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时间:2024-11-26 13:11:02 王娟 财务管理 我要投稿

学校会计档案管理制度(通用10篇)

  在当下社会,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学校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学校会计档案管理制度(通用10篇)

  学校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

  第一条会计档案的范围

  会计档案的范围一般指会计凭证、会计数据、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会计核算资料等五个部分。

  1、会计凭证

  包括自制原始凭证、外来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汇总表、记账凭证、记账凭证汇总表、银行存款(借款)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等。

  2、会计数据

  主要指电算化中的会计数据,包括以光盘存储的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包括报表格式和计算公式);会计软件系统运行中编制的各种文档和其他会计资料。

  3、会计账簿

  包括按会计科目设置的总分类账、各类明细分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辅助登记备查簿。

  4、会计报表

  指按要求由财务部门上报的各种会计报表、统计报表、劳资报表等。包括月报、季报、年报及其他临时报表。

  5、其他会计核算资料

  其他会计核算资料属于经济业务范畴,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紧密相关的,由会计部门负责办理的有关数据资料。如:经济合同、财务数据统计资料、财务清查汇总资料、核定资金定额的数据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第二条主要会计档案的生成

  1、记账凭证

  根据原始凭证在计算机上直接编制记账凭证,由计算机打印输出。

  2、会计账簿

  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员根据已经办理完毕的收付款凭证,逐笔顺序登记。各账户的明细账由计算机按月打印输出。总账由计算机按月打印出科目余额表替代。

  3、会计报表

  会计报表由计算机按报表填报的要求打印输出。

  第三条会计档案的装订

  会计凭证的装订

  会计凭证每月装订一次,装订好的凭证按年分月归档。

  装订前的准备工作:

  ①分类整理,按顺序排列,检查日期、编号是否齐全;

  ②摘除凭证内的`金属物,对的张页或附件要折叠成同记账凭证小,且要避开装订线,以便翻阅时保持数字完整;

  ③整理检查凭证顺序号,如有颠倒要重新排列。发现缺号要查明原因。再检查附件是否漏缺;

  ④记账凭证上有关人员的印章是否齐全。

  装订时的要求:

  ①用“三针中引线”法装订;

  ③凭证外面要加封面;

  ③装订凭证厚度一般为1.5厘米。

  装订后的注意事项:

  ①每本封面上填写好凭证种类、起止号码、凭证张数、会计主管人员和装订人员签章;

  ②在封面上编好卷号,按编号顺序入柜,并在显露处标明凭证种类编号。

  2、会计帐簿及报表的装订

  各种会计账簿由计算机打印输出后,按月装订成册。各类报表在报送后将留存的报表按月装订成册。

  第四条会计档案的保管

  1、存储在计算机中的会计数据要每日进行机内数据库备份,每半月进行光盘刻录。

  2、账表打印和日常核算同步进行,记账凭证、刻有数据的光盘、打印出的各种账表(经会计主管和系统管理员签章后)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保管。

  3、会计档案保管人员依据会计岗位工作职责的规定,对所保管的档案内容及范围负相应的责任。

  4、各种会计资料包括打印出来的会计资料以及存储会计资料的光盘等,未经单位领导同意,不得外借和拿出单位。

  学校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2

  1、学校总帐会计负责会计档案的定期收集、审查核对、整理立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妥善保管等具体工作,同时对会计档案的全面性和真实性负责。

  2、会计凭证每月按规定整理、装订、立卷、归档。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每年一次按规定整理装订、立卷、归档。

  3、各种记账凭证,应当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按照编号顺序,折叠整齐,按期装订成册,并加具封面,注明单位名称、年度、月份和起讫日期、凭证种类、起讫号码,由装订人在封签处签名或盖章。对于数量过多的原始凭证,可以单独装订保管,在封面上注明该记账凭证日期、编号、种类,同时在记账凭证上注明“附件另订”和原始凭证名称及编号。各种经济合同、存出保证金收据以及涉外文件等重要原始凭证,应当另编目录,单独登记保管,并在有关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上相互注明日期和编号。

  4、会计档案必须专人专室保管。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财务科保管一年,期满后,原则上编造清册交档案室保管。

  5、档案室接收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需要拆封的应会同财务科经办人共同参加。

  6、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须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但不得拆散原卷册,并限期归还。

  7、本校人员调阅会计档案要经财务科科长或单位领导人批准,并详细登记调阅的名称、日期、调阅人姓名、调阅理由、归还日期。

  8、调阅人员不得将会计档案携带外出,需复制的,要经主管校长同意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共同签名。

  9、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的`第一天算起,根据其特点,分为永久、定期二类。各种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包括传票和汇总表)、总账、明细账、会计移交清册应保存15年,现金、银行日记账、会计档案的保管清册和销毁清册要保存25年,涉及外事的会计凭证和决算作永久保存,固定资产卡片在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存5年,单位的会计月、季度报表保存5年。

  10、销毁会计档案必须编制销毁清册,由财务科和档案室共同鉴定,提出申请报告,经校长室批准后,由财务科和档案室共同派人监销,监销人同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未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和永久保存的资料,在销毁时应当抽出,另行立卷。

  11、加强会计档案科学管理。会计档案应当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同时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泄密。同时要努力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霉、防烂。

  学校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3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的科学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学校会计档案由校档案室和财务处共同管理。档案室负责对会计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移交档案室的会计档案的存放、查阅和保管以及期满会计档案的销毁等工作。财务处负责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移交档案馆前)、查阅等项工作。

  三、财务处内部指定专人负责会计档案的日常管理,明确会计档案管理岗位的职责,建立健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二章会计档案的内容

  一、会计档案是指财务计划、单位预算、经济合同,以及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资料。

  1、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时,由业务经办人员直接取得或者填制,用以表明某项经济业务已经发生或其完成情况并明确有关经济责任的一种凭证。原始凭证是填制记帐凭证或登记帐簿的原始依据,是重要的会计核算资料。原始凭证包括外来原始凭证和自制原始凭证两种。

  2、记帐凭证是对经济业务按其性质加以归类,确定会计分录,并据以登记会计帐簿的凭证。学校根据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和学校的实际情况设置统一、通用的记帐凭证。

  3、会计账簿是指以会计凭证为依据,全面、连续地记录一个单位的经济业务,对量分散的数据或资料进行分类归集整理,逐步加工成有用的会计信息的工具。会计帐簿由具有一定格式的帐页组成。会计帐簿包括:

  (一)总分类帐

  (二)收入明细帐(教育经费拨款、科研经费拨款、上级补助收入、教育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

  (三)支出明细帐(事业支出、经营支出)

  (四)往来明细帐(应收及暂付款、应付及暂存款、应付票据、应缴税金、代管款项)

  (五)现金日记帐

  (六)银行存款日记帐

  (七)固定资产明细帐

  (八)材料明细帐

  (九)事业基金明细帐

  (十)专用基金明细帐

  (十一)固定基金明细帐

  (十二)事业结余明细帐

  (十三)其他对外投资明细帐

  4、财务报告指用来映会计实体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包括会计报表、附表以及财务情况文字说明等。

  5、其他类会计档案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财务会计软件使用说明,会计科目和项目编码及使用说明,会计电算化处理授权登记或使用权限备案表,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等。

  6、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是指与会计核算有关的重要资料,包括:

  (一)学生名册;

  (二)学生缴费及欠费情况;

  (三)工资薪金发放清册;

  (四)住房公积金备查簿;

  (五)其他会计核算资料。

  7、学校财务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应同时将光盘、磁盘、磁带等作为会计档案保存。

  8、以下与财务会计核算相关的文件材料,应当执行文书档案管理规定,:

  (一)学校年度财务预算;

  (二)学校财务预算执行情况;

  (三)学校对外投资的文件及相关投资证明;

  (四)学校年度收入分配的相关文件及资料;

  (五)各类审计决定、报告及意见;

  (六)国家及学校各项财务规章制度。

  第三章日常管理

  1、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按照归档的要求,进行分类整理、装订成册。在下一年度一个月之内交到财务处档案室自行保管,以便随时查阅,保管时间一般一至二年,期满后,编造清册上缴学院档案室保管。会计档案要设专人负责保管,保管人员工作变动时应按规定要求办理移交手续,并由单位负责人监交。

  2、建立健计档案的查阅、复印登记制度,既要方便查阅会计档案,又要保证会计档案的安全。设立会计档案查阅登记簿,记载查阅的时间、目的、查阅的内容及查阅人。外单位查阅财务处的会计档案时须经财务处领导批准方可查阅。调阅查账时,档案原件一般不予借出,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借出时须经单位领导批准,但不得拆散原卷册,并应按期归还。需保密的原始材料,按规定不得泄密。财务处内部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原始凭证,查后须将资料放回原处。

  3、会计档案保管期限,根据国家档案局、财政部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各种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保管期限为十五年,总账十五年,明细账及登记簿十五年,月、季报表保管五年,年终决算报表永久性保管。

  4、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院档案室提出销毁意见,会同财务处及有关单位共同鉴定,严格审查,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报院领导批准后进行销毁。对于其中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应单抽出,另行立卷,由档案室保管至结清债权债务时为止。

  5、学校财务处、档案室应提供合适的会计档案保管条件,做好防火、防盗、防霉、防潮、防鼠、防蛀等工作,对电算化档案的磁盘、光盘,还要防磁、防折。

  第三节移交和移动

  1、学校财会人员之间交接会计档案,交接双方应当办理会计档案交接手续。

  2、移交会计档案的部门,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的期限、已保管的期限等内容。

  3、财务处和档案室之间移交会计档案由财务处和档案室指派人员处理;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的内容逐项交接。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交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四章责任

  1、学校财务处、档案室应当建立健全校内各级会计档案管理责任制,明确各单位负责人、专兼职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对会计档案的管理责任。

  2、会计档案的立卷人要对会计档案的完整性、立卷的及时性负责。

  3、会计档案保管人员要妥善保管好会计档案,要做好防盗、防霉、防潮、防鼠、防蛀等工作,对电算化档案的磁盘、光盘,还要防磁、防折,对由于以上原因而造成会计档案毁损的,要追究保管人员的责任。

  4、各会计档案使用人和查阅人应遵守档案查阅登记制度。不得擅自涂改、拆封、抽换会计档案。

  学校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4

  学校财务会计档案和学校校舍财产档案是学校档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使学校资产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本管理办法。

  1、学校档案资料包括建筑、场地、绿地、消防等能映校舍现状的有关资料及相关文件。

  2、校舍资料应随学校建设的发展而变化,做到资料与实际情况相符合。凡是新建改扩建的项目必须对原资料进行补充或更改,如建筑平面图、水电图等。

  3、建筑档案必须有专人负责收集,做到内容齐全、不遗漏,并及时归档。

  4、校舍资料属学校永久性保存资料,应按制度借阅,不得随意销毁。

  5、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会计人员应对当月的'会计凭证进行全面整理,记账凭证按编号顺序排列齐全,装订成册,并填写封面及背脊,说明年度、月份起讫日期,凭证种类,起讫号码,并由装订人在装订线封签处盖章。对会计凭证类,会计账簿类,会计报表类和其他会计资料类等,按时分类立卷归档。

  6、归档案卷封面的各个项目均应填写清楚,案卷标题确切简明,卷内应有次序的编页码,归档案卷要编制案卷目录一式数份,交接时双方根据目录清点核对并履行签收手续。

  7、认真做好校舍资料统计工作,对各种资料的改进、补充须附说明。

  8、资料管理人员做到规范化整理立卷,由档案部门集中统一管理,有关部门借阅须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发现短缺及时查找。

  9、资料保管必须切实做好防盗、防潮、防虫、防霉等保护工作,确保资料完好无损。

  学校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5

  一、总则

  会计档案是经济活动的历史记录,是总结经验教训进行决策所需的重要资料,也是检查各种责任事故的重要依据。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保证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会计档案管理部门

  1、学校财务部门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经财务处领导研究决定,学校财务处会计档案的具体管理工作由财务处办室负责,财务处办公室档案管理员负责会计档案和相关材料的保管。档案室要具备防潮、防霉、防蛀、防火、防盗等条件。

  2、档案管理员要做到会计档案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安全保管,不得封包封存,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三、会计档案归档的范围

  1、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2、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

  3、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4、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具备保存条件的,应同时将光盘、磁盘、磁带等作为会计档案保存。

  四、会计档案的整理

  财务处档案管理员按照归档范围和归档要求,负责定期将应当归档的会计资料整理立卷,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1、会计凭证。

  (1)按年立卷:每年将装订成册的凭证,统一登记案卷目录,按每月立卷一份。

  (2)分散装订:根据凭证的多少,分散装订,做到整齐、牢固、美观。

  (3)装订封面的所有内容要填写齐全,包括:单位名称、年度、月份、起止日期、号码、装订人签章等。

  2、会计账簿。

  各种会计账簿办理完年度结账后,除跨年使用的账簿外,其它均需整理妥善保管。

  (1)会计账簿的装订顺序:

  会计账簿装订封面→账簿启用表→账户目录→按本账簿页数顺序装订账页→会计账簿装订封底。

  (2)装订后的会计账簿应牢固、平整、不得有折角,掉页现象。

  (3)账簿装订的封口处,应加盖装订人印章。

  (4)装订后,会计账簿的脊背应平整,并注明所属年度及账簿名称和编号。

  (5)会计账簿的编号为一年一编,编号顺序为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借)款日记账、分户明细账、辅助账。

  3、会计报表。

  会计报表编制完成并按时报送后,留存报表均应按月装订成册,年度终了统一归档保管。

  五、会计档案归档保管和移交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由财务处各科室会计档案临时保管一个月,再移交财务处档案员保管。因工作需要确需推迟移交的,应当经财务处长同意。财务处临时保管会计档案最长不超过三年。临时保管期间,会计档案的保管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且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1、财务处各科室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都应财务处档案管理员按归档要求装订成册,整理立卷,编制会计档案案卷目录。

  2、一月之内的会计档案暂由财务处科室保管(每月要向财务处档案管理员交案卷目录一份),期满一月的会计档案、应由财务处各科室移交清册交财务处办公室统一保管,财务处档案管理员按期点收,财务处各科室可以自留一份档案目录和移交清册。

  3、移交会计档案要有主管领导参加,清点后由主管领导及交接三方在移交清册上签名盖章。

  4、单位之间交接会计档案的交接双方,应当办理会计档案交接手续。

  5、财务处档案管理员对所保管的会计档案应建立“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并负责登记。

  6、财务处档案管理员接受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保持原册卷的装封,如需拆封重新整理的,应会同原财会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7、会计档案一经归档,其保管、借阅、销毁均有财务处按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8、会计档案的清点和检查要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档案完整、借阅情况及安排情况,以及保管期满应处理的档案,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9、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要按规定执行。

  六、会计档案的调阅

  1、因工作需要调阅会计档案时,本单位人员须经会计主管人员同意,外单位人员要有正式介绍信,同时要经本单位处长及单位领导批准。无论本单位人员还是外单位人员,调阅会计档案必须填写会计档案调阅登记薄,要详细登记调阅日期,调阅人员的姓名和工作单位,调阅理由、数量、内容、归期等。审批人必须在借阅登记薄上签名。

  2、查阅会计档案人员不得私自在会计档案上勾、划,不得私自拆散原卷册,不得抽取更换,否则承担法律责任。

  3、调阅人员一般不得将会计档案携带外出,需要复制的要经过本单位处长或校长批准方可复印,复印件必须加盖我校公章方能生效。

  4、经批准借阅的会计档案,应限定归还的期限,并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按期收回。

  七、各种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

  八、会计档案的销毁

  1、财务处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拟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和销毁时间等内容。

  2、单位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人、会计管理机构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经办人、会计管理机构经办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3、财务处负责组织会计档案销毁工作,并与有关单位共同派员监销。监销人在会计档案销毁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进行清点核对;在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电子会计档案的销毁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电子档案的规定,并由财务处和有关单位共同派员监销。

  九、附则

  本制度自20xx年3月1日之日起实施,未涉及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学校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6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是记录和反映学校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的科学管理,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保证会计档案更好地为学校教学、科研和各项管理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国家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目前本校实际,对原《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制度如下。

  一、本制度适用我校一级财务以及基建、校医院、工会、后勤服务总公司、国际交流服务中心、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等所有二级财务。

  二、我校会计档案实行统一集中管理制度。各会计核算单位负责会计档案的形成、积累、立卷、归档工作,档案馆负责会计档案的保管、监督、指导、检查和提供利用,财务处负责对会计档案的形成及保管进行业务指导及使用监管。

  三、会计档案归档范围

  (一)各级各类经费计划

  (二)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三)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国库帐户明细帐,国库指标明细帐等。

  (四)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及文字说明,其它财务报告。

  (五)其他类:国库指标及计划查询表,国库指标查询表,国库计划查询表,国库预算及结余情况表,国库计划结余表,国库支出明细表,国库退款查询表,国库对帐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帐单,在职职工及退休职工工资册,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其他应归档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

  四、会计档案归档时间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在会计年度终了后一年内,由会计档案形成部门造册移交学校档案馆。因工作需要仍需暂存在本部门使用的,应在造册后并征得档案馆同意,且明确暂存时间及保管责任人,方可留存。留存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年。留存时应先将留存会计档案的清单交档案馆,以便正式交接时查验。

  五、会计档案归档要求

  归档的会计档案必须反映学校或财务管理、会计活动的全过程,并保证完整、准确、系统。应归档的会计档案由会计档案形成部门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装订时,会计凭证单独成册,报表和文字资料分类立卷,其他资料按时间顺序汇编成册。

  六、会计档案的移交

  移交会计档案时,移交人填写移交清单,报部门财务主管审核签字,与档案馆接收人逐份清点无误后,履行签字手续。移交的会计档案应在每卷的封面及册背上注明凭证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会计档案暂存在部门期间,由档案馆统一指导编号,以便与正式移交时衔接。

  七、会计档案的保管

  (一)会计档案形成及部门暂存期间,财务处及各二级财务部门应设会计档案保管专柜,按编号顺序入柜,在柜面标明会计档案种类、编号,以便保管与调阅。

  (二)校档案馆接收保管的校与二级财务会计档案,应统一编号,且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应当会同经办部门和经办人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三)对归档保存的会计档案,在整理立卷的基础上,要分类编造清册,在清册中要做到能集中体现出会计档案的类别、卷次、起止时间、卷内张数、全年共计册数及保存年限等档案管理内容。

  (四)存放在档案馆或部门的会计档案均要妥善保管,确保安全,严防损坏和丢失,并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鼠、防光、防高温工作。

  七、保管期限

  1、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共五类。具体和保管年限详见附表。

  2、会计档案保管期限的计算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第一天起计算。

  八、档案的借阅

  档案馆应建立会计档案借阅登记制度。本校财务部门人员因工作需要借阅本部门会计档案时,档案馆应及时提供,并做好借阅登记。本校其他部门借阅会计档案时,会计档案在部门暂存的,需经财务负责人批准。会计档案在档案馆的,需经档案馆馆长和财务处处长共同批准方能查阅。学校财务及学校二级财务的会计档案皆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一律须经档案馆馆长和财务处处长共同批准,且借期一般不得超过半天。需复印的,经档案馆馆长和财务处处长共同批准后,可以在财务处或档案馆复印,并办理登记手续。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九、会计档案的销毁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校档案馆提出销毁意见,会同财务处共同审查、鉴定,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报分管档案及财务工作的校领导批准。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校档案馆、财务处和审计处共同派人参加监销。监销人在监销会计档案以前,应当认真进行清点核对,监销后,在销毁清册上签名。销毁清册由档案馆保管。

  对应销毁的会计档案中如有未结清的债权债务或未结案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对应销毁的会计档案中,仍具有保存价值的重要档案,应将其抽出,另行整理立卷,单独长期保存。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十、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档案馆及财务处共同解释。

  学校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7

  一、负责会计资料和主要资产的保管及管理工作,对各种会计资料及财产进行造册、登记、归档,做到收发有登记,管理规范化。

  二、要经常对档案进行打扫整理,保证文件柜和物品摆放整齐、干净。

  三、外部人员查阅会计档案,必须经财务经营部部长及分管副总签字同意,对会计档案记载事项应保守秘密,不得泄露企业内部机密。

  四、会计档案保管应按有关文件保存期限规定进行管理。

  五、要维护档案整洁,以防虫蛀腐朽、杜绝火灾、鼠咬事情发生,每年年度更换时,依规定清理一次,已屋保存期限,预销毁,销毁前造册呈财务经营部部长、分管副总核准,报经董事会备案。

  学校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8

  一、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

  二、财务科的全部会计档案,由财务科长指定专人负责整理,装订成册,第二年六月底前移交院档案室保管。

  三、会计档案的存放要做到有专橱,科学管理查找方便。

  四、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保管的期限为五年、十五年、二十五年三种,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年算起。

  五、会计档案的保管要严格保守经济秘密,原则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须经财务科负责人批准,并限期归还。

  六、严格执行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对不超过保管期限的`一定要妥善保管,对超过保管期限的也一定要按规定报批后,方可销毁。

  学校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9

  1、在各项经济工作中财务活动完成过程中形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移交清册、档案销毁清册和其它资料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2、对每年的会计档案,由财务经办人按归档要求,负责立卷装订成册,并按会计档案名称规定,划出明确的'保管期限。

  3、对本单位的会计档案,必须科学管理、妥善保管,设立专人、专室、专柜存放,做到存放有序,查找方便,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禁毁失、散失或泄密。

  4、本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应为本单位积极提供利用,查阅时,应经分管负责人同意,查阅后及时归还,向外单位提供利用时,要有正式介绍信经领导同意后,方能查阅,档案原则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需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但不得拆散原卷册、并应限期归还。

  5、建立健全档案借阅簿,凡本单位或外单位查阅,借出必须登记。

  6、档案管理人员变动时,应输交接手续、并经单位领导同意后方能变动。

  学校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0

  一、总则

  为加强学校会计档案管理,确保会计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财务处及独立核算的二级财务部门形成的会计档案的管理。

  二、会计档案的定义与分类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学校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会计档案包括:

  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等。

  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等。

  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等。

  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会计档案移交清册等。

  三、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与保管

  财务人员应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对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进行整理立卷、装订成册,并由装订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

  会计档案应反映学校财务管理、会计活动的全过程,并保证完整、准确、系统。

  学校档案部门接收保管会计档案时,应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应会同财务部门和经办人共同拆封整理。

  学校档案部门必须对会计档案进行妥善保管,做到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同时,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泄密和丢失。

  四、会计档案的调阅与复制

  调阅会计档案应严格办理手续,登记调阅时间、内容、经手人、批准人等。

  内部人员调阅会计档案,须经财务负责人批准;外部人员调阅会计档案,须有单位正式介绍信,并经部门分管领导和财务处负责人批准。

  会计档案原则上不得外借,如有特殊需要,须经档案部门或财务处负责人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

  查阅或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应保持卷面整洁,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五、会计档案的销毁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学校档案部门提出意见,会同财务部门共同鉴定,严格审查,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档案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派员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再行销毁。

  六、附则

  本制度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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