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峰生产方案

时间:2023-03-07 19:27:13 生产/加工/制造 我要投稿

错峰生产方案(通用15篇)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顺利进行,常常需要预先准备方案,方案是综合考量事情或问题相关的因素后所制定的书面计划。那么你有了解过方案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错峰生产方案,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错峰生产方案(通用15篇)

错峰生产方案1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巩固蓝天保卫战成果,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和《山西省空气质量巩固提升20xx年行动计划》《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中市空气质量巩固提升20xx年行动计划》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错峰生产范围

  对建材(砖瓦、耐火、石灰)等重点涉气行业企业实施冬季错峰生产。

  二、基本原则

  1. 统筹保障安全。将安全生产放在首位,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基础上开展错峰生产。

  2. 统筹保障民生。全面落实“六保”工作,充分考虑民生保障,对城市供热、供气的企业,根据供热、供气需求优化错峰生产措施;对保障民生的其它类企业,按照保障需求开展错峰生产。

  3. 统筹应急管控。参照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错峰生产计划安排要优先满足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基本要求,与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做好衔接。错峰企业在冬季期间(20xx年11月1日-20xx年3月31日)执行错峰生产措施,在预警管控期间要严格执行相应级别的应急减排措施。

  三、错峰生产时间

  20xx年11月1日-20xx年3月31日。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20xx年11月1日-20xx年12月31日;第二阶段:20xx年1月1日-20xx年3月31日。

  四、错峰生产方式

  错峰生产方式以停止生产线或主要生产工序(设备)为主,对可中断工序行业企业采取轮开轮停方式实施,对不可中断的生产线或生产工序,采取整个冬季调整生产负荷方式实施。结合我县实际,因行业、因企施策。

  五、错峰生产差异化管控要求

  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确定的环保绩效分级、绿色工厂评定、超低排放改造等情况,实施差异化管控。

  被评定为D级的企业或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实施错峰停产。对可中断工序行业企业冬季期间实施错峰停产;对不可中断工序行业企业冬季期间实施最严格的限产措施(不低于红色预警措施进行生产调控)。冬季结束后仍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改造完成前不得恢复生产或解除限产。

  被评定为B级、B-级、C级、非引领性的企业实施错峰生产。对可中断工序行业企业实施轮开轮停,按照不低于橙色预警减排比例确定停产天数,生产期间如遇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严格执行应急减排;对不可中断工序行业企业冬季期间按照不低于橙色预警措施进行生产调控。

  被评定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工信部认定的绿色工厂可豁免错峰生产。

  充分考虑民生保障,对城市供热、供气的企业,根据供热、供气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错峰生产措施。

  (五)错峰生产期间,针对重点涉气行业如出台更严格的管控措施要从严执行。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各社区、乡镇政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引导力度,督促企业提前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同时加大生产调度,营造落实冬季采暖季错峰生产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联合联动检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社区、乡镇政府要有效整合检查执法资源,强化联动执法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错峰生产方案,对拒不执行错峰生产方案要求,甚至偷排偷放的,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三)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县环保局牵头,会同县工信局成立督查组,对各社区、乡镇工业企业错峰生产落实情况开展督察检查。对督察检查中发现的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进度滞后、措施不落实、监管不到位等情况,将倒追责任,立即启动问责程序,并对各社区、乡镇工业企业采暖季错峰生产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错峰生产方案2

  为认真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xx-20xx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落实xx-20xx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业企业错峰生产要求的通知》《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泉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阳泉市打赢蓝天保卫战xx年行动计划》《阳泉市耐火行业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阳泉市社会独立洗选煤行业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市委书记关建勋、市长雷健坤在《全市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推进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做好我市(阳泉市)重点工业企业秋冬季错峰生产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以改善“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围绕采暖期工业大气污染重点领域,突出抓好重点时段、科学精确实施重点行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最大限度降低工业大气污染对环境空气质量造成的影响,促进我市xx-20xx年“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目标圆满完成。

  二、工作原则

  xx-20xx年“秋冬季”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实施差别化错峰生产,以控制重污染行业企业主要涉气排污工序为主,在落实错峰方案过程中,要坚持精准化原则,切忌“一刀切”。原则上,各县(区)工业错峰生产污染物减排量不得低于冬季居民采暖带来的新增量。错峰生产期间可根据月度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适当缩短或延长错峰生产时间。

  错峰生产要与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相衔接,保证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需要,列入错峰生产方案的企业,要同时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预案有关要求,及时启动与预警级别相对应的应急减排措施。对于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不可临时中断的生产线或生产工序,减排量可通过提前采取错峰生产措施予以落实。如遇错峰生产要求与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要求不一致的情况,按二者中最严格要求执行。

  三、实施时间

  xx年11月1日0时—20xx年3月31日24时

  四、工作任务

  (一)所有涉气企业

  除焦化企业外,对xx年10月30日前未按期完成年度治理改造任务并通过验收的工业企业,予以停产治理。年度治理任务未完成不得恢复生产;长期停产企业,未达到年度治理要求不得擅自恢复生产。

  重点对建材(砖瓦、耐火、陶瓷、石灰、玻璃、水泥熟料及粉磨站等)、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独立洗选煤等重点行业涉气企业实施错峰生产。

  对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生产设施,限产40%,其中,位于城市建成区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企业限产50%,不影响生产安全的情况下可采取停产错峰。属于产业政策鼓励类的企业限产20%,其中,位于城市建成区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企业限产30%。xx年10月30日前实际生产负荷已低于上述错峰生产比例要求的,按照污染物排放量和进出厂区大宗物料公路运输量不增加的原则,核定错峰生产负荷。对满足环保排放要求且污染物排放总量小、对稳增长、稳就业、稳外贸等影响大的生产工序,可适度减少错峰。对承担供气、供热、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企业,根据承担任务量由县(区)工信、生态环境部门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报县(区)级人民政府批准,市工信、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如国家、省关于错峰生产有更严格要求,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建立错峰生产企业豁免清单

  列入错峰生产豁免清单的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标准之一:①完成治理任务且列入工信部门绿色工程示范的.企业;②污染物排放达到超低排放标准(没有超低排放标准的行业,污染物排放低于行业特别排放限值20%以上),且物料运输采用铁路运输或其他清洁运输方式的企业。其中,焦化企业必须采取干法熄焦;③满足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要求的A级企业。

  列入错峰生产企业豁免清单的企业可不予错峰。

  (三)主要行业错峰生产

  1、焦化

  焦化企业严格执行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实施限产限排,出焦时间延长至48小时以上。

  2、铸造

  铸造熔炼设备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稳定达到20、100、200mg/Nm3(冲天炉必须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及以下的企业,错峰停产时间为xx年12月15日—20xx年2月29日;达不到上述标准的,停产整改。

  3、建材

  (1)砖瓦:企业生产设备完成环保设施提标改造,且原料燃料破碎及制备环节颗粒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Nm3,人工干燥及焙烧窑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30、150、200mg/Nm3的,错峰停产50%,以时间(xx年12月15日—20xx年2月29日)或生产线数量计;达不到上述标准的,停产整改。

  (2)耐火:企业达到《阳泉市耐火行业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强制性排放要求的,错峰停产50%,以时间(xx年12月15日—20xx年2月29日)或生产线数量计;严于本省当前排放要求的,错峰停产30%,以时间(20xx年1月15日—20xx年2月29日)或生产线数量计;达不到强制性排放要求的,停产整改。

  (3)水泥熟料及粉磨站:企业生产设备完成环保设施提标改造,水泥窑窑头、窑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稳定控制在10、35、100mg/Nm3以内,矿山开采中的破粉碎设施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颗粒物排放不高于10mg/Nm3,错峰停产50%,以时间(xx年12月15日—20xx年2月29日)或生产线数量计;达不到上述标准的,停产整改。

  (4)石灰:企业煅烧工序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稳定达到20、100、300mg/Nm3以下的,破粉碎设施颗粒物排放不高于10mg/Nm3的,错峰停产50%,以时间(xx年12月15日—20xx年2月29日)或生产线数量计;达不到上述标准的,停产整改。

  (5)陶瓷、玻璃:企业环保设施完善,炉窑有行业排放标准的稳定达到行业排放标准,没有行业排放标准的炉窑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稳定达到30、200、300mg/Nm3;破粉碎设施颗粒物排放不高于10mg/Nm3的,错峰停产50%,以时间(xx年12月15日—20xx年2月29日)或生产线数量计;达不到上述标准的,停产整改。

  4、有色化工

  山西兆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电解铝分公司二分厂停产;山西兆丰铝业有限责任公司氧化铝一条生产线停产。

  碳素企业煅烧、焙烧工序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稳定达到10、100、100mg/Nm3以下的,错峰停产50%,以时间(xx年12月15日—20xx年2月29日)或生产线数量计;达不到上述标准的,停产整改。

  5、独立洗选煤

  企业按要求完成污染防治深化治理任务的,限产30%,以时间(20xx年1月15日—20xx年2月29日)或生产线数量计;未完成污染防治深化治理任务的,停产整改。

  (四)其他行业

  对于空气质量改善未达序时进度的地区,要将行政区域内较集中、成规模的特色涉气行业,统筹纳入错峰范畴,由各县(区)自行确定限产比例与错峰天数。

  各县(区)可在上述工作原则及错峰生产任务的基础上,根据自身实际制定更加严格的错峰生产方案。

  五、工作要求

  1、进一步提高认识。要认真落实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保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定力,不动摇、不松劲、不开口子”的讲话精神,充分认识错峰生产对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意义。

  2、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制定方案。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加强错峰生产组织领导,根据错峰生产要求,在摸清辖区内涉及错峰生产行业现状的基础上,按照“一厂一策”的原则,完成辖区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方案的制定及清单编制工作,报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备案。

  各相关企业要按照要求制定“一厂一策”的错峰生产实施方案,并明确具体的安全生产措施,将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确保措施符合要求、便于操作且安全可行,并报县(区)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3、明确责任分工,落实监管职责。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严格落实错峰生产网格化监管职责,强化错峰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市工信、生态环境、能源(涉煤企业错峰生产)等部门按照错峰生产企业清单,开展监督检查,市统计局监督错峰生产企业产量,阳泉供电公司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错峰生产,检查错峰生产企业用电量,确保错峰生产措施落实到位。

  4、建立信息报送机制,跟踪落实错峰进度。为及时掌握错峰生产工作进展情况,错峰期间,各县(区)、开发区每月25日前将辖区内错峰生产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

  5、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营造错峰良好氛围。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统筹安排舆论宣传引导工作,通过主流媒体及时发布信息,督促企业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平稳安全有序生产,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错峰生产方案3

  为贯彻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和“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的有关要求,积极防治夏季臭氧污染,切实提高全市(淄博市,下同)空气良好率,根据《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xx年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淄办发电〔20xx〕37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时间及范围

  (一)实施时间。20xx年7月—9月,共3个月。7月重点对PVC(6805, -10.00, -0.15%)手套、有燃烧过程和氮氧化物排放的各类工业炉窑采取错峰措施,8月重点对玻璃(1490, -6.00, -0.40%)(含日用玻璃)、有机化工、制药等行业采取错峰措施,8月—9月重点对石油化工、水泥(不含粉磨站)等采取错峰措施。

  (二)实施范围。实施范围为淄博市行政区域,实施行业重点是石化、有机化工、制药、PVC手套、水泥、建材等产生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行业企业。

  二、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以管控臭氧污染为重点,对臭氧生成的前体物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实施调控,突出影响臭氧生成的重点污染物、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臭氧生成的重点时段,进一步降低全市污染物排放量,减少臭氧超标天数,提高空气质量良好率。

  (二)分类管控。在保障全市污染物整体减排水平的基础上,按照环保装备水平、污染物排放水平、运行管理水平、经济绩效水平等因素,对同一行业不同企业实施分类评估。本方案中不同行业规定的限产比例为该行业基础限产比例,对污染治理水平高、管理效益好、排放强度低的企业可适当降低限产比例或实施绿色豁免,但应当从其他较差企业中提高限产比例来保障总体污染物减排量。对符合豁免标准(见附件)的绿色标杆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区县政府(管委会)统一批准,并向社会公开,同时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要对绿色豁免企业从严审批,严格把握,批复后若出现达不到绿色豁免标准的情形,立即取消绿色豁免资格。

  (三)保障民生。对重点企业涉及民生的,优先保障民生,在保障民生的基础上,可适当降低限产比例。对涉及VOCs和NOx排放的产品生产线,原则上可以不安排错峰生产。

  (四)统筹结合。将夏秋季错峰生产和秋冬季错峰生产统筹结合起来,通盘考虑。对在市里规定的基础上,主动提高限产比例、扩大限产范围的行业企业,在秋冬季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过程中予以适当考虑,可以部分降低限产比例。

  (五)实事求是。坚持从实际出发,切实降低污染物排放量。原则上,方案中规定的各项限产比例应当以停产的方式实现,停产的方式可以通过调整生产负荷(多条生产线)或停产天数来确定。确因连续生产不能停产的行业企业,以污染物的实际排放量和排放浓度核算限排比例。各区县重点行业企业错峰生产方式可以在市里规定的方式上提出更加符合实际情况的限产减排措施,但要基于减排污染物排放量,并征得相关部门同意。方案中所有限产比例以20xx年度实际产能(按照330天计算)或停产天数计算。

  (六)确保安全。各行业企业执行错峰生产措施过程中要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特别是开停车期间,要提前统筹安排,做好相关保障措施,坚决杜绝因执行错峰生产措施引发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确保生产安全。

  三、错峰措施

  (一)石油化工。有常减压装置或其他石油炼制类的企业,限产30%。多套相同装置的可采取停产部分装置计算,在20xx年实际产能基础上(按330天计算)核算限产30%的比例,或全部连续停产30天;单套装置的以连续停产天数计算,不少于30天。停产时间原则上安排在8月—9月。

  (二)有机化工。指生产原料、辅助溶剂、中间体或产品中使用或产生有机物,工艺过程中发生化学反应的企业,限产30%。原则上以连续停产时间计算,错峰生产实施期内,需连续停产超过30天,停产时间原则上安排在8月。由于安全生产、保障民生等特殊情况,减少停产时间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量的,需各区县审核后报市生态环境局审批。

  (三)制药。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或其他有机物,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生产原料药、医药中间体或其他医药产品的企业,限产30%。原则上以连续停产时间计算,错峰生产实施期内,需连续停产超过30天,停产时间原则上安排在8月。由于安全生产、保障民生等特殊情况,减少停产时间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量的,需各区县审核后报市生态环境局审批。

  (四)PVC手套。生产乳胶手套或PVC手套的企业,限产30%,以停产生产线数量或停产时间计算,停产的`生产线数量应当在20xx年实际产量的基础上进行核算,停产天数应当是连续停产,不少于30天。停产时间原则上安排在7月—8月。

  (五)水泥(不含粉磨站)。以山东省水泥行业协会《关于支持组织山东省水泥企业熟料生产线实施夏季错峰生产的函》(鲁水协字〔20xx〕05号)文件中规定的停产时间为准,协同处理固废或危废的企业应当按照停产时间要求,核算限产比例和实际产量。停产时间为8月17日—9月5日,时间20天。前期6月1日-20日,未落实错峰要求的,需在本方案规定的夏秋季错峰期间一并补齐。

  (六)玻璃(含日用玻璃)。有玻璃熔窑(炉)的企业,限产或限排15%,以NOx排放量或产品产量计算。限产或限排基数以20xx年度NOx实际排放量(以在线监控折算数据为准)或实际产品产量为准。停产时间原则上安排在8月。

  (七)工业炉窑。使用煤及煤制品、天然气(不含电)等为燃料,有燃烧过程和氮氧化物产生的各类工业炉窑,限产20%。有多条生产线的,在20xx年实际产量或产能利用率基础上停产超过20%的生产线或全部连续停产超过20天;单条窑炉的,连续停产超过20天。在20%基础上主动提高比例、扩大范围的,超过的部分在秋冬季错峰生产期间,可以按一定比例予以核减,具体核减标准另行研究。停产时间原则上安排在7月。

  四、保障措施

  (一)全面摸底排查。各区县按照上述错峰原则及要求,摸清应当纳入错峰生产的企业及生产线名称、装置、设备等,同时调查企业20xx年度实际产量或产能利用率,分类建立工作台账,指导企业按照原则和要求制定具体的停限产实施方案,将各企业具体错峰措施和台账清单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

  (二)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做好夏季错峰生产要求的宣传,引导企业主动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低污染物含量的原辅材料进行工艺改造,使用高效率污染治理设施主动降低污染物排放量,主动落实错峰生产限产措施。对工艺水平、治污效益、排放水平确实在全国行业内领先的工业企业,提出相应减免措施。鼓励重点行业企业根据夏秋季和秋冬季两个错峰时段,统筹制定企业停产检修计划,切实降低污染物排放量。

  (三)严格监督执法。各区县要将企业落实夏秋季错峰生产情况纳入日常监管范畴,通过在线监控、日常巡查、不定期抽测等措施及时检查企业限产停产情况,对不落实错峰生产管理要求的企业依法作出处理。

错峰生产方案4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削减秋冬季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根据《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参照省内外错峰生产管控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将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作为狠抓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举措。突出对重点时段、重点行业的科学施策、精准调控,基于污染排放绩效水平实施差别化管理,切实增强错峰生产管控的精准性、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避免“一刀切”。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底线思维。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是重污染天气应对的根本底线,错峰生产是减少工业排放强度的重要措施。各县(市、区)要深刻把握国家、省、市关于错峰生产的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减排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应的减排比例,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对涉及居民供暖等重大民生保障项目,要提前开展热源调整或备用热源建设,在保证停限产减排措施实施的同时,保障民生供应。

  2.坚持分类施策精准减排。以年度环保治理任务完成情况为基本要求,对所有涉气企业实施动态停限产管控;以优先控制重污染行业主要涉气排污工序为主,综合生产装备、能源消费、污染排放、治理水平、运输水平等因素,实施分类分级管控;根据区域环境容量的差异,实施分区管控。推动工业企业加快提标改造、升级转型、布局调整,实现高质量发展。

  3.坚持常态管控与应急相结合。错峰生产管控评级不等同于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绩效评级。重污染天气期间,重点行业应按照应急减排绩效评定结果,结合《临汾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xx年修订)》中有关要求采取减排措施。重点行业企业要按照“一厂一策”要求,制定错峰生产管控方案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在常态下执行错峰生产管控措施,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采取进一步停限产、运输管控、提高污染治理设施处理效率等应急响应措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三)实施时间

  平川县(市、区)从xx年10月1日—20xx年3月31日;山区县从xx年11月15日—20xx年3月15日。

  二、错峰生产管控要求

  (一)所有涉气企业

  钢铁、焦化企业根据治理情况实施动态评定分级。除钢铁、焦化企业外,xx年9月30日前,对未按期完成深度治理改造任务并通过验收的工业企业,以及未按要求完成用电管控系统建设的所有工业企业,予以停产治理。深度治理任务和用电管控系统建设未完成不得恢复生产;长期停产企业,未达到深度治理要求和完成用电管控系统建设的不得擅自恢复生产。

  (二)重点行业

  1.钢铁行业(含高炉铸造一体和铁合金企业)

  Ⅰ类: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的,企业可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

  ⑴满足《临汾市xx年钢铁、焦化行业深度减排实施方案》(临气指办发〔xx〕35号)要求并通过验收核查的标杆企业;

  ⑵主要生产设备(高炉、烧结机、转炉、轧钢等)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和淘汰类;

  ⑶按照《关于加强钢铁行业煤气放散治理的紧急通知》(临环发〔xx〕39号)完成煤气放散治理并通过验收。

  Ⅱ类:同时满足以下2个条件的,限产30%。(以高炉产能为基数,以高炉停产数量、停产时间、停产负荷核定限产比例,高炉停产的同时,配套的烧结、球团、转炉、轧钢同步停产。下同)

  ⑴按照《临汾市xx年钢铁、焦化行业深度减排实施方案》(临气指办发〔xx〕35号)要求,全面完成深度减排治理并通过验收核查的企业;

  ⑵按照《关于加强钢铁行业煤气放散治理的紧急通知》(临环发〔xx〕39号)完成煤气放散治理并通过验收。

  Ⅲ类:同时满足以下2个条件的,限产50%。

  ⑴按照《临汾市xx年钢铁、焦化行业深度减排实施方案》(临气指办发〔xx〕35号)要求,完成钢铁行业有组织排放治理任务并通过验收核查的企业。

  ⑵按照《关于加强钢铁行业煤气放散治理的.紧急通知》(临环发〔xx〕39号)完成煤气放散治理并通过验收。

  Ⅳ类:达不到Ⅲ类条件的,涉及居民供热的企业限产70%,不涉及居民供热的停产。

  2.焦化行业

  Ⅰ类:满足《临汾市xx年钢铁、焦化行业深度减排实施方案》(临气指办发〔xx〕35号)要求并通过验收核查的标杆企业,企业可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装备和治理水平不同的生产线实施分类管理(下同)。Ⅱ类:同时满足以下2个条件的,结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清洁热回收焦炉结焦时间延长至150小时左右。

  ⑴按照《临汾市xx年钢铁、焦化行业深度减排实施方案》(临气指办发〔xx〕35号)要求,全面完成深度减排治理并通过验收核查的企业;

  ⑵熄焦方式为干熄焦。

  Ⅲ类:稳定达到焦化行业特别排放限值标准的,结焦时间延长至48小时(清洁热回收焦炉结焦时间延长至180小时左右)。

  Ⅳ类:达不到Ⅲ类条件的,焦炉炭化室停止装煤。

  3.火电行业

  Ⅰ类:同时满足以下2个条件的,企业可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

  ⑴烟气主要污染物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分别在基准氧含量6%的条件下不高于5、35、50mg/m3标准。

  ⑵完成标准化车辆冲洗平台建设并正常使用,运输使用国五及以上(含燃气)标准的车辆并严密封闭。

  Ⅱ类:达不到Ⅰ类条件的,涉及居民供热的企业采暖季后立即停产整治,治理不达标不得恢复生产,不涉及居民供热的停产。

  4.水泥行业(不含粉磨站)

  Ⅰ类: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的,xx年12月1日至20xx年1月31日停产。

  ⑴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水泥窑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在基准氧含量10%的条件下不高于10、50、150mg/m3的标准;

  ⑵完成标准化车辆冲洗平台建设并正常使用,运输使用国五及以上(含燃气)标准的车辆并严密封闭;⑶按要求完成在线监测设施的更新改造和联网传输。

  Ⅱ类:达不到Ⅰ类条件的,全部停产。

  5.铸造行业

  Ⅰ类:同时满足以下2个条件的,正常生产。

  ⑴满足《临汾市铸造行业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临气指办发〔20xx〕9号)要求并通过验收;

  ⑵采用电炉作为熔炼设备,且冲天炉已拆除。

  Ⅱ类:达不到Ⅰ类的,全部停产。

  6.砖瓦行业(不含非烧结砖瓦)

  Ⅰ类:同时满足以下2个条件的,xx年11月15日至20xx年3月15日停产。

  ⑴按照《临汾市砖瓦行业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临气指办发〔xx〕22号)要求完成治理验收,在线监测设施联网传输并稳定达标;

  ⑵完成标准化车辆冲洗平台建设并正常使用,运输使用国五及以上(含燃气)标准的车辆并严密封闭。

  Ⅱ类:达不到Ⅰ类条件的,全部停产。

  7.煤焦发运站、洗煤、混凝土搅拌行业

  Ⅰ类:同时满足以下2个条件的,正常生产。

  ⑴按照行业整治要求,完成深度治理任务并通过验收;

  ⑵完成标准化车辆冲洗平台建设并正常使用,运输使用国五及以上(含燃气)标准的车辆并严密封闭。

  Ⅱ类:达不到Ⅰ类条件的,全部停产。

  8.陶瓷行业

  Ⅰ类:完成深度治理任务且采用焦炉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或电等为燃料的企业,正常生产。

  Ⅱ类:以煤(含煤气发生炉)为燃料的企业xx年12月1日至20xx年2月29日停产。

  9.石灰窑行业

  Ⅰ类:同时满足以下2个条件的,正常生产。

  ⑴满足《临汾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方案》(临气指办发〔xx〕21号)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达到30、200、300mg/m3;

  ⑵以焦炉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或电等为燃料。

  Ⅱ类:同时满足以下2个条件的,限产50%。

  ⑴按照《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xx〕56号)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达到30、200、300mg/m3;

  ⑵以煤为燃料。

  Ⅲ类:达不到Ⅰ、Ⅱ类条件的,全部停产。

  10.石膏线/板、矿渣棉、炭黑

  Ⅰ类:满足《临汾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方案》(临气指办发〔xx〕21号)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达到30、200、300mg/m3的,xx年12月1日至20xx年2月29日停产。

  Ⅱ类:达不到Ⅰ类条件的,全部停产。

  11.粉磨站(有工业炉窑的)

  Ⅰ类:满足《临汾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方案》(临气指办发〔xx〕21号)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达到30、200、300mg/m3的,xx年12月1日至20xx年1月31日停产。

  Ⅱ类:达不到Ⅰ类条件的,全部停产。

  12.工业锅炉。没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锅炉和没有完成低氮改造的燃气锅炉,xx年10月1日起实施停产整治。

  三、配套管理办法

  (一)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错峰管控相关要求,组织对辖区内所有企业深度治理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核查,在xx年9月30日前将企业底数、各行业未完成深度治理任务和行业治理任务的停限产企业名单报市大气办,经市大气办审核修改后备案,作为监督检查、考核评定的依据。

  (二)错峰管控的重点行业中,钢铁、焦化行业深度治理任务完成情况由企业自主验收,市生态环境局组织核查,实施绩效评级;其余行业深度治理任务完成情况由各生态环境分局按要求组织验收核查,实施绩效评级;未完成验收的视为未完成深度治理。

  (三)秋冬季错峰生产管控期间,市大气办将组织行业责任部门对企业进行不定期抽查,开展县(市、区)互查。对未按照管控措施执行的企业实施停产整治;应纳入而未纳入重点行业名单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实施停产,秋冬季不得恢复生产。

  (四)对纳入错峰生产管控的工业企业实施评级动态调整,对污染排放不能稳定达到治理标准要求、存在环境违法行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工业企业,直接纳入企业最低评级。

  (五)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管控措施要确保可操作、可核查。限产比例优先考虑采取按时段停产方式,停产时段应安排在xx年12月、20xx年1月和2月重污染天气易发期间;其次考虑按生产线或设备停产,确实因工艺原因无法停产的,按负荷限产。涉及供热企业要严格按照供热解绑承诺要求,确保满足错峰生产管控要求的基础上保证供热。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市xx-20xx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管控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实施,各县(市、区)政府是本地秋冬季错峰生产管控工作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把重点行业错峰生产管控工作作为大事特事,摆在秋冬防攻坚工作的突出位置,制定本地落实方案,落实到企业、生产线和生产设备,对列入管控的企业逐一明确监管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值守。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管理优势,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监管力度,对分管行业制定现场监管方案,确保错峰生产管控工作扎实推进。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管发展管环保、管行业管环保、管生产管环保”的要求,持续开展错峰生产管控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地企业错峰生产管控落实情况、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是否符合分类分级标准、是否按照管控方案细化落实到企业停产时间、具体生产线、工序和设备。对发现落实不到位的实行清单式管理,挂账督办,限期整改,对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依法依规处罚;决不允许借中央、省级环保督察、专项督察、执法检查等名义采取一律停工停业停产的敷衍整改、机械整改、表面整改做法。

  (三)严格追责问责。市大气办将对秋冬季企业错峰生产管控情况进行动态审核,对照在线监测数据、用电管控系统、生产量、运输量和环境税等,对工业企业进行核查,对有环境违法行为、未能落实错峰生产管控方案、不及时响应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等情况将依法实施高限处罚,并降级加严管控;各县(市、区)要建立重点管控行业主要领导包联机制,特别是涉及企业供热的,供热解绑包联领导要采取措施,确保相关要求落实到位,对未落实错峰生产管控和供热解绑承诺的县(市、区)有关责任人依法严肃问责

  (四)加强信息公开。全市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管控清单将在官方媒体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要把信息公开作为推动秋冬季错峰生产的重要抓手,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强制公开制度,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重点管控企业要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境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企业通过电子显示屏的方式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错峰生产方案5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全面提高延安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xx年工作要点》、《陕西省20xx年错峰生产实施方案》和《延安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xx年工作要点》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夏季错峰生产(20xx年6月1日-8月31日)

  1.石油化工、煤化工、焦化行业:各县区根据省、市下达的环保考核指标,实行监测调控,对石油化工行业实施限产;对煤化工、焦化行业统筹制定本县区停产检修计划(焦化行业也可通过停运部分装置方式)分别实施限产,以设计生产能力核算。(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2.水泥行业:各县区根据省、市下达的环保考核指标,实行监测调控,对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行业实施限产,以设计生产能力核算。(市工信委牵头,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3.表面涂装(含汽修)和包装印刷行业:各县区根据省、市下达的环保考核指标,实行监测调控,对表面涂装(含汽修)、包装印刷行业实施错时生产,10:00-16:00停止生产。(各县区政府负责,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交通局配合)

  各县区于9月8日前向市工信委、市发改委报送夏季错峰生产整体执行情况、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和建议,抄送市环保局、市交通局。

  (二)冬季错峰生产(20xx年11月15日-20xx年3月15日)

  1.建材行业:各县区根据省、市下达的环保考核指标,实行监测调控,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砖瓦窑(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石膏板、保温耐火材料、防水材料等建材行业全部实施停产。(市工信委牵头,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2、焦化:各县区根据省、市下达的环保考核指标,实行监测调控,对焦化企业实施限产,出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以上。(市工信委牵头,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3、石油化工、煤化工行业:各县区根据省、市下达的环保考核指标,实行监测调控,石油化工、煤化工行业实施限产,以设计生产能力核算。(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4.粉磨站:各县区根据省、市下达的环保考核指标,实行监测调控,水泥粉磨站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停产。(各县区政府负责)

  5.电力行业:各县区根据省、市下达的'环保考核指标,实行监测调控,制定采暖季优化电力调度方案,按照煤耗能效、排放绩效综合水平对电力行业精准实施错峰生产,县区高效清洁火电燃煤机组多发,在保证居民、企业正常需求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减少发电,热电企业严格落实以热定电,禁止超负荷发电。(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

  6.保障重大民生任务:各县区根据省、市下达的环保考核指标,实行监测调控,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障重大民生任务的水泥等行业企业,要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市工信委牵头,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各县区于11月5日前向市工信委、市发改委报送冬季错峰生产方案,附县政府对保障重大民生任务生产线最大生产负荷的审批报告,抄送市环保局;20xx年3月30日前向市工信委、市发改委报送冬季错峰生产整体执行情况、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和建议,抄送市环保局。

  二、工作职责

  (一)市工信委职责:市工信委是错峰生产的牵头部门,负责全市错峰生产的指导监督工作,适时组织开展全市错峰生产检查,及时汇总各县区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反馈问题、协调解决问题。

  (二)市发改委职责:配合开展错峰生产工作,指导监督电力行业错峰生产工作,指导石油化工行业错峰生产工作,参加全市错峰生产检查工作。

  (三)市环保局职责:定期向牵头部门、各县区政府反馈各县区空气质量情况,参加全市错峰生产检查工作。

  (四)市交通局职责:参加全市错峰生产检查工作。

  (五)县区政府职责:县区政府是错峰生产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分解落实目标任务,组织实施停限产计划并监督检查,按期报送工作总结。错峰生产期间,做好企业职工思想引导工作和安全预案的制定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主管领导为组长,发改、工信、环保、交通、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组成的错峰生产工作组,相互配合,运用综合手段合力推进错峰生产工作有序开展。工作组要确定1名联系人,与市级各牵头部门加强联系,确保信息畅通。

  (ニ)细化措施方案。各县区政府要围绕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方案,准确填写本地区总产能,错峰停限产比例,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生产计划要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要层层传导压力,逐级负责,层层抓落实。

  (三)强化监督检查。对各县区错峰生产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错峰生产工作有序开展;各县区要加大巡查力度,对工作进度缓慢、措施不得力、监管不到位的部门要追究监管责任。

  (四)重视政策宣传。各县区政府做好属地错峰生产政策的宣传解读,广泛宣传错峰生产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加大正面事迹宣传和反面案例曝光力度。

错峰生产方案6

  一、错峰生产时间

  20xx年12月1日-20xx年3月10日

  二、错峰生产重点行业及企业

  (一)建材(水泥)行业。全县所有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含电石渣水泥和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生产线)。

  主要涉及企业:宁夏瀛海天琛建材有限公司、宁夏建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二)其他行业。火电(自备电厂)等其他行业企业。

  主要涉及企业: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启元药业有限公司。

  三、主要任务

  (一)在错峰生产期间建材(水泥)行业水泥窑、粉磨站等主要生产设备必须停产处置,不得提前生产,以实际行动支持节能减排和大气污染防治,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错峰生产期间,要按照《水泥企业产品质量管理规程》要求,加强对原材料、成品储存现场管理,防治原料、生料、熟料、成品水泥露天存放造成质量损失和二次污染。

  (二)火电(自备电厂)及其他重点行业根据生态环境部门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县将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限负荷生产。限制负荷标准为10月22日前企业生产负荷基础上再进行下调。具体以发改局适时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通知为准。

  (三)错峰生产期间企业要做好设备检修、技术改造、职工培训等工作,保障职工工资待遇。

  (四)若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则各错峰生产涉及企业需执行日上报机制,将当日错峰、压减产能的情况与每日17时前报送至县发改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错峰生产作为减少冬春季大气污染排放的有效手段,已成为常态化的.运行机制,各企业要提高政治站位,以践行社会责任为己任,积极响应国家号召,严格执行国家错峰生产政策,减轻采暖期大气污染,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加强监督检查。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要检查涉及停产企业准备工作情况,督促企业按规定时间停产,并在停产期间不定期进行检查。在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不定期组成联合检查组检查涉及企业限负荷落实情况,及并对企业进行指导、监督。生态环境部门要通过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平台,及时了解掌握企业错峰生产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超标排放,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反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三)强化服务指导。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要加强政策宣传,把落实错峰生产与履行社会责任、助力环境改善、满足群众民生福祉结合起来,增强企业自律意识,引导企业开展错峰生产工作。加大服务指导力度,协调督促各企业在错峰生产期间统筹做好设备检修、技术改造、人员培训等工作,加强对原材料、成品储存现场管理,防止造成质量损失和二次污染,有效降低供暖季大气污染,着力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四)严格考核问责。畅通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开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网络等多种举报渠道,对不执行行规行约、不守信不开展错峰生产的企业通过媒体公开曝光。对不执行不开展错峰生产的企业进行约谈;对拒不改正的企业依法追究企业法人的责任,同时取消企业享受各类奖补政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错峰生产工作的有序开展。错峰生产结束后,各涉及企业于20xx年3月5日前将错峰生产工作总结。

错峰生产方案7

  一、实施范围

  全区所有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含电石渣水泥熟料生产线)。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及有毒有害废弃物等任务的生产线,根据实际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

  二、时间安排

  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3月10日。

  三、电石渣水泥熟料企业错峰置换

  电石渣水泥熟料企业在错峰生产期间不能停窑的,应当主动寻求与区内非电石渣水泥熟料企业合作,由非电石渣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在非错峰生产期间增加停窑时间予以置换补偿,未能达成错峰置换的,必须按照错峰生产的有关规定停窑。参与置换的'非电石渣水泥熟料企业增加的停窑时间必须在冬季错峰停窑后连续进行,即增加的停窑时间与冬季错峰合并实施。电石渣水泥熟料生产线错峰置换的对象必须是非电石渣水泥熟料生产线且全年稳定运行。单条非电石渣水泥熟料生产线全年产能利用率低于30%(及实际开窑时间低于100天)的,不得参与置换(因长期与电石渣水泥熟料企业产能置换而停窑的生产线除外)。

  四、工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严格执行水泥错峰生产规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的通知》中国涂料网,错峰生产作为减少冬春季大气污染排放和化解水泥产能过剩的有效手段,将成为常态化的运行机制。各企业要提高政治站位,以践行社会责任为己任,积极响应国家号召,严格执行国家错峰生产政策,合理缩短水泥熟料装置运转时间,有效压减过剩产能,避免水泥熟料生产排放与采暖锅炉排放叠加,减轻采暖期大气污染,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开展行业自律。自治区水泥协会要就错峰生产制定行业自律规定,约束各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加强自律,维护行业秩序;组织区内水泥企业积极落实错峰生产计划,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做好市场监督,主动帮助企业解决错峰生产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协调落实电石渣错峰置换,持续跟踪汇总电石渣水泥熟料加权平均售价、实际产量并定期公布;定期组织专项联合检查组,对全区水泥熟料生产企业错峰生产、能耗和环保等的执行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并及时上报反馈检查结果;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加强监督,建立举报电话,通过微信、短信、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渠道进行监督检查。同时要采取措施防止违规企业利用错峰生产哄抬水泥价格或低价倾销,保障市场稳定供给。

  (三)加强部门协调,加大督导检查力度。

  1.组织制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要联合制定本市的水泥熟料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见附件),明确错峰生产企业清单及停窑时间节点,实行台账管理,确保清单可操作性、可查询。并在11月27日(星期五)前分别报自治区工信厅、生态环境厅,公示公告后实施。

  2.建立错峰生产调度制度。各市工信部门要按照行业管理职责,建立错峰生产工作调度制度(自20xx年12月起,各市每月6日前报上报上月错峰生产工作落实情况,直至错峰生产结束),随时掌握重点企业错峰生产动态,对错峰生产执行情况进行督促督导,及时协调解决错峰生产中出现的问题。

  3.强化监督检查。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要提前检查企业停窑准备工作情况,督促所辖企业按规定时间停窑,及时对辖区内水泥企业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12月1日要组成联合检查组到现场监督企业停窑中国涂料网,期间要不定时抽查停窑落实情况。必要时通过调取企业用电情况进行实时监控。生态环境部门要通过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平台,及时了解掌握企业错峰生产执行情况,组织开展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超标排放,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反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要加大服务力度,协调督导各企业在错峰生产期间统筹做好设备检修、技术改造等工作,严格落实企业排放限值要求,有效降低供暖季大气污染,着力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在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开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网络等多种举报渠道,对不执行行规行约、不守信不开展错峰生产的企业通过媒体公开曝光。

  4.严格责任追究。自治区工信厅、生态环境厅将不定期开展错峰生产执行情况和污染物达标排放的专项监督检查。对不执行行规行约,不守信不开展错峰生产的企业水泥的生产方法,必要时进行约谈;对拒不改正的企业由自治区工信厅核实后,在年度更新并公告的水泥熟料生产线清单中注明,限制其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并取消享受自治区工信厅的各类奖补政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错峰生产执行情况纳入自治区党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和冬春季大气攻坚行动下派工作组帮扶指导内容。

错峰生产方案8

  为做好我镇20xx-20xx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最大限度降低生产污染排放,改善我镇空气质量,根据《孝义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孝义市大气污染防治20xx-20xx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孝发发〔20xx〕66号)和《孝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对全市20xx-20xx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进行调度的通知》(孝经信发〔20xx〕84号),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加大采暖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最大限度降低生产污染排放,有效控制采暖期峰值污染问题,推进我镇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二、实施时间

  20xx年11月1日0时至20xx年3月31日24时(遇提前供暖或延后停暖情况,则相应调整)。

  三、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错峰生产工作领导组,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协调开展各项工作,确保企业按要求停产。

  组长:王治攀(镇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任臣贵(镇政府副镇长)

  副组长:镇党政班子成员

  成员:环境监察中队、安监中心、所涉各村包村干部及各村负责人。

  四、重点工作

  加大建材行业错峰生产力度,全镇范围内的耐材企业(回转窑、梭式窑、蒙古包)、石灰窑等行业于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全部实施停产。停产期间,所涉企业要按照《孝义市耐材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和《孝义市耐材企业环境管理规范化建设方案》要求,完成环境保护治理任务,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此次采暖季错峰生产结束后,停产的耐材企业必须通过市经信、环保、安监等部门联合验收后方可复产。

  五、责任分工

  (一)镇错峰工作领导组负责牵头组织、指导并督促有关工业企业实施采暖错峰生产工作。

  (二)镇环保中队负责对所涉企业是否达标排放进行界定,并配合做好此次采暖错峰生产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工作。

  (三)镇安监中心要积极督促包联企业制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采取全天候驻厂的方式,确保企业限产措施落实到位。

  (四)各相关企业是此次采暖错峰生产的实施主体,要结合生产实际,制定详细的错峰生产实施方案,并报镇错峰生产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备案。在错峰生产期间,要切实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停产,不得提前生产,积极支持节能减排和大气污染防治,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同时,企业要做好设备检修、技术改造、职工培训等工作,并保障职工工资待遇。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我镇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成立下堡镇20xx年采暖季错峰生产工作领导组,镇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分管副职任副组长,各相关站所、包村干部和村干部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安监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安监中心主任担任。

  (二)加强责任落实。各相关站所负责人要开展不定期督导、抽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错峰生产方案。对不执行错峰生产方案要求,甚至偷排投放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并及时上报市错峰生产工作领导组,各站所要加强联系沟通和协作配合,建立健全情况通报、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协作机制。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支部村委、各相关站所要充分利用村务公开栏、标语、微信平台等形式进行全方位的宣传报道,引导工业企业积极参与空气质量保障工作,主动配合我镇污染天气治理各项措施的执行。

错峰生产方案9

  一、《方案》的编制背景

  为深入贯彻《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xx〕22号)和《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晋政发〔20xx〕30号)决策部署,按照《长治市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十大任务十项措施》(长办发〔20xx〕41号)和《长治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xx年行动计划》(长政办发〔20xx〕33号)的具体部署要求,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切实做好20xx-2020年秋冬季工业企业差异化错峰生产工作,结合长治市实际,制定了长治市20xx-2020年秋冬季工业企业差异化错峰生产实施方案。

  二、《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分为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错峰生产实施时间、差异化错峰生产要求、错峰生产调度、企业厂区内错峰运输和工作要求七个部分。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以改善长治市秋冬季环境质量为核心,以错峰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量为目标,围绕工业大气污染重点领域,坚持问题导向,严禁“一刀切”,科学精确实施错峰生产,引导企业开展深度治理,推进工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第二部分:基本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分级管控、管控与应急相结合、实施重点工业企业精准化减排。

  第三部分:错峰生产实施时间。20xx年10月1日00时至20xx年3月31日24时。

  第四部分:差异化错峰生产要求。对涉及钢铁、焦化、电力、水泥、医药、铸造、化工、其他行业的工业企业,按照是否完成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环节超低排放、特别排放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工序、工业窑炉及燃煤机组治理的全市企业,依据限产比例,执行差异化错峰生产。

  第五部分:错峰生产调度。对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的水泥企业及承担居民供暖、供气等保民生任务的企业、保障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建设、维持环保设施政策运行或其他特殊情况的'企业,若其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达到行业特别排放值的并已进行环保备案的,应根据其承担的任务量核定最大生产负荷,由项目单位申报,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第六部分:企业厂区内错峰运输。钢铁、焦化、有色、电力、化工、煤炭、玻璃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一律实施错峰运输。重点用车企业要合理安排运力,封存自有车队中排放较高的车辆,优先选择排放控制水平较好的国五以上标准车辆承担运输任务。有条件使用铁路运输的,原则上全部采用铁路运输。

  第七部分:工作要求。主要从加强组织领导、制定错峰方案、强化任务落实、落实监督检查、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实行企业豁免制度六个方面提出加强20xx-2020年秋冬季工业企业差异化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

  三、名词解释

  豁免企业指:符合以下标准之一的企业均被列入豁免清单:

  (1)完成治理任务列入工信部绿色工厂示范的企业。

  (2)污染物排放达到超低排放标准(没有超低排放标准的行业,污染物排放低于行业特别排放限值20%以上),且物料运输采用铁路运输或其他清洁运输方式的。

  四、解读机关

  《长治市20xx-2020年秋冬季工业企业差异化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由起草单位长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解读。(来源: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错峰生产方案10

  为全面打赢蓝天保卫战,深入推进20xx-20xx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持续改善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根据《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xx-20xx年大气污染防治三期行动计划(20xx-20xx年)》和省、市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基本思路

  以改善秋冬季空气质量为核心、以重点行业减少秋冬季污染物排放为目标,围绕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区域,科学制定差异化的错峰生产措施,避免“一刀切”,有效减少秋冬季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全市秋冬季空气质量持续同比改善。

  二、实施范围

  全市水泥(含粉磨站)、砖瓦、人造石英石、表面涂装(含汽修、家具制造)、包装印刷等行业。

  三、实施时间

  全市水泥(含粉磨站)、砖瓦等行业错峰生产时间为20xx年11月15日至20xx年3月15日;人造石英石、表面涂装(含汽修、家具制造)、包装印刷等行业错峰生产时间为20xx年9月10日至20xx年10月31日。

  四、具体任务

  (一)水泥行业

  1、水泥熟料生产企业

  (1)豁免类。达到《水泥生产、水泥生产(粉磨站)、机制砂生产、砖瓦生产等行业秋冬季错峰生产期间绿色标杆企业技术标准(试行)》(枣环字〔20xx〕19号)中绿色标杆企业基本条件和差异化条件全部要求。

  (2)限产类。达到《山东省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xx)表2规定重点控制区特别排放限值,全部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新能源汽车或国五及以上标准的汽车运输比例达到80%及以上,在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1月31日停产。

  (3)限制类。豁免类和限产类以外的水泥企业,在20xx年11月15日至20xx年3月15日停产。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水泥企业,去年已审核通过并真正实施的(山东泉兴水泥有限公司、华沃(枣庄)水泥有限公司、枣庄市沃丰水泥有限公司、山东联合王晁水泥有限公司、滕州市东郭水泥有限公司),鼓励采取其他方式进行保民生供暖,如继续申请承担保民生任务的,要对所承担的任务项目及所需的最大生产负荷等提出申请,并上报相关材料备案。

  ①提供关于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等有关部门的技术改造项目的立项、备案、批复等材料。

  ②提供根据所承担任务核定的最大允许生产负荷的相关证明材料。

  ③有关水泥企业将上述材料一式四份,分别报送区(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分局,由区(市)工信局会同区(市)生态环境分局审核认定。

  ④各区(市)工信、生态环境分局要组织对辖区熟料生产企业进行摸底、核审,报区(市)政府备案、盖章后,按时间要求报送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审核通过后实施。依次呈报市政府、省工信厅和省生态环境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今年其他水泥企业申请保民生供暖的,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实施“以热定产”,对外实际供暖面积小于8万平方米的一律不予审核确认;新增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和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的一律不予审核确认;实施保民生供暖和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的水泥企业在今年秋冬季错峰生产结束后,仍然要在其他规定时间内补齐错峰生产时间。

  2、水泥粉磨站

  (1)豁免类。

  达到《水泥生产、水泥生产(粉磨站)、机制砂生产、砖瓦生产等行业秋冬季错峰生产期间绿色标杆企业技术标准(试行)》(枣环字〔20xx〕19号)中绿色标杆企业基本条件和差异化条件全部要求。

  (2)限产类。

  豁免类外的粉磨站企业,在20xx年1月1日至2月9日停产。

  (二)砖瓦行业

  1、豁免类。砖瓦生产企业达到《水泥生产、水泥生产(粉磨站)、机制砂生产、砖瓦生产等行业秋冬季错峰生产期间绿色标杆企业技术标准(试行)》(枣环字〔20xx〕19号)中绿色标杆企业基本条件和差异化条件全部要求。

  2、限产类。砖瓦生产企业达到《山东省建材工业大气污染5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xx)表2规定重点控制区特别排放限值,全部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新能源汽车或国五及以上标准的汽车运输比例达到80%及以上,在20xx年1月1日至1月31日停产。

  3、限制类。豁免类和限产类以外的砖瓦生产企业,在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1月31日停产2个月。

  (三)人造石英石、表面涂装(含汽修、家具制造)、包装印刷行业针对我市秋季臭氧高发的污染特征,为有效缓解秋季臭氧污染,提高空气质量优良率,对全市人造石英石、表面涂装(含汽修、家具制造)、包装印刷等行业实施秋季错峰生产管控措施,管控时间段为20xx年9月10日至10月31日,在易形成臭氧的高温时段(11:00-17:00)相关VOCs产污工序停产。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重点行业秋冬季错峰生产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各行业停产、限产措施。各相关工业企业是错峰生产的实施主体,要充分认识错峰生产的重要意义,提前谋划,预先安排和调整生产计划,做到“一企一策”,自觉遵守错峰生产期间的各项要求。

  (二)科学组织实施。各区(市)要结合本辖区产业结构和企业污染排放绩效情况,细化错峰生产实施方案,明确到每一个企业的`具体生产线、具体工序和具体设备,并细化具体的安全生产措施。要明确专人帮包企业,确保错峰生产落实到位。各区(市)要对照本方按要求,对实施错峰生产的水泥(含粉6磨站)、砖瓦行业的工业企业,要列出详细清单,在经区(市)政府审核后,于20xx年10月30日前报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审核。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并报省级有关部门备案。

  (三)强化执法检查。各区(市)要建立错峰协调机制,工信、生态环境、供电等部门要加大检查力度,采取用电监控、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督查、暗访等方式,加强错峰生产期间的执法检查。对发现错峰生产落实不到位的企业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加强错峰运输的检查,建立信息公开和通报制度,督促相关单位严格落实错峰运输措施。对未按要求实施错峰运输的企业,要立即责令整改,并跟踪落实。

  (四)严格督导问责。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指挥部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区(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对措施不落实、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提出问责建议,报市委、市政府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责任。各区(市)工信、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密切配合,及时通报情况,对反映突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指导督查,确保错峰生产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取得扎实成效。同时,要积极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大力宣传先进典型,积极引导企业开展技术提升和深度治理。

错峰生产方案11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大气污染整治工作及“秋冬防”攻坚精神要求,进一步削减秋冬季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有效应对秋冬季重污染天气,根据《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临汾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xx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技术指南》)《山西省20xx年水泥行业秋冬季错峰生产指导意见》《临汾市20xx—20xx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管控方案》等法律规定及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为核心,以完成省、市下达的考核指标为目标,以科学划定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管控为抓手,在严格执行省、市错峰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工业企业绩效等级、守法违法差异等确定错峰停限产比例,采取综合防控、协同减排等措施,突出对重点行业、重点时段、重点环节的精准施策、科学调控,最大限度减少重污染天气,倒逼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持续提升重点行业环保治理管理水平,努力打造行业标杆企业,全力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管控范围

  全县钢铁、焦化、砖瓦、石灰、水泥熟料及粉磨站等重点涉气行业企业。

  三、管控时间

  20xx年10月21日—20xx年3月31日。分两个时段实施,第一个时段20xx年10月21日—20xx年12月31日,第二个时段20xx年1月1日—20xx年3月31日,管控停限产时长在两个时段平均落实。

  四、管控原则

  错峰生产管控执行分治理水平、分守法违法差异化管控。

  一方面严格治理水平差异化管控。按照不同污染治理、环境管理水平实施不同措施管控,对绩效分级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不予管控,对绩效分级为B、B—、C、D级和非引领性的企业分别实施不同措施管控,对达到超低排放改造标准且国家、省和社会普遍认可的标杆企业,予以适当生产比例。

  另一方面严格守法违法差异化管控。对错峰管控类别内企业实施违法加严管控,对其他工业企业实施“守法不管控,违法严管控”,协调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

  五、管控内容

  (一)长流程钢铁行业(包括独立轧钢企业,不包括钢铁联合企业中的焦化分厂)

  按照《技术指南》要求,晋南钢铁、通才工贸等2家企业被评定为C级,高炉、烧结、球团、配套石灰窑限产50%,每座转炉日出钢数不大于26炉。

  (二)焦化行业(包括长流程钢铁企业中的焦化分厂和独立焦化企业)

  立恒焦化、闽光焦化等2家企业被评定为C级,焦炉负荷降至设计生产负荷的65%以内。

  (三)砖瓦行业

  浩益建材、恒昌建材等2家企业被评定为C级,停产3个月。

  建盛建材、盛通建材等2家企业被评定为D级,达胜泰建材、诺航建材等2家企业被评定为非绩效引领性,20xx年10月21日——20xx年3月31日停产。

  (四)独立石灰窑行业

  裕都建材、胜利工贸、志诚灰业等3家企业被评定为C级,停产3个月。

  (五)水泥熟料生产行业(不包括粉磨站工序)

  中条山水泥水泥熟料生产线被评定为C级,未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评估监测并备案公示,20xx年11月1日——20xx年3月31日停产。

  (六)粉磨站和矿渣粉行业

  中条山水泥粉磨站生产线、盛源建材、旭东建材、立恒钢铁矿渣粉项目、威顿水泥等5家企业被评定为C级,未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评估监测并备案公示,20xx年10月21日——20xx年3月31日停产。

  (七)工业涂装、煤焦发运站、洗煤、混凝土搅拌、石膏线/板、家具制造等其他行业

  1。在百日攻坚行动和20xx—20xx年秋冬防期间,未出现环境违法行为的,不予错峰。

  2。在百日攻坚行动和20xx—20xx年秋冬防期间,出现环境违法行为的,停产4个月。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管控是秋冬防攻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决定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指标能否圆满完成的重要环节,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管控,对于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完成年度空气质量指标具有决定性作用。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错峰生产管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务必高度重视,强化“军令状和交总账”意识,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切实把思想和行为统一到县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坚决把管控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二)明确责任落实。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是秋冬季错峰生产管控工作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要把重点行业错峰生产管控摆在秋冬防攻坚工作的突出位置,切实加强对管控工作的`领导、推进、落实。县大气办要按照县政府安排,做好错峰生产管控相关事项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通报、整改等工作。县工信局负责钢铁、焦化、水泥行业;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家具制造行业;县住建局负责粉磨站、矿渣粉、混凝土搅拌站行业;县能源局负责洗煤、煤焦发运等涉煤行业;其余未明确主管部门的企业由属地政府监管;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负责对各乡镇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落实秋冬防减排措施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三)严格管控要求。错峰停限产期间,如遇其他类型生产管控的,其他类管控时限可纳入错峰时限;其他类管控措施严于错峰停限产措施的,严格执行其他类管控措施。对未按期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的水泥、粉磨站(矿渣粉)企业实施加严管控,自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停产整治。长期停产的企业在未按标准完成治理前,不得恢复生产。对部、省、市级错峰生产管控要求严于我县要求的,县大气办将根据实际情况下发通知,对管控措施进行调整。

  (四)细化管控措施。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在落实错峰生产管控要求时,要指导企业提前调整生产计划,确保减排量不低于上一个“秋冬防”;要将管控措施细化到生产线、设备,明确相关停限产要求。限产方式优先选择错时或轮流停产措施,要将停产时限平均分配在第一和第二时段,停产时间优先选择在20xx年12月和20xx年1、2月份;停产方式严格采用生产线整体停产方式实施,焦化等企业无法整体停产的,严格按可停产生产线和生产设备停产以及不可停产工序产量限产相结合方式实施。对涉及城市供气的民生保障类企业,严格核定供气需求,严格“以需定产”。对涉及居民供热的民生保障类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逐一核实供热能力和供热量,严格落实余热承担居民供暖5000户以下(以上一年度采暖季实际供暖户数为准)“供热解绑”、5000户以上“以热定产”等要求,未能做到“解绑”的,秋冬防结束后停限产天数实施2倍补偿;对5000户以上超过“以热定产”负荷进行生产的,秋冬防结束后实施2倍补偿。

  (五)强化执法监管。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充分利用热点网格、在线监控、用电管控、无人机巡查、第三方“环保管家”建议成果等“人防+技防”方式,持续开展错峰生产管控监督检查,严查重处环境违法行为。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部门处置。对秋冬防期间发现企业存在自动监控数据造假、偷排直排的,加严一级管控,直至停产整治。秋冬防期间未严格落实错峰生产的企业,环保绩效评级做降级处理或加大错峰管控比例,问题严重的,将违规企业纳入“黑名单”,涉及项目实施限制审批。对发现存在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超标时段(以日计)实施等量补偿。对发生违法行为靠近秋冬防结束,停产时间不能达到应停产时限的,秋冬防结束后实施2倍补偿。加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格企业和负责人“双罚制”,对存在以上违法行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管理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依规采取严厉处理措施。

  (六)严肃追责问责。县政府将对各级各部门错峰生产管控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抽查,对发现落实不力、工作消极、行动迟缓的,将进行全县通报、公开曝光,并对相关部门和乡镇主要负责人实施约谈惩戒,督促整改。对在管控工作过程中敷衍应付、推诿扯皮甚至为不法企业和业主充当“保护伞”的,将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七)明确细化要求。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方案要求,认真核对涉及企业数量,制定本部门企业错峰生产管控清单(对报送的清单,要认真核对,确保做到涉及企业或主要生产线全覆盖;对方案中未涉及企业类型,可结合实际自行增设并明确管控要求)。同时,要指导企业结合错峰生产管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编制“秋冬防工作一企一策”,明确细化停限产等管控要求。

错峰生产方案12

  为积极应对当前严峻的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形势,坚决遏制因各类污染因子居高不下而造成的优良天数损失,确保完成全市7月份、8月份空气质量目标任务,按照《中共巩义市委办公室巩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巩义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强化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xx年7月至8月,全市涉气工业企业(30强企业除外)实施轮停1个月,有效降低工业排放对大气质量的影响。

  二、工作措施

  (一)机械行业企业。20xx年7月至8月实施轮停1个月,轮停期间一律生产供电,轮停时间由企业自行决定。

  (二)耐材、碳素、陶瓷、砖瓦窑、铝石窑等高温烧制工艺的企业。碳素行业20xx年7月实施轮停1个月,其他企业20xx年7月至8月实施轮停1个月,轮停期间一律停止生产供电,轮停时间由企业自行决定。因高温窑炉降温周期较长,企业必须与轮停期前即开始实施窑炉降温,轮停期可观天必须完全停产到位,炉温降到自然温度。

  (三)铝加工行业。20xx年7月至8月,铝加工行业企业熔炼工艺实施轮停1个月,轮停时间由企业自行决定,企业必须与轮停期前即开始减产,轮停期可观天熔炼炉温必须降到自然温度。

  (四)其他涉气工业企业。泡泥(达不到全自动全封闭)、散装料、铸造、净水剂、医药化工、刚玉、精炼渣、铝酸钙粉、宝珠砂、还原铁粉(及其他金属还原)、橡胶等行业20xx年7月至8月实施轮停1个月,轮停时间由企业自行决定。

  (五)30强企业。全市30强企业(名单见附件2)不纳入此次错峰范围,但如果在各级督导督查中发现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一律按照轮停要求执行。

  三、具体要求

  各镇(街道)要按照全市第八项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推进会议要求,进一步认清形势,站位全局,将政策要求及时传达广大企业,确保轮停措施落实。

  针对以上巩义市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的第四项规定,巩义市净水剂(聚合氯化铝、聚合氯化铝铁、聚合硫酸铁、聚合硫酸铝、碱式氯化铝、硫酸亚铁、聚丙烯酰胺、液体三氯化铁等)生产厂家必须在20xx年7月至8月实施轮停1个月。佰科聚合氯化铝生产厂家温馨提示广大新老客户,需要购买水处理药剂产品聚合氯化铝、聚合氯化铝铁、聚合硫酸铁、碱式氯化铝、硫酸亚铁、聚丙烯酰胺等产品时,必须提前预定,我们要按照客户预定时间前后排队生产。请大家谅解。谢谢!

错峰生产方案13

  为了打赢蓝天保卫战,切实做好20xx-20xx年秋冬季重点行业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结合我县(壶关县,下同)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错峰生产范围

  错峰生产行业:钢铁、有色、化工、建材(陶瓷、石灰、商砼)等重点行业企业。

  二、错峰生产时间

  20xx年11月1日——20xx年3月31日。

  三、错峰生产要求

  1、按照市生态环境局提供的《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xx年修订版)》,被评定为A、B、B-级和引领性的企业、工信部认定的绿色工厂,不纳入错峰(秋冬季鼓励采取协商自主减排)。我县磊发氧化钙经山西省生态环境厅确认为B级,符合要求。

  2、被评定为C级、非引领性的企业,实施错峰生产。

  3、被评定为D级的企业,或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企业,实施停产(因生产工艺和安全因素无法停产的,实施最严格错峰)。

  4、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错峰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停限产措施。

  5、各行业差异化管控清单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适当进行调整,总停产天数不变。调整企业需经县工信、生态环境部门同意后,报市工信、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四、错峰生产措施

  (一)钢铁行业:

  1、钢铁企业名单:(金烨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2、错峰生产措施:

  在未预警期间:

  A级、B级、B-级企业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

  C级企业:每座转炉(电炉)日出钢数不大于50炉,带动整体降低生产负荷。

  D级企业:每座转炉(电炉)日出钢数不大于30炉,带动整体降低生产负荷。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xx年修订版)》执行。

  (二)有色金属:

  1、有色金属:(山西中钢再生能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

  2、错峰生产措施:

  未预警期间:企业整体限产50%,停产75天。20xx年1月6日至20xx年2月18日停产,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停产。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企业按照市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采取相应停限产措施。

  (三)建材行业:(陶瓷、石灰、商砼)

  1、商砼行业:

  (1)企业名单:(蓝钻商砼、潞海商砼)

  (2)错峰生产措施:

  未预警期间:错峰生产企业限产50%,停产75天。

  潞海商砼于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停产,20xx年2月11日至20xx年2月24日停产。

  蓝钻商砼于20xx年1月6日至20xx年2月18日停产,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停产。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企业按照市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采取相应停限产措施。

  2、石灰行业

  (1)企业名单:(宏海高钙)

  (2)错峰生产措施:

  未预警期间:错峰生产企业限产50%,停产75天。20xx年1月6日至20xx年2月18日停产,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停产。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企业按照市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采取相应停限产措施。

  3、陶瓷行业:

  (1)企业名单:(太行陶瓷)

  (2)错峰生产措施:

  未预警期间:错峰生产企业限产50%,停产75天。20xx年1月16日至20xx年3月31日停产。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企业按照市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采取相应停限产措施。

  (五)企业厂区内错峰运输:

  钢铁、焦化、有色、化工等企业厂内运输用车一律实施错峰运输。厂区内作业车辆全部采取国三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有条件使用铁路运输的`,原则上全部采用铁路运输。

  五、错峰生产调度

  对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的水泥企业及承担居民供暖、供气等民生保障任务的企业、保障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建设、维持环保设施政策运行或其他特殊情况的企业,若其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达到行业特别排放值的并已进行环保备案的,应根据其承担的任务量核定最大生产负荷,由项目单位申报,经县政府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企业是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细化任务,安排进度,积极主动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维护,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做好秋冬季错峰生产工作。

  (二)制定错峰方案。各企业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制定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方案,分类、分行业列出管控企业清单,将错峰生产要求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确保可操作、可核查。并于10月25日前将本企业的错峰方案报送县工信局、县生态环境局。

  (三)强化任务落实。相关企业是本次错峰生产和企业厂区内运输的实施主体,要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要制定具体的操作方案,明确停产生产线、工序或工艺环节、设备,将任务落实到具体生产线,具体责任人,积极为改善环境质量做贡献。

  (四)严格监督检查。要严格落实错峰生产网格化监管职责,严格监督各企业落实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任务,加大错峰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和检查,确保错峰生产措施落实到位。

  (五)建立信息报送机制。为及时掌握错峰生产工作进展情况,从20xx年11月起,错峰期间,每月5日前将企业上月错峰生产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县工信局、县生态环境局。

错峰生产方案14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要求,统筹交通运输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在确保经济社会稳定运行的前提下,加大秋冬季交通运输调控力度,实施重点运输企业错峰运输,合理降低企业生产和物料运输负荷,切实降低运输车辆大气污染排放,确保做到削峰降频,减少重污染天气,促进我市空气质量环境持续改善。结合交通运输行业实际,制定错峰运输实施方案。

  一、工作机构

  市局成立秋冬季运输企业错峰运输工作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综运科,办公室主任由苏文兼任,具体负责冬季运输企业错峰运输相关工作安排部署、监督检查和资料收集报送等日常工作。

  二、错峰运输工作时间

  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

  三、实施范围和工作任务

  (一)实施范围

  市主城区和泽州县范围内从事有关钢铁、焦化、水泥、电力、化工等领域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运输企业和营运货车。

  (二)工作任务

  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开展摸排筛查,根据生产企业大宗物料运输及储备能力,制定“一厂一策”错峰运输方案,优先选择排放控制水平较好的国四和国五标准车辆承担运输任务,保证秋冬季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运输车辆比例达到80%以上。原则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不允许重型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等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各相关交通运输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充分认识到大宗物料运输对环境的影响,加强对大宗物料运输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一是根据辖区运输企业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特点,结合行业错峰生产要求,全面排查各重点运输企业车辆情况,建立错峰运输车辆台账,制定辖区内错峰运输实施方案,并公示辖区内运输企业名单。二是督促辖区内运输企业按要求制定“一厂一策”错峰运输方案,并进行备案。三是落实错峰运输各项措施,及时跟进督导。

  (二)加强宣传引导,确保落实到位。

  在太行日报、电视台、晋城在线等新闻媒体发布错峰运输相关报道,充分发挥新闻机构舆论导向作用,进一步宣传错峰运输的重要意义,争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及时向社会公布违反错峰运输的车辆和企业,引导企业落实整改,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监督检查,实施问责追究。

  各相关单位要建立长效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错峰运输期间,要积极联合环保、公安交警等部门对全市道路运输主要通行的重点路段和重点时段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对违反错峰运输规定的企业和运输车辆,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实施上限处罚,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形成震慑。市局错峰运输工作领导组将组成督查组,对各单位错峰运输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错峰运输工作安排部署不到位,执行措施不力,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单位和运输企业,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关于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督查问责的通知》,进行问责追究。

错峰生产方案15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报送钢铁、水泥等行业错峰生产计划的通知》(晋经信投资字〔20xx〕278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20xx年—20xx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同政办发〔20xx〕16号)要求,加大采暖季工业企业生产调度力度,抓好全市各行业错峰生产,改善秋冬空气质量,确保完成省下达的年度大气质量考核指标目标,为守护和巩固我市“大同蓝”发挥应有的作用,现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大采暖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按照基本抵消冬季取暖新增污染排放量的原则,组织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全力促进秋冬季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打好蓝天保卫战。

  二、错峰任务

  对于涉及原料药生产的医药企业涉VOCs排放工序、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工业涂装及包装印刷企业涉VOCs排放工序,共有12家企业(名单见附件)未完成VOCs治理,现安排错峰生产,进行停产治理。

  错峰时间:20xx年2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县(区)经信局、环保局。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对辖区错峰生产工作负总责,按照职责分工落实任务要求,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错峰生产工作有序开展,各部门单位要在本方案错峰生产要求的'基础上,结合产业特征、布局和企业排污情况所处区位,制定具体错峰生产实施方案。

  2、实施电力监控。各县(区)要落实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用电监管监控制度,对全市错峰生产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用电量等指标实行监控,研判分析企业污染物排放和用电量变化情况,判断企业是否执行停产措施、是否按要求落实限产措施,及时发现问题,并报送市环境改善领导组办公室。

  3、严格督查问责。各县(区)政府要对照本方案所列各项目标任务,组织开展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专项督查,严厉打击不执行错峰生产要求等环境违法行为,对未按要求落实停限产要求的企业,一律纳入停产管控范围,并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得力的有关人员,严格实施问责。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将对各县(区)错峰生产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4、注重宣传引导。各县(区)要做好错峰生产政策的宣传解读,广泛宣传错峰生产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公布举报电话、微信公众号等,落实大气污染有奖举报,做好错峰生产企业职工思想引导工作,营造全民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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