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租赁方案

时间:2024-01-10 11:12:43 海洁 爱车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新能源汽车租赁方案(通用8篇)

  为了确保我们的努力取得实效,时常需要预先制定方案,方案属于计划类文书的一种。优秀的方案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新能源汽车租赁方案,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新能源汽车租赁方案(通用8篇)

  新能源汽车租赁方案 1

  为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推进节能减排,促进大气污染治理,根据20xx年9月17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服务国家节能减排战略、大气污染治理战略和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贯彻落实国务院发布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深化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城市环境改善及汽车产业升级,形成完善的新能源汽车应用服务体系,带动全产业链发展。

  (二)主要目标

  通过推广应用万辆新能源汽车,进一步深化鼓励支持政策,完善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突破基础设施建设瓶颈,为后续进一步扩大应用规模奠定基础。

  1.到20xx年,推广应用13000辆新能源汽车。其中,外地品牌车辆不低于30%;本市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公务、环卫、物流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

  2.环境改善取得明显成效。到20xx年,累计节约7.5万吨汽柴油,减少颗粒物排放约100吨、温室气体(二氧化碳)排放约20万吨。

  3.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实现网络化、便利化。到20xx年,新建各类充电桩6000个左右、加氢站1座。

  4.进一步完善鼓励支持政策,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制定新能源汽车考核激励机制,调动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积极性。

  5.进一步完善产业技术自主创新体系、产业链协同配套体系和社会化系统支持体系。继续保持国内领先优势,争取本地品牌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占国内新能源汽车市场20%左右。

  二、工作计划

  (一)车辆推广应用

  根据到20xx年,上海市计划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13000辆的目标,20xx年推广应用400辆左右、20xx年推广应用3600辆左右、20xx年推广应用9000辆左右;按照车型计,乘用车9500辆、客车1400辆、专用车2100辆左右;按照行业领域计,公共服务领域(公交车、公务车、环卫车、物流车)合计4700辆,其他应用领域(租赁车、出租车、私家车)合计8300辆。

  (二)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满足13000辆新能源汽车运行的要求,新建交直流充电桩6000个左右、加氢站1座。其中,20xx年建设交直流充电桩300个,20xx年建设1500个,20xx年建设4200个及加氢站1座。

  (三)推广策略

  1.公共服务用车以区域推广为主(如嘉定区、浦东新区、闵行区、松江区、青浦区、崇明县),以综合交通枢纽为依托,逐步辐射全市,对新增或更新的公共服务用车30%以上使用新能源汽车。

  2.营造优良的新能源汽车购买和使用环境,并通过建立汽车共享模式、租赁等方式,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同时,在基础设施建设、车辆使用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政策,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

  3.对接外地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了解整车技术参数、产品价格、市场销售等情况,宣传上海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吸引外地产车辆进入上海,保障外地品牌车辆应用不低于30%。

  4.针对城市物流车数量多、替代需求大等特点,研究制定可行的推广政策,推进物流业使用新能源汽车。

  5.探索创新商业模式,拓展新能源汽车应用范围,鼓励租赁业务进入公交、公务、物流、环卫等行业,倡导在城市交通的“最后一公里”使用新能源汽车。

  6.鼓励企业等履行节能减排的社会责任,支持企业、员工团购新能源汽车。

  三、重点任务

  从公共服务领域、大型企事业单位、区域性园区、私人私企领域等多个方面,创新政策措施,落实配套充电设施,落实资金保障和鼓励政策等,并明确实施主体到相关部门和单位。

  (一)公共服务领域,一是大力推进新能源公交车示范运营;二是充分发挥政府公务用车在新能源汽车应用中的带动作用;三是通过应用新能源汽车,提升市容环卫水平;四是取得新能源邮政车、物流车应用的突破。

  (二)大型企事业单位方面,发挥上汽集团等国有企业及交通大学、同济大学等在新能源汽车推广中的主力军作用。

  (三)区域性园区方面,加快推进国际汽车城、临港新城、自贸试验区、国际旅游度假区、张江高科技园区、紫竹科学园区等重点区域的新能源汽车推广计划,主要包括嘉定区、浦东新区、闵行区等。

  (四)私人私企方面,积极开拓租赁和出租领域新能源汽车的示范应用,全方位多渠道推动私人私企使用新能源汽车。

  四、推进措施

  (一)组织保障

  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为副组长,市财政局、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公安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市新能源汽车推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总体工作指导以及与国家四部委对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制订推进方案、组织协调、节点评审以及最终验收等。成立专家指导委员会,负责制定总体应用规划制定、技术方案认定和应用单位指导等。

  (二)研发支持

  1.鼓励和支持本市新能源汽车制造、研发企业申报国家重大专项、创新工程、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等项目。对获得上述国家支持的项目,按照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给予配套资金支持。

  2.鼓励和支持本市新能源汽车研发企业申报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改造、引进消化吸收创新、产学研攻关、小巨人计划、人才计划等项目,重点支持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的整车集成和关键零部件技术等领域。对符合条件的,按照本市的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资金资助。

  (三)政策保障

  1.对推广应用期内由本市消费者在本市购买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新能源乘用车,免费发放新能源乘用车专用牌照额度。

  2.对生产销售、组织购买符合有关安全性等标准的新能源乘用车,由地方财政给予补贴。

  3.对本市公交企业购买并在本市运营的符合国家要求的新能源公交车,综合考虑车辆的购置、运营和维修保养成本,对超出柴油公交车的新增成本,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由地方财政给予补贴。

  4.鼓励电力等企业发挥技术、管理、资金、服务网络等方面的优势,组建专业的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公司。对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公司投资建设符合扶持条件的充换电设施,由地方财政给予不超过30%的资金支持。

  5.研究支持商业模式创新,鼓励各类新能源汽车使用和服务机构采用灵活、新兴的商业模式,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各类有利于新能源汽车推广的金融创新。拓宽新能源汽车应用领域,鼓励在出租车、分时租赁等领域使用新能源汽车,进一步提升节能减排效果。

  6.研究进一步鼓励新能源汽车通行、使用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区县制定新能源汽车相关支持政策,进一步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

  (四)基础设施

  1.公用基础设施:根据市中心城区公共充电桩规划,在大型商场、P+R停车场、医院、学校等开展公共充电桩设施建设,鼓励单位自建,适度超前布局,加快推进建设步伐。

  2.私用基础设施:根据电动汽车车主需求,对落实固定停车位的车主,按照1车1桩的标准,推进充电桩设施建设。选择嘉定区、浦东新区、闵行区、松江区、青浦区、崇明县等区县,实现新小区电缆入位、旧小区部分改造目标,为今后私用充电设施建设打好基础。

  与此同时,按照统一标准,进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服务。在市辖区域内布局加氢站,与安亭加氢站形成加氢互补,逐渐形成加氢网络。

  (五)标准制定

  为配合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积极开展新能源汽车及应用技术标准体系研究。开展《电动汽车充电桩道路交通指引标志设置规范》、《电动汽车安全技术检验操作规范》、《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梯级利用和回收处理》、《加油站内置电动汽车充电桩设置规范》制定以及《加油站内加氢站建设规范》研究等。

  (六)宣传教育

  1.不定期举行学术专题会议、专家讲座、经验交流等,及时了解国际新能源汽车技术发展动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

  2.在嘉定区、浦东新区、闵行区、松江区、青浦区、崇明县等区县广泛开展试乘试驾活动,让更多消费者亲身体验新能源汽车。

  3.有计划、有组织地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新能源汽车宣传力度,普及新能源汽车相关知识,创建有利于新能源汽车商业化推广的市场环境。

  (七)安全保障

  建立全市统一、开放、独立的`新能源汽车公共服务平台“新能源汽车公共数据采集与监测研究中心”,全面采集运行车辆的动态数据,监控车辆的运行状态,保障车辆安全运行。规划到20xx年,形成2万辆监控能力。同时,要求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全部安装车载监控系统,车辆生产企业制定较为完善的安全预案。

  五、任务分工

  (一)协调推进全市新能源汽车工作,负责向国家四部委和市领导汇报进展情况。(牵头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单位:市交通委、市建设管理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机管局、市公安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委、市绿化市容局、市邮政管理局、相关区县政府)

  (二)出台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相关支持政策。(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科委、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委、市建设管理委、市绿化市容局、市邮政管理局)

  (三)制定并实施新能源公交车应用方案,包括车型、运营单位、基础设施、政策需求、资金投入等。(牵头部门:市交通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配合部门、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管理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科委、相关区县政府、市电力公司)

  (四)制定并实施新能源公务车应用方案,包括车型、使用单位、基础设施、政策需求、资金投入等。(牵头部门:市机管局、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单位: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高法院、市司法局、市质量技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相关区县政府)

  (五)制定并实施新能源物流车(包括邮政车)应用方案,包括车型、运营单位、基础设施、政策需求、资金投入等。(牵头部门:市商务委、市邮政管理局。配合部门:市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建设管理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市科委、普天新能源公司)

  (六)制定并实施新能源环卫车应用方案,包括车型、运营单位、基础设施、政策需求、资金投入等。(牵头部门:市绿化市容局。配合部门、单位:市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科委、相关区县政府)

  (七)制定并实施国有企业新能源乘用车推广方案,包括车型、使用单位、控购支持、牌照优惠、基础设施、资金投入等。(牵头部门:市国资委。配合部门、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相关区县政府、上汽集团)

  (八)制定并实施新能源租赁车、出租车额度扶持实施办法,包括申请条件、申报流程、额度优先和管理要求等。(牵头部门:市交通委。配合部门、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商务委、相关区县政府)

  (九)制定并实施与13000辆新能源汽车配套的充电等设施建设方案,包括数量、地理位置、政策需求、资金投入等。研究进一步鼓励新能源汽车使用的通行和停放等优惠政策。(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配合部门、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公安局、市安全监管局、市质量技监局、市电力公司)

  (十)制定并实施电动汽车二手车市场流通方案,包括车辆残值估计、过户许可、办理流程和报废渠道等。(牵头部门:市商务委、市公安局。配合部门:市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

  (十一)制定国内新能源汽车市场20%左右份额的产销方案并完成8000辆以上新能源汽车在本市的销售目标。(牵头单位:上汽集团。配合部门、单位:市财政局、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建设管理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机管局、市公安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委、各区县政府)

  (十二)制定以国际汽车城为中心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实施方案。(牵头单位:嘉定区政府、上海国际汽车城集团。配合部门、单位:市财政局、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建设管理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委、市绿化市容局、同济大学、上汽集团、市电力公司、普天新能源公司)

  (十三)制定新能源汽车区域性推广应用的实施方案。(牵头单位:浦东新区政府、闵行区政府。配合部门、单位:市财政局、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建设管理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委、市绿化市容局、临港集团、交通大学、上汽集团、市电力公司、普天新能源公司)

  新能源汽车租赁方案 2

  根据财政部等4部委《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xx〕551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吉政发〔20xx〕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切实做好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要求,我市计划推广新能源汽车5000辆。其中,第一批次推广1600辆,主要包括:乘用车843辆、客车554辆、专用车203辆(一汽轿车现有30台电动轿车在厂内作为公务用车使用)。同时,建设满足1600辆新能源汽车充电的充电站、充电桩群。

  二、任务分工

  (一)组织新能源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生产,加快推进技术研发攻关,不断提高产品性能,促进对外合作和产业联盟,培育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规模优势、布局优势。(牵头部门:市工信局,配合部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二)制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做好推广目标的分解和落实。(牵头部门:市交通局,配合部门: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房地局、市公用局、市园林局、市市容环卫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南关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净月区管委会、汽开区管委会、长春供电公司)

  (三)组织和推进新能源汽车研发和技术攻关,设立科研专项,引入股权投资和风险投资等方式,在重大科研专项的产业方面,加大扶持力度。(牵头部门:市科技局,配合部门: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四)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每季度将市交通局审核通过并经市工信局备案的生产、销售企业提供的实际销售数据及相关购买、注册登记等资料进行确认和审核,上报上级科技、财政部门。(牵头部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市交通局、相关企业)

  (五)研究制定在我市商业、住宅等建设项目中充电基础设施配建规定。(牵头部门:市规划局,配合部门:市建委、市国土局、市房地局、市公用局、长春供电公司)

  (六)长春供电公司负责充电网络建设的`各项供电服务。

  (七)完善并细化我市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规划,重点做好中心城区公共充电基础布局专项规划,合理安排充电基础设施数量、网络布局和实施进度。(牵头部门:市发改委,配合部门:市规划局、市建委、长春供电公司)

  (八)负责审核新能源汽车生产、销售企业申请国家和地方补贴资金的数据资料;负责申请、拨付、监管国家和省、市新能源汽车补贴资金,并制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方案,组织落实国家和地方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牵头部门: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市科技局、市交通局、相关企业)

  (九)建立新能源汽车车辆落籍绿色通道,方便生产、销售企业,以及用户办理登记、注册业务。制定新能源汽车通行优惠政策,支持新能源汽车上线运行。新能源汽车上路行驶不受尾号限行限制。同时,在新能源车辆交付过程中开通绿色通道。(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根据实际情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根据时间节点,分解工作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有关部门、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收集并通报。

  三、车辆采购及购车资金拨付流程

  (一)政府采购新能源汽车资金拨付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执法单位,以及公交、环卫等公共领域的购车资金由市级财政全额承担,区级机关购车资金除去国家和省、市补贴外,其余由区级财政自行承担。其中应由市级财政拨付购车资金的,由市财政局负责拨付给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销售机构);应由区级财政拨付购车资金的,由区财政局负责拨付给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

  对于企业和个人购买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除去国家和省、市补贴外,其余购车资金由企业和个人自行承担。

  (二)新能源汽车采购流程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销售机构)与用户签订购车合同,并附带经过双方签字确认的技术协议。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销售机构)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协议、交货期等条款组织生产。

  根据车辆完成情况,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与用户协商,按批次向用户交付车辆,用户应及时配合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办理与车辆交付相关的业务。

  用户提车后于1个月内,向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销售机构)提供用于申请国家及地方补贴资金的相关资料。

  四、补贴资金拨付流程

  按照财政部等4部委有关规定,生产或销售企业按销售价格扣减补贴后的金额售车,消费者按国家和地方补贴后的价格购买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生产或销售企业每季度末向市财政局、市科技局申请国家和地方补贴资金,并按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销售给单位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车辆买卖合同、车辆销售发票、购置税完税凭证、交强险保单、机动车登记证和行驶证。销售给个人的应提供:个人身份证明、车辆买卖合同、车辆销售发票、购置税完税凭证、交强险保单、机动车登记证和行驶证。

  以上资料经市交通局审核后,由市工信局备案并提供给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审核后,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按季度呈报上级科技、财政部门。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成立长春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市长姜治莹任组长,常务副市长肖万民,副市长孙亚明、白绪贵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房地局、市公用局、市园林局、市市容环卫局、长春供电公司组成。领导小组第一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负责统筹协调,推进产业链形成;第二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负责制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做好推广目标的分解和落实。

  (二)政策保障

  1.政府涉及新能源汽车推广职能的部门建立绿色通道,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销售机构)及用户提供快捷的服务。

  2.加大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在车辆更新过程中,凡属地方财政支出的,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

  3.鼓励出租车行业使用新能源汽车。

  4.鼓励社会资本成立新能源汽车租赁公司。

  5.积极落实国家和省对采购新能源汽车的补助政策,在此基础上,对采购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纯电动客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含增程式)按照国家购车补助政策,省、市两级政府按照1:1比例进行配套补贴,配套资金中省、市财政各占50%。

  6.供电部门和相关企业应组建专业的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公司。对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公司投资建设符合扶持条件的充电设施,地方财政给予资金支持;同时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财政支持,对新能源公交车实施财政补助。

  7.新能源汽车充电电价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价格〔20xx〕1668号)和国家电网公司(国家电网财〔20xx〕1069号)文件执行。

  (三)充电桩建设

  1.购买新能源汽车,拥有长期固定车位的,供电部门和物业公司应为车辆安装充电设施提供必要的服务。

  2.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建设用地新建充电站的,可采用协议方式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政府提供独立新建的充电站用地,按城市规划确定的用途管理,应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应土地,可将建设要求列入供地条件,底价确定可考虑政府支持的要求。

  3.进一步简化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行政审批。采用一站式审批服务流程,通过绿色通道加快相关手续的办理。

  4.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给予适当补贴。市财政按充(换)电站项目总投资的10%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给予补贴。

  5.支持小区内充电桩布局建设。将充电设施场地和供电装置纳入新建和改造小区建设标准予以考核验收。

  6.编制中心城区公共充电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在专项规划指导下,在大型商场、停车场、医院、学校等开展公共充电桩建设,鼓励单位自建,适度超前布局,加快推进建设步伐。

  7.鼓励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家自行建设充电桩。

  (四)安全及服务保障

  建立由车辆运营、整车及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基础设施保障及研究机构等单位组成的车辆安全应急处理机制,确保新能源汽车安全运行。组建新能源汽车公共服务平台,全面采集运行车辆的动态数据,监控车辆的运行状态。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要全部安装车载监控系统,实现车载实时通讯。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要建立售后服务及充电设施保障体系,制定完善的运行保障预案。供电部门要组建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专职队伍,建立充电设施检查、维护、维修制度,保证充电设施的完好。

  新能源汽车租赁方案 3

  按照《吉林省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辽源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和《支持中国一汽建设世界一流企业的若干举措》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切实推进我县新能源汽车产业配套基地建设,做好我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原则

  按照“政府支持、部门主抓、企业主导、公共先行”的原则,确保新能源汽车推广科学有序,构建布局合理、适度超前的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网络。以公共服务、社会运营领域先行,逐步辐射带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私人用车领域发展充换电模式,研究制定充换电相关标准,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营造良好的社会支撑环境。

  二、推广建设目标

  (一)新能源汽车推广目标:20xx年末,累计推广应用702辆新能源汽车。其中,推广应用新能源出租车468辆,新能源公交车14辆、新能源公务用车10辆、新能源环卫车10辆,私家车争取推广应用200辆,其它新能源车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推广延伸。

  (二)充换电站(桩)建设目标:20xx年末,累计建设充换电站2座,充电桩210个。满足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运行需要;组建新能源汽车运行监控服务管理平台,为新能源汽车安全运行提供保障。

  三、年度任务计划

  (一)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计划

  (二)充换电设施建设计划

  新能源公交车、新能源公务车、新能源环卫专用车充电桩按照4:1配比建设,新能源私家车充电桩按照1:1配比建设,根据我县实际情况,新能源出租车充换电站先期计划建设2座。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方案有序实施,推广目标如期完成,辽源新能源汽车产业配套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决定成立专班推进组,组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各部门领导担任。推进组办公室负责总调度和指导推进工作。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具体实施。

  (二)设立专项补助资金。设立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补助资金,在示范推广期间,对购买符合国家和省市相关条件的新能源汽车给予购车补助,

  (三)夯实工作任务。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依据本方案工作任务抓紧制定本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按规定进度完成推广工作。推进组办公室要按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任务计划,加强对各部门的督促指导,强化考核评价,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完善配套设施。要将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供地、供电建设计划,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和选址分布,适度先行建设基础设施。充分利用现有公交场站、停车场、闲置场区、企业空余办公用地等配置充换电基础设施,做到合理布局。对于新建办公楼、商场、住宅小区等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按总体规划停车位数20%的.比例进行配置。同时,在土地出让条件中明确新建公建类项目、住宅小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的充换电设施配置要求,保障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用地需求。建立新能源汽车运行监控服务管理平台,跟踪新能源汽车运营、安全和服务情况,对车辆维护保养和故障信息进行收集和分析,为新能源汽车安全运行提供保障。

  (五)实行优惠政策扶持。开设新能源汽车办证“绿色通道”,优先办理新能源汽车的注册登记、年检等业务。制定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专段号码号牌政策。出台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电价优惠政策,制定分时段的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电价定价机制,引导消费者利用电网谷期时段充电。制定私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的相关优惠政策,调动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积极性,形成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良好氛围。

  新能源汽车租赁方案 4

  20xx年3月,国家颁布了《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明确提出实施新能源汽车战略,推动纯电动汽车、充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的产业化,推广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形成50万辆纯电动、充电式混合动力和普通型混合动力等新能源汽车产能,新能源汽车销量占乘用车销售总量的5%左右。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是汽车业应对未来能源危机和环保问题的必经之路。20xx年以来从“十城千辆”到“十三城试点”,目前增加至25个试点城市,再到行业振兴规划,新能源汽车政策支持力度超出了预期。新能源汽车产业迎来了发展良机。

  一、新能源汽车行业概况

  (一)概念

  新能源汽车包括混合动力汽车(HEV)、纯电动汽车(BEV,包括太阳能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FCEV)、氢发动机汽车、其他新能源(如高效储能器、二甲醚)汽车等各类别产品。

  电动汽车即指以车载电源为动力,全部或部分以电机驱动车轮行使,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各种车辆。一般把新能源汽车中的混合动力汽车(HEV)、纯电动汽车(BEV,包括太阳能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FCEV)统一归为电动汽车。鉴于电动汽车目前是新能源汽车的主流,也是目前行业的热点所在,因此,本篇中的新能源汽车将主要论述电动汽车。

  (二)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现状

  我国从“十五”时期开始实施新能源汽车科技规划,形成了以纯电动、油电混合动力、燃料电池三条技术路线为“三纵”,以多能源动力总成控制系统、驱动电机及其控制系统、动力蓄电池及其管理系 统三种共性技术为“三横”的电动汽车研发格局。共计200多家整车及零部件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以及3000多名科技人员直接参加了新能源汽车专项研发。

  经过近十年的发展,我国新能源汽车的研发取得明显进展。到20xx年,我国已形成约1800项专利,并开发出了多款电动汽车样车。目前,共有近100个型号的各类电动汽车获得机动车新产品公告,其中,比亚迪、奇瑞、长安等企业的插电式、油电混合动力以及纯电动汽车已上市。电动汽车在我国正在进入快速发展新阶段。

  目前我国北京、上海、天津、山东、湖南、湖北、广东等省市均出台了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政策,越来越多的城市重视新能源汽车的发展。

  (三)行业发展前景

  全球著名汽车咨询公司CSM 在发布的《中国电动汽车市场发展及展望》中,对中国电动汽车市场进行了中期预测:到 20xx 年,中国混合动力和纯电动乘用车(不包括非道路用车和商用车)产销量将超过100,000 台,占整个中国乘用车市场的1%左右。其中,纯电动汽车的产销量将维持在20,000台左右的水平。

  根据瑞士信贷的《全球电动汽车行业研究报告》,电动汽车在未来的二十年将是成长最快的行业。据他们预测,到20xx 年,电动汽车的销售额将增长至4万亿,电池销售额将增长至1万亿,增量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将至少增长1.7万亿。至20xx 年,全球将有1.1%的交通工具以电为动力,并有超过150 亿的补贴。到20xx 年,这一数字还将上升7.9%。混合电动车20xx 年将由目前0.6%的比例上升到5.9%。锂离子电池市场预计将增长到超过1000亿美元。考虑到巨大的发展机会和锂离子电池成本高的特点,预计大型锂离子电池市场的规模将大大增长,20xx年内可达到1000 亿美元。随着成本价格的降低,市场需求量将比市场规模更快增长。

  二、深圳地区新能源汽车行业概况

  (一)行业发展情况

  深圳是全国25个发展清洁汽车试点城市之一,较早探索新能源汽车的研发和生产,早在1999年第一届高交会,就成功签约“复合电动环保汽车项目”,并成立了深圳明华环保汽车有限公司;之后,我国首家规模化生产汽车动力电池的专业公司——深圳市雷天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宣告成立,同时,由深圳市政府、科技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和雷天绿色电动源(深圳)有限公司共同组建的国家863计划锂动力电池研究开发中心也宣告成立。

  经过多年发展,深圳市现已涌现比亚迪、五洲龙、陆地方舟等整车企业,其研发新能源汽车整车规模与技术水平处于世界领先水平。目前,深圳市已有850辆混合动力公交大巴、300台LNG动力大巴、100辆纯电动出租车投入运行。

  (二)深圳地区主要企业介绍

  1.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比亚迪司自1995年成立,起初主要是从事电池的研究和生产,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比亚迪已发展成为包含IT、汽车和新能源三大产业群的集团企业,在广东、北京、陕西、上海、湖南、浙江等地区建有十一大工业园,总面积将近1700万平方米,并在美国、欧洲、日本、韩国、印度等地设有分公司和办事处,全球员工总人数20xx年已超过20万人。目前比亚迪镍电池、手机锂电池和手机按键出货量全球第一,并稳居全球第一大的充电电池生产商。20xx年在香港上市,20xx年在深圳上市。

  目前,汽车是比亚迪的核心业务,占整个集团收入的50%多,现已建成规模庞大的产业基地,整车制造、模具研发、车型开发等方面都已达到了国际领先水平。在电动汽车方面,凭借比亚迪良好的电池优势,成功研发了电动汽车铁电池技术,铁电池较其他电池具有成本低、无污染、可循环使用等独特优势,目前该电池技术已成功用于在比亚迪推出的K9、e6和F3DM三款电动汽车,其中,K9纯电动客户,将完全使用铁电池为动力,并在车顶辅以太阳能电池,续航能力为250公里,完全可以满足城市交通需要,目前该款汽车已下线,并将于今年在长沙、深圳、韶关陆续推出;e6纯电动轿车目前已被深圳市政府采购用于出租车,续驶里程超过300公里,是目前世界上续驶里程最长的纯电动汽车;F3DM双模电动车采用电动车系统和混合动力系统相结合的技术,实现了可充电、可加油的多种能量补充方式,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双动力混合系统,成为世界上最主流的新能源汽车系统,该款车已于20xx年12月15日推向市场,销量良好。可见,比亚迪电动汽车获得较大成功,部分指标已达到世界领先水平,企业在发展传统燃油汽车的同时,将大力推进电动汽车的发展,积极引领新能源汽车的发展,致力成为电动汽车的领导者。

  2.深圳五洲龙汽车有限公司

  深圳市五洲龙汽车有限公司是一家以生产环保客车为主、集汽车配件贸易和汽车钢板弹簧制造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坐落于深圳市龙岗区宝龙工业城,始建于1987年。公司占地面积10万平方米,拥有集底盘、焊装、涂装、总装、检测于一体的U型客车生产流水作业线及1000多台(套)技术先进的生产设备,设计年生产客车能力达5000辆。公司现有员工800人,其中汽车行业各类专业技术人才150多名。

  公司以“五洲龙”牌客车为主导产品,到目前为止,已经形成了多达150多个品种、车长范围6~18米的欧Ⅱ以上排放柴油客车、清洁燃料客车、混合动力电动客车等产品体系,产品不仅畅销国内近二十个省市以及香港、澳门地区,还远销美国、智利、沙特、伊朗、多哥等国家。

  五洲龙公司从一开始就确立了发展环保客车的定位,励志成为中国最大的环保客车生产工厂。从20xx年开始,五年多来公司总共投资了近亿元进行混合动力客车研发,仅用一年的时间就研制成功2台混合动力样车,并通过了广东省经贸委、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组织的新产品技术鉴定,整车性能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即节能25%以上,达到欧Ⅲ以上排放标准。20xx年公司混合动力项目被列入深圳市重大建设项目计划,20xx年获得科技部创新基金扶持,20xx年混合动力汽车产业化获高新技术项目认定。混合动力客车研发项目获得了十几项专利,研制的产品在全国第二次客车大赛上获得两项最佳环保客车奖。20xx年11月,公司混合动力客车项目被纳入国家“863”高科技计划,同时在深圳龙岗大规模投入正式的商业化营运。20xx年底,五洲龙混合动力客车出口澳门,开创了国内混合动力大巴出口的先河。20xx年初,五洲龙混合动力客车通过了国家指定的型式认证(型式试验),并全部符合公告技术要求。20xx年3月,公司与美国一家上市公司签订协议,五洲龙混合动力客车开始售往美国,并逐步在墨西哥、秘鲁、印度、厄瓜多等地推广。

  20xx年3月中旬,在北京举行的“20xx 中国国际节能减排和新能源科技博览会”上,五洲龙汽车有限公司以其自主研发的混合动力客车获得了“中国十大科技创新新能源企业”和“中国节能减排领先产品”两项大奖。这还只是对五洲龙自主创新的其中奖励之一。为了适应市场及研发的需求,五洲龙公司加大了自主创新的研发投入力度,成立了具有独立法人性质的深圳五洲龙新能源汽车研究所,以加大对新能源汽车的研发。为满足科研和生产需要,投资近6000 万动工兴建高12 层的新能源汽车研发中心大楼正在拔地而起。

  作为深圳市唯一一家生产新能源大客车的企业,五洲龙公司将成为第26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和第25届世界电动汽车大会新能源客车供应的主力企业,到时将投放20xx多台新能源客车在深圳公交市场运营。

  经过市区政府的大力协调,20xx年五洲龙公司将向深圳公交市场提供410辆新能源公交车辆,到20xx年底,将提供20xx辆。

  3.深圳市陆地方舟电动车有限公司

  深圳市陆地方舟电动车有限公司属于高科技高成长性企业,主要从事高新技术特种电动汽车及其驱动系统的研发,制造和销售业务。公司凭借国内外股东背景和高等院所的资源优势及自身的核心技术开发出的“陆地方舟”系列智能交流电动车,以交流变频电机驱动和采用先进的智能DSP交流变频控制系统为核心技术研制,是国内外同类产品中起点最高、配置最先进、性能最优越的环保电动车,独特的技术实现了“低速恒转矩,高速恒功率”的运转。

  目前公司已生产出公安巡逻、旅游、观光、环卫、医疗救护、物流货运等多种车型,产品已成功进入国内外市场,并获得用户的青睐。

  (三)深圳地区电动汽车政策环境

  1、广东省新能源汽车政策

  20xx年3月19日,广东省正式印发了《广东省电动汽车发展行动计划》。据该计划,20xx年,广东要初步建立适应电动汽车发展要求的配套设施网络、产业支撑体系和政策环境,形成电动汽车地方性标准规范,实现电动汽车在城市公交系统的规模应用,电动轿车开始走入家庭,形成20万辆以上电动汽车综合生产能力,争取全省电动汽车销售量占新车销售总量的3%到5%,产量占汽车总产量5%左右。

  20xx年初,广东省和南方电网公司签署了《加快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和广东电网,则和广东各市签署了《20xx年加快推进电网建设目标责任书》。据广东省和南方电网签署的合作协议,南方电网将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优化布局、分步实施、安全可靠”的原则,加快规划建设和运营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并将其作为智能电网的重要组成部分优先安排资金和计划;争取在20xx年前,初步建成满足广东省新能源汽车试点示和区域应用要求、与广东省新能源汽车发展总体工作部署相协调的充电设施。广东省则尽快研究制定支持充电设施建设及运营的有关政策,并协调省直各部门和各地政府开通绿色通道,加快办理项目规划、用地、环保、核准等手续,做好充电设施建设协调等相关服务。

  20xx年,广东将建设成产业规模、品牌影响和技术水平均进入国际前列的世界电动汽车产业基地。

  2、深圳市新能源汽车政策情况

  20xx年12月市政府发布《深圳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规划》,根据规划,计划到20xx年,示范推广各类新能源汽车34000辆,深圳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数量将达到2.5万辆,占全市机动车保有量的比例突破1%。通过示范推广方案的实施,率先在全国建成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先导城市和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推动深圳建设低碳经济先锋城市。

  深圳市副市长唐杰表示,“十二五”期间,深圳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目标是全力打造国家级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预计该基地总投资将达到500亿元至600亿元,规划占地10平方公里至15平方公里,建成后将实现电动汽车整车产能20万辆至30万辆,电池、电控和电机等新核心零部件拥有30万辆以上的整车配套能力,基地年总产值达到800亿元以上。为满足新能源汽车推广需要,深圳供电局制订了《深圳市20xx-20xx年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全力支持深圳市电动汽车配套设施建设。积极参与政府充电电价的制定,提出了电动汽车充电价格建议,广东省物价局于20xx年12月23日批复了有关电价,为充电设施的正式运营管理奠定基础,目前正在加紧增加充电站的建设。

  20xx年6月1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出台《关于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的通知》,确定在上海、长春、深圳、杭州、合肥等5个城市启动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工作。20xx年7月6日深圳率先出台深圳地区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该新能源补贴政策,是在原有国家补贴基础上再加码,即在对双模电动车追加地方补贴3万元,而对纯电动汽车追加补贴6万元。此前,根据国家四部委发布的补贴标准,动力电池组能量确定的国家电动汽车补贴标准(满足要求者按3000元/千瓦时给予补贴)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最高补贴5万元/辆、纯电动乘用车最高补贴6万元/辆。照此计算,在深圳购买新能源电动汽车,可以获得国家及地方政府的'双重补贴,补贴金额最高可达12万元。这个补贴金额已经相当于目前国内车市上主流中级车型的价格。深圳地方政策的补贴款项将直接补贴给车企,再由车企在销售时降价返还给消费者。

  三、新能源汽车行业营销建议

  新能源汽车是未来汽车发展的主要方向,电动汽车是新能源汽车的主流,将引导全球汽车行业的革命。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以及各种优惠政策的有力推动,电动汽车行业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前景看好。

  (一)积极营销行业相关企业,建立业务合作关系

  根据瑞士信贷等相关机构研究,电动汽车在未来二十年将是成长最快的行业,其销售额将达万亿级,并可带动电池及充电设施等相关产业快速发展。这是一个可以诞生巨人级企业的行业,也是一个可带动上下游产业共同发展壮大的行业。深圳地区的电动车企业已有一定的竞争优势,在广东省和深圳市相关优惠政策的扶持下,有望进一步扩大竞争优势,走出行业领跑者,并带动一批企业快速成长。在此背景下,我行积极营销电动车行业相关企业,从开户,结算入手,建立业务合作关系,再逐步引导、发掘和满足其其他金融需求,伴其成长,分享行业和企业快速成长所创造的价值。

  (二)实行差异化的信贷政策,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满足不同阶段企业的需求

  目前深圳地区的新能源汽车企业主要包括三类,一是综合实力较强的整车制造企业,如比亚迪、五洲龙;二是规模稍小的整车制造企业,如陆地方舟;三是为整车企业提供配套的中小型企业。

  1.对综合实力较强、已具备一定竞争优势的整车制造企业,要着重从整体授信入手,充分满足其项目融资、流动资金和贸易融资等方面的需求,可采用信用、免保证金等较为宽松的担保要求。

  2.对规模稍小的整车制造企业和为整车企业提供配套的中小型企业,要着重从流动资金贷款、小企业简式信贷、供应链融资、票据业务方面入手,并可要求提供抵押、质押、保证金等方式办理信贷业务。

  (三)加强金融创新,提升服务层次

  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快速发展的产业,新能源汽车行业必将产生大量新的金融需求,不同银行对这些需求响应的及时性和满足的充分性,将决定其在这一前景良好行业中的市场地位。这就要求我们时刻关注行业发展趋势和同业竞争情况,加强金融创新,提升服务层次和竞争力。

  (四)关注行业发展趋势,调整服务和风险控制策略

  新能源汽车行业作为新兴行业,目前还处于摸索前行阶段,技术发展存在多样性,尚无统一标准。如动力电池,作为电动汽车的技术核心,被称为电动汽车的心脏。但电池技术不同于传统发动机,属于封闭式专利技术独自研发生产。大多数汽车制造商都选择与专业电池商合作开发,或者直接利用电池商生产的电池,例如深圳的电池制造企业雷天动力为国内外多家汽车制造商提供专业电池,而其本身并不直接生产电动汽车;比亚迪最早是做电池起家,凭借良好的电池技术,才开始研发生产电动汽车。但电池技术的发展存在多样性,无论是锂电池、镍电池、铁电池等,没有统一的技术标准,且各有有缺点,但没有一种是绝对优势地位。镍氢电池的技术最为成熟,已经是混合动力汽车动力电池的最佳选择,但不能满足纯电动汽车的要求;锂离子电池是当前呼声最高的动力电池“明星”、纯电动汽车的“不二人选”;长远来看,氢燃料电池将成为动力电池的终极选择,但目前尚处于研发中,面临许多世界性难题。技术发展的多样性和淘汰的残酷性,要求我们密切关注技术发展方向,一旦市场选择明朗化,紧跟市场选择,立即调整服务和风险控制策略,扶优汰劣。

  新能源汽车租赁方案 5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

  1、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提高公司职工及驾驶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切实做好冬季各类事故隐患的排查与整改,扎实推进“平安交通”创建,确保全年安全目标圆满实现。

  2、总体目标

  杜绝冬季生产安全事故,做好防寒、防冻、防滑、防风、防雾、防火、防爆、防泄漏、杜绝交通事故的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我公司成立了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总经理担任,副总指挥由副经理担任,成员由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担任。

  总指挥(组长):

  副总指挥(副组长):

  指挥组成员:

  公司发生事故后,生产主管负责人和其他领导必须立即赶到救援指挥现场,组织抢救,总经理是负责处置事故及全权指挥者,在总经理未到之前由现场主管生产最高职务人员负责指挥。

  公司应急办公室24小时值班电话:

  我公司成立了以总经理乔宏光为组长、分管安全负责人丁军为副组长,安全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三、具体措施

  (一)健全组织机构、落实安全责任

  为了加强对车辆的安全管理,我公司成立了以经理乔宏光为主任,分管负责人丁军为副主任,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实处。

  (二)严格落实驾驶员的教育管理

  公司驾驶员做到持证上岗,证件合法有效,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由安全员每月组织开展一次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活动。重点是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行车安全常识,紧急情况处理及消防知识等方面的教育,全面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行车中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做到不超速、不超载、不疲劳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三)加强车辆技术状况管理

  严格要求驾驶员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加强对驾驶员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检查落到实处。对车辆转向、制动系统、灯光、轮胎等重点部位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车辆“带病”上路行驶。

  (四)根据天气预报及时评估天气对安全生产造成的影响

  为了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公司利用微信等通信工具,在天气预报有雨、雪、雾、风等恶劣天气时,及时发布预警,提醒驾驶人员谨慎驾驶,安全行车。对省内外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原因分析等信息也及时进行发布,从中吸取教训,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

  (五)制定恶劣天气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为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减少事故损失,我公司针对不同情况编制多套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救援队伍,提高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为公司的平安建设打下了坚实基础。

  新能源汽车租赁方案 6

  一、总体思路

  贯彻落实国家、省发展新能源汽车的重大战略部署,按照“公共领域先行,多种模式推进”的思路,重点推广新能源汽车在公交、出租、环卫、物流、旅游、通勤等领域的规模化、商业化应用,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通过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培育新能源汽车市场需求,带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实现新能源汽车产业产需互促、良性发展。

  二、发展原则

  统筹协调,持续发展。正确把握产业现状与远期规划、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基础建设与后续管理的关系,做到稳妥有序、适度超前、统一规划、分步实施。

  政府先导,市场跟进。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和企业市场主体作用,培育、引进本土企业和民间资本通过多种形式参与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加快形成市场化运作模式。

  推广应用,带动产业。通过新能源汽车推广运营,培育和扩大市场需求,带动全市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实现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布局和规模扩张。

  三、推广应用的目标计划和重点领域

  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作为全市生态文明综合改革示范城市建设的重要举措之一。以公共服务领域为重点,不断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有效缓解能源消耗和环境排放压力。20xx年,全市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新增或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依据省政府下达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今年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目标安排400辆。

  新能源汽车推广重点领域

  20xx年重点在公交、环卫、物流、旅游、通勤等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

  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突出示范效应,建设新能源公交车示范线,公交车新增或更新车辆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

  新能源环卫车推广应用。结合城市生态文明建设和农村清洁乡镇建设,在城乡推广应用新能源环卫车。

  新能源物流车推广应用。引进融资租赁公司,启动商业化推广试点,聚焦物流配送终端最后一公里,在邮政、快递、电子商务终端物流等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物流车。

  扩大在旅游、通勤等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规模,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私人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

  充换电设施建设步骤

  按照统筹规划、适度超前的原则,编制全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规划,有序推进政府机关、公交场站、学校、医院、酒店、场馆、景区、大型购物中心等公共场所和新建小区充换电设施建设。今年,按照保障运转原则,重点由各新能源汽车应用单位,做好各自充换电设施配套建设。

  四、支持政策

  对本市购置列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中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以及充电设施建设给予补贴。国家财政补贴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执行;省财政补贴按照《20xx年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执行。

  由市财政局、市经信委负责,制订出台《20xx年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对购置新能源汽车按省级财政补贴的倍落实财政补贴资金,对充电设施建设按照省级财政补贴同比例进行补贴,补贴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各辖市要根据此原则,尽快出台财政补贴的实施细则。

  五、组织领导

  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公安局、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规划局、交通运输局、质监局、安监局、物价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供电公司、各辖市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组织协调工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完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承担组织协调推进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日常工作,负责编制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年度计划,统筹协调计划执行和资金补贴,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进行督查、考核和总结。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卜晓放兼任办公室主任,市经信委副主任徐志伟、市财政局副局长严明礼、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郜大浩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六、保障措施

  1.强化行政推动。各级政府机关、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公交、环卫、物流等企业,要积极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更新车辆时,要带头购置新能源汽车。鼓励在城市物流配送、农村环境卫生整治、企事业单位通勤等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与现有运营车辆享受同等待遇进入运营领域,城市限制物流车辆进入的区域,允许纯电动物流车进入。

  2.探索运营模式。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新能源汽车租赁、充换电设施建设和运营等服务领域,积极探索公私合营、融资租赁、分时租赁、经营性租赁等模式,加快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

  3.扶持产业发展。加大对新能源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企业、关键核心和基础共性技术的.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扶持力度。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重点项目建设,加强新能源汽车产业中关键核心部件与整车配套发展,促进全市汽车零部件企业与新能源汽车产业配套协作。

  4.建立监测平台。建立新能源汽车运行监测管理平台,跟踪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的运营、安全和服务情况,对维护保养和故障信息进行收集和分析,形成新能源汽车运行效果评估体系。

  5.加强安全管理。建立由整车及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车辆运营、基础设施保障及研究机构等单位组成的车辆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加强对公共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安全运行管理,确保新能源汽车安全高效运行。

  6.严格监督考核。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结合全年目标任务分解和市级财政补贴资金年度预算等情况,加强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统筹协调。建立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信息通报和督查考核机制,对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任务完成、补贴资金兑现、充换电设施建设等,定期进行督查、通报和考评。

  新能源汽车租赁方案 7

  为加快促进深圳新能源汽车市场消费和产业高质量发展,积极构建城市绿色发展新格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xx〕39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xx〕59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深圳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十四五”期间,全市新增注册汽车(不包含置换更新)中新能源汽车比重达到60%左右,至20xx年,全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100万辆左右,累计建成公共和专用网络快速充电桩4.3万个左右,基础网络慢速充电桩79万个左右,规范化、常态化新能源汽车管理体制机制基本建立,功能完备、布局合理、运行稳定、智慧安全的'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基本建成。

  二、重点任务

  (一)持续提升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比重。巩固公交车和巡游出租车全面电动化成果,在物流配送、环卫、工程建设、党政机关、国有企业等公共领域进一步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尽快实现网约车、轻型物流车和环卫车全面纯电动化。至20xx年,新能源网约车达到5.5万辆,新能源物流车达到11.3万辆,新能源环卫、泥头车达到0.8万辆,新能源公务(含警车)、国企用车达到0.5万辆。(市交通运输局、城管和综合执法局、机关事务局、国资委、财政局分别负责)

  (二)积极鼓励私人自用领域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提高市民绿色出行意识,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多种手段鼓励引导私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至20xx年,全市新能源私家车保有量达到78万辆左右。提升本地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层级,完善新能源乘用车产品矩阵,从产品安全性、技术先进性和智能网联化等方面不断提升产品竞争力和品牌度,匹配私家车市场不断升级的新型消费需求。健全新能源乘用车市场流通机制,培育发展新能源二手车专业交易市场及鉴定估价机构,壮大市场交易能级。(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分别负责)

  (三)大力建设新型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加大土地、电力供应保障力度,推广应用柔性充电等新型智能化充电技术,加快规划布局建设一批新型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推动原有设施提质增效。在公共服务领域,加快完善公交、物流、环卫、泥头车辆运营、停放、充电一体化保障体系,构建车辆可持续运行模式;在社会公用领域,实现市域平均充电服务半径小于0.9公里,城际高速公路充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在私人自用和公务用车领域,以按需并适度超前的原则推进住宅小区和公共单位停车场配建慢速充电设施,保障新能源私家车和公务车日常基础充电需求,基本实现新能源汽车“桩随车布”“一车一桩”。依法依规实施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场所消防安全综合监管。[市发展改革委统筹,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建设局、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国资委、消防救援支队,深圳供电局分别负责]

  (四)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车常态化安全监管机制。健全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日常监督管理机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完善公交车、出租车、物流车、旅游包车和租赁汽车等营运车辆安全监控体系(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严格实施新能源汽车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加强对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等关键零部件以及充电设备等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制定新能源汽车整车以及关键零部件检测标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负责)。建立与新能源车辆特点相适应的安全技术年度检验制度。加强新能源汽车报废回收管理,督促指导新能源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做好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工作(市商务局、国资委负责)。制定新能源汽车安全事故和故障应急处理办法,及时处置消防、救灾和人员疏散等重大应急事故(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推进湾区(深圳)新能源汽车“三网融合”大数据平台建设,提升新能源汽车及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化监管水平(市发展改革委、国资委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协调。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各部门要在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的统筹指导下,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和管理制度,形成多方合力,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推广应用过程中遇到的重要事项和问题要及时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报告。

  (二)加大财政支持。采用直接资助、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多元化扶持手段,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链重点企业组织实施关键领域和核心环节研发创新、产业化、产业配套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政策,研究制定新能源小汽车综合使用和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激励政策。(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创新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负责)

  (三)加强政策保障。完善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政策,根据新能源小汽车推广情况,适时出台放宽个人新能源小汽车增量指标申请条件、扩大个人增购新能源小汽车车型范围、动态调整燃油车指标总额等政策。推动落实新能源汽车免限行、停车优惠等支持政策。鼓励引导金融机构提供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加大对新能源汽车个人消费信贷支持力度。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绿色交通基金,调动全社会支持、参与绿色交通积极性。(市交通运输局、地方金融监管局、深圳银保监局分别负责)

  (四)保障用电用地。逐步提高新建住宅小区(含城市更新)停车场充电设施配建比例,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停车场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依法落实新增公交、出租、物流、环卫、工程等领域充电设施配套用地和空间预留。在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前提下,针对不同的新能源汽车充电环境和电力容量需求科学制定供配电保障方案,进一步简化规范用电报装手续,为充电设施建设提供便利高效的用电保障服务。(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圳供电局分别负责)

  (五)完善标准体系。健全完善我市新能源汽车整车、零部件以及维修保养、检测等安全标准体系,制定动力电池安全测试方法、机械式立体停车库充电设施建设标准,将用于营运的新能源车辆纳入营运车辆检验检测体系,督促企业加强动力电池、电机电控系统、充电设施等的维护保养检测。制定新能源汽车售后服务和新能源二手车鉴定评估技术规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分别负责)

  新能源汽车租赁方案 8

  一、制定依据

  1、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xx〕551号);

  2、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关于支持北京天津等城市或区域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xx〕805号);

  3、财政部《关于预拨20xx年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奖励资金的通知》(财建〔20xx〕921号);

  4、财政部、发改委《关于调整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奖励资金分配和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财建〔20xx〕926号);

  5、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xx〕11号);

  6、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xx〕50号)。

  二、主要原则

  1、与中央政策配套。补贴政策首要对接财政部等四部委有关政策,特别是与中央节能减排综合示范奖励政策配套,推动完成国家推广数量要求。

  2、考虑政策连续性。综合考虑20xx-20xx年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情况,在一定程度上确保政策的连续性。

  3、合理划分事权。厘清省政府和市政府事权责任,省本级侧重对购买新能源公交车的支持引导,市政府作为推广应用主体,承担主要推广补贴责任,包括制定实施方案、建设基础设施、出台本地各类车型的补贴政策等。

  三、补贴范围和条件

  1、地域范围:湖南省14个市州。

  2、对象范围:对符合国家新能源汽车补贴条件和国家政策确定的车型,给予相应财政补贴。补贴区域包括全省所有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城市。对推广应用混合动力公交客车实行定额补贴,区域限长株潭城市群之外的其他11个市州。

  3、补贴标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按照“省市共担、以市为主”的原则,省内补贴按照国家补助标准1:1给予补贴(公务车除外),其中省本级承担补贴金额的30%,市州承担补贴金额的70%。公务车实行同级采购同级财政补贴的政策,具体补贴标准由各级人民政府确定,其中省本级公务车按照国家补助标准1:1给予补贴。中央财政和省市财政补贴总额不得超过购车市场价格的60%。混合动力公交客车省本级按每辆5万元给予定额补贴。

  4、补贴时限:根据国家补贴推广政策,本轮新能源汽车和混合动力公交客车补贴政策期限为20xx年1月1日到20xx年12月31日。中央财政继续实施补贴政策后,我省将根据国家调整后的补贴推广政策相应进行调整。

  四、补贴环节

  省内补贴对象是消费使用单位,消费使用单位按销售价格扣减补贴后支付购车款。省外生产企业在省内无独立法人机构的,补贴资金拨付到省内消费使用单位,消费使用单位按销售价格支付购车款。省本级不补贴运营、不补贴生产企业、不补贴基础设施建设。

  五、补贴资金申请与拨付

  补贴资金按季预拨,年度清算。

  1、资金预拨。各省内生产企业、省外企业在省内的独立法人机构或消费使用单位(仅限于采购省外生产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省内无独立法人机构的情形,下同)于每年4月底、7月底和10月底前将上一季度符合政策补助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和混合动力客车销售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销售合同、发票等),通过注册所在市州经信、财政部门按程序上报至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经信委会同省财政厅审核后,由省财政厅将省本级应承担的补贴资金直接预拨到省内生产企业、省外企业在省内的独立法人机构或消费使用单位所在地财政部门。

  2、资金清算。每年1月底前,按上述程序提交上年度清算报告及产品销售、运营情况,包括销售发票、产品技术参数和牌照信息等,省财政厅会同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组织专家审核清算。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清算上年度补贴资金。

  3、市州补贴。市州承担的补贴资金可参照省级补贴资金拨付方式执行。

  六、其他事项

  1、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推广应用的新能源车辆中外地品牌数量原则上不得低于30%,各地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政府采购或招投标时必须明确省外企业生产车辆不得少于30%,各地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障碍限制采购外地品牌车辆。国家如有新的规定,按新的规定执行。

  2、政府机关、公共机构要带头示范,车辆采购要向新能源汽车倾斜,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公务、公用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

  3、新能源公交车运营、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具体政策措施由各地根据国家政策制定。

【新能源汽车租赁方案】相关文章:

新能源汽车策划方案12-28

新能源汽车的推广方案12-23

新能源汽车租赁合同10-13

新能源汽车的销售推广方案01-09

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方案01-11

新能源汽车的新媒体营销方案02-17

新能源汽车部门活动策划方案07-02

新能源汽车大客户开发方案01-11

新能源汽车营销方案(精选12篇)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