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起诉状

时间:2023-07-15 13:42:39 交通/运输/物流/仓储 我要投稿

(热门)交通事故起诉状

交通事故起诉状1

  第一原告:张(系张之父),男,汉族,生于1x年8月29日,家住渭南市临渭区某某花园。电话:

(热门)交通事故起诉状

  第二原告:郭(系张之母),女,汉族,生于1x年3月6日,家住渭南市临渭区某某花园。

  第三原告:白(系张之妻),女,汉族,生于生于1x年10月30日,家住陕西省渭南市华县。电话:

  第四原告:张(系张之子),男,汉族,生于2x年9月14日,家住渭南市临渭区。

  第一被告:,男,42岁,家住渭南市临渭区某某乡某某村东组。电话:

  第二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渭南中心支公司。

  法定代表人 ,系该公司总经理。

  住所地渭南市解放路135号新华书店图书大厦6层。

  第三被告:渭南某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地 址: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某某大厦某某号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诉讼请求:

  一 、请依法判令第二被告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四原告精神损害赔偿费10000元;丧葬费19521.5 元,死亡赔偿金80478.5元,车辆损失费2000元,共112000元:在商业险范围内赔偿四原告死亡赔偿金20xx00元。以上共计312000元。

  二 、请依法判令第一、第三被告赔偿四原告死亡赔偿84421.5元,被抚养人生活费222825.5,车辆损失40900元,车辆价格鉴定费1000元,共计:349147元。

  三 、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xx年10月21日19时10分,驾驶陕E**133小型客车沿渭清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某某路口与由北向南张驾驶的陕E**016小型轿车相撞,造成原告死亡,被告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渭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即渭公交认字【20x】第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无责任。

  死者张,生于 x年 9月13 日,为某某局在岗职工,为城镇户口,死亡赔偿金应为: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18245元× 20年= 364900元。

  丧葬费:2x年度陕西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9043元÷12个月×6个月=19521.5 元

  被扶养人生活费: 张有儿子张,生于20xx年9月14日,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3783元/年 ×(18-9)÷2=620xx.5元。

  张是张父亲,生于x年8月29日,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3783元/年 ×15÷3=68915元。

  郭是张母亲,生于x年3月6日,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3783元/年 ×20÷3=91887元。

  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死者因交通事故死亡,给各位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精神损害和打击。只因目前中国国情和相关规定,所以仅酌情提出这一赔偿数额。

  20xx年11月6日,原告收到渭南市价格认证中心关于陕E**016的鉴定价格报告,鉴定该车事故损失价格为42900元。鉴定费为1000元。

  综上所述,被告的行为显然构成对原告的侵权,被告应承担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费用,据此,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诉讼,恳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临渭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二〇xx年*月**日

交通事故起诉状2

  一、诉讼时间点

  1、交通事故发生后,交通队介入调查,待交通队下发事故认定书后,各方才能就自己的损失提起诉讼。

  2、受伤人员在责任认定确定后,可以就自己已经花费的费用提起诉讼,但本律师认为,作为伤者如果自己有能力垫付医疗费等费用,尽量在第一次治疗完毕后提起一次诉讼,二次手术并鉴定伤残后,进行第二次诉讼,这样既保证了自己的权利,又节省了诉讼资源。

  3、作为财产损失的当事人,应当就自己的`损失进行鉴定,确定损失额度,便可诉讼,不要耽误。

  二、诉讼前的准备

  交通事故案件虽说比较普遍,但却属于比较复杂的案件,诉讼前的准备工作至关重要,作为律师从事专业的法律工作都要专心细致,对于普通老百姓简直是无从下手。

  首先,一般的交通事故案件的赔偿项目大概有医疗费、误工费、陪伴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死亡案件还有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有财物损失和车辆损失的还包括车辆损失费、停车费、鉴定费、拆解费、定损费及其他财产损失等诸多费用,根据案件的不同,赔偿项目有所差异,但是基本包括其中。上述所有损失费用的项目,基本上都应当在诉讼前将相应损失的证据、标准、计算依据及数额准备好,否则在诉讼中会处于不利地位,法院很难支持没有证据的赔偿项目。这些复杂的工作,必须做到细致入微,不能有所疏漏。

  其次,查清对方当事人的身份、住址和联系方式,以便于法院通知被告,这里需要调查的一般多为保险公司和法人当事人。

  再次,需要准备必要的诉讼费、鉴定费及律师代理费等费用。

交通事故起诉状3

  原告廖,男,19xx年X月XX日出生,郴州市苏仙区人,住郴州市苏仙区XX村X栋X单元号。联系电话:。

  被告何,男,19xx年X月X日出生,郴州市北湖区人,住郴州市北湖区鲁塘镇XX村6组,系湘L号肇事车辆驾驶员。联系电话:138。

  被告何,男,郴州市北湖区人,住郴州市北湖区鲁塘镇XX村5组,系湘L号肇事车辆车主。联系电话:186。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市分公司,住所地:郴州市飞虹路18号。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徐郴范,系该公司总经理。

  案 由: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何、何连带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法医鉴定费、辅助器具评估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康复费等178804.77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市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120xx0元。

  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何、何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xx年7月8日15时许,被告何驾驶被告何所有的湘L号重型自卸货车沿S322线由东向西行驶,行驶至开发区工业路段时,与由南向北横路的原告(行人)廖相撞,造成原告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九八医院住院治疗,后因伤情严重转至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继续住院治疗。原告前后共住院68天,共花医疗费45497元,出院诊断为:1、右足毁损伤;2、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3、头皮挫裂伤。经司法鉴定,原告的伤情构成陆级伤残。20xx年7月19日,郴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对该起事故依法作出郴公交认字(20xx)第A084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何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被告何为其所有的.湘L号货车在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市分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保险限额为12.2万元,事故发生在该保险合同期限内。

  根据《民法通则》、《道路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被告何、何应对原告的各项损失(详见附后清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市分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对原告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履行赔偿义务,但至今,被告仅支付医疗费45000元,余款拒不支付。为维护合法权益,原告特诉至法院,请求判如诉请。

此致

  郴州市北湖区法院

  具状人:

  二0xx年 月 日

  赔偿清单

  一、医疗费:45497元(其中被告何、何已向原告支付45000元)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816元

  计算式:12元/天×68天=816元

  三、护理费:4911.86元

  计算式:2167元/月÷30×68天=4911.86元

  四、误工费:7078元

  计算式:2167元/月÷30×(68天+30)=7078元

  五、交通费:640元

  六、疾赔偿金:150843.1元

  计算式:15084.31元×20年×50%=150843.1元

  七、残疾辅助器具费:162000元

  计算式:

  更换辅助器具费用:15000元/次×6次=90000元

  维修费用:(15000元×15%)元/年×24年=54000元

  训练期间的食宿费用:(30元/天+20元/天)×2人×30天×6次=18000元

  以上三项合计:90000元+54000元+18000元=162000元

  八、法医鉴定费:790元

  九、辅助器具评估费:1500元

  十、营养费:680元

  计算式:10元/天×68元=680元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25000元

  以上一至十一项合计:399755.96元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市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120xx0元。

  被告何、何应赔偿原告(399755.96元-120xx0元)×80%=223804.77元。

  被告何、何已向原告支付45000元,还应向原告支付178804.77元。

交通事故起诉状4

  原告:,男,岁,身份证号码:,住址:。

  被告一:,男,岁,身份证号码:,住址:。系本案交通事故中的驾驶员。

  被告二:,男,岁,身份证号码:,住址:,系本案交通事故中的车主。

  诉讼请求:

  1、判令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医药费,截止至起诉日为元。

  2、判令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误工损失,暂计2个月为元(000_2_80%=元)。

  3、判令两被告连带赔偿伙食补助费元(50元/天_41天_80%=元)。

  4、判令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护理费,暂计2个月为元(50元/天_54天_80%= 00元)。

  5、判令两被告连带赔偿交通费元(00_80%= 0元)。

  6、判令两被告连带赔偿精神损失费000元。

  7、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及财产保全费。以上请求合计元。

  事实与理由:年月日时分,(即被告一)在与沿通道西向东行驶(即原告)所驾车发生相撞,致原告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年月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一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交通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至医院救治,入院的诊断为:1、2、 3、 。经过治疗后原告于月日出院,医生建议:继续维持固定一周,练习行走,避免体力劳动;随诊。出院后原告仍由其家人护理,后续恢复情况无法判断。原告受伤后身体虚弱,治疗恢复期较长。

  原告认为,被告一作为事故的主要责任方应对此承担80%的赔偿责任。被告二作为被告一驾驶的轿车的车主,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原告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交通事故起诉状5

  原告:

  住址:

  被告一:

  住址:

  被告二:

  住址: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停运期间_______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一切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_____年____月_____日原告_______驾驶_______出租车公司______出租车与被告______驾驶______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经______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_____大队认定被告方司机______负责。原告______所驾驶的车辆因事故造成损坏经_______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定损为_______元,损坏后送到修理厂修理,_____年____月_____日修理完毕交给原告_______行驶。

  原告认为:被告_____在行车中未确保安全行车,与原告车辆发生追尾,致使原告车辆损坏并造成车辆无法正常营运,由此造成的车辆停运损失,被告理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被告______作为车主理应对肇事司机杨某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原告的车辆是从事出租营运的,由于被告的肇事行为致使原告的车辆停止营运______天,损失十分惨重。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17条之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或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中指出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用于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者应当予以赔偿。据此,原告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两被告赔偿原告的停运损失。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起诉人: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_日

  附:

  起诉状副本____份;

  证据材料副本____份。

交通事故起诉状6

  原告:______,性别:_____,____族,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住址: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汽车救援费____元、施救费____元、_____修理费____元,合计____元(大写________元);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原告在被告处投保了______全险,_____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止。原告向被告交纳了_____费______元。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原告驾驶_____在_________与______(方位)车______,原告向被告报告了_____事故,被告随后到场进行了现场勘查。

  事故发生后,原告支付了________元汽车救援费、_________元施救费、_____修理费__________元,合计__________元。随后,原告向被告提出了机动__________索赔申请,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被告向原告送达《机动__________拒赔通知书》。

  原告认为,原告在被告处投保了_____损失险,在_____期限内发生的_____事故,被告_____公司应当在_____额度内承担赔偿责任。

此致

  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交通事故起诉状7

  原告:某某,男女,年月日出生,族,住市区路号,电话:邮编:

  被告:某某,男女,年月日出生,族,住市区路号,电话:邮编:

  (如果是雇佣行为或者职务行为,可以将雇主,车辆所有人,司机单位列为共同被告)

  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元;

  (包括:医疗费元;住院伙食补助费元;交通费元;护理费元;误工费元;残疾/死亡赔偿金元;被抚养人生活费元;鉴定费元;营养费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元)

  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某年某月某日,原告(驾驶号车)行至某某地,遇被告驾驶号车,由于被告驾驶不当,将原告撞伤(导致发生两车相撞事故)。

  本次事故经某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某某队认定,被告对本次事故承担全部/同等/次要责任,原告对本次事故不承担/承担同等/承担主要责任。

  本次事故给原告造成了重大损失,经过多次协商未果,不得已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恳请贵院依法裁判。

此致

  某某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月日

交通事故起诉状8

  原告:张,男,19__年3月26日出生,汉族

  住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__小区_楼号

  电话:138

  被告:林,男,37岁,汉族

  住址:北京市海淀区__条号

  电话:138

  案由: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_元,二次手术费__万元,残疾器具费__元,护理费__元,伙食补助费__元,交通费__7元,营养费__元;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以上1~2项共计1_元

  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_5年_月_日_时分,原告与被告在北京市西城区_街4_号门前人行横道处发生交通事故。原告当时依法在人行横道内由北向南横过道路,被告则驾驶小型客车(车牌号:京H)由东向西行驶并将原告撞倒,造成原告受伤,受伤后被送往北京大学第一医院进行抢救。原告被诊断为"骨折、右锁骨骨折、头皮裂伤",住院天,出院后一周突然出现言语含混,多睡并难以唤醒,原告家属急送原告到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__总医院救治。经诊断为"1、左额顶慢性硬膜下血肿;2、右锁骨骨折及左双踝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后",住院天。期间,被告支付过3000元后,就不再负担原告因伤所发生的费用。

  根据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西城交通支队作出的第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被告对此次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

  由于被告的'过错发生了此次交通事故,给无辜的原告带来了经济上和精神上的巨大损失。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的有关规定,特诉至贵院,请求法院判原告的上列诉讼请求。

此致

  北京市__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_年月日

交通事故起诉状9

  原告:李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省县人,现住,身份证号:电话:

  被告一:王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省县人,现住,身份证号:,电话:

  被告二: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被告三:某保险公司,住所地:

  负责人:,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事项:

  1、判令被告王某、某公司赔偿原告误工费9000元、护理费7697。3元、交通费94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350元、营养费540元、后续治疗费5000元、伤残等级司法鉴定费680元,共计元。

  2、被告某保险公司在其保险责任范围内对上述款项承担赔付责任;

  3、由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_1年7月27日3时30分许,被告王某驾驶被告某公司所有的云A6666号轿车在北京路倒车时,未确保安全,碰撞行人李某,致李某受伤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出具字[_1]第340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被告王某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见证据1)云A6666号轿车已在被告某保险公司处投保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保单号分别为。(见证据6)

  事故发生后,被告王某在没有标明现场位置、没有报警的情况下,用云A6666号轿车与原告李某家属一起将伤者李某送往医院进行治疗55天,被告王某已支付全部医疗费。经诊断,本次交通事故造成原告骨折,医嘱出院后卧床休息一个月。(见证据2)

  原告李某于_1年12月1日经神马司法鉴定中心伤残评定,确认"因道路交通事故致左手骨折,出院后需定期复查,并服用药物治疗,后续治疗费_0元,自受伤之日起全休4个月。"(见证据3)。

  综上所述,此次事故给原告的身心造成极大的'伤害。据此,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特请求贵院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交通事故起诉状10

  原告:xxx,男,汉族,1979年4月20日出生,xx人。现住xx。电话:xxx

  被告:xxx,男,汉族,身份证号:xxx,xx人。电话:xxx

  被告:xxx,男,汉族,身份证号:xxx,住xx。

  被告:xx保险公司。住所地:xxx

  法定代表人:xx职务:总经理

  地址:xxx。电话:xx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诉讼请求:

  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道路交通事故致人伤残的各项损失共计133200.29元人民币。

  二、本案诉讼费及其他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xxx年12月06日14时50分许,被告xxx驾驶Fxxx轿车沿xxx道路由北向南行驶时与行人xxx(原告)发生交通事故,至原告xxx受伤。xxx市公安局交警认定,被告xxx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xx条之规定,是造成事故的全部原因,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不承担责任。

  经xxx市xx医院诊断为xxx。后经xxx评定为十级伤残,左下肢功能丧失10%以上。两次手术过后,患足仍不可负重,需继续治疗。可见,被告的行为显然构成对原告的侵权,并且直接给原告造成了人身损害和经济损失,造成损失包括医疗费xx元,被告xxx已支付19000元;误工费41367元;护理费138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500;营养费1500元;轮椅600元;便座、复印、行军床192元;鉴定费1664.8元;伤残赔偿金36584.4元;二次手术费7000;交通费50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16211.5元;精神损失费1万元,共计133200.29元人民币。

  综上,被告之行为给原告造成的不仅仅是身体的'伤害,更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和精神负担,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敬请贵院依法审理,判如所请!

此致

  xx人民法院

具状人:

  xx年xx月xx日

交通事故起诉状11

  原告:___,__,汉族,生于__年__月___日,原在____有限公司工作

  住址:____路____花苑__号__室,电话:__________

  被告:___,__,汉族,______有限公司驾驶员

  被告: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

  住所:__市____路____号

  邮编:__

  电话:________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人身损害赔偿金60000元;(附清单)

  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费:20000元;

  三、赔偿原告助动车损失费:5000元;

  四、律师代理费4000元由被告承担;

  五、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__年__月__日下午1:1__,当原告在上班途中,骑助动车正常行经____路、____路路口时,遭遇被告___驾驶的小客车(牌号为沪A____________)右转弯撞击,致使原告头部直接坠地及身体多处受伤,并致使原告的助动车严重损坏。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市六人民医院,经门诊诊断,造成原告头部颅底骨折,左颞顶头皮下血肿、压痛、耳聋等。后经____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认定,被告对上述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见证据1)。原告又于__年__月__日,经__市道路交通事故鉴定中心伤残评定,确认“路交通事故致颅底骨折,遗留头痛、头晕,左耳伟导功能障碍,属十级伤残”(见证据2)。又于__年__月__日,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交警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原告胪脑受伤,市六人民医院于__年__月__日出曾出具入院通知书,要求原告应住院手术检查,但由于住院手术检查费用高达1万余元,且当时原告经济窘迫而被告拒绝作任何赔偿的情况下,原告不得不放弃了住院手术治疗的机会(见证据4)。现已造成原告留有后遗症,经常头痛、头晕、耳鸣等,不得不被原单位解雇,至今不能正常上班。

  另外,由于事故原因,原告助动车损坏严重,至今仍在被告处。且由于被告未履行修缮和归还义务,现已造成助动车报废,使原告经济损失____元。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显然构成对原告的侵权,并且直接给原告造成了人身损害和经济损失,据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诉讼,恳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__市____区人民法院

原告:(签名)

  __年__月__日

交通事故起诉状12

  原告廖,男,1X年X月XX日出生,__市苏仙区人,住__市苏仙区XX村X栋X单元号。联系电话:。

  被告何,男,1X年X月X日出生,__市北湖区人,住__市北湖区鲁塘镇XX村_组,系湘L号肇事车辆驾驶员。联系电话:13。

  被告何,男,__市北湖区人,住__市北湖区鲁塘镇XX村5组,系湘L号肇事车辆车主。联系电话:1。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__市分公司,住所地:__市飞虹路1_号。联系电话:2__3__1。

  法定代表人徐郴范,系该公司总经理。

  案由: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何、何连带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法医鉴定费、辅助器具评估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康复费等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__市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1_元。

  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何、何承担。

  事实与理由

  _年_月_日15时许,被告何驾驶被告何所有的湘L号重型自卸货车沿S322线由东向西行驶,行驶至开发区工业路段时,与由南向北横路的`原告(行人)廖相撞,造成原告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九八医院住院治疗,后因伤情严重转至__市第一人民医院继续住院治疗。原告前后共住院天,共花医疗费454__元,出院诊断为:1、右足毁损伤;2、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3、头皮挫裂伤。经司法鉴定,原告的伤情构成陆级伤残。_年_月1_日,__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对该起事故依法作出郴公交认字()第A__4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何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被告何为其所有的湘L号货车在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__市分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保险限额为12。2万元,事故发生在该保险合同期限内。

  根据《民法通则》、《道路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被告何、何应对原告的各项损失(详见附后清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__市分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对原告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履行赔偿义务,但至今,被告仅支付医疗费45_元,余款拒不支付。为维护合法权益,原告特诉至法院,请求判如诉请。

此致

  __市北湖区法院

  具状人:

  _年月日

交通事故起诉状13

  原告: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______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______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道路交通事故致人_________的各项损失共计______元人民币。

  二、本案诉讼费及其他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许,被告_________驾驶_________轿车沿___________道路由_____向_____行驶时与行人_________(原告)发生交通事故,至原告_________受伤。_________公安局交警支队_____大队认定,被告_________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之规定,为造成事故的全部原因,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不承担责任。经______________医院诊断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经_________道路事故伤残鉴定委员会评定为______级伤残,_______功能丧失______以上。_____次手术过后,_____仍不可______,需继续治疗。被告的行为显然构成对原告的.侵权,并且直接给原告造成了人身损害和经济损失,造成损失包括医疗费_____________元,被告_________已支付_____元;误工费_____元;护理费______元;住院伙食补助费_____;营养费______元;轮椅_____元;鉴定费______元;伤残赔偿金______元;_____次手术费______元;交通费______元;被扶养人生活费______元;精神损失费______元,共计______元人民币。综上所述,被告之行为给原告造成的不仅是身体的伤害,更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和精神负担,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敬请贵院依法审理,判如所请。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交通事故起诉状14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

  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

  案由:交通事故赔偿

  (一)请求事项

  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医药费__元,误工费__元,总计__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二)事实和理由

  (写明起诉或提出主张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包括证据情况和证人姓名及联系地址)

  于__年__月__日,原因,牌照,经交通队认定,对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现原告已支付医疗费__元,相关的后续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造成原告生活困难。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望准为盼!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 __年__月___日

  附:

  一、本诉状副本___份(按被告人数确定份数);

  二、证据___份;

  三、其他材料___份。

交通事故起诉状15

  原告: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汉族,住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汉族,住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1、判令被告支付医疗费_______元;

  2、判令被告支付残疾赔偿金_______元;

  3、判令被告支付护理费_______元;

  4、判令被告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_______元;

  5、判令被告支付必要的营养费_______元;

  6、判令被告支付后续治疗费_______元;

  7、判令被告支付住宿费_______元;

  8、判令被告支付交通费_______元;

  9、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_______元;

  10、判令被告支付伤残鉴定费_______元;

  以上各项费用合计人民币_______元,判令由三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17时06分许,被告一驾驭被告二粤B/_________________号货车沿_______________路东往西行驶至_____________路段时,遇原告人骑自行车横过公路,被告一避让不及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受伤。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深圳市交警局宝安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_________________被告一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在该交通事故中,由于被告一的'过错,造成原告重度颅脑损伤,右额颞部急性硬膜下血肿、右额颞叶脑挫裂伤、颅骨骨折、脑疝、左枕部硬膜外血肿,外伤性癫痫。经深圳市康宁医院精神病司法鉴定所鉴定,原告癫痫发作程度应属于三级伤残,精神障碍属于轻度范围,构成八级伤残,构音障碍应为十级伤残;对原告精神伤残的护理依赖等级为部分护理依赖,护理人数估计为0.5,后期医疗费用总计应为_______元。

  被告的交通肇事造成原告方的经济损失费达_______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相关规定,被告对原告的一切损失应承担赔偿之责任。被告二于________年2月21日向被告三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司购置了“第三者责任险”等车辆保险,根据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规定,被告三应对被告一、被告二所负的责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责任认定书下达后,三被告却不履行赔付之义务。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_________________三被告的行为显然构成对原告的侵权,并且直接给原告造成了人身损害和经济损失,据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诉讼,恳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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