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保安员服装管理规定

时间:2023-09-11 08:16:31 服装/纺织/皮革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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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保安员服装管理规定

福建省保安员服装管理规定1

  20xx式保安服饰标志式样说明

  一、帽徽:帽徽的主体形为盾牌。盾牌下环绕刻有“中国保安”英文的飘带,盾牌中图案自上而下为五颗成扇形排列的五角星,中间为圆形,圆形里面由橄榄枝环绕着艺术变形的“保安”二字,下面为万里长城。寓意中国保安队伍在党的领导下配合公安机关,保卫着祖国人民的生命和财产。根据男女帽子式样不同,帽徽分大、小两个号型,图案一致。利用锌锡合金抛光镀镍而成。

  二、领花:领花造型取自保安的汉语拼音缩写“BA”,制作工艺同帽徽。

  三、肩章:肩章分硬肩章、软肩章两种,底色为黑色,红色折扛区分保安阶级,白色四角星区分保安职务,光板红边为保安员和保安学员。

  四、胸徽:胸徽的下方为橄榄枝,上方绣有“中国保安”英文字样的`飘带,中心为表明设区市及行业系统保安的字样,按设区市分“福州保安”、“厦门保安”……等九类;按行业系统分“铁路保安”、“经济保安”和“学员”三类。“经济保安”为内部保安组织,“学员”为保安学校学生。下方为五角星图案。制作工艺为涤纶弹丝电脑织唛工艺。

  五、臂章:臂章外形为圆形,蓝色底色,灰色包边。整个图案由内圆和外圆两部分组成。内圆由红色五角星、中国版图及金黄色麦穗衬托三部分组成;外圆和内圆之间,上半部注明中文“中国福建保安”,下半部注明英文“CHINAFUJIANSECURITY”。制作工艺同胸徽。

  六、服饰:服饰包括绶带、领带、领带夹、内腰带、武装带。

  绶带以银灰色丝带编织而成;

  领带用涤纶丝织物制作,采用一拉得结构,领带下方织有帽徽图案。男式为藏蓝色,女式为紫红色;

  领带夹用钢质材料制作,上有“保安”的汉语拼音缩写“BA”;

  武装带和内腰带的带体、带箍均用黑色人造革仿皮制成,钎体为锌合金材料,表面镀镍。武装带钎体上的图案与帽徽图案一致,带箍上有金属环。内腰带钎体上有保安的汉语拼音缩写“BA”。

  七、钮扣:钮扣为抛光铜扣,扣面有保安的汉语拼音缩写“BA”标志,根据使用部位不同分三个号:即直径15mm,直径22mm,直径26mm。

福建省保安员服装管理规定2

  一、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形象,增强管理力度,展示员工的精神面貌。公司决定全体员工穿着统一制服上班,现就工作服的采购和管理作出如下方案:

  二、工作服的分类:

  夏季:管理人员(注):白色短袖绣企业LOGO标识衬衣二件。

  一线员工:黄色企业LOGO标识小翻领POLO衫+涤卡工作裤二套

  保安人员:按保安公司的格式配备。

  冬季:管理人员:黑色西服一套(带衬衫、领带);已有

  一线员工:小翻领工装二套。

  保安人员:按保安公司的格式配备。

  三、工作服的采购:

  1、员工工作服,依据岗位服装要求,分大,中,小规格制作或购买,由各部门根据员工的实际需要,向人事部提报数量及尺寸规格,由部门主管确认,由人事部汇总报总经理审批后,统一采购,再统一发放。

  2、公司工作服由人事部、财务部协调择优选择供应厂家定制。

  现有联系厂家绍兴县xx服饰有限公司(公司原有工装定点生产企业)

  四、工作服的工艺:

  夏季:管理人员:白色短袖衬衣二件。预计订作100件,100×50元=5000元

  一线员工:小翻领工装二套。预计订作300件,300×50=15000元

  总累计预算为:20000元

  冬季:管理人员:黑色西服一套(带衬衫、领带)。预订50件×250元=12500元。

  已有(不足再定)

  一线员工:冬季:小翻领工装二套。预计订作300件,300×?元=?元。

  总累计预算为:?元

  五、工作服的发放:

  1、工作服的保管发放由仓库库房负责。发放工作服时由各部门依据人数造册并报人事部核查后发放。

  2、新入职员工在通过试用期、签定用工协议工作十五天后,可以通过部门向仓库领用工作服。

  3、员工在工作期间和工作生活区域必须穿着工作服装;公司组织集体(外出)活动时,需统计穿着工作服装。

  六、工作服的管理:

  1、工作服装的使用期限:

  夏装的使用期限为2年(24个月);冬装的使用期限为3年(36个月)。

  2、工作服的'月折旧标准:

  名称

  数量

  标准使用时间(单位:月)

  月折旧费(单位:元)

  冬装

  36

  3.5

  夏装

  24

  3.5

  3、制作费用扣除的方法:

  1)在公司工作2年以下的员工工作服扣除费用如下:某员工在夏季办理入职手续,在公司任职5个月,(自员工领用工作服之日起,至办理离职手续),在办理离职手续时,需要扣除夏装费用66.5元,计算方法:(24—5)x3.5。

  2)在公司任职2年以上3年以下的员工,员工在办理离职手续时,免收其工作服装(夏装)制作费用,但冬装按上款方法操作。

  3)在公司任职3年以上的员工,在办理离职手续时,免收其工作服装制作费用。

  4)员工在办理离职手续时,不论员工在公司的工作时间长短,需退回工作服还给公司,未退回者按原制作费用原价给予扣除。

  注:管理人员系行政楼文职人员(不包括车间主任和品质、后勤、统计、机修)

福建省保安员服装管理规定3

  为了加强保安队伍的正规化建设,规范保安员的着装行为,严格保安服装、标志的统一管理,根据《福建省保安服务管理办法》和公安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着装范围

  经省公安厅批准成立的保安服务公司、各类保安学校的`保安员和保安学员,设区市公安机关以上核准设立的内部保安组织的内部保安员,穿着全国20xx式保安服装和佩戴保安标志。

  二、服装制式

  保安服装分为夏服、春秋服、冬服、作训服四种。春秋、冬服颜色为中宝灰色,夏服衬衣为浅宝兰色,作训服为迷彩中宝灰色。

  保安帽:夏、春秋季男帽为中宝灰色大沿帽,女帽为中宝灰色小沿圆顶帽、红色贝雷帽;冬季男、女帽均为中宝灰色无沿栽绒棉帽。

  皮鞋:夏、春秋季为短腰黑色皮鞋。冬季为中腰黑色棉皮鞋。

  三、标志服饰

  保安标志包括:帽徽、领花、阶级肩章、胸徽、臂章、饰带及服饰。

  四、着装标准

  夏服:第一年发二套,第二年起每二年换发一套。

  春秋服:第一年发二套,第二年起每三年换发一套。

  冬服:第一年发二套,第二年起每三年换发一套。

  长袖衬衣:第一年发二件,第二年起每年换发一件。

  作训服:第一年发二件,第二年起每年换发一件。

  呢大衣:第一年发一件,第二年起每四年换发一件。

  棉大衣:第一年发一件,第二年起每四年换发一件。

  棉夹克:第一年发一件,第二年起每三年换发一件。

  大沿帽:第一年发一顶,第二年起每二年换发一顶。

  棉帽:第一年发一顶,第二年起每三年换发一顶。

  帽徽:第一年发二枚,第二年起每三年换发一枚。

  领花:第一年发二副,第二年起每二年换发一副。

  阶级肩章:第一年发二副,第二年起每一年换发一副,按保安员保安阶级配发,阶级晋升时换发相应肩章。保安学员配发无标志肩章。

  臂章:缝在服装袖子上。

  胸徽:缝在服装上。

  领带:第一年发二条,第二年起每二年换发一条。

  领带夹:第一年发二个,第二年起每二年换发一个。

  武装带:第一年发一条,第二年起每三年换发一条。

  内腰带:第一年发一条,第二年起每三年换发一条。

  保安标志及服饰按着装标准随服装配发

  五、着装规范

  (一)保安员上岗执勤时,按规定着全国统一的保安服装,佩戴统一的帽徽、阶级肩章、胸徽和臂章以及保安员主管单位统一核发的执勤证,肩章与肩部衣服中缝平行,胸徽在衣服右胸,臂章在衣服左臂上部。

  (二)保安员实行阶级制,按照工作年限和职务佩戴相应的阶级肩章。

  (三)保安员要按规定着装,不得混穿。

  1、夏服:着夏服时戴大沿帽,半袖衬衣不佩戴领花,系领带,带领带夹,也可不系领带;如不系领带,上衣第一颗钮扣打开;衬衣扎在腰带内,使用统一配发的内腰带。

  2、春秋服:着春秋服时应戴大沿帽,系武装带。

  3、冬服:着冬服时应戴棉帽或大沿帽,系武装带,但不得戴围巾。

  4、长袖衬衣:单独穿着或作为春秋服的衬衣穿着时,均不佩戴领花,系领带,将衬衣扎在腰带内。

  5、棉夹克:冬季穿着棉夹克时,佩戴领花和臂章,内穿长袖衬衣并系领带,下穿冬裤。

  (四)保安员着装要整齐清洁,举止端庄,注重仪容风纪。男队员不准留胡须,头发露于帽外不宜过长;女队员着装时不准浓妆,不准戴耳环、项链、手镯(链)。

  六、着装管理

  (一)各地公安机关和着装单位不准擅自更改保安服装制式、颜色和标志,不得随意改变着装标准,扩大着装范围。

  (二)保安员应妥善保管服装、标志,不得将服装、标志赠送或借给他人,不得私自拆改、变卖;非上岗执勤时,不得着装。

  (三)保安员晋级时旧保安阶级标志要交回才能配发新保安阶级标志;调离、辞职或被辞退、开除的保安员的服装,可作价处理给本人,但大沿帽、保安标志(含帽徽、阶级肩章、胸徽、臂章、领花)必须收回。

  七、调拨管理

  (一)保安服装由各设区市公安局治安部门或保安服务公司(简称价拨单位)负责统一向省厅定点厂定购、价拨;规模较大的县、市也可以由县、市公安局治安部门或保安服务公司集中向省厅定点厂定购、价拨,价拨单位由设区市公安局治安部门确定并报省保安协会备案;省级单位内部保安组织(含条管理系统)、各类保安学校由省保安协会直接定购、价拨。

  (二)保安服装按量体号型生产,为便于有计划生产,各价拨单位定购服装时须填写三联单,详细申报具体服装号型标准数量,其中一联寄送省厅定点厂,一联报省保安协会认可后通知定点厂按要求组织生产。

  (三)保安服装实行全国统一标准、统一价格,各价拨单位价拨服装时,设区市价拨单位可在统一指导价的基础上加价5%、县(市)价拨单位可加价3%,作为保安服装价拨代供费,用于保安服装仓库维修、运输装卸、设备购置、服装损耗、聘用人员工资等费用开支。

  八、监督管理

  (一)要严格着装范围、着装规范、着装管理和价拨管理。保安服装、标志作为保安员特殊装备,严格按着装范围价拨供应。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制作、销售和非法持有。

  (二)各保安服务公司、内部保安组织和保安学校要严格遵守本规定,不得从非法渠道订购服装,不得在社会上销售服装,不得把保安服装配发给非法保安员穿着。价拨单位不得擅自加价价拨。

  (三)服装定点厂要按照中国保安协会的要求,向所确定的服装面料、服饰定点生产企业定购服装面料、服饰,按保安服装、标志的技术、工艺、质量,认真组织生产加工,确保产品质量,不得擅自更改技术工艺标准,不得将服装、标志卖给价拨单位以外的组织和个人。为便于管理,服装定点厂须在保安服装上加印标识编码,编码式样须报省保安协会备案。

  (四)各级公安机关要建立健全保安服装管理制度和制约机制,加强纠察监督,严密监管,对违反《福建省保安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通报直至罚款、没收或者依法取缔;对服装定点厂将撤销定点资格。

  (五)20xx式保安服装号型和服装制式、服饰标志说明及保安服装、服饰标志价格,保安人员执勤证式样由省厅治安巡警总队另行下发。

福建省保安员服装管理规定4

  一、更新服装及保安队员服装使用年限为:

  (一)冬季服装,每套使用年限为四年,大衣使用四年,大沿帽,使用四年。

  (二)春秋服装及大沿帽使用三年。

  (三)夏季制服及大沿帽使用三年。

  二、保安队员自动辞职或解除合同离队,无论服装是否到使用年限,均应交齐服装和标志,否则按规定付款。

  三、服装丢失或人为损坏,照原价按下列比例收取服装费:

  (一)新服装未穿满半年者,按原价的95%-90%收费,半年以上至一年者按原价的80%收费,一年以上至二年者,按原价的60%收费,二年至三年者按原价的40%,冬装和大衣三年以上至四年,按原价的20%收费。

  (二)半新服装,按收回时作价和使用年限起算,仍按上述比例收费,凡穿满年限的`制服、大衣交回时丢失,均按原价的20%收费。

  (三)凡因公(如抢险救灾,制止打架斗殴,追捕罪犯等)损坏服装,经队领导核实,确认可免除赔偿。

  四、服装的使用和保管

  (一)服装使用者应爱惜所发服装,平时应保持服装整洁,无论旧装还是半新旧服装上交时均应洗净。未洗净的服装每套收10元洗涤费,大衣20元洗涤费。

  (二)服装换季,由保安队负责人确定时间,统一换发,换下的服装,为避免丢失,由保安队集中统一保管。

  (三)服装由管理处保安班长负责发放和保管;

  (四)由保安队对各管理处班长进行监督检查,按照谁负责谁落实的原则进行管理;

  (五)有损坏服装的由各管理处负责收取赔偿费用,交保安队统一管理;

  (六)新购买的制服所发生的费用由公司和使用者各自承担一半;

  (七)保安队员辞职或被辞退,公司收回其中一套制服,另一套归使用者所有。

福建省保安员服装管理规定5

  1.目的

  规范维序员服装装备领用、使用管理

  2.适用范围

  公司各物业管理项目

  3.具体细则

  3.1维序员服配置为:秋冬、春夏制服各2套(含帽子2顶)、肩章1对,绶带1条、黑色皮鞋1双

  3.2服装的使用期限

  3.2.1维序员服装冬季、夏季制服的使用期限均为2年。

  3.2.2维序员对服装应爱护并妥善保管,如发生遗失或非因工作造成的损坏无法正常使用,需照价赔偿,由公司统一购买。因救灾、抢险、擒罪犯等造成的破损,可视破损程度进行更换。

  3.3服装的制作与尺寸设定标准

  3.3.1维序员的着装由行政人事部根据公司的要求,统一定款制作,并造册登记。

  3.3.2维序员服装制作的尺寸按加大、大、中为制作标准,除特别情况外,一般不量身定做。

  3.4保安人员服装折旧扣减

  3.4.1新员工入职前服装费用由个人承担50%,单位承担50%,(依据季节变化,新员工入职前只配发一季服装)。换季更新服装时,在职员工的服装费个人承担的部分从当月发放的工资中扣除。

  3.4.2不需交纳服装折旧费的情况:试用期三个月内(含三个月),离职时不需扣款,但服装需上交公司;工作年限超过12个月小于24个月的,离职时不需扣款,但服装需上交公司;被公司辞退的人员或因公司经营管理发生变化,缩减保安岗辞退人员的,不收取服装折旧费用,但旧装应交回公司。工作满24个月的,服装归本人所有。

  3.4.3需交纳服装折旧费的情况:员工入职服务时间从试用期入职之日开始计算。离职时服务不足6个月的(含6个月),离职时扣回单位承担50%费用,服装归本人所有。服务满6个月,不满12个月的,按服务月数计算减扣服装折旧费用,服装归本人所有。(备注:服装折旧费计算公式:单位承担50%÷12×12-已工作的月数)小于10天的不计月数,大于10天[含10天]小于20天的按半月计,大于20天[含20天]的按整月计)。

  3.4.5在职员工,进公司不满一年的员工个人承担的'50%服装费从发放服装的当月工资中扣除,工作服务年限满一年,公司承担100%服装费,离职时对新配发的服装折旧费按继续服务月数计算减扣服装折旧费用。工作期限超过两年的,公司新配发服装时按新发的标标准和继续服务月数计算减扣服装折旧费用。

  3.4.6工作满一年,个人承担的50%服装费予以返还。

  3.4.7服装折旧费用应由综合部计算离职人员工资时负责扣减,并通知财务部发放工资时结算。

  3.5工作制服使用应注意遵守事项

  3.5.1除特殊情况,保安员进公司上班必须穿工作装。

  3.5.2保安员对配发的工装有保管、修补的责任。

  3.5.3保安员不得擅自改变工作装样式。

  3.5.4保安员不得随便转借公司工作装。

  3.5.5工作装应保持整洁,如有污迹,员工应进行自费清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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