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应急预案

时间:2025-01-04 16:03:59 交通/运输/物流/仓储 我要投稿

(精品)道路运输应急预案

  在学习、工作乃至生活中,没准儿会出现一些突发事故,为了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把损失降到最低,往往需要预先进行应急预案编制工作。那么大家知道应急预案怎么写才规范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道路运输应急预案,欢迎大家分享。

(精品)道路运输应急预案

道路运输应急预案1

  为认真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部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主要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主要任务

  1、协助抢救受灾人员和群众撤离危险区的道路运输保障。

  2、协助转移物资、设备的道路运输保障。

  3、协助调查分析事故原因。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规划、全面防范、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协同应对、措施果断、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二、适用范围及工作原则

  (一)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范围为我县境内发生的需要实施救援和处置的道路运输事故和道路运输事故险情。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

  在处置重大道路运输事故时,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交通运输局、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处置重大道路运输事故中的职责分工和权限,分级负责,协调有序地开展抢救、事故处理和善后工作。

  (三)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洽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处置与预防工作相结合,落实预防道路运输事故的各项措施,坚持科学规划、全面防范。

  (四)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建立应对重大道路运输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快速反应,快速得当处置。

  (五)依法行政,合法处置

  在实施道路运输重大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中,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事,启动干预措施,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县交通运输局成立道路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交通运输局分管运政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局党委班子成员、运管所所长、路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安监所所长、办公室主任、财务股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道路运输管理所,由运管所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道路运输管理所全体工作人员组成。

  (二)领导小组职责。统一领导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有关工作。负责监督指导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制定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预案演练,负责参加重大道路运输事故抢救和调查,负责评估应急救援行动及应急预案的有效性。

  道路运输事故发生后,领导小组组长或其他成员带领工作人员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和协调进场施救。

  (三)现场救援指挥部。道路运输事故发生后,根据道路运输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和应急救援行动的`需要,设立现场救援指挥部。现场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灾情现场应急行动的具体部署和执行,应急队员的任务分配,应急物资的调用。现场应急处理指挥部包括以下成员:总指挥一名、副总指挥一名、联络员一名、后勤调度员一名。

  (四)现场救援指挥部职责

  1、负责现场评估、报告,组织实施救援;建立与局应急

  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的联络,贯彻执行局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的指令,如有需求,提供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要求的信息。

  2、协调和控制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

  3、应急行动结束后,进行事故现场应急救援行动总结并向上级部门递交书面报告。

  四、事故分级根据道路运输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等,划分为:

  特别重大道路运输事故(I级)

  重大道路运输事故(Ⅱ级)

  较大道路运输事故(Ⅲ级)

  一般道路运输事故(Ⅳ级)

  并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来加以表示。

  (一)特别重大道路运输事故(I级)

  1、I级甲类:一次事故死亡30人以上,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道路运输事故。

  2、I级乙类: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伤50人以下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

  (二)重大道路运输事故(Ⅱ级)

  1、Ⅱ级甲类:指一次死亡5人以上,死伤25人以下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

  2、Ⅱ级乙类: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死伤20人以下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0万元以下。

  (三)较大道路运输事故(Ⅲ级)

  指一次死亡2人,及死伤10人以下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虽未达到I级、Ⅱ级及前述内容,但已使客车遇险,造成较大影响的各类险情。

  (四)一般道路运输事故(Ⅳ级)四级

  指一次事故死亡1人及死伤5人以下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下。

  五、事故报告

  (一)报告内容

  1、基本情况。事故及险情发生的单位或车辆牌号(设施名称)、所有人及经营人、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2、简要经过。事故及险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车辆毁坏情况;

  3、经济估计。事故及险情的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原因判断。事故及险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5、控制情况。事故及险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处置以及事故控制情况;

  6、相关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问题,如车型、车况、核定人(吨)数、实载人(吨)数、经营线路,或货物名称等;

  7、报告联系。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报告时间及联系

  方式。

  (二)报告程序及要求

  1、特别重大、重大道路运输事故(Ⅰ、Ⅱ级)。发生事故后,要立即报警,有关人员必须采取措施抢救伤员,并迅速向车辆所属道路运输企业报告。所属道路运输企业在接到事故报告后2小时内向当地运输管理机构报告,按所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逐级向上报告。

  2、较大、一般道路运输事故(Ⅲ、Ⅳ级)。发生事故后,要立即报警,有关人员必须及时采取措施抢救伤员,并迅速向车辆所属道路运输企业报告;所属道路运输企业在接到事故报告后6小时内向所属地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告,运输管理机构逐级向上报告。

  六、应急响应

  (一)驾驶员、乘务人员应急处理方案 现场处置方法:

  1、立即停车。凡发生道路运输事故,都要立即停车。

  2、立即抢救。停车后应首先检查有无伤亡人员,如有受伤人员,应立即施救并拦截过往车辆,送就近医院抢救;如伤员身体某部位被压或卡住,应立即设法将伤员救出,同时应标出事故现场位置。

  3、现场保护。保护现场的主要内容:肇事车的停位、伤亡人员的倒位、各种碰撞碾压的痕迹、刹车拖痕、血迹及其他散落物。

  4、保护方法。寻找现场周围石灰、粉笔、砖石、树枝、木杆、绳索等便利器材,采取措施,积极施救。因抢救伤员需要搬动现场物品的,应如实记录并标明位置。设置保护圈,阻止劝导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或绕道通行。

  5、及时报案。在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的同时,应及时直接或委托他人向当地公安部门或交通主管部门报案,然后向本企业领导或有关部门报告。

  (二)分级响应机制

  重大道路运输事故应急响应,按属地管理原则,由事发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大道路运输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

  (三)指挥与协调

  1、启动预案。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道路运输事故(Ⅲ级)发生后,突发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立即核实和确认,研究部署应急处置工作或视情联络相关部门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2、赶赴现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或其他成员,立即带领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与现场指挥和处置工作。

  3、通信联系。开通与现场救援指挥部、各应急行动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故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4、保障措施。根据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进一步落实抢救人员、抢救设备、设施,确保抢救工作有效进行。

  5、协调配合。政府及相关部门组成指挥部时,相互协调,服从指挥部统一领导。

  (四)现场施救

  应急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快速、果断地进行现场施救,全力控制事故态势,防止事故扩大。

  1、伤员抢救。在医疗部门人员到达现场之前,先到的应急救援人员应进行对伤员止血、包扎等临时救护,医疗人员到达现场后,由急救、医疗人员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必要时可征用过往车辆。

  2、现场保护。应急救援人员要注意保护现场痕迹物证,固定相关证据,因抢救伤员需要搬动现场物品的必须如实记录并标明位置。

  3、动用储备应急运力,对受灾人员、物质、设备进行转移。

  七、应急救援结束处置

  (一)事故调查

  1、一般道路运输事故(Ⅳ级)和较大道路运输事故(Ⅲ级)由市、县(区)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参与当地政府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I级乙类和Ⅱ级事故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参与省政府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I级甲类事故按规定,由调查组进行调查,省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相关市、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配合调查。

  (二)调查要求。

  事故调查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调查、处理,依据有关标准对事故损失作出评估,对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建议。

  (三)提出整改。

  对道路运输事故中暴露出来的有关问题,事发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提出整改措施,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和相关单位尽快消除隐患,修改完善各级预案,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八、应急保障体系

  (一)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建设

  建立健全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完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的管理机制,落实应急处置专业人员,并加强对应急处置专业人员的专业技能教育培训。建立专家咨询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在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研判、决策咨询、专业救援、事件评估等方面的作用。

  (二)完善物资、装备、技术保障

  有关部门要建立应急保障所需的物资、运力、检修设备的储备等动态数据库,建立健全应急状态下的资源征集、调用工作机制,做好应急处置所必需的重要物资等资源的合理储备工作。

  (三)建立健全应急资金保障制度

  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和落实应急处置专项预备金制度,将应急机制建设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支持应急机制建设和保障应急处置工作。

  (四)加强通讯信息报告

  加强信息发布制度建设,公布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事机构抢救人员电话,保证准确、及时报送信息,不得瞒报、缓报和谎报。信息的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五)治安维护

  突发事应急救援组织要及时联络公安、交警按照有关规定,争取他们参与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可向当地相关部门要求,动员民兵预备役人员参与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九、预案演练

  突发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演练要从实战角度出发,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深入发动和依靠职工群众,普及运输安全知识和技能。

  十、奖励与责任

  (一)表彰奖励

  对在实施道路运输重大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中反应迅速、表现突出、处置果断、决策正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二)责任追究

  因玩忽职守、贻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一、应急救援联络

  运政96520

  公安110、122

  消防119

  医院120

道路运输应急预案2

  1. 总则

  1.1 目的

  为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快速反应机制,进一步增强政府应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能力,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危害,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

  1.3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群众和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要履行安全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体系。

  (3)整合资源,协同应对。充分发挥政府、企业和社会救援力量的作用,实现组织、资源、信息有机整合和共享,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或者危险化学品车辆碰撞倾覆事故应对工作:

  (1)较大级别危险化学品事故;

  (2)超出本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

  (3)跨行政区域、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事故;

  (4)县政府指定的其他相关事故。

  本预案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系指属于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的化学品。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指挥机构设置与职责

  2.1.1 应急指挥部

  建立永新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危运应急指挥部),作为全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对工作。

  2.1.2 县危运应急指挥部人员组成

  总指挥:分管公安消防工作的副县长

  第一副总指挥:分管交通工作的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应急工作的办公室副主任、事发地乡镇政府主要领导。

  成员:由县公安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安监局、县卫计委、县环保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县水利局、县市场质量监督局、县气象局、县民政局、县工信委、县农业局、县海事处、县委宣传部和事发地乡镇政府分管领导组成。

  2.2 机构职责

  2.2.1 县危运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负责启动本预案;

  (2)作出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的重大决策,下达命令并进行督察和指导;

  (3)向县委、县政府报告事故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4)监督、检查、指导各乡镇政府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单位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和建立应急救援体系;组织全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模拟演习;

  (5)组织协调预案演练、业务培训和应急物资储备;

  (6)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2.2.2 县危运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1)县公安局:负责受理事故报警;负责事故信息的收集、综合和研判,向县危运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应急响应的建议;组织协调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实施现场警戒、现场勘查与交通管制,实施警戒区域内无关人员的紧急疏散;维护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的治安秩序;查明伤亡人员身份和致害因素;控制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2)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和化解易燃、易爆、有毒泄漏和有关容器的冷却,灾情控制后实施洗消;搜救受害人员;参与事故调查;

  (3)县安监局:指导和参与事故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处理;组建危险化学品应急管理专家组,组织协调专家到现场参与现场处置工作;

  (4)县环保局:负责组织对事故现场大气、土壤、水体的应急监测,测定事故污染区域、污染程度;提供污染物清除处置建议和环境恢复建议等相关环保技术支持,指导协助事发地乡镇政府做好环境污染处置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引起的环境污染事件调查处理。事态控制后指导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质的污染;

  (5)县卫计委:确定主要救治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装备和急救药品;负责组织协调受伤害人员医疗救治工作;负责事故现场医务人员、器材、药品调配及伤员转移和伤亡人员情况统计工作,参与事故污染特定区域的调查和污染程度测定;

  (6)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应急救援的运输车辆,运送抢险人员和运输救援物资;协助调用危险化学品转运车辆和相关救援设备(吊车等);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企业及从业人员特别是危化品车辆和司机的安全监管;

  (7)县公路局:做好公路养护工作,确保应急车辆通行;协助清理公路上的事故废弃物;

  (8)县水利局:负责所管辖水库等区域的污染清除。协助做好受污染水源监测和处置工作,负责水资源调度及相关案件调处;

  (9)县市场质量监督局:负责提出事故现场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提供技术支持;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10)县气象局:负责事故现场的气象监测,提供事故现场中心区和可能影响区域的风向、风速、雨量等气象监测资料,制作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1至3小时专题预报,为应急救援提供气象技术支持;

  (11)县民政局:指导协助事发地乡镇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救助等后勤保障工作;

  (12)县工信委:负责组织协调应急物资的紧急生产、调拨、配送,组织协调电力和通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电力和通信保障工作;

  (13)县农业局:负责事故对农田污染的监测和受损失农作物的评估,并配合做好有关善后工作;

  (14)县海事处:负责事故对渔业水域污染现状监测及渔业资源损失评估;

  (15)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境内外媒体做好事故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组织协调事故现场记者采访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在相关媒体上发布应急疏散、区域警戒等重要公告;

  (16)事发地乡镇政府:协助县危运应急指挥部,负责实施事故现场控制、人员疏散安置、治安秩序维护、应急救援、后勤保障和善后处理等工作。

  2.3 办事机构

  县危运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主任由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县危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作为县危运应急指挥部的办事机构,履行全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管理的综合协调职能,负责承担县危运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

  (1)编制和修订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及其操作手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责任与措施的落实;

  (2)动态掌握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风险、隐患和事故信息,做好预测和预警,及时向县危运应急指挥部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3)组织或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灾情统计、核查、上报、新闻发布和事故评估、调查处理工作;

  (4)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及时向县危运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报告事故信息;落实县危运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的`指示、批示;承办相关综合协调、请示报告工作;

  (5)承办县危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4 现场指挥部组成和主要职责

  县危运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作为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具体负责指挥协调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现场指挥部的指挥长由县危运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指定。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划定事故现场的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

  (2)综合专家组等各方面的信息,科学制定应急救援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3)研究判断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组织控制和消除事故危害源;

  (4)必要时,调度或征集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5)组织营救受害人员,转移受威胁人员和重要财产;

  (6)向县危运应急指挥部报告现场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7)向县危运应急指挥部提出现场应急结束的建议,经县危运应急指挥部同意后宣布现场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部可视现场情况分别设置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警戒疏散组、技术专家组、环境监测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等应急工作组,各应急工作组由县危运应急指挥部成员及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并赋予相应的工作职责(详见附件1)。

  3.事故分级

  按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作为突发信息报送和分级响应的依据。

  3.1 特别重大事故(Ⅰ级)

  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或者倾覆事故,已经严重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或疏散转移10万人以上,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事故事态发展严重,且亟待外部力量应急救援。

  3.2 重大事故(Ⅱ级)

  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或者倾覆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等。

  3.3 较大事故(Ⅲ级)

  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或者倾覆事故,已经严重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或较大社会影响等。

  3.4 一般事故(Ⅳ级)

  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或者倾覆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30人以下中毒,或一定社会影响等。

  4. 预防预警

  4.1 预防管理

  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按职责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监管,督促、指导其制订完善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人员和器材、设施,并定期进行演练和预案修订,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强化日常安全检查,做好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治。

  4.2 预测预警

  县危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有关部门应加强监测、预测和预警系统建设,动态掌握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风险、隐患和事故信息,做好对报警事件的风险、发展趋势分析,及时发布事故预警信息,通知有关方面采取相应预防和应对措施。

  5. 信息报告

  5.1 报告程序和时限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接到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或险情报告后,30分钟内报告县危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公安局)和县应急办(县政府总值班室)。县危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立即向县危运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县应急办(县政府总值班室)接报后根据信息报送的规定,及时报告县危运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报知县政府其他相关领导,并按相关规定要求及时报告市政府应急办。

  各地、各有关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事故情况。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5.2 报告内容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故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态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下一步工作意见、领导到现场情况、具体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及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6. 应急响应

  事故发生后,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专业处置”要求,根据突发事故可控性、严重性和影响范围,原则上按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启动应急响应。

  Ⅳ级应急响应:适用于处置一般事故,或事故危害自事故发生以后即停止,造成危害较少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此类事故时,按县政府制定的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如果事发地跨县(市、区)行政区,或事故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可报请市政府或市危运应急指挥部牵头处置。

  Ⅲ级应急响应:适用于处置较大事故,或事故危害自发生以后即停止,但还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此类事故时,组织先期处置,然后报县政府或县危运应急指挥部,由县政府或县危运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组织实施。

  Ⅰ、Ⅱ级应急响应:适用于处置重大、特别重大事故,或事故危害并未随事故发生而结束,有蔓延扩大危险,超出我县应急救援能力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此类事故时,报请省政府、市政府牵头处置,县政府先做好先期处置。

  6.1 先期处置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发生后,县政府和事故单位立即启动各自相应的应急预案,调度当地公安、消防、安监、环保、卫生等有关部门或社会力量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先期处置,控制灾情,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切断事故灾害链。

  如事态比较严重,符合下列条件的,迅速向县政府或县危运应急指挥部报告,要求启动更高级别响应:

  (1)已达到较大事故(Ⅲ级)以上级别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的;

  (2)超出本行业应急处置事故灾难能力的;

  (3)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发生危化品道路运输事故的。

  符合上述条件的,县政府认为须启动更高级别响应,可向市政府或市危运应急指挥部报告。

  6.2 预案启动

  县危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县应急办收到报告后,相互沟通确认信息,第一时间进行研判,认为事态已达到启动预案条件,然后向县危运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提出启动预案建议。

  预案启动的决定:预案启动建议按上述方式提出后,县危运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及时作出是否启动预案应急响应的指示。

  6.3 指挥调度

  经批准启动预案应急响应,县危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下达启动预案应急响应的指令。县危运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如没有特殊的原因或理由,距事发地30公里范围内的,应当在50分钟之内到达事发现场;距事发地30公里至50公里范围内的,应当在1小时15分钟之内到达事发现场;距事发地50公里至100公里范围内的,应当在2小时10分钟之内到达事发现场;距事发地超过100公里范围的,应当在2小时40分钟之内到达事发现场。同时,县危运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收到应急响应指令后,要迅速按指令要求调集有关专家、救援队伍和相关救援设备赶赴事发现场,会同当地政府一起进行应急处置。

  6.4 现场处置

  根据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总指挥指定现场指挥部的指挥长。现场指挥长迅速组织成立现场指挥部和若干工作组。现场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事故现场的所有应急救援人员包括事发地乡镇有关人员必须服从指挥长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综合协调组、技术专家组、抢险救援组、环境监测组、警戒疏散组、后勤保障组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采取切实的紧急措施,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

  (1)事故抢险救援。公安消防及现场处置的各职能部门在组织抢险时,应按应急救援的原则实施抢险救援。首先要采取切实措施控制灾情,在摸清险情,保障救援人员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先实施救人,然后救灾。在人员得到救援后,再设法用最短的时间弄清事故车辆装载物质的化学成份品种、数量和事故现场状况。现场的应急专家针对车辆装载的物质特性和现场事故状况,迅速提出一个或多个应急处置方案,公安消防及现场处置部门在指挥长的指挥下,针对火灾或爆炸或泄漏事故的不同特征,在应急专家的现场指导下,根据《危化品事故处置技术原则》(详见附件2),采取相应的科学的应对方案实施处置;

  抢险救援现场涉及需要进行倒罐过驳作业的,罐车及相关设备由事故车辆业主单位调派,事故车辆业主单位无法调派的,由交通、安监、公安部门负责向应急救援相关单位调用。危险化学品堵漏和倒罐过驳作业等现场处置工作由公安消防部门、事故车辆业主单位和其他应急处置单位实施。若需要调用特种设备工具,由公安消防部门或质监部门负责落实。危险化学品倒罐过驳作业,必须在公安消防部门现场监护、承压槽车专业人员指导下,由倒罐作业人员穿戴好防护用具后进行。消防部门在配备相关倒罐专用车后,遇特殊紧急情况,在做好安全防护的前提下,可实施倒罐过驳作业。

  抢险救援现场涉及需要围堤堵截的,由现场指挥长根据环保部门、专家的意见和现场情况,组织有关部门采取合理、有效、科学的措施加以实施。

  抢险救援现场牵涉槽罐车翻侧的,由公安消防或公安交警通知交通部门调派吊车前来救援。

  (2)现场警戒、现场勘查和道路交通管制。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根据危险化学品泄漏扩散、火焰辐射、爆炸涉及的范围划定警戒区。公安交警在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上实行交通管制,警戒区的边界应设警示标志并由专人警戒,除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应急救援人员外,其他人员禁止进入警戒区。泄漏的化学品为易燃易爆类的,警戒区内严禁各类火种。同时公安交警迅速开展现场勘查,及时收集现场相关证据;

  (3)伤员医疗救护。医疗卫生部门选择事故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伤员进行紧急救治,并将重伤员护送至指定医院作进一步治疗;

  (4)人员紧急疏散。公安部门会同当地政府及有关单位组织所有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和重要物资有序转移到安全区域,人员撤离应选择安全的路线,尽可能从上风侧离开,并避免横穿危险区域。当撤离比就地保护更危险或撤离无法进行时,应组织受到威胁的人员迅速进入建筑物或其他设施内,视情关闭门窗和通风、加热、冷却系统,直至危险过去。对人员疏散区域,应组织实施治安巡逻;

  (5)后勤保障。事发地乡镇政府牵头,县民政、工信委、交通、公路局等部门参与,负责做好应急处置的后勤保障工作;

  ⑹环境污染处置。由环保部门牵头,组织卫生、农业、水利等部门对事故现场的大气、土壤、水体等环境进行应急监测,测定危险物质的成分、浓度和污染区域范围及程度,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会同相关部门提出环境污染处置方案并指导当地政府组织实施。

  6.5 扩大应急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其他次生、衍生突发事件时,现场指挥部或县危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报告县危运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和县政府,由县政府视情况启动其他相关专项应急预案。

  如事故危害已经或可能波及邻县(市)安全时,县政府立即通报邻近相关县(市)政府。

  如事故危害已经或可能超出本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时,县政府视情及时报告省政府、市政府请求应急支援。

  6.6 安全防护

  6.6.1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引发物质的不同以及应急人员的职责,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靠近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抢险、消防和侦检等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罩、防酸碱型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同时做好现场毒物的洗消工作(包括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等)。

  6.6.2 群众的安全防护。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特性,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组织、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的照顾等)。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进入安全区域后,应尽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继发性伤害。

  6.7 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事故发生地和支援的环境监测及化学品检测机构负责对水源、空气、土壤等样品就地实行分析处理,及时检测毒物的种类和浓度,并计算出扩散范围等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数据,以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并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6.8 信息发布

  按照统一、准确、及时的原则,由县政府新闻办会同县危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事故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

  6.9 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事故抢救现场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现场善后处置工作完成后,由县危运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终止应急响应。

  7. 应急保障

  7.1 通信信息保障

  县危运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设置24小时值班电话,保证能够与有关人员随时取得联系。

  县交通运管部门组织开发和建立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重大危险源和应急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并组织管理和维护;同时建立、维护和更新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各有关部门、专业应急指挥机构以及专家组的通讯联系数据库。

  县工信委牵头电信运营单位制定通信与信息保障方案,保障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相关机构的通讯畅通,确保音频、视频、数据等信息实现双向传递。

  7.2 技术装备保障

  相关单位应装备特种专业队伍,储备有关特种装备(泡沫车、药剂车、联用车、气防车、化学抢险救灾专用设备等),满足应急救援需要。要依托现有资源,合理补充完善应急救援特种装备;统一清理、登记可供应急响应单位使用的应急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完善相应的保障措施。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装备。

  7.3 应急队伍保障

  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依托,以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单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骨干,充分发挥当地其他应急救援队伍的作用,建立一支适应全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救援需要的应急救援队伍。

  7.4 交通运输保障

  县公安局组织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通道;为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应急物资运输提供交通方便,保证应急需要。县交通局组织和调集交通运输工具,保证现场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7.5 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计委组织协调各级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落实专门救治医院,配备相应药品和器材。

  7.6 社会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做好交通管制,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必要时,事发地政府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实施治安保卫工作。

  7.7 资金物资保障

  事故所需经费由县财政负担。必要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7.8 人员安全保障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当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出事故现场的有关规定。

  8. 后期处置

  8.1 善后处置

  事发地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县级有关部门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要做好有关协调配合工作。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善后处置经费由事故责任单位或事故责任人依法承担。

  8.2 赔付补偿

  事故应急处置的物资设备损耗和劳务支出等费用,经调用部门审核后由事故责任单位负责赔偿和补偿。必要时,县政府和事发地乡镇政府视情况可先按照管理责任垫付相关应急处置经费,然后向事故责任单位追讨;事故责任单位不支付经费的,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保险机构要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及时进行理赔。

  8.3 调查评估

  县政府成立由县公安、安监、监察、环保、质监、消防、交通、工会等相关部门和事发地乡镇政府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对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按程序报县政府。

  县危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吸取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并将应急处置评估报告提交县政府。

  9. 宣传、培训和演练

  9.1 宣传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有组织、有计划向公众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卫生和应急教育活动,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的常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单位要按规定向员工说明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了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程序,掌握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的基本技能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的常识。

  9.2 培训

  县危运应急指挥部负责指导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培训相关事宜。每年须至少组织一次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的应急培训,提高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应急培训。

  9.3 演练

  县危运应急指挥部定期组织由相关职能部门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单位共同参与的应急演习(可采用实战演习或桌面推演),及时发现应急预案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救援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10. 附则

  10.1 监督检查

  县危运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各成员单位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企业制定和落实应急预案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10.2 奖励与责任追究

  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

  县政府对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对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3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危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制定,每两年或必要时对预案进行评审、修订,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送有关部门备案。负责管理与实施,有关部门按照预案的要求履行各自职责,并制定相应的预案和保障计划。

  10.4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本预案由县危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10.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之前县政府有关预案与本预案不一致处,以本预案为准。

道路运输应急预案3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切实加强我省道路运输应急运力的组织和保障工作,建立完善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进一步提高道路运输行业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控制、减轻和消除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环境影响及财产损失,确保道路运输正常进行,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南省交通运输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结合我省道路运输系统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是指由下列突发事件引发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我省道路运输以及重要客、货运枢纽出现中断、阻塞、重大人员伤亡、大量人员需要疏散、重大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以及由于社会经济异常波动造成重要物资、旅客运输紧张需要运管部门提供应急运输保障的紧急事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涉及跨州(市)行政区划的.,或超出事发地州(市)道路运输主管部门处置能力的,或由省交通运输厅责成的,需要由省运管局负责处置的重大、较大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以及需要由省运管局提供交通运输保障的其他紧急事件。

  本预案指导各州(市)地方道路运输主管部门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编制和应对工作。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平急结合、科学应对、预防为主。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联动协调。

  (3)职责明确、规范有序、部门协作、资源共享。

  1.6应急预案体系

  云南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云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云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3)地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组织体系

  全省道路运输应急保障体系由省级、州(市)级、县(区)级、运输企业和客货运站场五级保障体系组成。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资源共享、条块结合”的原则,开展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工作。

  3.运行机制

  3.1监测与预警

  各级道路运输主管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开展风险分析。

  3.2应急处置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按照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四个等级。

  3.3善后处置

  应急行动结束后,各级道路运输应急管理机构领导小组分别组织召开工作会议,对运输应急保障行动进行总结、讲评。

  4.应急保障

  4.1应急保障队伍建设

  各级应急领导小组及应急办应根据有关规定及各地实际情况,确定应急运力储备规模和相关要求。

  4.2资金保障

  各级道路运输应急办公室要根据每年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等日常工作所需经费编列年度预算,报应急领导小组审批。

  4.3后勤物资保障

  4.4应急值班及信息沟通

  应急预案启动后,省运管局应急办和事发地应急管理机构均进入24小时应急值班状态,确保通信指挥畅通。

  4.5加强部门协调

  各级运输管理部门要在当地政府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公路、交警、武警、公安、消防、气象、通信、地震、安监、民政、国土、卫生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

  5.监督管理

  5.1预案演练

  各级道路运输应急管理机构要定期组织各类预案演练,通过预案演练不断总结、完善预案,锻炼提高应急实战能力,确保预案符合实际,行动有效。

  5.2宣传和培训

  各级道路运输主管部门应将应急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并作为年度考核指标,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工作。

  5.3奖惩与责任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及时地给予宣传、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信息或者应急管理工作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附则

  6.1预案管理与更新

  云南省道路运输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和提出改进意见,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上报省交通运输厅备案。

  6.2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云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制定,由省道路运输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

道路运输应急预案4

  为了切实做好我镇20xx年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道路交通安全提供保障,将春运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春运工作全局,按照“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方针和“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原则,提高处置交通事故快速反应和应急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二、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群防群治;预防为主,有效控制;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区分性质,妥善处置。

  三、组织机构

  镇成立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处置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林修东(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指挥长:刘兆武(镇党委副书记)

  何克旺(镇二级主任科员)

  郭建新(镇人武部部长)

  曾呈龙(磻溪派出所所长)

  张君源(镇政府副镇长)

  成员:曹素素(镇党政办主任)

  池昌峰(镇道安办主任)

  丁迪云(镇安环办主任)

  黄宗镜(镇综治办副主任)

  兰家喜(镇农技站站长)

  雷朝期(镇民政办主任)

  陈睿(磻溪派出所干警)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池昌峰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在镇道安办,电话:7399131。

  为把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应急处置工作落到实处,决定组建三个应急队,队员52人。

  1、抢险队(25人)

  队长:陈乃蝶

  副队长:夏小平

  队员:镇消防应急队队员,涉及的村干部和群众5人。

  联络员陈乃蝶

  2、医疗救护队(16人)

  队长:王良奎

  副队长:林续基

  队员:磻溪镇卫生院医务人员8人,涉及的.村(场)干部和群众5人。

  联络员:王良奎

  3、后勤保障队(11人)

  队长:曹素素

  队员:党政办工作人员5人,涉及的村(场)干部和群众5人。

  联络员:曹素素

  四、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1、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应急处置由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各单位必须坚决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确保上下一心,政令畅通。

  2、交通安全抢险队具体负责抢险工作,负责公路、桥梁、涵洞的防护和修复,一旦险情发生,要组织一切技术力量进行抢修,确保道路畅通、顺利、安全。各单位抽调的抢险队员,必须思想过硬,作风优良,身体健康,有勇于献身精神。对抽调的人员要集中学习预案,反复演练,提高他们对此项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一旦发生险情,按上级的要求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3、后勤保障队和运输队主要负责抢险工作中的后勤物资供应及车辆的调度,确保抢险工作的需要。

  五、抢险措施

  1、抢险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分管领导带班,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

  2、抢险预警。一旦发生险情,立即采用电话、会议等多种形式预报险情,人员(物质)撤离路线,向相关单位及人员通报。

  3、险情报告。各单位要加强险情的观测上报工作。险情发生后15分钟内将险情情况报镇交通安全处置应急指挥部或者磻溪派出所,保持联络,以便准确掌握灾情损失和抢险情况。

  4、集结出发:各单位接到指挥部通知后,按预案实施,必须在20分钟内到达指定地点。

  对在春运道路交通事故抢险中有突出表现的人员进行表彰,对影响抢险工作的相关人员进行加重处罚,并移送司法机关追加相关责任。

道路运输应急预案5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为载体,紧紧围绕建设全国知名旅游目的地和森林康养旅游目的地目标,实施“交通+旅游”融合发展“五大工程”,有效提升旅游交通服务水平,为全面推动我市旅游跨越式发展提供高效支撑和保障。

  (二)发展目标。围绕基本建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无缝对接、安全高效”的旅游交通运输体系总体目标,用三年时间,努力实现巴中交通网络覆盖更广泛、配套设施服务更优质、标准体系建设更规范、数据信息共享更有效、示范试点推进更引领,基本形成“快进”“慢游”的旅游交通基础设施网络。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交通网络覆盖工程,完善旅游交通便捷网络系统。

  1.加快综合运输大通道建设。实现巴中恩阳机场通航,力争建成通江通用机场,开工建设南江通用机场,在具备建设条件的AAAA级及以上景区和高山偏远旅游景区,布局建设直升机起降点。汉(中)巴(中)南(充)铁路巴中至南充段加快建设,力争巴中至汉中段开工建设。广(元)巴(中)、巴(中)达(州)铁路扩能改造力争达到开工条件。巴(中)陕(汉中)、巴(中)万(源)高速公路建成通车,加快建设苍(溪)巴(中)、镇(巴)广(安)高速公路。

  2.完善市域旅游干线公路网络。加快建设米仓大道(诺水河至光雾山一级公路)。以S204线通江县城至诺水河一级公路和S303线、S408线改造为重点,按照不低于二级公路标准,打造连接32个乡镇,联通两区三县主要旅游景区(点)的480公里旅游大环线。加快G245、S101、S203、S301、S302、S304、S409线等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等级改造。

  3.改善乡村旅游基础网络条件。服务脱贫攻坚,加快通往幸福美丽新村、风情小镇和省级旅游扶贫示范村等旅游景点的乡村旅游公路建设,以县、乡道改善提升、建制村联网路和村道窄路基加宽为重点,新(改)建农村公路5840公里,进一步扩大对乡村旅游景点的覆盖范围和延伸深度。

  4.建设红色旅游特色精品线路。围绕做响“川陕苏区首府”红色旅游品牌,以全市红色旅游经典景区、精品景区为支撑,串连全市红色旅游景区(点),打造红色旅游精品线路。升级改造通往川陕革命根据地红军烈士陵园、平昌英烈纪念园等四级及以下红色旅游公路。

  5.优化内河水运基础设施条件。提升和整治旅游航道100公里,组建旅游库区水运企业5家,投放标准化旅游船舶30艘。结合库区水域旅游资源,建设15个旅游库区客运码头,建成水上旅游应急救助站点6个,推进水上旅游公共服务配套。

  6.加强景区与外部交通有效连接。加快建设巴万高速公路麻石互通连接线,规划建设苍巴高速公路机场互通及镇广高速公路两河口互通、王坪互通和金宝互通等连接线,实现高速公路出入口对AAA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点)的联通与覆盖。稳步推进天马山、义阳山、章怀山、芦溪河、燕亭山旅游度假区、玉湖—七彩长滩、光雾山大坝、唱歌石林、白衣古镇等202公里干线公路与景区公路连接线及相邻区域景区之间公路建设。积极推动南江光雾山十八月潭、平昌鹿鸣嘶峰、通江王坪等自驾车、房车营地与交通干线之间联通公路建设。

  (二)实施配套设施完善工程,强化交通设施旅游服务功能。

  7.加强旅游集散中心建设。围绕建成“川陕渝结合部旅游集散中心”发展目标,优化汉(中)巴(中)南(充)铁路站场布局,改造提升巴中站功能。完善公路客运站场体系,建成巴中城北、恩阳、通江、南江、南江城北、平昌金宝等6个综合枢纽客运站,改造提升旅游景区(点)所在乡镇等级客运站。同步改造升级站场旅游咨询服务系统、标识引导系统,加强各种运输方式有效接驳。

  8.完善旅游交通标志标牌设置。按照标准化、整体化、特色化的要求,统筹谋划旅游交通标志标牌布局,将通往旅游景区(点)的标志标牌与交通基础设施统一规划、设计,对已有的旅游交通标志标牌实施标准化改造,充分体现区域人文特征及旅游特色。

  9.提升交通服务设施旅游功能。设置机场旅游地接交通和旅游地接服务等功能。拓展火车站旅游服务功能。打造特色主题高速公路示范服务区,具备条件的高速公路服务区设置景区门票售卖点、房车车位、加气站和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游客咨询服务点等设施。积极推进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建设,因地制宜地在公路沿线增设观景台、汽车露营地、旅游服务站等设施,在交通干线至旅游景区之间增设停车场并实现景区接驳服务。按需设置自行车道、步道和旅游驿站等慢行设施。

  10.加快旅游厕所改造建设。加快实施“厕所革命”,推进旅游厕所标准化建设,按照车辆每行驶2小时或200公里左右应建有1座厕所的标准,做好交通沿线厕所的选(布)点与新建工作,同时做好老旧厕所改造提升。新(改)建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厕所26座,新(改)建汽车客运站、水路客运码头、铁路客运站和机场厕所249座。

  11.发展多样化旅游交通客运服务网络。积极推进运游结合,符合条件的三级及以上道路客运站场实现联网售票和WIFI全覆盖。鼓励运输企业开通“车票+门票”一票直达、全程服务的景区直通车。围绕自驾游、红色游、乡村游、短程游等热点产品,大力发展旅游精品线路班线、包车旅游客运和定制公交,推进客运枢纽到重点旅游景区通客车全覆盖。支持传统运输企业拓展旅游运输服务,支持运力闲置的客运班车向旅游包车转型,推动旅游运输市场的深度融合。积极发展自驾车、旅居车租赁产业。

  (三)实施标准体系建设工程,引导旅游交通科学有序发展。

  12.建立管理协调机制。建立健全交通运输、旅游、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管理协调联动机制,加强项目规划、前期工作、推进实施和组织管理等工作的联动和协作。建立旅游交通新业态的协同管理模式,统筹考虑交通设施、旅游配套、餐饮住宿、标志标牌等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规范标准,统一设计,同步实施,高效组织。

  13.创新完善融资机制。积极探索采取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PPP、交通建设与沿线旅游资源开发打捆招商等模式推进旅游公路、配套设施、房车营地等旅游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沿线土地利用、资源开发与交通建设、旅游发展的'统筹整合。创新探索交通支撑旅游发展、旅游反哺交通发展的融资模式,支持旅游景区(点)新增门票收入等旅游开发收益及配套设施收益用于旅游公路建设及营运。对于形成通道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新增的经营性建设用地由项目公司(SPV)按规定竞得后用于旅游开发、打造旅游小镇,收益用于旅游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营补贴。

  14.提升旅游交通安全保障水平。加强旅游公路尤其是乡村旅游公路安全设施建设,重点完善临沟临崖、视距不良、陡坡急弯和事故多发路段等安保设施。健全旅游客运驾驶员、船员培训与考核管理机制,提高安全驾驶与操作水平。加强旅游线路地质灾害等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强化旅游交通安全预防和应急处置,推动实现跨区域、跨行业旅游交通应急信息报送及协调联动。

  (四)实施数据信息共享工程,提高旅游交通信息化服务水平。

  15.建立数据信息共享机制。交通运输、旅游、发展改革、公安、气象等相关方联合建立跨部门数据信息共享机制,研究制定数据共享清单、开放清单,实质性对外开放相关数据,促进数据信息资源的有效整合与应用。

  16.建设路网运行监测服务体系。借助“互联网+”等先进信息技术手段,统筹交通运输信息化资源,提高路网智能感知水平,构建覆盖全市重要旅游景区(点)交通量监测系统,实现路网运行动态监测旅游交通运输的能力。

  17.联合发布服务信息。建设智慧的旅游集散体系,统筹结合大数据、大旅游和大交通,实现动态路况分析和出行服务研判信息动态发布功能,合理引导、调度和调剂节假日旅游高峰客峰。

  (五)实施示范试点推进工程,创建旅游交通融合发展示范区。

  18.打造融合发展示范工程。打造集“行、游、赏、驻”于一体“路融入景、路即是景”的米仓大道“交通+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工程。积极推进巴南高速恩阳旅游文化服务居住融合示范项目建设。规划打造“光雾山—诺水河”旅游区通用航空旅游示范工程,发展与旅游资源融合的航空旅游产品。依托农村公路“旅游路、产业路、资源路”建设,推进“旅游+交通+扶贫”创新模式。支持各地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生态绿色智慧的旅游公路建设试点工程。

  19.打造交通精品旅游景点。深入挖掘“米仓古道”“古桥”“古桥桩孔”“古栈道孔”等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交通遗迹遗存,做好资源保护与开发,完善旅游线路与展示平台。打造G244线南江皇柏林、G542线沙嘴至坦溪、S203线长胜至沙溪、S101线平昌三十二梁等特色公路旅游廊道。

  20.推动旅游交通产品创新。推广精品旅游公路自驾游线路,引导自驾车、房车旅游发展,培育自驾游。努力推动有条件的内河通航水域有序发展游轮游艇,完善水上旅游线路。支持开发低空旅游线路,发展空中游览、航空体验、航空运动等航空旅游产品。鼓励景区结合自然景观规划研究旅游观光轨道路线。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直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职责和任务分工,落实责任、明确进度、强化督导。各县(区)人民政府是本辖区“交通+旅游”融合发展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制定年度专项实施方案,将工作任务纳入政府工作目标。通往旅游景区公路、水路项目的建设管理由交通运输部门督导实施,航空、铁路项目的建设管理由发展改革部门督导实施,景区内道路的建设管理由旅游部门以及相应的景区管理部门督导实施。

  (二)强化要素保障。交通运输、旅游、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林业等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要素保障,统筹形成合力推动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市直相关部门要研究制定行业支持政策,加大国家和省级政策资金争取力度,并积极争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支持。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强化资金统筹整合,创新筹融资模式,积极出台优惠政策多方筹集资金。

  (三)加强督促指导。市人民政府将“交通+旅游”融合发展工作纳入督导考核范畴,由市政府目督办牵头,会同市直相关部门,以重要工作、示范项目为重点,定期督查通报,严格目标考核,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道路运输应急预案6

  为认真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化学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切实加强化学危险品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有效地防止化学危险品的扩散,妥善处理化学危险品货物运输各类重大、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最大限度避免事故中化学危险品的蔓延和扩散,减少事故损失,促进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三明市重大特大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化学危险品货物运输适用范围

  凡在本辖区从事爆炸晶、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易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腐蚀品等运输企业和在本辖区道路运输地段从事化学危险货物运输发生交通事故适用本预案。

  二、事故等级、标准

  按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危害程度或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将事故分为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一般事故。

  三、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处理机构和职责

  在成立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实施机构的基础上,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要亲自挂帅,统一组织和协调对事故应急救援处理。接到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交通事故救援报告后,应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听从事故现场总指挥的`指挥开展救援工作,防止化学危险品向外蔓延扩散和事故损失扩大。若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交通事故发生地不属于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处理范围,应立即通报有管辖权的道路交通管理机构和相关部门,同时,报上一级交通事故管理机构。

  四、组织领导和机构

  我所按照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特性,成立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处理领导小组,其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xxxx

  副组长:xxxx

  成员:xxxx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将乐县运输管理所,由翁小斌任办公室主任,统一组织和对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处理工作,并确保通讯畅通,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馈现场处理情况。

  五、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交通事故报告制度

  凡发生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交通事故时,事故发生地的乡(镇)政府、车辆所属单位或经营业户应立即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化学危险品属性、伤亡情况和初步估计的事故发生原因及经济损失情况报告我所安监股、分管领导、(安监股电话:2265920),接到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交通事故报告后,应立即上报县安监局,同时通知相关单位和应急救援人员赶赴现场,按照化学危险品的属性,开展现场抢险、施救I作,防止化学危险品外扩散,保护周围环境。

  六、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和事故应急救援

  (一)化学危险品运输企业应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及时到负责化学危险品登记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

  (二)化学危险品运输企业应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定期组织演练,随时为应急救援提供保障。

  (三)发生危险化学货物运输交通事故,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启动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当地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交通运输部门和相关部门。

  (四)发生危险化学货物运输交通事故,按照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实施救援,不拖延、不推诿,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化学危险品蔓延、扩散。

  1、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的其他人员;

  2、迅速控制危害源,协助有关部门对危险化学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

  3、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协助有关部门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

  4、协助有关部门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处置,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七、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事故调查

  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我所将积极协助、配合各级调查组,进行现场勘察,做好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交通事故调查处置工作,并协助开展事故调查.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一是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

  二是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

  三是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四是防患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八、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事故处理的奖励和处罚

  危货运输企业的领导和有关人员应尽职尽责,认真履行法定的职责和义务,对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交通事故应急处理过程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我局将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事故应急处理过程中玩忽职守、擅离事故现场或无故拖延救援行为者,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损失扩大的,追究有关运输企业领导和人员的行政责任。

道路运输应急预案7

  为做好通达运输集团绥滨龙运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旅客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生命财产的损失,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突发事件报告程序

  (一)发生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指挥系统,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和逐级上报”的原则。

  (二)应急事件报告范围、时限

  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涉外籍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必须在2小时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发生其它重大交通事故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事故,于事发后6小时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三)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内容

  (1)事件突发的'时间、地点、事件类型、经过,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以及事发的环境、道路状况等因素。

  (2)事件现场抢救、救治及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3)事件发生的原因、性质、责任、教训及采取的措施。

  二、突发事件应急指挥

  发生突发事件后,立即启动应急指挥系统,组织指挥抢捡救援行动,准确掌握事故与事件的情况变化,及时调配、部署、协调应急行动,组织好各组之间的协调、配合行动,提高应急事件处理能力和效率。

  三、应急车辆和设备储备

  公司所有的工作用车(含小轿车、专用备班客车),作为应急车辆储备要随时听从指挥奔赴现场,必要时,总指挥、副总指挥可随时根据需要调动线路待班车(含正常营运的短途客车),参加应急事件处理与救援,考虑因旅客运输车辆中途故障等原因,又很难在中途在较短的时间内排除故障,除及时增派备用车辆运输中途旅客外,应配备必要的机械设备(如托拉车辆的硬型拉杆,易移动的机械式手动吊车、千斤顶、安全保护固定支架等设备),必要时可请示公安交警,车辆保险机构的故障施救车辆与设备及时参加救援,保证旅客、车辆及时得到救助。

  四、应急事件处理原则

  (一)救人高于一切。

  (二)施救与报告同时进行,逐级报告,就近施救。

  (三)局部服从全局、下级服从上级。分级负责,密切配合。

  (四)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防止和减轻人身伤亡。

  五、应急事件处理职责、措施

  总指挥:是应急事件实施的指挥者,对上级应急组织负责,在紧急情况下有权做出应急事件的实施决策和统一指挥。

  副总指挥:在总指挥的领导下工作,协助总指挥做好应急救援的指挥工作,在总指挥离位的情况下,履行总指挥的职权。

  应急通讯组:负责日常和应急状态下的信息收集、传递以及各种指令的接收和下达。

  应急抢险组:负责组织协助有关部门对应急现场的抢救,配合有关部门对事件原因调查处理。

  应急保障组:负责应急状态下的物资运输和后勤保障。

  应急救护组:负责组织应急状态下的人员疏导,协助医疗部门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护。

  应急电话:xxxxxx

道路运输应急预案8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切实加强乐昌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置能力,及时有效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韶关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及相关安全生产管理法规规章的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乐昌市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安全事故、交通工程建设施工安全事故、水路运输安全事故、局属单位(部门)职工伤亡事故以及行业内发生的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应对工作。

  (四)事故分级

  按照安全生产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安全生产事故级别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分级标准见附件一)

  (五)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原则,以最大限度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2.先抢救人员、控制险情,再消除污染、抢救物资。

  3.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做好应对交通安全生产事故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

  二、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乐昌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中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范围内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局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副组长:市交通运输局分管安全工作和各行业的局领导

  成 员:局机关各股室负责人、局属各事业单位负责人以及交通运输行业主要企业负责人。

  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设在交通运输局安全法规股,并由安全法规股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相关业务单位(部门)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由具有相关专业技术业务水平的人员组成。

  局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研究制定应急处置交通安全生产事故以及紧急运输保障的政策、措施;

  2.决定预警和响应级别,对本局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作出重大行动决策;

  3.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

  4.组织实施本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5.协调指挥应急救援物资、设施设备运输保障工作;

  6、按权限规定统一对外发布本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信息;

  7、报告应急救援工作情况;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应急处置工作组

  局应急领导小组下设5个工作组。

  1.应急协调组。应急协调组设在安全法规股,组长由安全法规股股长担任,成员由安全法规股和相关股室抽调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承担安全生产应急日常管理工作,编制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指导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培训和演练;在紧急状态下,综合收集、报告事故信息;执行局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做好应急值守和信息记录工作;联系省交通运输厅和乐昌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确保上传下达工作快速、准确。

  2.综合运输保障组。运输保障组设在局综合运输股,组长由局综合运输股股长担任,成员从局综合运输股、市交通管理总站抽调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对应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对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所需车辆、船舶的调度,保证救援人员、物资的运送和受灾群众的疏散,做好运输保障工作。

  3.工程建设保障组。工程技术保障组设在事规划基建股,组长由市地方公路站站长担任,成员从规划基建股、市公路站抽调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协调和指导公路、水运建设项目业主对安全生产事故做好应急管理及应对处置工作;对安全生产事故的现场救援工作组织技术专家提供行业技术指导意见;协调抽调有关施工机械进行抢救施工等。

  4.后勤宣传保障组。后勤保障组设在局办公室,组长由局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从局办公室、财务科和局属各事业单位抽调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职责:组织、协调本局工作车辆、物资装备的调度;做好应急处置和救援有关信息公开、宣传等工作;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和救援后勤保障工作(如为现场应急处置人员提供饮食、照明、防化防水用品等)。

  三、预警发布及事故报告机制

  (一)预警分级

  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及发展态势,将预警级别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各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标准与预测事故隐患可能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分级标准相对应。(分级方法见附件一)

  认为达到或预计可能达到红色、橙色、黄色预警的报告提请乐昌市人民政府发布;蓝色预警由局各股室、局属各事业单位报请局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后发布。预警内容应当包括: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类别、预警起始时间、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级别、影响估计、警示事项、预警预防措施及工作要求、发布机关等。

  (二)预警发布程序

  1.Ⅰ级、Ⅱ级、Ⅲ级预警发布程序

  (1)机关有关股室、局属各事业单位负责收集本行业发生Ⅰ级、Ⅱ级、Ⅲ级事故隐患信息,按照信息报告程序经应急办向局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由指挥或其授权人批准后,按规定报告乐昌市人民政府、韶关市交通运输局以及乐昌市应急管理局;

  (2)事故信息由局应急领导小组指派单位(股室)进行核实、分析,符合Ⅰ级、Ⅱ级、Ⅲ级预警条件的,经局应急办报局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向乐昌市人民政府提出预警发布建议;

  (3)接到乐昌市人民政府、韶关市交通运输局或其它单位(部门)发出预警后,经局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应当逐级转发通知,立即组织采取预警预防行动。

  2. Ⅳ级预警发布程序

  (1)局有关股室、局属各事业单位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经核实、分析,符合Ⅳ级预警条件的,经局应急办向局应急领导小组提出预警发布建议;

  (2)局应急领导小组认为需要发布Ⅳ级预警时,由组长或其授权人签发预警发布文件,及时对外发布警报;

  (3)局属各事业单位接到预警后,应当立即组织采取预警预防行动,局有关股室做好监督指导工作。

  (三)预警预防行动

  局属各事业单位将预警预防行动寓于日常安全生产管理过程,对突发事件的风险源、风险因素、风险影响、风险防范与应急对策进行识别和分析,建立相应的预警预防预案,及时发现、报告突发事件隐患。

  预警发布后,局属有关事业单位和有关股室要立即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现场核查和监测,督促生产经营单位预防和控制事态发展,及时排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必要时,可以依法要求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停产停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应急措施,落实应急物资、应急救援队伍待命,做好群众疏散等各项应急准备。

  (四)信息报告

  局各股室、局属各事业单位要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及时、准确、规范报告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及时通报有关单位。

  对 Ⅰ级、Ⅱ级、Ⅲ级事故安全生产事故信息,事故现场有关单位或人员要在30分钟内使用电话等快捷方式经局应急办向局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批准后报告乐昌市人民政府、乐昌市应急管理局和韶关市交通运输局以及通报有关部门(单位)。

  对 Ⅳ级事故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局各股室、局属各事业单位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于2小时内经局应急办报告局应急领导小组,以及通报有关部门(单位)。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严重程度,响应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4个等级,响应等级与安全生产事故级别相对应。(分级标准见附件一)

  1.Ⅰ级(特别重, 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应急响应分别由国务院和广东省、韶关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按照上级部门的指示,在局应急领导小组指挥下,各应急工作组积极配合救援和处置工作。局属相关事业单位、机关对应行业股室,组织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应急处置,并将现场情况经局应急办向局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经批准后,向乐昌市人民政府和韶关市交通运输局报告。

  2.IV(一般)应急响应由局属相关事业单位、机关对应行业股室赶赴现场,配合事发地的应急指挥机构进行应急处置,并将现场应急处置情况经局应急办上报应急领导小组。

  (二)处置和救援措施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局应急领导小组进入应急状态,跟踪安全生产事故救援进展情况,及时获取安全生产事故救援信息;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救援工作的指导,各应急工作组按照职责组织采取相应措施,并根据需要立即就近组织应急队伍和专业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处置和救援。必要时联系和协调相关部门(单位)以及技术专家等力量参与事故处置和救援,调集救援物资、装备。各救援力量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救援责任。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三)信息公开

  后勤宣传保障组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向有关新闻媒体、社会公众通报事故信息。必要时,在乐昌市人民政府指导下,由局应急领导小组指定的新闻发言人,第一时间通过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发布乐昌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对处置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损失情况、应急救援过程、事故查处、责任追究等。

  (四) 应急响应结束

  当遇险人员获得救治,事故现场得到控制,可能引发次生、衍生的事故隐患得到消除后,经上级部门或局应急领导小组确认、批准,现场处置响应工作结束。由局应急办负责完成整个应急救援工作书面总结。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1.协助事发地政府和企业积极稳妥做好受难人员及家属的安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环保、卫生的处理工作。

  2.及时归还紧急调集、征用的物资、设备。对不能归还或损耗的物资、设备,报请乐昌市人民政府审批后,送本级财政部门核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二)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按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执行。

  (三) 应急总结

  应急结束后,应及时总结事故救援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总结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基本情况,接警和救援过程,救援组织指挥和应急预案执行情况,救援各阶段采取的主要措施,救援效果,遇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经验、教训、改进的措施和建议等。

  较大级别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总结报告由局应急办完成,并于救援结束后20日内向上级报告。

  (四)表彰与责任追究

  局应急领导小组对在救援工作中表现出色、贡献突出的单位、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对不服从指挥、履行救援义务不力、散布谣言、贪污、挪用救援资金和物资等违法违纪的人员要按程序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应急保障措施

  (一)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局属各事业单位负责组织交通运输行业企业进行风险评估。同时,在全面调查和客观分析企业应急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状况基础上开展应急能力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完善应急保障措施。

  风险评估主要内容包括:分析企业存在的危险因素,确定事故危险源;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及后果,并指出可能产生的次生、衍生事故;评估事故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风险防控措施。

  (二)应急预案管理

  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日常管理工作,按要求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培训、演练。针对演练、应急救援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修订,实现可持续改进,原则上每3年对预案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预案演练,检验预案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不断提高应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并抄乐昌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三)通信与信息保障

  坚持值守工作,保持信息畅通。加强信息化建设,完善营运车辆、船舶动态监控制度,明确用于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的车辆、船舶的数量、分布、功能和使用状态,实现与有关单位的信息互通共享。

  (四)加强应急基础建设

  按照平战结合、指挥灵便、反应快速、应急有效的原则,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应急基础建设,拟定紧急状态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适当储备应急救援物资,落实公路、水路运输保障工作。

  (五)加强宣传培训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应急常识宣传工作,按照应急实战要求,加强救援队伍、人员的培训、演练,并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总结,提出改进意见,提高整体作战和协调能力。

  七、附则

  (一)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办和应急处置工作组各成员由于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继续承担相关工作的,由继任人承担。

  (二)本预案由局安全法规股负责解释。

  (三)本预案从发文之日起试行

道路运输应急预案9

  为加强20xx年道路交通运输安全工作,保障旅客走得及时,走得舒心,走得放心,保证国庆节假日期间客运秩序和道路安全生产以及生活物质正常运输,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确立领导小组

  为保障我县20xx年道路国庆节假日期间交通运输安全,保障组织工作,我所成立道路运输领导小组:

  二、运力保障

  道路运输期间,根据州处的统一部署和我县实际情况,为确保运力的充足,结合客运站车辆运行实际,安排3辆客运车辆作为应急车辆,同时安排5辆5吨以上的货车作为我县客货运输的储备运力,货车安排情况具体如下:,以备应急时统一调度指挥。

  三、加强安全管理

  (一)全面开展隐患排查。班线客运、旅游客运、维修企业要结合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系统,认真做好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深入排查事故隐患和安全管理薄弱环节,重点排查参营车辆技术状况、车载安全应急设施设备、驾驶员资格和培训情况、卫星定位监控设备情况等关键环节,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强化措施、落实到人、限期整改销号,并建立隐患排查整治档案。对未参加培训教育的驾驶员和车载安全应急设施设备配备不齐全、安全技术状况不合格的车辆一律不得参加营运。

  (二)抓牢从业人员安全教育。道路运输企业在汛前务必对营运驾驶员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要结合道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典型案例及自然灾害或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置操作技能,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训培训,进一步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盯紧重点领域安全监管工作。要盯紧超长客运、旅游客运等重要领域,进一步强化各项安全监管措施落实,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管控措施,如遇极端恶劣天气、道路断道或封闭等预警情况时,运输企业要果断采取调整发班时间、绕道运行、停班等避险措施,避免冒险通进;对不具备安全通行条件的`线路,坚决不得安排客运车辆发班通行;如已在运行途中的,要及时向驾驶员发送预警信息,通知驾驶员将车辆停放到安全地带等待,或在公安交警指挥下按照规定的绕行线路运行。

  (四)强化源头车辆动态监控。各运输企业要认真落实监控管理制度,对重点线路要实行全天候、全过程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驾驶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屏蔽卫星定位车载终端等违法违章行为,将安全隐患及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超长线客运车辆要认真落实凌晨2点至5点停车休息或接驳运输制度,严禁客运车辆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6时通行三级以下(含)山区公路。

  四、着力强化道路运输安全工作合力

  (一)强化层层落实的责任机制。要切实履职尽责,主要负责人对防汛工作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要落实节假日期间责任和工作任务,切实做好汛期各项工作。

  (二)加强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各单位要牢固树立道路运输安全责任大过天的思想,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进一步建立完善道路运输安全事故处理措施及抢险救援机制,形成信息共享的整体合力,及时掌握运输线路沿途地区极端天气、汛情、地质灾害,道路通行条件、交通管制等重要信息的预警预报,及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防范和降低事故灾害损失。

  五、切实加强组织保障

  (一)强化日常应急工作。要严格按照“一岗双责、失责追责”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结合今年国庆节假日实际,及时修订和完善自然灾害和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等应急预案,认真做好抢险救援物资、装备、器材的储备,细化应对措施,有针对性宣传普及道路运输安全及事故处理相关知识,一旦发生灾害或事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到组织领导有力、救援到位及时、物资装备充足,提高应急响应和抢险救灾处置能力。

  (二)严格值班值守制度。各单位要加强值班值守,坚持汛期领导带班和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关键岗位24小时在岗值班制度。国庆节假日期间,我所将重点对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及值班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对安全责任不落实、职责履行不到位、安全事故隐患突出问题及值班情况进行通报。

  (三)及时报送信息。各单位要明确道路运输安全事故信息报送人员,一旦发现险情要坚持边处置边报告、边核实边报告,确保相关信息及时、准确、规范上报,汛期期间事故等信息报送给当班值班人员。各道路运输企业务必要在9月29日前将汛期联络员报我所对口业务科室备案。

道路运输应急预案10

  为加强我省道路运输应急运力组织和保障工作,进一步提高道路运输行业应对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维护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总揽全局,落实”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方针,在全省范围内建立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道路运输应急指挥体系,以及分工明确、协调一致、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运力保障体系。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我省道路运输行业能以最快的速度、最高的效能做好道路运输应急运力的组织、救援和保障工作,完成各项旅客、重要物资的运输保障任务,把突发事件的危害降到最低点。

  二、适用范围

  (一)由于市场供求或道路通行条件变化等原因,造成道路运输运力不足或正常运力不能按时到位,影响旅客或重要物资安全、及时运输的情况;

  (二)因交通事故或超载等原因,需转运人员或货物的情况;

  (三)因洪涝、冰雪、地震等自然灾害导致公路交通异常,严重影响道路客货运输的情况;

  (四)政府指令性任务或国防交通运输保障等其他需临时调配运力的突发事件。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

  全省道路运输行业建立省、地级以上市、县(区)、运输企业和客货运站场五级道路运输应急运力保障体系。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企业应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订本级应急预案,明确职责与任务,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资源共享、条块结合“的原则,开展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工作。

  (一)省级道路运输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1.统一领导全省道路运输应急运力保障工作,制定省级道路运输应急预案及相关配套政策措施,下达各地级以上市应急运力计划,印发《广东省道路运输应急通行证》;

  2.负责启动省级应急预案,指挥和调配各地级以上市应急运力参加省内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救援和保障工作。当省内应急运力不能满足突发事件需要时,负责报请交通运输部同意,并协调兄弟省(区、市)交通主管部门调派应急运力支援;

  3.根据交通运输部的指令或兄弟省(区、市)交通主管部门请求,调动省内应急运力对口支援兄弟省(区、市);

  4.完成省政府或交通运输部下达的其他应急救援和保障任务。

  (二)地级以上市道路运输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1.统一领导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应急救援行动。根据省交通厅部署,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级道路运输应急预案及相关配套政策措施,落实省交通厅下达的应急运力计划,制订下达各县(区)常备应急运力计划;

  2.负责启动市级应急预案,指挥和调配辖区内各县(区)和运输企业应急运力参加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救援和保障工作。当本市应急运力不能满足突发事件需要时,负责报请省交通厅启动省级应急预案,从省内其他市调派应急运力对口支援;

  3.根据省交通厅的指令,调动辖区内应急运力对口支援。完成当地政府和省交通厅下达的其他应急救援和保障任务;

  4.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定期组织道路运输企业和客货站场进行应急预案演练,加强对辖区内道路运输市场异常波动和各种突发事件的监测和预警。

  (三)县级(区、市)道路运输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1.统一领导本县(区、市)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应急救援行动。根据市级交通主管部门部署,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级道路运输应急预案及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将市级交通主管部门下达的应急运力计划分解到相关运输企业,并加强对应急运力的监督和检查,切实做到”五落实“;

  2.负责启动县级应急预案,指挥和调配辖区内各运输企业应急运力参加本县(区、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救援和保障工作。当本县(区、市)应急运力不能满足突发事件需要时,负责报请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启动市级应急预案,从市内其他县(区、市)调派应急运力对口支援;

  3.根据市级交通主管部门的指令,调动辖区内应急运力对口支援。完成当地政府和市级交通主管部门下达的其他应急救援和保障任务;

  4.督促指导辖区内道路运输企业、客货站场制定应急预案,并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定期组织道路运输企业和客货站场进行应急预案演练,同时加强对辖区内道路运输市场异常波动和各种突发事件的监测和预警,及时做好有关应急信息的上传下达工作。

  (四)道路运输企业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1.按照交通主管部门要求和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企业的应急预案,并按照交通主管部门下达的应急运力计划,落实具体的应急车辆、驾驶人员和企业负责人,应急预案和落实情况应报企业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2.运输企业承运的旅客或货物因各种原因出现滞留或不能及时运输时,应及时启动本企业应急预案加以解决。当本企业不能解决时,应及时报请企业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调派其他企业应急运力对口支援;

  3.按照企业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门的指令,调动本企业应急运力完成有关应急救援和保障任务;

  4.加强对本企业员工有关应急救援和事故预防的宣传教育工作,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使相关人员了解本企业承担的有关应急任务的内容和要求,切实提高员工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五)客货站场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1.按照交通主管部门要求和站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站场的应急预案,联系落实相关运输企业运力作为站场后备应急运力,并报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2.站场因各种原因出现旅客滞留或货物不能及时运输时,应及时启动本站场应急预案加以解决。当本站场不能解决时,应及时报请站场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调派其他企业应急运力对口支援;

  3.加强对本站场员工有关应急救援和事故预防的宣传教育工作,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切实提高员工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四、应急预案内容

  (一)应急运力计划和落实

  省交通厅根据春运、其他节假日和平时道路客运市场需求变化规律,分别制定了三个时段的全省道路客运应急运力及安排计划(见附件1),并根据道路货物运输的.特点制定了全省道路货运应急运力及安排计划(见附件2)。各市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应急运力计划落实到位。

  1.道路旅客运输应急运力计划和落实

  (1)常备应急运力。根据我省道路客运市场实际情况,平时非节假日期间,全省共安排400辆常备客运应急运力。各市交通主管部门应将分解到本市的常备应急运力落实到位,并于每年的1月1日前将当年常备应急运力的落实情况按照附件3的要求报省交通厅备案。常备运力需调整的,应及时报省交通厅备案和调整。除常备应急运力外,各市还应准备部分后备运力,指定1到2家规模较大且经营管理规范的包车企业的客运车辆作为常备应急运力不能满足需要时的补充。

  (2)节假日应急运力计划和落实。根据”元旦“、”清明“、”端午“、”五一“、”中秋“和”十一“6个三天以上的节假日期间,我省中、短途旅客出行较多的特点,全省在上述6个节假日期间共安排700辆客运应急运力。各市交通主管部门应在每个节假日开始前5天,将分解到本市的节假日应急运力超出常备应急运力部分落实到位,并将落实情况按照附件3的要求报省交通厅备案。

  (3)春运应急运力计划和落实。针对春运期间客流量大、持续时间长等特点,全省春运期间共安排1000辆客运应急运力。各市交通主管部门应在每年春运开始前10天,将分解到本市的春运应急运力超出常备应急运力部分落实到位,并将落实情况按照附件3的要求报省交通厅备案。当春运应急运力仍不能满足需求时,各市可根据本地区客流变化的情况,及时调整短途预备运力和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社会非营运车辆持有效证件参加省内跨市旅客运输。

  2.道路货物运输应急运力计划和落实

  为保障我省节假日和煤电油运等重要物资运输顺畅、高效、安全,全省共安排500辆5吨以上普通货运应急运力和80辆危险货物运输应急运力。各市交通主管部门应将分解到本市的货物运输应急运力落实到位,其中危险货物运输应急运力应根据本地危险货物种类及构成等实际情况确定,并于每年的1月1日前将当年货物运输应急运力的落实情况按照附件3的要求报省交通厅备案。货物运输应急运力需调整的,应及时报省交通厅备案和调整。除货物运输应急运力外,各市还应准备部分后备运力,指定1到2家规模较大且经营管理规范的货运或物流企业的5吨以上货运车辆作为货物运输应急运力不能满足需要时的补充。

  3.应急运力有关要求

  应急运力必须落实企业名称、企业负责人及联系方式、车牌号码、车辆座位(吨位或功能)、驾驶员及联系方式,春运和节假日期间,应建立24小时全天候联络渠道,确保省、市、车属单位和驾驶员之间联络畅通。联系方式应每半年更新一次。

  应急运输车辆原则上只安排从事中、短途运输任务。同时要加强对应急运输车辆的维护和保养,保证其车况良好,确保交通主管部门下达应急指令时,应急运输车辆能按预案规定的时间到位,承担相应的应急任务。应急运力企业在原应急运输车辆或驾驶员无法执行应急任务时,应临时调整车辆或驾驶员按预案规定的时间到位,承担相应的应急任务。需调动应急运力以外的其他车辆执行应急任务的,必须保证车辆技术状况和驾驶员符合规定的条件,并事先对驾驶员进行必要的运输安全和业务培训。

  (二)应急牌证

  1.种类和使用范围

  (1)交通运输部《春运期间应急运输通行证》(见附件4)。该证由交通运输部统一制作,长期有效。供每年春运期间执行省际间应急运输任务的车辆使用。

  (2)《广东省道路运输应急通行证》(见附件5)。该证由省交通厅统一制作,长期有效。当省交通厅启动省级应急预案时,供执行省内应急运输任务的车辆使用。

  2.应急牌证管理

  (1)省交通厅已在2007年春运期间将交通运输部《春运期间应急运输通行证》下发到各市交通主管部门统一保管。各市应在每年春运开始前10天将交通运输部《春运期间应急运输通行证》的使用情况和现有数量报省交通厅备案,出现遗失情况应及时向省交通厅报告并申明作废。省交通厅将根据各市剩余的《春运期间应急运输通行证》数量,及时向交通运输部申领并补充发放给相关市。

  (2)省交通厅将按照各市客运常备应急运力和货物运输应急运力的总数,将《广东省道路运输应急通行证》下发到各市交通主管部门统一保管。各市应每半年将《广东省道路运输应急通行证》的使用情况和现有数量报省交通厅备案,数量不足的应及时向省交通厅申领,出现遗失情况应及时向省交通厅报告并申明作废。

  (3)各市交通主管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上述两种应急通行证的保管,并建立严格的发放登记和回收制度,实行”谁发证、谁负责“。

  3.应急牌证使用

  (1)省交通厅将在全省运政信息系统中增设应急牌证管理模块,实现对应急牌证发放、使用的信息化管理。各地级市交通主管部门发放交通运输部《春运期间应急运输通行证》和《广东省道路运输应急通行证》时,应严格按照要求填写相关事项,并通过运政信息系统打印。

  (2)《春运期间应急运输通行证》和《广东省道路运输应急通行证》均应与省交通厅下达的加盖”广东省道路运输专用章“的《广东省应急运力调度指令》(见附件6)同时使用。应急运输车辆在执行应急任务时,应随车携带相应的”应急通行证“和《广东省应急运力调度指令》复印件,并将”应急通行证“放置于车辆挡风玻璃前,以备核查。应急运输任务完成后,应立即将”应急通行证“交回原发放机关。

  (3)《春运期间应急运输通行证》和《广东省道路运输应急通行证》未与省《广东省应急运力调度指令》同时使用或未在有效期内使用,均为无效证件,各级交通部门或公路收费站应予以收缴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应急运输车辆在执行应急运输任务时,不得超限超载运输。各级交通主管部门除发现应急运输车辆明显违反规定运营或存在安全隐患外,一律不得对正在运行途中的应急运输车辆进行检查,各公路收费站点(包括高速公路)应保障其快速通过。对应急车辆通行费的收取问题,省交通厅将根据有关规定另行明确。

  (三)应急预案启动及操作程序

  1.应急预案启动

  (1)当省内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道路或天气变化、车辆严重超载等各种原因出现大量旅客滞留或重要物资不能及时运输时,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运输企业、客货运站场应逐级启动相应的级别应急预案,抽调当地应急运力和其它后备运力进行疏运。如当地运力确实不能解决时,应及时向省交通厅报告并申请支援。省交通厅将向对口支援市下达《广东省应急运力调度指令》。

  (2)当发生危险品货物运输事故或装载原因需转运时,运输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的应急预案,立即组织救援,派遣人员赶赴现场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和企业所属地的交通主管部门报告。接到事故报告后,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立即展开救援工作,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当确定危险品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可能导致严重后果且当地应急运力不能解决时,应及时向省交通厅报告并申请支援。省交通厅将向对口支援市下达《广东省应急运力调度指令》。

  2.应急预案操作程序

  (1)接到省交通厅《广东省应急运力调度指令》后,对口支援市交通主管部门必须立即按指令要求调配应急运力并发放相应的”应急通行证“。运力请求市应妥善安排好应急运输车辆的停放、上客或货物装载,以及司乘人员的生活。

  (2)执行应急运输任务的单位,在接到省交通厅《广东省应急运力调度指令》后,应立即对应急运输车辆和设备进行认真检查,保证车况良好,并按规定配备相应的驾乘人员和通讯工具,确保应急运输车辆按指令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

  (3)执行应急运输任务的单位,同时派出5辆以上车辆或设备执行同一应急运输任务时,应由车队队长带队;10辆以上的,由单位领导带队;20辆车以上由地市级运输管理部门领导带队。执行应急运输任务的车队应配备通讯设备,保持通讯畅通。途中发生问题(遇到滞留、发生事故、物资泄漏或受损、道路受阻以及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等)应由负责人及时向上一级交通主管部门报告。

  (4)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运输企业要建立和完善应急运输工作报告制度,春运、节假日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明确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和联系方式,确保信息畅通,当应急事件发生后要及时按规定程序向其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人员或物资滞留情况、运力供应情况和存在的缺口、事件的处置和控制情况、申请运力(功能、吨位或座位、数量以及注意事项)、当地道路通行和天气状况等。

  五、应急资金保障

  执行道路运输应急任务的车辆,应按照当时行业收费标准给予资金补助,具体原则如下:

  (一)对执行疏运任务的,各运力请求市应按实际售票额或配载费用的100%将运费结算给应急运力派出单位。对在运力调配过程中造成支援车辆放空损失的,由运力请求市在《广东省应急运力调度指令》上签章说明。

  (二)对执行转运任务的,实际转运费应100%交给应急运力派出单位;运费难以收取的,由运力请求市在《广东省应急运力调度指令》上签章说明。

  (三)对在应急运力调配过程中因各种原因造成应急运输车辆没有运费收入的,在应急运输任务结束后三十天内,由应急运输车辆派出单位凭运力请求市签章的《广东省应急运力调度指令》,报省交通厅,提出补助申请,其补助费用将按省交通厅统筹30%、运力请求市支付70%的比例解决。

  (四)执行省交通厅直接下达的应急运输任务或政府指令性任务的,在应急运输任务结束后三十天内,由应急运输车辆派出单位所在地市级交通主管部门按照附件7的要求统一报省交通厅,提出补助申请,有关运输费用由省交通厅全额支付。

  (五)省交通厅和运力请求市交通主管部门在收到应急运输补助申请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审核和资金拨付工作。

  六、应急保障措施

  (一)加强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建设。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应急运力保障队伍,完善应急运力保障管理机制,落实应急保障专业人员,并加强对保障队伍的应急教育培训。建立专家咨询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在突发事件的信息研判、决策咨询、专业救援、事件评估等方面的作用。

  (二)完善统计制度和应急物资保障。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建立应急保障所需的物资、运力、检修设备、专业人员储备等动态数据库,设计应急运力报送、调用以及应急运输证制作的网络流转程序,建立科学合理的应急运力执行任务和费用测算统计制度,做好应急保障所必需的重要物资的合理储备工作。

  (三)建立健全应急资金保障制度。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和落实道路运输应急运力保障专项预备金制度,将应急机制建设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支持应急机制建设、应急预案演练和保障应急处置工作。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道路运输应急运力保障所需的经费。建立健全应急资金管理使用监督制度,加强财务、审计等部门对应急资金的专项管理和资金使用效果的评估工作。同时,充分发挥保险在经济补偿等方面的作用。

  (四)加强通讯信息报告。建立准确、及时、快速的突发事件监测、预测和预警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发布制度建设,公布应急事件报告联络人员联系方式,保证准确、及时报送信息,不得瞒报、缓报和谎报。信息的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五)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工作。各级道路运输应急组织机构应当每半年对应急运力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针对应急预案和应急运力每年组织开展一次预演,演练要从实战角度出发,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相关应急预案能及时启动,应急运力能在规定时间内到位。

  (六)加强部门协调。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有关部门,明确各自的职责,加强相互之间的信息沟通,落实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切实做好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工作。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道路运输企业、客货站场应参照本预案,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各级道路运输运力保障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道路运输应急预案11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切实加强夏河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置能力,及时有效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2.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甘肃省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甘南州交通运输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编制。

  3.适用范围

  适用于发生在夏河县行政区域内的交通运输行业道路运输、交通建设施工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本预案所称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是指在夏河县境内的道路客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运输车辆发生火灾或爆炸造成人员伤亡;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发生危险货品泄漏造成污染;公路建设施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交通运输企业其他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等。

  夏河县道路运输车辆在夏河县境外发生交通事故的,事故车辆单位要积极配合事故发生地政府的应急处置工作。

  4.应急预案体系

  (1)本预案是是为应对安全生产事故而特别制定的专项应急预案,与《甘南藏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和《夏河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

  (2)夏河县交通运输局所属各事业单位编制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与本预案相衔接,报局应急办公室(局办公室)备案。

  (3)夏河县交通运输企业应当对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风险评估及应急资源调查,并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报县安委办备案。

  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运输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分级响应、属地为主、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原则,实行县政府统一指挥下的各单位相互配合、联动的应急工作责任制。

  (3)预防为主,平急结合。坚持预防为主、交通运输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预案及预案演练等工作。

  二、夏河县交通安全风险分析

  1.夏河县交通行业危险源和风险分析

  目前,县交通运输系统共有企事业单位4个,分别承担道路建设施工的组织与管理,省、县、乡公路改造与养护,地方道路建设施工的组织与管理,公路客货运输行业监督与管理等任务。

  近年来,我县交通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各等级公路项目的开工建设,人力、财力、物力投入巨大,施工难度远远高于以往公路建设项目。公路运营里程的增加,各类营运车辆迅速进入运输市场,客观形成了点多、线长、从业人员流动频繁、管理工作错综复杂的局面,大大增加了行业管理难度。加之安全隐患的不确定性、反复性和野外作业受自然环境影响等因素,安全管理工作稍有疏漏,都有可能造成人员的群死群伤、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等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事故一旦发生都会在全系统乃至全县范围内产生严重的消极影响。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1.应急组织机构

  (1)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夏河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是我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成员组成如下:

  (名单见附件)

  (2)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决定启动与终止我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警状态和应急救援行动,处置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的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工作;根据需要,会同县安监局、公安局、县卫生局、消防大队等有关部门,制定和落实我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联合行动方案,并监督交通运输部门承担应急处置职责的实施。安全生产事故由县应急机构负责处置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县应急机构的请求,进行相应的应急处置指导或协调行动;安全生产事故由州人民政府应急机构负责处置时,执行州人民政府应急机构的指令,执行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安全生产事故由省交通运输厅或省人民政府应急机构统一指挥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省交通运输厅或省人民政府应急机构的指令,执行相应的应急行动。

  (3)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养护路政办公室,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有关股室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局有关股室相关人员及有关专业人员组成。

  (4)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组织起草、修订与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相关的应急预案;指导局各直属单位、股室和各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组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宣传、培训、演习;负责日常应急工作中有关信息的收集与处理;负责正常上班时间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接警工作,其他时间及节假日期间的接警值班工作由局行政办公室负责。接警电话:7121682,传真:7121682。

  (5)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组及职责

  通信联络组:组长由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马春雄担任,负责处理媒体报道采访等相关事务,确保事故报道的可信性和真实性,对事故单位、政府部门及公众负责。

  抢险救援组:组长由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马春雄担任,按照指挥部的命令,在指定时间内,将救援所需机械设备准时运送到指定地点或事故发生地;抢修被事故或自然灾害破坏的机械设备、道路交通设施及其它附属设施,开通临时通道,设立警示绕行标志;执行突发事故中,上级布置的其他任务。

  客货运输应急救援组:组长由县运管分局局长万玛扎西担任,负责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物资运输工作;及时组织把应急救援人员、物资和设备运送到事故抢救现场;负责生产安全事故人员、物资的疏散运输工作;执行突发事故中,上级布置的其他任务。

  秩序保障组:组长由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张新卫担任,负责维护事故救援现场秩序,做好警戒、保卫、疏散等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道路管制,为救援物资、人员的及时到位,抢险车辆、设备的正常运行提供保障。

  医疗救护组:组长由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张新卫担任,负责协调医疗救护中心及医疗机构进入紧急救援状态;协助医疗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紧急救助工作;配合医疗部门出具医疗报告,为事故技术分析及善后处理提供依据。

  后勤保障组:组长由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张新卫担任,负责紧急筹措救援过程中所需的资金;为现场救护人员及时提供衣食及必要的生活物资保障。

  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张新卫担任,负责事故的调查,现场取证,分析事故原因;分清责任,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制定和完善预防措施。

  2.现场应急指挥机构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以属地为主,是在事故发生地成立的临时应急指挥机构,根据事故等级和类型,由相应的应急领导机构指定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应下设现场指挥、事故处置、应急救援、应急保障、协同处置等部门并明确负责人。各部门的负责人服从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1)应急办事机构

  办公室:负责协调交通运输行业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工作,调配提供应急处置工作车辆,协调应急所需设备的调用。对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负有责任的本单位人员或直属单位人员,报请上级监察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

  养护路政股:负责本应急处置预案和应急处置专家组的管理,协调应急处置相关工作。参加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督促交通运输行业各方履行应急处置职责。按规定参与县人民政府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负责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实施规范的制定和送审报批工作。

  工程项目办:参与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行动,按规定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针对发生事故原因,提出施工单位整改意见。

  财务办负责应急救援经费的投入。

  (2)应急咨询专家组

  应急咨询专家组是由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组成的非常设应急咨询机构。由县交通运输局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其职责是提供有关应急处置的技术支持及应急行动的咨询和建议。

  (3)成员单位职责

  县运输管理分局:参与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行动,组织实施应急救援物资和应急客货公路运输;根据事故现场指挥部的指令,调集运输车辆疏散人员、抢运货物。代表县交通运输局参与县人民政府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各交通运输企业、公路建设项目公司:积极参与本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责任调查工作;落实资金全力抢救伤员,做好善后工作;根据需要,对应急救援工作提供车辆、设备、人员、物质和技术支持。

  四、预防与预警

  1.危险源监控

  当发生事故时,现场人员要根据本单位制定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好事故现场。同时,拨打事故救援电话,向上级报告。

  2.预警行动

  预警预防行动贯穿于日常安全生产管理过程,对突发事件的风险源、风险因素、风险影响、风险防范与应急对策进行识别和分析,建立相应的预警预防预案,及时发现、报告安全隐患。

  预警发布后,立即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现场核查和监测,督促生产经营单位预防和控制事态发展,及时排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必要时,可以依法要求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停产停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应急措施,落实应急物资、应急救援队伍待命,做好群众疏散等各项应急准备。

  3.信息报告与处置

  (1)信息上报和传递

  ①Ⅰ级、Ⅱ级、Ⅲ级事故信息报告

  对以下安全生产事故信息,事故现场有关单位或人员要在30分钟内报告夏河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和甘南州交通运输局,并通报有关部门或单位。

  造成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在县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安全生产事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安全生产事故;需要州级层面支援的安全生产事故;其他需要报告的安全生产事故。

  ②Ⅳ级信息报告

  夏河县交通运输行业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交通运输局及局属各事业单位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于2小时内报告夏河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并通报有关部门或单位。

  五、应急响应

  1.应急分级

  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I级应急响应:由交通运输部负责启动和实施。

  Ⅱ级应急响应: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启动和实施。

  Ⅲ级应急响应:由州交通运输局负责启动和实施。

  Ⅳ级应急响应: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启动和实施。

  发生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时启动Ⅳ级响应。

  2.响应程序

  (1)先期处置

  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县交通运输局必须快速做出反应,根据事故的可控性、严重性、影响性等立即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报告,请示拟采取的行动,并立即组织本单位专业救援队伍或者本辖区有关力量进行先期处置,迅速控制危险源和现场,疏散现场人员,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加强对事故的监视和控制。

  (2)分级启动预案

  根据预警级别和预警发布的相关要求和规定,县交通运输局要根据事故报告信息,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采取具体的应急行动。

  (3)应急处置与恢复

  在应急工作中,县交通运输局要协同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密切注意并防止次生、衍生事件的发生,协同县政府做好恢复和减灾工作。

  (4)处置和救援措施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进入应急状态,跟踪安全生产事故救援进展情况,及时获取安全生产事故救援信息;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救援工作的指导,各应急工作组按照职责组织采取相应措施,并根据需要立即就近组织应急队伍和专业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处置和救援。必要时联系和协调相关部门(单位)以及技术专家等力量参与事故处置和救援,调集救援物资、装备。各救援力量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救援责任。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5)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安全生产事故特点,动员交通运输系统专业人员积极配合参与救助,在专业救助力量不能满足救助需求时,配合属地人民政府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

  3.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应急工作组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事故现场的检测、鉴定和评估,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救援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县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和县政府。

  4.扩大应急

  当Ⅳ级安全生产事故不能有效处置或者有进一步扩大发展的`趋势时,县交通运输局报请县人民政府和州交通运输局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必要时报请其他有关部门支援。

  5.应急响应结束

  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危害已经停止,伤亡人员、被困人员已经救出并得到妥善救治和基本安置,无次生、衍生、偶发灾害发生,经负责处置的应急机构现场检查,并征询专家意见后,经上级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确认、批准,由县人民政府或县交通运输局按照权限决定结束应急行动。

  六、信息公开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向有关新闻媒体、社会公众通报事故信息,第一时间通过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发布夏河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对处置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损失情况、应急救援过程、事故查处、责任追究等。

  七、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县交通运输局配合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车辆调度补偿,清理道路,灾后重建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一般(Ⅳ级)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由县交通运输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2.保险理赔

  事故发生后,协同有关部门督促事故单位积极联系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落实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协助资金落实和赔付工作。

  3.事故责任调查

  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调查与处理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属地政府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等机构按规定参与配合,积极协助调查组的工作,认真答复与事件有关的询问,真实地提供各种记录或文件资料等。

  4.经验教训

  现场应急工作组在配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过程中,认真做好现场抢救有关情况的记录。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结束后,及时搜集、整理有关资料,举一反三,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与责任,认真汲取经验教训,并对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情况汇总分析,形成经验教训总结报告,一个月内上报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八、保障措施

  1.通信保障

  坚持值守工作,保持信息畅通。加强信息化建设,完善营运车辆动态监控制度,明确用于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车辆的数量、分布、功能和使用状态,实现与有关单位的信息互通共享。

  2.应急队伍保障

  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相关企业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培训和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水平。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合理整合编组企业应急救援力量,充分发挥相关企业抢险救灾能力,搞好预案训练演练,不断提高应急队伍快速反应和协同处置的能力。

  3.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后,县交通运输局应急救援机构负责提供交通运输保障。本地应急救援运输力量不足时,提请州、省交通运输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根据救援需要及时提供交通运输保障,确保应急组织和调集交通工具,紧急疏散人员和输送物资。

  4.医疗保障

  发生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后,应急救援机构负责协调医疗救护中心及医疗机构进入紧急救援状态;同时协助医疗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紧急救助工作;配合医疗部门出具医疗报告,为事故技术分析及善后处理提供依据。

  5.技术保障

  建立统一的应急保障资源数据库,通过相关网络和应用平台,实现全县应急保障资源等信息的联网与共享;建立应急队伍数据库,明确各类专家特长、联系方式、住址,加强突发事件预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等技术的科学研究工作,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专业技术水平。

  6.后勤保障

  应急救援机构根据可能发生的情况和需要,制定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方案,做好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工作,保证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物资的供应。

  7.治安保障

  由县公安局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事故现场警戒和治安管理,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人群,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调做好治安工作。

  8.资金物资保障

  根据救援需要,不但要保证足够的应急救援物资储备,而且要实现快速、及时供应到位。县交通运输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重视救援物资储备,为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做出快速、有效的反应。

  9.调集征用

  发生Ⅲ级(较大)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后,本地应急救援运输力量不足时,提请州交通运输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根据救援需要及时提供交通运输保障,确保应急组织和调集交通工具,紧急疏散人员和输送物资。

  九、培训与演练

  1.培训

  交通运输企业应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各单位要大力开展新《安全生产法》、新《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的学习和宣传,积极向干部、职工宣传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预案》中的程序及内容,努力提高全员职工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

  2.演练

  县交通运输局定期进行各项综合演习,检验各应急救援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各应急保障部门的协作配合能力、指挥机构的紧急指挥能力及紧急动员能力。

  交通运输行业各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组织应急演习。演习后应当对应急方案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演练中存在的问题,修订完善本单位应急预案,并向上级相关部门作书面总结报告。应急队伍一般每年组织演习一次应急演练。

  3.预案的修订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发生变化或人员工作变动,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县交通运输局应将发现的问题和改进意见及时报州交通运输局。

  县交通运输局根据形势变化,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更新。

  4.预案施行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道路运输应急预案12

  为认真做好我区道路运输车辆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制订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恪守安全红线,筑牢安全防线,强化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做好安全防范各项工作,全面提升应对道路运输车辆交通事故的快速反应、全力抢救、妥善处理的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范围内处置道路运输车辆交通事故所采取的应急保障行动和措施。

  (一)以人为本,安全优先

  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优先”的原则。在道路运输车辆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和实施救援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把遇险人员、受威胁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放在首位,牢牢把握“及时进行救援处理”和“减轻事故所造成的损失”两个事故损失控制的关键点,把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坚持现场指挥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的原则。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区交通运输局及时安排属地交通运输所按照处置车辆交通事故中的职责分工和权限,根据车辆交通事故的性质、影响程度和安全责任,按照分级负责、协调有序、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开展道路运输应急救援、处置和善后工作。

  (三)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坚决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应急处置与预防工作相结合,科学规划、全面防范、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协同应对、措施果断,严格落实预防道路运输车辆交通事故的各项措施。

  (四)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坚持防止事故扩大优先的原则,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通力合作、密切配合、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多方联动、快速响应,建立应对道路运输车辆交通事故的快速反应处置机制,快速、及时、得当处置车辆交通事故。

  (五)依法行政,合法处置

  实施道路运输应急保障措施时,征集、调用相关物资、车辆,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事。各单位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服从统一指挥,保障救援物资供给和车辆调度。

  三、指挥组织体系

  各交通运输所在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指挥下建立道路运输车辆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组织。

  (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长:李传国。

  副组长:张大伟、刘昕、章连彬、王祥安、朱军、葛雷、戴有苗

  成员:运管所机关股室负责人

  (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职责

  统一领导道路运输车辆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有关工作。负责监督指导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制定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预案演练,负责参加重大道路运输事故抢救和调查,负责评估应急救援行动及应急预案的有效性。负责区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应急救援其他事项。

  道路运输事故发生后,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和其他成员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和协调进场施救。

  (三)现场应急处置机构

  道路运输事故发生后,根据道路运输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和应急救援行动的需要,设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参与现场应急处置行动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现场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实施现场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

  四、事故分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五、事故报告

  (一)报告程序及要求。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及时向交通运输局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交通运输局或者区安监局报告。

  (二)报告内容。报告的内容包括:基本情况、简要经过、经济损失估计、原因判断、控制情况、相关情况和报告联系等。

  1.基本情况。事故及险情发生的单位或车辆牌号(设施名称)、涉及人员、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2.简要经过。事故及险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车辆毁坏情况;

  3.经济损失估计。事故及险情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原因判断。事故及险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5.控制情况。事故及险情发生后已经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处置以及事故控制情况;

  6.相关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问题,如车型、车况、核定人(吨)数、实载人(吨)数、经营线路和货物名称等;

  7.报告联系。事故报告人、报告时间及联系方式;

  8.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六、应急预案启动条件

  我区范围内道路运输车辆发生突发道路运输事故,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发生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道路运输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其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七、应急救援结束处置

  (一)救援和善后处理。及时开展对事故中伤亡人员的救治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对紧急调集、租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及时会同保险公司开展道路运输事故理赔工作。

  (二)事故调查。积极组织自查并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工作。事故调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处理,依据有关标准对事故损失作出评估,对责任人员做出处理,对道路运输事故中所暴露的有关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修订完善预案,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八、应急保障体系

  (一)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完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的管理机制,落实应急处置专业人员,并加强对应急处置专业人员的专业技能教育培训。

  (二)建立健全应急资金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和落实应急处置专项预备金制度,将应急机制建设经费列入年度财务预算,支持应急机制建设和保障应急处置工作。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需的经费。充分发挥保险在经济补偿、恢复重建和社会稳定方面的作用。

  (三)加强通讯信息报告。利用现代信息通讯技术,加强对突发道路运输事故有关信息的收集、风险分析判断和持续监测。建立准确、及时、快速的突发事件监测、预测和预警工作机制。公布应急救援处置领导小组成员电话,保证准确、及时报送信息,不得瞒报、迟报和谎报。信息的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九、预案演练

  道路运输车辆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小组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编制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的课题、队伍、内容、范围、组织、评估和总结等。演练要从实战角度出发,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深入发动和依靠职工,普及运输安全知识和技能。

  十、奖励与责任

  (一)总结评估。道路运输车辆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小组对应急行动结果、职责履行、组织、行动、平时准备和应急预案可行性及需完善、补充的项目等情况进行评估,并做好有关统计、汇总工作。

  (二)表彰奖励。对在实施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中反应迅速、表现突出、处置果断、决策正确的部门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三)责任追究。因玩忽职守、贻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道路运输应急预案13

  一、目的

  为切实提高xx县道路运输领域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水平,完善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提高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能力,控制、减轻和消除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及时恢复道路运输市场正常运行,指导xx县道路运输行业各企业及本所各岗位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和组织体系,增强应急保障能力,满足有效应对涉及本县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需要,确保道路运输能力,特制定本预案。

  二、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按照《xx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订本预案。

  三、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是指由下列突发事件引发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道路以及重要客运枢纽出现中断、阻塞、重大人员伤亡、大量人员疏散、重大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以及由于社会经济异常波动造成重要物资、旅客运输紧张需要道路运输部门提供应急运输保障的紧急事件。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等。

  (2)道路运输生产事故。主要包括道路运输事故、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共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等。

  本预案适用于xx县发生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时,道路运输行业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活动。

  四、应急机构及职责

  (一)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xx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主任

  成员:xx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综合股股长

  xx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运输服务股股长

  xx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维驾信息股股长

  主要职责:

  1.负责统一领导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发布指挥调度命令,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2.决定启动和终止本所道路运输突发事件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

  3.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指定成立现场工作组,并派往突发事件现场展开应急处置工作;

  4.审定本所道路运输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经费预算;

  5.负责本县境内道路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客货运输、安全生产,公共卫生、防汛、防火等)的预防、处置及相关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修订工作;

  6.负责收集、处置道路运输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信息,对道路运输应急管理工作进行定期分析、评估,向上级应急领导小组报告道路运输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7.负责本县道路运输相关应急工作的宣传报道、信息报送和值守工作,指导、督查本县道路运输行业(行业)各单位相关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应急预防、保障、演练工作;

  8.负责落实上级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工作部署和交办的其他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所长主持。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xx县xx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综合股,主任由xx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综合股股长兼任,负责xx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及协调服务。

  (二)应急工作

  xx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和xx县道路运输企业要在日常工作中要利用各种宣传方式,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对突发事件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相关预案,注重积累突发事件应对等方面的材料,定期进行必要的演练,不断增强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xx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接到道路运输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和异常情况报告后,要立即进入实战状态,上报请示后做好预案启动工作。

  (三)应急处置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发生后,xx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要在xx县政府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及交通运输局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配合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迅速开展抢险救援。

  xx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组长应到现场指挥,制定处置方案,组织处置队伍。

  在上级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有关要求和规定,及时做好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五、应急保障系统

  xx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应建立本部门的应急预备力量,包括应急队伍、应急车辆等,平时要着重建立一系列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制度,以利于突发事件应对的指挥。

  xx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及时建立健全值班制度,及时与交通局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取得联系,以保证上传下达,并对各项应急工作迅速做出安排部署。

  xx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所对辖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等特种货物运输的道路运输企业、车辆以及其它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危险源要加强防范,平时定期检查;要重点加强救灾用水和物资的储备,设置专人专岗,重点安排抢险力量。

  六、宣传、培训和演习

  在道路运输领域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科普知识宣传教育,树立科学的应对观,动员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宣传活动,宣传和解释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相关的突发事件应急法律、法规和规章,增强干部职工的应急意识,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定期组织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人员、救援人员和志愿者进行业务知识及技能培训。

  xx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要按照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援救力量,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突发事件应急演习。

道路运输应急预案14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用

  本预案适用于公司及所属企业内因公驾乘汽车车辆时,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具体办法,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

  2总则

  为切实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理,规范事故的责任认定,善后处理损失赔偿,最大限度地减少公司人员贯彻落实《xxx道路交通安全法》,建立和完善交通安全应急救援体系,保证在接警后能够迅速赶赴现场,配合公安和车管部门了解情况全力救护,减少损失和影响,做好事故善后工作,特制定本预案。

  3组织机构

  为妥善处理重特大交通事故,公司成立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任组长,主(协)管机动车辆安全的副总经理工会主席任副组长,组员由综合管理部生产经营部人力资源部安全技术部各单位(车间)车队长(或车管部门负责人)组成。

  交通事故救援处理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处理办公室事故救援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应急处理办公室设在公司综合管理部,由综合管理部部长负责,成员由公司生产经营部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安全技术部公司所属各单位车管部门负责人安全专兼职劳人社保专职技术设备专职工会干事以及各单位(车间)汽车班长组成。事故救援组由公司生产经营部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安全技术部公司所属各单位安全部门综合部门负责人及汽车班长组成。事故调查组由主(协)管机动车辆安全的副总经理工会主席牵头,公司安全技术部组织各单位安全车管技术设备工会人劳事故发生地有关负责人员协助调查。善后处理组,由公司综合管理部各单位安全车管技术设备工会人劳事故发生地有关负责人员组成并开展工作。

  4主要职责

  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职责:

  事故发生后,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及其它相关专项应急预案;

  协调与地方交通管理部门应急处置工作;

  需其它部门协助配合时,负责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

  有关紧急事项决策;

  善后工作的统一协调处理。

  应急处理办公室职责:负责公司管内重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信息收集上传下达和协调指挥工作,参与事故处理,通报有重大影响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调查组职责:应按照《xxx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负责调查分析和处理公司管内因公驾乘汽车所发生的责任交通伤亡事故。做好公司内重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性质和责任,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现场的勘查意见,提出初步定性定责意见。

  善后处理组职责:发生事故时应及时通知保险机构赶赴现场,开展伤亡人员及财产的保险赔付工作。

  5应急响应程序

  事故救援

  发生重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后,事故当事人或乘车人要在30分钟内向公司调度和各单位安全车管部门报告。车辆驾驶人员及乘车人员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做好防护工作,拦停过往车辆运送伤员,并迅速拨打120(医疗急救中心电话)及122(交通事故投诉台),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应当予以协助。

  公司调度各单位安全车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分别向有关领导汇报,对达到本预案适用条件时,应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公司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要按照各自分工和兰州铁路局汽车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组织指挥安排制定并实施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理方案处理措施。协助事故救援的人员和事故单位,在现场救援时应服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统一指挥,按照有关法规展开救援工作。

  根据就近先救援的原则,安排就近的地区先进行救援,同时,公司及事故单位内有关人员应在30分钟内出发,赶赴现场实施救援。在接到事故报告30分钟内,公司及事故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应及时向路局安监室中心人力资源部报告,公司安全技术部及事故单位办公室负责向中心安全部门路局总值班室物资处车管办等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概况,同时报告车辆投保公司(4995518)

  公司救援小组在中心局救援小组未到达现场前,应积极配合当地交管部门积极抢救伤员,做好各项救援准备工作,勘察现场(有条件的做好摄影摄像工作)保存可疑证物,做好记录,对交管部门的事故现场勘察记录确认无误后,方可签认。

  公司救援小组应向中心局救援小组主动汇报情况,不得隐瞒事故情节或有碍事故救援调查的言行发生。并在路局中心救援小组的指导下,根据事故性质,迅速制定救援处理措施,做到分工具体,责任明确,统一领导,专人指挥,工作有序,力争将交通事故的人员伤亡损失和带来的社会影响降到最低,同时要加强事故现场安全监控,以防不测事故再度发生。

  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由公司主(协)管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的副总经理工会主席牵头,安全技术部负责组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以及事故单位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成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协调,并统一安排协调各部门,迅速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应急处置工作。

  在现场调查内部取证时,应由公司主管交通安全副总经理牵头综合管理部组织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成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当事人进行询问笔录,配合协助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现场拍照录像,搜集事故现场物证痕迹,对制动人拖印,机动撞击程度进行测量测算,绘制事故现场示意图,记录事故当事人目击和相关人员的口述笔录及伤亡人员车辆损失的准确情况,写出事故概况及事故原因分析。在确认事实后,请事故责任人签认。

  处理原则应遵循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和比照本预案有关内容办理。事故的当事人和本单位有关人员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对事故现场调查记录确认无误后,当事人和单位方能签认。

  事故概况的.书面报告要在24小时内上报路局相关部门。事故报告内容:事故发生单位,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年月时分);发生的地点(省市县地名, 国道或其它道路名称公里米);天气路面情况;车辆驾驶员乘载人基本概况伤亡情况;驾驶公车的基本概况(车型车号核定车载人数)和车辆损失情况;道路交通事故基本概况及原因的初步判断。

  后期处理

  公司及事故单位安全车管技术设备工会人劳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重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并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赶赴现场,开展伤亡人员及财产的保险赔付工作。

  6其它:

  在重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的事故应急救援定责处理工作中,各有关部门事故发生地的负责人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自脱岗或玩忽职守。对发生重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在事故应急救援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要给予表彰奖励。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章交通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的,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产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管理部门调解。发生事故后,必须在48小时内将书面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

道路运输应急预案15

  为认真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我公司结合道路运输实际情况,制定如下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平安运营”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妥善处理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环节中的事故及险情,做好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突发道路运输事故应急处置机制,一旦发生道路运输事故,要快速反应,全力抢救,妥善处理,最大程度的减少人民群众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规划、全面防范、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协同应对、措施果断、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二、适用范围及工作原则

  本预案适用于突发道路运输事故和道路运输事故险情,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重大道路运输事故。

  (一)以人为本,减少损失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三)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四)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五)依法办理,合理处置

  三、指挥组织体系

  公司在交通局应急救援体系统一指挥下建立突发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1、领导小组。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公司营运专管员为成员的突发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突发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按照“统一指挥、分类负责、资源共享、条块结合”的原则,明确职责与任务,开展突发道路运输事故应对工作。

  2、领导小组职责。统一领导突发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有关工作。

  四、应急预案启动条件

  本公司车辆发生道路运输事故后,立即上报公司领导,经公司领导确认后启动应急预案。

  五、应急响应

  (一)驾驶员、乘务人员现场处置方法:

  1、立即停车。凡发生道路运输事故,都要立即停车。

  2、立即抢救。停车后应首先检查有无伤亡人员,如有受伤人员,应立即施救并拦截过往车辆,送就近医院抢救;

  如伤员身体某部位被压或卡住,应立即设法将伤员救出,同时应标出事故现场位置。

  3、现场保护。保护主要内容:肇事车的.停位、伤亡人员的倒位、各种碰撞碾压的痕迹、刹车拖痕、血迹及其他散落物。

  4、及时报案。在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的同时,应及时直接或委托他人向当地公安部门或交通主管部门报案,然后向企业领导或有关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如下:肇事地点、时间、报告人的姓名、住址及事故的死伤和损失情况。交通警察和应急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要服从组织指挥,主动如实地反映情况,积极配合现场勘查和事故分析等工作。

  (二)分级响应机制

  突发道路事故应急响应,按本地安全管理原则,有本公司安全管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突发道路运输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

  (三)指挥与协调

  1、启动预案。本公司车辆发生道路运输事故后,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立即核实和确认,将情况报告公司突发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并提出启动本预案,研究部署应急处置工作或视情联络相关部门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2、赶赴现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或指派其他人员,立即亲自带领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参与现场指挥和处置工作。

  3、保障措施。根据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进一步落实抢救人员、抢救设备、设施,确保抢救工作有效进行。

  4、协调配合。政府及相关部门组成指挥部时,公司突发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派出的救援人员积极配合,相互协调,服从指挥部统一领导。

  六、奖励与责任

  (一)总结评估

  公司突发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对各单位应急行动的结果、职责履行、组织、行动、平时准备等情况进行评估,并做好有关统计、汇总工作。检查应急预案可行性及需完善、补充的项目,应急行动评估报告与应急响应行动结束后报总公司总经理室。总公司总经理室负责进行总体评估、汇总,并通报应急救援情况,开展应急救援。

  (二)表彰奖励

  对在实施道路运输重大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中反映迅速、表现突出、处置果断、决策正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三)责任追究

  因玩忽职守、贻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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