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卫生管理制度

时间:2023-02-15 18:39:01 服务业/酒店/餐饮 我要投稿

餐饮卫生管理制度(通用15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餐饮卫生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餐饮卫生管理制度(通用15篇)

餐饮卫生管理制度1

  一、餐饮业专用功能间包括凉菜间、熟食间、裱花间、果盘间、寿司间等制做直接入口食品的专用间;专间使用,做到专用房间,专人制作,专用工具、容器,专用冷藏设施,专用洗手消毒设施。

  二、各功能间均设预进间,预进间内配置装有非手接触式水龙头和洗手、消毒盆各一个,给排水畅通,功能间内设脚踏式污物溶器、紫外线杀菌灯、通风排气系统、温湿度计等设施。

  三、各功能间室内做到无蝇、无蟑螂、无老鼠、无昆虫活动;室内温度保持在25℃以下。

  四、各功能间均在班前用紫外线灯照射30分钟,进行空气消毒,工具、砧板、容器、抹布、衡器每次使用前进行清洁消毒,砧板做到面、底、边三面保持光洁。

  五、使用的餐饭具、容器及其它食品包装材料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六、加工前认真检查侍配制的成品凉菜,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它感官性状异常的',不进行加工、销售。

  七、熟食勤做勤销,做到当餐制做,当餐用完,当餐(天)未售完熟食品在4-10℃冷藏保存,或60℃以上加热保存。

  八、非直接入口的食品和需要加工的食品及其它物品、私人用品不在间内存放,不在间内进行食品原料加工等与凉水菜加工无关的活动。

  九、供加工凉菜用的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必须洗净消毒,食品原料未经洗净处理不带入凉菜间。

  十、奶油类原料低温存放,含奶、蛋的面点制品及烧卤熟肉食品烹调后至食用前存放时间超过2小时的食物在10℃以下或60℃以上的条件下保存。

  十一、蛋糕胚在10℃以下专用冰箱中贮存,裱浆和新鲜水果(经清洗消毒)当天加工、当天使用,植脂奶油裱花蛋糕储藏温度在3±2℃,蛋白裱花蛋糕、奶油裱花蛋糕、人造奶油裱蛋糕贮存温度不超过20℃。

  十二、工作人员进入专间前更换整洁工作衣帽,并将手洗净、消毒、保持个人卫生,工作时佩戴一次口罩手套。

餐饮卫生管理制度2

  一、食品采购查验

  1、采购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

  2、运输食品的工具应当保持清洁,运输冷冻食品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

  3、设食品、原料验收员

  4、验收食品原料,做好数量、质量、有毒、有害食品处理等方面记录。

  5、不签收腐败变质、发霉、生虫、有毒、有害、掺杂掺假食品及原料

  二、场所环境卫生管理

  1、周围环境应打扫干净,阴沟要常疏通,废物桶加盖并及时清理。

  2、积极贯彻四害要求,消灭苍蝇、蚊子、老鼠、蟑螂等害虫。

  3、厨房、餐厅及各操作间地面保持干净、干燥,无积水、无污垢、无垃圾、无卫生死角。

  4、不乱倒垃圾,不乱倒污水。

  5、门窗应有防蝇设施,室内经常保持通风。

  三、设施设备卫生管理

  1、公用餐具及盛装饭菜的桶盘在用餐后及时清理消毒,再放进保洁柜中保持干净。

  2、保洁柜、及相应器具应餐餐清洗消毒。

  3、刀具、砧板、抹布、工具、容器等必须生熟分开,用后消毒,定位存放。

  四、清洗消毒管理

  1、餐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2、清洗有专用水池,洗涤剂符合国家标准。

  3、消毒后放在专用保洁柜中。

  五、人员卫生管理

  1、常洗澡、理发、刮胡须、剪指甲。

  2上班应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做到仪容整洁,不得佩戴首饰上班。

  3、上厕所应脱下工作服,出厕应洗手。

  4.定期检查身体状况,如患有传染病不应接触食品。

  六、人员培训管理

  1、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并有卫生执政部门发放的“食品卫生从业人员健康证”。

  2、从业人员积极参加卫生部门等单位组织的`卫生知识学习和培训,增强卫生知识。

  七、加工操作管理

  1、使用食品添加剂要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调料盛装符合卫生要求。

  2、品尝食品要用专用工具;剩余食品妥善保管。

  3、用具、容器生熟分开、专用,用前消毒,用后清洗定位存放。

  4、各类食品原料使用前分类清洗。

  八、投诉管理

  1、当发现或被顾客告知所提供食品确有感官性状异常或可疑变质时,应立即撤换该食品,并告知备餐人员,立即检查同类食品,做出相应处理,确保供餐的安全卫生。

餐饮卫生管理制度3

  为规范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实行)》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专间操作人员还应戴口罩。每名从业人员至少配备2套工作服。

  二、从业人员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操作时应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

  1、处理食物前;

  2、上厕所后;

  3、处理生食物后;

  4、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

  5、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

  6、处理动物或废物后;

  7、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

  8、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如处理货项、执行清洁任务)后。

  四、非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

  1、开始工作前;

  2、上厕所后;

  3、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

  4、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

  5、处理动物或废物后;

  6、从事任何(其他)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五、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再次更换专间内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双手严格进行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地消毒双手。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六、工作服应定期更换,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的工作服应每天更换。

  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

  七、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八、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九、所有从业人员上班时间必须统一着单位配发的工作服。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工作服式样。

  十、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宜用白色或浅色布料制作,专间工作服宜从颜色或式样上予以区分。

  十一、从业人员上厕所前应在食品处理区内脱去工作服。

餐饮卫生管理制度4

  1、餐(饮)具、用具使用前必需清洗消毒,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具、用具不得使用;对每餐未使用的餐具,必须收回洗碗间用清水冲洗,进行消毒后,方可再用;不重复使用一次性餐具;当天收回餐具,当天清洗消毒,不隔天隔夜。

  2、餐(饮)具用具洗涤、消毒水池,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其他水池混用。

  3、餐(饮)具用具清洗消毒按“一洗、二清、三消毒、四冲洗”的顺序操作。

  4、清洗时,在水池里放的洗涤剂,注入热水,将洗洁剂搅拌均匀,水温控制在40C;在将餐具、用具内的.杂物刮掉,放入水池浸泡5——10分钟后进行清洗。

  洗净后,凡能用蒸汽消毒的餐具、用具、器皿等,均应放入蒸车内进行消毒,蒸汽温度大于等于95C,蒸煮时间为15——30分钟;凡不能用蒸煮的塑料餐具、用具、器皿等,须用药物浸泡进行消毒,浸泡时间为15—30分钟。

  5、消毒后餐(饮)具、用具必须储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用具应分开存放并有明显标识。

  6、餐(饮)具用具保洁柜应密闭、定期清洗、保持洁净、不得存放私人物品。

  7、洗消完毕将洗碗消毒池及其他清洗消毒设备冲洗干净。

  洗碗间及消毒间必须保持整洁、卫生、明亮,不得存放有毒物品、有毒气体、污物、易爆物品等。

  8 下班时,专职管理人员应锁好餐具间及洗碗间的门窗。

餐饮卫生管理制度5

  1、检查食品质量、变质食品不下锅、不蒸煮、不烘烤。

  2、食品充分加热、防止里生外熟。

  3、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

  4、半成品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

  5、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要在高于60°C或低于10°C的条件下存放。

  6、需要冷藏制品,要在自然放凉后在冷藏。

  7、隔餐或隔夜的熟制品必须经充分再加热后方可食用。

  8、工作结束调料加盖,工具用具、灶上灶下、地面清扫洗刷干净。

餐饮卫生管理制度6

  1、设置专用独立的粗加工间;

  2、烧烤间进出口分别设置;

  3、专营烧烤食品的餐饮业须必须设置腌制间、烧烤卤肉间和凉晒间

  4、一般餐饮业可在烧烤间内分别设置腌制区域、烧烤卤肉区域和凉晒区域;

  5、烧烤间的工具、用具、容器必须专用,用前消毒,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6、烧烤用的`调味品必须符合卫生标准,不得使用未经批准、受污染或变质以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调味品。

  7、不得为掩盖食品腐烂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8、烧烤用的畜产品、生肉应索取兽医部门的检疫合格证。

  9、烧烤间必须设有防尘、防蝇、防鼠设施。

餐饮卫生管理制度7

  (一)卫生管理制度种类

  1餐饮业卫生管理组织;2餐厅卫生管理制度;3冷菜间卫生管理制度;4初加工间卫生管理制度;5烹调加工卫生管理制度;6食品初加工卫生管理制度;7食品库房卫生管理制度;8食品销售卫生管理制度;9食品采购验收制度;10卫生除害管理制度;11卫生检查制度;12从业人员体检、培训卫生管理制度;13档案管理制度;废弃油脂管理制度。

  (二)制订各种卫生制度的要素

  1 卫生管理组织构成

  ① 单位负责人;

  ② 卫生管理人员;

  ③ 相关部门的经理;

  ④ 卫生组织机构至少由3人组成。

  2 餐厅卫生制度

  ① 餐桌椅整洁,地面清洁,玻璃光亮,有公共痰盂和洗手设施。

  ② 要每天清扫两次,每周大扫除一次,达到无蝇、无蜘蛛。

  ③ 不销售变质、生虫食品。

  ④ 小餐具用后洗净、消毒、保洁。

  ⑤ 服务小员穿戴清洁工作衣帽,工前、便后洗手消毒。

  ⑥ 点心、熟食必须在防尘防蝇玻璃柜内销售,坚持使用清洁的售货工具。

  ⑦ 服务人员工作时禁止戴戒指,手链,涂指甲。

  3 凉菜间(冷荤间、熟食间)卫生制度

  ① 做到专间、专人、专用工具、案板、容器、抹布、衡器。

  ② 室内做到无蝇,并配有流水洗手、消毒、脚踏式污物容器、紫外线杀菌灯、冷藏等设施。

  ③ 刀板、容器、衡器每次使用前进行清洁消毒,班前紫外线灯照射30分钟,进行空气消毒。

  ④ 使用食品包装材料符合卫生要求。

  ⑤ 工作人员穿戴整洁工作衣帽、口罩,保持个人卫生,操作前洗手消毒。

  ⑥ 熟食勤作、勤销,做到当天制作,当天销售,过夜隔夜食品回锅加热销售,不出售变质食品。

  ⑦ 非直接入口的食品和需重新加工的食品及其他物品,不得在凉菜(熟食)间存放。

  4 初(粗)加工间卫生制度

  ① 有专用加工场地和食品验收人员,腐败变质原料不加工使用。

  ② 清洗池做到荤、素分开;上下水通畅,设有能盛装一个班产垃圾的密封容器。

  ③ 加工后食品原料要放入清洁容器内(肉禽、鱼类要用不透水容器),不落地,有保洁、保鲜设施。

  ④ 加工肉类、水产品、蔬菜的操作台要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志。

  ⑤ 工作人员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⑥ 防尘防蝇设施齐全,运转正常。

  5 烹调加工卫生制度。

  ① 不选用、不切配、不烹调、不出售腐败、变质、有毒有害的食品;

  ② 块状食品必须充分加热,烧熟煮透,防止外熟内生;

  ③ 隔夜、隔餐及外购熟食回锅彻底加热后供应;

  ④ 炒菜、烧煮食品勤翻动;

  ⑤ 刀、砧板、盆、抹布、盆用后清洗消毒;不用勺品味;食品容器不落地存放;

  ⑥ 制作点心用原料要以销定量,制作时使用色素、香精等食品添加剂,严格执行国家《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⑦ 工作结束后,调料加盖,做好工具、容器、灶上灶下、地面墙面的清洁卫生工作。

  ⑧ 操作人员应注意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不留长发指甲,不蓄长发和胡须,不吸烟,不随地吐痰等;

  ⑨ 具备能盛放一个餐次的密闭垃圾容器,并做到班产班清。

  6 食品粗加工卫生制度

  ① 所有原辅料投产前必须经过检验,不合格的原辅料不得投入生产。

  ② 择洗、切配、解冻、加工工艺流程必须合理,各工序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卫生要求进行操作,确保食品不受污染。

  ③ 包装食品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人员的手在包装前要清洗消毒。

  ④ 加工用工具、容器、设备必须经常清洗,保持清洁,直接接触食品的加工用具、容器必须消毒。

  ⑤ 工作人员穿戴整洁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⑥ 加工所防尘、防蝇设施齐全并正常使用。

餐饮卫生管理制度8

  为切实提高贵司职工食堂的饮食服务质量,保障为贵司职工提供优质高效的餐饮服务,食堂职工除必须遵守贵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外,还应按照《食堂管理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各自岗位职责,在高度重视饮食卫生的同时,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一)、服务质量管理

  1、要按时定期接待进餐者、听取意见并进行记录。

  2、食堂窗口要有服务公约、投诉电话、菜牌品名、菜价。

  3、售价窗口要及时更改菜牌。

  4、开饭时应使用文明礼貌用语。

  5、开餐时服务员不得闲谈。

  6、开餐时不得擅自离岗。

  7、开餐时不能有意用不文明语言戏弄女职工或女进餐者。

  8、力争做到没有进餐者的批评信件或口头反映。

  9、开饭高峰时,职工基本伙食必须保证有免费汤水供应。

  10、服务员上岗时要按规定穿着工作服,工作服上不能有污点,要佩戴口罩、手袜。不得佩戴手饰、穿拖鞋、不准留长指甲。

  11、服务员不能在工作时间内溜岗、离岗、串岗。

  (二)、个人卫生管理

  1、在备餐间,厨房、点心制作等场合不能使用牙签。

  2、上班应穿工作服,戴工作帽,挂工号牌。

  3、指甲不能过长,不能带戒指或涂指甲油。

  4、不能在备餐间、洗切间、厨房部抽烟、吃东西。

  5、销售直接入口的食品不能用手接触,要用售货工具。

  6、工作服、围裙要勤洗勤换。

  7、患痢疾、肠炎等传染病要及时汇报、隔离。

  8、不能在食堂内吐痰。

  9、不能在菜盆、饭桶内洗衣或清洗个人物品。

  10、开餐前或便后一定要冼手。

  (三)、环境卫生管理

  1、一个月集中统一搞食堂内外卫生不少于四次。

  2、餐厅、操作间、备餐间、洗碗间、值班室、办公室、厕所室外包干区等地方要每日清扫,保持干净。

  3、锅台及周围、洗菜池、面案板、砧板和菜台用后要清洗;售饭窗口、门窗玻璃不能有灰尘;四周墙壁、天花板不能有蜘蛛网。

  4、仓库不能乱堆放;食品缸、干货缸、咸菜缸要加盖以及标识清楚。

  5、沟渠内不能有积水或堆积物;洗碗槽不能有油污、饭渣;地面不能有垃圾。

  6、备餐间和加工间等不能有苍蝇。

  7、仓库不能有老鼠。

  8、点心间、备餐间纱窗要关闭,紫外线消毒灯按要求定时消毒、灭蝇灯要点亮。

  (四)、食品卫生管理

  1、摘菜要解捆;菜要先摘后切;四季豆和豆角要去筋;土豆要去芽和虫眼;需要去皮的菜要去皮。

  2、蛋液中不能有杂物;菜中不能有杂草;洗后的萝卜、藕、蔬菜中不能有泥沙、虫卵;猪肉上不能有毛,鱼腹中不能有肠肚或鳃;跌落地面的面点等主食不能再出售。

  3、荤食或蔬菜一定要清洗才可烹调。

  4、生、熟食品一定要分开存放。

  5、待售的.饭、饺子、面点出售前一定要加盖。

  (五)、餐具卫生管理

  1、生、熟菜盘、托要分开存放,要标明生、熟盘。

  2、食具、餐具必须先消毒后使用。

  3、盆、盘、桶、筐、盒、锅、铲、勺、夹、碗、盖子、砧板、菜刀、量具等用后要清洗、消毒。

  4、盆、盘、桶、装洗过菜的筐不能直接落地,要放在不锈钢架上。

  5、勺、夹、量具等开餐用具要放入符合卫生标准的柜内。

  (六)、食品机械设备卫生管理

  1、饭车、蒸柜、切肉机、和面机、绞肉机等机械设备用后要及时刮机并清洗干净。

  2、冰箱内不能有异味,存放的物品不能相互压放,要定期清洗,最好每周一次。

  (七)、安全管理

  1、下班后门、窗、水、电、煤气等要关好。

  2、煤气瓶不能倒置;烧开油锅后人不能离位。

  3、食品、药品、毒品要按要求分开存放。

  4、要按安全操作规程使用各种机械电气设备。

  5、要及时正确处理各种安全隐患。

  6、发生安全事故要及时上报。

  7、不能偷盗、窝赃、分赃、销赃和知情不报。

  8、不能打架斗殴,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秩序。

  9、不能破坏公物或他人财物。

  (八)、伙食质量管理

  1、不得销售过硬或夹生米饭。

  2、不得出售有异味或有杂物的米饭。

  3、不得出售发黄、有异味、和变质不能食用的面点。

  4、早餐供应的粥类不能过稀或过稠,过咸或出现明显的水、渣分离。

  5、青菜叶不能夹有黄叶、泥沙、虫子头发等。

  6、菜不能炒糊或有异味,不能过淡、过咸。

  7、反季节青菜、四季豆一定要飞水后炒。

  8、不得出售腐烂、霉变、质变的菜。

  9、菜里面不能有异物。

  10、荤、素菜搭配要合理。

  11、烧鸡、烧鸭等不能夹有屁股。

餐饮卫生管理制度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共餐饮具的卫生管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共餐饮具卫生实行统一管理制度,采取自行消毒和集中消毒相结合的方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餐饮业、公共餐饮具消毒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公共餐饮具的卫生监督管理;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共餐饮具的卫生监督管理。

  经贸、环保、工商、城管、旅游、质监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公共餐饮具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公布24小时开通的检举电话;接到检举后,应当及时查处,并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处理决定作出后3日内,应当向检举人反馈。

  对检举的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检举人给予奖励。检举人要求保密的,应当保密。

  第二章消毒管理

  第六条公共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消毒,未经消毒不得使用。

  一次性可降解餐饮具和已经消毒的公共餐饮具必须符合卫生标准。

  不具备公共餐饮具自行消毒条件的单位、个人,必须使用经过集中消毒的公共餐饮具或者一次性可降解餐饮具。

  第七条公共餐饮具自行消毒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环境卫生、水源充足,污水处理、排放符合环保、环卫要求;

  (二)清洗消毒的专用场所大于6平方米;

  (三)设备、设施和工艺流程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四)有专用的餐饮具洗涤、清洗、消毒池和保洁箱柜;

  (五)消毒场所地面、墙面防水、防潮,易于清洗;

  (六)洗涤、消毒剂符合卫生标准,存放安全;

  (七)生产经营人员有健康证明;

  (八)有专、兼职消毒员和卫生管理人员,消毒制度和卫生管理制度健全。

  第八条公共餐饮具集中消毒除符合第七条的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卫生标准的专用消毒设备;

  (二)消毒餐饮具有明显标识,标明消毒时间和有效期;

  (三)有符合卫生标准的小包装以及专门运输工具;

  (四)有专门的卫生检验室和符合条件的检验人员,能够开展日常卫生检验和监测;

  (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业务用房。

  第九条公共餐饮具自行、集中消毒必须经过批准。

  具备餐饮具自行消毒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颁发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到现场查勘并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应当在食品卫生许可证上注明,并予以公布。

  具备餐饮具集中消毒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现场查勘并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应当颁发食品卫生许可证,并予以公布。

  申请条件、程序和需要提交的材料,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公布。

  第十条公共餐饮具自行消毒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经营地点醒目处悬挂“公共餐饮具自行消毒户”标识。

  使用集中消毒公共餐饮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经营地点醒目处悬挂“公共餐饮具集中消毒使用户”标识。

  标识由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作,由批准公共餐饮具消毒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颁发标识不得收取费用,制作标识所需经费,列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预算。

  第三章卫生监督

  第十一条从事公共餐饮具消毒的生产经营者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健康检查。

  第十二条从事餐饮经营、公共餐饮具消毒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使用不符合卫生标准的洗涤剂、消毒剂;

  (二)重复使用一次性可降解餐饮具;

  (三)使用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食品袋;

  (四)不使用保洁柜贮存消毒餐饮具;

  (五)不悬挂标识或者伪造标识。

  第十三条从事公共餐饮具集中消毒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使用其餐饮具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

  第十四条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检查下列事项:

  (一)食品卫生许可证;

  (二)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

  (三)卫生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

  (四)环境卫生状况;

  (五)公共餐饮具消毒、生产、包装、贮存、运输和使用;

  (六)洗涤剂、消毒剂、食品袋的卫生标准,存放和使用。

  第十五条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公共餐饮具应当定期抽样检验,抽样检验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10天。

  抽样检验不得向被检人收取费用。提取的餐饮具,检验后要及时归还,损坏的应当赔偿。

  检验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公布的内容应当包括单位或者个人的名称、检验情况、处理结果等。

  第十六条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必须秉公执法,忠于职守,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进行检查时,可以向公共餐饮具消毒经营、使用的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索取资料、提取样品;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检查,不得拒绝、阻碍或者隐瞒。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对生产经营者提供的技术资料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吊销食品卫生许可证。

  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阻碍执行公务以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不得从事公共餐饮具的消毒工作。

  第二十条有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二)、(三)项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有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四)、(五)项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公共餐饮具集中消毒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拒不提供的,责令停产,并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餐饮卫生管理制度10

  为延长设备使用寿命,确保设备和人身安全、特制定食堂设备管理规定:

  一、蒸汽设备(包括燃气蒸车、电蒸车);

  1、为确保安全,必须专人专用,不经批准他人不得使用。

  2、凡使用人员,必须了解设备的性能、额定气压和操作规程。

  3、搞好设备保养、卫生。

  4、工作中发现问题,应先关进气阀门,后开高压阀,放气后再检修,凡有破损或失灵,应立即停止使用。

  5、装入食品或物品,不得超过规定数量,以防止气流堵塞出现意外。

  6、勤擦洗,保持设备清洁和食品卫生。

  二、生加工类设备(包括合面机、压面机)使用规定

  1、为保证设备的'使用及安全,对各类设备要责成专人使用,

  2、使用设备的人员,一律不准戴手套操作机器,女同志必须将长发盘进工作帽内,不准戴饰物工作。机器没停稳前不得把手伸入机内。

  3、开机前,应先擦干手再按电门;以免发生触电事故。

  4、使用时应先检查试机,不得超负荷操作,以免损坏机器设备。

  5、工作结束要及时清洗干净,盖好防尘罩,以免设备生锈和污染。

  6、离开岗位时,应将工具放回原位,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

  三、冷藏设备(冷藏柜、电冰箱等)

  1、由保管员或责成专人使用,管理和维护。

  2、勤检查、勤清洗,保持清洁卫生,防止设备生锈。

  3、每月清理冰箱一次,防止异味。

  4、合理使用设备,做到定时存、取,不随意开关。

餐饮卫生管理制度11

  一、本店法定代表人是卫生管理第一责任人。

  二、全体从业人员要认真学习政策,遵守法规、制度,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综合素质。

  三、从业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且经过卫生知识培训合格,着装整齐统一,仪表端正,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勤换衣服。

  四、坚持每日上班前和下班后打扫卫生制度,每周进行一次卫生大扫除,工作期间,随脏随清,保持室内环境卫生整洁。

  五、经常检查地板、天花板、墙壁、门窗等是否牢固,所有的孔、缝隙要密封或加网,做到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灰尘。

  六、从业人员上班前和方便后,要消毒洗手,严禁在工作区域抽烟、酗酒、咳嗽、喷嚏时要避开食物,讲文明。

  七、采购原材料要索取商家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质量检验报告,检疫合格证等相关证件,并仔细查验,确保原材料质量。

  八、餐具、用具等公用物品做到一客一换,并洗净消毒后再用。

  九、必须使用有益的垃圾桶,泔水桶,并做到日清日洗日消毒,保持干净卫生。

  十、各经营户必须服从卫生监督部门的指导与监管。

餐饮卫生管理制度12

  1.日常卫生:

  (1)每天对餐饮营业场所的铜饰物、铜告示牌、铜门窗进行一次抛光;

  (2)每天对餐厅的地板拖洗一次,地毯吸尘一次;

  (3)每天冲洗厨房的水渠和渠盖一次;

  (4)每餐后清洁餐厅的餐车、点心推卖车、运货车;

  (5)每餐后清洁厨房的炉头、案台、厨柜和洗菜槽;

  (6)每餐后清洁厨房和内部通道1. 8米以下的墙壁及地面;

  (7)每餐后清洁送菜梯;

  (8)每餐后清理厨房、洗碗房、餐厅的垃圾并清洁垃圾桶。

  2.计划卫生:

  (1)每天清洁餐厅的玻璃门及玻璃墙体一次;

  (2)每月清洁餐厅的空调风口两次;

  (3)每月清洁餐厅的灯饰以及1. 8米以上的墙体一次;

  (4)每周清洁厨房内的餐具柜一次;

  (5)每周清洁厨房的灯具、灭蝇灯、风帘机、防尘网以及1.8米以上的`墙体一次;

  (6)每两天清洁厨房的油烟罩、抽烟管及炉头一次;

  (7)每周清洗厨房的集水井一次;

  (8)每周日清洁洗碗房所有的水杯架、下栏盘;

  (9)每月清洁洗碗机机箱两次;

  (10)每周五全面清洁洗碗房及所有的餐具。

餐饮卫生管理制度13

  为规范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有碍食品操作与服务卫生的饰物。专间操作人员还应戴口罩。

  二、从业人员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操作时应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

  1、处理食物前;

  2、上厕所后了;

  3、处理生食物后;

  4、接触脏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

  5、咳嗽、打喷嚏或打鼻涕后;

  6、接触动物或废物后;

  7、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

  8、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如处理货物、执行清洁任务、接触钱币等)后。

  四、非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

  1、开始工作前;

  2、上厕所后;

  3、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

  4、咳嗽、打喷嚏或打鼻涕后;

  5、处理动物或废物后;

  6、从事任何(其他)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五、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再次更换专间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双手严格进行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地消毒双手。不得穿戴专间工作帽从事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六、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带入食品处理区。

  七、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八、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餐饮卫生管理制度14

  一、餐厅必需坚持清洁、卫生,做到空中无渣滓、油污,墙面、屋顶无蛛网,桌子、板凳无油污、灰尘等。

  二、餐厅由食堂管理人员指定义务心强,工作担任的同志担任清扫餐厅的清洁卫生。

  三、餐厅清洁卫生在每餐前后都要停止清扫,保证学生在进餐时,餐厅洁净卫生。

  四、完善灭蝇、灭鼠、灭蟑螂、灭蚊设备,做好防四害工作。

  五、引导学生文化就餐,进餐时不争抢拥堵,不声喧哗,不要面对同窗或桌上的食物咳嗽、打喷嚏,避免飞沫唾液传播疾病。

  六、餐厅要布置管理人员或值周教师值班,维护餐厅正常次序,保证餐厅的清洁卫生,不要随地吐痰,不乱丢杂物和纸屑,不要乱倒残留的.食物和废弃物。

  七、食堂管理人员要随时检查餐厅的清洁卫生,分管指导或行政值周指导每天至少检查一次餐厅的卫生状况。

  八、日常卫生能否每餐整理,餐厅卫生每餐整理。

  九、餐具摆放要统一、干净、定期消毒。

  十、各种餐具外表光亮水平,银器、铜器餐具按时擦拭,无污痕,外表无变色现象发作。瓷器、不锈钢餐具和玻璃制品外表光亮亮堂,无油滑感。

  十一、洗碗阿姨忙不过来?洗碗的过程地面积水过多?脏乱?洗碗机你搞定,洗碗哥学校洗碗机清洗,消毒、烘干。

餐饮卫生管理制度15

  第一章卫生管理及岗位职责

  第一条 本店要求全体员工严格遵守国家《食品法》,《卫生法》的规定,切实做好各部门及个人卫生工作,做到环境清洁,个人卫生整洁。

  第二条 餐厅主管负责餐厅的一切卫生工作,对在销售过程当中出现的所有卫生问题负责,包括餐厅环境卫生,服务员个人卫生,食品出品过程中的卫生工作,并负责洗涤部的卫生管理。

  第三条 厨师长负责厨房内部从食品采购、贮存、加工整个过程的卫生管理。包括对冷藏、冷冻及保温设施的管理,应当定期清洗、除臭,温度指示装置应当定期校验,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第三条 餐厅主管如发现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时,必须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开展食物中毒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三章食品的采购和贮存

  第四条采购人员的卫生工作归属厨师长管理。采购人员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禁止采购下列食品:

  (一)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二)无检验合格证明的肉类食品;

  (三)超过保持期限及其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四)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

  第五条 运输食品的工具应当保持清洁,运输冷冻食品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

  第六条 贮存食品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仓库应当通风良好。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食品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第四章食品加工

  第七条食品加工人员的卫生工作归属厨师长管理。要求:

  (一)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都应当用流动清水洗手;

  (二)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

  (三)不得有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

  (四)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五)服务人员应当穿着整洁的工作服,厨房操作人员应当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应梳理整齐并置于帽内。

  第八条加工人员必须认真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其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使用。

  第九长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须洗净,蔬菜应当与肉类、水产品类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当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

  第十条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第十一条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放。

  第十二条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放凉后再冷藏。

  第十三条食品添加剂应当按照国家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使用。

  第十四条制作凉菜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凉菜间必须每天定时进行空气消毒;

  (二)操作人员必须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并将手洗净、消毒;

  (三)凉菜应当由专人加工制作,非凉菜间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凉菜间;

  (四)加工凉菜的工用具、容器必须专用,用前必须消毒,用后必须洗净并保持清洁;

  (五)供加工凉菜用的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必须洗净消毒,未经清洗处理的,不得带入凉菜间;

  (六)制作肉类、水产品类凉菜拼盘的原料,应尽量当餐用完,剩余尚需使用的必须存放于专用冰箱内冷藏或冷冻。

  第十五条奶油类原料应当低温存放。含奶、蛋的面点制品应当在10℃以下或60℃以上的温度条件下储存。

  第五章餐饮具的卫生

  餐厅用品及人员的卫生工作归属餐厅主管管理

  第十六条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

  禁止重复使用一次使用的餐饮具。

  第十七条洗刷餐饮具必须有专用水池,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其他水池混用。

  洗涤、消毒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食品用洗涤剂、消毒剂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第十八条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饮具贮存柜上有明显标记。

  餐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第六章餐厅服务和外卖食品的卫生要求

  餐厅服务及外卖食品的卫生工作归属餐厅主管管理

  第 十九条餐厅店堂应当保持整洁,在餐具摆台后或有顾客就餐不得清扫地面,餐具摆台超过当次就餐时间尚未使用的应当回收保洁。

  第二十条当发现或被顾客告知所提供的食品确有感官性状异常或可疑变质时,餐厅服务人员应当立即撤换该食品,并同时告知有关备餐人员。备餐人员应当立即检查被撤换的食品和同类食品,作出相应处理,确保供餐的安全卫生。

  第二十一条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专用工具分检传递食品。专用工具应当定位放置,货款分开,防止污染。

  第二十二条供顾客自取的调味料,应当符合相应的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

  第二十三条外卖食品的包装、运输应当符合有关卫生要求,并注明制作时间和保持期限。禁止销售和配送超过保持期限或腐败变质的食品。

  以上管理制度各部门需严格执行,违者将处于罚款,严重者开除,本制度自20xx年9月10日起执行。

  全粥府饮食店救助站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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