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管理制度(经典15篇)
在当下社会,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公共卫生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公共卫生管理制度1
一、切实加强对公共厕所(盥洗室)的管理,落实专人负责清洁卫生和设施维护工作。
二、公共厕所(盥洗室)每天至少打扫二次,保持地面、便槽、洗水池内无垃圾杂物。每周一卫生大扫除,安排专人打扫,重点清除墙面、门窗灰尘、污垢。
三、确保公共厕所(盥洗室)正常供水,在频繁使用时段, 保持水冲式厕所间歇冲水,防止粪便堆积、外溢。
四、每周两次以上对公共厕所(盥洗室)进行消毒除臭处理苍蝇、蚊虫孳生季节积极采取灭杀措施。
五、经常检查公共厕所(盥洗室)供水和水冲设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定期清理化粪池和出口通道,保证畅通无堵塞。
六、干部职工要文明如厕,爱护公共厕所(盥洗室)设施, 讲究清洁卫生,节约用水。大小便要入槽,便后要洗手不随地吐痰,不乱抛杂物,不乱涂墙壁。
公共卫生管理制度2
1、总则
营业场所厅面卫生实行“三清洁”制度,即班前小清洁、班中清洁和班后大清洁,另外分区域负责区清洁,每周大清理,每天小检查,每月大检查,每月一次大扫除,每月一次大清洗。
2、每日下班后卫生清洁
(1)清理地毯、沙发等软家具的灰尘。
(2)硬地面的打扫和湿拖。
(3)清理茶几、收银台、咨询台、窗玻璃、灯具、花灯、强面、天花板、电视机、音响、挂钟、毛巾、灯光照明设备、饮水机、器械设备、按摩床、美容床等营业场所的所有设施的'灰尘和蜘蛛网。
(4)对各类倒膜碗、粉刺针、毛巾、拖鞋、手术室要进行每日消毒。
(5)使营业场所所有摆设干净、明亮、无污垢、无水迹、无破损、整洁美观,室内空气随时保持清新、干燥、无异味。
(6)做好灭蚊、灭蟑l榔.定期喷洒药物。
(7)如有冰箱,每日彻底清理和整理,对即将过期的美容品、果茶、鸡蛋清面膜要按规定撤换。
(8)把握消毒柜的使用和清理方法。
(10)主管每天必须对所管理区域的卫生负有最后责任。尤其要注意花草植物及挂图、宣传品的摆放。
(11)注意国小我文卫生、勤换工作服、工作鞋、袜子等。
(12)普通物品消毒可用酒精、新洁尔灭10%浸泡20分钟。此外,还应把握紫外线灯光、消毒柜的使用方法,把握清扫的顺序,抹擦的要求,清扫时应注意哪些问题,如何使房间始终坚持清洁,如何使用和保养电器(电视机、空调、音响等)、装备等。
3、卫生大扫除的安排
(1)每天一次营业区域卫生清理,包括:
①美容美发用品、用具、产品设备的加水。
②清理地板、按摩床、浴足沙发、玻璃,各种毛巾分开洗晒、收、消毒,垃圾每天倒。
公共卫生管理制度3
一、学校安全管理指导思想:
一校两院,统一要求,分而治之,一人多岗,一岗一责,层层把关,重在落实,检查反馈,不断完善。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民(校长)
副组长:朱军(副校长)
兵(副校长)
成员:林(教导主任、教学区报告人)
斌(总务主任、生活区报告人)
杨平(教导副主任)
岳权(总教两处干事)
唐峰(生活区组长、生活区报告人)
王惠(总务干事)
王宁(疾病防控专干)
厨师长
二零xx年二月
临潼区韩峪小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1、报告制度。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报告。具体为:师生发现食品卫生事故及时向学校教学区报告人、生活区报告人报告,再由学校逐级报告;同时立即启动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应急预案。在事故处理中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定时报告制度。
2、救援措施。一旦发生较严重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由校长负责救援指挥。校长应当机立断,立即启动学校应急预案,按照预备方案,各就各位,组织救援行动。初步摸清症状,群体发病的还应彻查事故原因,排查发病人员,并建立动态性名册,防止遗漏。
3、医疗求援。学校发生较严重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向就近医疗机构和卫生防疫部门发出医疗求援,并拨打“120”医疗抢救电话。要及时果断将发病人员送到医院抢救。主动向医疗人员报告发病情况,做好秩序维护等工作。
4、联系家长。学校发生较严重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及时与发病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如实说明发病情况,不盲目猜测。做好学生家长思想安抚,防止过激行为发生。设立家校联络处,及时解答家长提出的问题,力所能及地为家长做好服务工作。
5、病源保护。学校发生较严重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封存食堂菜肴样品、可疑食品,以便及时查找致病原因。
6、人员调度。事故应急处理人员由领导小组组长统一调度,办公室具体安排,必要时可向卫生防疫部门抽调人员支援事故处理。明确分工,落实职责,听从指挥,确保到位。
7、信息公开。保障广大师生和家长在事故发生和处理过程中的知情权,及时、准确做好信息公开,并如实向上级部门汇报,不瞒报、谎报。对一些谣传也要及时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误解。
8、责任追究。对导致事故起因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究。对事故瞒报、谎报和不及时上报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对事故处理中的玩忽职守、推委扯皮等影响应急方案顺利实施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公共卫生管理制度4
根据阳谷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为切实加强我镇医疗机构的管理,切实做好公共卫生经费的发放,促进村级机构的工作开展,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保障专项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为全镇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根据卫生局有关要求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指: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及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卫生监督协管等。
第三条公共卫生项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公共卫生服务,为本镇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工作成本补助。
第四条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主要体现两个结合,一是经费管理采取预算和项目管理相结合;二是经费核拨以工作数量和质量相结合。
第五条专项资金必须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分配、专款专用、追踪问效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
第二章资金拨付
第六条根据本年度上级财政部门对我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补助数额,结合我镇实际服务人口,确定各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拨付总额。
第七条各卫生室要收到拨付资金后,根据各村卫生室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完成情况,下发到工作人员。
第八条根据各村辖区常住人口等因素确定预拨资金,第一次拨付金额为本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总额的50%,时间在六月份或七月份。
第九条按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日常监督检查制度》,由项目实施办公室组织公共卫生机构人员对辖区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考评内容为服务项目完成质量和数量、居民满意度、居
民健康指标改进情况等。根据考评结果将项目资金余额按季度拨付。
第三章资金使用
第十条各卫生室对下拨的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并明确专人负责。项目不得相互混用,确保全面、真实地反映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一条专项资金不得作为其他用途,与其他经费混用。
第十二条各卫生室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凡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要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做好原始资料的归档工作,逐步实行计算机管理,加强信息化工作,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服务和管理水平,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第四章资金监督
第十四条卫生院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的'日常监督,对不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的要及时制止和纠正,情节严重的按照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五条要建立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估机制,将专项资金的落实、管理、使用情况以及项目实施的绩效作为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考核到人。
第十六条卫生室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不得将专项资金用于项目规定用途之外的工作,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或事业经费等。
第十七条卫生院将对每笔经费实行跟踪管理。对各村卫生室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专项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通报、提高项目实施的公开性和透明性。
公共卫生管理制度5
1.爱护厕所公共卫生设施,专人负责清洁卫生。
2.厕所要保持间歇冲水,防止粪便堆积、外溢。
3.经常检查厕所供水和水冲设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定期清理化粪池和出口通道,保证畅通无堵塞。
4.文明入厕,爱护厕所设施,讲究清洁卫生,大小便要入槽,便后要洗手,不随地吐痰,不乱抛杂物,不乱涂乱划?
5.卫生间清洁值班员每日必须将卫生间冲洗2—3次。
6.必须每周消毒两次,严防各种病毒传染,确保职工身心健康。
公共卫生管理制度6
1、通过多种信息采集方式为辖区人口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并及时更新,保持资料的连续性,逐步实施计算机管理,健康档案的建立要遵循自愿与引导相结合的原则,在使用过程中要注意保护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
2、按照国家有关专项服务规范要求记录相关内容,记录内容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书写规范、基础内容无缺失、各类检查报告单据和转、会诊的相关记录应贴留存归档。
3、向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宣传信息和咨询服务,内容通俗易懂,保证其时效性、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可实施性,并有完整的健康教育活动记录和资料,包括文字、图片、影音文件等,保存留档。
4、掌握辖区适龄儿童数,按照国家有关儿童保健工作规范的要求进行儿童健康管理,加强宣传,告知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为0-36月婴幼儿建立保健手册,开展新生儿访视及儿童保健系统管理。每年新生儿访视至少2次,儿童保健1岁以内至少4次,3-6岁儿童每年至少2次服务并及时将随访服务的信息及检查结果准确、完整的记录在《手册》和儿童健康档案上,并纳入计算机信息管理。
5、掌握辖区内孕产妇人口信息,按照国家有关孕产妇保健工作规范的要求进行孕产妇健康管理工作。加强宣传,告知服务内容,提高早孕建册率,开展至少5次孕期保健服务和2次产后访视并将每次随访服务的信息及检查结果准确、完整的.记录在《孕产妇保健手册》和孕产妇健康档案上,并纳入计算机信息管理。
6、掌握辖区内老年人口信息变化,每年进行1次老年人健康体检,检查一次空腹血糖,并对其进行健康咨询指导和干预等。每次健康检查后及时将相关信息记入电子信息健康档案。
7、掌握辖区内接种适龄儿童情况,为其建卡、建证,严格按照免疫规划程序进行疫苗接种,接种信息纳入微机管理,同时填写健康档案预防接种卡证。
8、建立健全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参与现场疫点处理;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和咨询服务;配合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非住院结核病人、艾滋病病人进行治疗管理。传染病病种报告、报告卡填写等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管理规范执行。进行出生资料核对、危重婴儿追踪调查,开具居民在家死亡推断书,收集与核实居民(含流动人口)死亡资料上报。相关服务记录及时入档。
9、对高血压、糖尿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对35岁以上人群实行门诊首诊测血压,对确诊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定期进行随访,高血压患者每年随访不少于4次,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免费做一次血糖检测,并进行相应的健康指导,每次提供服务后及时将相关信息记入档案。糖尿病患者每年四次随访,对糖尿病高危人群要每年至少测量四次空腹血糖和至少四次以上面对面的随访评估、分类干预、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进行相应的健康指导,每次提供服务后及时将相关信息记入档案。
公共卫生管理制度7
为了加强本公司办公环境的卫生管理,创建文明、整洁、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制定本制度。
1、遵守社会公德,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瓜皮果壳,纸屑、烟蒂;各部门人员在公共环境乱扔瓜皮果壳、纸屑、烟蒂,随地吐痰,每次罚款10元;
2、办公用品及办公设施摆放整齐,卫生洁具放在指定的地方,保持办公室整洁;
3、各部门每天早上各自搞好本办公区域卫生,对相对应的`公共卫生由清洁员进行打扫。若发现没有按规定打扫的部门,该部门所有人员每人罚款10元,若一个月内发现二次,整个部门人员每次扣除奖金50元;
4、每次放假之前必须进行彻底的大扫除,内容包括:地面、窗户、门、办公桌及其它办公设施;并由人事行政部进行检查,没有按规定要求的,对该部门所有人员罚款20元.
5、电脑、文印室、档案室除保持整洁外,还必须防潮、防静电;
6、清洁标准为地面干净,不得有痰、瓜皮果壳、纸屑、烟蒂,办公桌不得有灰尘、烟灰;纸篓里的垃圾及时清理;
7、每星期由人事行政部负责,对各公共环境、办公室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清洁的地方和部门,每次罚款20元。
公共卫生管理制度8
1.公共区域管理范围:
前厅、大堂转门及玻璃、餐厅、票务中心及商场内外玻璃、休闲区、卫生间、电梯、走廊、后楼梯、客房走廊及后走廊玻璃、垃圾处理、大堂沙发。尤其是前台区域是酒店的立面,代表着酒店的形象,所以做好公共区域的清洁是非常重要的。
2.日常清洁项目:
早期的轮班工作:
(1)擦拭大厅正门自动玻璃门及侧门,保持清洁,无手印;
(二)清洁、保养门厅入口处的`地毯;
(3)对大厅的地板、立柱、沙发、茶几、报刊架、擦鞋机、装饰品、招牌等进行擦拭,保持明亮干净;
(4)大堂娱乐区,商场柜台卫生,花盆内无杂叶;
(5)电梯房清洁:更换地毯,在电梯内擦拭;
(6)垂直垃圾桶是干净的,无烟的,在任何时候,角落没有灰尘。
(7)清理后走廊垃圾桶;
(八)在厅堂、走廊内摆放盆景花草树木,花盆干净、无烟、无马赛克;
(9)公厕卫生:小便器、面盆、水池、隔断门,使之无污物、无异味、明镜、地毯干净;
(10)清洁公共区域的所有开关;
(11)清洁电梯房的两扇门。
(12)下班前清洁衣物。
晚上工作:
(1)擦拭大厅正门自动玻璃门及侧门,保持清洁,无手印;
(2)对大厅的地板、立柱、沙发、茶几、报刊架、擦鞋器、装饰物、招牌等进行擦拭,保持明亮干净;
(3)清洁电梯房:清洁地毯,清洁电梯;
(4)垂直垃圾桶是干净的,无烟的,在任何时候,角落没有灰尘。
(5)在厅堂、走廊布置盆景花草树木,花盆干净、无烟、无马赛克;
(6)清洁后楼梯、拖地、擦扶手;
(7)清理垃圾。在运输过程中,不允许在楼下走廊或公共区域有泄漏、印记和气味。
(8)公厕卫生:小便池、面盆、水池、隔断门等,做到清洁、无味、镜面;
(9)清洁公共区域的所有开关;
(10)下班前清洁衣物。
3.厕所清洁:
(一)天花板无灰尘、污迹、潮湿;
(2)无水渍,镜面光洁,边缘无霉变、黑斑;
(3)灯具内外清洁,无杂物、灰尘;
(4)洗涤柜内无水、无毛,水龙头座四周无苔藓、霉变、灰尘。
(5)卫生间、便池内外无污迹,水箱开关功能正常,水箱不漏水,污水不堵塞。
(6)卫生间隔间板为不锈钢潮湿,内门锁完好,厕纸盖完整,无水渍、绣花痕迹。
(7)地面干净不湿滑,排水孔正常,无毛、杂物堵塞。
(8)排气、空调出口无粉尘沉积;
(9)洗手乳液齐全,乳液瓶干净。
(10)完成厕纸的补充擦拭,纸箱外观清洁不潮湿;
(11)随时清理篮筐;
(12)卫生间标志干净、无尘;浴室里没有气味。
4.清理落地大型烟灰缸的工作程序:
(1)清理烟灰缸内的垃圾和烟蒂;
(2)从烟灰缸中取出烟头掐灭;
(3)烟灰缸内的大理石细粒经过排列、搅拌、打磨,使其美观。
(4)每周按时清洁大理石两次;
(5)烟灰缸内的细大理石数量应足够;
(6)清洁烟灰缸的表面和内部;
(7)清洗整个烟灰缸台,包括烟灰缸台的后部;
公共卫生管理制度9
一、总则
1、为了加强中心所办公环境的卫生管理,创建文明、整洁、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中心所办公环境的卫生设施的设置、建设、管理、维护和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废弃物收运处理以及食堂的卫生管理。
3、凡在中心所工作的员工和外来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4、综合办公室为中心所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所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心所的有关室(窗口)都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5、环境卫生设施的开支经费由综合办公室报所长审批。
二、公共区域的清扫与保洁
1、公共区域(包括主次干道、公共绿地、职工宿舍外环境等)的。清扫与保洁,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安排本所人员进行。
2、统一使用的建筑物、会议室、宣传设施、公告栏、厕所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安排本所人员进行清扫与保洁。各室(窗口)使用的建筑物、办公室等,应当由室(窗口)自行负责保持清洁。
3、禁止在中心所随地倾倒、堆放垃圾,禁止随地吐痰和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及各种废弃物。
4、公共走道及阶梯,至少每日清扫一次,并须采用适当方法减少灰尘的飞扬。偏僻地段,每周清扫一次,做到无垃圾、无积水、无死角。
5、排水沟应经常清除污秽,保持清洁畅通。
6、厕所及其他公共卫生设施,必须特别保持清洁,做到无异味、无污秽。
7、办公、生活区内的树木、花草须加强养护和整修,保持鲜活完好,不准损毁、攀摘或向绿化带抛弃垃圾,不准在办公区晾晒衣物。
三、室内卫生的管理
1、各室(窗口)都要建立每日轮流清扫卫生的制度。
2、室内应保持整洁,做到地面无污垢、痰迹、烟蒂、纸屑;桌面、柜上、窗台上无灰尘、污迹,清洁、整齐,窗明几净。室内无蜘蛛网、无杂物。
3、室内不准许随便存放垃圾,应及时把垃圾倒入垃圾筐内。
4、办公室内办公用品、报纸等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个人生活用品应放在固定委托方:江西师范大学后勤保障处(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江西师范大学后勤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进一步加强饮食服务工作,为全校师生提供质量上乘、环境优良、服务周到的饮食服务,根据我校后勤社会化的'文件精神,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协议。
一、服务范围
1、师生的膳食服务;
2、师生的开水供应服务;
3、师生的热水浴服务。
二、甲方的管理职责与权限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对乙方的膳食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2、将饮食服务中心现有的房屋及其各种附属设施、锅炉及其辅机设备以零租赁的方式提供给乙方使用。
3、对师生员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定期向乙方反馈。并对反映较多的问题共同协商解决。
4、负责对外有关环保、节能等职能部门工作的接洽与协调。帮助乙方协调与省市有关职能部门的关系。
5、经常督促校内有关职能部门采取措施,净化校园内餐饮市场,除了委托给乙方管理的餐饮项目外,严禁以任何方式出现的餐饮售卖点(外招、留学生楼除外)。
6、根据在校统招生实际人数及物价(指燃煤、柴油、用电量)等实际情况,及时核实并调整对乙方的燃煤补贴款额和用电指标。
7、根据学校实际和饮食服务工作运行状况。负责对饮食服务中心现有房屋中型以上的维修、锅炉及其辅机设备(单件在5000元以上)的添置、立项和报批。
公共卫生管理制度10
为了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提高学生健康水平,特制定标准。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
一、建立学校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主管、班主任负责,定期召开学校卫生工作会议,指导、研究学校卫生工作,解决学校卫生工作中出现的实际问题。
二、学校卫生实行班主任岗位责任制,值周教师带领执勤学生每日进行卫生巡视,做好教室与卫生区的.保洁,认真填写卫生检查记录,每周进行一次全校性的卫生大扫除。认真开展学校卫生工作的检查评比。
三、每年三月作为“健康教育宣传月”,以广播、讲座、板报、主题班会形式进行宣传教育活动,坚持每日做一次广播体操,不断提高学生素质。
四、对学校学生的常见病、多发病切实防治工作,主要对近视、龋齿、沙眼、贫血和营养不良、肥胖的六病防治工作。
五、对学生的传染病的防治,要积极配合防疫部门对学生做好防治工作,并做好宣传工作,发现疫情及时上报,采取有效措施,切断传播途径。
六、中小学生每年要进行一次体格检查,对体检中发现有各种疾病的中小学生,要下发体检复查通知单及时进行复诊和给予治疗,开
展中小学生生长发育的各项指标的统计、分析、对比、评价等调研工作。
七、学校卫生室要做好卫生保健工作,要做好伤病的妥善处理,确保学生身心健康。
八、健全学校卫生工作档案,对卫生工作要建档立卷,做到系统化、经常化、规范化,并对档案进行科学化管理。
九、附学校卫生管理小组名单:
组长:陈康健
组员:各班级班主任
公共卫生管理制度11
本着促进构建和谐校园,保证校园安全,坚持“预防为主,防患未然”的工作方针,为了进一步增加广大师生群众的安全意识,避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我校与20xx年9月14——18日开展了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为期一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筹划。
为了搞好此次宣教工作,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组员的宣教工作领导小组,增设了宣教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验收。制定了《宣教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宣教工作的指导思想、组织原则、方法步骤以及责任分工。为宣教工作的圆满完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认真组织学习,强化责任意识。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颁布实施对于提高社会各方面依法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及时有效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在中层干部会上认真组织了学习,然后分别召开班主任会、全体教师会、学生会,以学习法律原文和应急方案为主,充分结合工作实际,深入理解法律的具体内容,全面、准确、熟练地掌握应对突发事件的具体规定,明确各自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所承担的职责。通过学习使全校师生树立起了应对突发事件的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
三、精心组织、突出重点、创新形式,宣传效果明显。
此次宣教活动结合我校实际,以宣传和解读《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为核心,采取x宣传、专题讲座、国旗下讲话、广播、板报等形式,重点宣传了《突发事件应对法》出台的背景和必要性、立法宗旨、基本原则、主要制度、核心内容等,让师生认识和了解《突发事件应对法》。宣传了食品和特种设备突发事件的种类、特点和危害,预防与避险、自救与互救的基本技能,基本逃生手段和防护措施,以及后期处置等知识。具体开展了以下活动:一是召开了安全形势分析会。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学校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预案》,征求了意见,并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对我校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状况进行了通报和分析。二是组织开展了以“关爱生命、关注安全”为主题的大型宣传活动。设立了突发事件应急反应咨询台,以板报、挂图、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宣传相关法律及安全常识。共制作板报18块,开设专栏2块,张贴宣传画10张,发放宣传材料600余份,受教育人数600余人。三是把《突发事件应对法》宣传教育纳入相关部门岗位职能培训和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购买了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和事故光盘,搞好了人员培训,提高了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增强依法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四是开展了隐患排查工作。对全校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检查,认真分析应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探讨提高应急管理的对策,完善应急管理预案,做到了查漏补缺。
四、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对能力。
为了更好地把应急预案落到实处,检验应急预案的实效性,根据《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我校组织开展了实际演练。各参演部门、年级密切配合,反应迅速,演练取得了圆满成功,达到了预期的效果。通过此次演练,提高了应急处置中全校师生协同作战的能力,验证了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五、完善了信息报送和应急值班制度。
建立了顺畅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反馈系统,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及时准确地掌握食品、饮用水等安全状况,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置。
公共卫生管理制度12
证照管理制度
1、证照: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或备案文件(复印件)等。
2、单位负责人领取证照,把已领取的证照由单位编号并复印后存档,以备核查。
3、领取的证、照要妥善保管,规范使用,不准涂改。不准转借不相关的人、单位使用,不准利用证照从事违法活动。若有用证、照从事违规、违法活动者将给予当事人以经济处罚,并收缴全部非法所得。造成严重后果者,按照有关程序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4、各种证、照丢失后要及时登报声明作废,一切费用由当事人负责。
5、对单位的各种证、照复印件也要加强管理。有关人员需带证、照复印件时,必须加盖红色印章并签上持件人姓名,加盖“再复印无效”方印字样。否则均视为无效证件。
6、发现伪造单位证、照应及时举报给当地主管部门,由单位配合有关部门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并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
7、本制度即日起执行。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及个人卫生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制度。
1、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到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体检单位进行体检和相关卫生知识培训,获得有效的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2、发现五病患者及时调离本岗位。
3、从业人员体检、培训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4、从业人员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5、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有效期一年。
6、此证不得转借、涂改。
个人卫生制度
1、每年一次对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工作前必须更衣、洗手、消毒。
3、工作时不留长指甲、不戴手表饰物等,头发不外露。
4、不在工作时吸烟,不随地吐痰。
5、入厕不穿工作服,入厕后需重新洗手、消毒。
6、讲究个人卫生,客服不良卫生习惯,杜绝操作时擤鼻涕、挖耳朵等现象。
7、定期接受卫生知识培训并参加考核。
公共用品用具购买、验收、储存及清洗消毒保洁制度
(1)公共用品用具购买制度
1、采购的`物品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要求。
2、采购物品应做好记录,便于溯源。
3、采购的一次性卫生用品,消毒品,等物品中文标识应规范,并附有产品合格证,说明书,发票,等证明文件。
4、采购的物品入库前应进行验收,出入库时应登记。
(2)公共用品用具采购制度
1、严格把好验收关,不收“三无”产品,对质量不好、质次价高的公共用品、用具应拒绝验收。
2、入库保管的公共用品、用具,由仓库保管员负责验收。验收时,必须对实物进行验质、点数或过砰,详细检查所收到的原材料是否与原始凭证(或进货发货票)记载相符。
3、验收后,要填写验收入库单,注明公共用品、用具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和金额。如果入库公共用品、用具数量与发货票不符,应在入库单上注明,并及时查明原因,或要求供货单位补偿,或填制损耗(或亏耗)通知单,办理入账手续。
4、从固定供货单位购买的公共用品、用具,进货凭证经过采购人、验收人、管理人员签章,即可生效。
5、从集市贸易市场购买或个体商贩定期送上门的公共用品、用具,进货凭证除上述手续外,必须经领导批准,严格执行采购、验收、管理人员“三章”审核制度。
(3)公共用品用具储存制度
1、公共用品用具储藏间应保持通风和清洁,无鼠害、苍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及霉斑,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私人物品。
2、不同物品应分类、分架存放,物品距墙壁、地面均应在10厘米以上。棉织品宜存放于储藏柜中。
3、物品的储藏应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并定期检查,及时清理过期物品。
4、有毒有害物品应有专间或专柜存放,上锁、专人管理,并有物品使用登记。
(4)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
1、公共用品、用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定位存放,保持清洁。消毒后的公共用品用具应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保洁柜应有明显标记。公共用品、用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2、接触直接入口的公共用品、用具使用前应洗净并消毒。
3、应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
4、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公共用品、用具。
5、已消毒和未消毒的公共用品、用具应分开存放,保洁柜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公共卫生管理制度13
公共厕所管理规章制度
为加强公共厕所管理,提高环境卫生水平,方便群众使用,杜绝安全隐患,落实专人负责,特制定本规定。
公厕开放时间:
5月1日至10月31日早5:00至24:00
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早5:00至晚23:00
一、公厕每天至少打扫二次,公厕所内无蝇虫,基本无臭味,地
面无积水、痰迹或者烟头、纸屑等杂物,便器内无污垢、杂物、积存粪便,墙壁、顶棚无积灰、污迹、蛛网等。并做好相应的设备运行记录。公共厕所的维护管理责任人应当公示服务标准、监督电话,便于公众监督。
二、公共厕所因设施故障等原因确需临时停用的,维护管理责任
人应当公示停用期限,并及时维修。清扫保洁时应设置提示标志,地面保洁时应设置防滑标志,文字清晰。
三、公共厕所应当文明使用。公共厕所内禁止下列行为:1. 随地吐痰、乱扔杂物。
2.在便器外便溺。
3.向便器、粪井内排倒污水、污物、废弃物。
4. 在公共厕所内的墙壁、设施上乱涂抹、乱张贴、乱刻画。
5. 毁损公共厕所内的设施、设备或者将其移作他用。
6.禁止在公共厕所内吸烟,使用明火,防止沼气中毒及爆
炸。
7. 其他影响环境卫生和公共厕所正常使用的行为。
四、公厕管理员要保持服装整洁,佩戴胸卡。文明作业,礼貌待
人,照顾老、弱、病、残、孕等人员,五、熟悉厕所设备的'使用和日常维护及保养。主动介公厕设施的
使用方法;填写报修记录,并及时报修。发现求救信号,应及时给予帮助。
六、公厕管理员必须严守上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如发现空岗
一次提出警告,累计二次罚款50元,予以辞退。
七、公厕管理员由所在村委会选拔使用。由北京上庄诚泰兴业公
共环境设施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按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并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及组织安排相关的学习培训和安全教育。
八、领导或上级管理人员对公厕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对公
厕管理员违反本规定,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责令改正,超过二次者,公司予以解雇。
九、本规定从颁布之日起执行,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可作相应调整
公共卫生管理制度1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有关卫生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相关的卫生标准、规,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宣传,预防传染病和保障公众健康,为顾客提供良好的卫生环境。
第三条
卫生部主管全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国境口岸及出入境交通工具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铁路部门所属的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对管辖围的车站、等候室、铁路客车以及主要为本系统职工服务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需要,建立健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队伍和公共场所卫生监测体系,制定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鼓励和支持公共场所行业组织开展行业自律教育,引导公共场所经营者依法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公共场所卫生知识。
第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细则的行为,有权举报。
接到举报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按照规定予以答复。
第二章
卫生管理
第七条
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第八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主要包括下列容
一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设置情况及卫生管理制度;
二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
三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
四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
五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情况;
排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和培训考核情况;
七公共卫生用品进货索证管理情况;
八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
九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记录的其他情况。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有专人管理,分类记录,至少保存两年。
第九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建立卫生培训制度,组织从业人员学习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并进行考核。
对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安排上岗。
第十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十一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保持公共场所空气流通,室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公共场所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相关卫生规和规定的要求。
第十二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生活饮用水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
游泳场馆和公共浴室水质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第十三条
公共场所的采光照明、噪声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公共场所应当尽量采用自然光。
自然采光不足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配置与其经营场所规模相适应的照明设施。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降低噪声。
第十四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保证卫生安全,可以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一客一换,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
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第十五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根据经营规模、项目设置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建立卫生设施设备维护制度,定期检查卫生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改造或者挪作他用。
公共场所设置的卫生间,应当有单独通风排气设施,保持清洁无异味。
第十六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配备安全、有效的预防控制蚊、蝇、蟑螂、鼠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并保证相关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及时清运废弃物。
第十七条
公共场所的选址、设计、装修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的要求。
公共场所室装饰装修期间不得营业。
进行局部装饰装修的,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营业的非装饰装修区域室空气质量合格。
第十八条
室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
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
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第十九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
公共场所经营者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可以委托检测。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在醒目位置如实公示检测结果。
第二十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制定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定期检查公共场所各项卫生制度、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危害公众健康的隐患。
第二十一条
公共场所发生危害健康事故的,经营者应当立即处置,防止危害扩大,并及时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危害健康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三章
卫生监督
第二十二条
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
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营业。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的具体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公布。
第二十三条
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明;
三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四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五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六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为四年,每两年复核一次。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
第二十六条
公共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应当符合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预防性卫生审查手续。
预防性卫生审查程序和具体要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应当向原发证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公共场所经营者变更经营项目、经营场所地址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重新申请卫生许可证。
公共场所经营者需要延续卫生许可证的,应当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对公共场所的健康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分析,为制定法律法规、卫生标准和实施监督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任务。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实施量化分级管理,促进公共场所自身卫生管理,增强卫生监督信息透明度。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卫生监督量化评价的结果确定公共场所的卫生信誉度等级和日常监督频次。
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应当在公共场所醒目位置公示。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公共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应当依据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采取现场卫生监测、采样、查阅和复制文件、询问等方法,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隐瞒。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抽检,并将抽检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发生危害健康事故的公共场所,可以依法采取封闭场所、封存相关物品等临时控制措施。
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场所、物品,应当进行消毒或者销毁;对未被污染的场所、物品或者经消毒后可以使用的物品,应当解除控制措施。
第三十四条
开展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检测、评价等业务的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按照有关卫生标准、规的要求开展工作,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检测、评价等报告。
技术服务机构的专业技术能力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考核。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擅自营业曾受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罚的;
二擅自营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
三以涂改、转让、倒卖、伪造的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对涂改、转让、倒卖有效卫生许可证的,由原发证的卫生行政部门予以注销。
第三十六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造成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一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的;
二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
第三十七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拒绝监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一未按照规定建立卫生管理制度、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或者未建立卫生管理档案的`;
二未按照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或者安排未经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考核的从业人员上岗的;
三未按照规定设置与其经营规模、项目相适应的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上述设施设备,或者挪作他用的;
四未按照规定配备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的;
六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办理预防性卫生审查手续的;
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未经卫生检测或者评价不合格而投入使用的;
八未按照规定公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卫生检测结果和卫生信誉度等级的;
九未按照规定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复核手续的。
第三十八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对发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导致危害扩大,或者隐瞒、缓报、谎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违反其他卫生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按照有关卫生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收取贿赂的,由有关部门对单位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细则下列用语的含义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指为使房间或者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设定的要求,而对空气进行集中处理、输送、分配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指公共场所发生的传染病疫情或者因空气质量、水质不符合卫生标准、用品用具或者设施受到污染导致的危害公众健康事故。
第四十三条
本细则自某某年5月1日起实施。
卫生部1991年3月11日发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公共卫生管理制度15
厕所管理制度
1。爱护厕所公共卫生设施,专人负责清洁卫生。
2。厕所要持续间歇冲水,防止粪便堆积、外溢。
3。经常检查厕所供水和水冲设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定期清理化粪池和出口通道,保证畅通无堵塞。
4。礼貌入厕,爱护厕所设施,讲究清洁卫生,节约用水。大小便要入槽,便后要洗手,不随地吐痰,不乱抛杂物,不乱涂乱划。
5。卫生间清洁值班员每日务必将卫生间冲洗2—3次。
6。务必每周消毒两次,严防各种病毒传染,确保职工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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