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峰生产企业方案

时间:2022-12-06 15:36:14 生产/加工/制造 我要投稿

错峰生产企业方案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科学有序进行,常常需要预先准备方案,方案是为某一行动所制定的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和安排等。那么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错峰生产企业方案,欢迎阅读与收藏。

错峰生产企业方案

错峰生产企业方案1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巩固蓝天保卫战成果,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和《山西省空气质量巩固提升20xx年行动计划》《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中市空气质量巩固提升20xx年行动计划》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错峰生产范围

  对钢铁、焦化、有色(氧化铝)、铸造、化工(煤制氮肥)、建材(砖瓦、耐火、陶瓷、石灰、水泥熟料及粉磨站)等重点涉气行业企业实施秋冬季错峰生产。

  二、基本原则

  1.统筹保障安全。将安全生产放在首位,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基础上开展错峰生产。

  2.统筹保障民生。全面落实“六保”工作,充分考虑民生保障,对城市供热、供气的企业,根据供热、供气需求优化错峰生产措施;对保障民生的其它类企业,按照保障需求开展错峰生产。

  3.统筹稳增长。对满足环保排放要求且污染物排放总量小、对稳增长、稳就业、稳外贸等影响大的生产企业,可适度减少错峰。

  4.统筹应急管控。参照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错峰生产计划安排要优先满足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基本要求,与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做好衔接。错峰企业在秋冬季期间(20xx年11月1日-20xx年3月31日)执行错峰生产措施,在预警管控期间要严格执行相应级别的应急减排措施。

  三、错峰生产时间

  20xx年11月1日-20xx年3月31日。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20xx年11月1日-20xx年12月31日;第二阶段:20xx年1月1日-20xx年3月31日。

  四、错峰生产方式

  错峰生产方式以停止生产线或主要生产工序(设备)为主,对可中断工序行业企业采取轮开轮停方式实施,对不可中断的生产线或生产工序,采取整个秋冬季调整生产负荷方式实施。各县(区、市)错峰生产可采取轮开轮停方式或调整生产负荷方式安排并具体组织实施,结合本辖区实际,因地制宜,因行业、因企施策。

  五、错峰生产差异化管控要求

  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确定的环保绩效分级、绿色工厂评定、超低排放改造等情况,实施差异化管控。

  (一)被评定为D级的企业或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涉气企业实施错峰停产。对可中断工序行业企业秋冬季期间实施错峰停产;对不可中断工序行业企业秋冬季期间实施最严格的限产措施(不低于红色预警措施进行生产调控)。秋冬季结束后仍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改造完成前不得恢复生产或解除限产。

  (二)被评定为B级、B-级、C级、非引领性的企业实施错峰生产。对可中断工序行业企业实施轮开轮停,按照不低于橙色预警减排比例确定停产天数(铸造C级企业按照不少于90天实施停产),生产期间如遇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严格执行应急减排;对不可中断工序行业企业秋冬季期间按照不低于橙色预警措施进行生产调控。

  (三)被评定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工信部认定的绿色工厂以及焦化、水泥企业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评估监测并备案公示的`企业可豁免错峰生产。

  (四)充分考虑民生保障,对城市供热、供气的企业,根据供热、供气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错峰生产措施。按照发改经贸〔20xx〕1351号文件,允许A、B级化肥生产企业在秋冬季重污染天气期间自主减排。

  (五)错峰生产期间,针对重点涉气行业如出台更严格的管控措施要从严执行。水泥熟料企业错峰生产时间和要求按照《山西省20xx年水泥行业秋冬季错峰生产指导意见》(晋工信原材料字〔20xx〕128号)执行。

  六、工作措施

  (一)制定地方方案

  各县(区、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分局要联合制定本行政区错峰生产方案,明确错峰企业名单,确保清单可操作、可核查。各县(区、市)错峰生产方案及清单于10月29日前分别报至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并在媒体上予以公告,接受社会、媒体和同行的监督,确保错峰生产公平、公正、公开。各县(区、市)可根据民生保障等情况按照原则适度调整错峰生产名单和错峰生产措施。

  (二)加强督导检查

  各县(区、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要对参与错峰生产企业开展巡查检查,严查不执行错峰生产要求的行为。生态环境部门要依法查处超标排放,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反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工信部门要按照行业管理职责,建立错峰生产工作调度制度(自20xx年11月起,每月4日前各县(区、市)报送上月错峰生产工作落实情况),掌握行业内重点企业错峰生产动态,对行政区内错峰生产执行情况进行督促督导,及时协调解决企业错峰生产中出现的问题。

  (三)加强工作指导

  各县(区、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分局要对参与错峰生产企业开展指导,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工作实效。

  (四)加强舆情引导和宣传教育

  各县(区、市)要建立宣传引导协调机制,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统筹做好秋冬季期间错峰生产信息发布、宣传报道、舆情引导等工作,避免引发不安定因素。

错峰生产企业方案2

  一、实施范围

  全区所有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含电石渣水泥熟料生产线)。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及有毒有害废弃物等任务的生产线,根据实际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

  二、时间安排

  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3月10日。

  三、电石渣水泥熟料企业错峰置换

  电石渣水泥熟料企业在错峰生产期间不能停窑的,应当主动寻求与区内非电石渣水泥熟料企业合作,由非电石渣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在非错峰生产期间增加停窑时间予以置换补偿,未能达成错峰置换的,必须按照错峰生产的有关规定停窑。参与置换的非电石渣水泥熟料企业增加的停窑时间必须在冬季错峰停窑后连续进行,即增加的停窑时间与冬季错峰合并实施。电石渣水泥熟料生产线错峰置换的对象必须是非电石渣水泥熟料生产线且全年稳定运行。单条非电石渣水泥熟料生产线全年产能利用率低于30%(及实际开窑时间低于100天)的,不得参与置换(因长期与电石渣水泥熟料企业产能置换而停窑的生产线除外)。

  四、工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严格执行水泥错峰生产规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的通知》中国涂料网,错峰生产作为减少冬春季大气污染排放和化解水泥产能过剩的有效手段,将成为常态化的运行机制。各企业要提高政治站位,以践行社会责任为己任,积极响应国家号召,严格执行国家错峰生产政策,合理缩短水泥熟料装置运转时间,有效压减过剩产能,避免水泥熟料生产排放与采暖锅炉排放叠加,减轻采暖期大气污染,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开展行业自律。自治区水泥协会要就错峰生产制定行业自律规定,约束各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加强自律,维护行业秩序;组织区内水泥企业积极落实错峰生产计划,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做好市场监督,主动帮助企业解决错峰生产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协调落实电石渣错峰置换,持续跟踪汇总电石渣水泥熟料加权平均售价、实际产量并定期公布;定期组织专项联合检查组,对全区水泥熟料生产企业错峰生产、能耗和环保等的执行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并及时上报反馈检查结果;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加强监督,建立举报电话,通过微信、短信、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渠道进行监督检查。同时要采取措施防止违规企业利用错峰生产哄抬水泥价格或低价倾销,保障市场稳定供给。

  (三)加强部门协调,加大督导检查力度。

  1.组织制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要联合制定本市的水泥熟料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见附件),明确错峰生产企业清单及停窑时间节点,实行台账管理,确保清单可操作性、可查询。并在11月27日(星期五)前分别报自治区工信厅、生态环境厅,公示公告后实施。

  2.建立错峰生产调度制度。各市工信部门要按照行业管理职责,建立错峰生产工作调度制度(自20xx年12月起,各市每月6日前报上报上月错峰生产工作落实情况,直至错峰生产结束),随时掌握重点企业错峰生产动态,对错峰生产执行情况进行督促督导,及时协调解决错峰生产中出现的问题。

  3.强化监督检查。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要提前检查企业停窑准备工作情况,督促所辖企业按规定时间停窑,及时对辖区内水泥企业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12月1日要组成联合检查组到现场监督企业停窑中国涂料网,期间要不定时抽查停窑落实情况。必要时通过调取企业用电情况进行实时监控。生态环境部门要通过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平台,及时了解掌握企业错峰生产执行情况,组织开展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超标排放,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反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要加大服务力度,协调督导各企业在错峰生产期间统筹做好设备检修、技术改造等工作,严格落实企业排放限值要求,有效降低供暖季大气污染,着力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在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开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网络等多种举报渠道,对不执行行规行约、不守信不开展错峰生产的企业通过媒体公开曝光。

  4.严格责任追究。自治区工信厅、生态环境厅将不定期开展错峰生产执行情况和污染物达标排放的.专项监督检查。对不执行行规行约,不守信不开展错峰生产的企业水泥的生产方法,必要时进行约谈;对拒不改正的企业由自治区工信厅核实后,在年度更新并公告的水泥熟料生产线清单中注明,限制其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并取消享受自治区工信厅的各类奖补政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错峰生产执行情况纳入自治区党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和冬春季大气攻坚行动下派工作组帮扶指导内容。

错峰生产企业方案3

  为科学组织实施20xx年重大活动期间我辖区重点行业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根据菏环函〔20xx〕72号和《郓城县20xx年重大活动期间重点行业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通知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原则

  聚焦工业大气污染重点领域,科学组织实施20xx年重大活动期间重点行业工业企业错峰生产,避免“一刀切”,加大重点行业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最大限度降低生产污染排放,有效控制环境污染问题,促进我街道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二、实施范围

  焦化、铸造(电炉铸造除外)、炭素、砖瓦窑、玻璃等重点行业工业企业。

  三、实施时间

  错峰生产实施时间为20xx年1月28日--3月15日

  四、实施措施

  (一)因地制宜、因企施策。街道办事处将因地制宜、因企施策,组织企业合理调整生产、施工计划,分别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排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明确具体停产、限产的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如天然气用量、用电量等),细化具体减排工序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科学实施重点行业工业企业错峰生产,避免“一刀切”和扩大范围情况的发生。

  (二)突出重点、差异化管理。在错峰生产期间,街道办事处对重点行业中焦化等企业应参照生态环境部印发的《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严格评级程序,细化分级方法,确定A、B、C、D等级,实施差异化管理。原则上,A级企业生产工艺、污染治理水平、排放强度等应达到全国领先水平,在重污染期间可不采取减排措施;B级企业应达到省内标杆水平,适当减少减排措施;对C、D级企业及其他未实施绩效分级的重点行业,按照《分行业错峰生产管控措施及应急强化措施指导意见》(附件)有关要求,制定统一的错峰生产措施。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的'企业,不纳入绩效分级范畴,应采取停产措施或最严级别限产措施,以生产线计。

  (三)错峰生产与应急相结合。已落实错峰生产要求的工业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四)优先突出民生保障。错峰生产企业若涉及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我街道按照县委县府要求执行,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执法,优先保障基本民生需求,并根据承担任务量由县工信部门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经县政府同意报市政府批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街道办事处是本辖区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的实施主体,成立错峰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国家、省、市 、县要求,结合街道实际情况,制定辖区重点行业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细化量化到企业具体生产线、工序和设备,并明确具体的安全生产措施,形成错峰生产企业名单,并报县工信局、县生态环境局备案。错峰生产企业名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如确有必要调整的,需经县政府同意,报上级政府批准。

  (二)明确责任分工。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落实好本辖区内工业企业差异化错峰生产工作。街道环保所积极配合县工信和生态环境部门错峰生产组织、督导检查和绩效评价工作,并根据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提出适当缩短或延长错峰生产时间的意见。

  (三)强化联动检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街道办事处,有效整合检查执法资源,强化联动执法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错峰生产方案,特别要加强对企业电力缴费清单、生产销售台账、生产现场进行严格检查,对发现错峰生产落实不到位的,限期整改,对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错峰生产企业方案4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巩固蓝天保卫战成果,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和《山西省空气质量巩固提升20xx年行动计划》等规定,现将20xx-20xx年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以改善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坚持科学谋划、突出重点、分类施策,实施“一厂一策”管理,确保“六保六稳”,有效推进秋冬季错峰生产工作。

  二、错峰生产时间

  20xx年11月1日-20xx年3月31日。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20xx年11月1日-20xx年12月31日;第二阶段:20xx年1月1日-20xx年3月31日。

  三、错峰生产范围

  对钢铁、焦化、有色(电解铝、氧化铝)、铸造、化工(煤制氮肥、炭黑)、建材(砖瓦、耐火、陶瓷、石灰、水泥熟料及粉磨站)等重点涉气行业企业实施秋冬季错峰生产。

  四、差异化管控要求

  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确定的环保绩效分级、绿色工厂评定、超低排放改造等情况,实施差异化管控。

  (一)被评定为D级的企业或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实施错峰停产。对可中断工序行业企业秋冬季期间实施错峰停产;对不可中断工序行业企业秋冬季期间实施最严格的限产措施(不低于红色预警措施进行生产调控)。秋冬季结束后仍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改造完成前不得恢复生产或解除限产。

  (二)被评定为B级、B-级、C级、非引领性的企业实施错峰生产。对可中断工序行业企业实施轮开轮停,按照不低于橙色预警减排比例确定停产天数(铸造C级企业按照不少于90天实施停产),停产时长在两个阶段分别落实,生产期间如遇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严格执行应急减排;对不可中断工序行业企业秋冬季期间按照不低于橙色预警措施进行生产调控。

  (三)被评定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工信部认定的绿色工厂以及焦化、水泥企业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评估监测并备案公示的企业可豁免错峰生产,鼓励秋冬季期间各市采取协商自主减排。

  (四)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充分考虑民生保障,对城市供热、供气的企业,根据供热、供气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错峰生产措施。按照发改经贸〔20xx〕1351号文件,允许A、B级化肥生产企业在秋冬季重污染天气期间自主减排。对满足环保排放要求且污染物排放总量小,对稳增长、稳就业、稳外贸等影响大的生产企业,可适度减少错峰。

  (五)错峰生产期间,针对重点涉气行业如出台更严格的管控措施要从严执行。水泥熟料企业错峰生产时间和要求按照《山西省20xx年水泥行业秋冬季错峰生产指导意见》(晋工信原材料字〔20xx〕128号)执行。

  五、错峰生产方式

  错峰生产方式以停止生产线或主要生产工序(设备)为主,对可中断工序行业企业采取轮开轮停方式实施,对不可中断的生产线或生产工序,采取整个秋冬季调整生产负荷方式实施。

  六、工作措施

  (一)制定工作方案。各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实施秋冬季错峰生产工作,联合制定本市错峰生产方案,明确错峰生产企业名单。各市错峰生产方案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落实“六稳六保”要求和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要求的'基础上进行优化调整。各市错峰生产方案及企业清单于10月29日前分别报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同时报送电子版),并在当地主要媒体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错峰生产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加强督导检查。各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要对参与错峰生产企业开展常态化督导检查,通过电量分析、现场核查、台账核查、运输核查、在线监控等手段持续跟踪错峰生产落实情况。工信部门要按照行业管理职责,及时掌握行业内重点企业错峰生产动态,对各市错峰生产执行情况进行督促督导,及时协调解决企业错峰生产中出现的问题。生态环境部门对秋冬防期间不落实错峰生产的企业,环保绩效评级做降级处理。

  (三)加强工作指导。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将适时对各市错峰生产落实情况开展工作抽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各级各部门要加大服务力度,协调督促企业利用错峰生产间隙期,加快工艺装备、环保设施升级改造和更新大修,及时协调解决错峰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

错峰生产企业方案5

  为了打赢蓝天保卫战,切实做好20xx-20xx年秋冬季重点行业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结合我县(壶关县,下同)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错峰生产范围

  错峰生产行业:钢铁、有色、化工、建材(陶瓷、石灰、商砼)等重点行业企业。

  二、错峰生产时间

  20xx年11月1日——20xx年3月31日。

  三、错峰生产要求

  1、按照市生态环境局提供的《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xx年修订版)》,被评定为A、B、B-级和引领性的企业、工信部认定的绿色工厂,不纳入错峰(秋冬季鼓励采取协商自主减排)。我县磊发氧化钙经山西省生态环境厅确认为B级,符合要求。

  2、被评定为C级、非引领性的企业,实施错峰生产。

  3、被评定为D级的企业,或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企业,实施停产(因生产工艺和安全因素无法停产的,实施最严格错峰)。

  4、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错峰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停限产措施。

  5、各行业差异化管控清单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适当进行调整,总停产天数不变。调整企业需经县工信、生态环境部门同意后,报市工信、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四、错峰生产措施

  (一)钢铁行业:

  1、钢铁企业名单:(金烨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2、错峰生产措施:

  在未预警期间:

  A级、B级、B-级企业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

  C级企业:每座转炉(电炉)日出钢数不大于50炉,带动整体降低生产负荷。

  D级企业:每座转炉(电炉)日出钢数不大于30炉,带动整体降低生产负荷。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xx年修订版)》执行。

  (二)有色金属:

  1、有色金属:(山西中钢再生能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

  2、错峰生产措施:

  未预警期间:企业整体限产50%,停产75天。20xx年1月6日至20xx年2月18日停产,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停产。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企业按照市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采取相应停限产措施。

  (三)建材行业:(陶瓷、石灰、商砼)

  1、商砼行业:

  (1)企业名单:(蓝钻商砼、潞海商砼)

  (2)错峰生产措施:

  未预警期间:错峰生产企业限产50%,停产75天。

  潞海商砼于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停产,20xx年2月11日至20xx年2月24日停产。

  蓝钻商砼于20xx年1月6日至20xx年2月18日停产,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停产。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企业按照市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采取相应停限产措施。

  2、石灰行业

  (1)企业名单:(宏海高钙)

  (2)错峰生产措施:

  未预警期间:错峰生产企业限产50%,停产75天。20xx年1月6日至20xx年2月18日停产,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停产。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企业按照市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采取相应停限产措施。

  3、陶瓷行业:

  (1)企业名单:(太行陶瓷)

  (2)错峰生产措施:

  未预警期间:错峰生产企业限产50%,停产75天。20xx年1月16日至20xx年3月31日停产。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企业按照市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采取相应停限产措施。

  (五)企业厂区内错峰运输:

  钢铁、焦化、有色、化工等企业厂内运输用车一律实施错峰运输。厂区内作业车辆全部采取国三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有条件使用铁路运输的,原则上全部采用铁路运输。

  五、错峰生产调度

  对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的`水泥企业及承担居民供暖、供气等民生保障任务的企业、保障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建设、维持环保设施政策运行或其他特殊情况的企业,若其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达到行业特别排放值的并已进行环保备案的,应根据其承担的任务量核定最大生产负荷,由项目单位申报,经县政府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企业是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细化任务,安排进度,积极主动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维护,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做好秋冬季错峰生产工作。

  (二)制定错峰方案。各企业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制定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方案,分类、分行业列出管控企业清单,将错峰生产要求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确保可操作、可核查。并于10月25日前将本企业的错峰方案报送县工信局、县生态环境局。

  (三)强化任务落实。相关企业是本次错峰生产和企业厂区内运输的实施主体,要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要制定具体的操作方案,明确停产生产线、工序或工艺环节、设备,将任务落实到具体生产线,具体责任人,积极为改善环境质量做贡献。

  (四)严格监督检查。要严格落实错峰生产网格化监管职责,严格监督各企业落实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任务,加大错峰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和检查,确保错峰生产措施落实到位。

  (五)建立信息报送机制。为及时掌握错峰生产工作进展情况,从20xx年11月起,错峰期间,每月5日前将企业上月错峰生产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县工信局、县生态环境局。

错峰生产企业方案6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xx-2022年采暖季钢铁行业错峰生产的通知》《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xx-2022年采暖季钢铁行业错峰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工信原函〔20xx〕941号)精神,进一步巩固钢铁去产能成果,促进钢铁行业绿色低碳发展和质量效益提升,持续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深化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钢铁行业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聚焦全市采暖季环境空气质量的重点县(市、区)、重点企业、重点时段,结合各企业能源消耗、环保绩效、安全生产、技术装备等因素,采取市场化、法治化办法实施差异化管控,避免“一刀切”。抓住关键的炼铁环节,对焦化、烧结、球团等相关配套设备实施全流程管控,按照“可操作、可核查、可统计”原则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政府科学制定错峰规则,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企业合理安排生产运营,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保障钢铁生产供给平稳有序。

  (二)坚持分类指导、差异管控。合理安排承担供暖任务的.钢铁企业错峰时间,优先保障民生和社会公共需求。把握市场供求规律,科学安排集中错峰时段,有效保障供给和减少污染。鼓励环保水平高、管理规范、装备先进企业发展,适当减少先进生产线错峰时间。

  (三)坚持科学谋划、注重实效。系统研究生产供应和市场需求,科学制定错峰生产规则,引导企业合理安排生产计划,保障生产高效、供给稳定。发挥龙头企业市场主导作用,调节规避集中错峰,协调市场供需动态平衡。

  三、总体安排

  (一)实施对象。钢铁冶炼企业,环保绩效评级A级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全废钢短流程炼钢企业自主采取减排措施,但须确保错峰生产期间粗钢产量同比不增加。20xx-2022年度新投产且单线运行的搬迁企业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但须按照错峰比例压减粗钢产量。

  (二)错峰时间。本轮次采暖季错峰生产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20xx年11月15日至20xx年12月31日,第二阶段为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3月15日。

  (三)工作目标。第一阶段,严格落实《河北省20xx年粗钢产量压减工作方案》(冀发改产业〔20xx〕1098号)要求,确保完成我市粗钢产量压减目标任务。第二阶段以削减采暖季增加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为目标,原则上全市钢铁企业错峰生产比例不低于上一年同期粗钢产量的30%。

  (四)错峰安排。钢铁企业根据错峰时间和规则,结合企业实际,科学制定错峰生产计划。企业错峰生产计划经所属县(市、区)政府同意后,于20xx年12月10日前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对企业错峰生产计划开展错峰规则符合性审查。

  四、错峰规则

  (一)B、B-、C、D级企业根据不同环保绩效评级执行差异化错峰生产比例,环保绩效评级越低错峰生产比例越高,企业环保绩效等级以20xx年10月10日前评定情况为准。

  (二)重点对长流程企业实施错峰生产。错峰以高炉设备停产为基础,不得以减负荷生产方式代替,企业停产高炉设备产能天数占当前在产高炉产能天数的比例计算方法为(∑(停产高炉产能×停产天数))/(在产高炉总产能×74天)。与高炉配套的焦炉、烧结、球团、石灰窑等生产设备错峰生产比例不得低于高炉错峰生产比例。

  (三)对20xx年以来中央环保督察、钢铁去产能“回头看”检查等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钢铁企业,错峰比例上调5%。

  (四)对未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钢铁行业规范公告的钢铁企业(新投产但暂未经工信部规范公告的企业除外),错峰比例上调5%。

  (五)对20xx年1-9月份产能利用率超过120%的钢铁企业,错峰比例上调5%。

  (六)对吨钢(以粗钢产能计)供热面积大于2平米的钢铁企业,错峰期间最高生产负荷比例按照实际供暖面积需求(以上一年度供暖面积计)与2倍粗钢产能的比值来确定。

  (七)对提前关停产能置换装备、新建装备20xx年一季度未满负荷生产的企业,为其补足粗钢产量核算基数,计算方法为((受影响的装备产能/365)×受影响天数)。对产品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xx年本)》鼓励类的企业,错峰比例下降2%。对存在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xx年本)》限制类冶炼工艺和装备的企业,错峰比例上调2%。

  (八)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和重点时段管控期间,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应急减排措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钢铁行业错峰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制定辖区错峰生产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建立领导包联机制,组织辖区钢铁企业落实国家、省、市方案要求,严格按照“一企一策”错峰生产计划执行。错峰生产期间,企业可结合实际在保持停产比例不减的情况下,申请动态调整减排措施,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批准后执行。各县(市、区)20xx年1月起,每月10日前将错峰生产工作进展(包括辖区钢铁企业错峰生产落实情况、各县(市、区)政府督导检查情况等)分别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生态环境局,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履职尽责。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钢铁企业为错峰生产实施主体,要统筹协调谋划,处理好错峰生产和经营管理的关系;要科学组织,保障钢铁市场供应和员工工资福利。错峰生产期间统筹做好冶炼装备检修、技术改造等工作,着力改善生产环境。骨干企业要充分发挥引领带头作用,持续推进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

  (三)确保任务落地。各企业错峰生产计划要落实到生产线、生产设施和时间段,明确具体高炉、转炉(电炉)、烧结、球团、石灰窑的停产时间,以及具体焦炉的错峰时间和措施。全市范围内隶属同一集团的钢铁企业可统筹使用错峰生产指标,但需确保高炉停产产能天数与粗钢压减量达到要求。

  (四)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市、区)要对错峰生产工作实行台账式管理,通过电量分析、现场核查、台账核查、运输核查、在线监测、卫星遥感等手段持续跟踪辖区内钢铁企业错峰生产工作落实情况,确保企业严格执行错峰生产计划。各县(市、区)要按月向社会公示企业错峰生产落实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市、区)要将错峰生产实施情况纳入钢铁企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对不按证排污、不执行错峰生产、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错峰生产期间超总量排污的企业加大处罚力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将适时组织检查,对工作进度明显滞后、属地责任落实不力、错峰生产计划执行不到位等问题严重的县(市、区)和企业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必要时进行约谈。

  (五)加强舆论引导。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新兴媒体等各种渠道,大力宣传错峰生产对巩固去产能成果、节能减排、促进行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重大意义,提升钢铁企业的责任感、荣誉感和自律意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及时掌握钢铁行业错峰生产执行情况,解决执行中出现的各类问题,防止借机炒作,保障钢铁行业平稳运行。

错峰生产企业方案7

  在这一年来的安全生产工作中,我公司采取了强有力的措施,做了大量的工作,消除了不少安全隐患,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公司的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安全管理工作永远没有终点,在以后的安全管理工作中我公司将根据实际,明确责任,加大力度,把安全生产工作深入扎实、坚持不懈的抓下去,以确保全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因此,明年我们将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1、根据我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各方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把我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使我公司安全管理水平上一个新台阶;

  2、进一步落实完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各部门、车间都要与公司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使安全生产责任真正落实到每个员工、尤其是生产一线的生产和安全管理人员,营造全员参与安全管理的企业安全文化氛围;

  3、按要求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按规范完成厂区安全设施的布置工作,加大安全经费的投入,确保安全经费富足、到位,同时把安全工作的关口前移,立足防范,狠抓“三违”行为;

  4、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及安全文化素质,强化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认真宣传和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方针政策,抓好各项安全整治措施的落实;

  5、加强我公司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技能培训,在企业中全面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和生产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技能,建立一支政治素质过硬、技术全面的安全生产管理队伍和员工队伍;

  6、加强我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同时每月组织一次公司全体人员的消防演练,为“提高我公司发生火灾后的快速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降低公司财产损失”提供保障,同时在厂区范围内按要求安装足量的`消防设施,加强重点防火区域的消防管理工作,做到勤巡逻、勤发现、勤解决,以消除各项消防隐患;

  7、认真按照公司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抓好各类安全生产检查,每月至少开展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并进行安全例会,加大事故隐患排查力度,开展各类安全隐患的专项治理工作,确保及时发现、及时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8、加强特种设备的使用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及时对特种设备进行自检,严防特种设备带病作业,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永远都没有终点,我公司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把各项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要努力营造全员参与安全管理工作的企业安全文化氛围,抓好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为“创造一个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而不懈努力。

错峰生产企业方案8

  为了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切实抓好20xx-20xx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晋城市及我市《20xx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晋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晋城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20xx-20xx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晋市经信字〔20xx〕112号)文件要求,决定在20xx-20xx年秋冬季,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深入开展工业企业秋冬季错峰生产的攻坚行动,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环保督察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以重点行业、重点工业企业实施秋冬季错峰生产为举措,认真贯彻落实好晋城市及我市20xx-20xx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要求,深入推进工业企业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力争持续有效改善市区环境空气质量。

  二、总体要求

  按照国家、省、晋城市关于采暖季错峰生产的总要求,以错峰生产减少的污染排放量不得少于取暖新增排放量为原则,对钢铁、铸造、焦化、建材、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实行差别化管理,严禁“一刀切”方式,采取更加精准的措施,实施秋冬季错峰生产,加强联防联控,严格环境执法、严格督察问责,确保工业企业错峰生产起到实效。

  三、实施错峰生产的行业及要求

  (一)实行差别化错峰生产

  1.企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明显好于同行业其他企业的环保标杆企业,应少限产或不予限产。

  2.对使用天然气、电、电厂热力等清洁燃料或热源的铸造、陶瓷、砖瓦、玻璃棉、石膏板、岩棉、矿物棉等企业可不予限产。

  3.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要提高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

  4.未完成特别排放限值改造或无组织排放治理的工业企业,纳入错峰生产方案中,实施停产治理。

  5.涉及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保障重点工程或环保设施运行以及其他特殊情况的,市经信局、环保及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核,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制定细化执行方案,9月10日前由市经信局报高平市政府,高平市政府向晋城市政府统一报备。坚决杜绝以保障民生为由规避错峰生产要求,不纳入错峰生产的`项目。

  错峰生产清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未经备案或擅自调整的,按未落实错峰生产要求处理。

  (二)错峰生产行业及要求

  1.焦化、铸造行业

  焦化企业:限产30%,20xx年10月1日前达到大气特别排放限值且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的,可不予限产。

  铸造企业:铸造熔炼设备(含铸造用生铁高炉)采暖期实施停产,满足达标排放要求的电炉、天然气炉,以及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稳定达到20、100、150毫克/立方米的铸造熔炼设备,可不予限产;

  各种铸造熔炼设备在橙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应停产。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9月10日前由各企业向经信局提出申请,经信局统一报高平市政府,高平市政府向晋城市政府报批。

  2.建材行业

  加大建材行业错峰生产力度,水泥(不含粉磨站)、砖瓦、陶瓷、玻璃棉、岩棉、矿物棉、石膏板等建材行业,除符合上述差别化错峰生产条件的,采暖季全部实施停产,水泥粉磨站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应实施停产。石灰窑限制30%(以企业数量计);

  商砼搅拌站实施末位停产(根据环保检查发现的问题,由环保局每月一评)。

  3.化工行业

  煤化工行业采暖季限产30%,建议以整厂停产或整条生产线停产的方式执行。

  4.医药行业

  涉vocs排放工序,在采暖季实施停产,由于民生等需求确需生产的,9月10日前由各企业向经信局提出申请,经信局统一报高平市政府,高平市政府向晋城市政府报批。

  四、实施时间

  焦化行业错峰生产时间:20xx年10月1日0时—20xx年3月15日24时。

  铸造、建材、煤化工、医药行业错峰生产时间:20xx年11月15日0时—20xx年3月15日24时。

  五、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市经信局、中小企业局等企业主管部门及企业所在地乡(镇)政府、办事处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广泛调研,摸清底数,制定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盯住薄弱环节,采取更有效的针对性措施,扎实做好我市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

  (二)细化分工,明确职责。市经信局和中小企业局要组织、指导有关工业企业,制定落实好“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20xx年9月10日前,全市焦化、铸造、建材、煤化工等行业相关企业要制定“一厂一策”错峰生产,将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并报市经信局备案。

  (三)严格督查,务求实效。市经信局、市环保局、中小局等部门要组成联合督查组,采取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对企业错峰生产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按照“网格管理、即督即办、立行立改、追责问效”的督查原则,及时向责任单位移交督查发现的问题。对于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着手进行整改,对措施不力、进度迟缓、未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责任人追究相关责任。

  (四)强化宣传,正面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正确引导企业实施错峰生产,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报道,切实做好信息发布、宣传报道、舆情引导等工作,全力营造落实秋冬季错峰生产工作的良好氛围。

错峰生产企业方案9

  根据市商贸办《关于市直商贸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盐市商贸办[20xx]9号)要求,结合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厂部决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活动目的

  认真贯彻落实各级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把开展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开展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整改,消除隐患,为实现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打下坚实基础。

  二、检查范围

  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厂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检查仍然是配供电系统和氨系统等关键岗位、关键设施,食品批发市场和为天公司各经营门市。

  三、检查内容

  1、各车间、分厂、公司及部室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和厂部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主要负责人是否牢固树立安全就是最大效益的安全理念。关键岗位、关键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否取得实效。

  2、各车间、分厂、公司及部室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情况。安全生产责任是否落实到每一个关键岗位和关键部位,是否实现了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3、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情况。配供电系统和氨系统等关键岗位、关键设施的使用、检测等情况,氨系统安全应急预案制定及应急演练情况。

  4、各车间、分厂、公司汛期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各项防范措施应急准备情况。

  四、时间安排

  1、自查自纠阶段(从现在起—7月31日)。各车间、分厂、公司按照有关要求,进行自查,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对自身的安全状况进行客观评估。

  2、督查整改阶段(8月1日—8月31日)。厂部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对各车间、分厂、公司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3、迎接检查阶段(9月1日—9月20日)。9月份,我厂将全面迎接市商贸办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来厂检查指导工作。

  4、总结提升阶段(9月21日—9月30日)。各车间、分厂、公司要按照市商贸办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在检查我厂工作后提出的指导意见要求,及时解决我们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不足和问题,进一步做好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五、活动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我厂成立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领导小组,组长:XXX,副组长:XXX,下设办公室,由---具体负责相关工作。

  2、落实工作责任。各公司、分厂、车间要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推动安全检查工作的深入,确保安全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3、加大检查力度。各公司、分厂、车间要按照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工作要求,采取多种检查形式排查事故隐患。

  4、全力确保安全。各公司、分厂、车间要对排查发现的隐患立即进行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事故隐患,要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措施和人防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5、总结活动情况。各公司、分厂、车间要将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具体情况书面总结材料于7月31日前报送厂活动办公室,厂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领导小组将对各公司、分厂、车间的安全工作进行督查。活动办公室将全厂活动的具体情况进行书面总结,于9月30日前报送市商贸办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活动办公室。

错峰生产企业方案10

  根据《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20xx-20xx年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朔政办发〔20xx〕32号)的部署要求,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切实做好20xx-20xx年冬季工业企业差异化错峰生产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朔州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以改善我市冬季环境质量为核心,以错峰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量为目标,围绕工业大气污染重点领域,坚持问题导向,严禁“一刀切”,科学精确实施错峰生产,引导企业开展深度治理,推进工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促进我市20xx-20xx年冬季环境质量目标圆满完成。

  二、错峰原则

  (一)加大重污染天气频发的冬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大幅抵消冬季取暖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原则,组织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全力促进冬季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打好蓝天保卫战。

  (二)20xx年11月1日起,未按要求完成年度治理改造任务的企业(包括无组织排放治理),予以停产治理。钢铁、建材、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达到相应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且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要求的企业,采暖期实施差别化错峰生产。

  (三)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生产设施,限产40%,其中,位于市区建成区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限产50%,不影响生产安全的情况下可采取停产错峰。属于产业政策鼓励类的企业,限产20%,其中,位于市区建成区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企业,限产30%。20xx年11月1日前实际生产负荷已低于上述错峰生产比例要求的,按照污染物排放量和进出厂区大宗物料公路运输量不增加的原则,核定错峰生产负荷。也可根据当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提高错峰生产比例。

  (四)对承担供气、供热任务等民生任务的企业,根据供气、供热需求,报市人民政府确定限产比例。国家关于错峰生产有更严格要求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钢铁、建材、电力、化工、煤炭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一律实施错峰运输。重点用车企业要合理安排运力,封存自有车队中排放较高的车辆,优先选择排放控制水平较好的国五以上标准车辆承担运输任务。有条件使用铁路运输的,原则上全部采用铁路运输。

  (六)要建立错峰生产企业豁免清单。列入豁免清单的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1)完成治理任务的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工厂示范的企业;

  (2)污染物排放达到超低排放标准(没有超低排放标准的行业,污染物排放低于行业特别排放限值20%以上),且物料运输采用铁路运输或其他清洁运输方式的。

  三、错峰生产实施时间

  20xx年11月1日00时至20xx年3月31日24时。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各自责任。市工信、生态环境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任务要求,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错峰生产工作有序开展,以错峰生产倒逼企业提升绿色发展水平,优化区域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相关企业要严格落实当地政府错峰生产要求,提前做好生产计划调整。

  (二)细化措施方案。要围绕工作任务,在摸清辖区内涉及错峰生产行业现状的'基础上,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及时制定20xx-20xx年冬季错峰生产实施方案,列出错峰生产企业清单,细化错峰生产措施,将错峰生产要求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明确错峰生产的执行内容,确保可操作、可核查。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错峰生产实施时间,要指导辖区内参加错峰生产的企业提前1个月制定工作方案,按时上报备案。

  (三)实施电力监控。要落实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用电监控制度,对错峰生产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用电量等指标实行监控,研判分析企业污染物排放和用电量变化情况,判断企业是否执行停产措施、是否按要求落实限产措施,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送市工信局、朔州市生态环境局怀仁分局,市供电部门要按月将列入错峰生产企业用电情况报送市有关部门。

  (四)严格监督检查。要加大对错峰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错峰生产工作有序开展,严厉打击不执行错峰生产要求等违法行为,对未按照要求落实停限产要求的企业,一律纳入停产管控范围,并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加大巡查力度,对工作进度缓慢、措施不得力、监管等不到位的要追究监管责任。

  (五)重视政策宣传。要做好错峰生产政策的宣传解读,广泛宣传错峰生产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加强正面宣传和反面案例曝光,落实大气污染有奖举报,做好错峰生产企业职工思想引导工作,营造全民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浓厚氛围。

  (六)确保信息畅通。相关部门、错峰生产企业均要建立联系人,并将牵头部门及联系人报市工信局、朔州市生态环境局怀仁分局,确保信息畅通。自12月起,每月5日前上报上月工作落实情况,需要上级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及有关工作建议等可一并报送。

  (七)加强错峰督导检查。朔州市生态环境局怀仁分局、市工信局根据工作实际和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错峰企业的落实措施进行督导检查,定期通报,确保列入错峰生产方案的停限产措施落实到位。加强错峰生产执行情况检查,发现不满足豁免条件的企业,应及时从错峰生产豁免清单中剔除。

错峰生产企业方案11

  文件根据xxx公司实际情况和要求,为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实施计划

  1、为确保本企业所有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结合今年安全生产全公司各级领导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具体实施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2、为确保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到位、起到应有的效果,结合亚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来具体实施开展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

  3、安全生产工作主要以安全生产法来实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人事事保安全,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知识性、自检、自纠的职工活动,增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形成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提高全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工作的重视。

  4、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内容,安全生产法是安全生产基本法,应积极开展以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为主线工作针对我公司对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和专项整治内容、有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对本公司所有员工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的教育和培训实践活动。强化安全意识,规范安全行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法和公司安全生产制度及法定的责任和义务。

  5、应以开展对员工的操作技能、违章、违纪、工艺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和机器设备的安全性能、吊装设备、升降设施和重点危险源及设备进行全面细致的,严格安全生产,检查,自纠,自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及时采取有效的坚决措施整改,确保万无一失。

  二、制度实施

  安全生产制度落实,要进行逐级落实,逐级管理,从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车间负责人、班组负责人、岗位员工、必须严格逐级落实。

  1、各车间负责人、班组负责人、岗位员工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制度,对安全生产制度的执行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进行。

  2、车间主任负责领导和组织本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切实贯彻好安全生产工作,对本车间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负全面责任。

  3、班组长要认真贯彻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和要求,督促本班组员工遵守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遵守劳动纪律,组织员公搞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4、岗位员工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

  5、公司安全办要对各个责任部门及车间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三、检查考核项目及标准

  1、上次检查出的不安全因素,没有整改的给予负责人10—30元的罚款(含领导责任)。

  2、责任制度没有层层落实的或落实不到位的给予责任人10—30元的罚款(含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者)。

  3、职工安全思想,及安全工作改进情况没有改进的给予责任人5—20元的罚款(领导责任)。

  4、各种电器、机械、设备、压力容器、吊装的设备安全装置有无损坏和缺陷。一但有损坏和缺陷给予责任人50—100元的罚款,损坏严重的'加倍处罚。

  5、车间在作业时禁止有三违现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给予责任人50—100元的罚款(含直接责任者、含领导责任)。

  6、生产现场管理混乱,未达到安全文明生产条件,发现事故隐患,不采取有效措施的整改的或上级检查发现未按规定限期规定整改的事故隐患有关责任人给予100—200元的处罚。

  7、安全操作规程制度执行情况,如有违反给予责任人10—30元的罚款。

  8、机械,电气设备,吊装设备及压力容器的维护和安全,得不到安全维护的给与责任人按严重性给与罚款。

  9、机台现场以及周围交通要道、通道环境不畅通整洁,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给与责任人30—50元的罚款(含直接责任者,领导责任者)。

  10、工器具和防护用具是否良好及个人防护用品不正常使用和佩戴的给予责任人10—30元的罚款。

  11、车间内各种消防器材,设施必须保证完整有效,如有被损坏的给予责任人20—50元的处罚。

  12、危险化学品存储状态必须保持安全状态,必须按照公司规定存放,进行检查时必须细致严格,确保无安全隐患。

  13、生产现场动明火使用电器焊的须经公司安全办开动火证审批同意,并采取好各种防范措施。违者给予责任人20—50元的罚款,造成事故的严肃处理责任人。

  14、各生产车间禁止出现安全生产事故,对出现工伤事故的车间和部门单位给与责任人50—200元的罚款(含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

  15、生产车间及有关部门必须认真做好安全检查。逐级落实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从车间到班组到岗位员工要层层有安全生产责任。

  四、考核办法

  1、安全生产办公室检查上述项目,随时对车间及其它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2、针对上述所有处罚项目对所查出的违章情况,按其考核标准,当场做出处罚决定,并下达整改通知书,并在规定时间内公司安全办组织复查整改情况。

  3、罚款单据一式三份,责任人一份,财务室一份,存根一份,直接从工资扣除。

  4、整改通知书下发后没有整改完毕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申请“延期整改”整改完毕后以书面形式或通知安全办申请复查验收,并交回整改计划。

  五、问题处理

  1、安全办检查出的问题如实记录(日期、检查人、查出的问题)采取三定四不推的原则。三定,定时间、定措施、定人员。四不推,小组能解决的问题不推给班、班能解决的问题不推给车间、车间能解决的问题不推给部门,部门能解决的问题不推给上级领导。

  2、各部门不能解决的重大问题及时用书面形式上报并备案报主管部门限期解决,在未能解决之前本单位应采取临时有效的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3、公司安全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将通知有关部门按计划整改,整改完毕或不能整改的应报告主管领导说明原因。

  4、根据公司每周检查情况,指出有关部门存在的事故隐患问题要求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对部门领导扣罚50元,下周检查仍未改正的扣罚100元,在下周检查仍未整改的扣罚200元,三次检查还未整改的检查组拿出意见报告公司领导并按程序处理。

  5、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部门负责人、班长,组长,岗位员工对本规定应逐级负责实施,若应没按规定检查或查出来的问题没有解决从而导致事故发生的有关人员应负直接责任。

错峰生产企业方案12

  一、《方案》的编制背景

  为深入贯彻《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xx〕22号)和《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晋政发〔20xx〕30号)决策部署,按照《长治市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十大任务十项措施》(长办发〔20xx〕41号)和《长治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xx年行动计划》(长政办发〔20xx〕33号)的具体部署要求,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切实做好20xx-2020年秋冬季工业企业差异化错峰生产工作,结合长治市实际,制定了长治市20xx-2020年秋冬季工业企业差异化错峰生产实施方案。

  二、《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分为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错峰生产实施时间、差异化错峰生产要求、错峰生产调度、企业厂区内错峰运输和工作要求七个部分。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以改善长治市秋冬季环境质量为核心,以错峰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量为目标,围绕工业大气污染重点领域,坚持问题导向,严禁“一刀切”,科学精确实施错峰生产,引导企业开展深度治理,推进工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第二部分:基本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分级管控、管控与应急相结合、实施重点工业企业精准化减排。

  第三部分:错峰生产实施时间。20xx年10月1日00时至20xx年3月31日24时。

  第四部分:差异化错峰生产要求。对涉及钢铁、焦化、电力、水泥、医药、铸造、化工、其他行业的'工业企业,按照是否完成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环节超低排放、特别排放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工序、工业窑炉及燃煤机组治理的全市企业,依据限产比例,执行差异化错峰生产。

  第五部分:错峰生产调度。对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的水泥企业及承担居民供暖、供气等保民生任务的企业、保障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建设、维持环保设施政策运行或其他特殊情况的企业,若其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达到行业特别排放值的并已进行环保备案的,应根据其承担的任务量核定最大生产负荷,由项目单位申报,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第六部分:企业厂区内错峰运输。钢铁、焦化、有色、电力、化工、煤炭、玻璃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一律实施错峰运输。重点用车企业要合理安排运力,封存自有车队中排放较高的车辆,优先选择排放控制水平较好的国五以上标准车辆承担运输任务。有条件使用铁路运输的,原则上全部采用铁路运输。

  第七部分:工作要求。主要从加强组织领导、制定错峰方案、强化任务落实、落实监督检查、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实行企业豁免制度六个方面提出加强20xx-2020年秋冬季工业企业差异化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

  三、名词解释

  豁免企业指:符合以下标准之一的企业均被列入豁免清单:

  (1)完成治理任务列入工信部绿色工厂示范的企业。

  (2)污染物排放达到超低排放标准(没有超低排放标准的行业,污染物排放低于行业特别排放限值20%以上),且物料运输采用铁路运输或其他清洁运输方式的。

  四、解读机关

  《长治市20xx-2020年秋冬季工业企业差异化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由起草单位长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解读。(来源: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错峰生产企业方案13

  为积极应对当前严峻的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形势,坚决遏制因各类污染因子居高不下而造成的优良天数损失,确保完成全市7月份、8月份空气质量目标任务,按照《中共巩义市委办公室巩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巩义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强化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xx年7月至8月,全市涉气工业企业(30强企业除外)实施轮停1个月,有效降低工业排放对大气质量的`影响。

  二、工作措施

  (一)机械行业企业。20xx年7月至8月实施轮停1个月,轮停期间一律生产供电,轮停时间由企业自行决定。

  (二)耐材、碳素、陶瓷、砖瓦窑、铝石窑等高温烧制工艺的企业。碳素行业20xx年7月实施轮停1个月,其他企业20xx年7月至8月实施轮停1个月,轮停期间一律停止生产供电,轮停时间由企业自行决定。因高温窑炉降温周期较长,企业必须与轮停期前即开始实施窑炉降温,轮停期可观天必须完全停产到位,炉温降到自然温度。

  (三)铝加工行业。20xx年7月至8月,铝加工行业企业熔炼工艺实施轮停1个月,轮停时间由企业自行决定,企业必须与轮停期前即开始减产,轮停期可观天熔炼炉温必须降到自然温度。

  (四)其他涉气工业企业。泡泥(达不到全自动全封闭)、散装料、铸造、净水剂、医药化工、刚玉、精炼渣、铝酸钙粉、宝珠砂、还原铁粉(及其他金属还原)、橡胶等行业20xx年7月至8月实施轮停1个月,轮停时间由企业自行决定。

  (五)30强企业。全市30强企业(名单见附件2)不纳入此次错峰范围,但如果在各级督导督查中发现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一律按照轮停要求执行。

  三、具体要求

  各镇(街道)要按照全市第八项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推进会议要求,进一步认清形势,站位全局,将政策要求及时传达广大企业,确保轮停措施落实。

  针对以上巩义市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的第四项规定,巩义市净水剂(聚合氯化铝、聚合氯化铝铁、聚合硫酸铁、聚合硫酸铝、碱式氯化铝、硫酸亚铁、聚丙烯酰胺、液体三氯化铁等)生产厂家必须在20xx年7月至8月实施轮停1个月。佰科聚合氯化铝生产厂家温馨提示广大新老客户,需要购买水处理药剂产品聚合氯化铝、聚合氯化铝铁、聚合硫酸铁、碱式氯化铝、硫酸亚铁、聚丙烯酰胺等产品时,必须提前预定,我们要按照客户预定时间前后排队生产。请大家谅解。谢谢!

错峰生产企业方案14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巩固蓝天保卫战成果,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和《山西省空气质量巩固提升20xx年行动计划》《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中市空气质量巩固提升20xx年行动计划》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错峰生产范围

  对建材(砖瓦、耐火、石灰)等重点涉气行业企业实施冬季错峰生产。

  二、基本原则

  1. 统筹保障安全。将安全生产放在首位,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基础上开展错峰生产。

  2. 统筹保障民生。全面落实“六保”工作,充分考虑民生保障,对城市供热、供气的企业,根据供热、供气需求优化错峰生产措施;对保障民生的其它类企业,按照保障需求开展错峰生产。

  3. 统筹应急管控。参照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错峰生产计划安排要优先满足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基本要求,与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做好衔接。错峰企业在冬季期间(20xx年11月1日-20xx年3月31日)执行错峰生产措施,在预警管控期间要严格执行相应级别的应急减排措施。

  三、错峰生产时间

  20xx年11月1日-20xx年3月31日。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20xx年11月1日-20xx年12月31日;第二阶段:20xx年1月1日-20xx年3月31日。

  四、错峰生产方式

  错峰生产方式以停止生产线或主要生产工序(设备)为主,对可中断工序行业企业采取轮开轮停方式实施,对不可中断的生产线或生产工序,采取整个冬季调整生产负荷方式实施。结合我县实际,因行业、因企施策。

  五、错峰生产差异化管控要求

  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确定的环保绩效分级、绿色工厂评定、超低排放改造等情况,实施差异化管控。

  被评定为D级的企业或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实施错峰停产。对可中断工序行业企业冬季期间实施错峰停产;对不可中断工序行业企业冬季期间实施最严格的限产措施(不低于红色预警措施进行生产调控)。冬季结束后仍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改造完成前不得恢复生产或解除限产。

  被评定为B级、B-级、C级、非引领性的企业实施错峰生产。对可中断工序行业企业实施轮开轮停,按照不低于橙色预警减排比例确定停产天数,生产期间如遇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严格执行应急减排;对不可中断工序行业企业冬季期间按照不低于橙色预警措施进行生产调控。

  被评定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工信部认定的绿色工厂可豁免错峰生产。

  充分考虑民生保障,对城市供热、供气的企业,根据供热、供气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错峰生产措施。

  (五)错峰生产期间,针对重点涉气行业如出台更严格的管控措施要从严执行。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各社区、乡镇政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引导力度,督促企业提前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同时加大生产调度,营造落实冬季采暖季错峰生产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联合联动检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社区、乡镇政府要有效整合检查执法资源,强化联动执法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错峰生产方案,对拒不执行错峰生产方案要求,甚至偷排偷放的,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三)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县环保局牵头,会同县工信局成立督查组,对各社区、乡镇工业企业错峰生产落实情况开展督察检查。对督察检查中发现的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进度滞后、措施不落实、监管不到位等情况,将倒追责任,立即启动问责程序,并对各社区、乡镇工业企业采暖季错峰生产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错峰生产企业方案15

  为推进我区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的开展,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创建工作,引导、鼓励企业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引导企业加快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鼓励企业运用科学、规范的管理方法,改进安全管理工作;树立一批安全生产样板企业,为全区企业的安全管理起到示范引路作用,以提高我区企业安全管理的整体水平和企业竞争力,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

  二、工作目标

  随着我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逐步深入,安全生产工作将逐步向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相对较差的企业覆盖。我区很大一部分企业尚处于资本原始积累的初、中期,通过技术改造实现产品高质量、管理上台阶的转变,还需要有一个较长的时期。为此,我区将按照“突出重点、稳步推进、提质扩面”这一工作原则,在政府的引导和推动下,通过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加大工艺技术改造力度,使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得到明显的改善,经济效益得到较大程度的提高,经过一段较长时间的努力,使我区多数规模以上企业基本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要求。

  为了进一步加大安全管理标准化的推进力度,拟到20xx年,我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到20xx年,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实现达标,新建企业一年内必须达标,以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提高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水平。

  三、实施对象

  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对象为全区的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

  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的重点行业为机械制造企业,轻工企业,纺织企业等。

  四、实施办法

  根据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推进机制。各企业要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监督和检查企业安全条件的具备等状况。辖区内的企业要有计划地开展标准化的创建工作。区工信局根据标准化创建工作计划,充分利用各种社会技术力量,积极开展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服务和指导工作,帮助企业解决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各有关企业要按照全区的统一部署,制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计划,成立达标组织,明确达标目标,开展动员培训。要从组织机构、安全投入、规章制度、教育培训、设备设施、现场管理、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以及事故报告、绩效评定等方面入手,严格对应评定标准要求,进行逐项自查整改。整改完毕后形成自评报告,符合要求的',及时向区工信局提出达标考评申请。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企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是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推动和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上水平的需要;是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转型升级和提升竞争力的需要;是政府部门履行公共服务职能、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创新社会管理方式的需要。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企业要把实施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和精神贯彻落实到具体行动当中,对问题集中、整改难度大的重点问题,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会诊”,提出具体办法和措施,集中力量,重点解决。要建立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联动工作机制。对在规定期限内仍达不到最低标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以及发生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企业,我区将依法关闭取缔;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区工信局将责令停产整顿。

  (三)完善措施,落实责任。进一步探索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激励和约束措施,在现有奖惩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力度,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将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纳入对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区工信局要研究提出全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奖惩措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要分年度组织验收,对工作开展好的单位要进行表扬,对开展较差的、工作没有落实的单位要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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