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领域保密协议

时间:2023-03-02 20:55:16 证券 我要投稿

证券领域保密协议通用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需要使用协议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协议可以使双方受到法律的保护。一般协议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证券领域保密协议通用,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证券领域保密协议通用

证券领域保密协议通用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的保密及竞业限制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保密资料保密资料指与项目及任何其他与项目类似的讨论有关的,由披露方向接受方以书面、口头、图形或以任何其他形式或载体提供或披露的、由披露方开发及或持有的一切保密性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信息、开户银行资料、股东资料、尽职调查报告、审计及未经审计的财务信息、政府批准、商业计划、经营规划、专业顾问提供的报告及意见书、合同、人事档案、会议纪要、行政文件、供应商名单、客户资料、客户名单等。披露方:指披露保密资料的一方,在本协议中,甲、乙双方均有可能成为披露方。接受方:指接受保密资料的一方,在本协议中,甲、乙双方均有可能成为接受方。

  第二条 保密和非使用义务双方同意并承诺:上述保密资料须以如下形式确定:对于书面的或其它有形的保密资料,在交付接受方时必须以书面形式或其它有形方式标明秘密,并注明保密资料属于何方。对于口头或其它无形的资料,在披露给接受方前必须以合理方式声明是保密资料,进行书面记录,并注明保密资料属于何方。未以上述两种方式确认为保密资料的信息资料,如通过合理商业判断属确需保密的资料,应属于本协议所称保密资料。接受方应以对待接受方自己同等重要的保密资料一样的谨慎态度对待披露方披露的保密资料,并应尽其一切能力防止任何第三方以不法或未经披露方同意的任何方式盗取或获取保密资料,或以任何方式浏览、复制保密资料。属于披露方的保密资料,未经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传真、信件等形式),接受方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保密资料。

  第三条 保密期限风险提示:

  很多企业通常约定保密期限为任职期间及离职后2至 年,这样的约定会给员工造成误解即离职后过了2至 年后,可公开或使用商业秘密了,这样的约定是不可取的。因此,企业 区别约定,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应约定保密期限做为直至该保密信息通过正常途径进入公知领域为止,而不做具体的年限约定;对于一般的保密信息宜约定 年或 年保密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甲方的专利技术未被公众知悉期内;

  3、甲方要给保密方保密费。

  第四条 违约责任风险提示: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除了员工违反培训服务期约定或违反竞业限制义务两种情形之外,企业不得与员工约定由员工承担违约金的条款。因此,保密协议中不得约定员工泄露企业商业秘密时应当支付违约金,只能要求员工赔偿由此给企业造成的损失。接受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义务而对披露方的保密资料为任何披露的,接受方一经披露方要求,应立即停止任何违反本协议义务之行为,并采取一切合理手段消除由此引起的任何不利影响。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如就本协议或其他相关协议的解释或履行等事宜发生争议,争议的双方应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在协商后不能解决,该争议应根据本协议的规定提交仲裁委员会解决,这一解决方法应该是终局的和排它的。

  第六条 其它事项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的规定为准。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证券领域保密协议通用2

  甲方:

  乙方:

  鉴于:

  甲乙双方正在就项目进行会谈或合作,需要取得对方的相关业务和技术资料,为此,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保密信息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披露给对方的明确标注或指明是“保密资料”的相关业务和技术方面的书面或其它形式的资料和信息(简称:保密资料),但不包括下述资料和信息:

  1、已经或将公布于众的资料,但不包括甲乙双方或其代表违反本协议规定未经授权所披露的;

  2、在任何一方向接受方披露前已为该方知悉的非保密性资料;

  3、任何一方提供的非保密资料,接受方在披露这些资料前不知此资料提供者(第三方)已经与本协议下的非保密资料提供方订立过有约束力的保密协议,且接受方有理由认为资料披露者未被禁止向接受方提供该资料。

  第二条 双方责任

  (一)甲乙双方互为保密资料的提供方和接受方,负有保密义务,承担保密责任;

  (二)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包括新闻界人士)公开和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资料。双方也须促使各自代表不向第三方(包括新闻界人士)公开或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保密资料。除非披露、公开或利用保密资料是双方从事或开展合作项目工作在通常情况下应承担的义务(包括双方今后依法律或合同应承担的义务)适当所需的;

  (三)双方均须把保密资料的接触范围严格限制在因本协议规定目的而需接触保密资料的各自负责任的代表的范围内;

  (四)除经过双方书面同意而必要进行披露外,任何一方不得将含有对方或其代表披露的保密资料复印或复制或者有意无意地提供给他人。

  第三条 保密资料的保存和使用

  (一)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权保存必要的'保密资料,以便在履行其在合作项目工作中所承担的法律、规章与义务时使用该等保密资料;

  (二)甲乙双方有权使用保密资料对任何针对接受方或其代表的与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索赔、诉讼、司法程序及指控进行抗辩,或者对与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传唤、传票或其他法律程序做出答复;

  (三)任何一方在书面通知对方并将披露的复印件抄送对方后,可根据需要在提交任何市、省、中央或其他对接受方有管辖权或声称对接受方有管辖权的监管团体的任何报告、声明或证明中披露保密资料。

  第四条 保密期限

  双方同意本协议规定的保密期限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双方关系终止或解除后 年内有效。

  在保密期限内要给保密方保密费用。

  第五条 争议解决和适用法律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对因本协议或本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事项和争议、诉讼或程序,本协议双方不可撤销地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的管辖。

  第六条 协议效力

  (一)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证券领域保密协议通用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的保密及竞业限制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保密资料

  保密资料指与项目及任何其他与项目类似的讨论有关的,由披露方向接受方以书面、口头、图形或以任何其他形式或载体提供或披露的、由披露方开发及或持有的一切保密性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信息、开户银行资料、股东资料、尽职调查报告、审计及未经审计的财务信息、政府批准、商业计划、经营规划、专业顾问提供的报告及意见书、合同、人事档案、会议纪要、行政文件、供应商名单、客户资料、客户名单等。披露方:指披露保密资料的一方,在本协议中,甲、乙双方均有可能成为披露方。接受方:指接受保密资料的一方,在本协议中,甲、乙双方均有可能成为接受方。

  第二条 保密和非使用义务

  双方同意并承诺:上述保密资料须以如下形式确定:对于书面的或其它有形的保密资料,在交付接受方时必须以书面形式或其它有形方式标明秘密,并注明保密资料属于何方。对于口头或其它无形的资料,在披露给接受方前必须以合理方式声明是保密资料,进行书面记录,并注明保密资料属于何方。未以上述两种方式确认为保密资料的信息资料,如通过合理商业判断属确需保密的资料,应属于本协议所称保密资料。接受方应以对待接受方自己同等重要的保密资料一样的谨慎态度对待披露方披露的保密资料,并应尽其一切能力防止任何第三方以不法或未经披露方同意的任何方式盗取或获取保密资料,或以任何方式浏览、复制保密资料。属于披露方的保密资料,未经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传真、信件等形式),接受方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保密资料。

  第三条 保密期限

  风险提示:

  很多企业通常约定保密期限为任职期间及离职后2至 年,这样的约定会给员工造成误解即离职后过了2至 年后,可公开或使用商业秘密了,这样的约定是不可取的`。因此,企业 区别约定,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应约定保密期限做为直至该保密信息通过正常途径进入公知领域为止,而不做具体的年限约定;对于一般的保密信息宜约定 年或 年保密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甲方的专利技术未被公众知悉期内;

  3、甲方要给保密方保密费。

  第四条 违约责任

  风险提示: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除了员工违反培训服务期约定或违反竞业限制义务两种情形之外,企业不得与员工约定由员工承担违约金的条款。因此,保密协议中不得约定员工泄露企业商业秘密时应当支付违约金,只能要求员工赔偿由此给企业造成的损失。接受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义务而对披露方的保密资料为任何披露的,接受方一经披露方要求,应立即停止任何违反本协议义务之行为,并采取一切合理手段消除由此引起的任何不利影响。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

  如就本协议或其他相关协议的解释或履行等事宜发生争议,争议的双方应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在协商后不能解决,该争议应根据本协议的规定提交仲裁委员会解决,这一解决方法应该是终局的和排它的。

  第六条 其它事项

  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的规定为准。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证券领域保密协议通用4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乙方:

  性别:

  民族:

  文化程度:

  身份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户籍地址:

  邮政编码:

  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固定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紧急联系人:

  联系方式:

  本单位起始工作年限:

  甲乙双方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的保密及竞业限制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秘密信息及知识产权

  甲乙双方确认:“秘密信息”是指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未曾公开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和财务信息等,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程序、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产品或服务的销售网络、销售状况、客户名单、市场开发及售后服务情况、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乙方承认在为甲方工作期间可能直接或间接地通过书面、口头、图表、音像资料等获得或通过观察全部或部分设备、产品等获得这些秘密信息。

  甲乙双方同意,上述“秘密信息”不包含那些非因乙方过错而进入公众领域的公开信息。

  甲方排他的享有乙方在履行职务工作过程中创造的任何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工作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发明创造、技术改进、工具模型、专有技术、专有设计、专利、管理模式、商业模式、管理方法等,甲方可按照甲方制度和法律规定给予乙方相应的奖励或报酬。

  第二条对秘密信息的保密

  乙方承诺,严格保守自己在为甲方工作期间所获得有关甲方及甲方项目的一切秘密信息。

  乙方保证除非为了甲方项目的工作需要交流此种秘密信息外,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不以任何方式,无论口头、书面,还是磁盘、通信网络等介质向任何其他方,包括个人、公司、商社、其他经济组织等泄露秘密信息。

  第三条禁止非法使用秘密信息

  乙方保证除非为了甲方项目的工作需要而使用此种秘密信息履行职务外,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不以任何方式自行使用秘密信息,并且不以任何方式许可或协助他人使用秘密信息。

  第四条秘密信息的停止使用

  在甲、乙双方劳动关系无论何种原因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停止使用所有的`秘密信息,而且只要此种秘密信息尚未依法进入公众领域,乙方就不得继续使用,也不得向任何个人、公司、商社、其他经济组织等披露此种秘密信息。

  在甲、乙双方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及终止或解除后,一旦甲方要求,乙方应随时将从甲方及甲方项目获得的一切资料文件及其复制件归还甲方或进行销毁。

  第五条保密期限

  双方同意本协议规定的保密期限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双方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后年内有效。

  在保密期限内,乙方无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离职,仍须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乙方认可,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在支付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六条竞业限制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在与甲方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自己或他人从事与甲方相竞争的商务活动。

  乙方离职之后是否仍应遵循竞业限制的约定,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七条违约责任

  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名誉损失、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以及调查费用和诉讼费用、律师费用。

  乙方违约后还应采取各种合理方法挽回泄密造成的影响,尽可能使秘密信息继续处于保密状态;同时,本协议继续有效。

  乙方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的行为均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无论违约金及损失赔偿金给付与否,甲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甲方的聘用关系。

  第八条协议的生效与效力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双方就履行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证券领域保密协议通用5

  甲方:

  乙方:

  乙 方遵照《 章程》自愿加入 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并依工作组要求完成 的有关工作(以下简称 “相关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为确保相应工作涉及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源不被泄露,并防止上述保密信息被滥用,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作为相关工作的承担或参与单位,其工作任务依据相关工作的有关任务书确定,本协议仅涉及承担或参与该相关工作过程中及以后的保密责任。

  二、本协议涉及保密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包括:

  1、相关工作任务书中涉及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以及有关会议文件,纪要和决定;

  2、相关工作承担者之间往来的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

  3、相关工作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新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

  4、相关工作实施过程中各有关当事人拥有的知识产权,已经公开的知识产权信息除外;

  5、经甲乙双方在该相关工作实施过程中确认的需要保密的其他信息。

  三、甲方责任

  1、甲方应根据相关工作任务书的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

  2、甲方在以书面形式(包括:邮件、传真、磁盘、光盘等)向乙方提供技术信息时,可以进行登记或备案;

  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注明保密的技术信息和资料负有保密责任,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提供给与本相关工作无关的任何第三方;

  4、对不再需要保密或者已经公开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四、乙方责任

  1、乙方应仅将工作组批漏的保密信息用于工作组范围内的 制订工作。

  2、乙方对从甲方或者甲方以外的其他渠道获得的涉及相关工作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包括乙方的分支机构,子公司或委托顾问方,接受咨询方;

  3、乙方为承担本协议约定的保密责任,应妥善保管有关的文件和资料,未经工作组事先的书面许可,不对其复制,仿造等;

  4、乙方应对有关人员进行有效管理,以确保本协议的履行。如乙方在职或曾在职人员在保密期内;

  5、在本协议约定的.保密期限内,乙方如发现有关保密信息被泄露,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积极的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

  五、本协议中涉及的有关保密信息,其中已经拥有知识产权的归原所有人所有;相关工作实施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其知识产权的归属依相关工作任务书的约定。

  六、甲方为实施相关工作的需要,除乙方特别声明不能提供给他人的以外,可以将乙方提供的有关信息向本相关工作的有关方面(包括:承担相关工作的其他成员、聘请的专家、政府主管部门)提供,此行为不视为甲方违约。

  乙方在实施相关工作过程中,需要向本相关工作的有关方面(包括:承担相关工作的其他成员、聘请的专家、政府主管部门)提供保密信息时,必须取得甲方的书面许可,或者由甲方负责提供。

  七、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由违约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八、本协议要求双方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自本协议签字之日或者自双方中的一方取得有关文件,资料之日起,以时间在前的为准,至本相关工作全部完成之日 止。如在本相关工作实施过程中,乙方提前退出本项目,双方应在终止本相关工作后的 年内继续履行有关保密责任。

  九、双方在履行协议中产生的纠纷,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约定的纠纷裁决地点为工作组所在地,机构为 人民法院。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持有两份,乙方持有一份。

  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乙方(盖章):

  成员(签字):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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