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年假,是法定权利而非公司福利!

时间:2020-09-15 11:13:08 职场 我要投稿

带薪年假,是法定权利而非公司福利!

每到年底,扎堆的年假申请,经常搞的HR痛苦不已。不过,头疼归头疼,改休的假,员工还是得休。带薪年假,是劳动法规定的,员工享有的基本权利,而非公司的福利。因此,企业不得干涉员工休假自由!不得缩减年假天数!更不能随意将“年假清零”。

带薪年假,是法定权利而非公司福利!

目前,大家习惯性地将带薪休假当作一种福利,实际上,带薪休假是一项经由法律确认的劳动者的基本权利。现实中,很多员工因为保饭碗的心态,不愿意与企业就是否休年假而撕破脸皮。

据悉,今年我省已经出台新规,今后企业用工不规范将被列入失信企业“黄名单”和“黑名单”。其中,明确拒不执行带薪年休假的.将进失信企业“黑名单”。

员工符合什么条件才可以休年假?

我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明确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由此可见,年休假与工龄密切相关,劳动者工龄的长短直接关系到可享受的年休假天数。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讲的工龄,指的是劳动者的累计工龄,并非指在某一单位的工作年限。

中途离职之后之前的年假如何计算?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年假因故未休如何补偿?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的300%支付,其中包含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如果是单位安排劳动者休假,而劳动者主动放弃,则不计三倍工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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