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占用道路的通告

时间:2023-11-08 14:58:05 通告范文 我要投稿

关于施工占用道路的通告6篇(优秀)

关于施工占用道路的通告1

  经市有关部门批准,将在哈屯高勒路和新修站北路交叉口处进行给水管线连接工程。为保障施工的顺利进行以及施工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决定自20xx年11月22日—20xx年11月28日,临时占用部分道路进行施工作业。由于车道变窄,请过往车辆注意安全,提前减速慢行或绕行其他道路通行。

关于施工占用道路的通告6篇(优秀)

  特此通告!

  xx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11月22日

关于施工占用道路的.通告2

  由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天都城天韵苑A区工程项目由于工艺需要,申请于20xx年9月5日22时--9月6日6时进行夜间施工。现予以公告,如对公告内容有异议,请在20xx年9月5下午3时前来电。联系电话:。

  由浙江华元建设置业有限公司承建的余政储(20xx)69号9#商务楼10#-12#住宅楼及地下室工程项目由于工艺需要,申请于20xx年9月4日22时-9月5日6时进行夜间施工。现予以公告,如对公告内容有异议,请在20xx年9月4日下午3时前来电。联系电话:

  由浙江振丰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余政挂出(20xx)128号地块1#-8#住宅楼及集中地下室工程项目由于工艺需要,申请于20xx年9月4日22时-9月5日6时进行夜间施工。现予以公告,如对公告内容有异议,请在20xx年9月4日下午3时前来电。联系电话:

  xx保护监察所

  20xx年xx月xx日

关于施工占用道路的通告3

  因铺设于中山东路(天山南路—衡山路路段)南侧DN1400输水干管出现破漏,亟需抢修,为避免因施工对道路交通造成较大影响,市自来水总公司拟采用管内管口修复工艺进行修复,即通过位于中山东路天山路口(红绿灯西侧停车线附近)及中山东路衡山路口西侧(距离红绿灯停车线约110米处)两侧检查井进行输水干管内进行维修。施工作业安排于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月10日进行,经市交警部门批准,届时需临时围闭中山东路(天山路口—衡山路口自西向东方向,共40米长路段)两条车道进行维修作业。

  敬请留意。

  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xxxx年xx月xx日

关于施工占用道路的通告4

  为了使齐扎公路工程建设按照市政府要求确保质量如期完工,以及施工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经齐扎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申请,对齐扎公路改扩建工程全线实施封闭交通,现通告如下:

  一、封闭施工路段:将对K0+000~K7+607和K7+607~K20+930两个路段实施封闭施工;

  二、封闭交通时间:20xx年4月15日至20xx年6月20日;

  三、封闭交通期间除工程车辆外将禁止一切机动车辆在施工路段通行,社会车辆及行人须按照规定的绕行路线和设置的临时通道减速慢行,超载超限车辆禁止通行,绕行路线全程限速20公里/小时。

  四、绕行线路:

  1、去往卢屯村、边屯村的'车辆按以下路线行驶,即由曙光岗——曙光大街——前进村——老头社——卢屯村——边屯村。

  2、去往查罕诺村、东关地村、哈拉乌苏村、扎龙村和扎龙自然保护区的车辆按以下线路行驶,即由曙光岗——曙光大街——查罕诺村——边屯村——东官地村——翁海村——哈拉乌苏村——八支干堤坝——扎龙村——扎龙自然保护区。

  特此通告

  xxx交通警察支队

  xxx建设指挥部

  20xx年4月13日

关于施工占用道路的通告5

  因铺设于中山东路(天山南路—衡山路路段)南侧DN1400输水干管出现破漏,亟需抢修,为避免因施工对道路交通造成较大影响,市自来水总公司拟采用管内管口修复工艺进行修复,即通过位于中山东路天山路口(红绿灯西侧停车线附近)及中山东路衡山路口西侧(距离红绿灯停车线约110米处)两侧检查井进行输水干管内进行维修。施工作业安排于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月10日进行,经市交警部门批准,届时需临时围闭中山东路(天山路口—衡山路口自西向东方向,共40米长路段)两条车道进行维修作业。

  敬请留意

  xx市政府应急办

  12月30日

关于施工占用道路的通告6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三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现就占用、挖掘道路进行施工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因建设工程施工、待建筑物(构筑物)维修以及经市或者区人民政府批准举办重大活动等原因,确需临时占用城市道路以及因建设工程施工,确需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向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意见。

  二、需要封闭道路中断交通的,经向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获批准后,应当提前5日向社会公告。

  三、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防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四、擅自占用、挖掘道路影响交通安全的或未经批准施工导致交通设施被移动、损毁的,将依法予以处罚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罚款1000元,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

  特此通告!

  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xx月x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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