具体处置或指导人员进行处置,自己不能处置的应立即通知专业人员进行处置。

  4.3.1局应急办公室响应

  接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突发事件后,局应急办公室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同时向有关部门和上级运管机构汇报,并组织赶赴现场人员,携带照相机等取证设备,并负责联系局办公室准备车辆,确定出发时间,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值守。

  4.3.2局值班人员响应

  值班人员除严格按《崇州市交通运输局安全值班管理制度》进行值班外,着重搜集反馈事发地环境及天气信息、现场动态情况以及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具体指令,每小时至少应主动与现场电话联系1次。

  4.3.3现场工作组响应

  现场工作组应指导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配合公安交警部门采取相应的道路交通管制措施,紧急分析、监控、综合研判其发展态势并向市处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汇报相关信息;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处置事件。

  5 事件检测与后果评估

  参加应急工作后,各参加救援单位需完成撰写应急进程和总结报告,标明救援消耗、设备损害情况,并将应急过程的影像与文件资料上报上级部门,并针对应急工作各环节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6 应急解除

  6.1应急解除判别标准

  (1)事件已得到控制;

  (2)功能已得到恢复;

  (3)应急运输任务已完成;

  (4)现场抢救活动已结束;

  (5)危害已消除;

  (6)对周边地区构成的威胁已得到排除。

  6.2应急状态解除程序

  现场救援指挥部和事故发生地的区(市)县政府确认事故灾难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消除且无继发可能后,现场救援指挥部向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指挥部提交结束现场应急处置的报告,经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7 应急保障

  7.1有关人员、机构应配备必要的通信设施、工具,确保信息及时畅通。

  7.2市交通运输局和相关的危险货物生产和运输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应建立必要的应急机构,配备必要的设施装备,包括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应急队伍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和物资保障等。

  7.3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落实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强制购买承运人责任险要求,并保障应急工作所需经费落实到位。

  8 宣传与人员培训

  市交通运输局应加强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开展应急管理培训、常规性培训。

  9 监督检查

  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应急工作并对本预案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10 附则

  10.1预案管理与更新

  市交通运输局每三年对本预案进行评审,写出评审报告。

  10.2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交通运输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10.3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道路运输应急预案8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全省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为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应急响应程序,科学、及时、有效地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预防和减少次生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江苏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下列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1)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以下简称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2)超出设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跨设区市行政区域的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发生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含港口经营企业涉及储存、装卸危化品的事故)、危化品运输事故、石油天然气管道事故等的应急救援不适用本预案。

  1.4 事故分级

  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分为以下等级:

  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省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相关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以事发地党委和政府为主。省有关部门与地方党委、政府密切配合,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必要时由省人民政府直接组织指挥。

  (4)科学决策,依法处置。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加强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应急准备工作。

  1.6 预案体系

  全省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本预案在内的涉及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的省级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地方应急预案、化工园区应急预案、危化品从业单位(储存、装卸危化品的港口经营企业除外,下同)应急预案、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及为应急预案提供支撑的工作手册和事件行动方案组成。

  本预案应急工作手册是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自身承担职责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的工作安排,是本部门和单位应对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的操作指南。

  事件行动方案是参与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应对的救援队伍、专家队伍等按照应急预案、工作手册或上级指挥机构要求,为执行具体任务并结合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工作安排。

  1.7 风险分析

  根据江苏省涉及的危化品类别、从业单位特点和分布情况,全省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风险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1)危化品属性风险。受危化品理化性质影响,如管理不善等原因可引发危化品火灾、爆炸、泄漏生产安全事故。

  (2)危化品从业单位安全风险。危化品从业单位在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化品过程中的火灾、爆炸、中毒等风险,以及冶金煤气中毒、爆炸和油气输送管道火灾、爆炸风险。化工园(集中)区外危化品从业单位,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增大安全风险隐患。

  (3)化工园(集中)区危化品集聚风险。化工园(集中)区内危化品从业单位生产工艺复杂、储存量大、管道密集、人员集中、各类安全风险叠加,容易引起群发、链发风险,存在因一起事故引发“多米诺”效应的重大风险。

  2 组织体系

  江苏省危险化学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结构图见附件1。

  2.1 指挥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在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省重特大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总指挥与副总指挥由省人民政府指定。

  成员:由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军区、武警江苏省总队、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广电局、省粮食和储备局、省总工会、省消防救援总队、省气象局、江苏海事局、连云港海事局、民航江苏安全监管局、江苏银保监局、省通信管理局、南京铁路办事处、省电力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担任。

  省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领导、组织、协调全省重特大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掌握事态发展,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决定启动和终止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

  (3)设立现场指挥部,指定现场总指挥,必要时协调驻苏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4)向国务院报告事故和救援情况,必要时请求协调支援。

  2.2 成员单位及其应急处置职责

  在省指挥部的统一组织下,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1)省委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新闻发布、报道工作意见,组织指导新闻发布、报道工作,协调解决新闻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境内外舆情,及时协调有关方面开展对外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的工作;负责现场记者的采访管理、服务工作。

  (2)省委网信办:负责事故网络舆情的监测、引导和调控管控工作。

  (3)省军区:根据地方政府需求,协调现役专业力量支援协助事故救援。

  (4)武警江苏省总队: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参加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协同公安机关担负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的安全警戒,维护社会秩序。

  (5)省教育厅:协助做好各类学校实验室和校属企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应急救援有关物资组织和保障。

  (7)省公安厅:组织指导应急救援的治安保卫、道路交通管制,组织提供施救所需的救援器材和其他救援装备。

  (8)省民政厅:负责事故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

  (9)省财政厅:按照规定落实政府危化品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有关部门和单位危化品安全生产工作经费,为应对事故工作提供资金支持。

  (10)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与事故有关的工伤保险政策落实。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11)省自然资源厅:负责组织协调提供相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测绘地理信息。

  (12)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组织协调事故现场环境应急监测、预警和环境损害评估工作,组织制订环境应急处置方案,参与事故调查。

  (1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提供施救所需的施工机械、救援器材和其他特种设备。

  (14)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组织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水陆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15)省水利厅:负责事故抢险救援过程中水资源调配。

  (16)省农业农村厅:协助做好农药生产企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7)省商务厅:协助做好加油站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保障事故处置过程中生活必要品的供应。

  (18)省卫生健康委:负责事故应急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并为地方卫生医疗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19)省应急厅: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相关物资、装备的调配。

  (20)省国资委:参与所监管企业的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

  (21)省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协调与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等相关的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现场施救所需的技术支持和保障。负责提供抢救用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信息,监督抢救伤员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

  (22)省广电局:负责指导省内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媒体加强事故应急救援新闻报道。

  (23)省粮食和储备局:负责省级应急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24)省总工会:参加事故中职工伤亡的调查处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25)省消防救援总队:组织做好事故的火灾扑救和抢救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应急救援工作。实施危化品处置、火灾扑救、人员搜救、工程抢险、工程加固和事故现场清理等工作;控制危险源,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为事故调查收集有关资料。

  (26)省气象局:负责天气监测、预报、预测,及时提供气象信息服务,开展因气象灾害引发的事故灾害调查、评估及气象分析等工作。

  (27)江苏海事局:负责组织协调长江江苏段和国家划定搜寻救助海域的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水上搜救等工作。

  (28)连云港海事局:负责国家划定搜寻救助海域的水上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29)民航江苏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所需的空运和物资、器械的空投保障。

  (30)江苏银保监局: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对发生事故的参保单位及个人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31)省通信管理局:指挥、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为事故应急救援做好公众通信网的应急通信保障组织工作。

  (32)南京铁路办事处:负责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铁路运输保障。

  (33)省电力公司:负责应急救援的电力保障工作。

  各成员单位应当建立应急联动工作机制,明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保证联络通畅,并加强与其他应急机构的衔接配合。

  2.3 现场指挥部及其主要职责

  省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指定现场总指挥。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组织制定并实施应急救援方案,设立应急救援工作组,决定采取控制、平息事态的应急处置措施。协调、指挥有关单位和人员参加现场应急救援。及时报告应急处置和救援进展情况,根据事故现场情况提出处置建议和支援请求。

  现场指挥部可设立综合协调组、事故救援组、交通管制组、医疗卫生组、环境监测组、处置保障组、新闻发布组、专家组、善后处置组等应急救援工作组。根据事故现场实际,工作组设置可适当调整,各工作组负责人由现场总指挥指定。各应急救援工作组职责如下:

  (1)综合协调组:省应急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事发地人民政府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承担现场指挥部的综合协调,指令接收转发,信息收集上报,调配应急力量和资源等工作;协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协调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和专家的调集工作;承办现场指挥部各类会议,督促落实现场指挥部议定事项;审核把关信息发布;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文件、影像资料的搜集、整理、保管和归档等工作。

  (2)事故救援组: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军区、武警江苏省总队、事发地人民政府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实施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处置、火灾扑救、人员搜救、工程抢险、工程加固和事故现场清理等工作;控制危险源,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为事故调查收集有关资料。

  (3)交通管制组: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事发地人民政府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事故现场进行保护和警戒,维持现场秩序等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交通管制和疏导,开辟应急通道,保障应急处置人员、车辆和物资装备的应急通行需要;组织协调尽快恢复被毁交通路线。

  (4)医疗卫生组:省卫生健康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事发地人民政府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调度全省医疗队伍,设立临时医疗点,协调外部医疗机构,为事故受伤人员、救援人员提供医疗保障服务;做好现场救援区域的防疫消毒;向受伤人员和受灾群众提供心理卫生咨询和帮助。

  (5)环境监测组: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气象局、江苏海事局、连云港海事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对涉事区域进行环境监测工作,提出控制污染扩散的建议,防止发生环境污染次生灾害。

  (6)处置保障组:事发地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应急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广电局、省粮食和储备局、南京铁路办事处、省通信管理局、省电力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根据事故处置工作需求,及时提供物资、装备、食品、交通、供电、供水、供气和通信等方面的后勤服务和资源保障。

  (7)新闻发布组: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应急厅、事发地人民政府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统筹协调媒体的现场管理,做好事件舆论引导工作,组织新闻发布工作;做好新闻应对发布和集体采访活动的组织工作;做好境内外媒体沟通协调和组织联络工作;向省指挥部和事故相关单位、辖区政府通报舆情进展,提出应对建议。

  (8)专家组:省应急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消防救援总队、事发地人民政府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对事故的发展趋势、抢险救援方案等提出建议,为应急抢险救援行动的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9)善后处置组:事发地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应急厅、省粮食和储备局、省总工会、江苏银保监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做好受灾群众、遇难(失联)人员亲属信息登记、食宿接待和安抚疏导等善后工作;做好遇难者遗体处置等善后工作;做好遇难和受灾人员的经济补偿等善后工作;做好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

  2.4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职责

  危化品从业单位应当加强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制,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健全应急机制,编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人员和物资,做好事故应对工作。事故发生时,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立即采取先期处置,配合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善后和事故调查工作。

  3 预防、监测与预警

  3.1 预防

  危化品从业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

  对化工园(集中)区内危化品从业单位存在因一起事故引发“多米诺”效应的重特大危化品生产安全风险,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化解存量风险,落实管控措施,强化化工园(集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重大危险源监控能力等建设,推进应急救援能力提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3.2 监测与预警

  3.2.1 监测预警类型

  (1)异常预警。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危化品从业单位建立健全危化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实现危化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风险的动态监测和自动预警,监测预警数据实现实时传输、上下互联。发现监测数据异常时,预警信息同步传输至上级应急管理部门。

  (2)事故预警。事发地启动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尚未达到上级预案启动条件时,上级人民政府、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或受委托部门、单位立即启动相应预警。

  (3)联动预警。当危化品从业单位发生危化品生产安全预警信息时,及时上报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通报周边企业,启动联动预警行动。当危化品从业单位所在地发生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时,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根据突发事件牵头处置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督促企业做好预警及防范工作。

  3.2.2 预警信息的`发布

  按照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事故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发布一级、二级预警信息应当由本级政府主要负责人、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负责人或本级政府受委托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签发;发布三、四级预警信息应当由本级政府受委托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签发。

  预警信息内容包括:预警区域或场所、险情类别、预警类型、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灾情概要、有关预防预警措施,以及工作要求和发布机关等。

  3.2.3 预警措施

  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根据预警级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范和应对工作。

  (1)加强对事故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2)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人员对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加强公众沟通,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询电话,向社会公告采取的有关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等。

  (3)针对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组织应急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准备,视情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调集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4)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3.2.4 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

  预警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发布预警信息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更新预警信息或者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采取的有关措施。

  4 应急响应

  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见附件2。

  4.1 信息报告

  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事发地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后,应当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第一时间逐级上报至上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信息初报或报警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故类别、简要经过、影响范围和损害程度的初步估计、现场救援情况、事故已采取的措施等。

  当情况发生变化时,需及时进行信息续报。信息续报的内容包括:人员伤亡、事故影响最新情况、事件重大变化情况、采取应对措施的效果、检测评估最新情况、下一步需采取的措施等。

  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中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涉外机构通报。

  4.2 先期处置

  发生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后,事发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救援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事故情况:

  (1)组织抢救遇险人员,协助救助伤员,根据事故危害程度,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

  (2)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3)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根据需要请求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并向参加救援的队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置方法;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救援措施。

  事发地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疏散受到威胁的人员,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应急处置,采取有力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或者灾情蔓延,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伤害,并向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报告;隔离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域,实施交通管制,维护事故现场秩序;组织安抚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避免或者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依法调用和征用应急资源;及时发布有关事故情况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信息。

  4.3 启动响应

  发生重特大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超出设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跨设区市行政区域的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由省指挥部依据本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启动应急响应后,省指挥部及相关部门应当服从统一指挥,全力做好救援工作。

  4.4 处置措施

  在省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现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事发地人民政府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科学处置,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

  (1)制定方案。根据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类型,研判现场信息,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2)搜救、疏散人员。立即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组织开展人员搜救工作,疏散、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受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

  (3)抢险救援。组织开展事故处置、工程抢险、道路交通设施抢修和事故现场清理等工作;迅速控制危险源,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4)现场管制。划定警戒区域,在警戒区域边界设置警示标志,将警戒区域内与事故应急处置无关的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对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严禁无关车辆进入;清理主要交通干道,保证道路畅通;合理设置出入口,控制、记录进入事故救援核心区的人员。

  (5)医疗救护。组织开展现场紧急医疗救护,及时转移危重伤员。根据需要向上级卫生健康部门请求派出有关专家和专业医疗队伍进行指导和支援。

  (6)环境监测。开展事故现场及周边可能受影响区域的环境监测,综合分析和评价监测数据,预测事故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采取控制污染扩散的措施,提出现场救援工作建议。

  (7)洗消和现场清理。在危险区与安全区交界处设立洗消站,根据需要正确使用洗消药剂,迅速采取洗消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相关人员造成的危害,对受污染的工具和装备进行洗消;清除事故现场残留的有毒有害气体,统一收集处理泄漏液体、固体及洗消废水。

  4.5 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4.5.1 危化品火灾爆炸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1)现场侦查。在充分做好个人防护的基础上,对现场被困人员情况,着火部位、蔓延方向、火势范围、对毗邻威胁程度,生产装置、控制路线、建(构)筑物损坏程度,现场及周边污染情况等进行初步侦查。

  (2)实施警戒。根据侦查结果研判火灾爆炸发生位置、危化品性质,及火势扩大或二次爆炸的可能性,综合考虑事故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及可能对周边的影响,确定警戒范围。将警戒范围划分为重危区、中危区、轻危区和安全区,并设立警戒标志,在安全区外视情况设立隔离带。对警戒区周边道路实施交通管制,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现场,警戒区内停电、停火,并立即有序疏散警戒区内无关人员至安全区域。

  (3)制定救援方案。现场指挥部根据燃烧范围、燃烧物品、周围物品危险性及火势蔓延途径等影响因素,选取合适的灭火剂和灭火方式,制定救援方案。

  (4)实施救援。在做好充分的救援准备及安全防护后,进入事故现场实施救援。搜救受伤及被困人员,采取正确的救助方式,将所有遇险人员移至上风或侧上风方向空气无污染地区,对救出的中毒窒息人员、高温液体烫伤人员、化学烧伤人员等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现场急救;将伤情较重者及时送往医疗急救机构进行救治。制止泄漏,切断泄漏源,如若不能有效堵漏时,可采取倒罐输转、放空点燃、惰性气体置换等方式进行泄漏处理。根据需要采取转移可燃物料、切断与装置及管线设施的连通,利用消防水炮或消防水栓对火罐、设备进行冷却。对周围受火灾威胁设施及时采取冷却、退料、泄压,采用沙袋或其他材料筑堤拦截飘散流淌的易燃液体或挖沟导流将物料导向安全地点,采用毛毡、沙袋等堵住下水井、阴井口等处等保护措施,防止火焰蔓延并对火场进行控制,当达到灭火条件时实施灭火作业。

  (5)现场监测。实时监测事故现场气象扩散和易燃易爆气体浓度,监测泄漏物质和消防废水是否进入大气、附近水源、下水道等场所;明确泄漏危及周围环境的可能性,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并根据现场气体浓度及爆炸源的情况确定是否有二次爆炸的危险,确定应采取的处置措施。

  (6)火灾扑救过程中,现场指挥部应根据危险区的危害因素和火灾发展趋势进行动态评估,及时提出灭火指导意见,调整救援方案,并将现场救援情况及时报省指挥部。

  4.5.2 危化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泄漏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1)现场侦查。在充分做好个人防护的基础上,对现场被困人员情况,容器储量、泄漏量、泄漏部位、形式,设施、建(构)筑物险情及可能引发爆炸燃烧的各种危险源,现场及周边污染情况等进行初步侦查。

  (2)实施警戒。根据侦查结果研判泄漏的危化品种类及性质、泄漏源的位置及气象情况,确定警戒范围,将警戒范围划分为重危区、中危区、轻危区和安全区,并设立警戒标志,在安全区外视情况设立隔离带。对警戒区周边道路实施交通管制,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现场,警戒区内停电、停火,消除可能引发火灾和爆炸的火源,并立即有序疏散警戒区内无关人员至安全区域。

  (3)制定救援方案。现场指挥部根据泄漏源的周围环境(环境功能区、人口密度等),周围区域重大危险源的分布,以及预测的事故现场泄漏扩散趋势等情况,确定主要的控制措施(如筑堤导流、堵漏、倒罐转移等),制定救援方案。

  (4)实施救援。根据救援方案,在充分做好救援准备及个人防护的基础上,进入事故现场。搜救受伤及被困人员,采取正确的救助方式,将所有遇险人员移至上风或侧上风方向空气无污染地区,对救出的中毒窒息人员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现场急救;将伤情较重者及时送医疗急救部门救治。根据现场泄漏情况,采取关断料、开阀导流、排料泄压、火炬放空、倒罐转移、应急堵漏、冷却防爆、注水排险、喷雾稀释、引火点燃等措施控制泄漏源,防止泄漏物进入下水道、地下室或受限空间。稀释泄漏物浓度,拦截、导流和蓄积泄漏物,防止泄漏物向重要目标或环境敏感区扩散。对于贮罐区发生液体泄漏时,要及时关闭雨水阀,防止物料外流。

  (5)泄漏物清理。当存在大量残液时,用防爆泵抽吸或使用无火花器具收集,集中处理;少量残液用稀释、吸附、固化、中和等方法处理。

  (6)现场监测。加强对现场水质、大气、土壤、气象信息的监测,并采取措施防止泄漏物质进入大气、附近水源、下水道造成二次污染。

  (7)现场指挥部应根据危险区的危害因素和泄漏物质浓度扩散趋势进行动态评估,及时提出指导意见,调整救援方案,并将现场救援情况及时报省指挥部。

  其他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处置,综合参照上述现场处置要点,及时、科学、有效开展现场处置工作。

  4.6 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全面、客观。发生重特大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设区市人民政府在省委宣传部的指导和事发地党委宣传部门协调组织下,第一时间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发布权威简要信息、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

  4.7 应急结束

  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应急处置工作完成,省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组织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同时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在省指挥部的领导下,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由省相关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事发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配合。

  善后处置主要包括人员安置、补偿,保险理赔,征用物资补偿,污染消除等事项。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尽快消除事故影响,依据相关法律政策做好遇难者及其家属的善后处理及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等;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人员及受影响群众,对应急救援中伤亡的人员及时给予救治和抚恤,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督促辖区内保险公司积极做好理赔服务工作;及时归还调用和征用的财产,财产被毁损、灭失、消耗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做好现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疫病防治,事后恢复等工作。

  5.2 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

  5.3 总结评估

  重特大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评估,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

  6 应急保障措施

  6.1 应急队伍保障

  全省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队伍由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和社会救援力量等组成。

  危化品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及时将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需掌握区域内应急救援队伍资源信息情况,并督促检查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准备情况。

  6.2 资金保障

  应急救援队伍根据救援命令参加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耗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费用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专款专用。

  6.3 装备物资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根据本地区不同行业、区域的危化品事故种类、风险和特点,结合应急队伍能力建设,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设施、设备及物资等,做好维护和管理,并及时更新和补充;保障转移人员和救援人员所需的食物、饮品供应,提供临时居住场所及其他生活必需品。超出事发地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时,报请省有关部门提供支援。

  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危化品从业单位根据实际需求,配备必要的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器材,建立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

  6.4 医疗卫生保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建设,掌握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资源信息,针对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健康危害,组建医疗专家队伍和应急医疗救援队伍,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对伤员的救治能力。

  6.5 交通运输保障

  公安、交通运输、海事、铁路、民航等部门加强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交通运输保障能力建设,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应急联动机制和应急通行机制,确保紧急情况下的综合运输能力和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依托解放军、武警部队、海上搜救、民航等水陆空资源,健全水陆空紧急运输服务队伍体系。

  6.6 通信与信息保障

  通信管理、广电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督促相关企业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于公用通信网的应急通信系统。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通信主管部门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做好公用通信网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危化品从业单位应当在其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并保证处于适用状态。

  6.7 技术支持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应急信息数据库,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有关机构等开展研究用于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6.8 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危化品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全民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至少每2年组织1次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危化品从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其要求执行。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省应急厅负责本预案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7.2 奖励与责任追究

  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道路运输应急预案9

  一、应急演练的目的和任务

  1、应急演练的目的`:在紧急情况下,启动应急预案,能够迅速、高效、有序的处置环境污染事故,最大限度地减轻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做好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通过此次演练,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处置能力,完善应急环境下局属各部门协调配合机制。

  2、应急演练的任务:污水处理厂铬泥运输过程中翻车,落地铬泥可能对周围土壤、环境造成污染。厂环境风险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立即时启动《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在园区管委会领导和企业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及时采取更为有效的措施,用最短的时间控制了污染,最大限度地减轻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失,保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二、应急演练时间

  20xx年5月13日上午8时

  三、事故应急演练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工作分工:

  1、组长主要负责:

  a、全面负责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b、决定启动应急预案;

  c、指挥应急抢险工作。

  2、副组长主要负责:

  a、组织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b、协助组长做好各项后勤会务及有关演练物资准备等相关事宜。

  3、副组长主要负责:

  a、组织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b、协调各部门工作;

  c、负责调查、监测及应急抢险工作的策划。

  4、组员主要负责:

  a、传达联络各部门工作;

  b、协助副组长做好各项抢险的具体工作;

  c、负责新闻媒体报道工作。

  四、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演练单位、部门

  肇源县环保局:环境监测站;

  皮革工业园区:服务局、物业;

  皮革园区污水处理厂:办公室和各车间班组。

  五、应急演练的步骤:

  1、上午七时五十分全体应急演练单位和人员到指定位置侍命。

  (1)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到皮革园区污水处理厂会议室;

  (2)应急环境监察执法人员(以下简称应急小分队)到县环

  2、七时五十五分副组长向组长汇报演练人员到位情况。

  3、八时整组长下达指示:“请按《演练方案》开始演练”。

  4、八时七分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三日上午八时五分,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污水处理厂生产部门报到,车间工人在运输铬泥至贮库过程中翻车,铬泥散落道路你和绿化带,如不及时采取措施将直污染周围土壤、和大气环境造成污染,请指马上采取施进行处理。”

  5、八时八分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将情况上报园区管委会主管领导,并建议启动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经园区领导同意,“启动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成立环境风险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

  6、八时十五分“环境风险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的各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9、八时二十分指挥部对下一步处置工作作出了部署,按照应急预案及时调整应急处置工作,制定有效措施:一是立组织人力物力,抢救受伤人员,扶正车辆;二是组织现场清理转运组,彻底清理回收落地铬泥;四是环境监测站迅速拟定应急监测方案并迅速开展监测工作,布设环境空气监测点位和废水取样,启用快速水质测定仪,及时向指挥部提供科学、准确的数据,以有利于指挥部决

  10、八时三十分经各成员单位采取强有力措施,及时有效地控制了污水直排的事故发生,经环境监测站采样分析,事发地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标准。

  11、八时三十五分指挥部下达命令:解除应急状态,演练结束。

道路运输应急预案10

  为加强20xx年道路交通运输安全工作,保障旅客走得及时,走得舒心,走得放心,保证国庆节假日期间客运秩序和道路安全生产以及生活物质正常运输,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确立领导小组

  为保障我县20xx年道路国庆节假日期间交通运输安全,保障组织工作,我所成立道路运输领导小组:

  二、运力保障

  道路运输期间,根据州处的统一部署和我县实际情况,为确保运力的充足,结合客运站车辆运行实际,安排3辆客运车辆作为应急车辆,同时安排5辆5吨以上的货车作为我县客货运输的储备运力,货车安排情况具体如下:,以备应急时统一调度指挥。

  三、加强安全管理

  (一)全面开展隐患排查。班线客运、旅游客运、维修企业要结合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系统,认真做好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深入排查事故隐患和安全管理薄弱环节,重点排查参营车辆技术状况、车载安全应急设施设备、驾驶员资格和培训情况、卫星定位监控设备情况等关键环节,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强化措施、落实到人、限期整改销号,并建立隐患排查整治档案。对未参加培训教育的驾驶员和车载安全应急设施设备配备不齐全、安全技术状况不合格的车辆一律不得参加营运。

  (二)抓牢从业人员安全教育。道路运输企业在汛前务必对营运驾驶员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要结合道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典型案例及自然灾害或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置操作技能,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训培训,进一步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盯紧重点领域安全监管工作。要盯紧超长客运、旅游客运等重要领域,进一步强化各项安全监管措施落实,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管控措施,如遇极端恶劣天气、道路断道或封闭等预警情况时,运输企业要果断采取调整发班时间、绕道运行、停班等避险措施,避免冒险通进;对不具备安全通行条件的线路,坚决不得安排客运车辆发班通行;如已在运行途中的,要及时向驾驶员发送预警信息,通知驾驶员将车辆停放到安全地带等待,或在公安交警指挥下按照规定的绕行线路运行。

  (四)强化源头车辆动态监控。各运输企业要认真落实监控管理制度,对重点线路要实行全天候、全过程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驾驶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屏蔽卫星定位车载终端等违法违章行为,将安全隐患及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超长线客运车辆要认真落实凌晨2点至5点停车休息或接驳运输制度,严禁客运车辆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6时通行三级以下(含)山区公路。

  四、着力强化道路运输安全工作合力

  (一)强化层层落实的责任机制。要切实履职尽责,主要负责人对防汛工作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要落实节假日期间责任和工作任务,切实做好汛期各项工作。

  (二)加强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各单位要牢固树立道路运输安全责任大过天的思想,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进一步建立完善道路运输安全事故处理措施及抢险救援机制,形成信息共享的整体合力,及时掌握运输线路沿途地区极端天气、汛情、地质灾害,道路通行条件、交通管制等重要信息的预警预报,及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防范和降低事故灾害损失。

  五、切实加强组织保障

  (一)强化日常应急工作。要严格按照“一岗双责、失责追责”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结合今年国庆节假日实际,及时修订和完善自然灾害和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等应急预案,认真做好抢险救援物资、装备、器材的储备,细化应对措施,有针对性宣传普及道路运输安全及事故处理相关知识,一旦发生灾害或事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到组织领导有力、救援到位及时、物资装备充足,提高应急响应和抢险救灾处置能力。

  (二)严格值班值守制度。各单位要加强值班值守,坚持汛期领导带班和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关键岗位24小时在岗值班制度。国庆节假日期间,我所将重点对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及值班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对安全责任不落实、职责履行不到位、安全事故隐患突出问题及值班情况进行通报。

  (三)及时报送信息。各单位要明确道路运输安全事故信息报送人员,一旦发现险情要坚持边处置边报告、边核实边报告,确保相关信息及时、准确、规范上报,汛期期间事故等信息报送给当班值班人员。各道路运输企业务必要在9月29日前将汛期联络员报我所对口业务科室备案。

道路运输应急预案11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快速反应机制,进一步增强政府应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能力,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危害,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广德县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发生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以及危险化学品车辆碰撞倾覆事故应对工作。

  本预案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系指属于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的化学品。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群众和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要履行安全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体系。

  (3)整合资源,协同应对。充分发挥政府、企业和社会救援力量的作用,实现组织、资源、信息有机整合和共享,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指挥机构设置与职责

  2.1.1应急指挥部

  建立广德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危运应急指挥部),作为全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对工作。

  2.1.2县危运应急指挥部人员组成

  总指挥: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第一副总指挥:分管交通工作的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政府应急办主任、交通运输局局长、事发地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

  成员:由县应急办、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安监局、县卫计委、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气象局、县民政局、县农委、县经信委、县委宣传部和事发地乡镇政府分管负责人组成。

  2.2机构职责

  2.2.1县危运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负责启动本预案;

  (2)作出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的重大决策,下达命令并进行督察和指导;

  (3)向县委、县政府报告事故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4)监督、检查、指导各乡镇政府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单位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和建立应急救援体系;组织全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模拟演习;

  (5)组织协调预案演练、业务培训和应急物资储备;

  (6)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2.2.2县危运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1)县应急办:对发生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初步作出研判,组织协调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和应急救援初步安排,并向县危运应急指挥部报告现场情况,并提出启动相应等级预案建议,统筹相关信息审核报送工作。

  (2)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应急救援的运输车辆,运送抢险人员和运输救援物资;协助调用危险化学品转运车辆和相关救援设备(吊车等);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企业及从业人员特别是危化品车辆和司机的安全监管;做好公路养护工作,确保应急车辆通行;协助清理公路上的事故废弃物;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涉嫌违反相应法规规章的违法行为给予处罚。

  (3)县公安局:负责受理事故报警;负责事故信息的收集、综合和研判,向县危运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应急响应的建议;组织协调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实施现场警戒、现场勘查与交通管制,实施警戒区域内无关人员的紧急疏散;维护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的治安秩序;查明伤亡人员身份和致害因素;控制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4)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和化解易燃、易爆、有毒泄漏和有关容器的冷却,灾情控制后实施洗消;搜救受害人员;参与事故调查。

  (5)县安监局:指导和参与事故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处理;组建危险化学品应急管理专家组,组织协调专家到现场参与现场处置工作。

  (6)县环保局:负责组织对事故现场大气、土壤、水体的应急监测,测定事故污染区域、污染程度;提供污染物清除处置建议和环境恢复建议等相关环保技术支持,指导协助事发地乡镇政府做好环境污染处置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引起的环境污染事件调查处理。事态控制后指导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质的污染。

  (7)县卫计委:确定主要救治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装备和急救药品;负责组织协调受伤害人员医疗救治工作;负责事故现场医务人员、器材、药品调配及伤员转移和伤亡人员情况统计工作,参与事故污染特定区域的调查和污染程度测定。

  (8)县水务局:负责所管辖水库等区域的污染清除。协助做好受污染水源监测和处置工作,负责水资源调度及相关案件调处。

  (9)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提出事故现场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提供技术支持;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10)县气象局:负责事故现场的气象监测,提供事故现场中心区和可能影响区域的风向、风速、雨量等气象监测资料,制作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1至3小时专题预报,为应急救援提供气象技术支持。

  (11)县民政局:指导协助事发地乡镇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救助等后勤保障工作。

  (12)县经信委:负责组织协调应急物资的紧急生产、调拨、配送,组织协调电力和通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电力和通信保障工作。

  (13)县农委:负责事故对农田污染的监测和受损失种植养殖业的评估,并配合做好有关善后工作。

  (14)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境内外媒体做好事故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组织协调事故现场记者采访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在相关媒体上发布应急疏散、区域警戒等重要公告。

  (15)事发地乡镇政府:履行辖区主体责任,协助县危运应急指挥部,负责实施事故现场控制、人员疏散安置、治安秩序维护、应急救援、后勤保障和善后处理等工作。

  2.3办事机构

  县危运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交通运输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县危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作为县危运应急指挥部的办事机构,履行全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管理的综合协调职能,负责承担县危运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

  (1)编制和修订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及其操作手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责任与措施的.落实。

  (2)动态掌握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风险、隐患和事故信息,做好预测和预警,及时向县危运应急指挥部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3)组织或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灾情统计、核查、上报、新闻发布和事故评估、调查处理工作。

  (4)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及时向县危运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报告事故信息;落实县危运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的指示、批示;承办相关综合协调、请示报告工作。

  (5)承办县危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4现场指挥部组成和主要职责

  县危运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作为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具体负责指挥协调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现场指挥部的指挥长由县危运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指定。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划定事故现场的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

  (2)综合专家组等各方面的信息,科学制定应急救援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3)研究判断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组织控制和消除事故危害源。

  (4)必要时,调度或征集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5)组织营救受害人员,转移受威胁人员和重要财产。

  (6)向县危运应急指挥部报告现场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7)向县危运应急指挥部提出现场应急结束的建议,经县危运应急指挥部同意后宣布现场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部可视现场情况分别设置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警戒疏散组、技术专家组、环境监测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等应急工作组,各应急工作组由县危运应急指挥部成员及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并赋予相应的工作职责(详见附件1)。

  3事故分级

  按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作为突发信息报送和分级响应的依据。

  3.1特别重大事故(Ⅰ级)

  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或者倾覆事故,已经严重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或疏散转移10万人以上,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事故事态发展严重,且亟待外部力量应急救援。

  3.2重大事故(Ⅱ级)

  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或者倾覆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等。

  3.3较大事故(Ⅲ级)

  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或者倾覆事故,已经严重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或较大社会影响等。

  3.4一般事故(Ⅳ级)

  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或者倾覆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30人以下中毒,或一定社会影响等。

  4预防预警

  4.1预防管理

  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按职责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监管,督促、指导其制订完善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人员和器材、设施,并定期进行演练和预案修订,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强化日常安全检查,做好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治。

  4.2预测预警

  县危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有关部门应加强监测、预测和预警系统建设,动态掌握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风险、隐患和事故信息,做好对报警事件的风险、发展趋势分析,及时发布事故预警信息,通知有关方面采取相应预防和应对措施。

  5信息报告

  5.1报告程序和时限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乡镇政府)接到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或险情报告后,30分钟内报告县危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交通运输局)和县应急办。县危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立即向县危运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县应急办接报后根据信息报送的规定,及时报告县危运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报知县政府其他相关领导,并按相关规定要求及时报告宣城市政府应急办。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事故情况。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5.2报告内容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故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态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下一步工作意见、领导到现场情况、具体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及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6应急响应

  事故发生后,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专业处置”要求,根据突发事故可控性、严重性和影响范围,原则上按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启动应急响应。

  Ⅳ级应急响应:适用于处置一般事故,或事故危害自事故发生以后即停止,造成危害较少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此类事故时,按县政府制定的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如果事发地跨县行政区,或事故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可报请宣城市政府或市应急办牵头处置。

  Ⅲ级应急响应:适用于处置较大事故,或事故危害自发生以后即停止,但还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此类事故时,组织先期处置,然后报县政府或县危运应急指挥部,由县政府或县危运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组织实施。

  Ⅰ、Ⅱ级应急响应:适用于处置重大、特别重大事故,或事故危害并未随事故发生而结束,有蔓延扩大危险,超出我县应急救援能力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此类事故时,报请省政府、市政府牵头处置,县政府先做好先期处置。

  6.1先期处置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发生后,县政府和事故单位立即启动各自相应的应急预案,调度公安、消防、安监、交通、环保、卫生等有关部门或社会力量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先期处置,控制灾情,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切断事故灾害链。

  如事态比较严重,符合下列条件的,迅速向县政府或县危运应急指挥部报告,要求启动更高级别响应:

  (1)已达到较大事故(Ⅲ级)以上级别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的;

  (2)超出本行业应急处置事故灾难能力的;

  (3)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发生危化品道路运输事故的。

  符合上述条件的,县政府认为须启动更高级别响应,可向宣城市政府或宣城市应急办报告。

  6.2预案启动

  县危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县应急办收到报告后,相互沟通确认信息,第一时间进行研判,认为事态已达到启动预案条件,然后向县危运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提出启动预案建议。

  预案启动的决定:预案启动建议按上述方式提出后,县危运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及时作出是否启动预案应急响应的指示。

  6.3指挥调度

  经批准启动预案应急响应,县危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下达启动预案应急响应的指令。县危运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如没有特殊的原因或理由,距事发地30公里范围内的,应当在40分钟之内到达事发现场;距事发地30公里至50公里范围内的,应当在1小时之内到达事发现场;距事发地50公里至100公里范围内的,应当在2小时之内到达事发现场。同时,县危运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收到应急响应指令后,要迅速按指令要求调集有关专家、救援队伍和相关救援设备赶赴事发现场,会同所在地乡镇政府一起进行应急处置。

  6.4现场处置

  根据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总指挥指定现场指挥部的指挥长。现场指挥长迅速组织成立现场指挥部和若干工作组。现场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事故现场的所有应急救援人员必须服从指挥长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综合协调组、技术专家组、抢险救援组、环境监测组、警戒疏散组、后勤保障组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采取切实的紧急措施,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

  (1)事故抢险救援。县公安局(或消防)及现场处置的各职能部门在组织抢险时,应按应急救援的原则实施抢险救援。首先要采取切实措施控制灾情,在摸清险情,保障救援人员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先实施救人,然后救灾。在人员得到救援后,再设法用最短的时间弄清事故车辆装载物质的化学成份品种、数量和事故现场状况。现场的应急专家针对车辆装载的物质特性和现场事故状况,迅速提出一个或多个应急处置方案,县公安局及现场处置部门在指挥长的指挥下,针对火灾或爆炸或泄漏事故的不同特征,在应急专家的现场指导下,根据《危化品事故处置技术原则》(详见附件2),采取相应的科学的应对方案实施处置。

  抢险救援现场涉及需要进行倒罐过驳作业的,罐车及相关设备由事故车辆业主单位调派,事故车辆业主单位无法调派的,由县交通运输局、县安监局、县公安局负责向相关企业调用。危险化学品堵漏和倒罐过驳作业等现场处置工作由公安消防大队、事故车辆业主单位和其他应急处置单位及相关技术人员共同实施。若需要调用特种设备工具,根据现场需要,由县应急办负责协调落实。危险化学品倒罐过驳作业,必须在承压槽车专业人员指导下,在县消防大队现场监护下,由专业倒罐作业人员穿戴好防护用具后进行。

  抢险救援现场涉及需要围堤堵截的,由现场指挥长根据环保部门、专家的意见和现场情况,组织有关部门采取合理、有效、科学的措施加以实施。

  抢险救援现场牵涉槽罐车翻侧的,由县应急办或公安局交警大队通知交通部门调派吊车前来救援。

  (2)现场警戒、现场勘查和道路交通管制。县消防大队、县环保局、县安监局等部门根据危险化学品泄漏扩散、火焰辐射、爆炸涉及的范围划定警戒区。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上实行交通管制,警戒区的边界应设警示标志并由专人警戒,除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应急救援人员外,其他人员禁止进入警戒区。泄漏的化学品为易燃易爆类的,警戒区内严禁各类火种。同时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迅速开展现场勘查,及时收集现场相关证据。

  (3)伤员医疗救护。医疗卫生部门选择事故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伤员进行紧急救治,并将重伤员护送至指定医院作进一步治疗。

  (4)人员紧急疏散。县公安局会同乡镇(社区)及有关单位组织所有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和重要物资有序转移到安全区域,人员撤离应选择安全的路线,尽可能从上风侧离开,并避免横穿危险区域。当撤离比就地保护更危险或撤离无法进行时,应组织受到威胁的人员迅速进入建筑物或其他设施内,视情关闭门窗和通风、加热、冷却系统,直至危险解除。对人员疏散区域,应组织实施治安巡逻。

  (5)后勤保障。事发地乡镇(社区)牵头,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参与,负责做好应急处置的后勤保障工作。

  (6)环境污染处置。县环境保护局牵头组建事故现场环境监测队伍,及时对事故现场的及可能受到污染影响大气、土壤、水体进行应急监测,测定危险物质或相关物质的成分、浓度,确定受污染的区域范围、程度;依据现场具体情况,提出控制污染应急处置措施报给现场指挥部组织实施;依据监测、评估情况,会同相关部门提出环境污染处置方案并指导相关部门、乡镇(社区)组织实施。

  6.5扩大应急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其他次生、衍生突发事件时,现场指挥部或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报告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和县政府,由县政府视情况启动其他相关专项应急预案。

  如事故危害已经或可能波及邻县(市)安全时,县政府立即通报邻近相关县(市)政府。

  如事故危害已经或可能超出本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时,县政府视情及时报告市政府、省政府请求应急支援。

  6.6安全防护

  6.6.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引发物质的不同以及应急人员的职责,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靠近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抢险、消防和侦检等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罩、防酸碱型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同时做好现场毒物的洗消工作(包括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等)。

  6.6.2群众的安全防护。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特性,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组织、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的照顾等)。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进入安全区域后,应尽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继发性伤害。

  6.7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事故发生地和支援的环境监测及化学品检测机构负责对水源、空气、土壤等样品就地实行分析处理,及时检测毒物的种类和浓度,并计算出扩散范围等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数据,以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并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6.8信息发布

  按照统一、准确、及时的原则,由县政府办会同县危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事故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

  6.9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事故抢救现场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现场善后处置工作完成后,由县危运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终止应急响应。

  7应急保障

  7.1信息技术装备保障

  县危运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设置24小时值班电话,保证能够与有关人员随时取得联系。

  县交通运管部门建立、维护和更新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各有关部门、专业应急指挥机构以及专家组的通讯联系数据库。

  相关单位应装备特种专业队伍,储备有关特种装备(泡沫车、药剂车、联用车、气防车、化学抢险救灾专用设备等),满足应急救援需要。要依托现有资源,合理补充完善应急救援特种装备;统一清理、登记可供应急响应单位使用的应急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完善相应的保障措施。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装备。

  7.2应急队伍保障

  以县消防大队为依托,以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单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骨干,充分发挥其他应急救援队伍的作用,建立一支适应全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救援需要的应急救援队伍。

  7.3交通运输保障

  县公安局组织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通道;为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应急物资运输提供交通方便,保证应急需要。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和调集交通运输工具,保证现场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7.4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计委组织协调各级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落实专门救治医院,配备相应药品和器材。

  7.5社会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做好交通管制,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必要时,事发地乡镇(社区)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实施治安保卫工作。

  7.6资金物资保障

  事故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县财政局应建立健全应急经费快速拨付机制。县交通、住建、水务等部门要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应急救援物资。应急响应所需物资的调用、采购、储备、管理,应遵循“服从调动、服务大局”的原则,保证应急救援的需求。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县本级常备物资相关经费由县财政局解决;企业常备物资经费列入生产成本。必要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7.7人员安全保障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当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出事故现场的有关规定。

  8后期处置

  8.1善后处置

  事发地乡镇(社区)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县级有关部门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要做好有关协调配合工作。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善后处置经费由事故责任单位或事故责任人依法承担。

  8.2赔付补偿

  事故应急处置的物资设备损耗和劳务支出等费用,经调用部门审核后由事故责任单位负责赔偿和补偿。必要时,有关部门和事发地乡镇(社区)视情况可先按照管理责任垫付相关应急处置经费,然后向事故责任单位追讨;事故责任单位不支付经费的,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保险机构要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及时进行理赔。

  8.3调查评估

  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和事发地乡镇(社区)要成立调查评估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对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按程序报县政府。

  县危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在事件处置结束后15日内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吸取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并将应急处置评估报告提交县政府(县政府应急办)。

  9宣传、培训和演练

  9.1宣传

  各乡镇(社区)、各有关单位要有组织、有计划向公众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卫生和应急教育活动,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的常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单位要按规定向员工说明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了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程序,掌握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的基本技能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的常识。

  9.2培训

  县危运应急指挥部组织各成员单位根据自身职责指导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培训相关事宜。每年须至少组织一次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参加应急培训,提高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应急培训。

  9.3演练

  县危运应急指挥部定期组织由相关职能部门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单位共同参与的应急演习(可采用实战演习或桌面推演),及时发现应急预案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救援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10附则

  10.1监督检查

  县危运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各成员单位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企业制定和落实应急预案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10.2奖励与责任追究

  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

  县政府对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对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3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危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制定,每两年或必要时对预案进行评审、修订,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送有关部门备案。负责管理与实施,有关部门按照预案的要求履行各自职责,并制定相应的预案和保障计划。

  10.4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本预案由县危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10.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之前县政府有关预案与本预案不一致处,以本预案为准。

道路运输应急预案12

  为加强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及时有效的开展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损失和人员伤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本公司内部管理的要求,制定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一、运输生产事故一旦发生,公司管理人员和驾驶人员应根据预案,及时组织抢救,协调处理事故,减少人民生命和财产损失,协助交通管理部门做好事故处理和善后工作。

  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凡发生道路运输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公司经理必须在20分钟内到现场,30分钟内反馈给运政机构。三、运输生产事故发生后,驾驶人员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防护措施,然后打公司电话通知公司经理,电话为:1864711xxxx,公司领导应根据事故大小,迅速与交通运政、公安、交警、120急救中心、保险公司等部门联系,并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驾驶人员在联系不到单位的情况下,也可直接与交通运政、公安、交警、120急救中心、保险公司等部门联系。

  四、驾驶员发生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后,应停职检查,待事故原因查明后,根据生产事故大小,按公司管理要求给予责任追究。

  五、公司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并建立应急保障车辆,应急小组各成员必须7×24小时保证通迅畅通,严格服从应急小组的统一调动,联系方式如有变动,应提前通知应急小组。

  组织机构:

  组长:xxxx

  副组长:xxxx

  成员:xxxx

  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统一思想,步调一致,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努力开展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下设4个应急工作组,分为路障清理组;运输保障组;后勤服务组;信息联络组,具体分工如下:

  1、路障清理主要职责:负责清理路障,包括雪阻、水灾、桥梁坍塌、道路中断等,应及时派出车辆和人员予以疏通,保证道路畅通无阻,车辆应随时加满油料,人员应保证24小时待命。具体机械车辆由货运科负责组织解决。

  2、运输保障主要职责:应及时合理安排车辆对滞留货物和被困人员的安全运输,保证所有货物安全、及时运达。具体车辆由公司和货运站负责协调解决。

  3、后勤服务主要职责:负责好被困人员的生活住宿,确保所有人员和滞留货物的安全。

  4、信息联络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任务是上传下达所有指令、命令和信息,确保信息畅通。

  各组要认真对照各自工作分工,组织相关人员组成应急工作组,确保完成分管工作。

道路运输应急预案13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快速反应机制,增强政府应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处置能力,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减少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陕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康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康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整合资源,协同应对。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市辖区内进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泄漏及由泄漏引发的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事件,包括危险化学品车辆碰撞倾覆等突发事件,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工作:

  (1)较大级别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

  (2)超出县区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突发事件;

  (3)跨县区行政区域、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突发事件;

  (4)市政府指定的其他相关突发事件。

  本预案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系指属于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的化学品。本预案不适用于水路、铁路、航空危险化学品运输突发事件。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指挥机构设置与职责

  2.1.1 应急指挥部

  建立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危运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1.2 市危运应急指挥部人员组成

  总指挥: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联系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秘书长、事发地县区政府主要领导。

  成员:由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安监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公路局、市水利局、市质监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气象局、市民政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局、市政府新闻办和事发地县区政府分管领导组成。市危运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主任由市公安局分管消防副局长担任。

  市危运应急指挥部成立专家组,由市安监局牵头,成员包括市危化品专家组,市环保、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局等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2.2 机构职责

  2.2.1 市危运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负责启动本预案;

  (2)作出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的重大决策,下达命令并进行督察和指导;

  (3)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4)监督、检查、指导各县区政府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单位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和建立应急救援体系;组织全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演习;

  (5)组织协调预案演练、业务培训和应急物资储备;

  (6)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2.2.2 市危运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1)市公安局:负责受理事故报警;负责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综合和研判,向市危运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应急响应的建议;负责调用相关救援设备;组织协调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实施现场警戒、现场勘查与交通管制,实施警戒区域内无关人员的紧急疏散;维护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地区的治安秩序;查明伤亡人员身份和致害因素;控制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参与突发事件调查处理。

  (2)市消防支队:负责事故现场扑救火灾,控制和化解易燃、易爆、有毒泄漏,冷却有关容器,防止爆炸,灾情控制后实施洗消;搜救受害人员;参与突发事件调查。

  (3)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指导和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处理;组建危险化学品应急管理专家组,组织协调专家到现场参与现场处置工作。

  (4)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对突发事件现场大气、土壤、水体的应急监测,测定突发事件污染区域、污染程度;提供污染物清除处置建议和环境恢复建议,指导协助事发地县区政府做好环境污染处置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引起的环境污染突发事件调查处理。事态控制后指导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质的污染。

  (5)市卫生局:确定主要救治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装备和急救药品;负责组织协调受伤害人员医疗救治工作;负责突发事件现场医务人员、器材、药品调配及伤员转移和伤亡人员情况统计工作,参与突发事件污染特定区域的调查和污染程度测定。

  (6)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应急救援的运输车辆,运送抢险人员和运输救援物资;负责调用危险化学品转运车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危运经营企业”)及从业人员特别是运输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监管;参与突发事件调查;建立运输、倒罐车辆设备企业数据库,定期检查测试。

  (7)市公路局:做好公路养护工作,确保应急车辆通行;协助清理公路上的突发事件废弃物。

  (8)市水利局:负责水资源的合理调度和突发事件对渔业水域污染的监测,进行渔业资源损失的评估;协助环境保护单位做好受污染水体的监测及相关案件调处。

  (9)市质监局:负责提出突发事件现场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提供技术支持,联系调度大型救援特种设备;参与突发事件调查处理。

  (10)市住建局:参与燃气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参与燃气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处置和调查处理。

  (11)市规划局:参与燃气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救援工作;负责为燃气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处置和调查处理提供规划图纸支持。

  (12)市气象局:负责突发事件现场周边的气象监测,提供气象监测资料,制作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地区3 小时专题预报,为应急救援提供气象技术支持。

  (13)市民政局:指导协助事发地县区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救助等后勤保障工作。

  (14)市工信局:负责组织协调做好应急电力和通信保障工作。

  (15)市农业局:负责突发事件对农田污染的监测,进行受损失农作物损失的评估,并配合做好有关善后工作。

  (16)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协调境内外媒体做好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组织协调突发事件现场记者采访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在相关媒体上发布应急疏散、区域警戒等重要公告。

  (17)事发地县区政府:协助市危运应急指挥部,负责实施突发事件现场控制、人员疏散安置、治安秩序维护、应急救援、后勤保障和善后处理等工作;协调落实事发所在地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处置后的危险化学品暂(转)存。

  2.2.3 市危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修订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其操作手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责任与措施的落实;

  (2)动态掌握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风险、隐患和事故信息,做好预测和预警,及时向市危运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建议;

  (3)组织或参与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灾情统计、核查、上报、新闻发布和突发事件评估、调查处理工作;

  (4)及时向市危运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报告突发事件信息;落实指挥部领导的指示、批示;承办相关综合协调、请示报告工作;

  (5)承办市危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4 市危运应急指挥部专家组主要职责:针对火灾、爆炸、泄漏事故的不同特征,制定和推荐相应科学的应急处置方案,指导现场抢险救援。

  2.3 现场指挥部组成和主要职责

  市危运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官由市危运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指定。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协调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

  现场指挥部可视现场情况分别设置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警戒疏散组、技术专家组、环境监测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等应急工作组,各工作组由市危运应急指挥部成员及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并赋予相应的工作职责。

  3.预防预警

  3.1 预防管理

  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加强对辖区危运经营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监管,督促、指导其制订完善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器材、设施,并定期进行演练和预案修订,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3.2 预测预警

  市危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有关部门应加强监测、预测和预警系统建设,动态掌握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风险、隐患和突发事件信息,做好对突发事件的风险、发展趋势分析,及时发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通知有关方面采取相应预防和应对措施。

  4.信息报告

  4.1 报告程序和时限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接到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或险情报告后,立即报告市危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公安局)和市应急办(市政府总值班室),并逐级上报至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及市政府其他相关领导,并按相关规定及时报告省政府应急办。各级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突发事件情况。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4.2 报告内容

  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突发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态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下一步工作意见、领导到现场情况、具体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及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5. 应急响应

  按突发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等级划分参照附件《安康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4.1 作为突发信息报送和分级响应的依据。Ⅳ级应急响应:启动事发地县区政府制定的应急预案。Ⅲ级应急响应:超出县区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突发事件,由事发地县区政府组织先期处置,同时报市政府或市危运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启动本预案组织救援。

  Ⅰ、Ⅱ级应急响应:跨县区行政区域、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突发事件,由市危运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并同时报请省政府启动应急响应。事态超出我市应急救援能力的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报请国务院、省政府牵头处置,市、县区政府全力配合,做好先期处置。

  5.1 先期处置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县区政府和突发事件单位立即启动各自相应的'应急预案,同时调动各方面力量进行先期处置,控制灾情,防止次生、衍生危害发生,切断突发事件灾害链。如事态超出县区应急救援能力的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迅速向市政府或市危运应急指挥部报告,请求启动更高级别响应。

  5.2 预案启动

  市危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收到报告后,进行信息确认、研判,向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提出启动相应级别预案建议。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及时作出启动相应级别预案的指示。

  5.3 指挥调度

  市危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下达启动预案指令,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应第一时间到达事发现场。同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迅速调集有关专家、救援队伍和相关救援设备赶赴事发现场,会同当地政府一起进行应急处置。

  5.4 现场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和调度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综合协调组、技术专家组、抢险救援组、环境监测组、警戒疏散组、后勤保障组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级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相互协作,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5 扩大应急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引发或可能引发其他次生、衍生危害时,现场指挥部应及时报告市危运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和市政府,由市政府视情况启动其他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如突发事件危害已经或可能波及邻市安全时,市政府应按规定立即通报邻市政府。如突发事件危害已经或可能超出本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时,市政府视情况及时报告国务院、省政府,请求应急支援。

  5.6 安全防护

  应急人员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特性装备合适的应急器材和防护设备。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材保护自己,尽快撤离至安全区域。

  5.7 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的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参与应急响应的环境监测及化学品检测机构负责对水源、空气、土壤等样品就地分析,及时检测和计算出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数据,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并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5.8 信息发布

  由市政府新闻办会同市危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

  5.9 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现场得以控制,环境达标,次生、衍生危害隐患消除后,经现场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善后处置工作完成后,由市危运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6.应急保障

  6.1 通信信息保障

  市危运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设置24 小时值班电话。市工信局组织制定通信与信息保障方案,保障通讯畅通,确保音视频、数据等信息实现双向传递。

  6.2 技术装备保障

  相关单位应装备特种专业队伍,合理储备、完善有关特种装备。统一清理、登记应急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单位应配备相关应急救援装备。

  6.3 应急队伍保障

  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依托,以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单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骨干,发挥当地其他应急救援队伍的作用,建立适应全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救援需要的应急救援队伍。

  6.4 交通运输保障

  市公安局组织对突发事件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通道;为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应急物资运输提供交通方便;市交通局组织和调集交通运输工具,保证现场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6.5 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局组织协调各级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

  6.6 社会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做好交通管制,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必要时,事发地政府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实施治安保卫工作。

  6.7 资金物资保障

  应急工作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公安消防、交通、质监等部门要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应急救援物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6.8 人员安全保障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遵守进出突发事件现场的有关规定。

  7.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置

  事发地县区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市级有关部门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协调配合。善后处置经费由突发事件责任单位或突发事件责任人依法承担。

  7.2 赔付补偿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各类费用,经调用部门审核后由责任单位负责赔付补偿。必要时,市政府和事发地县区政府可先按照管理责任垫付,然后向责任单位追讨。保险机构要及时理赔。

  7.3 调查评估

  市政府牵头成立由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突发事件调查处理组,查明突发事件原因,认定突发事件性质和责任,提出对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按程序报市政府。市危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制定改进措施,并将应急处置评估报告提交市政府(市应急办)。

  8. 宣传、培训和演练

  8.1 宣传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有组织、有计划向公众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卫生和应急教育活动。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单位要严格落实教育培训制度,从业人员要熟悉相关技能和知识。

  8.2 培训

  市危运应急指挥部负责指导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培训相关事宜。每3 年组织一次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的应急培训。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单位应对员工进行应急培训。

  8.3 演练

  市危运应急指挥部定期组织由相关职能部门和经营单位共同参与的应急演习,及时发现问题,不断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9. 附则

  9.1 监督检查

  市危运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各成员单位对危运经营企业制定和落实应急预案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9.2 奖励与责任追究

  市政府对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对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或者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3 预案管理

  市危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进行预案修订,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送有关部门备案。

  9.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道路运输应急预案14

  一、总则

  ㈠、编制目的

  为确保道路旅客运输工作平稳有序进行,提高旅客运输高峰期道路旅客运输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有效疏运旅客和处置旅客运输高峰期的突发事件,最大限度避免大规模旅客积压,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工作平稳顺利进行,结合我司实际,制订本预案。 ㈡、编制依据

  根据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川交函〔20xx〕240号《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规定的通知》和长宁县公路运输管理所《旅客运输高峰期应急预案》制订本预案。

  ㈢、适用范围

  1、在旅客出行高峰期,当运力不足时,及时调配运力,有效地疏散旅客,防止旅客滞留。

  2、对恶劣气候后滞留的旅客,在天气条件允许时的迅速疏散。

  3、用于旅客集散地点的运力支援及其他应急之需。

  4、其中需要紧急疏散运力等情况。

  ㈣、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依法规范、职责明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资源整合、信息共享。

  二、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经公司行政会议研究,成立道路旅客运输高峰期应急领导小组,联系电话0831-5561316、0831-5561313

  组长:夏平(经理)

  副组长:曾光勇(副经理)

  成员:罗顺荣、牟智勇、彭立琼、曹文。

  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我司道路旅客运输高峰期运输应急工作;下达启动应急预警预案的指令;深入现场,靠前指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任由曾光勇兼任,成员由牟智勇、曹文等组成。

  办公室职责: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收集、汇总并向领导小组汇报道路旅客运输高峰期动态及各种突发情况;完善道路旅客运输高峰期应急运输保障预案、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在领导小组领导下,执行各项应急处置指令,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工作,并随时保持与县运管所与竹海客运站联系。

  三、预警机制

  1、息监测与报告。

  (1)凡法定节假日前2天至节后2天,发生交通事故堵塞等特殊情况,我司车辆应立即报告领导小组。

  (2)积极与客运站联系,认真分析判断可能发生的旅客积压状况,严格执行节假日向县运管所报告的制度。如遇突发情况要立即报告县运管所。

  (3)与相关单位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遇突发情况要及时相互通报,特别是要加强与竹海客运的联系,及时了解旅客滞留情况。道路旅客运输高峰期,领导小组成员要手机24小时开通,保持信息渠道畅通。

  2、预警级别。

  根据客运站发班车辆断档时间和旅客积压情况,将预警级别分为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四级。

  一般:我司运行于主要干线车辆断档时间超过日正常发班时间3个小时以上且车站积压乘客达到正常疏运量的10%至20%时。

  较重:我司运行于主要干线车辆断档时间超过日正常发班时间3个小时以上且车站积压乘客达到正常疏运量的20%至40%时。

  严重:我司运行于主要干线车辆断档时间超过日正常发班时间3个小时以上且车站积压乘客达到正常疏运量的40%至60%时。

  特别严重:我司运行于主要干线车辆断档时间超过日正常发班时间4个小时以上且车站积压乘客超过60%以上时。

  四、应急处置

  ㈠、应急响应

  (1)一般应急响应行动。

  按照需求调用其他线路上的储备运力;要求公司所属车辆缩短在路上待客的时间,加快存量车的周转速率;向县运管所报告有关情况。

  (2)较重应急响应行动。

  按照需求调用我司全部储备运力并配合客运站进行旅客转运;要求公司所属车辆缩短在路上待客时间,加快存量车的.周转速率。向县运管所报告有关情况。

  (3)严重应急响应行动

  立即向县运管所与上级相关部门报告情况,调用我司全部储备运力,要求公司所属车辆缩短在路上待客时间,加快存量车的周转速率;对运行普通线路的客车,严格对车辆技术等级和类型等级进行审查,凡符合标准的,向县运管所申请配发加班标志牌,按照允许通行的高速公路或就近绕道可以通行的公路进行运行,以缩短运行时间;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积极配合客运站、运管所驻站办做好站内秩序维护工作。

  (4)特别严重应急响应行动。

  立即向县运管所与上级相关部门报告情况,调用我司全部储备运力,要求公司所属车辆缩短在路上待客时间,加快存量车的周转速率;对运行普通线路的客车,严格对车辆技术等级和类型等级进行审查,凡符合标准的,向县运管所申请发给加班标志牌,按照允许通行的高速公路或就近绕道可以通行的公路进行运行,以缩短运行时间;对严重积压线路,公司领导小组应积极向兄弟单位求援,请求兄弟单位调用储备运力参加支援运行;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到现场积极配合客运站、运管所驻站办做好站内秩序维护工作。

  ㈡、特殊情况处置

  1、由于大雾天气车辆无法正常通行造成旅客积压达到严重以上预警级别时,及时通知公安交警、县运管所,配合以上部门对车辆进行编队疏运旅客。

  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要到车站进出站口,负责维持车辆出入站秩序。

  2.遇塌方、泥石流、突发事故等情况致使道路阻断的。我司被阻断的车辆要及时将线路阻断情况和改道运行设想报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

  研究后向县运管所报告,待县运管所根据实际情况下达改道指令后改道运行。在道路恢复畅通后由县运管所通知,完成班线调整回原线路运行。

  如遇断道又无法提供经济安全绕行线路的,我司将向县运管所说明情况,将所涉及的客运车辆停运,并积极向客运站衔接停止售票,并做好解释宣传和退票工作。

  3、凡被公安交警部门和运管部门查获车辆超载或相关运行手续不齐,需终止运输转运旅客的,应急领导小组立即抽调应急车辆及时赶赴现场转运旅客,因此而产生的费用一切由该车驾驶员和售票员承担。

  ㈢、应急预案的启动

  值班人员接到情况报告后,立即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应急响应级别,向领导小组组长及成员报告,由领导小组组长视情况启动预案,并进行安排和部署。

  五、应急保障

  1.凡我司车辆执行应急运输保障任务时,派出5辆以上客车的,派出至少1名管理人员带队;派出10辆以上的,派出至少2名管理人员带队;每多派出10辆,增加1名管理人员。支援外县市的,由县运管所统一调配。

  2.节假日客流高峰期间,严格执行驾驶员连续驾驶车辆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的规定。

  3、凡参加应急运输保障任务的车辆,必须经过竹海客运站的安全检查,符合安全规定的车辆方能参加营运。

  六、监督管理

  ㈠、预案演练

  各应急小组要组织训练,熟练掌握应急抢险业务,公司每年进行一次模拟演习,通过演习找出不足,及时修改预案。

  1、演习时间:每年6月份进行。

  2、演习方案编制:每次演习要编制演习方案,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预定演习过程、预期目的等。

  3、演习参加人员:演习人员、观摩人员和评价人员。

  4、演习评审:演习结束后,对演习组织情况和预案的合理性进行评价,对发现的问题制订纠正措施予以完善。

  ㈡、培训和训练

  让所有员工都知道应急救援预案内容,在事故发生时间知道如何采取应急措施。

  五、附则

  ㈠、旅客运输高峰期:指“元旦”、“春节”、“清明节”、“五一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因其他原因产生的大量旅客流动的情况。

  ㈡、本预于二○xx年一月修订执行。由长宁县竹都运业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和修改。

  附:道路旅客运输高峰期应急储备车辆

  二○xx年十二月六日

  xxx峰期应急储备车辆

道路运输应急预案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处置我县区域内发生的道路运输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建立统一的领导、分工负责、运转有序、反应迅速、依法规范的应急处置体系,提高我所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道路运输行业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危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道德利益,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我县区域内发生的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危险品运输的突发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业和社会安全事件适用本预案。

  第三条: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大大安全的紧急事件。

  第四条:根据突发公共事件事件的发生过程和性质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台风、暴雨、洪涝、山体滑坡、泥石流、干旱、地震等所引起的各种自然灾害。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各种较大、重特大交通运输事故,矿山、桥梁、建设工地垮塌、火灾、爆炸等各类事故灾难。

  3、突发公共事件;

  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健康的事件。如非典、禽流感等疫情。

  4、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商品市场异常波动,影响国计民生的重点物品告急(如煤炭、农产品等),以及较大规模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第五条:根据突发事件发生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个等级。

  1、四级(一般):指因突发公共事件导致区域内道路交通运输市场异常波动和运力紧张,已经造成或者可能导致个别人员伤亡,或造成轻度危害,县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可以有效处置,或许政府设立专门小组统一指挥应急救援行动的道路运输突发公共事件。

  2、三级(较大):指因突发公共事件导致区域内道路交通运输市场异常波动和运力紧张,事态难以控制,有向周边扩散的态势,超出辖区应急能力,需要市处组织力量增援,协助处置或者启动道路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突发公共事件已经造成或者可能导致人员部分伤亡,或造成较大危害,需设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应急救援行动的,道路运输突发公共事件,上级交通运输部门突发公共事件日常工作机构或者专项指挥机构认为有必要启动道路运输应急预案的道路运输突发公共事件。

  3、二级(重大):指发生跨区域难以控制的事态,并在设县市行政区域内呈扩散态势,超出本级人民政府联合应急能力,请求市级交通突发公共事件日常工作机构或者专项指挥机构组织力量参与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已经造成或者可能导致人员重大伤亡,或造成重大危害,需本级或市级人民政府设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应急救援行动,省市人民政府或者省交通运输部门突发公共事件领导机构认为有必要启动应急预案的道路运输突发公共事件。

  4、一级(特大):指发生跨设区市或向周边地市扩散的态态,超出本级人民政府联合应急能力,超出市政府联合应急能力或交通交通能力,需要上级统一指挥进行救援或者增援、组织协调处置的;

  突发公共事件已经造成或者可能导致人员特别重大伤亡,或造成重大危害,需要设立省突发公共事件指挥部统一指挥应急救援行动,或需要启动省交通专项应急预案或省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处置的,或者省突发公共事件委员会决定启动一级响应的,或者国务院决定启动一级响应的道路运输突发公共事件。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县所成立**县道路运输行业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县道路运输行业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的应急处置工作,决定事件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指挥、协调相关部门实施。

  组长古杰县运管所所长

  副组长何刚县运管所副所长

  苏华县运管所副所长

  衡勇县运管所副所长

  成员梁海波陈谦谭兴平陈烈付卫东

  刘福刚陶少平冉勇蒋杰涂敦爱

  第七条:县所道路运输行业突发公共事件领导机构的主要职责:建立健全应急指挥系统、应急联动机制和工作制度;

  加强现代化预警系统和信息分析系统建设,提高交通突发事件监预警能力;

  落实上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机构的决定和指示;

  根具职责分工组织预防、应急救援、应急处置四级响应和三级响应的道路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承办上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机构交办的其他任务。

  1、成立各工作小组

  (1)、伤亡人员施救小组

  负责联系相关医院,及时开展对事故现场伤员的施救;

  死亡人员的转运;

  迅速清理事故现场,恢复交通秩序。

  组长何刚县运管所副所长

  副组长梁海波

  成员付卫东陈烈刘福刚何晓波蒋文莉

  (2)、机动车应急小组

  组织抢救运输车辆,转运未受伤人员或货物,维护现场交通秩序,接受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组长衡勇县运管所副所长

  副组长谭兴平

  成员王邦国钟源唐晓

  (3)、后勤保障小组

  耐心、细致地宣传道路交通运输政策有关法律法规,向事故涉及人员及其家属开展法律政策宣传,做好思想疏导工作,防止事态扩大,造成社会不稳定。

  组长苏华

  副组长陈谦

  成员侯成李建福左琼芳陶绍平

  (4)、事故原因调查小组

  收集整理事故现场证据和资料,清理伤亡人员,初步评估财产损失,并及时上报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开展事故原因调查。

  组长古杰县运管所所长

  副组长冉勇

  成员周家兴余庆军

  第三章预测、预警和报告

  第八条:县道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机构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不同性质建立科学的预测体系,在科学分析的基础上,提供准确、可靠地预报。

  1、自然灾害的预报:根据气象、地震等部门提供的台风、地震、暴雨、地质性灾害等自然灾害的预报,采取应对措施。

  2、事故灾害的预报:根据本辖区内道路运输生产的特性点,加强对重点部位的监测,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提出相应的整改防范措施。

  3、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根据卫生防疫部门的疫情预报,采取应对措施。

  4、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预报:物价波动、商品短缺、治超等原因导致道路运输市场异常波动、运力紧张,由辖区经济运行部门进行预报,辖区道路运输机构根据预测情况采取应对措施。

  第九条:预警:按照道路运输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事故灾难严重性,影响程度和紧急程度,分为一般(四级)、较大(三级)、重大(二级)、特大(一级)四级预警,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1、发生一般道路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属于一级预警,当辖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接到消息报告后,由辖区道路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机构予以发布,同时紧急通知辖区内运输企业、客运站等相关单位,确保各单位收到预警信息。

  2、发生较大道路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属于较大级预警,发生重大道路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属于重大级预警,当辖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接到消息报告后,由运管所上报市级道路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机构予以发布,同时紧急通知辖区内各交管站、运输企业、客运站等相关单位,确保各单位收到预警信息。

  3、发生特大道路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属于特大级预警,当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上报省级道路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机构予以发布。

  第十条:报告按照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实行专人负责制,县所突发事故信息报送人员为梁海波、唐晓,负责突发事件的收集,并及时报送办公室,办公室通过书面和文件电子文档报送至局安全股法规股和市处安全稽查科。

  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及时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县所接到报告后当在2小时内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道路突发公共事件发生之日起7日内造成伤亡的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2、各级道路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机构报告以下主要内容:发生事件的时间、地点,或发生事件的车型、车牌号、核定载客人数,事件的简单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及对社会环境危害程度的初步估计、事故原因的初步判定、目前的增援情况、物资和人员需要紧急运输的情况、本地运力的供应情况及存在的缺口、需要上级道路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机构支援的申请要求(车辆类型、吨位或座位、数量、执行运输保障任务的时间、线路以及运输或装卸货物的种类或人员、作业地等、本地运输企业生产情况、需要停止客运班线、车辆绕道行驶情况)、报告单位、报告人、报告时间等。

  3、当事件处理结束后、由当地道路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机构形成书面材料上报上一级道路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机构。

  4、市运管处道路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值班电话:(此处可能涉及隐私号码/数字)(白天)0825-96515(夜间)

  (此处可能涉及隐私号码/数字)(传真)

  县交通局道路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值班电话:

  (此处可能涉及隐私号码/数字) 13982512228

  县运管所道路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值班电话(传真):

  (此处可能涉及隐私号码/数字)

  第四章应急处置

  第十一条:预案启动与终止。启动与终止应急预案,应当由各级道路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机构负责人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情况,准确判断事件预警的级别,并按照事件预警的级别,由相关应急领导机构负责人发布应急预案启动命令。需要终止应急预案,也应当由应急机构负责人发布终止命令。

  第十二条:预案启动后,应急领导机构的所有工作人员立即进入相应的工作给我岗位,应急领导机构的所有工作人员的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期限救灾人员、物资何谓车辆等交通工具进入待命状态,随时听候调遣。各值班人员应做好值班、记录、传达工作。

  第十三条:应急响应。应急处置总的原则是:减少人员伤亡、减轻事故危害、保障应急运输任务顺利完成。

  1、一般道路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机构确认辖区内将(已)发生自然灾害或接到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并可以有效处置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采取下列措施:

  ——向当地政府、区交通局报告:

  ——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110、120、122、119):

  ——对应急准备工作做出批示或指示:

  ——召开专门会议分析、研究对策:

  ——启动本级道路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及时有效地先期处理,控制事态发展:

  ——启动本级道路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工作:

  ——根据当时实际情况做出决策: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2、较大、重大、特大道路运输突发公共事件的响应。

  当道路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机构确认辖区内将(已)发生自然灾害或接到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难以控制,有向周边扩散的态势的报告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采取下列措施:

  ——向县交通局、县政府、市运管处报告:

  ——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110、120、122、119):

  ——对应急准备工作做出批示或指示:

  ——召开专门会议分析、研究对策:

  ——启动本级道路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及时有效地先期处理,控制事态发展、请求启动上级应急预案:

  ——启动本级道路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工作:

  ——主要领导或其委托的'分管领导必须赶赴现场指导、协调处置工作:

  ——明确各专业组的负责人:

  ——启用储备应急救援物资、设备、资金:

  ——根据当时实际情况做出决策:

  ——按上级批示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发生衍生事件: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十四条:应急现场处置。县运管所负责成立现场应急协调机构,在县交通局、当地政府应急指挥机构或上级应急工作组的指挥、指示下,负责现场的处置工作。

  第十五条:后期处置。紧急救援或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急领导机构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主要是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紧急调用有关单位或企业运输费用的补偿工作,并对发生事故的原因、应急措施进行分析、总结并提出整改意见,同时要将执行运输保障任务的完成情况(出动的运力、运输货物种类或人员、数量)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第五章应急保障

  第十六条: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车辆储备数量按照以下方案进行储备:

  富临运业**公司5辆。

  电话(此处可能涉及隐私号码/数字)

  社会车辆5辆电话(此处可能涉及隐私号码/数字)

  第十七条: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车辆的技术等级达到二级以上,启动应急预案后,执行运输保障任务的单位要对应急运输保障车辆和设备进行认真检查,严禁车辆和设备带病操作,并按规定配备相应的证明和通讯工具。同时对执行应急运输保障任务的人员进行动员,做到万无一失。

  第十八条:应急运力的组织和调用。以事件发生地的辖区储备的应急车辆为主组织运输。辖区内应急运输保障车辆不能满足需要时,县道路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机构应立即向市道路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机构报告并申请运力支援,由道路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机构负责协调,调动其他县(区)的应急运输保障车辆予以支援。

  第十九条:在启动道路运输保障应急预案后,要立即调集运输保障车辆,并统一核发《道路运输特别通行证》。应急运输保障车辆要在同一部署下执行应急运输任务,并在车辆明显位置悬挂《道路运输特别通行证》,免交车辆通行费。

  应急运输保障车辆在执行任务是不得超限超载运输,任务完成后应立即将《道路运输特别通行证》交回,强制收缴。

  第二十条:应急运输保障人员。应急运输保障队伍一般应根据应急任务由驾驶员、押运员、装卸人员和带队人员组成。应急运输驾驶员必须具备政治素质高、及、驾驶技术良好、年龄30-50之间、身体健康等条件。车辆运行单程在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必须配备2名驾驶员,每名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

  第二十一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建立相应的应急运输保障组织时,应当建立应急运力信息制度,定期修改和完善保障组织机构的负责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传真、车属单位、车牌号、吨位或座位等,并将有关情况报市道路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机构备案。

  第六章责任与奖惩

  第二十二条:凡在县境内发生重特大事故、火灾事故,安全小组人员都必须服从县政府、县交通局、县运管所统一指挥和安排,不得以任何借口违抗命令。

  第二十三条:对在道路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四条:在道路运输突发公共事件中因工作不力或延缓施救造成损害的,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有关人员党纪、政纪处分。

  第二十五条:凡在应急处理过程中,玩忽职守、紧急关头临阵脱逃的,将对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追究责任。在事故处理和调查工作中,严格做好保密工作,禁止随意泄露有关保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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