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处罚管理条例

时间:2023-04-28 08:09:47 服务业/酒店/餐饮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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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处罚管理条例

  一、目的

酒店处罚管理条例

  为严肃酒店劳动纪律,引导员工行为,明确各部门处罚职责,特制定本条例。

  二、管理总则

  实事求是,公平公正

  三、处罚体系

  1、人力资源部:负责对酒店所有规范中涉及的处罚条款进行审核,保证处罚体系的系统性和规范性;保障酒店各项处罚及时、准确并符合国家法规。

  2、各部门负责人:履行管理职责,确保本部门员工认真执行各项制度规范。发现员工有违规行为,及时执行处罚,报告并配合人力资源部进行调查和处罚。

  四、处罚等级

  1、罚款:适用于一般违纪者,按照过失等级不同,设置不同罚款数额。

  2、无薪停职:员工违反酒店规定或涉及刑事审案时,酒店在考虑对其作出某种处理之前,可给予不超过14天之无薪停职处分。

  3、开除/解除劳动关系:员工违反酒店规定或涉及刑事审案时,酒店给予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罚。

  4、过失等级划分:按照过失的严重程度划分为轻微过失、一般过失、严重过失、重大过失。

  五、处分处罚权限

  1、由部门负责人发现的问题,对责任人开据罚款单并交人力资源部备案,月初将存根联统一交财务部。

  2、由值班经理或其他部门经理发现的问题,经核实后,由行政办公室对责任人开据罚款单并交部门经理找责任人签字,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3、无薪停职、解除劳动关系、开除由部门负责人提出,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后执行。

  4、对部门负责人的处罚,由行政办开具罚款单,总经理签批后转人力资源部备案处。

  六、处分处罚程序

  1、员工受到任何处分、处罚,员工所在部门均会发出《罚款通知单》,列明员工犯规细节和处理依据的条款,经受处分的员工签名后,部门负责人签名认可,送交人力资源部审核。

  2、员工如受到纪律处分,将记录在案。

  3、员工在月内受到处分的,不提升职务或工资,不能参加优秀员工、优秀管理者等类似评选活动。

  4、员工犯规证据确凿,但拒绝在《员工罚款通知单》上签名者,部门负责人和行政办直接签署后,报总经理审批。

  5、部门负责人违纪处罚由行政办公室依据酒店规定发出,经受处分部门负责人签名后,报总经理批准。

  6、所有扣款由当月工资中进行扣除。

  7、各部门于每月1日汇总上一月所有罚款单据交财务部审核。

  七、上诉步骤

  员工有权对所给予的纪律处分提出上诉,可书面向直属上司也可越级向部门负责人直接反映,乃至向人力资源部直至总经理反映,并得到答复。所有上诉将保密处理。

  八、处分处罚类别

  (一)组织纪律类

  1、工作时间唱歌。(10元)

  2、非人员和市场销售人员工作时间,在面客区域接打私人电话。(10元)

  3、工作时间睡觉。(20元)

  4、工作时间吃零食或者偷吃酒店、客人食品。(10元)

  5、工作岗位上谈论与工作无关的事或嬉笑。(10元)

  6、工作时间看书、看报、听音乐、看电视。(20元)

  7、工作时间聚堆聊天(10元),跨部门聚堆聊天。(20元)

  8、工作时间或工作场所下棋、打牌。(50元)

  9、未经上级批准,离开工作岗位未酿成事故的。(20元)

  10、私自带亲朋好友在酒店参观。(10元)

  11、当班时间未经允许会客或不在酒店规定地点会客。(20元)

  12、带情绪上岗。(30元)

  13、携带私人提包、香烟等与工作无关之物进入工作场所。(10元)

  14、不按规定接听电话。(第一次5元,第二次10元,第三次15元),持酒店配备手机,不接听电话一次30元。

  15、上级越级指挥工作,下级越级请示工作。(20元)

  16、未经批准着装外出。(10元)

  17、未经允许班前、班中喝酒或带酒意上岗。(50元)

  18、员工下班后无故在酒店内停留或者下班后无故在工作岗位或营业场所逗留(20元)不服从分配和管理或消极怠工,(20—50元)

  19、拒绝接受任务,不服从正常调动。(50元,情节严重者辞退)

  20、推诿、抵抗、变相不服从管理。(20—50元,情节严重无薪停职—辞退)

  21、不接受检查、态度恶劣。(20—50元,情节严重无薪停职—辞退—开除)

  22、对酒店规定、处理有意见,不通过组织反映,妄加评论。(30元)

  23、隐瞒过失、知情不报、欺上瞒下、为过失者包庇、打圆场。(30元至无薪停职)

  24、弄虚作假。(20—50元,情节严重者无薪停职至辞退)

  25、参加会议手机不定在振动位置。(50元)

  26、未按要求参加酒店举办的各种会议、学习及其它集体活动。(50元)

  27、参加酒店集体活动,不顾大局,不听指挥,不服从管理。(50元)

  28、集体活动起哄、鼓倒掌、喝倒彩。(50元)

  29、参加酒店集体活动有失态行为。(50元,情节严重者无薪停职—辞退)

  30、扰乱会议秩序。(20—50元,情节严重者无薪停职—辞退—开除)

  31、在宿舍内打闹、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20—50元)

  32、私自在客房看电视、不按规定使用客用电梯设施设备。(20元)

  33、私自带外人进客房看电视、洗澡、留宿。(视情节给予辞退—开除)

  34、就餐时间过长,超过规定时间10分钟(10元),超过20分钟(50元)

  35、探听客人隐私,泄漏客人隐私或个人。(辞退—开除)

  36、把客用品、店用品带入宿舍。(50—100元)

  37、偷吃、偷拿酒店食品、饮料。(50元,无薪停职—辞退—开除)

  38、私自带亲朋好友到宿舍。(20元)

  39、擅自带人在宿舍留宿。(50元)

  40、在宿舍内喝酒。(30元)

  41、在更衣橱或宿舍物品橱内存放酒店物品,(100—200元,无薪停职—辞退—开除)

  42、利用工作之便,委托客人办私事。(20—50元,情节严重无薪停职)

  43、动用酒店设施干私活。(20元—50元,情节严重无薪停职)

  44、利用酒店的材料干私活。(20—50元,情节严重无薪停职—辞退—开除)

  45、利用工作之便推销代售非酒店产品。(100元,情节严重无薪停职)

  46、私自换取或套取外汇。(辞退—开除)

  47、利用工作之便,营私舞弊。(辞退—开除)

  48、亲朋好友来店消费少收或不收款。(无薪停职—辞退—开除)

  49、报假帐、弄虚作假,合伙营私舞弊或销毁、涂改各种原始记录资料、帐单、单据,利用已付帐单向客人收费以及故意加减,中饱私囊。(开除并追究法律责任)

  50、私自调班。(5元)

  51、向客人索取或变相索取小费,接受贿赂,或向他人行贿。(无薪停职直到开除并追究法律责任)

  52、不按规定处理宾客遗留物品。(50—100元,情节严重者开除)

  53、擅自动用客人的物品。(无薪停职—辞退—开除)

  54、私自携带物品进出酒店,拒绝接受检查。(100元,情节严重无薪停职)

  55、截留赠送客人的礼品(含消费券)。(无薪停职—辞退—开除)

  56、以假劣物品更换酒店物品。(开除)

  57、未经允许进入仓库。(10元)

  58、不走员工通道。(10元)

  59、乘出租车进出酒店正门。(10元)

  60、浪费材料、水、电等能源。(20元)

  61、在酒店内无烟区或酒店车辆上吸烟。(200元)

  62、私自向外界提供酒店内的有关文件资料。(50—100元,情节严重无薪停职—辞退)

  63、违章作业,造成事故。(50—100元,情节严重无薪停职—辞退—开除)

  64、出现重大设备故障不及时上报(20—50元,情节严重无薪停职)

  65、酒店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非完全个人责任的(100—200元);属个人责任的(视情况赔付,情节严重辞退—开除)

  66、责任心不强,造成设备设施及物品损坏。(物品价值20—100元罚款5—10倍,100元以上罚款5倍,情节严重无薪停职—辞退)

  67、擅自动用、破坏酒店消防设备设施。(无薪停职—辞退—开除)

  68、蓄意破坏酒店各种设备、设施及物品。(无薪停职—辞退—开除并追究法律责任)

  69、拉帮结伙,搞小团体。(50—100元,情节严重无薪停职—辞退)

  70、在店内外损害酒店形象和声誉的行为。(50—100元,情节严重辞退—开除)

  71、挑拨是非、乱传闲话、影响团结、扰乱酒店的正常工作环境和秩序。(50—100元,情严重无薪停职—辞退—开除)

  72、罢工或煽动他人罢工。(开除)

  73、在酒店区域乱涂乱画,或写侮辱性文字。(开除)

  74、赌博或变相赌博及进行其他带赌博性质的活动。(开除)

  75、偷看、偷听和故意传播黄色刊物、录像。(开除)

  76、殴打他人、聚众闹事、煽动、参与殴斗、动用凶器威胁他人。(开除—情节严重依法交司法部门处理)

  77、受治安条例和国家刑律处罚。(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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