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教师管理规定

时间:2024-01-02 16:32:58 教师 我要投稿

青年教师管理规定

青年教师管理规定1

  1、培养对象:

青年教师管理规定

  35岁以下青年教师(含新到岗应届毕业生、新引进人才但未从事过本专业系统教学的教师及实际教学经验不足的青年教师)均要求进行在岗培养。

  2、青年教师岗前培训:

  青年教师必须参加普通话和教师岗前培训班学习。学习“教育心理学”、“新课程标准”等课程。要求获得培训证书,要树立良好的师德观。

  3、师德培养:

  青年教师须认真参与周一次的政治学习,严格遵守师德规范,并关注本学科前沿教学信息,学风端正,治学严谨,锐意进取,勇于开拓创新。树立为教育事业献身的坚定信念,形成热爱本职工作的良好作风。

  4、日常工作自律:

  服从学校岗位安排,满(超)工作量。做好本职工作,遵守学校各项管理制度,服从级部管理。班主任工作、常规工作等接受年级组长领导;教学工作、教科研工作等接受教研组长领导。虚心向老教师学习。

  5、教育教学培养:

  认真参与集体备课,按要求撰写备课笔记,备课量做到超前一周(工作5年或5年之内写详案);课堂教学严格规范,三年内课堂向师傅敞开,一年内须先听课再上课;课后做好作业批改、订正和后进生补习、兴趣提高等工作;善于分析考卷得失,善于运用激励性评价(具体见《教师管理》教师岗位要求)。

  6、教科研培训。

  每年至少在校级或以上开设一节示范课、观摩课、课题课或专题讲座(随堂听课、预约课除外),同时执教一节组内研讨课。每学期青年教师积极参加学科组的一课一评两教活动,同行听课数量、质量、书写符合要求(见听课制度);每学年须撰写两篇论文、案例、教学设计或教育教学小故事,并投稿两次;对及时总结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和勤于笔耕的老师,学校将推荐其开展课题申报和研究活动。青年教师关注个人成长记录,注重搜集业务资料,及时上传更新个人博客中的业务信息。

  7、继续教育培养、进修。

  上岗教师应具备上岗证书、学历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职称计算机证书、继续教育考核证书。学校将适当为青年教师提供外出培训的机会,外出教师应遵守《教师管理》中继续教育规定。青年教师须主动报名并参加人事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考核”。

  8、读书学习:

  青年教师须参加“循环读书”活动,每学期完成3-4本文学类、教学类、儿童文学类读物。每读一本书完成一篇“循环读书笔记”,每学期在组内或校内开展一次读书沙龙。

  9、师徒结对培养:

  对新走上教学岗位三年内的青年教师,需要参加学校组织的“师徒结对”工作,完成每学期的结对任务。(见校师徒结对制度)对于上岗第一年的`教师须每次听取师傅教师的新课后方可独立走进课堂授课。

  10、一、三、五青年教师培养。

  上岗在一年、三年、五年的青年教师均需接受学校的“一、三、五”青年教师考核(详情见考核规定),考核结果应用于每年的年终考核之中。

青年教师管理规定2

  学生证是学生表明身份,参加学习和其它活动的重要凭证。是我校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和学生管理,维护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的重要措施,为加强校风校纪管理,严格学生证的管理,实行学生证佩戴制度,为做好学生学生证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证特点:

  走读的学生学生证上校名“滨海县红正初级中学”9个字字体为蓝底黄字,带子为蓝色;住在宿舍里的.学生学生证上校名“滨海县红正初级中学”9个字字体为红底黄字,带子为蓝色;住在家里的住堂学生学生证上校名“滨海县红正初级中学”9个字字体为红底黄字,带子为黄色。

  二、学生证管理的有关规定:

  1、在校内每位学生必须佩戴学生证,学生出入校门必须凭学生证。

  2、学生不佩戴学生证,不准进入教学楼、宿舍、食堂、实验室等场所。

  3、参加校外集体活动时,必须佩戴学生证。

  4、每位同学不得随意更换带子颜色。不得在学生证上张贴任何东西,如明星照、大头照等,保持学生证干净、整洁;佩戴学生证不得把学生证放入上衣口袋。

  5、学生证有损坏、遗失,应及时到政教处申请补办。

  6、学校常规组、值日组将不定期抽查学生证的佩戴情况,对不按规定佩戴学生证的同学将按《红正中学班集体考核》作出相应的处理。

  政教处

青年教师管理规定3

  一、为确保学生人身安全,保证学生正常学习,顺利地完成初中阶段的学业,特制本规定。

  二、具体内容要求

  1、加强法制观念,提高安全意识。

  年级、班级在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及组织校内外集体活动时,必须按章办事,把安全因素放在重要地位。班主任应该经常性对本班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消除。

  2、遵守学校规范,维护校园安全。

  ①严禁携带公安机关明令禁止的管制刀具及不属于学习用品的一切利器到校;不准携带铁条、钢管、钢球、木棒等与学习无关又易伤人的危险物品到校;不准带易燃、易爆、有毒、有严重腐蚀性的物品到校。

  ②学生不得在校内追逐打闹,不得在栏杆边、窗户边打闹玩耍;不得坐在走廊栏杆上、窗户上;不得在栏杆及窗户上探头向下吐口水或做危险的事情;不得从楼上往下抛掷任何物品;打扫卫生擦窗户时一定要确保安全。

  ③不许攀爬翻越围墙、建筑物;不到学校建筑施工场地玩耍活动;

  ④上下楼梯应靠右行走;全校性的集合行动下楼梯时禁止向前推拥,禁止有意在楼梯走道制造堵塞和拥挤。发现有摔倒挤压现象时,后面同学必须奋力向后退,并积极救助压倒在最下层同学。

  ⑤校园内或教室内的.电线、电器、电器开关、插座、严禁故意损坏;有损坏现象的不要触摸,不要自行修理,应报告学校或老师,由学校派人修理。

  ⑥体育活动、实验课要严格服从老师指挥,严守操作规程,严禁擅自行动,防止各种妨害安全的问题发生,不许在校内体育设施上做危险动作。

  ⑦学生不准在校园内骑自行车。

  ⑧不具有走读条件的学生尽量要求住在校内,住校外学生的安全由家庭及监护人予以督促和负责。

  3、遵守交通法规,维护社会秩序。

  ①骑自行车的学生必须遵守交通法规,更不要与机动车比快;横穿马路应观看左右车辆,确保安全后方能通过,不得盲目抢道、强行抢道;自行车行驶时不要并排而行;不要在道路上相互追逐、赛车;步行者应靠右边行走。

  ②学生在校外严禁与不良分子交往,不参加小团伙,不与人冲突、打架斗殴;不义气用事帮助别人做违法的事;不因小事鲁莽冲动而铸大错。

  ③学生严禁离家出走,未经家长同意不在别人家过夜,不留别人在自己家过夜;不喝酒。

  ④严禁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营业歌舞厅等娱乐场所,不进营业性网吧。

  4、珍惜生命,不做危险的事。

  ①严禁学生私自下河玩水,游泳。违者从重处理。

  ②严禁学生从事各种冒险行动。违者从重处理。

  ③同学间发生矛盾时必须控制自己的情绪,严禁因冲动而动刀、棒、石头之类能造成人身伤害的东西。违者从重处理。

  ④学生要学会判明是非,不要做其他任何妨害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事情。

  5、慎用家电煤气,保证居家安全。

  ①使用家用电器要按规定操作,发生故障不要乱拆乱动,以免触电。

  ②不要在家玩火;不要用火烧易爆物品;不要用火烧化学物品,以免释放有毒气体造成中毒;不得玩火、烧烤以免造成火灾。

  ③使用液化气做饭、洗澡时应注意保持室内气流通,以免发生煤气中毒。

  三、学生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处罚

  1、学生在学校或在上课时间段,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未造成后果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适当批评教育,违反本“规定”条款未造成后果的学生,视其违反性质给予警告以下处理。

  2、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后果者,将给予警告以上处理,性质特别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学生安全方面的行为表现及管理责任分别与创文明班级活动及班主任考核工作挂钩。

  四、组织学生外出活动的几项规定

  1、学校各处室、团委、各年级、班级教师组织的一切外出教学、社会实践、公益活动,必须报学校备档,班级外出活动由政教处负责请示主管校长批准。

  2、外出活动需动用汽车的,一般应租用运输公司有意外保险的车辆。

  3、外出活动的组织应全面、详细,尽量充分考虑到活动路途及目的地的安全因素,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

  4、在活动目的地,除安排好有关教职人员维护安全外,还应组织学生互相监督。活动目的地的不安全地段应派专人看管。

  5、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原则上不选作活动地点。对有不守纪习惯和有违反安全规定记录的学生应事前做好教育工作,活动中要重点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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