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乱停乱放通告

时间:2024-01-11 09:01:45 飞宇 通告范文 我要投稿

车辆乱停乱放通告(通用10篇)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停车秩序,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在县城城区范围内,对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治。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车辆乱停乱放通告(通用10篇)

  车辆乱停乱放通告 1

  为进一步规范车辆停放秩序,提升xx城市文明形象,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xx省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城区停放车辆必须在划定的停车泊位内、停车场等规定地点有序停放,禁止在道路两侧、人行道、道牙以上乱停乱放。

  二、车辆停放时须在划定的停车泊位内顺向停放,不得越线停车,不得逆向停车。

  三、在太史大街、黄河大街、龙门大街三条示范街全段禁止停放机动车。

  四、路边临时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五、非机动车、摩托车应当在非机动车停放点或已划定的区域内停放,不得随意停放。个别无法规划停车区的'路段,市民应当就近整齐停放。在停放时,车头一致朝外,车身不得超过盲道。

  六、沿街企事业单位、商户应当按照“四自一包五不准”的要求,加强自律,规范、有序停放车辆,对他人随意停放的,应当予以劝阻,引导行为人按规定停放。

  七、请广大市民群众依法、规范停车,对违反规定乱停乱放的机动车,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强制拖车并进行处罚。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xxx

  20xx年xx月xx日

  车辆乱停乱放通告 2

  为进一步加强市容环境管理,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有效解决影响县城区环境卫生及交通秩序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营造市容整洁、环境靓丽、道路通畅,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秩序,根据县政府指示精神,特通知如下:

  县城北大街、朝阳街、府东府西街、博大街、滨阳路、九龙路、福田路、新开南北路、恒阳南北路、受川路、曹河路、平阳路、新阳上城西路、南外环、北外环全段禁止车辆乱停乱放。

  自20xx年1月1日起,对乱停乱放车辆,交警大队改为电子监控抓拍、移动照相抓拍等形式进行取证上网、邮寄送达后处罚。

  寿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xx年12月27日

  车辆乱停乱放通告 3

  为切实维护东板乡道路交通秩序安全畅通,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提升东板良好的对外形象,乡人民政府已在场镇内规划出机动车临时停车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现作如下通告:

  一、按规定停放车辆。东板乡人民政府在新街两边画线规划为场镇临时停车位 ,车辆必须在规划的'临时停车位处停放。

  二、严禁车辆乱停乱放。从即日起,所有机动车及电瓶车必须按规定停靠,严禁逆向停车,不得在场镇公路及公路两边乱停乱放。国道仪华路在东板乡境内场镇段(东板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乡政府对面客运招呼站)禁止占道停车。

  三、处罚。违反上述规定,根据情况,依法作如下处理。

  1.情节轻微。听从劝导、立即改正的,给予警告处理,并处100元以下罚款。

  2.情节较重。累劝累犯,给予警告处理,并处200元以下罚款。

  3.情节严重。不听劝导,态度恶劣,抗拒执法等,用专用锁锁车,通过公安交管平台传递违法行为,交有关部门从重处罚。

  四、工作措施。1.成立由乡长任组长、分管副乡长及派出所所长任副组长、乡安办工作人员及派出所民警为成员的东板乡整治车辆乱停乱放工作领导小组,以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派出所,由民警蒋东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事务。2.开展日常整治。执法人员将开展经常性执法检查,发现车辆违规乱停乱放,立即使用照相机固定证据,必要时,使用专用锁锁车,根据情节,依法作出处理。

  五、此通告从20xx年9月20日起执行。

岳池县东板乡人民政府

  20xx年九月十四日

  车辆乱停乱放通告 4

  为进一步深化市容环境整治,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巩固"四城一奖"创建成果,提升城市人居环境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在城市建成区内开展车辆乱停乱放集中整治行动,实行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入位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内容

  城区各主次干道、人行道、公园、广场、机关办公楼外等地的车辆乱停乱放现象。

  二、整治时间:

  20xx年3月2日-20xx年3月31日。

  三、相关要求:

  (一)车辆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公园广场、机关办公楼周围,以及主次干道施划停车位以外的区域停放。

  (二)主次干道临时停车应当在施划停车位以内顺向停车。

  (三)城区范围内的修车店、洗车店,不得占道作业,不得违规占道临时停车。

  (四)城区内已建成的小区、机关办公楼停车场要迅速完善管理措施,尽快对外开放停车。

  四、凡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止停放车辆的.道路、人行道、公园、广场、停车位以外、机关办公楼周围停放车辆的,由县交巡警大队、县市政管理大队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暂扣、罚款、扣分等处罚;拒不遵守管理规定、寻衅滋事的,从快从严予以严肃查处。

  五、请广大驾驶员朋友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文明出行、规范停车。

  六、本通告自二〇xx年三月二日起施行。

  xx县交巡警大队

  xx县市政管理大队

  20xx年3月2日

  车辆乱停乱放通告 5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城区道路停车秩序,提升城市品位,争创省级文明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对城区车辆乱停乱放进行综合整治现通告如下:

  一两轮摩托车电瓶车自行车需要临时停放的,必须停放在人行道上施划的停车泊位内,车头朝外,摆放整齐;其它机动车和三轮(含三轮)以上电瓶车应当在指定或批准设置的停车场停车泊位按规定依次停放,并做到首尾一致整齐排列

  二城区道路两侧沿街单位商住户的车辆,本单位职工和来办理业务的车辆一律进入自有院落或在停车场停放各单位商住户按照门前三包责任制要求,负责好各自门前的车辆停放秩序

  三临时停车场的设置和城区道路停车泊位的施划由城市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公共资源设置停车场或施划停车泊位

  四城区主干道乱停乱放的车辆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管理,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公共广场等乱停乱放的.车辆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法管理,农用车辆乱停乱放的由农机管理部门依法管理驾驶人在现场的,予以口头警告,责令其立即驶离;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的,由执法人员拍照取证,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按违章停车进行处理,必要时将车辆拖离现场

  五本通告自20xx年9月19日起施行希望广大市民予以理解支持和配合,请广大交通参与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绿色出行文明驾驶规范停车

  xx县人民政府

  20xx年9月14日

  车辆乱停乱放通告 6

  为进一步规范我旗城区停车秩序,维护交通安全,提高城市文明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政管理局联合交警大队集中开展城区公共用地动车和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综合整治,现将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为了规范停车秩序和管理,经物价部门核定机动车收费标准,现在部分路段公共用地上设置停车位并实行收费管理。

  二、工行十字路口至步行街十字路口人行道上禁止停放机动车。三轮车、电动车和自行车应当在人行道上首尾一致,整齐停放。

  三、民政局十字路口至工行十字路口、步行街十字路口至王府一号十字路口公共用地上的.车辆必须在指定停车场(点)有序停放。政府批准停车场(点)以外地段乱停乱放车辆或虽在停车场(点),但未按规定停放的,机动车驾驶人在现场的,予以口头警告,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未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的,市政管理局执法大队联合交警大队按照相关规定采取锁车加处罚的方式,按照违章停车进行处罚并将车辆拖移到执法部门指定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停放,拖车及停车费用由车辆本人承担。

  四、此次整治工作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希望广大居民予以理解、支持和配合,请驾驶员文明驾驶,规范停车。

  特此通告。

  x市政管理局

  交警大队

  20xx年9月24日

  车辆乱停乱放通告 7

各位车主、驾驶员:

  您好!

  文明交通是城市的窗口。文明交通不仅体现在安全、畅通的通行秩序,而且还体现在规范、文明的停车秩序。为进一步提升广大驾驶员文明交通意识,做到“规范停车、文明停车”,红谷滩区交警大队向广大车主及驾驶员发出倡议:

  一、停放机动车,应当按规定停放在停车场内和施划的临时停车泊位内;

  二、在停车场内和临时停车泊位上停放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停车泊位指示方向和位置有序停放;

  三、严禁占用通道、盲道及未施划停车泊位的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公共广场停放车辆;

  四、任何单位(个人)未经城市管理部门许可,不得在公共区域私划停车位或使用地锁、石墩、栅栏、限行桩等障碍物占用公共停车泊位;

  五、保持良好的车容车貌,文明规范停车,不乱扔垃圾、不抛撒物品,主动劝告自己周边的'朋友,以实际行动告别车辆乱停乱放陋习,规范自己的停车行为,希望广大车主及驾驶人在车上放置移车电话卡片,方便其他人联系。

  对违反规定乱停放机动车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法》等相关规定,采取将车辆移离现场、依法进行处罚等措施。

  美丽城市是我家、文明停车靠大家,我们需要广大驾驶人积极配合、理解和支持,敬请您自觉遵守停车规定、规范文明停车、拒绝乱停乱放,文明出行,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同共创全国文明城市,全心呵护美丽红谷滩,让我们一起为营造安全、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共同努力。

  车辆乱停乱放通告 8

亲爱的广大市民朋友:

  近年来,随着我县经济的快速增长,城区机动车和驾驶人数量剧增,人、车、路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不文明、不规范停车行为普遍存在。为进一步提升广大驾驶人的文明交通意识,不断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提升城市整体形象,XXX交警向广大市民朋友发出如下倡议:

  一、自觉将机动车规范停放在停车场或道路两侧划定的机动车停车泊位内,非机动车(含摩托车、电动车)停放在指定车位内,并做到“按位、统一朝向”停车。

  二、车辆停放不占用公交车专用停车泊位,不一车占用两个停车泊位,不超出泊位划线以外停放,禁止占用车行道、人行道、盲道、消防车专用通道等停放车辆。

  三、需临时停车上下客时,应选择合适的临时停车点,并注意他人的行车安全,不在十字路口、机动车道、人行横道等可能影响他人通行的地点停车。

  四、保持良好的.车容车貌,文明规范停车,主动劝告自己周边的朋友,以实际行动告别车辆乱停乱放陋习。

  广大市民朋友们,文明是一种习惯,也是一种力量,从我做起,告别交通陋习,自觉养成“按灯停走、按道行驶、按线通行、按位停放、按法驾乘”的良好交通出行习惯。我们深信,城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有了您的支持和参与,城区交通一定更畅通、更有序、更安全、更文明。让我们立即行动起来,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自觉告别交通陋习,倡导文明交通行为,让城区道路交通更安全、更有序、更畅通。

  车辆乱停乱放通告 9

  为更好的服务城建学子,共建美好城建,大学生后勤服务管理委员会向城建学子发出健康骑行文明停放倡议书,与大家携手共同践行文明骑行规范,做文明骑行的参与者、宣传者、监督者。倡议如下:

  一、健康骑行。骑行前检查车闸、车铃(右手车把上环状车铃)是否灵敏、正常;不斜穿,不竞驶,不抢占机动车道

  二、文明停放。主动将车停放到指定区域,如遇乱停乱放的共享单车自觉扶起并合规停放,及时劝阻、制止破坏共享单车的不良行为,鼓励举报恶意破坏行为。

  三、诚信用车。爱护公共设施,不破坏车辆、不损坏二维码,不加私锁,不涂抹车辆、不粘贴广告。珍惜自己的信用记录,从我做起,带动影响身边的`人。

  有人说,共享单车将是一面道德素质的照妖镜。

  我们愿这面镜子能折射出广大城建学子的综合素质,折射出我们城建人的精神风貌,更折射出每个人服务社会应有的责任与担当,让共享单车在方便我们的同时,营造出校园内的又一道美丽的风景线。

  车辆乱停乱放通告 10

亲爱的学员:

  交通文明是城市文明的标志。交通文明不仅体现在安全、畅通的通行秩序,更体现在规范、文明的停车秩序。为进一步规范中心门口道路两侧车辆停放秩序,营造安全、有序的车辆停放环境,更好展示学员、家文明素养和城市整体形象,我们发出如下倡议:

  自觉将非机动车停放到规定的停车区域内,有序停放,不挤占人行通道、消防通道,不拥堵出入口;机动车主自觉接受人员停车引导,有序通行、耐心等候、即停即走,不违章停车、不乱停乱放。

  积极参与配合文明交通疏导,文明交通礼仪,阻止车辆乱停放等不文明交通行为,树立文明停车意识,做文明交通的忠实守护者。

  提倡绿色出行、低碳出行,鼓励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共享单车等出行方式,缓解停车压力;鼓励亲戚、朋友互助拼车,共同节能减排、环境。

  亲爱的学员、家长,您的一言一行都是的榜样,有了大家的'支持,孩子们的出行会更安全,我们的道路也将更通畅。让我们一起努力、从我做起,共创安全有序的出行环境、共享文明有礼的城市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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