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管理制度

时间:2024-04-18 17:40:58 企业管理 我要投稿

生产企业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生产企业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生产企业管理制度

生产企业管理制度1

  一、总经理的安全职责

  1、企业的总经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和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审定、颁发本单位统一性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贯彻安全生产“五同时”原则;确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

  3、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员工监督。

  4、审定本单位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划和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及时解决重大隐患。对本单位无力解决的重大隐患,应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

  5、在新、改、扩建项目中,遵守和执行“三同时”规定。对其它重要的`经济技术决定,应负责制订具有保证职工安全、健康的措施。

  6、组织对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并对所发生的伤亡事故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二、经理(安全管理人)的安全职责

  1、协助总经理领导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领导和支持安全部门开展工作。

  2、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及有关文件制度,主持制定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3、协助总经理做好安全生产例会的准备工作,对例会决定的事项负责组织贯彻落实。主持召开、部署生产安全调度会议。

  4、主持编制、审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5、组织车间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发现重大隐患,立即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解决,或向总经理及上级报告。在上报的同时,组织制订可靠的临时安全措施。

  6、发生重伤及死亡事故,应迅速察看现场,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报告。同时主持事故调查,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7、具体领导有关部门做好女工及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工作、休息休假及工时管理工作和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

  三、车间主管(副主管)的安全职责

  1、保证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法规、制度、指标在本车间贯彻执行。把安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2、组织制定车间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技术规程措施计划。

  3、组织对新职工进行车间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定期组织考核,组织班组安全日活动,及时吸取工人提出的正确意见。

  4、组织全车间职工进行安全检查,保证设备安全装置、消防、防护器材的管理,教育职工妥善保管正确使用。

  5、组织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表彰先进班组和个人。

  6、严格执行有关劳动用品、保健食品、清凉饮料等的发放标准。加强防护器材的管理,教育职工妥善保管正确使用。

  7、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对本车间发生的事故及时报告和处理,注意保护现场,查清原因,采取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部门和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8、组织本车间安全管理网络,配备兼职的合格安全管理员,支持安全员的工作,充分发挥班组的安全作用。

  四、工段长、班组长的安全职责

  1、组织职工学习、贯彻执行企业、车间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职工遵章守纪,制止违章行为。

  2、组织参加安全日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3、负责组织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加以处理,并报告上级。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参加和协助事故调查、分析,落实防范措施。

  4、搞好安全消防措施,设备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督促和教育职工合理使用劳保用品,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材。

  5、搞好“安全月”、“安全周”活动和班组安全生产竞赛,表彰先进,推扩经验。

  6、发动员工搞好文明生产,保持生产作业现场整齐、清洁。

  五、员工的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劝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2、 精心操作,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生产情况,交班要为接班创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条件。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严格保护现场,做好祥细记录。

  4、作业前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5、加强设备维护,保持作业现场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6、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

  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

  8、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

生产企业管理制度2

  一、总则

  为规范部门内部管理,改进会议作风,缩短例会时间,提高例会效率、质量,更好地建设具有影响力的企业管理。本着从我做起,培育良好的会议习惯,特制订本制度。

  二、例会目的

  1、使部门内同事了解公司的动态,及时传递公司的各种信息。

  2、促进部门内部交流,促进部门同事互相了解之间的工作。

  3、培育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部门内同事能及时互相协助完成工作。建设和谐共进的具有战斗力的团队。

  4、统一解决工作中的重要协调工作。和及时总结日常工作中的`问题,做好以后工作的预防纠正方案。

  5、安排部门内的重点工作。

  三、例会安排

  企业管理工作例会默认时间安排如下:

  会议时间:每周一上午11:00―12:00

  会议地点:216会议室

  与会人员:企业管理部全体员工

  如遇到特殊情况,以OA系统发布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为准。

  四、会议准备

  会议通知遵照以下规定:

  1、企业管理工作例会由部门经理或部门经理指定人员在OA系统中提交例会通知并知晓与会人员。

  2、例会默认周一上午召开,但可由部门经理根据上周工作情况和本周工作内容决定是否需要召开部门工作例会。

  3、企业管理工作例会由部门经理或部门经理指定人员主持,记录人员由部门经理指定。

  五、例会内容

  1、日常工作介绍

  部门经理介绍上周工作任务完成状况和本周的工作内容安排,以及与企业管理部相关的公司状况。

  2、讨论和协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每个员工开始阐述自己在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全体员工共同分析其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

  五、例会会场规则

  1、与会人员应准时到会,并在《会议签到表》(详见附件)上签到。

  2、会议发言应言简意赅,紧扣议题。

  3、遵循会议主持人对议程控制的要求。

  4、属工作部署性质的会议,原则上不在会上进行讨论性发言。

  5、遵守会议纪律,与会期间应将手机调到振动或将手机呼叫转移至部门另一未与会人处,原则上不允许接听电话,如须接听,请离开会场。

  6、做好本人的会议纪录。

  六、会议记录

  1、会议记录人确定

  会议记录由主持人确定。

  2、会议记录提交

  会议记录人完整记录会场讨论内容,并于当天在OA系统提交会议摘要。

  3、会议记录内容

  会议记录内容应包括:

  会议名称、会议日期、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与会人员、迟到人员、请假人员、缺席人员、会议主持、会议记录以及会议内容正文。

  4、会议记录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1)以专用会议记录本做好会议的原始记录及专用会议考勤表记录,根据需要整理会议纪要。

  2)会议记录应尽量采用实录风格,确保记录的原始性。

  3)对会议已议决事项,应在原始记录中括号注明“议决”字样。

  4)会议原始记录应于会议当日、会议纪要最迟不迟于次日提交OA系统。

  5)做好会议原始记录的日常归档、保管工作,及时将经主持人核准的《会议签到表》的考勤记录报考勤人员。

  七、会议考核

  1、部门例会的执行进行作为部门内员工考核的一部分,直接与员工绩效工资挂钩。但不进入主要考核指标,在整个考核中所占比率不超过5%。

  2、迟到、早退、缺席

  1)迟到:所有参加会议的人员在会议规定时间未到的,计为迟到。

  2)早退:凡参加会议人员,如未经主持人同意在会议召开结束前5分钟提前离开会场的,计为早退。

  3)缺席:凡必须参加会议人员未经请假擅自不参加会议或请假未批准而不参加会议的,计为缺席。

  3、会议记录者需严格根据会议实际情况进行会议纪要,如果纪要考核相关内容与实际情况不同,会议记录人的与违反规定者以相同的处罚。

  4、对于每次例会都参加者(不包括因出差而请假),在年终考核上增加相应权重。

生产企业管理制度3

  1、目的与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xxxx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以保证国家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规程、制度得到有效实施,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与健康。

  本制度适用于xxxx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管理职责

  2.1公司总经理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领导。

  2.2设备安全课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3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管理内容

  3.1公司自上而下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组织机构和制度,形成完整的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保证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3.2公司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接受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的监督管理。

  3.3公司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各单位对其安全生产工作负管理责任。

  3.4公司各级安全监督机构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责的同时,应积极探索和推广科学、先进的管理方式和安全生产技术。

  3.5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及职责

  3.5.1公司必须设立独立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各单位的从业人数超过300人的也应设置相对独立的二级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不足300人的设专职或兼职安全员。

  3.5.2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a)从事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人员必须持有任职资格证,人员数量必须按照国家和当地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配备;

  b)专业搭配合理,分工明确,并有各岗位职责规定;

  3.5.3公司的安全监督机构由公司行政正职或行政正职委托的行政副职主管。

  3.5.4公司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正职领导人员的任命或者免职,必须及时报中电装备公司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备案。

  3.6安全监督机构职责:

  3.6.1监督各部门及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事故预防措施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的贯彻执行,及时反馈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修改意见;

  3.6.2监督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的安全状况;涉及人身安全的防护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安全监督通知书,限期解决,并向主管领导报告;

  3.6.3组织制定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3.6.4组织编制公司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监督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监督劳保用品、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的购置、发放和使用;

  3.6.5监督所属单位安全培训计划的落实;

  3.6.6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按照“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群众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原则完成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并提出考核意见;

  3.6.7对安全生产做出贡献者,提出给予表扬和奖励的建议或意见;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人员,提出批评和处罚的建议或意见;

  3.6.8参与公司规划、工程和技改项目的设计审查、施工队伍资质审查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3.6.9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问题,应提出整改要求。

  3.6.10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突出和重大问题,向主管领导汇报,并积极向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职能部门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3.7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7.1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a)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责任心强;

  b)熟悉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制度等,熟悉本企业的生产过程;

  c)身体健康。

  3.7.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3.7.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职权:

  a)有权进入生产区域、施工现场检查了解安全情况;

  b)有权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的行为;

  c)有权要求保护事故现场,有权向企业内任何人员调查了解事故有关情况,提取、查阅有关资料,有权对事故现场进行照相、录音、录像等;

  d)对事故调查分析结论和处理有不同意见时,有权提出或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反映;对违反规程、规定、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纠正或越级反映。

  3.7.4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具有以下义务:

  a)在生产区域、施工现场检查工作时有维护正常生产秩序的义务;

  b)在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的行为时有解释理由的义务;

  c)因事故调查需要向有关人员了解事故情况时,有为当事人保密的义务;

  d)对涉及事故单位或部门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时,有为其保密的义务;

  e)对隐瞒事故或事故处理不当的行为,有深入调查的义务。

  3.8安全生产措施与保障

  3.8.1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3.8.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各工种、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8.3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并用于下列范围:

  a)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b)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c)安全评价、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和整改;

  d)职业危害防治,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职业健康体检;

  e)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

  f)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配备及应急救援演练;

  g)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物品或者活动。

  3.9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3.10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3.11公司各单位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了解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熟悉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3.12劳动者有权拒绝执行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做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3.13工会发现单位行政方面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纠正意见和改进的建议;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企业行政方面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企业行政方面必须及时做出处理决定。

  3.14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统称“三同时”)。安全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3.15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安全预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3.16建设项目进行初步设计时,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规定编制安全专篇。安全专篇应当包括有关安全预评价报告的内容,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3.17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施工质量负责。

  3.18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作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19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评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3.20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应当报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21公司和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存在的各类危险源进行辨识,实行分级管理。对于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并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22公司和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职业危害的防治与职业健康监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职业危害,保证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条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3.23计量、检测用的放射源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放射物品使用许可证。

  3.24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整改;暂时不能整改完毕的,应当制定具体整改计划,并采取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检查及整改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3.25加强对施工、检修等工程项目和生产经营项目、场所(以下简称工程项目)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不得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工程项目承包协议应当明确规定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安全措施费用应当纳入工程项目承包费用。

  3.26公司全面负责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承包单位应当服从统一管理,并对工程项目的现场安全管理具体负责。

  3.27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与器材,定期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培训、演练,并按照规定对事故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和备案。

  3.28建立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记录、安全培训记录、事故记录、从业人员健康监护记录、危险源管理记录、安全资金投入和使用记录、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账、“三同时”审查和验收资料、有关设计资料及图纸、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等档案管理制度,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报告、记录等及时归档。

  3.29为从业人员配备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定佩戴、使用。

  3.30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31定期对安全设备设施和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校验。对超过使用年限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设备,及时予以报废。对现有设备设施进行更新或者改造的,不得降低其安全技术性能。

  3.32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逐步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3.3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上级有关部门,并组织事故应急救援。

  3.34公司各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其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和本规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处罚。

  3.35检查依据“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实施。检查分为:

  3.35.1经常性检查:

  a)公司各单位的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每天对本班组进行检查,并填写《班组安全检查记录》。利用班前会、班后会等多种形式,发动群众进行互查。发现违章行为、安全隐患应及时予以制止或消除,解决不了的要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

  b)公司各单位的负责人应组织相关人员,每月对本单位检查一次,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发现违章行为和安全隐患应及时予以制止或消除,解决不了的要向公司主管领导和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c)安全监督部门负责生产现场的日常安全巡检,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发现违章行为和安全隐患应及时予以制止或消除,解决不了的要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3.35.2专项检查:

  a)由安全监督部门及相关部门组织,针对公司特种设备、劳保用品、危险化学品的使用管理等进行专门检查。

  b)安全监督部门根据季节特点组织防火、防暑降温、防寒、防汛等检查,并形成检查报告。

  3.35.3定期检查:

  a)由安全监督部门配合上级安全主管部门,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b)由公司办牵头,安全监督部门及相关部门参与,对所属单位以及重点防范部位进行节假日前检查,并形成检查报告。

  3.35.4检查内容

  a)查思想:检查各级人员对安全的认识,有无忽视安全的思想和行为。即检查全体员工的意识和素质。

  b)查制度:检查各项规章制度在生产活动中是否得到了贯彻执行。

  c)查纪律:检查劳动纪律的执行情况和各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d)查领导:检查安全工作的管理情况。

  e)查隐患:检查在用设备设施、工艺装备、厂房建筑以及生产作业环境等的隐患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3.36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的备案管理制度,加强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检查。

  3.37当加强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管理能力。

  4、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xx年6月29日主席令第七十号)

  GB/T 24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中国电力技术装备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20xx]29号)

  文书制度文件制度文体制度

  文化局制度文化馆制度文印室制度

生产企业管理制度4

  一、总则

  我公司属于食品加工企业,食品安全直接关系着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同时直接关系到我公司的生死存亡,我公司以“让顾客满意,超出顾客愿望”作为自己的经营理念,因此在关系到消费者身体健康的卫生管理问题上不可掉以轻心。同时科学的管理和严格的卫生制度也正是我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个法宝。

  二、实施细则:

  ㈠、卫生管理组织及卫生管理人员

  1、组织:

  公司配备经专业培训的以总经理为组长,各主管副总经理为副组长,各车间主任、班组长、各职能科室经理为兼职卫生管理员的卫生管组织。

  2、职责:

  对本单的卫生工作进行全面管理,宣传和贯彻相关的卫生法规和标准,监督检查相关的卫生法规和标准在本单位的执行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建立管理技术挡案,配合卫生主管部门做好从业人员的培训、体检工作。

  (二)、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和健康体检制度

  1、新员工必须首先接受培训,培训内容包括食品从业人员卫生规范、食品卫生法、纯净水常识。

  2、新员工经过培训合格后,必须由质管部带领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健康证才能上岗。

  3、在职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两次卫生知识考核或者培训,不合格者不准上岗。

  4、所有员工每年进行-次体检,经卫生防疫部门检查合格颁发健康证,才能工作。

  (三)、库房卫生制度

  1、地面整洁无尘,门窗洁净光亮。

  2、墙壁和天花板无灰尘和蜘蛛网。

  3、物料分类码放,整齐有序。

  4、消防设施齐备。

  5、防鼠板安装正确,粘鼠胶、鼠笼、鼠夹摆放科学合理,管理员每天要检查有无鼠害,及时清理鼠迹。

  6、库房重地,严禁使用药品灭蚊灭蝇。

  7、必须经常开窗通风,保持干燥,不能用水洗地面,仓库不得有霉变发生。

  8、每周消毒-次,消毒方法可采用药液消毒,也可以紫外线消毒。

  (四)、公司虫害防治制度

  1、公司各个部门都应该有防鼠板和防蝇帘。

  2、生产车间要有双重门,风淋室和防蚊蝇帘子。

  3、车间和库房出入口要有鼠夹。

  4、车间卫生区负责人每天检查鼠夹,及时清理。

  5、严禁在车间内存放食物,也不准在车间和调度室吃食物,以免招引害虫。

  6、垃圾及时清理,垃圾点设立远离生产车间。

  7、每周六下午为本店统-大扫除的日子,要把虫害防治当作重点。

  8、对进入生产区域的害虫要以驱逐为目地,不能扑杀,投鼠忌器防止对纯净水产生污染。

  9、严禁使用药物灭害。

  10、夏季值班室或其他办公室需要有人晚上值班的部门,需要点燃灭蚊香的`时候,要选购中草药制剂。

  11、库房在进原材料时要把虫害检查当作-项常规检查,车间在领用时也需要检查此项。

  12、车间内部的更衣室、更衣箱也是重点防治区域,参照上列规定不得例外。

  (五).污物、废弃物的存放处理

  工厂的污物、废弃物主要是废水、旧塑料包装,包装箱等。

  1、废水通过专用下水道排放。

  2、废旧塑料袋每天清理,远离生产厂区存放,定期处理给废旧物资回收部门。

  3、包装箱指定专人管理,指定地点存放,定期处理。

  (六)、车间生产卫生工作制度

  一、生产人员上班前15分钟到车间主任处签到,不得代签。

  二、全体员工必须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作好本职工作,有事提前请假,不准迟到、早退、离岗、串岗。

  三、生产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和戴戒指,勤洗手、勤洗澡、勤理发、勤换衣服。

  四、各工序操作员按规定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鞋靴、工作帽、和口罩,工作服必须罩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口罩必须罩住口鼻,必须定时洗手消毒,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靴,必须定期清洗消毒,不得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口罩、工作鞋靴出车间。

  五、车间内的成品、半成品、不合格品不得饮用;需要饮水时到车间指定饮水处,用自备杯子饮水,不得用生产用瓶子饮水。

  六、不得将与生产无关的用品带入车间,禁止在生产场所吸烟、进食,更不准在车间打闹及进行其他有碍制水卫生质量的活动。

  七、上班前、下班后打扫环境卫生,并用紫外线杀菌灯对车间空气、工作服、工作帽,各杀菌消毒30~60分钟,垃圾杂物桶必须带盖,垃圾杂物及时清出车间。

  (七)、工艺卫生

  1、原料水应符合现行的《生活饮用水的卫生标准》。

  2、包装容器应严格保管,不得放在露天或不干净的地方

  3、生产、运输专用的工具、容器必须专用,使用前严格清洗消毒,做到清洁卫生。

  4、所有产品必须按要求包装,并应注明厂名、批次或生产日期、以便检查。

生产企业管理制度5

  摘要:清洁生产是我国人造板企业转型发展的方向之一。随着我国由人造板生产大国向强国转变,加快建立人造板企业清洁生产管理制度,实现企业清洁生产,是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途径之一。介绍了人造板企业建立清洁生产管理制度的理论基础,分析了我国人造板企业清洁生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基于此提出我国人造板企业建立清洁生产管理制度对策。

  关键词:人造板企业;清洁生产;管理制度;理论基础;问题;对策

  随着人们对环保要求的日益提高,许多企业都在逐渐完成清洁生产管理制度的建设改革[1],其中也包括人造板制造企业。面对特殊的政策和挑战,人造板企业实行了新一轮清洁生产管理体制改革,对企业清洁生产管理体制进行了完善,使得清洁生产管理体制改革得到了历史性跨越[2],并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建议和对策[3]。人造板产业的快速发展,对人造板企业清洁生产体制提出了新的要求。各人造板企业的发展要符合城市经济的发展趋势[4],走科技化、环保化的道路。企业各级体制都做出了一些新的调整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清洁生产体制改革为人造板企业经济体制改革提供了新的动力。

  1人造板企业建立清洁生产管理制度的理论基础

  1.1清洁生产管理制度涵义

  清洁生产管理是一种利用企业权力进行环保性生产的管理活动,它是企业管理系统的重要子系统。清洁生产管理系统是一种组织系统,它还可以指所有企业的生产程序管理[5]。现如今经济建设、卫生效益和环境保护都是清洁生产管理的目标,所以清洁生产管理的目标越来越广泛。清洁生产管理系统涵盖了企业各级生产制造管理和运作,因此清洁生产管理系统基本上是一个集中反映企业是否进行了环保性生产的生产管理系统[6]。对于完善企业清洁生产管理体制,以及解决企业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有很大的作用,所以要积极推进企业清洁生产管理体制改革[7]。人造板企业清洁生产管理体制,具体指的是企业生产管理监督权力的划分以及各监督部门及体系的建立,以作为确保各企业清洁生产管理健全的管理目标。

  1.2企业管理体制改革重点

  人造板企业管理体制改革的当务之急和清洁生产制度改革的条件,都是积极进行各企业管理体制改革。人造板企业清洁生产管理体制改革是企业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部分[8]。人造板企业管理体制改革是促进企业创造经济效益、促进利润最大化和完善企业生产的一项重要任务。随着环保型人造板企业的引入和建立,企业家精神被引入。环保理论的作用是探索企业生产对环境影响的多样性。20世纪90年代以后,大多数人造板企业改革的特点是提高企业生产程序的环保性,大多都以治理理论为主导。虽然绝大部分企业在清洁生产对待方面是理性的[9],但就目前的企业治理而言还远远不够。简单的清洁生产治理已经无法满足当前的社会形势。

  2我国人造板企业清洁生产管理问题分析

  2.1清洁生产意识不强

  人造板企业的管理部门应该在切实关注企业经济利益的基础上,将环境保护作为核心[10]。加强人造板企业清洁管理和各生产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能是企业建设的重要方面。例如,企业经济效益的快速发展,已经成为生态的'又一重要矛盾,由于清洁生产意识不强,导致过度追求经济利益而忽视清洁生产。但其实这两者之间是息息相关的,企业在重视清洁生产的同时会给企业的经济效益带来一定的正面影响[11]。

  2.2监督管理制度欠缺

  人造板企业的生产车间(如图1所示)是企业整个生产车间中最基层的地方,若企业想达到清洁生产[12],就必须从生产车间抓起。而部分人造板企业都存在监督制度不健全,管理人员缺乏纪律,清洁环保监督不到位等问题,并且还缺乏上级和社会大众的监督,这就造成了人造板企业在监督管理上存在很大的缺陷。部分人造板企业对于清洁生产意识不够强烈[13]。企业对于清洁生产监督常常存在形式主义,并不是特别关注清洁生产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因此在对人造板企业的清洁生产进行监督和管理时,必须有一个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制度,这样才能按制度办事,进行有效督促。

  2.3清洁生产事项过多

  人造板企业在进行生产时,生产环节过多、程序复杂。对于复杂的生产工序和每一道清洁工序都应向上级部门提交备案,人造板繁琐的生产事项导致生产部门对于清洁生产的服务热情渐消[14]。因此,想要人造板企业达到清洁生产的标准[15],就应该在不降低产品质量的同时,将一些生产工序进行合并以简化清洁步骤,对于那些要保证环保生产的事项要有专门部门进行维护,以至于主要在注重清洁生产的同时降低产品产量。

  3我国人造板企业建立清洁生产管理制度对策

  3.1强化清洁生产宣传

  作为社会的一员,人造板企业既是生产者也是一个清洁生产者,而且人造板企业首先是一个生产者其次才是一个清洁生产者。然而人造板企业现行的管理体系虽然也强调企业的全面发展和环境保护效益的提高,但实际上依旧是以偏重创造经济效益作为投入生产的主要目的[16],而作为社会的一员,清洁生产意识的提高对于企业本身的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甚至社会发展都有着重要性。所以相关政府部门要通过宣传、讲座等形式,加强对企业的清洁生产意识管理,如清洁生产的基本理论,包括清洁生产计划的制定、清洁生产方式的选择等等。企业的清洁生产意识反映着企业对清洁生产活动意义的认知与态度,以及对清洁生产的选择与评价,它是发展企业的社会责任心、丰富企业的精神文化质量、提升企业文明程度、净化企业风气的重要方面[17],是企业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企业精神文明建设起着重要的作用。

  3.2建立清洁生产制度

  人造板企业必须建立规章制度、标准化体系来规范企业的清洁生产。在党的十八大提出生态文明建设后,企业应该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制定清洁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原有的生产漏洞,构建一个清洁监督的综合管理系统。在现在生态文明建设中,清洁生产是企业创造生态效益科学、经济、有效的方法。清洁生产是企业生产的一部分[18],其监督质量与企业的环保程度和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息息相关。政府相关环境保护部门将企业清洁生产管理视为重要的环保管理事件,并改善和规范了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加快清洁生产管理制度标准化建设的步伐,完善制度、规范企业生产行为,是环保部门和企业当下的首要职责,它充分体现了清洁生产监督管理的特殊要求[19]。

  3.3加强企业人才培训

  加强控制并启动清洁生产监督机制,需要人造板企业将清洁生产管理作为企业业务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管理人员还应加强清洁生产控制、实施责任制并进行评估,建立一种机制并实行奖惩措施,这样才能激发管理人员清洁生产的热情。做好清洁生产知识培训,对人造板企业的清洁生产具有重要价值。首先,由于企业的属性,清洁生产意识培训需要考虑两个关键点[20-25]。第一点是要在整个企业进行连续的清洁生产培训,该培训需要通过人力资源和技术信息部门共同管理。第二点是企业中大多数基层员工并不是专业人士,应对相关培训进行简化,接近员工的整体水平。最后需要指出的是,企业在对清洁生产知识进行培训的同时对于内部员工的清洁生产意识测试也很重要。企业应不断审查员工的安全知识并通过评估做出决定,以考虑需要进行何种培训以及如何进行培训。

  4结语

  我国人造板产业经过了几十年发展,实现从小到大、从大到强的转变。当前,亟待以绿色发展理念为指引,重新建立新的清洁生产模式。清洁生产模式具有很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但是这种生产体系还没有得到企业的足够重视。应在促进人造板产业发展的同时,将企业清洁生产与其经济效益相结合,进一步推动人造板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为此,人造板生产企业应充分认识到目前在清洁生产管理方面存在的系列问题,包括清洁生产意识不强、监督管理制度欠缺、清洁生产事项过多等,从而采取诸如强化清洁生产宣传、建立清洁生产制度以及加强企业人才培训等应对措施,为早日实现企业清洁生产做出积极贡献。

生产企业管理制度6

  为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健康,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第79号令《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要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第一条 凡是在辖区内从事以销售为目的的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活动(国内销售的),必须符合国家质检总局第79令要求。

  第二条 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的质量规定,满足保障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要求,不存在危及健康和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不得超出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要求。

  第三条 对从事国家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企业,必须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必备的生产条件,按规定程序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所生产加工的食品必须经检验合格并加印(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QS)后,方可出厂销售。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证书有效期内,每满1年前的1个月内向所在地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交持续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必备条件情况的年审报告.

  第四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

  第五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和持续满足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环境条件和相应的卫生要求,应当建立生产记录和销售记录,应当建立食品质量安全档案,保存企业购销记录、生产记录和检验记录等与食品质量安全有关的资料。企业食品质量安全档案应当保存3年。

  第六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相关辅助设备,具有与产品质量安全相适应的原料处理、加工、包装、贮存和检验等厂房或者场所。生产加工食品需要特殊设备和场所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规定的条件。

  第七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加工食品所用的原材料、食

  品添加剂(含食品加工助剂)、包装材料和容器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实施进货验收制度,并建立台帐,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不得用于食品生产加工。不得违反规定使用过期的、失效的、变质的.、污秽不洁的、回收的、受到其他污染的食品原材料或者非食用的原辅料生产加工食品。使用的原辅材料属于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必须选购获证企业的产品.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情况和国家要求备案的其他事项报所在地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第八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采用科学、合理的食品加工工艺流程,生产加工过程应当严格、规范,防止生物性、化学性、物理性污染,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有害物品或者其他不洁物品。

  第九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按照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依据企业标准生产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理食品的,其企业标准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不得降低食品质量安全指标.

  第十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有与食品生产加工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质量管理人员和检验人员.从事食品生产加工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影响食品质量安全的其他疾病,并持有健康证明;检验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产品的检验能力,取得从事食品质量检验的资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食品质量安全知识,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还应当了解与食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第十一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具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质量安全检验和计量检测手段,检验、检测仪器必须经计量检定合格或者经校准满足使用要求并在有效期限内方可使用。企业应当具备产品出厂检验能力,并按规定必须实施出厂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销售。

  第十二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在生产的全过程实行标准化管理,实施从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与检验、产品出厂检验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质量管理。鼓励企业获取质量体系认证或HACCP认证,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第十三条 出厂销售的食品应当进行预包装或者使用其他形式的包装。用于包装的材料必须清洁、安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出厂销售的食品应当具有标签标识,食品标签标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第十四条 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必须安全,保持清洁,对食品无污染,能满足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需要。

  第十五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严禁下列行为:

  (1)违反国家标准规定使用或者滥用食品添加剂;

   (2)使用非食用的原料生产食品;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

  (3)以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生产食品;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生产食品;生产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食品;

  (4)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

  (5)伪造食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质量标志;

  (6)生产和使用国家命令淘汰的食品及相关产品.

生产企业管理制度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际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维护国际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护国际道路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国际道路运输业的发展,根据《道路运输条例》和我国政府与有关国家政府签署的汽车运输协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与相关国家间的国际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国际道路运输,包括国际道路旅客运输、国际道路货物运输。

  第三条国际道路运输应当坚持平等互利、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原则。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四条交通部主管全国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第二章经营许可

  第五条申请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取得国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法人;

  (二)从事国内道路运输经营满3年,且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是指驾驶人员负同等或者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三)驾驶人员符合第六条的条件。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员、装卸管理员、押运员,应当符合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拟投入国际道路运输经营的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达到一级;

  (五)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六条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分别对有关国际道路运输法规、外事规定、机动车维修、货物装载、保管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四)从事旅客运输的驾驶人员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第七条拟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国际道路运输经营申请表;

  (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复印件;

  (三)法人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四)企业近3年内无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证明;

  (五)拟投入国际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和拟购置车辆承诺书,承诺书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购车时间等内容;

  (六)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近3年内无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证明;

  (七)国际道路运输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从事定期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的,还应当提交定期国际道路旅客班线运输的线路、站点、班次方案。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还应当提交驾驶员、装卸管理员、押运员的上岗资格证等。

  第八条已取得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申请新增定期国际旅客运输班线的,应当向所在地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材料:

  (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复印件;

  (二)拟新增定期国际道路旅客班线运输的线路、站点、班次方案;

  (三)拟投入国际道路旅客运输营运的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和拟购置车辆承诺书;

  (四)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驾驶员近3年内无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证明。

  第九条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按照《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要求的程序、期限,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决定予以许可的,应当向被许可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许可证明》。不能直接颁发经营证件的,应当向被许可人出具《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决定书》或者《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许可决定书》。在出具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被许可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许可证明》。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应当注明经营范围;《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许可证明》应当注明班线起讫地、线路、停靠站点以及班次。

  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予以许可的,应当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向交通部备案。

  对国际道路运输经营申请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20日内向申请人送达《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条非边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申请人拟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受理该申请的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作出许可决定前,应当与运输线路拟通过口岸所在地的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协商;协商不成的,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报交通部决定。交通部按照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程序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通知所在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并由所在地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第九条第二款、第五款的规定颁发许可证件或者《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十一条被许可人应当按照承诺书的要求购置运输车辆。购置的车辆和已有的车辆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实符合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向拟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

  第十二条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经营的申请人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许可文件到外事、海关、检验检疫、边防检查等部门办理有关运输车辆、人员的出入境手续。

  第十三条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变更许可事项、扩大经营范围的,应当按照本规定办理许可申请。

  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变更名称、地址等,应当向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四条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在取得经营许可后,应当在180日内履行被许可的事项。有正当理由在180日内未经营或者停业时间超过180日的,应当告知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经营之日30日前告知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第十五条外国道路运输企业在我国境内设立国际道路运输常驻代表机构,应当向交通部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申请书。内容包括常驻代表机构的名称、负责人、业务范围、驻在期限、驻在地点等;

  (二)企业所在国家或地区有关商业登记当局出具的开业合法证明或营业注册副本;

  (三)由所在国金融机构出具的资本信用证明书;

  (四)企业委任常驻代表机构人员的授权书和常驻人员的简历及照片。

  提交的外文资料需同时附中文翻译件。

  第十六条交通部应当按照《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要求的程序、期限,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外国道路运输企业出具并送达《外国(境外)运输企业在中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许可决定书》,同时通知外国(境外)运输企业在中国常驻代表机构所在地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不予许可的,应当出具并送达《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第三章运营管理

  第十七条国际道路运输线路由起讫地、途经地国家交通主管部门协商确定。

  交通部及时向社会公布中国政府与有关国家政府确定的国际道路运输线路。

  第十八条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的口岸通过,进入对方国家境内后,应当按照规定的线路运行。

  从事定期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的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的行车路线、班次及停靠站点运行。

  第十九条外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的车辆在中国境内运输,应当具有本国的车辆登记牌照、登记证件。驾驶人员应当持有与其驾驶的车辆类别相符的本国或国际驾驶证件。

  第二十条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车辆应当标明本国的国际道路运输国籍识别标志。

  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交通部规定的《国际道路运输国籍识别标志》式样,负责《国际道路运输国籍识别标志》的印制、发放、管理和监督使用。

  第二十一条进入我国境内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外国运输车辆,应当符合我国有关运输车辆外廓尺寸、轴荷以及载质量的规定。

  我国与外国签署有关运输车辆外廓尺寸、轴荷以及载质量具体协议的,按协议执行。

  第二十二条我国从事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的经营者,应当使用《国际道路旅客运输行车路单》。

  我国从事国际道路货物运输的经营者,应当使用《国际道路货物运单》。

  第二十三条进入我国境内运载不可解体大型物件的外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车辆超限的,应当遵守我国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运输。

  第二十四条进入我国境内运输危险货物的外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遵守我国危险货物运输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禁止外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从事我国国内道路旅客和货物运输经营。

  外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在我国境内应当在批准的站点上下旅客或者按照运输合同商定的地点装卸货物。运输车辆,要按照我国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指定的停靠站(场)停放。

  禁止外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在我国境内自行承揽货物或者招揽旅客。

  第二十六条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车辆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经营,并定期进行运输车辆维护和检测。

  第二十七条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制定境外突发事件的道路运输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应急车辆和设备的储备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

  第二十八条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的价格,按边境口岸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与相关国家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签订的协议执行。没有协议的,按边境口岸所在地省级物价部门核定的运价执行。

  国际道路货物运输的价格,由国际道路货物运输的经营者自行确定。

  第二十九条对进出我国境内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外国运输车辆的费收,应当按照我国与相关国家政府签署的有关协定执行。

  第四章行车许可证管理

  第三十条国际道路运输实行行车许可证制度。

  行车许可证是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在相关国家境内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经营时行驶的通行凭证。

  我国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车辆进出相关国家,应当持有相关国家的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

  外国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车辆进出我国,应当持有我国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

  第三十一条我国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分为《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和《国际汽车运输特别行车许可证》。

  在我国境内从事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和一般货物运输经营的外国经营者,使用《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

  在我国境内从事国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外国经营者,应当向拟通过口岸所在地的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商有关部门批准后,向外国经营者的运输车辆发放《国际汽车运输特别行车许可证》。

  第三十二条《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国际汽车运输特别行车许可证》的式样,由交通部与相关国家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商定。边境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商定的式样,负责行车许可证的统一印制,并负责与相关国家交换。

  交换过来的相关国家《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由边境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发放和管理。

  我国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经营者,向拟通过边境口岸所在地的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领《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

  第三十三条《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国际汽车运输特别行车许可证》实行一车一证,应当在有效期内使用。

  运输车辆为半挂汽车列车、全挂汽车列车时,仅向牵引车发放行车许可证。

  第三十四条禁止伪造、变造、倒卖、转让、出租《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国际汽车运输特别行车许可证》。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实施国际道路运输监督检查工作。

  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口岸地包括口岸查验现场的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

  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站”标识牌;在口岸查验现场悬挂“中国运输管理”的标识,并实行统一的国际道路运输查验签章。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实施国际道路运输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交通部统一制式的交通行政执法证件。

  第三十六条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口岸具体负责如下工作:

  (一)查验《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国际道路运输国籍识别标志》、国际道路运输有关牌证等;

  (二)记录、统计出入口岸的车辆、旅客、货物运输量以及《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定期向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有关统计资料。

  (三)监督检查国际道路运输的经营活动;

  (四)协调出入口岸运输车辆的通关事宜。

  第三十七条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接受当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检查。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以及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经营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经营的;

  (三)超越许可的事项,非法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经营的。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规定,非法转让、出租、伪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许可证明》、《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国际汽车运输特别行车许可证》、《国际道路运输国籍识别标志》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以及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xx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违反本规定,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的运输车辆不按照规定标明《国际道路运输国籍识别标志》、携带《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或者《国际汽车运输特别行车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以及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规定,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以及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一)不按批准的国际道路运输线路、站点、班次运输的;

  (二)在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

  (三)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

  第四十二条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违反道路旅客、货物运输有关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三条外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以及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运输或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取得我国有效的《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或者《国际汽车运输特别行车许可证》,擅自进入我国境内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经营或者运输危险货物的;

  (二)从事我国国内道路旅客或货物运输的;

  (三)在我国境内自行承揽货源或招揽旅客的;

  (四)未按规定的运输线路、站点、班次、停靠站(场)运行的;

  (五)未标明本国《国际道路运输国籍识别标志》的。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规定,外国道路运输经营者,未经批准在我国境内设立国际道路运输常驻代表机构的,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

  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以及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本规定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实施国际道路运输行政许可的;

  (二)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国际道路运输经营的;

  (三)发现未经批准的单位和个人擅自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或者发现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有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四)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的;

  (五)违法扣留运输车辆、车辆营运证的;

  (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七)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

  (八)其他违法行为。

生产企业管理制度8

  1、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单位安全主管部门及各部门应根据各自生产经营等实际情况,逐级制订各岗位、各工种的生产安全职责、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应急预案。

  2、各部门对所属车间和班组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安全工作。

  3、对录用的新员工,应严格执行“先培训,后上岗”原则,按照规定和程序组织“三级”安全教育。

  4、在使用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方法时,单位安全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应组织对职工进行“四新教育”和培训工作;员工复工或换岗时,应组织进行“复岗”和“换岗”安全教育培训。

  5、特种工种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当经过有关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岗前培训,并持证上岗,持证上岗率达100%。使用部门必须进行安全监督管理和岗位训练。

  6、各部门应对本部门的.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地生产安全教育培训,各部门的生产安全教育培训每月不少于一次;单位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每年不少于六次。

  7、各部门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当按章指挥,按章作业,严肃劳动纪律,杜绝“三违现象”发生。

  8、各设备使用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定期对使用设施、设备、特别是特种设备的技术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及时排除各种事故隐患,确保完好率达到100%。

  9、使用危化品的部门(粮食熏蒸使用磷化铝),必须严格按照危化品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管理和正确使用。

  10、各部门应加强对生产一线、码头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对有较大危险的作业现场必须有警示标志,并派专人进行跟踪督促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落实措施,予以整改。单位安全主管部门,应经常对生产一线的安全管理工作给予指导检查,并督促安全隐患的整改,以确保安全。

  11、对从事有较大危险性的生产作业人员、特殊工种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使用年限及时更新。其他相关人员必须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12、单位安全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加强对从事有较大危险生产作业、特殊工种以及特种设备操作等人员的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预防和管理,定期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并妥善保管好有关资料。

生产企业管理制度9

  一、工艺流程、质量要求

  1、备料由品管部按照配方情况计算各种原料的使用量,安排各种原料的使用。

  A:大宗原料

  1)投料工应认真执行配方的原料安排,不得私自作主和混投,原料之间必须一种一清。不允许原料之间的相互污染。

  2)认清原料的品种、规格,防止领错原料。

  3)投完原料后,须立即清理投料现场。

  B:小料工

  1)根据配方单进行领料、配料,严格要求配料精度。

  2)坚持大料大秤,小料小秤,先进先出,每天核查原料用量和库存。做到帐物相符。

  3)小心称取,防止漏、撒料。

  4)认清小料的品种,防止错领。

  2、配料

  1)主控员核对各种原料所进的仓名是否与计算机显示一致。

  2)核对配方和配方的用量。

  3)察看小料工是否倒位。

  4)清点小料数量。

  5)进行配料。

  3、混合

  1)主控员监视好混合时间,以及下料的数量与配方值的误差,发现异常现象,要及时停机检查。定期检测混合均匀度;

  2)察看小料是否加入。

  4、制粒

  1)根据生产品种选择合适的模孔。

  2)检查蒸汽压力、调节温度。

  3)调节好切刀的位置,保证颗粒料的长度符合生产要求。

  5、接料、打包

  1)包装前,检查成品料的颜色、味道、长短、温度。发现异常不得打包。

  2)检查产品的标签、包装是否正确。

  3)称量准确,每袋需加2两外包装重量。

  4)小心装料,防止划破内外膜,漏料全部收集好,防止混入绳头、杂物。

  5)标签放置正确,缝口整齐,一次缝成。

  二、生产计划编制及生产组织

  1、由车间主任根据仓库提报的“成品库存日报表”和“原料库存日报表”等资料编制“周生产计划表”,经部门经理审核送至中控室。2、生产安排

  (1)中控室于上班前依据“周生产计划表”和每日销售变更通知单以及现有库存情况编制“日生产计划安排表”,送车间主任审核执行。

  (2)中控员依据“日生产计划安排表”合理安排生产顺序,并将需生产品种之料号、数量及时间安排填写在看板上。

  (3)排定当日生产顺序之后,应及时作好以下准备工作:

  A)中控员将需要准备的原料,电话通知或书面送交原料库投料员。

  B)中控员填写“添加剂配制通知单”通知小料员备妥生产之所需预混料及小料添加剂。

  C)检查液体输送设备和其他输送设备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D)确认本班人员均已就位。

  三、饲料配方设计和管理

  公司负责配方设计的人员要根据市场原料价格波动在符合企业标准前提下及时改变配方。同时做好保密工作:

  1、不准把配方带出车间,每天的生产料单,必须交回下单人员,由技术部保管。

  2、不准向外界及他人泄露技术秘密,不准向他人打听有关情况。

  3、没有生产技术部主管同意,任何非车间人员,不得随便进入车间。

  四、设备管理制度

  1,设备操作人员在使用和操作设备前,必须先熟悉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规范。维修操作规程,并在开机前先检查设备,确认无异常情况,方可使用。在操作过程中应密切注意观察设备动态,如发现故障应立即停机检查和处理或通知维修人员处理。在班末应整理现场,达到日常维修要求。爱护劳动工具,不允许乱用,蛮干。

  1)正确操作混合机,缝包机,按时加润滑油,不准乱敲混合机。

  2)按操作规程小心使用秤量器具,轻放轻取。

  3)转运工具,不可超量承载。

  4)承载容器轻拿轻放,不允许摔踢。

  2,设备维修,车间生产设备实行每周例行停机检修一次(特殊情况例外),每年大修,由设备动力科会同有关科室部门一起研究,编制计划,做出;部署。大修结束,要逐项验收。

  3,设备的报废、更新、改造,必须按规定手续程序进行。由使用单位申报,设备动力科审核,厂部领导批准。

  4,发生设备事故,应立即切断动力,保护现场,并根据事故性质及程度,如实上报,按级处理。

  五、原料和产品管理制度

  1、所有原料采用先进先出的原则;

  2、下单人员必须写清楚:生产品种、生产日期、数量、原料规格、特殊要求,以备复查;

  3、每天的`料单,交到品管部统一保管;

  4、领错料、配错料、加错料,立即通知生产技术部提出处理措施,不许自作主张。

  5、回料处理、退料处理,按生产技术部的要求实施,不许自行操作。

  6、准确做好生产记录,未用完的原料扎好口回原位。

  7、成品包装袋,标签由专人负责;

  8、成品定期检查,合格后方能入库

  六、仓库管理制度

  1、仓库管理人员必须提前15min上班,进行交接班工作。在工作中,在要求各项工作规范化,严格按规定组织生产、进行工作。确保数量正确、质量稳定,多储、多周转、库貌整齐、环境清洁、文明生产、优质服务、厉行节约;维护公司与客户的合法权益;时刻关心仓库消防安全,保证人员和物资的安全,人人学会使用仓库内的灭火器,做到三熟悉(熟悉质量标准、熟悉工艺流程、熟悉鉴别方法)。严禁火种进入仓库,管理好进出仓库的车辆、船只和人员,接收和保管好各种原料。严防一切事故发生。正确组织生产投料,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主动向仓库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

  2、接收保管好原料、成品,是保证产品质量,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重要环节,因此原、辅料和成品在接收进仓储存时,必须认真做好铺垫防潮、遮盖防雨、防鼠防虫、防污染等工作,品种、规格、好坏、干湿、有虫无虫、合格品与不合格品都要分开,堆桩要整齐安全。同时在储存过程中,保管员要认真执行查粮制度,做到查看记录心中有数,积极开展“四无”粮仓活动。检查中发现隐患问题,及时如实互逐级上报,不得隐瞒不报,更不得私自销毁灭迹或掺混出厂(库)或自行投入加工生产。对隐患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确保物资安全。

生产企业管理制度10

  1、目的

  为了营造整洁有序的办公环境,减少浪费,提高效率,塑造良好的公司形象,使员工养成遵守规章制度的习惯,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各事业部(子公司)及其职能部门所有的办公场地和纳入其管理的非生产区域。

  3、职责

  3.1公司本部、各事业部(子公司)职能部门是办公现场5S管理的主体,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办公现场5S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和具体负责人。

  3.2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办公现场5S管理的宣传推广和考核兑现工作。

  3.3公司监察部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各单位执行办公现场

  5S管理的情况实施动态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汇总公布,以促进办公现场5S管理不断得到提升和改进。

  3.4公司各部门、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本单位)执行办公现场

  5S管理的学习宣传、持续改进和监督检查工作,以确保办公现场5S管理得到实施。

  4、工作程序

  4.1办公现场5S管理的基本要求

  4.1.1【整理】要与不要,一留一弃。

  4.1.2【整顿】科学布局,取用快捷。

  4.1.3【清扫】清除垃圾,美化环境。

  4.1.4【清洁】洁净环境,贯彻到底。

  4.1.5【素养】形成制度,养成习惯。

  4.2办公现场5S管理的基本规范

  4.2.1办公现场5S管理之整理

  4.2.1.1全面检查物品

  ◆每月初对办公现场的所有物品进行全面性检查和整理。

  ◆看得见的要整理,看不到的更要进行整理。

  ◆整理不是仅仅将物品打扫干净后整齐摆放,而是“处理”所有持怀疑态度的物品。

  4.2.1.2区分必需物品和非必需物品

  ◆将办公现场的物品分为必需物品和非必需物品,区分的标准是物品的使用价值,而不是物品的财务价值。

  ◆必需物品根据使用频率可分为每小时使用、每天使用、每周使用三类。非必需物品根据使用频率可分为每月使用、每年使用、长年不用三类。

  ◆在办公室只放置必需物品,并将必需物品的数量降低到最低程度,最低程度是指能基本满足办公需要即可。非必需物品转到仓库储存并定期检查。

  ◆每小时使用的必需物品,放在办公桌上一侧或随身携带。每天使用的必需物品放在办公桌抽屉中。每周使用的必需物品放在办公室文件柜中。

  4.2.1.3清理和处理非必需品

  ◆非必需物品要每月检查一次,并进行分类整理。

  ◆每月使用的非必需物品转到仓库储存。

  ◆每年使用的非必需物品转到仓库储存。

  ◆累计三年没有使用的非必需品作为长年不用的非必需品处理。

  ◆长年不用的非必需物品根据使用价值可分为有用、不需要用、不能用三类。有用的仍暂存仓库;不需要用和不能用的根据公司规定进行废弃、变卖或销毁。

  4.2.1.4每天循环整理

  ◆现场每天都在变化,整理贵在坚持日日做、时时做,根据需要而随时进行。

  ◆将每天使用的必需品要定置存放、整齐有序,保持洁净和无灰尘。

  ◆将工作服、挎包别整齐放等个人物品按类于更衣柜中;无更衣柜的,应将个人用品放于办公桌的抽屉中,不得乱挂、乱放、乱存。

  ◆柜顶上、长椅上、沙发上、窗台上、花盆上不要摆放任何物品。

  ◆每天下班前关闭所有电源,并检查门窗是否关锁完毕。

  4.2.2办公现场5S管理之整顿

  4.2.2.1彻底进行整顿

  ◆办公桌面除当前正在使用文件、电脑、口杯、电话、笔筒外,不允许放其他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人离开半小时以上应将桌面收拾干净。

  ◆未用的笔、尺、胶水、订书机、剪刀等一般常用办公用品集中放置在办公桌抽屉的一定区域内。

  ◆将日常文件按照待处理、处理中、已处理分类放置,不常用的文件要尽快处置。

  4.2.2.2确定放置场所和规定放置方法

  ◆办公桌椅、柜橱、盆架等物品放置应规划有序,布局美观。

  ◆办公室内电器线路走向要规范、美观,并将电线束好有序放置。

  ◆办公桌面可放置办公设施、台历、文件夹、正在使用的文件、票据、电话、茶杯等物品,要求放置整齐有序,但办公桌挡板、办公椅上禁止搭挂任何物品。笔、墨、橡皮、尺子等办公用具整齐放于桌面一侧或抽屉中。办公桌面、办公桌抽屉内物品应整齐有序、分类放置,没有作废或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报纸、杂志等资料看完后要收起,需要留存的整齐放于文件柜内或报架上。

  ◆文件柜:透明层分类整齐放置文件夹、资料册、参考资料、文件卷宗等,非透明层放置归档的记录、空白表单等。

  ◆靠背座椅一律不能放任何物品,人离开时椅子调正放回桌洞内,且桌洞下不得堆积杂物。

  ◆垃圾篓应内罩塑料袋,置办公桌下左前角或右前角。

  ◆外衣、手袋、雨具挂放在规定位置,严禁随意放在办公桌或沙发上。

  ◆饮水机、电水壶、桶装水需放置在指定位置,不得随意移动。

  4.2.2.3进行物品标识

  ◆物品标识要与实际内容相一致。

  ◆文件资料(包括电子文档等)的分类必须条理清晰。需要永久长期保存的,应形成纸质和电子等双套介质材料备份保存。

  4.2.3办公现场5S管理之清扫

  4.2.3.1定期清扫,人人参与

  ◆室内墙壁、门窗玻璃、地面通道等要定期清扫,做到无杂物、无灰尘、无污迹,不许乱贴、乱画、乱挂、乱钉。窗帘要悬挂整齐,干净无灰尘。垃圾筐要及时倾倒,门后禁止存放垃圾,扫帚等清洁用具整齐放于门后,抹布可叠好放于盆架上或整齐搭挂于门后。

  ◆办公桌椅、文件柜、电脑、打印机、灯具等物品要定置摆放、整齐有序、保持洁净。每天上、下班前后5分钟对办公区域进行整理、清扫,做到无灰迹、无垃圾。

  ◆超过保管年限的文件、表单等按程序办理销毁;保管年限内的表单装订及时归档;无破旧的卡片、册子、档案、报刊等;无无用的手稿与工作无关的文件。

  4.2.3.2清扫与保养、点检工作相结合

  ◆每周保养、点检电器设备,保证电器设备完好可用。

  ◆在电器设备或其他物品清扫中发现有问题的`地方及时进行处理,无法处理的转专业部门办理。

  4.2.3.3杜绝污染来源,建立清扫基准

  ◆查明电器设备污垢的发生源,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实施办公区域责任制,建立办公室轮值表,做到各负其职,并责任到人。

  4.2.4办公现场5S管理之清洁

  ◆在工作时间内时刻保持5S管理,撤走本岗位的非必需品。

  ◆定时进行自我检查,对发现的不符合项进整改,保持整洁、持之以恒。

  ◆办公现场5S管理检查小组要不定期进行巡视检查,并通报检查和改进结果,确保办公现场5S管理得到有效贯彻,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

  4.2.5办公现场5S管理之素养

  ◆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要求执行,持续保持种良好的习惯。

  ◆上班要穿戴整洁、精神饱满,仪容整齐大方,言谈举止文明,讲究文明用语,对人热情大方,工作安排科学有序,时间观念强。

  ◆在公共场所不得大声喧哗、争抢拥挤、乱扔垃圾、随地吐痰。不得打探、议论他人隐私,不得给别人起外号,传播不正当言论。参加会议、培训时要准时,手机要调至静音状态。接打电话时要使用文明用语,不影响他人工作或休息。

  ◆要遵守公共卫生规定,不得携带食品等进入受限制的办公场所;在卫生间和公共浴室不得洗涤衣物、污染地面、乱扔杂物,浪费水电资源。

  ◆要遵守用餐、禁烟、跟车、出行规定,不得破坏公用设施。在工作时间内不得从事与工作内容无关的事,更不得喝酒上班、吵闹纠缠、打架斗殴赌博。

  5、检查考核

  5.1公司监察部牵头组织5S检查小组每月至少一次对公司各部门、各单位执行办公现场5S管理进行检查,并依据检查表进行评分和通报。

  5.2各事业部(子公司)每月至少一次对本单位职能部门执行办公现场5S管理进行检查,并依据检查表进行评分和通报。

  5.3公司监察部每月的例行检查,若与其他职能线的专项检查频次同步,可采取联合检查和分项考核。

  5.4公司本部、各事业部(子公司)职能部门对检查通报中需要整改的事项应及时进行整改,并向监察部通报整改结果。

  5.5考核对象:公司本部、各事业部(子公司)职能部门第一负责人。

  5.6考核标准

  5.6.1检查表总分为100分,80分(含80分)以上为合格分。

  5.6.2每次检查得分在前三名的予以通报表扬,检查得分为第一名的可授予月度“办公现场5S管理示范窗口”称号,成绩突出的可予以激励。

  5.6.4每次检查得分低于80分的,每低1分扣10元;低于60分的,每低1分扣50元,同时责令被检查部门限制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加倍处罚。

  6、其他

  6.1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6.2本制度由公司监察部负责解释。

  6.3各事业部(子公司)下属的二级子公司职能部门参照本制度执行。

  7、附件

  7.1办公现场5S管理检查表

  附件1:办公现场5S管理检查表

  被检查部门:

  检查日期:

  项次

  检查标准

  分值(分)得分(分)

  (一)整理

  (1)能对各种物品进行清理;

  (2)必需品和非必需品能区分对待

  (1)每天使用的必需品能整齐存放;

  (2)非必需品能得到清理或处理

  (1)个人物品没有散放;

  (2)柜顶上、长椅上、窗台上没有其他物品

  (1)电器线路分布有序、捆扎整齐、无隐患;

  (2)无禁用电器

  (1)桌面和抽屉物品有序摆放;

  (2)下班前关闭电源、紧锁门窗

  (二)整顿

  (1)办公及辅助设施规划整齐、布局美观;

  (2)公共通道畅通

  (1)办公物品能摆放有序;

  (2)个人物品能定置存放

  (1)文件柜内文档资料能分层、分类存放;

  (2)柜门能关锁完毕

  (1)书面资料能及时整理归档;

  (2)电子文档能分项管理,及时提取

  (1)清洁用具摆放整齐;

  (2)看板和公告栏清楚明了

  (三)清扫

  (1)墙壁门窗地面整洁干净、无乱挂等现象;

  (2)及时倾倒垃圾

  (1)办公及其他物品擦洗干净、无污迹;

  (2)办公桌椅无悬挂物

  (1)植物花盆整理到位、无枯枝黄叶;

  (2)饮水用具无污垢、无隐患

  (1)及时归档不同期限的文件资料等;

  (2)没有与工作无关的文件

  (1)窗帘完好无损、无污迹;

  (2)通道和窗台无杂物

  (四)清洁

  (1)在班能时刻保持5S管理;

  (2)及时撤走本岗位的非必需品。

  (1)5S管理落实到位、责任到人;

  (2)确保5S管理得到有效贯彻

  (1)能定期进行自我检查和改进;

  (2)对不符合项能及时进行整改

  (1)办公区域有值日标记;

  (2)门牌桌椅标识到位

  (1)桌面物品都是必需品;

  (2)非必需文档资料能转存、封存、废弃

  (五)素养

  (1)按规定着装并穿戴整齐;

  (2)按时上下班、不擅离职守

  (1)言行举止得当,不说笑打闹;

  (2)接待礼仪规范,不大声喧哗

  (1)离班时能整理物品、定置摆放;

  (2)在班不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

  (1)人走关门,物品归位;

  (2)不私拉乱接、不违规操作

  (1)不违规吸烟、不乱扔垃圾;

  (2)不传播不当言论和乱起外号

  合计100

  备注:

  (1)检查表满分为100分,每项满分为25分,每条满分为4分;

  (2)完成全部检查内容的,得4分;完成1款检查内容的,得2分;没有完成检查内容的得0分。

生产企业管理制度11

  1、负责公司安全保卫工作,做好出入车辆及外来人员的检查、登记,严格执行车辆出入厂区管理制度;

  2、负责来访及业务联系人员的接待工作。做到态度热情、细致周到。对重要的来访和业务联系,应迅速、准确地汇报主管部门;

  3、负责公司信函、报刊等邮件的收发工作;

  4、负责下班后和节假日期间的厂区安全保卫工作,对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妥善处理。

  5、门卫值班执行二十四小时轮流值班制,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忠于职守,晚上12:00—6:00锁门,此时间段非特殊原因不得开门,如需请假时,提前安排好接班人员,并对工作做详细交接;

  6、门卫值班员严禁将闲杂人员带入门卫室饮酒、闲聊,不准在值班期间干私活、办私事;

  7、门卫要有高度的警惕性和责任感,认真负责的填写值班日志和值班报告,如实向主管部门反映情况,重要信息要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

  8、门卫要熟知公司基本情况,要掌握公司主要部门办公地址及电话号码,要有较强的鉴别力和谨慎认真的工作态度,要具有实事求是、任劳任怨、无私奉献的精神风貌,要具有较高的'思想境界。

  9、负责节假日、下班后的安全工作及检查矿区内房屋门窗否关好,负责公司室外环境的花草树木施肥、浇灌及修剪工作。

  10、门卫有权对出入公司的各种闲杂人员,非本公司人员进行询查过问,未经公司相关部门同意,有权制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车辆及人员进入厂区;

  11、上班时间有权拒绝无本部门主管签名的请假条员工出门;

  12、门卫有权拒绝推销员及未经公司同意的人员进入厂区,有权对公司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调查,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主管部门。

  13、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14、本制度解释权归本公司。

生产企业管理制度12

  1目的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保障政令畅通,做到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同时对各项工作及时的沟通和总结,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车间。

  3职责与分工

  3.1主要负责人

  负责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

  3.2安全部

  负责本公司的安全生产会议管理,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3.3相关部门

  公司各部门、车间在日常工作中贯彻执行本制度。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会议分类

  1、公司级会议。公司或公司指派职能部门组织召开的安全会议,包括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安全生产例会、政府安监部门等有关部门在公司的安全工作会议。

  2、部门级安全会议。部门或部门指派下属装置岗位专业组织召开的安全会议,包括部门安全例会,事故报告会等。

  3、车间级安全会议。各车间组织召开的安全会议,包括例会,事故分析会等。

  4、现场会议。在生产现场召开的安全会议,包括调度会议,交接班会、现场事故分析会等

  4.2会议内容

  1、公司级会议:集中学习新的安全生产法规、条例及有关文件精神,总结前期安全工作,安排下期安全工作任务,上级指示传达,重大事故安全分析及其他重要事项等。

  2、部门级安全会议:集中学习新的安全生产法规、条例及有关文件精神,总结部门前期安全工作,安排下期部门安全工作任务,传达公司最新指示,事故案例分析等。

  3、车间级安全会议:集中学习安全生产法规、条例、公司规章制度、部门规定,公司、部门最新指示,事故案例分析等。

  4、现场安全工作会议内容根据安全生产情况,可自行安排。

  4.3会议要求

  1、会议要求讲究实效,主持人要在会前充分准备,确定议题,提出意见。

  2、发言和交换意见要内容具体,语言简明扼要。

  3、会议内容要有记录,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要形成会议纪要。形成决议的`问题要由相关部门迅速赋予实施。

  4、参会人员应准时到会,因事不能到会(或不能准时到会)应提前向会议组织部门请假。会议组织人员应在开会前5分钟到达会议地点,与会人员应在开会前3-5分钟到到达会议地点。参加会议人员填写《安全生产会议签到表》,由会议组织部门进行考勤。无故缺席人员将对照奖惩制度进行处罚;

  5、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部门应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正常情况下每月下旬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车间每月召开一次,车间的安全会议可与其他会议合并召开。

  6、公司每周二下午召开生产平衡会,总经理主持,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协调解决与生产有关的问题,包括安全事宜。办公室保持会议记录。

  7、会议主持人由主管生产安全的人员担任。公司级安全会议由总经理、分管安全副总经理担任,部门级安全会议由部门负责人担任,车间级安全会议由车间主任担任。其他现场会议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8、各部门、车间班组的安全活动执行《管理部门、基层班组安全活动管理制度》。

  4.4会议记录及跟踪

  1、各级安全生产会议的组织者负责完成会议记录或纪要,并妥善保管;

  2、会议组织者或会议指定部门(或人员)负责对会议决议的跟催,并负责向会议主持人或相关领导汇报。

  5相关文件

  管理部门、基层班组安全活动管理制度

  6相关记录

  会议纪要

  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记录

  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签到表

  车间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记录

生产企业管理制度13

  经理安全管理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预案,并保证安全生产经费的投入。

  3、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总结、评比、奖惩安全生产工作。

  4、督促检查并考核公司各岗位责任人的安全生产工作。

  5、启动并组织实施事故处理应急预案,认真进行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安全员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协助经理做好分管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对经理负责。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推行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制定工作计划、方案、措施,做好阶段性工作总结。

  3、负责对安全生产各环节进行监督管理,发现问题提出预防措施,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整改。监督车辆、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落实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4、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资料的.归档、上报。

  5、组织召开每月的安全例会,定期开展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工作。

  从业人员安全职责:

  1、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制度及操作规程,对应急运输要服从政府或交通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

  2、各种证件要齐全有效,随车携带,并持证上岗,按时参加安全例会和安全培训、教育学习活动。

  3、按时严格执行车辆的保养维护、检验制度,确保车辆技术状况合格达标。

  4、发生交通事故、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要及时准确的进行报告。

生产企业管理制度14

  在组织里,最高主管当然是指挥中心。而在厂内生产运作过程中,生产管理部门(或称生管)显然扮演的角色就是“生产指挥中心”或“运作枢纽”。中小企业因为生产管理经验不足和或认识不足,生管部门的附属单位,在生产管理不善的工厂内,经常会发生。

  1.经常停工待料,甚至三天打鱼,两天晒网。

  2.无休止的加班,人变成了生产机器。

  3.前后工序的半成品或材料不衔接。

  4.半成品堆积如山。

  5.生产计划表,徒具形式,你做你的.计划,我做我的产品,生产计划达成率低,生产计划表更动频繁,不是追加,就是取消。

  6.紧急订单很多,生产计划无法执行。

  7.交货经常迟延,影响公司信誉。

  8.生产紊乱,品质跟随着失控,返工重做。

  9.材料、零件或产品积压过多,造成企业资金调度困难。

  以上乱象就是意味着生产缺乏“秩序”与“纪律”,就像人一样,要有秩序就得有一套既科学又切实际的生产管理制度,只有这样才能消除生产中发生的乱象。

  生产管理制度,基本上的做法:生管部门先与营业部门协调好销售计划(出货计划),依此销售计划做基础,制订生产计划,生产工厂再依据此“生产计划”进行物料、人力、设备及场所的先期准备(计划),并依计划做生产排程,再依排程做进度控制。

生产企业管理制度15

  一、目的

  为规范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明确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等环节内容,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杜绝重大事故,避免和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xx省安全生产条例》及上级有关加强安全生产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

  三、术语与定义

  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是指企业在一个时期内,根据国家等有关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目标、层层分解,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定期考核、奖惩兑现,达到现代安全生产目标的科学管理办法。

  四、机构与职责

  4.1总经理负责组织制定本年度的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并对其审核、批准。

  4.2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定期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及时调整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实施计划,实施计划的调整和修改应上报负责人,经总经理批准后对实施计划进行调整修改、实施。评估报告和实施计划的调整、修改记录应形成文件形式加以保存。

  4.3各部门、车间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车间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承担本部门、车间目标任务的组织实施,其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负岗位责任。

  五、管理内容与要求

  5.1明确安全生产目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等环节内容要求。安全目标的制定根据安全生产方针、管理评审的结果、生产和过程绩效、标准化系统自评结果,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不足之处,起草安全生产目标,征求基层部门意见后由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5.2安全生产目标所需考虑要求.

  5.2.1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等相关方的意见;

  5.2.2同行业管理指标;

  5.2.3历年安全生产统计数据和上一年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

  5.2.4财务、车间等相关部门的要求;

  5.2.5可选择的安全技术方案。

  5.3安全生产目标制定的原则

  5.3.1符合原则:符合相关法规标准和上级要求;

  5.3.2持续进步原则:比以前的稍微高一点,跳起来,够得着,实现得了

  5.3.3三全原则:覆盖全员、全过程、全方位;

  5.3.4可测量原则:可以量化测量,否则无法考核兑现绩效;

  5.3.5重点原则:突出重点、难点工作。

  5.4安全生产目标的分解

  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将安全生产目标分解到各部门,确保目标和指标实施。

  5.5目标的实施

  5.5.1实施计划是安全生产目标实施的途径和方法,应明确实施目标、工作内容、内容质量要求、责任人;

  5.5.2实施计划分级实施,做到上一级与下一级相互衔接;

  5.5.3实施计划颁布后需修改和调整,由那一级计划执行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交予上一级部门进行审核,批准后方可变更;

  5.5.4目标和实施计划应以文件形式颁布,调整和修改记录应以文件形式加以保存,以便审查。

  5.6目标的'考核

  5.6.1每季度、半年对各部门、车间安全生产目标实施进行检查,保存记录作为季度考核评价的依据,并由安全管理部门对其进行目标实施计划的考核;

  5.6.2每季度对各部门安全生产目标实施过程进行监测,随时了解情况,协调解决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并及时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报告目标完成情况;

  5.6.3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年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作为下一年安全生产目标制定的依据。

  5.7安全生产目标评审及修订

  通过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的效果进行考核和评估,并根据考核结果分析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适宜性,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安全生产目标进行修订。

  5.8奖励与处罚

  经考核,达到安全生产先进的车间、部门进行奖励;达到安全生产合格车间、部门,不奖不罚;对安全生产不合格的车间、部门进行适当罚款。连续三年安全生产不合格车间、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公司安全生产会议上讨论过后给予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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