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4-12-07 08:02:37 交通/运输/物流/仓储 我要投稿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经典(15篇)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经典(15篇)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

  第一条、幼儿园应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

  第二条、各校应本着"教育在先,预防在前"的原则,坚持不懈地抓好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学校应当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课堂教学内容,结合中小学生的特点,落实交通安全教育进教材、进课堂的要求第三条、有学生接送车辆的学校必须按规定取得由省公安厅负责制作的`"学生接送车"标志牌,要严格执行接送车辆和驾驶人员的准入制度,建立接送车辆和驾驶人员档案。

  第四条、学校应通过学校家长会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家长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家长的安全乘车意识和责任,形成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预防学生交通事故的联动机制。

  第五条、各校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教育学生不乘坐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不乘"黑车"、"病车"和超载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学生放学时尽可能安排值勤教师在楼梯口、校门口进行安全疏导,避免因过于拥挤引发事故。有条件的学校可以视学校门口的交通情况建立学生放学路队或佩戴小黄帽制度。

  第六条、各校应主动与交通、公安部门联系,加紧落实保障学生交通安全的各项措施,在校园周边创造秩序良好、有安全保障的交通环境。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2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内交通安全管理,有效掌握交通事故发生,保障员工安全和财产免受损害,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机动车及驾驶员、厂区道路的管理。

  3.引用法规标准

  3.1. 《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

  3.2.劳动部发1995〈161〉号《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3.3.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4.术语和定义

  4.1.机动车:指由公安车辆部门办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牌的机动车。

  4.2.厂内机动车:是指悬挂厂内牌照,只限在厂区内行驶的汽车、铲车、吊车、叉车、电瓶车、工程装卸车等。

  5.职责

  5.1.安保科负责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对厂内机动车的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并提出对驾驶员的处理看法。

  5.2.各部门的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厂内机动车取证、年检工作并建立好台帐。

  5.3.人力资源部建立厂内机动车驾驶人员的台帐。

  5.4.安全环保部负责联系厂内机动车驾驶员外部培训工作。

  5.5.机动车使用部门负责机动车驾驶员日常教育及管理,负责维护、保养和日常管理。

  5.6.驾驶员仔细遵守交通规章和操作规程,对所驾机车、车辆进行日常检查,维护保养。

  6.掌握制度

  6.1.机动车管理

  6.1.1.机动车必需由取得相应资质驾驶证(作业证)的.驾驶员驾驶。

  6.1.2.机动车安全性能要求

  6.1.2.1.无牌照的车辆和带病车一律禁止行驶。

  6.1.2.2.机动车辆制动器、转向器、喇叭、照明信号装置应保持齐全、灵敏、牢靠。

  6.1.2.3.车辆各部位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6.1.2.4.电瓶车的电器线路、设备绝缘良好,开关必需完备,安全牢靠。

  6.1.3.各部门的设备管理部门每年组织厂内机动车年度检查,保存有关记录,检验不合格的车辆,整改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6.1.4.车辆大修按《设备管理规定》执行。

  6.1.5.外单位机动车入厂,必需接受公司门卫检查登记,在厂区道路行驶必需按限速标志规定严格掌握车速,不得随便停放,保障公司员工正常作业安全。

  6.1.6.机动车驾驶员上路行驶必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厂区内行驶,必需根据本规定。

  6.1.7.机动车驾驶员工作时,必需随身挟带有效的驾驶证或复印件。所驾车辆要与准驾车类型相符;不准酒后驾车。

  6.1.8.驾驶员不准驾驶安全装置不全或部件失灵的车辆;不准将车辆交给非驾驶员驾驶;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

  6.1.9.工作前应仔细检查车辆,坚持做好“三检。机动车在厂内行车速度不超过15公里/小时,通过路口、进入车间、库房时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6.1.10.驾驶车辆时不得进行吸烟、饮食等阻碍安全行车的活动,驾驶室不准超额坐人;不准随便停车。

  6.2.厂区道路管理。

  6.2.1.任何单位在厂区道路施工,施工现场必需设置明显警告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

  6.2.2.在厂区道路两旁植树,设置宣扬牌和横跨道路管线等,不准遮挡路灯、交通标志,不准防碍安全视距和车辆、行人通行。

  6.3.交通事故预防和处理

  6.3.1.公司机动车在厂区外发生交通事故,由安保科代表公司帮助地方公安交警部门处理。

  6.3.2.厂内机动车在厂区道路发生交通事故,由安保科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3

  1、管理组织

  1.1、为保障厂区交通运输的安全,维护厂区交通秩序,防止交通事故,企业行政部门负责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1.2、厂内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必须遵守有关的交通规则,谨慎驾驶,安全礼让。

  1.3、在本厂厂区区域内行驶的一切车辆,都要服从行政部门与门卫人员的检查。

  2、信号、标志

  2.1、厂门、厂区和厂区的交通道路、弯道、单行道、交叉路口及禁止车辆停放场所等,按规定并结合厂区具体情况设置交通信号标志。

  2.2、因生产、运输或施工而影响交通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和明显标志如夜间设红色信号灯,???安全警告牌,临时交通指挥等,保证车辆、行人安全。

  2.3、厂区交通道路,夜间要有足够的照明;交叉处、弯道等要有明显的警告标志;厂门口宜设有车辆进出厂的标志、信号。

  3、交通线路

  3.1、厂区交通道路沿线的车辆、部门严禁向厂区交通道路路面排放蒸汽、烟雾、酸碱等有害物质,冬季积聚的'冰雪要及时消除。

  3.2、严禁在厂区要道和消防通道上堆砌物资设备。禁止在路面上做阻碍交通的作业。确因生产与其它运输时需要,必须临时占用或破土施工,并经行政部门批准。

  3.3、交通道路两侧堆放的物资,要离道边1m以上,堆放要牢固,跨越通过机动车辆的道路拉设的绳架、管架等,其高度不得小于5m。

  4、车辆

  4.1、机动车辆的车况必须良好,由公安、交通部门定期检审,经检审合格后持证行驶。

  4.2、厂内行驶的特种车辆(铲车、电瓶车、叉车)车况要保持良好,每年组织年检,合格后方?????准驾驶。

  4.3、车辆职能管理部门,要建立车辆的保养修理制度,定期检修,严格车辆的质量检查,杜绝失检和漏检,凡不符合安全行驶条件的车辆不得使用。

  4.4、自用的专用罐车不得任意改装,检修清洗必须按有关安全检修规定执行。

  4.5、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接受专门技术培训,经公安、交通部门考核检审发给驾驶执照后方可驾驶。车辆押运员必须受专门技术培训,经公安、交通部门考核检审发给押运证后方可上岗。

  4.6、特种车辆驾驶员应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规定,经专门训练、考核合格后方可驾驶。

  4.7、驾驶员必须认真执行车辆驾驶规则和禁令,在通行道口转弯时要显示信号。

  4.8、厂内行车限速规定

  进出厂门及转弯处5公里/小时

  厂内直线路10~15公里/小时

  4.9、各种车辆进出厂门必须减速,接受门卫检查。

  4.10、车辆行驶公司厂区内和进出厂门时,不准超车或并列行驶,停车靠边,不得阻碍交通,服从厂区管理人员和门卫人员的指挥。

  4.11、车辆在公司厂区内行驶,要安全礼让,非机动车要让机动车先行,铲车、叉车要让汽车先行,不准阻拦,不准强行超越。

  4.12、车辆进入生产区必须佩戴阻火器,并限速5公里/小时。

  4.13、车辆倒车必须减速并有人监视、指挥或鸣号警告,并注意周围地形及物品等情况。

  4.14、车辆必须停放在停车场内,若要停放在生产区内,必须经安全管理部门同意,但不得影响消防通道。

  5、装载运输

  5.1、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载物,必须按规定不准“超长、超宽、超高、超重”。

  载物宽度不准超出车箱左右各20cm;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4m;载物长度前后不准超??过车身2m,超出部门不准触地,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货量。

  5.2、小型车辆装载物规定:

  载物宽度不准超出车厢左右各20cm,载物高度不准超出车身1m,长度不准超过车身1m,不准触地,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货量。

  5.3、非机动车辆装载物规定:

  5.3.1、铲车、叉车的载货高度不准遮挡驾驶员视线,宽度左右不超过10cm,长度不准超过车厢。

  5.3.2、三轮车的前长度、左右宽度不准超出车身20cm;手推车后长度不准超50cm,全长不超过3m,高度1.5m,载重不超500kg,不许两车共载一物。

  5.4 、货运机动车不准人、货混载。除驾驶室和厢内可乘坐额定的人员外,其它部位不准载人。

  5.5、叉车除驾驶员外不得载人,若发现载人,对驾驶员以及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理。

  6、其它交通事项

  6.1、摩托、轻骑、助动车、电瓶车,严禁进入厂内生产区域,并按规定指定地点存放。三轮车不准被机动车牵引,车辆转弯前必须慢行,并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

  6.2、厂内行人靠路边行走,不得多人在道路上并排行走,也不准突然横穿道路。行人行走时注意脚下有无沟、坑、井,头顶上部有无管线、架子、电缆、电线等障碍物,严禁在重物下穿行。

  6.3、严禁行人对行驶车辆强行拦车、爬车。不准在停车的车厢上下乘坐、休息或通行。

  6.4、自行车、助动车、轻骑、摩托进入公司大门必须严格遵守有关交通警示标志的规定(如下车推行)。工厂区域内不得带人,不准双手离把,不准互相追逐。

  6.5、严禁在工厂厂区道路上练习学习驾驶摩托车、轻骑、助动车和自行车。

  6.6、公司厂区凡发生交通事故应保留现场,对受伤人员及时抢救,并报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学校和幼儿园应该遵守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班主任老师和科任老师是具体责任人。学校要动员全体教职员工,将责任落实到人,齐抓共管,把防范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章安全教育

  第四条:学校和幼儿园本着“教育在先,预防在前”的原则,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努力增强全体师生安全第一的意识,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素质。加强对学生的'常规训练,努力提高他们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九条:公路沿线的学生应该建立学校放学路队制度和小黄帽路队制度,使学生在公路上行走时佩戴小黄帽或有明显黄色标志的帽子,确保学生的安全。

  第十条:学校和幼儿园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关于未成年人不得乘坐摩托车后座以及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的规定。同时,学校和幼儿园也应当告知学生家长禁止未满12周岁的学生乘坐摩托车或骑自行车上下学。如果发现学生有此类行为,学校和幼儿园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并告知家长。

  第十一条:学校和幼儿园严禁将校园、操场等出租用于停放社会车辆、从事其他非教学活动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学生安全的活动。

  第十二条:如果学校和幼儿园要在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开展大型体育活动或其他大型学生活动,必须与公安交警部门共同研究安全措施并加以落实。

  第十三条:学校和幼儿园应当积极主动与交通、公安部门联系,落实保障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的各项措施,创造秩序良好、有安全保障的交通环境。

  第十五条:学校和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

  第四章安全责任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严格实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于措施落实、成效明显的个人,将予以表彰;对于责任心不强、工作不落实,或因失职渎职、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将按照《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如果发生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学校应当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等,及时实施救助,并进行妥善处理。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5

  为了确保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切实防止师生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一方平安,其中交通安全是一个学校重要的方面,为此,依据我校所处的'地理位置的特别性,特制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1、明确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校长负总责,德育副校长分管交通安全工作,各班级组长工为班级交通负责任人,各班主任为交通安全责任人。

  2、每学期至少请法制副校长对全校师生作交通安全学问教育,分管校长、各班主任针对同学实际准时常常加强教育。

  3、全校同学不得骑自行车上学。同学在校外骑自行车必需执行有关规定,即不足十二周岁的不能上公路。

  4、切实加强新的交通安全意识,使同学的确做到:

  (1)公路上行走要走人行道,靠右行。

  (2)过公路要走人行道,有交通灯的要遵守交通灯指示过公路

  (3)公路上行走不追赶,不成群结集防碍交通安全。

  (4)乘搭公共汽车时,要等车停稳才可上落,不行将头、手伸出车外。

  5、学校集体乘车外出活动时,要留意:

  (1)必需租用有合资质的运输公司的车辆。

  (2)按参与人数核算好车辆数,决不超载。

  (3)做好活动前的师生安全教育。

  (4)落实好安全责任人,确保整体及每车都有专人落实安全工作。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6

  为加强校内交通管理,维护校内秩序,保障师生员工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校外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校内内,特别状况需经主管部门同意、登记后方可进入。

  二、进入校内内的全部人员、车辆都必需遵守有关交通法规和本规定。

  三、各种车辆进出校门必需听从门卫执勤人员指挥,自觉接受门卫检查;禁止同学在校内骑自行车。

  四、各种车辆进入校内,须按规定路线、速度行驶;机动车进入校内后车速不超过每小时25公里,严禁鸣笛,严禁超速。

  五、各种车辆不得在校内随便停放。非本校机动车辆,未经允许夜间不得在校内停放,经允许过夜停放的车辆,应在指定地点停放。

  六、校内内严禁学车、练车、无证驾驶、酒后驾驶。

  七、机动车辆出门要自觉接受检查,对载有货物的车辆要履行手续后方可放行。

  八、举办校内大型活动,应根据有关规定,支配专人指挥车辆在活动场所四周指定位置有序停放;

  九、如遇校内施工,施工单位须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十、不允许同学乘坐无牌、无证、无营运手续、农用车辆及技术状况不好的机动车辆。

  十一、对违反以上规定者,视情节赐予批判教育和处分。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7

  为切实加强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大队针对当前辖区内幼儿园已正常开学,为确保涉校安全,狠抓校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源头隐患“清零”,坚决防范校车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地确保广大师生出行安全。

  一、狠抓源头监管,全面开展隐患“清零”行动。一是认真清查所有校车及其驾驶人,逐一检查车辆注册登记、年度检验、申请校车使用许可、乘载学生、运行范围等情况,并逐一清查驾驶人驾驶资格审验记录、交通违法、违法记分和交通事故情况,建立校车及其驾驶人安全管理台账;二是对校车通行集中的农村道路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摸清安全隐患底数。对校车集中通行的道路,特别是乡村道路,存在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危险路段以及缺少防撞护栏、防撞墙和减速带、提示警告标志标牌等安全设施的,及时向主管部门提出改造建议,并加强重点管控,对不具备通行条件的坚决禁止通行;三是督促辖区幼儿园加强校车安全内部管理,落实交通安全责任,与驾驶人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督促校车企业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落实车辆、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安全管理、教育培训等制度,坚决杜绝违法违规和存在隐患的车辆驶出校门、驶入路面。

  二、狠抓源头制度完善,确保校车安全有序。一是检查学生接送车辆台账制度完善情况,对情况不明、底数不清以及安全责任和措施不明确的及时更新完善;二是检查校园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明确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督促把好学生接送车辆离开校门安全检查关;三是检查学生接送车辆随车照管人员落实情况,是否严格遵循为每一辆学生接送车辆确定或配备随车照管人员,负责保障学生儿童在车辆上的安全,监督驾驶人安全驾驶、规范驾驶、文明驾驶;四是检查学生接送车辆驾驶人安全教育制度落实情况,督促学校定期组织驾驶人接受交通安全教育,不断提高交通安全意识;五是检查学生安全教育制度落实情况,督促学校制定学生儿童搭乘校车的安全守则和应急防护知识,教育学生儿童认真学习遵守。

  三、狠抓路面管控,保持违法严管态势。针对辖区道路交通的'规律特点,坚持保安全、保畅通、防事故相结合,严查校车违法,消除交通安全隐患。一是每天安排警力,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重点路段的管控,严肃查处校车超员、超速、无牌无证等以及其余相关交通违法行为;二是集中进行校园周边秩序整治。大队结合实际,在学校周边道路严厉查处无牌无证、超速、酒后驾驶、乱停乱放等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并对使用违规车辆接送学生的,一经查处,予以顶格处罚。同时,组织警力逐一核查校车、校车及驾驶人的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记录,对排查出的逾期审验、交通违法未处理、违法记分等驾驶人情况,督促按规定要求及时“清零”。

  四、狠抓主题宣传力度,提高交通安全意识。一是组织宣传民警深入辖区幼儿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准备幼儿园相应的宣传材料,开展交通安全常识与基本法律法规知识教育。通过上交通安全课、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教育学生养成遵守交通法规的习惯,增强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二是充分发挥好农村“两站两员”作用,及时劝阻、纠正“黑校车”、非客运车辆接送学生等违法行为,对非法营运的“黑校车”、接送学生车辆依法严处,做到查处一起,教育一片的效果,最大限度的保证学生出行安全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8

  xx年3月25日是第xx个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为认真贯彻上级文件精神,推进“安全文明校园”的创建活动,结合我园实际,决定将3月25日至3月29日作为安全教育周,扎实推进平安校园的创建工作。本次安全教育周旨在提高师幼的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避险自救能力,整治校园安全隐患,保证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健康有序的`开展。

  一、活动主题

  普及安全知识、确保生命安全

  二、活动时间

  xx年3月25日—29日

  三、学校安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四、活动安排

  1、举行一次以“安全教育日及安全教育周”为主题的国旗下讲话。

  2、开展一次安全紧急疏散演练。

  3、各班利用家园联系栏和网站出一期安全教育专刊,向家长宣传安全教育知识,并请家长们积极配合幼儿园做好幼儿的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 4、在校园内悬挂安全教育标语。

  5、各班利用安全教育课和每日安全教育五分钟的时间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楼道、饮食、户外活动安全的教育。重点加强对饮食安全、户外活动安全、预防各种流行性的传染病等知识的宣传和教育。

  6、组织观看安全警示片的录相。

  7、幼儿园安排一次消防隐患、消防器材大排查。 六、活动要求:

  1、各班级要按照此方案强化幼儿的安全教育和行为指导,组织幼儿认真参与紧急疏散演习,将安全教育工作做得更细致。

  2、各班主要把安全教育作为本周班级常规教育的重点,有步骤有针对性地对幼儿开展专题教育,真正做到安全知识入脑入心,提高幼儿的安全意识和避险能力。

  3、学校安全教育领导小组要结合本次安全教育日及教育周活动,开展自查自纠,确保幼儿在安全的环境中健康成长。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9

  1目的与范围

  1.1为了规范企业交通运输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交通事故,确保企业生产经营、物流运输、公务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厂内机动车驾驶员、厂内机动车辆、厂内交通道路及厂内交通事故处理的程序、管理要点和内容。

  1.3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厂内机动车驾驶员、厂内机动车辆、厂内交通道路及厂内交通事故处理等。

  2职责

  2.1安技部负责企业交通安全工作的统一管理,负责组织交通安全工作检查,组织或参与厂区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统计、分析及考核,组织厂内机动车辆检验及驾驶人员安全培训。

  2.2运输部负责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厂内机动车辆的资产管理和日常检查,负责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的日常安全管理。

  2.3行政事务部负责厂区道路的隐患整改。

  3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3.1厂内机动车辆必须保持车容整洁、车身周正。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3.2新增以及经大修或者改造的厂内机动车辆,投入使用前,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厂内机动车辆,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大修后,应当进行验收检验。

  3.3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3.4车辆转向应轻便灵活,行驶中不得轻飘、摆振、抖动、阻滞及跑偏现象。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车辆直线行驶,转向后能自动回正。

  3.5行车制动装置的制动力、储备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动完全释放时间等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气压制动系统技术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必须装有放水装置和限压装置。

  3.6车辆的制动距离、跑偏量、驻车制动性能要求等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

  3.7车辆照明及指示灯具应安装牢固、齐全有效。灯泡要有保护装置,不得因车辆震动而松脱、损坏、失效或改变光照方向。所有灯光开关应安装牢固,开关自如,不得因车辆振动而自行开关。

  3.8运输部每月必须组织对厂内机动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并作出记录,车辆驾驶员应对所驾车辆进行“一日三检”(即: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以确保车况良好。

  3.9机动车辆进行危险化学品运输时,应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危险化学品准运证,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配备应急处理器材。

  3.10外出执行长途任务的驾驶员,出车前应接受安全教育,并对车辆状况进行严格的检查。凡车辆技术状况不好或未进行安全教育的驾驶员,不予派车。

  3.11重要节假日和长假期间除工作用车、值班用车和生产用车外,其它车辆应一律暂时封存。

  3.12厂内机动车辆由运输部逐台建立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其内容包括:

  (1)车辆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

  (2)使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

  (3)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4)车辆事故记录。

  3.13厂区内车辆的清洗废水需经处理后达标排放;燃油机动车辆尾气和噪声排放,应达到排放标准。

  4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安全管理

  4.1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驾驶证(操作证)方准驾驶与驾驶证相符的机动车辆,严格禁止无证驾驶。驾驶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驾驶证,禁止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

  4.2驾驶人员的基本条件:

  (1)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

  (2)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驾驶人员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具有本专业所需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

  4.3驾驶人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禁止超速行驶、酒后开车。进入厂区内行驶的`各种车辆严禁超高、超载、超速行驶,超车时不准妨碍被超车辆行驶和行人安全。

  4.4各种车辆均按规定乘人,未经有关部门同意,厂区机动车不得擅自开出厂外。

  4.5各类车辆必须遵守厂区内划分的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的指示行驶,厂内机动车辆应按规定的工作路线行驶。

  4.6使用x车作业时,凡无副驾驶员座位的x车禁止携带人员行驶。

  4.7在无划分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的厂区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辆在中间行驶,非机动车和行人x右边行驶。机动车辆行驶时遇有非机动车和行人横过车道时必须停车或减速让行。

  5厂区道路

  5.1厂区主要通道要设立明显的交通标志,车辆停放不能影响厂区交通安全,且不得在厂大门周围20米、车间进出口周围10米以及消防通道的拐弯处停放。

  5.2厂区交通限速为15公里/小时,x车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转角处、十字路口、进入车间的汽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x车不得超过3公里/小时。

  5.3厂区道路应保持平整、完好,厂区植树、绿化和架空管道不应妨碍机动车辆正常通行。在厂区道路的交x路口、跨越道路的架空设施和重要路段处应设置必要的反光镜、限高标志、限速标志等交通安全设施或标志。

  5.4厂区道路实施养护、维修时,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路段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厂区主要道路断路施工,必须到安技部办理手续,且通知保卫消防部。

  5.5所有进出厂区的机动车辆必须接受门卫管理人员的检查和登记。

  6交通事故处理

  6.1事故报告

  a.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在做好保护现场,及时抢救伤员和企业财产的同时,要立即报告当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等待处理。

  b.当事人应及时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伤亡情况等向单位领导和安技部报告。

  c.在工厂区域内发生事故后,除保护好现场外,应报告安技部。

  6.2事故处理

  a.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应及时赶赴现场,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态扩大,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做好事故原因和经过的调查,妥善处理有关善后工作。发生重大以上的交通事故时,安技部应赶赴事故现场或委托有关单位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调查。

  b.对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人员,按照工伤事故进行统计上报。

  c.工厂区域内发生的交通事故,由安技部组织运输部、事故单位按照《职工伤亡事故管理制度》进行调查和处理。

  7考核

  对忽视厂内交通安全,违反安全生产制度、规程,违章作业的有关责任者,按考核规定执行。

  本制度由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提出;

  本制度由安技部归口管理;

  本制度由安技部负责起草;

  本制度由安技部负责解释。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0

  1、进入校园内的自行车,实行分散定位停放管理。自行车持有者必须按学校规定,分别停放到指定的车棚、场地去,严禁乱停乱放。

  2、车辆进棚必须自行加锁,整齐停放。车篓内不要存放任何个人用品。

  3、在校园内一般提倡推车行走,骑车者应放慢速度,防止撞人。

  4、不准任何人偷骑他人车辆,未经本人同意开他人车锁的视为偷窃行为。

  5、发现自行车被盗,失主应及时报告校保卫处(总务处)协同查处。

  为了确保学生放学过程的安全,培养自护、自理、自律和安全意识能力,营造良好的校园周边良好环境,我校对放学路队作出了以下规定:

  路队回家管理办法:

  1、放学后,各班必须排队放学,分为南北两路纵队,到路口后可再分东西两路小纵队,各队设路队长一至两名。

  2、负责护送路队的老师请准时到位,不得迟到。

  3、中午放学铃声响后,请各班迅速放学,保证学生11:40左右走出校门,中午学生不得在校逗留,12:00以后学校静校。

  4、路队出校门后由班主任或副班主任老师护送到路口。

  5、学生在行进过程中,必须是到家离队,中途凡没有家长接,不得离队,更不准无故离队到路边的商店里购买零食,凡发现者,一经查实,平安校园一览为"黄星"。

  6、班主任应经常、及时了解有关学生路队中途情况,作出表扬和批评。值日老师每天对路队进行检查,扶助员监督。

  8、一般情况下,不提倡家长从路队中接走孩子,即使要接者,须在校外两侧街道转角处从路队中接走。赌在校门口接孩子又不听指挥的家长,其子女所在班级将被扣除路队纪律分。

  9、每天排路队时,教师必须进行一分钟的`安全教育:(1)喊集队口令、整队;(2)安全教育:要求同学们遵守路队纪律,遵守交通规则,靠右行,在路上不玩耍、不插队、不逗留;穿过马路要看清前后的车辆等等。

  路队回家要求:

  1、交通安全小黄帽,做到每人一顶。

  2、严禁在公路上追逐、嬉戏、玩耍,设置路障;强行拦车或掷物击车,

  横过公路时先左右看,不要奔跑,不要同来车抢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快速通过;

  3、严禁追车、吊车、爬车、不要突然改变行走路线,突然猛跑,突然后退;

  4、横穿铁路必须从道口经过,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1

  为了加强校园的交通安全管理,维护学院的交通安全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切身利益,使校园有一个良好的教学科研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以及上海公安局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发布相关规定,结合医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医学院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遵循以人为本、按章依法管理原则。

  第二条:医学院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范围,指在学院教学科研区和学生生活区道路上,各种车辆和行人所从事的交通安全行为。

  第三条:全体师生员工及进入医学院的社会人员和车辆,应有良好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规范的交通安全行为举止,自觉遵守学院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第四条:各种车辆和行人应靠右通行,驾驶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应控制车速,确保行人的安全。

  第五条:驾驶各种车辆进入医学院,应服从学院管理人员的指挥,按照指定的地点停放。参加大型活动的车辆,应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统一调度指挥。

  第六条:凡学院举行重大活动,学院的各停车场(库)管理由学院武保处统一安排。

  第七条:进入校园的机动车、助动车在行驶时,均应遵守机动车在校园行驶的限速规定。

  二、机动车管理

  第八条:凡属于医学院部门或教职工的机动车辆,应凭武保处下发的《医学院停车证》进入校园;需要进入学院的社会车辆必须从大门进出(特种车辆除外)。

  第九条:各类机动车在校内行驶时,应严格控制车辆的安全行驶速度,确保行人的安全。所有车辆必须服从学院管理人员的指挥,并按照指定的地点停放。

  第十条:学院楼宇前禁止机动车辆随意停放。严禁机动车在校园鸣号。严禁各类机动车在校园道路上进行教练和试车。

  三、 助动车管理

  第十一条:本院师生员工和外来人员的助动车须领取出入凭证进出校园,并在规定地点停放。

  第十二条:进入学院的助动车,应确保车辆各项性能的完好。驾驶助动车的人员必须持有“操作证”,严禁无证驾驶。

  第十三条:驾驶助动车在校园行驶时,应按照院内机动车的限速规定控制车速,严禁在校园内超速穿行。禁止助动车带人和鸣号。

  四、 非机动车管理

  第十四条:在校园行驶的各类非机动车,应确保车辆的各项安全性能完好,并有效控制车速,确保车辆和行人的安全。

  第十五条:严禁在校园道路上骑车追逐玩耍、双手脱把、单手撑伞和带人。

  第十六条:非机动车通过转弯路口时,应注意车辆和行人的'安全,并应伸手示意。

  第十七条:进入校园的非机动车应按规定的地点停放。

  五、行人

  第十八条:行人在校园道路上应靠右行走,并注意避让过往车辆。

  第十九条:行人不得在校园道路上站立交谈阻碍交通。严禁在道路上踢球、打闹、玩耍等影响交通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条:儿童进入校园应由成年人带领和看管。

  六、 交通管理

  第二十一条:校园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由学院武保处负责;具体工作由学院武保处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本规定不听劝阻的机动车、助动车、非机动车驾驶员,由武保处进行批评教育。对造成事故的责任人,由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对拒绝学院管理人员执行本规定,影响校园治安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对违反上述条款,造成交通事故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本规定并参照交通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2

  为了确保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切实防止师生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一方平安,其中交通安全是一个重要的方面,为此,根据我校所处的'地理位置的特殊性,特制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1、全体师生要认真学习交通安全常识和注意事项,执行交通法规,增强交通安全认识

  2、校内严禁自行车骑行,机动车规定线路进入校门,避免校内交通事故发生。

  3、放学高峰期要求学生将自行车推行到校门口马路后才骑行,避免在校内因拥挤或在校门口外因学生横穿马路引起交通事故。

  4、中午和下午放学时,值日教师要及时到校门口送学,维持学生出校门过马路的秩序。

  5、出入校门口横穿道路时,要注意车辆,不准追逐、猛跑;不准在车辆临近突然横穿。

  6、骑自行车,不可双手离把或者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兑驶。

  7、自行车转弯前,必须减速慢行,向后眺望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

  8、学校每学期开学初都聘请交通和公安干警来校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法制治安教育,杜绝一切交通隐患。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3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交通安全工作,扎实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切实提高全体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确保全体师生交通安全,特订如下制度。

  一、成立学校交通安全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学校交通安全工作,全体成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落实责任追究制。

  二、加强安全教育,每学期进行两次全校性集体交通安全知识的教育,平时并做好相应的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工作。重点是交通法规和自我安全保护。不断提高全体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

  三、加强对校车的管理,确保车辆机械性能良好,加强对驾驶员的教育与管理,提高驾驶员的素质,保证交通安全。

  四、严格管理校门,门外不得停机动车辆,学生在校期间任何机动车辆不得入内。

  五、学校、学生的.父母或监护人不得提供机动车辆给未成年人或无驾驶证的师生员工驾驶。

  六、当学校发生交通事故时,交通安全管理负责人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指挥抢救,按照学校制订的突发事件应急措施,迅速组织抢救工作,并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

  七、组织交通安全检查队,在学生上学、放学时段,定期或不定期上路检查学生执行交通法规情况,禁止学生在公路上打闹、玩耍,禁止双人骑自行车,禁止学生驾驶机动车辆。

  八、搞好家访,掌握学生使用交通工具情况,掌握学生步行的路线,有针对性地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九、认真贯彻各级各类交通安全文件精神,并及时反馈交通安全工作信息,不断加强和改进学校安全工作。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4

  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校内良好的教学、生活秩序,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爱护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依据有关交通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校全部车辆一律凭“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车辆通行证”进入校内。

  (二)外来机动车辆必需按《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门卫管理制度》,凭有效证件,经登记后进入校内。

  (三)严禁无牌无证车辆进入校内。严禁出租车进入校内,特别状况(接送病人、运输重物等)需主动说明,经门卫执勤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校区。

  (四)在校内举办较大规模的会议、活动等,涉及外来车辆较多的,由主办单位提前与保卫处联系,以便共同商讨车辆行驶路线和停车地点,必要时保卫处可组织人员帮助指挥交通、管理车辆。

  (五)执行公务的公安、消防、抢救、抢险等特种车辆进出校门时,门卫应主动疏导,确保安全通行。

  (六)机动车(含电动车)在校内内行驶时,须减速慢行,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主动避让行人,禁止鸣笛。

  (七)严禁在校内内无证驾车(包括汽车、摩托车、助力车)、练习开车和试刹车;严禁酒后驾车;严禁逆向行驶;严禁超载或病车上道。

  (八)机动车辆出校门,必需协作门卫检查,凡携带物品出校门,必需凭部门或仆人出示证明,经门卫查验、登记后放行。

  (九)依据维护校内教学秩序和便利车辆“就近”停放的原则,由保卫部门负责在校内内适当区域划定停车位并负责检查。

  (十)机动车进入校内后须听从值勤人员的指挥、检查和管理,根据校内交通标志、标线行驶和停放,严禁在行车道、消防通道上乱停乱放,阻碍交通。车辆停放时,须拉紧手刹、关闭电路、锁好门窗,以确保安全。

  (十一)确需在校内内过夜的机动车辆,应征得保卫部门同意,按指定区域停放,车辆安全由车主负责;车内不得放置现金及其它珍贵物品,遗失概不负责。

  (十二)驾驶人员应严格遵守规定,对不遵守学校规定、无理取闹、打骂管理人员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严厉 处理,情节严峻者,报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处理。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为了加强企业生产区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提高车辆(含内转车)的安全运行可靠性,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减少或避免企业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及企业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一、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企业生产区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与交通活动的运行控制规定和要求。

  二、本制度适用于进入本企业生产区道路所有机动车在其资产所属区域及道路上进行可能影响交通安全的活动的管理与处罚。

  第三条 职责

  一、 总经办职责

  (一) 负责公司经理层领导的公务用车安排,确保车况安全可靠。

  (二) 负责部室有重要、紧急公务用车的协调安排,确保车况安全可靠。

  (三) 负责对公司小车驾驶员的业务、法规学习及日常管理工作。

  (四) 负责督促公司小车驾驶员做好车辆的定期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确保车辆运行的安全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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