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起诉状

时间:2024-02-29 10:55:34 交通/运输/物流/仓储 我要投稿

交通事故起诉状优选[15篇]

交通事故起诉状1

  原告:,男,汉族,1_年4月20日出生,__人。现住。电话:

交通事故起诉状优选[15篇]

  被告:,男,汉族,身份证号:,__人。电话:

  被告:,男,汉族,身份证号:,住。

  被告: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地址:。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诉讼请求: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道路交通事故致人伤残的各项损失共计133200。29元人民币。

  二、本案诉讼费及其他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_年12月06日14时50分许,被告驾驶冀f轿车沿朝阳南大街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门前道路由北向南行驶时与行人(原告)发生交通事故,至原告受伤。_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认定,被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之规定,是造成事故的全部原因,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不承担责任。

  经_市第二医院诊断为左踝关节骨折—脱位(旋前—外旋ⅳ°)。后经_市道路事故伤残鉴定委员会评定为十级伤残,左下肢功能丧失10%以上。两次手术过后,患足仍不可负重,需继续治疗。可见,被告的行为显然构成对原告的侵权,并且直接给原告造成了人身损害和经济损失,造成损失包括医疗费21280。59元,被告已支付19000元;误工费41367元;护理费138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500;营养费1500元;轮椅600元;便座、复印、行军床192元;鉴定费1664。8元;伤残赔偿金36584。4元;二次手术费7000;交通费50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16211。5元;精神损失费1万元,共计133200。29元人民币。

  综上,被告之行为给原告造成的不仅仅是身体的伤害,更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和精神负担,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敬请贵院依法审理,判如所请!

此致

  __人民法院

  具状人:

  __年7月9日

交通事故起诉状2

  原告:

  委托代理人: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朱,男,35岁,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x号北京师范大学继续教育与教师培训学院技术部宿舍,联系电话:。

  被告: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鼓楼外大街26号荣宝大厦六层,联系电话:。

  负责人:臧党生。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第一被告支付车辆维修费2x5元、车辆救援拖车费15x元,合计2x155元;

  2、请求判令第二被告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X年4月2x日,赫日驾驶原告所有的大众系列高尔夫牌小轿车于东城区南河沿大街大阮府胡同西口由北向南正常行驶过程中,因被告违章变更车道,造成两车相撞,原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当日,经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东城交通支队东单大队依照《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规定》相关规定,出具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事故处理结束后,原告委托北京大陆汽车俱乐部有限公司实施救援,支付救援拖车费15x元。为减少肇事车辆受损对原告出行带来的不便,尽快解决损害赔偿问题,原告委托北京北方华驿车辆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对肇事车辆进行了修理,支付维修费2x5元。

  另查明,被告车辆在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投保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基于上述事实,原告认为,因被告的过错行为造成原告车辆受损,被告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被告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承担清偿责任。故此,特诉至贵院,恳请人民法院查明事实,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xx

  X年 月 日

交通事故起诉状3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同上,系儿子,身份证号,电话。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住。

  法定代理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住,系被告父亲,电话。法定代理人:,女,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住址同上,系被告母亲,电话。被告:EEE,女,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住,系被告姐姐,系肇事车辆的车主,电话。

  被告: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住所地XX市,电话。负责人,总经理。案由: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各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X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

  年月日时分,被告末取驾驶资格驾驶

  号摩托车,在路段,从后面将原告撞倒,造成原告受伤的交通事故。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于年月日,作出X公交认字,认定双方都有同等的过错责任,原告和被告各负事故的同等责任。

  原告从年月日至月日入住XX市人民医院医治,经诊断原告:1。……;2。……;3。……(见XX市人民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原告共住院天,医药费共X元,住院期间由家人护理。

  号车在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有效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事故在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本次交通事故给原告造成了较大的`伤痛和经济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及《XX省_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的规定,截止至年月日共天,原告因上述交通事故产生的经济损失如下:

  1。医疗费X元;

  2。护理费X元(X元/年/365天_天);

  3。住院伙食补助赞(50元_天);

  4。交通费X元;

  5。营养费X元;

  6。后续治疗费X元(注:按照国家司法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标准,大腿骨取出固定物手术费X元—X元);

  7。残疾赔

  偿金、精神损害赔偿、医疗依赖、功能康复的损失,目前正委托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意见未出具,待有鉴定意见后相应增加诉讼请求。以上合计人民币X元。

  被告EEE是本次交通事故的肇事车辆的车主,被告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是肇事的号牌摩托车的承保单位,被告造成交通事故时尚未成年,法定代理人、是其监护人,依法均应承担本次事故的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的规定,本次交通事故给原告造成的损失X元,在被告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_人民币X元。超出限额部份在商业险赔偿,其中医药险部分超出限额X元(包括医药费X元+伙食补助费X元+营养费X元+后续治疗费X元),超出限额部份由商业险按责任承担X元(X元_50%)。

  请求人民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X市X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交通事故起诉状4

  原告:

  负责人:

  地址:

  被告:

  住址:

  身份证号:

  请求事项:

  1、判令被告支付律师费______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被告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委托代理合同》,被告委托原告指派律师作为其与____不当得利纠纷案的'诉讼代理人,为其提供法律服务。双方约定律师费的支付方式为:合同签订后支付第一期律师费______元;在第一次开庭前支付第二期律师费______元整,如因原告撤诉,案件不用开庭,甲方应在收到撤诉裁定书后支付此笔律师费。被告于合同签订后,支付了第一期律师费______元。

  接受委托后,原告方律师在法定期限内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裁定将该案移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管辖。______元人民法院收到案卷后,安排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庭。开庭前夕,该案原告申请撤诉,法院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裁定准许撤诉。

  原告律师在收到裁定书后,多次通知被告领取裁定书及缴纳第二期律师费,后又两次将裁定书邮寄给被告。被告不签收邮件,也未缴纳律师费。

  综上所述,原被告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合同约定合法有效,双方应依法履行合同设定的权利和义务,按照合同约定,被告应支付第二期律师费5000元。因被告未积极履行合同设定的义务,原告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依据《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具状诉请贵院依法审理,判准如上请求。

  证据和证据来源

  附件1:《委托代理合同》

此致

  _______人民法院

  原告: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交通事故起诉状5

  原告:

  住址:

  被告一:

  住址:

  被告二:

  住址: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停运期间xxxx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一切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xx年xx月xx日原告xxxx驾驶xxxx出租车公司xxx出租车与被告xxx驾驶xxx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经xxx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xxx大队认定被告方司机xxx负责。原告xxx所驾驶的车辆因事故造成损坏经xx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定损为xxxx元,损坏后送到修理厂修理,xx年xx月xx日修理完毕交给原告xxxx行驶。

  原告认为:被告xxx在行车中未确保安全行车,与原告车辆发生追尾,致使原告车辆损坏并造成车辆无法正常营运,由此造成的车辆停运损失,被告理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被告xxx作为车主理应对肇事司机杨某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原告的车辆是从事出租营运的,由于被告的肇事行为致使原告的车辆停止营运xxx天,损失十分惨重。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17条之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或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中指出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用于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者应当予以赔偿。据此,原告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两被告赔偿原告的停运损失。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起诉人:xxxxx

  xx年xx月xx日

交通事故起诉状6

  原告:陈××,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天津××有限责任公司职工,住天津市××区××小区××室。

  被告:于××,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天津××有限责任公司职工,住天津市××区××小区××室。

  被告:李××,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天津××有限责任公司职工,住天津市××区××小区××室。

  被告:中国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支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地址:天津市××区×××道×号。

  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令被告于××赔偿原告陈××下述各项费用的80%,总计1144087.52元:(以下三项总计1430109.40元)

  1、医疗费194976.90元,误工费57767.6元,住院期间的护理费8575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0750元,营养费10000元,交通费4000元;

  2、残疾赔偿金294426元,被扶养人生活费78188.5元,定残后的护理费487060元,鉴定费1200元;

  3、后续治疗费175985.40元。

  二、请求判令被告于××赔偿原告陈x明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0元;

  三、被告李××对上述两项请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被告保险公司在承保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五、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xx年4月11日19时许,被告李××驾驶于龙海所有的津CC××××号帕萨特轿车沿创业路由西向东行驶时,该车的前部与对行原告驾驶的津A×××××号二轮摩托车前部相接触,造成双方车辆损坏,原告受伤的交通事故。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李××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陈××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原告的伤情,经医院诊断为:

  1、四肢多发骨折(右肱骨干、外科颈骨折,左胫腓骨粉碎性骨折);

  2、继发性脑干损伤、脑疝;

  3、右额硬膜外血肿;

  4、右额脑挫伤;

  5、左颞、右枕颅骨骨折;

  6、肺挫伤;

  7、鼻骨骨折;

  8、阴囊软组织损伤;

  9、右眼眶壁骨折,双视神经萎缩等。

  到起诉时至,原告尚不能康复出院。

  经查,该肇事车辆是由被告于××雇佣被告李××驾驶的。被告于××在被告保险公司处投保了100000元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期限自20xx年3月30日起至20xx年3月29日止。

  但原告方为治疗所造成伤害,已负债累累,被告李××与于××拒不垫付医疗费用,且不配合办理出院手续。

  原告认为,被告于××作为车辆所有人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告李××存在重大过错,应与被告于龙海承担连带责任,被告保险公司应在投保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判如原告所请。

此致

  天津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xx年×月3日

交通事故起诉状7

  原告:______,性别:_____,____族,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住址: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汽车救援费____元、施救费____元、_____修理费____元,合计____元(大写________元);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原告在被告处投保了______全险,_____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止。原告向被告交纳了_____费______元。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原告驾驶_____在_________与______(方位)车______,原告向被告报告了_____事故,被告随后到场进行了现场勘查。

  事故发生后,原告支付了________元汽车救援费、_________元施救费、_____修理费__________元,合计__________元。随后,原告向被告提出了机动__________索赔申请,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被告向原告送达《机动__________拒赔通知书》。

  原告认为,原告在被告处投保了_____损失险,在_____期限内发生的_____事故,被告_____公司应当在_____额度内承担赔偿责任。

此致

  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交通事故起诉状8

  法定代表人:李__

  住所:____市____路____号。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人身损害赔偿金______元(具体详见清单);

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费______元;

  三、赔偿原告助动车损失费______元;

  四、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

  __年__月__日下午一时许,当原告在上班途中,骑助动车正常行经____市____路与____路交岔路口时,遭遇被告胡__驾驶的小客车(牌号为__________)右转弯撞击,致使原告头部直接坠地及身体多处受伤,并致使原告的助动车严重损坏。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医院治疗,经门诊诊断,造成原告头部—底骨折,左颞顶头皮下血肿、压痛、耳聋等。后经____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认定,被告对上述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原告又于__年__月__日,经____鉴定中心伤残评定,确认“路交通事故致—底骨折,遗留头痛、头晕,左耳传导功能障碍,属十级伤残”又于__年__月__日,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交警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原告胪脑受伤,医院于__年__月__日出曾出具入院通知书,要求原告应住院手术检查,但由于住院手术检查费用高达1万余元,且当时原告经济窘迫而被告拒绝作任何赔偿的.情况下,原告不得不放弃了住院手术治疗的机会现已造成原告留有后遗症,经常头痛、头晕、耳鸣等,不得不被原单位解雇,至今不能正常上班。

  另外,由于事故原因,原告助动车损坏严重,至今仍在被告处。且由于被告未履行修缮和归还义务,现已造成助动车报废,使原告经济损失____元。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显然构成对原告的侵权,并且直接给原告造成了人身损害和经济损失,据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诉讼,恳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____人民法院

  具述人(签名):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月__日

交通事故起诉状9

  原告:

  住所地:

  身份证号:

  被告一:

  住所地:

  身份证号:

  被告二:

  住所地:

  身份证号:

  请求事项: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护理费______元;住院火食补助费______元;营养费______元;交通费______元;伤残鉴定费______元。

  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残疾赔偿金______元,精神损害抚慰金______元。

  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出院后已经实际发生的后续治疗费______元。以上各项赔付共计______元。

  4、判令由被告承担原告因手术安装内置固定钢板,后期需要取出时的医疗费用及其他必要的费用。

  5、判令保留原告由于交通事故引发的`后遗症、并发症,向被告另行起诉的权利。

  6、诉讼费由被告支付。

  事实和理由: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被告______驾驶车牌号为______的小型客车,沿_____路行驶到移动公司路段时,违反禁令标线指示掉头,与______驾驶的车牌号为______的大型客车碰撞,致______公交车上的乘客______摔倒受伤,造成其锁骨骨折,以及多处软组织损伤,住院手术治疗_____天出院。原告出院后生活不能自理(不能穿衣,翻身,洗漱和自我移动),原告因年龄偏大,锁骨骨折手术后,仍感疼痛不适,尤其在天气变化时疼痛加剧,活动功能不能完全恢复,转身,抬手受到限制,而且根本不能再提重物。致使原告无法再独立生活。这不仅给原告带来很大痛苦,也给家人带来很大困难。原告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经________交通科学研究院司法鉴定中心伤残评定,确认“______右锁骨骨折致十级伤残,两胸多发肋骨骨折致十级伤残”。

  经公安交警出警现场勘察,交管部门认定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由被告______负全部责任。

  截止到目前,被告______已垫付原告住院期间的手术费,医药费,以及住院期间的护理费用共计______元。原告出院后的继续治疗以及其他费用均由原告自己承担。后经原告与被告就应承担的费用方面协议,未能达成一致。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特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准予原告以上诉讼请求。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

  起诉状副本____份;

  证据材料副本____份。

交通事故起诉状10

  原告:xxx,男,汉族,x年06月16日出生,身份证xxx,住址:广西xxx,电话:xxx。

  被告:xxx,,男,汉族,x年01月10日出生,身份证:xxx,住址:广西xxx,电话:xxx。

  诉讼请求:

  一、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xxx赔偿原告139913.70元。

  二、本案诉讼费、鉴定费(1500元)等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x年12月30日12时53分许,在省道xxx线54公里+150米处路口路段,被告xxx驾驶桂xxx号小型方向盘拖拉机与原告xxx驾驶的xxx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经xxx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xxx公交重认字[]第001239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xxx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乘坐原告摩托车的xxx无事故责任。原被告双方都未购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

  原告受伤后,从x年12月30日14时00分至x年1月1日在xxx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3天,后转院到xxx人民医院住院25天至x年01月26日出院。共住院28天。医院诊断为:1、右胫骨上段、平台粉碎性开放性骨折, 2、右腓骨近端开放性粉碎性骨折,3、右膝前叉韧带断裂、半月板撕脱,4、右漆关节脱位,5、右股四头肌肌腱部分断裂;6、中度失血性贫血,7、髌韧带断裂。xxx人民医院出院医嘱:①继续全休6个月,加强营养;②3个月后复查CT,由医院指导时行走,③不适随访。经xxx司法鉴定中心x年7月29日做出如下伤残鉴定:xxx因道路交通事故受伤致右下肢功能丧失25.2%构成Ⅸ(九)级伤残,x年8月3日作出鉴定意见:属Ⅸ级伤残。

  根据《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xxx应当为其所有的驾驶的小型方向盘拖拉机购买交强险,事故发生时,被告没有履行上述法定义务,导致原告不能获得交强险赔偿。因此,被告xxx应当先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的损失,超出部分按事故责任被告承担50%的赔偿责任。原告找被告要求赔偿损失 ,但被予以拒绝。

  为维护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致

  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

  x年12月7日

  相关知识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承保交强险保险公司的诉讼地位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21、22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为了保证交通事故受害人顺利理赔,受害人选择以保险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的,可以列保险公司为被告;受害人未以保险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的,一般宜追加保险公司为第三人。

  两车或多车相撞引发的交通事故中,机动车双方或多方均有过错,一方或多方车内人员主张损害赔偿的处理

  在交通事故中,两车或多车相撞造成一方或多方车内人员损害,车内人员以合同关系主张赔偿的,由合同相对方先行承担责任。

  车内人员以侵权关系主张赔偿的,造成交通事故的车辆各责任方应对车内人员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车内人员与本车一方存在配偶关系或车内人员系本车一方未成年子女的,其他各方要求扣除本车一方根据责任大小应承担份额的,可以支持。

  借用、租用他人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

  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当事人应当根据各自过错大小承担相应的责任。借用、租用他入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由事故责任人自己承担责任。非机动车肇事者逃逸后,非机动车车主无法证明另有肇事者或者未提出其他合法免责事由的,应对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被保险机动车无证驾驶或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时,交强险责任的承担

  根据《条例》第21条规定,除交通事故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以外,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事故,包括无证驾驶或醉酒驾驶等情形,由保险公司首先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对受害人承担除财产损失外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加害人追偿。

  在保险公司理赔前,加害人在交强险限额内向受害人支付了赔偿金之后,要求保险公司就此部分予以理赔的,不予支持。

  有挂车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交强险的处理

  虽然根据规定有挂车的机动车本车和挂车应当分别投保交强险,但在行驶中,机动车本车与挂车事实上仍为一车,故当有挂车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根据权利义务相对等的原则,保险公司应就其承保的两份交强险承担理赔责任。

  精神损害抚慰金在交强险中的赔偿顺位

  最高人民法院20xx年10月16日给安徽高院《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赔偿限额中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次序问题》的复函([20xxJ民一他字第25号)已 经明确,精神损害赔偿与物质损害赔偿在强制责任保险限 额中的赔偿次序,由请求权人自己选择。请求权人选摔优先 赔偿精神损害,对物质损害赔偿不足部分由商业第三者责 任险赔偿。故请求权入选择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优先赔偿 精神损害的,可以支持。

具状人:

  x年12月7日

交通事故起诉状11

  原告:李,男,民族:蒙古族 年龄:1x年3月22日出生,籍贯:古自治区 市 区 镇二村,单位:北京市大兴区食品厂,暂住地:北京市 区 村号。联系电话:

  被告: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被告: 李,男,民族:汉族 年龄: 年 月出生,,籍贯: ,单位:

  联系电话:

  被告: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编:

  住所地:古自治区 市路号

  电话: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请求事项:

  1、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共计: 元,其中,(1)医疗费:126x.45元 (2)误工费:元 (3)住院伙食补助费:1. 元 (4)护理费:元 (5)营养费:元 交通费:元(6)辅助器具费:元 (x)精神损害抚慰金::元 (x)继续治疗费:约元 (1x)鉴定费:(待定)(11)残疾赔偿金:(待定)

  2、判令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对原告的赔偿责任。

  3、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X年x月1x日3时5x分,原告驾驶轻型厢式货车(车号:京P56D2x),内乘:王、张,在北京市通州区京津高速1x公里处由西向东行驶时,适有被告李驾驶被告古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物流一分公司重型半挂牵引车沿快速车道同方向由后驶来,重型半挂牵引车右前部与轻型厢式货车左侧相撞后,重型半挂牵引车及轻型厢式货车又与前方机动车相撞,造成三车损坏,原告、王、张受伤。事故后,前方大型机动车驾车逃逸。原告在此次事故中严重受伤(后鉴定为 级伤残),另有车辆及物品损坏。事故发生后,北京市通州区交通支队长陵营大队作出京公交认字【】第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被告李负事故次要责任,原告负事故次要责任。

  原告认为,本次事故应由被告负主要责任,原告无责任。首先,X年x月1x日3点22分发生交通事故时,原告的车辆因为前面有非法调头的车辆(该起事故逃逸的大型机动车)挡住通行路面无法行驶,而停下来等候,,并没有行驶,这点从同车乘务人王、张证人证言及该车的卫星定位系统中能清晰的看到,同时原告也表述,当时该车被后面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撞击后,其采取了紧急制动,并下意识的向左回方向紧急避险,而后被后面的车辆撞击后车体厢部,并被撞出2x多米后和前车相撞,其车是在慢车道被撞击到快车道的,而不是认定书诉所认定的非法变道,前面有车辆挡住正常行驶路面,作为原告理应采取紧急避险措施,其本身没有任何驾驶的'过错责任。其次,原告车辆状况良好,没有任何过错情况,而被告李在驾驶过程中本应履行谨慎注意驾驶的义务,但是其没有尽注意义务,是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且其违法驾驶外,重型半挂牵引车还严重超载行驶。

  在本次事故中原告遇到前方车辆调头等险情,采取紧急刹车等避险措施措施,其行为符合一般交通规则,没有任何过错,依法依理不应对此次事故承担任何责任。原认定书在没有对原告进行调查的情况,仅仅通过对其他间接证据就做了错误的认定,显系认定责任不当。

  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北京市红十字会急诊抢救中心抢救治疗。经诊断,原告左腓骨小头粉碎骨折,左膝外侧副韧带断裂,左膝部腓总神经挫伤,左胫骨中下段粉碎骨折,右手及左膝部开放伤口,左腓骨骨折,右足内侧骨骨折,右足第5砣骨基底部骨折,右足第1趾骨近节基地骨折。该中心为原告进行了清创探查、复位、固定手术等,后原告于X年1x月x日出院。住院期间,被告支付了部分医疗费 用以及营养费等,原告出院后,被告再未支付任何费用。

  如上所述,被告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人身权利,依法应当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原告虽为农村户口,但长期以来在北京生活工作工作,其经常居住地、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北京市区,该事实有劳动合同、工资表、北京市大兴区食品厂出具的"证明"为证。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其赔偿额的计算理应适用城镇标准。

  又如前所述,本次事故中被告疲劳驾驶,未尽注意驾驶的义务,由后面撞击原告车辆,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理应负事故主要责任。且原告家境贫寒,年龄且小,长期以来是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在此次事故中却落下下肢残疾的惨况。其本人和其父母的精神痛苦难以想象。故恳请法院支持原告之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原告在在事故中被毁坏的财物也应一并赔偿。同案第二被告作为肇事车保险投保单位,理应在保险责任限额内向原告承担保险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原告有权请求两被告给付上述费用。

  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决。

此致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交通事故起诉状12

  原告:

  住址:

  被告一:

  住址:

  被告二:

  住址: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停运期间_______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一切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_____年____月_____日原告_______驾驶_______出租车公司______出租车与被告______驾驶______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经______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_____大队认定被告方司机______负责。原告______所驾驶的车辆因事故造成损坏经_______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定损为_______元,损坏后送到修理厂修理,_____年____月_____日修理完毕交给原告_______行驶。

  原告认为:被告_____在行车中未确保安全行车,与原告车辆发生追尾,致使原告车辆损坏并造成车辆无法正常营运,由此造成的车辆停运损失,被告理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被告______作为车主理应对肇事司机杨某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原告的车辆是从事出租营运的,由于被告的肇事行为致使原告的车辆停止营运______天,损失十分惨重。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17条之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或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中指出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用于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者应当予以赔偿。据此,原告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两被告赔偿原告的停运损失。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起诉人: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_日

  附:

  起诉状副本____份;

  证据材料副本____份。

交通事故起诉状13

  原告:

  住址:

  被告:

  住址:

  诉讼请求:

  一、赔偿原告医疗费、交通费共计______元;

  二、赔偿原告车辆损失费______元;

  三、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费_____元;

  四、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_____年____月____日下午____时,当原告在上班途中,骑车正常行经_____路、________路路口时,遭遇被告____驾驶的车(牌号为____)右转弯撞击,致使原告头部直接坠地及身体多处受伤,并致使原告的自行车严重损坏。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市________医院,经门诊诊断,造成原告头部-底骨折,左颞顶头皮下血肿等。后经________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认定,被告对上述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见证据____)。原告又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经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鉴定中心伤残评定,确认“__________________,属____级伤残”(见证据____)。双方就赔偿事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交警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显然构成对原告的侵权,并且直接给原告造成了人身损害和经济损失,据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诉讼,恳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原告: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

  起诉状副本____份;

  证据材料副本____份。

交通事故起诉状14

  原告王__,男,1_年8月6日出生,住_市_区_1,系出租车司机。

  被告侯__,男,住__市大港区__镇__村。

  第三人董__,男,住__市津南区__镇__村。

  案由: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29065元及车辆损失5000元。

  2、判令第三人承担垫付责任。

  事实与理由:

  _年3月9日,原告驾驶"夏利"牌小车沿津港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行至世纪大道交口时,与世纪大道由东向西行驶的被告驾驶的"金杯"牌客车相撞,造成原告受伤及车辆损坏,因此,原告住院25天。

  事故发生后,__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__大队认定,被告无驾驶执照驾驶车辆,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经调解,原、被告双方未能达成赔偿协议。经查,被告驾驶的车辆系从第三人处购买,但未办理车辆过户手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判准原告之诉讼请求。

此致

  __市大港区人民院

  具状人:王__

  _年九月十三日

  附:1、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复印件)

  2、肇事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

  3、各项损失明细及医药费、交通费单据

交通事故起诉状15

  原告:陈xx,男,xx年xx月xx日出生,X族,xx有限责任公司职工,住xx市xx区xx小区xx室。

  被告:于xx,男,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xx有限责任公司职工,住xx市xx区xx小区xx室。

  案由: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误工费xxx元,营养费xx元,护理费xx元,住院伙食补助费xx元。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交通费xx元。

  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财物损失xx元。

  4、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xxx元。

  4、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伤残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用。

  5、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在xx路上,被告驾驶被告有限公司的X号小型出租客运车由南向北行驶,途中从后面将骑自行车上班的`原告撞倒,原告被送到急救中心进行抢救,经医院诊断为:xx。事故发生后,被告支付过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对于此事故给原告造成的误工等其他费用,双方未能协商一致。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请求xx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状诉人:xx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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