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时间:2022-12-20 15:38:11 生产/加工/制造 我要投稿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热门】

  在学校抑或是社会中,有时会面对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等突发事件,为了控制事故的发展,很有必要提前准备一份具体、详细、针对性强的应急预案。那么应急预案应该怎么编制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热门】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

  1.总则

  1.1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生产安全事故,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提高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效率,建立统一领导、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应急体系,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维护社会安定,促进本辖区内的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辖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辖区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1.3工作原则

  1.3.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全社会的安全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将危害降到最小程度。

  1.3.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营市街街道办事处统一领导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充分发挥企业的自救作用。

  1.3.3平战结合、资源整合。坚持全面规划,资源整合,加强培训演练,将日常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发挥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第一响应者的作用;发挥兼职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1.3.4加强沟通,通力合作。有关社区和单位应通力合作,加强信息的沟通。

  1.3.5广泛宣传,加强防范。加强应急处置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增强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建立健全社会各界支持、参与事故处置的工作机制。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择情启动预案,实施应急措施并严格遵守《营市街街道办事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处置辖区生产安全事故。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营市街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机构

  2.1.1设立营市街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办事处主任担任,副总指挥(现场总指挥)由办事处分管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办事处相关科室、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组成。

  2.1.2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办事处安监科负责人担任,具体负责辖区应急体系建设和指挥部交办事宜。

  2.2营市街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主要职责

  2.2.1指挥部及其成员的主要职责

  A.核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B.协调与上级应急机构、部门、辖区单位之间的关系;

  C.决定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D.组织、指挥、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E.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应急领导机构和营市街街道办事处的决定;

  F.承担营市街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G.协助区政府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的执行;

  H.及时汇报并请求区政府启动超出办事处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2.2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A.负责组织指导辖区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指导和督促辖区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工作;

  B.编制、管理本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综合监督检查、指导辖区单位应急机构、队伍的应急准备工作以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实施;

  C.负责建立和维护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机构、队伍、预案、装备、物资等信息数据库,统一规划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通信和信息网络;

  D.组织指导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培训、演练和交流工作;

  E.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安全事故应急措施及应急响应

  3.1几类安全事故应急措施

  3.1.1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

  A.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尚未爆炸的危险物品并疏散人员;

  B.做好现场保护和伤员抢救工作;

  C.协助公安部门查明爆炸物品的种类和数量。

  3.1.2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

  A.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撤离或采取其它措施保护危害区域的其他人员;

  B.协助专业人员迅速控制危险源,测定危险化学品性质、事故危害区域及程度,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

  C.做好现场保护和伤员抢救工作。

  3.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

  3.2.1事故报告

  规模以上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单位必须立即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将事故概况同时分别报归口管理部门、110指挥中心、区政府办公室(值班电话:87589620,87583600)、区安监局(值班电话:87589832)。

  规模以上单位和规模以下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街道科所队、社区居委会要在得知事故信息后的第一时间上报指挥部办公室。

  3.2.2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分别响应。指挥部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后,在1小时内报告区政府办公室和区安监局。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及规模;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处置的有关事宜;事故的报告单位、报告时间。超出办事处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请求区级以上有关应急机构给予支持。

  3.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程序

  3.3.1先期处置

  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办公室人员应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指挥公安、消防、医疗救援等相关应急队伍进行先期处置,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下列必要措施:

  A.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B.紧急调配辖区内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C.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D.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

  E.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和支持请求;

  F.其他必要的先期措施。

  3.3.2应急决策

  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等级和可控情况,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报区有关部门。

  3.3.3预案启动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指挥部成员、应急救援队立即到位,配备必要的设备、工具。

  3.3.4指挥协调

  根据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和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由指挥部副总指挥任现场总指挥,负责研究制订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和措施,开展以下工作:

  A.对应急行动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B.统一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

  C.迅速消除生产安全事故的危害和危险源,划定危险区域,维护秩序;

  D.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到伤害的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

  E.组织协调有关方面搞好保障和支援;

  F.向办事处和区安监局(电话:87589832)及时报告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

  3.3.5措施要求

  A.参加应急处置人员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现场指挥部可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成立若干工作组;

  B.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拍照、做出标志、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C.对易燃、易爆、有毒和放射源等危险源,协助有关部门和机构做好安全防护,防止发生二次灾害;

  D.根据现场情况,必要时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定时检查应急救援措施落实情况;

  E.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出现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等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4.应急结束

  对一般事故,现场指挥部在确认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已经消除后,向指挥部总指挥报告,由办事处决定是否停止应急状态。对较大及以上事故,由区级及以上政府决定是否停止应急状态。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事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者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5.2事故调查与应急处置工作总结

  应急处置结束后,指挥部应总结分析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报告,报送区有关部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进行。

  5.3奖惩与责任追究

  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关处分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附则

  6.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营市街街道办事处制定,报区安监局备案。为适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改进完善应急处置措施,本预案每年修订一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

  为了规范炼钢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在事故发生时,能及时做出相应的应急响应,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所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以及集团公司相关制度和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职责

  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区域管理负责制为主的原则。

  第二章 编制

  第四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结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五条 应急预案编制人员

  应急预案编制人员由安全科、技术质量科、生产计划科、机动科、办公室、劳人科、工会、党群等部门人员组成,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专家。各部门根据危险源及环境因素辨识结果、重大危险源及重要环境因素日常管理的重点组织编制厂级应急预案,对于涉及多个单位的厂级紧急情况,由主管部门(或其指定单位)负责编制。

  第六条 应急预案的体系和内容

  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xx),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编制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并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建立覆盖全面、上下衔接的应急预案体系。应急预案体系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构成。

  (一)综合应急预案是从总体上阐述本单位处置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方针、政策,应急组织结构及相关应急职责,应急行动、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是应对各类事故和突发事件的综合性文件。编制应急预案应包括的内容:

  a)建立应急机构并明确总指挥及各级人员职责和权限;

  b)指明危险物性质与危害;

  c)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原因,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

  d)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时,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应采取的有效措施和相关人员撤离的应急措施;如可能伴随的后果,应考虑的相应缓解措施,以减少与控制其造成的环境影响;

  e)应急设备、物资调拨;

  f) 重要设备和文件的保护;

  g) 应急联络,包括外部相关人员和组织的联系电话及联系方式、方法。

  h)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二)专项应急预案是针对具体的(存在的重大危险源)、特定事故类型的紧急情况而制定的应急预案,说明单一应急行动的目的和范围,通过危险源辨识,制定处置措施,程序内容具体详细,是综合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三)现场处置方案是针对具体的装置、场所或设施、岗位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现场处置方案应具体、简单、针对性强。现场处置方案应根据风险评估及危险性控制措施逐一编制,做到事故相关人员应知应会,熟练掌握,并通过应急演练,做到迅速反应、正确处置。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四)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应当经常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第三章 评审、发布、备案

  第七条 应急预案的评审

  (一)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应当按照分级评审的原则对应急预案组织评审。涉及相关职能部门或者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应当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并附有专家名单。

  (三)预案评审应当注重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响应程序的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四)每年各单位对所负责的应急预案进行一次评审,对需要进一步改正完善的应急预案予以修订。当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后,事故单位应负责对应急预案予以评审和修订。

  第八条 应急预案的发布

  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论证合格后,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印发。

  第九条 应急预案的备案

  (一)本单位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经评审合格后由安全科负责汇总、备案。

  (二) 各专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将应急预案报送上级公司主管部门备案。

  (三)需要备案的应急预案包括:厂级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

  第四章 培训、演练、修订

  第十条 应急预案的培训

  (一)各单位负责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确保能够正确实施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各单位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预案培训、演练。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构成、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资源保障情况以及针对不同类型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措施等。

  第十一条 应急预案的演练

  (一)本单位应当结合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定期组织预案演练,以不断检验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管理和应急技能水平。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二)对于可以组织演练的应急预案,在必要时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各单位负责组织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的演练。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三)保持应急准备、响应、评审修订、培训和演练等相关记录。

  第十二条 应急预案的修订

  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一)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二)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三)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四)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五)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六)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七)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八)应急预案修订后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报告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各单位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四条 发生事故后,相关单位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3

  第一章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使公司经营的危险化学品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保证能迅速作出响应,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抢险救援工作,加强对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了本应急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xx)、《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17号令)、《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适用于贵州省化工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发生事故后实施应急救援的内容和要求。

  1.3.1分类

  贵州省化工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是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燃烧、泄漏、腐蚀、化学灼伤、自然环境伤害等。

  1.3.2分级

  按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等因素,将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二级:

  (1)Ⅰ级应急

  发生事故等级在公司所有力量不能处置时,请援外部救援力量,应急救援小组组长和公司其他全体人员全力配合各级外部应急管理机构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Ⅱ级应急

  发生事故等级在本站所有力量能够处置时,由现场人员及时处置或应急救援小组组长统一指挥,进行处置。

  根据我公司的经营特点,事故主要为运输途中的燃烧、泄漏、腐蚀、化学灼伤、自然环境伤害等。

  1.4应急预案体系

  公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由公司应急救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及相关岗位应急措施等组成。

  1.5应急工作的原则

  1.5.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发生事故时优先保护人的安全。作为岗位人员必须做到处事不乱,应按预案要求尽可能地采取有效措施,若不能消除和阻止事故扩大,应采取正常的逃生方法进行撤离,并迅速将险情上报,等待救援。

  1.5.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单位应急指挥组负责指挥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5.3快速响应,果断处置

  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具有很强的突发性,在很短的时间内快速扩大,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快速、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1.5.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加强重大风险管理,做好事故预防工作。开展培训教育,组织应急演练,做到常备不懈,提高从业人员应急意识,做好物质和技术储备工作。

  第二章事故风险描述

  2.1单位概况

  单位名称:贵州省化工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地点:贵阳市陕西路37号6楼

  注册资金:100万元

  经济类型:有限责任

  主要负责人:郭林

  公司现有员工5人,其中主要负责人1人,安全管理人员1人,业务员1人,财务人员2人。设有事故应急救援小组,负责公司的应急救援工作。贵州省化工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只经营危险化学品,不生产和储存危险化学品。公司所经营的危险化学品由具有危险化学品生产资质的厂家进行生产。

  经营方式:贸易批发、不储存。

  经营流程:公司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均是按购销合同,向危险化学品定点生产厂家购买危险化学品;由生产厂家联系具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单位进行运输至指定地点,购货方自提卸货;因此,公司经营过程中不承担装卸、仓储、运输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由生产厂家提供。

  2.2事故风险种类

  公司的经营模式是贸易经营,经营场所是联系业务和开票据的办公场所,公司本身无任何危险源,公司经营过程中危险因素在运输环节,由于公司和生产厂家签订了购销合同,合同规定由生产厂家联系具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单位进行运输至指定地点,购货方自提卸货,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由生产厂家提供。公司在应急体系的角色是协助运输单位和生产企业在运输过程中的事故应急管理,如实掌握所经营品种的物质特性,以便如实给客户提供应急救援方法和信息。

  公司经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是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燃烧、泄漏、腐蚀、化学灼伤、自然环境伤害等。公司经营的品种有:黄磷、赤磷、高锰酸钾、磷酸。他们的物质物化性质及其危险危害特性以及发生的可能性以及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如下:

  2.2.1黄磷

  (1)理化性质

  危规:GB4.2类42001。

  黄磷是无色蜡样结晶体,有大蒜样臭味。分子式P4。分子量124.08。相对密度1.82(20℃)。熔点44.1℃。沸点280℃。蒸气相对密度4.3。不溶于水,易溶于脂肪及二硫化碳等有机溶剂。室温下,在空气中能自燃,易氧化成三氧化二磷及五氧化二磷,故常在水中保存。黄磷蒸气遇湿空气可氧化为次磷酸和磷酸。在黑暗中可见淡绿色荧光。

  (2)消防措施

  用雾状水灭火,但必须注意防止飞溅,也可用沙土或泥土覆盖,待火熄和磷固化为止,并用湿砂覆盖,以免复燃。消防人员必须穿戴橡胶衣、裤、胶靴,并戴防毒口罩。

  (3)储运须知

  包装标志:易燃固体。副标志:毒害品。包装方法:(I)类。(a),用铁桶装,黄磷全浸没在水中。(b)装入盛水的玻璃瓶、塑料瓶或金属容器(使用塑料瓶时必须再装入金属容器内),物品必须完全浸没,严封后再装入坚固木箱中。(c)金属容器内用惰性气体封闭。储运条件:最好储存于低温、通风的专设库房,仓温保持在28℃。库内设水池或水缸,防止容器损坏,必须保持浸入水下或用惰性气体封闭。每天检查三次,必须保证水分应高出磷块5cm以上。发现包装破损或水分不足,应及时处理,加足水分。与可燃物、易燃物、有机物、爆炸物、氧化剂隔离,远离热源与火源。工作完毕及时用肥皂、清水洗净手、脸。储存期限:四个月。海运积戴:舱面或舱内。消防:用水淹浸,投弃有破损的容器。对这种物品通常习惯于装在金属大桶内,将桶装在深水舱中,然后用水将该舱注满。

  (4)泄漏处理

  对泄漏物处理,必须戴好防毒面具与手套。用湿砂土覆盖,铲入提桶,倒至空旷地方任其干燥,自行烧掉。

  (5)接触机会

  接触黄磷的工业包括:从磷酸钙制取黄磷,由黄磷加热制取红磷、三氧化磷、五氧化二磷和磷酸。此外,尚有磷肥等部门。工业用的磷中可能夹杂少量黄磷。接触红磷的有毒鼠药(磷化锌)、三硫化二磷、磷酸等工业部门。

  (6)侵入途径

  主要以蒸气及粉尘形式经呼吸道进入人体,也可经消化道及灼伤的皮肤吸收。

  (7)急救处理

  立即脱离中毒环境,脱去污染衣服,用大量清水彻底冲洗污染皮肤,注意灭火及清除磷粒。无法立即用水冲洗时先用湿布复盖创面。必要时需清创。用1%硫酸铜冲洗时需防止过量铜吸收而致铜中毒。

  经口中毒者必须彻底洗胃,洗胃可用0.2%硫酸铜液,需防止过量吸收引起铜中毒。腐蚀症状明显时洗胃需谨慎。忌服油剂。

  皮肤灼伤参见。对症治疗。

  2.2.2赤磷

  红磷与白磷的转化

  理化性质:紫红色粉末,无臭,无毒。在暗处不发磷光。微溶于无水酒精,不溶于水、二硫化碳。

  危险特性:遇热、火种、摩擦、撞击或溴、氯气及氧化剂都有引起燃烧的危险。

  储存注意事项:储存于阴凉、干燥的库房内,应专库专储。

  灭火剂:冒烟及初起火苗时用黄砂、干粉、石粉,大火时用水。

  2.2.3高锰酸钾

  (1)成分/组成信息

  (2)危险性概述

  危险性类别:5.1类

  氧化剂

  侵入途径:

  健康危害:吸入后可引起呼吸道损害。溅落眼睛内,刺激结膜,重者致灼伤。刺激皮肤。浓溶液或结晶对皮肤有腐蚀性。口服腐蚀口腔和消化道,出现口内烧灼感、上腹痛、恶心、呕吐、口咽肿胀等。口服剂量大者,口腔粘膜呈棕黑色、肿胀糜烂,剧烈腹痛,呕吐,血便,休克,最后死于循环衰竭。

  环境危害:

  燃爆危险:本品助燃,具腐蚀性、刺激性,可致人体灼伤。

  (3)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用水漱口,给饮牛奶或蛋清。就医。

  (4)消防措施

  危险特性:强氧化剂。遇硫酸、铵盐或过氧化氢能发生爆炸。遇甘油、乙醇能引起自燃。与有机物、还原剂、易燃物如硫、磷等接触或混合时有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

  有害燃烧产物:氧化钾、氧化锰。

  灭火方法:采用水、雾状水、砂土灭火。

  (5)泄漏应急处理

  应急处理:

  隔离泄漏污染区,限制出入。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防尘面具(全面罩),穿防毒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小量泄漏:用砂土、干燥石灰或苏打灰混合。用洁净的铲子收集于干燥、洁净、有盖的容器中。大量泄漏:收集回收或

  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6)操作处置与储存

  操作注意事项:

  密闭操作,加强通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头罩型电动送风过滤式防尘呼吸器,穿胶布防毒衣,戴氯丁橡胶手套。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避免产生粉尘。避免与还原剂、活性金属粉末接触。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

  储存注意事项:

  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超过32℃,相对湿度不超过80%。包装密封。应与还原剂、活性金属粉末等分开存放,切忌混储。储区应备有合适的材料收容泄漏物。

  (7)运输安全

  包装方法:

  整车运输:塑料袋或二层牛皮纸袋外全开口或中开口钢桶。零担运输:塑料袋或二层牛皮纸袋外全开口或中开口钢桶(钢板厚0.5毫米,每桶净重不超过50公斤),外加透笼木箱。螺纹口玻璃瓶、铁盖压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金属桶(罐)外普通木箱。

  运输注意事项:

  铁路运输时应严格按照铁道部《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的危险货物配装表进行配装。运输时单独装运,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严禁与酸类、易燃物、有机物、还原剂、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等并车混运。运输时车速不宜过快,不得强行超车。运输车辆装卸前后,均应彻底清扫、洗净,严禁混入有机物、易燃物等杂质。

  2.2.4磷酸

  (1)标识

  中文名:磷酸

  分子式:H。PO。

  危险性类别:8.1类酸性腐蚀品

  危规号81501

  UN编号1805

  浓度:商品正磷酸的浓度一般为52%~54%P2O5,多磷酸是正磷酸和不同聚合度的聚磷酸的混合水溶液。

  (2)物化性质:纯磷酸为无色结晶、无臭,具有酸味。

  (3)主要用途:用于制药、颜料、电镀、防锈等。

  (4)健康危害

  侵入途径:吸入、食入、经皮肤吸收。

  健康危害:蒸气成雾对眼、鼻、喉有刺激性。口服液体可引起恶J心、呕吐、腹泻、血便或休克,皮肤或眼接触可引起皮肤灼伤。’熳性影响:鼻粘膜萎缩、鼻中隔穿孔。长期反复接触可引起皮肤刺激。

  (5)燃爆危险特性、消防与泄漏应急处理

  危险特性:

  本品不燃,具腐蚀性、刺激性,可致人体灼伤。遇金属反应放出氢气,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受热分解产生剧毒的氧化磷烟气。具有腐蚀性。用雾状水保持火场中容器冷却。用大量水灭火。

  隔离泄漏污染区,限制出入。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防尘面具(全面罩),穿防酸碱工作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小量泄漏:用洁净的铲子收集于干燥、洁净、有盖的容器中。大量泄漏:收集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3.1.1组长:

  副组长:

  当组长不在,且发生突发生安全事故时,由副组长代理组长职务,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3.1.2应急救援人员

  在事故应急救援小组中,下设一名应急救援人员。公司人员的联系方式及应急电话见附录。

  3.2职责

  3.2.1应急救援组长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制定和修订发生的应急预案,每年年底公布公司应急领导成员及联系方式,当应急指挥成员变动时应及时修订并发布,并上报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2)负责组织监督公司应急预案的制定、应急救援准备、下达启动预案和关闭;

  (3)负责联系、协调与相关管理部门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报告事故情况及善后处理情况。

  3.2.2副组长职责

  (1)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设备的日常维护;

  (2)当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有事故发生时,负责向组长汇报情况,并在组长未到达前,代理公司组长的职责;

  (3)成立事故应急救援小组后,负责配合组长完成现场的指挥工作,并帮助完成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3.2.3其他人员职责

  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时,李进负责通讯工作,根据事故情况通知急救120、火警119及治安警110,并将情况上报给应急组长,在完成通讯工作后,负责救护现场受伤人员和应急疏散,然后协助完成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现场事故的处置以及使用消防器材扑灭火源。

  第四章预警及信息报告

  4.1危险源监控

  公司作为贸易公司不存在危险源,但公司有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员工能熟悉掌握。

  4.2预警行动

  公司应急救援指挥组长根据预测结果,应进行以下预警:

  (1)符合本预案启动条件时,立即发出启动本预案的指令;

  (2)指令启动相关现场处置方案,通知相关人员进入应急状态;

  (3)指令相关人员采取防范措施,并连续跟踪事态发展。

  4.3信息报告与处置

  4.3.1信息报告与通知

  当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有安全事故发生时,现场人员应立即向公司应急组长汇报,如果事故严重,应立即向当地专业救援部门(消防队,医疗机构等)求助,汇报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类型、级别、公司的24小时值班电话号码等。

  公司应急小组组长在接到报告后,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通知相关人员,并根据事故情况,决定是否向当地专业救援部门(消防队,医疗机构等)求助,同时应在1小时内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汇报。

  4.3.2信息上报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应当立即向应急组长报告,应急组长接到报告后,根据事故情况,决定是否向当地应急部门(消防队、医疗机构及其他应急救援部门)报告;同时应在1小时内采用电话、传真等形式向云岩区及贵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事故信息。

  第五章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事故应急救援小组全面负责经营过程中的应急救援工作,应急救援小组组长根据情况指挥现场救援。

  按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等因素,将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二级:

  (1)Ⅰ级应急响应

  发生事故等级为严重事故时,由本地政府应急机构统一指挥,应急救援小组组长配合各级政府应急管理机构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Ⅱ级应急响应

  发生事故等级为一般事故时,应由应急救援小组组长统一指挥,进行处置。

  5.2响应程序

  当发生安全事故时,公司根据事故严重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情况决定应急预案的响应级别,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救援行动,事态得到控制则应急结束;如果事态无法控制,应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保护现场,申请支援。

  5.3应急处置

  应急处置应遵循“疏散救人、划定区域、有序处置、确保安全”的应急救援原则。

  5.4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态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应急救援小组组长现场确认,宣告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现场应急救援小组组长发布终止本预案命令,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结束。

  应急结束后,应急救援小组组长应完成如下事项:

  (1)按有关规定向当地地方政府报告事故发生、发展、应急救援等情况,报告的内容应包括:

  企业概况;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事故的简要经过;

  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

  已经采取的措施;

  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2)安全员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和原始资料收集工作,向应急组长递交相关资料;得到应急组长同意后,方可开始现场回复重建工作;

  (3)安全员组织编写应急救援工作总结报告,上报应急救援小组组长。应急救援工作总结报告作为应急预案评审维护的重要资料,应急救援工作总结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①应急预案的实施情况;

  ②应急反应的及时性;

  ③应急组织的协调配合情况;

  ④应急设备的充分性;

  ⑤人员的疏散情况;

  ⑥应急医疗救护情况;

  ⑦人员伤亡情况。

  第六章信息公开

  对外新闻发言人由应急救援组长担任;现场对外新闻发言人由副组长担任,及时准确向新闻媒体通报事故信息,协助地方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新闻发布,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第七章后期处置

  7.1善后处置

  (1)组长组织做好灾后重建、污染物清理与处理等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减少事故损失,尽快恢复秩序,;

  (2)成立善后工作小组,协调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与补偿、现场清理与污染物处理、事故后果影响消除、生产秩序恢复、抢险过程和应急救援能力评估等事项,对于应急救援期间借用物资和救援费用予以补偿和支付。

  7.2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组长要进行总结,主要内容包括:对事故的评估是否准确;应急救援决策是否准确;应急救援资源调配使用是否合理;应急救援行动是否协调;通信是否畅通;应急救援效果;评估本预案的不适之处,提出修订建议。

  第八章保障措施

  8.1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完善应急通信系统,在应急工作中确保应急通信畅通。确保经营场所内固定电话畅通,同时制定制度要求在经营场所外移动电话的`正常使用。公司应急救援(外部、内部)联系电话见附件。

  8.2应急队伍保障

  本着统筹计划、合理布点的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应急系统,加强应急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利用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充分利用社会应急资源,签订互助协议,提供应急期间的抢险抢修、物资供应、医疗卫生、交通维护和运输等应急救援力量的保障;加强员工应急能力建设,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不断提高公司应急救援人员的素质。

  8.3物资装备保障

  依据本预案应急处置的需求,建立健全公司内应急物资储备为主和社会救援物资为辅的应急物资供应保障体系,完善应急物资储备的区域联动机制,做到应急物资资源共享的动态管理。在应急状态下,由应急救援小组组长统一调配使用。

  8.4其他保障

  应急救援小组组长负责对应急工作的日常费用作出预算,列入年度预算;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应急救援小组组长对应急处置费用进行如实核销。

  第九章应急预案管理

  9.1应急预案培训

  为进一步明确各人员应急工作职责,使其获得应急处置知识与技能,贵州省化工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每年都应举办培训班或派员参加相关应急培训。培训分为一般培训和专业培训两种。一般培训主要针对一般员工,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危险识别、报警、逃生、疏散、现场急救、个人防护等内容。特殊培训主要针对应急管理人员,特殊培训内容应根据应急工作职责、应该具备的相关知识和技能具体确定。特殊培训可采取自我培训与社会培训相结合的形式。

  应急人员的培训内容一般包括:

  ①如何识别危险;

  ②如何启动紧急警报系统;

  ③初期火灾的处理措施;

  ④各种应急设备的使用方法;

  ⑤防护用品的佩戴;

  ⑥如何安全疏散人群等基本操作。

  管理人员的培训内容一般包括:

  ①潜在的重大危险事故及其后果处理;

  ②报警的基本程序;

  ③灭火器的使用以及灭火步骤的训练;

  ④基本防护知识;

  ⑤撤离的组织、方法和程序;

  ⑥在危险区行动时必须遵守的规则;

  ⑦自救与互救的基本常识等。

  培训可采取多种形式,如课堂讲解、应急设备操作训练以及应急知识和技能比赛等。培训应保存相应记录,并作好培训结果的评估和考核记录。

  应急培训应具有针对性、周期性、定期性、真实性、全员性。

  9.2应急预案演练

  贵州省化工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培训完成后,组织有关人员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培训效果的评估可以采取考试、现场提问、实际操作考核等方式,并对考核结果进行记录,对于关键应急岗位的人员,如果考核不合格,可对其单独加强培训或调离岗位,以确保在此岗位工作的人员有能力应对突发事故。

  9.3预案的修订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贵州省化工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年度演练总结报告每年修订一次;三年后根据生产实际状况由发生的主要负责人授权重新组织编制。

  注意经常检查以下内容,如有变更及时修改事故应急预案:

  (1)应急人员的身份和电话;

  (2)应急物资的变化;

  (3)企业周边环境的变化;

  (4)企业附近交通的变化;

  (5)企业应急组织的变化。

  修改后应及时上报贵阳市云岩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贵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9.4预案备案

  本预案由贵州省化工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编制,并按要求报送给云岩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贵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本预案的最终解释权由贵州省化工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负责。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4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

  成员: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安全生产指挥

  1、总指挥:? 全面组织和调动人员。

  2、副总指挥:协调总指挥工作,指挥人员扑救火灾和人员、物资的疏散,总指挥不在时履行总指挥职责。

  3、灭火行动组 组长:人数:20

  4、通讯联络组 组长:人数:2

  5、疏散引导组 组长:人数:3

  6、安全防护救护组 组长:人数:3

  三、扑救初期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1、遇到火灾时,应及时切断电源、火源,并就近使用灭火器和室内外消防栓进行扑救。

  2、消除着火区域内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抢救伤员和贵重物品。

  3、当火灾面积较大、情况较为严重时,要及时撤离现场。4、当消防队到达火场时要配合消防队进行灭火作战。

  四、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1、任何人发现火灾后,必须立即通知周围人员,报告火警: 可高声喊“着火了”,也可拨打“119”向消防队报警。

  2、消防值班人员接到火警信号后,应立即进行确认。当确认起火后,立即通知本单位人员赶赴现场,并向安全生产指挥部汇报。按安全生产指挥部的部署,通知有关人员采取行动。拨打“119”报警时应说:祖各庄东口乔本电器厂,并说明报警电话和姓名。报警后应派人到门口路口迎接消防队进入火场。

  五、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1、将安全疏散门全部打开,清理、疏散各安全出口、通道内的.杂务,保证疏散出口的安全畅通,组织在场人员就近从安全出口撤离。

  2、稳定火场逃生人员的情绪,指导大家使用正确的逃生方法。引导大家做到安全疏散,防止发生挤伤、踩伤的情况

  3、将火场内的车辆及时疏散,注意疏导交通。

  六、火灾应急救援预案

  1、为有效迅速扑救火灾,疏散人员,尽可能减少火灾危害,根据《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2、在发生火灾时,按本预案操作程序,全面展开初期火灾的扑救、报警、疏散和安全防护。

  3、在市场内发现烟雾或接到火情报告,总指挥、副总指挥带领灭火行动组实行紧急扑救,在火灾初起或较小时使用干粉灭火器扑救。如在确定火灾无法用干粉灭火器扑救时,根据指令立即启动消火栓灭火,并立即报警。(报警电话:119)

  4、发生火灾事故,白天早8点到下午5:30由疏散行动组组长带领疏散小组的成员负责疏散现场车辆和人员,及时为消防车开道,引导消防车进入火灾现场。在不同地点由组长机动掌握指挥。

  5、火灾的扑救过程中,如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白天在早8点到下午5:30由安全防护救护组组长及成员负责报120 进行急救,并把受伤人员迅速带离火灾现场。

  6、夜间发生火灾事故,由保安队实施紧急救援,同时立即通知各组和在场人员紧急到达火灾现场,按本预案操作程序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的人员分工展开救援。

  七、安全防护程序和措施

  1、划定警戒线,确定境界范围。严密保护现场,严防无关人员进入火场,防止坏人借机进行破坏和盗窃。

  2、协助医护人员救护火场受伤伤员。

  3、火灾扑灭后,保护现场,等待火灾调查人员的到来。尽快查明火灾原因。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5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发〔20xx〕2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xx〕25号)及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xx年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安监总厅〔20xx〕19号)精神,在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7号)和《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鲁安监发〔20xx〕124号)基础上,并结合济南工作实际,制定《济南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予以发布,望各有关单位按照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用于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或论证)、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

  第三条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落实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评审(或论证)、发布、备案、宣传、培训和演练等工作,并组织应急预案确定的各项措施的实施。

  第二章 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四条 应急预案编制应符合《管理办法》第五条的基本要求;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可根据本部门监管的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编制指导性文件。

  第五条 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及上一级主管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本级、本部门职责和行业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特点,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组织制定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xx),全面分析、评估本企业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在广泛听取一线生产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应急管理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第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三种以上(含三种)风险种类、可能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规模较小,事故类型较单一(一至两类)的,可编制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内容应包括不同事故类型的专项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应急救援预案的格式、要素及内容应符合《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xx)要求。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第八条 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第九条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或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或作业场所的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十条 新成立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前,应编制有关应急预案,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规规定进行评审(或论证)、备案、培训和演练等;已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在本细则实施之日起3个月内编制或完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按照有关程序完成评审(或论证)、备案等工作,并定期组织开展培训和演练。

  第三章 应急预案的评审

  第十一条 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涉及相关部门职能或者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应当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第十二条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放射性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它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自行组织专家或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十三条 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预案涉及的主管部门人员、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部门人员和相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参与评审的专家由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部门从本市的应急预案评审专家库中抽取。

  大型规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评审相关专业专家人数原则上不少于5人;中型规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评审相关专业专家人数不得少于3人。

  小型规模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评审按照行政区域划分采用会议形式由专门的专家评审组集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5人。集中评审会由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召集,并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参加。

  第十四条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并向社会公布本市的.应急预案评审专家库;负责应急预案评审专家队伍的聘任、培训、考核等管理工作。评审专家应具备相应的职业品德、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十五条 评审工作应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安监总厅应急〔20xx〕73号)及《关于印发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鲁安监发〔20xx〕124号)的要求,以会议形式进行。评审内容主要包括预案基本要素的完整性、危险分析的科学性、预防和救援措施的针对性、应急响应程序的可操作性、应急保障工作的可行性、与政府有关部门应急预案衔接等。评审专家应本着对社会和企业负责的态度,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全面、科学、客观、公正开展评审工作。

  第十六条 评审(或论证)应当形成书面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应急预案名称;

  (二)评审地点、时间、参会单位和人员;

  (三)专家书面评审意见(附《要素评审表》);

  (四)专家组会议评审意见;

  (五)专家名单(签名);

  (六)参会人员(签名)等。

  第十七条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根据专家和政府有关人员意见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专家组会议评审意见要求重新组织评审的,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按要求修订后重新组织评审。不要求重新组织评审的,应将修改说明报专家会签通过。

  第十八条 应急预案经专家评审或论证后,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后实施。

  第四章 应急预案的备案

  第十九条 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条 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制定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工作制度,建立应急预案数据库,对审查通过后备案的应急预案进行分类存档。

  第二十一条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应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抄送所在地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同时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存档。

  前款规定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中涉及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存档;未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备案,由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在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后15日内向有关部门申请备案登记。申请备案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二)应急预案评审或论证综合意见;

  (三)评审或论证专家名单(签名);

  (四)应急救援相关人员培训花名册或证书;

  (五)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第二十三条 受理备案登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应急预案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四条 严格执行预案审查和备案制度,依法将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的应急预案作为行业准入的必要条件,强化监管监察。应急预案不健全或未通过专家评审的煤矿和非煤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行业企业,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对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登记的,在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事项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第二十五条 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指导、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

  第五章 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二十六条 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应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第二十七条 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当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

  第二十八条 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组织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预案演练,根据预案演练情况适时修订应急预案。

  第二十九条 实行应急预案登记备案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演练制度,每年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报送应急预案备案登记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

  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中型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演练应邀请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及专家参加评估。

  第三十一条 应急预案演练对周围社区、邻近单位的正常生产和生活可能造成影响的,应在演练7日前公示告知。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演练单位应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评估报告,分析存在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三十二条 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根据预案演练、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预案涉及关键要素变化的应及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报告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并按照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三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三十五条 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每年应对应急预案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将纳入全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六条 对于在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未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备案的,由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导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分类标准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业〔20xx〕143号)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30日起实施。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6

  河东区非煤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保证在非煤矿山企业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后,能够迅速、有效和有序地实施应急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救援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河东区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企业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不足3人但影响重大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区政府成立河东区非煤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有关领导和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卫生局、区民政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供电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主要职责是:

  1、组织领导全区应急救援工作,发布应急救援命令;

  2、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有关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发生的情况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在全区范围内紧急调用各类救援物资、设备、人员;

  4、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疏散工作;

  5、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二)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安监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工作人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故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员组成。主要负责传达指挥部领导指示,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发生时,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有关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提供各种相关信息和资料。

  (三)指挥部下设8个工作组

  1、警戒保卫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具体负责交通管制和维持现场秩序。

  2、医疗救护组由区卫生局牵头,具体负责组织专家、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和现场防疫工作。

  3、事故抢险组由区安监局牵头,具体负责事故现场施救等抢险工作。

  4、物资供应组由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牵头,主要负责抢险救灾物资和设备的及时调度和供应。

  5、技术资料组由区国土资源分局牵头,具体负责提供有关资源开发和地质方面的`基础资料。

  6、后勤保障组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具体负责事故调查组的接待服务、抢险人员的食宿、车辆调度等工作。

  7、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牵头,区民政局、区总工会、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配合,具体负责伤亡人员家属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8、新闻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接待新闻媒体记者和对外发布信息,及时了解并提供事故动态和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和善后处理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根据救援情况,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做好宣传报道,鼓励动员民众参与抢险救援,及时平息谣传或误传,安定民心。

  三、危险性评估非煤矿山事故可能发生的区域:河东街道、付庄街道、册山街道、罗西街道、双月湖街道、汤庄街道境内的采石厂。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为坍塌、火药、放炮等。

  四、应急救援体系及演练非煤矿山应急救援以发生事故单位和事故发生地的街道有关部门为主,实行区域互救原则。有关街道办事处应根据辖区内非煤矿山的实际,制定训练计划,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演练。

  五、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

  (一)非煤矿山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储备,以各企业自备为主。

  (二)救援物资和设备的调运。根据救援的需要,由应急救援指挥部随时调集全区各矿山企业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

  六、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事故报告

  1、非煤矿山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报告区安监局和所在街道办事处,区安监局在30分钟内报区政府,并按程序上报。

  2、事故发生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上报区安监局。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3)事故的简要经过、遇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及采取的措施,并附示意图;

  (6)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救援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7)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二)事故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事故发生后,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和事故发生单位要保护好现场,配合公安部门做好警戒保卫和维护治安秩序。

  (三)通讯联络区政府值班室电话:区安监局值班室电话:

  七、事故的应急救援

  (一)区安监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指挥部总指挥报告,由总指挥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确需启动本预案的,立即报告区政府,同时立即通知指挥部成员赶赴现场,并组织专业救助力量赶赴现场实施救护。

  (二)应急救援措施现场抢救工作应在现场抢险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现场抢救应根据坍塌范围、爆炸情况、人员伤亡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抢险方案和应急救援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事故发生后,应及时调运抢险救援物资和设备(吊车、起重机、挖掘机等),及时、有效地抢救遇险人员,减少伤亡,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三)抢险救灾原则

  1、统一指挥原则。抢险救灾工作必须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现场抢险指挥部的具体指挥下开展。

  2、自救互救原则。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应按照《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积极组织抢救,并迅速抢救遇险的人员,防止事故扩大。

  3、安全抢救原则。在事故抢救进程中,应采取措施,确保救护人员的安全,严防抢救过程中发生新的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7

  一、 总 则

  (一)编制目的

  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制度和工作秩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XX集团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要求和标准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集团及其所属单位发生的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重伤1人以上(含1人)或经济损失70万元以上(含70万元),以及其他性质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

  (四) 应急预案体系

  综合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主要从总体上阐述事故的应急工作原则,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五) 应急工作原则

  应急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

  二、 风险描述

  (一) XX集团基本情况、主要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XX集团要主危险源主要有道路桥梁工程建设,建筑工地,XX混凝土有限公司、XX混凝土生产有限公司厂内压力容器、锅炉、仓库等,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主要有如下8类:

  1、火灾事故;

  2、交通事故;

  3、建筑工程(包括拆迁工程)安全事故;

  4、民用爆炸品安全事故;

  5、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

  6、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7、非煤矿山安全事故;

  8、其它安全事故。

  三、 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必须在XX集团统一领导下,牵头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开展。

  (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总指挥由XX集团总经理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集团安全督查组、各部室及各子公司负责人组成。

  (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灾总指挥部下设应急处理办公室,由集团安全督查小组负责。

  1、应急处理办公室设在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负有监督管理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子公司各部室负责人组成。

  2、生产安全事故的报道由集团综合办负责。综合办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地向公众发布有关事故情况,新闻稿件须经办公室审核。

  3、专门应急处理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事故处理组和抢险救灾组,警戒保卫组按照各自的分工开展工作。

  4、应急处理办公室负责制订紧急情况下的物资保障服务方案,牵头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

  5、善后处理,牵头负责事故发生后的伤亡人员、善后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发生事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任指挥长,分管负责人任副指挥长。特殊情况由集团指定劳动、工会、保险或其他部门牵头负责。

  (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办公室的职责

  1、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和补充;

  4、在本辖区范围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事故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5、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进行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6、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7、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

  8、处理办公室日常事务,办理总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 预警及信息报告

  (一) 危险源监控

  1、危险源监控方式

  XX集团安全督查小组对区内主要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通过预测、预报和预警的方式逐级上报,分级管理。

  2、预防措施

  主要危险源所辖单位应落实逐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开展经常性的防火防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严格动火管理制度,加强压力系统及电力设施安全检查,及时纠正违章行为,消除各类隐患,加强安全设施的管理,全面提高预防,抵御突发性事故带来的各种不利因素的综合能力。

  (二)预警行动

  1、预警的条件

  一旦发生突发性安全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2、预警的方式

  当突发性安全发生时,最早发现的人应立即报告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同时通知有关领导、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和扩大。

  3、预警的方法

  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导致突发性安全事故的信息后,要及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相关有关部门迅速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并通知各职能部门,各应急救援队进行预警状态,并连续跟踪事态发展。

  (三) 信息报告与处置

  1、信息发布程序

  各职能部门、各应急救援队及各单位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突发性事故的信息后,按照预警信息及时研究确定解决方案,通知相关部门启动相应预案。

  2、信息报告与通知

  突发性安全事故发生后,最早发现的人应及时、主动、准确地将信息上报给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应立即报告给应急救援指挥部副总指挥,总指挥。

  引发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可直接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报告。

  3、信息上报

  (1)事故信息上报采取分级上报原则,逐级报告,特殊情况可越级报告。

  (2)信息上报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及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信息传递

  事故现场第一发现人员—→现场值班室—→本单位应急救援队—→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救援指挥部—→各单位应急救援队—→各职能部门、各单位。

  五、 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根据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单位控制事态的能力,将事故分为轻微、一般、严重、特别严重四级。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以下应急响应级别:

  轻微由本单位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一般由本单位应急救援总指挥负责;严重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特别严重由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

  (二)事故应急响应

  1、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根据职责和权限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安排救援队伍,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2、应急响应发生后,应急指挥部各专业组应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实施抢险救护和紧急处置行动。

  3、现场抢险救护工作要按照应急方案的程序有效进行,需要改变救援方案的,必须在确保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情况下进行,同时应报告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4、如果事故事态急剧恶化,出现了紧急情况,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及时动员和调动各方面力量参与抢救。

  (三)事故应急结束

  当伤员全部获救,事故现场得到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得以消除后,经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批准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各应急救援队伍方可撤离现场,应急响应结束。

  应急结束后,还应明确:

  1、事故情况上报事项;

  2、需向事故调查处理小组移交的相关事项;

  3、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总结报告。

  六、 信息发布

  由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对外发布事故信息,本着如实、公开的原则发布对外信息;由事故现场指挥部负责对内及时发布事故信息。

  七、 后期处置

  后期处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污染物处理

  (二)事故后果影响消除

  (三)生产秩序恢复

  (四)善后赔偿

  (五)抢险过程和应急救援能力评估

  (六)应急预案的修订等内容

  八、 保障措施

  (一) 通 信

  见附录二。

  (二) 应急队伍保障

  各单位应选取单位骨干,建立自己的应急救援队。

  (三)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在专项应急预案中,应明确应急救援需要使用的应急物资和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管理责任人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

  (四) 经费保障

  财务部负责应急专项经费,并确定使用范围、数量和监督管理措施,能保障应急状态时应急经费的及时到位。

  九、 培训与演练

  (一)各单位要结合各自特点,积极向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全体员工宣传、学习事故应急预案,避险、自救、互救常识,提高全体员工的应急救援能力。

  (二) 各单位、各部门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演练,演练前必须明确应急演练的规模、方式、频次、范围、内容、组织、评估、总结等内容。演练结束后,要及时总结演练实战经验,修订和完善本单位、本部门的应急预案。

  (三)集团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对各单位、各部门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情况具有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的权利。

  十、 奖励与责任追究

  (一)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 应酌情给予奖励:

  1、能出色完成应急救援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使公司财产和人员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二)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将对有关单位或个人给予责任追究。

  1、不按照规定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及时报告、通报事故情况,少报、漏报事故损失情况,甚至隐瞒事故真相的,私自处理事故的。

  3、拒不执行公司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不服从应急救援指挥部命令的,甚至在关键时刻临阵脱逃的。

  4、在应急救援任务中配合不力、推诿扯皮的单位或个人。

  十一、 附则

  (一)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预案。

  1、应急预案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

  2、应急准备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进行的组织准备和应急保障。

  3、应急响应

  事故发生后,有关组织或人员采取的应急行动。

  4、应急救援

  在应急响应过程中,为消除、减少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扩大或恶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危害而采取的救援措施或行动。

  5、 恢复

  事故的影响得到初步控制后,为使生产、工作、生活和生态环境尽快恢复到正常状态而采取的措施或行动。

  (二) 应急预案备案

  本应急预案向XX市安监局备案。

  (三) 维护和更新

  应急预案应在应急演练或突发事故后进行评审,以实现可持续改进。

  (四)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XX集团负责制定;本预案具体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由XX集团负责解释。

  (五) 应急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20xx年 月 日起实施。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8

  一、 编制目的:

  根据我公司化学品可能发生燃烧和化学品皮肤烧伤的特点,防止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完善应急管理机制,迅速有效地控制和处置可能发生的事故,保护职工人身和公司财产安全,本着预防和应急并重的.原则,制定本预案。

  二、 危险性分析:

  1、企业概况:

  我公司位于临朐县冶源镇宫家坡村东,公司占地面积15000平方米,其中库房面积520平方米,车间540平方米,职工50人,生产工人20人,主要生产造纸化学品。

  2、危险性分析:

  本公司所用的化工原料硬脂酸和AKD原粉能够燃烧。丙烯酸对人体有强腐蚀,易灼伤皮肤,眼睛直接接触能造成灼伤。

  三、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公司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和相应的应急救援工作组。

  1、指挥部组成人员和职责

  总指挥:冯益成

  副总指挥、:车文忠

  成员:赵永敬 谭占军 程世玉

  指挥部主要职责:

  ⑴、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制度。

  ⑵、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⑶、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⑷、负责现场急救的指挥工作。

  ⑸、及时准确报告和生产安全事故。

  2、工作组成员和职责:

  灭火组:负责消防、抢险。

  程世玉 李洪俊 郑军波 鞠录民 车秀文 刘兴斌

  救护组:负责现场医疗、救护。

  夏明娟 马占玉

  通讯组:负责通讯、供应、后勤。

  张洪波 魏先坤

  警戒组:负责现场治安、疏导、交通管理。

  衣光临 孙福涛

  运输组:负责运送伤员。

  王秀海 宫军

  四、 预防与预警:

  1、事故预防措施:

  ⑴、建立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

  ⑵、定期安全检查,强化安全教育。

  ⑶、加强车间通讯,完善避雷设施。

  ⑷、减少车间存料,原料与电器氧化剂障离。

  ⑸、保证消防器材设施可靠有效使用。

  ⑹、采用便捷有效的报警措施。

  2、报警与通讯:

  公司的消防救援,防护通讯器材确保处于完好状况。

  ①应急电话:

  火 警:119

  匪 警:110

  医疗急救:120

  ②应急物资:

  干粉灭火器、防火沙、消防泵、防火锨、水桶。

  ③通讯器材:

  固定电话一部、移动电话管理人员人均一部。

  ④防护用品:

  安全帽、防护镜、工作服、胶手套。

  五、 应急响应:

  1、事故预防措施:

  ⑴、发现火情现场工作人员立即采取措施处理,防止火势蔓延并迅速报告。

  ⑵、灭火组按照应急处置程序采取适当的消防器材进行扑救,而且首先切断电源。

  ⑶、总指挥根据事故报告立即到现场进行指挥(总指挥不在现场由副总指挥负责指挥)。

  ⑷、警戒组依据火灾类别危害程度级别划定危险区对事故现场进行隔离和交通疏导。

  ⑸、救护组对需要送医院的伤员送至医院。

  ⑹、运输组对急需消防物资和保管员负责运送到指定地点。

  ⑺、通讯组视火情拨打110报警求救,并到明显位置迎接消防车。

  ⑻、扑救人员要保护好自身安全。

  2、化学品皮肤伤处置方案:

  丙烯酸烧伤:

  ①、立即移离现场,脱去被污柒的衣服鞋袜等到。

  ②、立即用清水冲洗创面10-15分钟。

  ③、新鲜创面不要随便涂油膏或红药水。

  ④、视烧伤情况由急救组和运输组送医院治疗。

  ⑤、如果眼睛被伤立即用清水冲洗,冲洗时一定掰开眼皮。

  六、 应急结束

  七、应急灭火或抢救结束后,总指挥部应派人对现场实施警戒保护,严禁在场无关人员进现场确保现场的原始状态,并配合调查人员做好事故现场调查工作,总指挥部安排做好抢修恢复工作并总结经验预防类似事故的发生。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9

  一、指导思想

  落实区文教局有关安全教育的精神,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建设平安和谐校园。通过地震应急预案现场演练,让低年级学生在在发生地震时能够采取正确的方法自救,能够迅速、有序、安全地撤离疏散,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二、组织机构

  组 长:年段组长

  组 员:一、二年级各班班主任和任课教师

  三、演练程序

  班级演练:

  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向学生讲解地震自救知识,进行班级模拟演练。

  参考资料:从你意识到这是一次地震,到地震结束,一般只有十几秒钟的时间,很少会持续一分钟以上。要把握好最早的几秒钟,赶紧躲到最近的安全地方。躲避到地面停止摇动,再也没有东西落下来为止。

  当听到地震发生的信号后,应该做到:

  1.要保持镇定,切莫惊慌失措。学生就地躲避尽快躲避到安全地点,千万不要匆忙逃离房屋。

  2.在室内的`学生,应立即就近躲避,身体采用卧倒或蹲下的方式,使身体尽量小,躲到桌旁、墙角或桌下,以保护身体不被砸,尽量不要靠近窗口。

  3.躲避的姿势:将一个胳膊弯起来保护眼睛不让碎玻璃击中,另一只手用力抓紧桌腿。在墙角躲避时,把双手交叉放在脖子后面保护自己,可以拿枕头或其他保护物品遮住头部和颈部。

  4.卧倒或蹲下时,也可以采用以下姿势:脸朝下,头近墙,两只胳膊在额前相交,右手正握左臂,左手反握右臂,前额枕在臂上,闭上眼睛和嘴,用鼻子呼吸。

  5.在走廊的同学,也应立即选择有利的安全的地点,就近躲避,卧倒或蹲下,用双手保护头部,不要站在窗边。

  6.在厕所内的同学,也要采取应变措施,就近躲避。

  7.在室外的同学,应跑到空旷的地方,要用双手放在头上,防止被砸,要避开建筑物和电线。

  8、老师要正确指导学生,发现有采取不正当措施的,及时纠正。

  四、演练时间:各班班队课时间。

  五、注意事项

  安全应急预案演练是各位教师切记提醒学生不要慌张,安全第一,防止学生以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应急预案演练方案(二)

  一、 消防安全工作组织机构

  组 长:年段组长

  组 员:三、四年级各班班主任和任课教师

  二、消防安全工作成员的责任分工

  组长负责召开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会议,部署、检查落实消防安全事宜。

  各班班主任具体负责做好消防知识的讲解以及消防安全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检查等工作,(切记强调心不慌张,人不挤,上下楼梯靠右行走)防止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任课教师负责协助班主任在各路口做好学生疏散工作。

  三、演练目的:增强师生预防突发事故的意识,培养师生消防火灾事故发生时救援的能力。

  四、演练项目:教学楼因电路漏电导致火灾时人员紧急疏散,迅速撤离现场,并快速到达安全地带。

  五、火灾事故应急援救演练过程记录。

  火灾事故演练过程:

  1、组长用各教室喇叭喊话指挥,紧急宣布消防演练正式开始。

  2、教学楼因电路漏电起火,一位老师果断按响报警铃。

  3、有关教师亲临现场指挥学生按照顺序从楼道快速撤离教学楼。

  4、各班主任迅速各就各位疏散学生(大操场),具体安排如下:

  各班班主任负责教室里的疏散,迅速有序的出教室。各楼道口由有关教师负责秩序。

  撤离次序为:

  第一序列是教学楼三楼三年级学生按班级位置分两批往建功楼两边楼梯疏散。

  第二序列教学楼四楼四(1)班往宗羲楼东侧楼梯撤离;四(2)班往宗羲楼中间撤离;四(3)(4)沿宗羲楼中间大厅从建功楼中间撤离楼梯;四(5)(6)班往宗羲楼西侧楼梯撤离

  5、师生进入安全区域。

  6、组长宣布演练结束。

  备注:因各种原因不能参见演练的学生因事先向班主任请假,提前到大操场等候。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0

  时间:20 年 月 日 时

  地点: 施工现场

  主持人:

  参加人员:参演人员 等8人

  控制人员 等4人

  模拟人员 等10人

  评价人员 等4人

  观摩人员 等62人

  演练过程:

  一、对发生触电事故的应急响应和救援

  1、低压电触电事故

  作业人员(伤者)在接电源时,因操作失误,加之漏电保护器失灵,致使发生触电事故。附近的工友(参演人员)发现后,(参演人员)立即跑到二级配电箱处将电箱内的隔离开关拉下,使(伤者)脱离电源;(参演人员)则跑到办公室报告。现场救护人员( )得知有人员受伤后,立即准备好药箱、担架,迅速赶到事故现场,对伤员进行现场处置,伤员经过现场急救后,被抬上担架,由现场准备的汽车送往附近医院进行进一步医治。

  2、高压电触电事故

  作业人员(伤者)在转运长钢管时(用竹竿代替),不慎与外电线路的高压电裸露部分相接触,发生触电事故,且“钢管”压在身上。附近的作业人员(参演人员)发现后,用竹竿将“钢管”挑开,同时用通讯设备(手机)“通知”供电部门、120、119进行外部救援以及通知现场救护人员进行现场急救。现场救护人员( )到达事故现场后,将伤员平卧在地面,迅速将其身上妨碍呼吸的衣领、上衣、裤带解开,并将触电者口腔妨碍呼吸的食物、脱落的牙等物取出,以防堵塞呼吸道,用所掌握的急救方法(胸外心脏挤压法)对伤员进行救护。适时“110”人员(模拟人员)、“120”(模拟人员)人员到达事故现场,“110”人员(模拟人员)立即设立警戒线、及时疏散周围群众;“120”人员(模拟人员)在现场救护人员的协助下,对伤员进行检查后,送往医院进行进一步医治。

  二、物体打击造成人员受到伤害时

  对事故现场伤员的初步处理作业人员(伤者)在脚手架下方作业时,被上面掉下来的“砖头”伤及头部和手臂,现场救护人员(参演人员)接到通知后,迅速赶扑事故现场。首先对伤员的伤口进行清洗:用清水冲去覆盖在伤口周围皮肤上的污物。其次进行止血:A用纱布、绷带将经过清洗后的头部伤口包扎好;B、用压脉带将手臂受伤处上方的动脉压紧,再将伤口进行包扎。最后,用担架将伤员通过运输工具(汽车)送到就近的医院进行进一步医治。

  三、演练评价:

  这次应急演练同时也反映出许多存在的不足:

  演练评价:

  本次演练是成功的,体现出公司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项目部以及员工对演练的高度重视。事前,组织这次演练的安全科事先编写了“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方案”,并对大家作了演练的.目的和意义的宣讲;演练中,所有参加人员都比较认真,特别是扮演“伤员”的几位同志,表现相当出色。公司政工部的同志,在现场跑前跑后,真实地记录下了公司这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过程。

  公司管理者代表 、公司员工代表 对本次演练作了总结,对参演人员的认真态度表示了肯定。

  这次应急演练同时也反映出许多存在的不足:1、由于是第一次进行预案的演练,个别人员不够严肃、组织经验欠缺、临场反映不够、未及时通知(也未考虑到)附近的相关方人员,以至于产生不必要的误会。2、外部支持单位的联络方式未在预案中反映出来,不为救援人员知晓。3、个别救护人员对救援器材的使用不熟悉。4、预案中配备的应急救援器材如药箱内的药品准备不够。

  纠正和预防:

  1、认真作好本次预案演练的总结工作,积累经验教训。2、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责任心的培养和救护能力的培训。3、积极作好内外部的沟通、协调工作。4、在“预案”中及时补充完善外部支持单位的联络方式。

  应急演练不光是为认证而演练,同时也是我们今后工作中处理突发事故、事件的能力的演习,使我们在今后如有紧急情况发生时,不至于手忙脚乱,而是冷静对待,做到应急救援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有效的降低和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1

  1编制目的

  为防止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完善应急管理机制,迅速有效地控制和处置可能发生的事故,保护员工人身和公司财产安全,本着预防与应急并重的原则,制定本预案。

  2危险性分析

  2.1企业概况

  公司占地面积约平方米,其中库房面积约458.73平方米,现有职工13人。主要生产经营电

  泳漆、浓缩液、稳定剂、溶剂、光盘保护漆、有机添加剂等。

  2.2危险性分析

  本公司生产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与人体皮肤和眼睛直接接触可能造成灼伤,发生泄漏容易造成人员中毒,其蒸汽与空气能够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生产和库存的原料、产品与高热源、强氧化剂等接触,易发生火灾爆炸。

  3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公司成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和相应的应急救援工作组。

  3.1指挥部组成人员和职责

  总指挥:总经理

  副总指挥:安全主管

  成员:其他相关管理人员

  总经理不在的情况下由安全主管进行现场指挥。

  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3)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4)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5)负责现场急救的指挥工作;

  (6)及时、准确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2工作组组成成员和职责

  灭火组:负责消防、抢险。

  成员:(略)。

  救护组:负责现场医疗、救护。

  成员:(略)。

  警戒组:负责治安、交通管理。

  成员:(略)。

  通讯联络组:负责通讯、供应、后勤。

  成员:(略)。

  运输组:负责运送伤员

  成员:(略)。

  4预防与预警

  4.1事故预防措施

  (1)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2)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强化安全生产教育;

  (3)车间、库房加强通风、完善避雷设施;

  (4)采用便捷有效的消防、治安报警措施;

  (5)保证消防设备、设施、器材的有效使用。

  4.2报警与通讯

  公司将用于个体防护、医疗救援、通讯装备及器材配备齐全,并确保器材始终处于完好状况;

  应急电话:

  火警:119

  匪警:110

  医疗急救:120

  区环保局:81516124

  5应急响应

  5.1灭火处置方案

  (1)发现火情,现场工作人员立即采取措施处理,防止火势蔓延并迅速报告;

  (2)灭火组按照应急处置程序采用适当的'消防器材进行扑救;

  (3)总指挥根据事故报告立即到现场进行指挥(总指挥不在现场由副总指挥负责指挥);

  (4)警戒组依据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别、危害程度级别,划定危险区,对事故现场周边区域进行隔离和交通疏导;

  (5)救护组进行现场救护,如有需要立即将伤员送至医院;

  (6)通讯组视火情拨打“119”报警求救,并到明显位置引导消防车;

  (7)扑救人员要注意人身安全。

  5.2泄漏处理方案

  泄漏处理包括泄漏源控制及泄漏物处理两大部分:

  5.2.1泄漏源控制

  (1)生产过程中可通过关闭有关阀门、停止作业或采取改变工艺流程、物料走副线等方法,并采用合适的材料和技术手段堵住漏处;

  (2)包装桶发生泄漏,应迅速将包装桶移至安全区域,并更换。

  5.2.2泄漏物处理

  (1)少量泄漏用不可燃的吸收物质包容和收集泄漏物(如沙子、泥土),并放在容器中等待处理;

  (2)大量泄漏可采用围堤堵截、覆盖、收容等方法,并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报警:通讯组及时向环保、公安、卫生等部门报告和报警;

  2)现场处置: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基础上,快速实施救援,控制事故发展,并将伤员救出危险区,组织群众撤离,消除事故隐患;

  3)紧急疏散;警戒组建立警戒区,将与事故无关的人员疏散到安全地点;

  4)现场急救:救护组选择有利地形设置急救点,做好自身及伤员的个体防护,防止发生继发性损害;

  5)配合有关部门的相关工作。

  (3)泄漏处理时注意事项:

  1)进入现场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器具;

  2)严禁携带火种进入现场;

  3)应急处理时不要单独行动。

  5.3化学品灼伤处置方案

  5.3.1化学性皮肤烧伤

  (1)立即移离现场,迅速脱去被化学物污染的衣裤、鞋袜等;

  (2)立即用大量清水或自来水冲洗创面10~15分钟;

  (3)新鲜创面上不要任意涂抹油膏或红药水;

  (4)视烧伤情况送医院治疗,如有

  合并骨折、出血等外伤要在现场及时处理。

  5.3.2化学性眼烧伤

  (1)迅速在现场用流动清水冲洗;

  (2)冲洗时眼皮一定要掰开;

  (3)如无冲洗设备,可把头埋入清洁盆水中,掰开眼皮,转动眼球洗涤。

  5.4中毒处置方案

  (1)发生急性中毒应立即将中毒者送医院急救,并向院方提供中毒的原因、毒物名称等;

  (2)若不能立即到达医院,可采取现场急救处理:吸入中毒者,迅速脱离中毒现场,向上风向转移至新鲜空气处,松开患者衣领和裤带;口服中毒者,应立即用催吐的方法使毒物吐出。

  6附则

  (1)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熟悉各种应急处置技术;

  (2)定期组织应急处置技术演练,应急预案综合演练每半年不少于1次。

  7附件

  (略)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高效、有序地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消除事故影响,确保正常的施工生产工作秩序,维护企业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特编制本应急预案。

  1.2编制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2.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2.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1.2.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1.2.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1.2.6中建股份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手册》;

  1.2.7中建五局《施工管理手册》;

  1.2.8《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T28001-20xx;

  1.2.9《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xx

  1.3适用范围

  1.3.1适用区域范围

  本《预案》针对公司各项目重大风险因素的预控措施,制定了应对生产安全事故(同样适用于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应急响应、救援、处置(恢复)、结束等应急程序,是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综合指导性文件,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各工程项目部/区域公司。

  1.3.2适用事故类型、级别

  本《预案》适用于工程项目发生的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触电、火灾爆炸、中毒等各类各级事故的应急救援。

  1.3.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遵循本《预案》,协助或者配合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

  1.4应急预案体系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特点,编制公司层面的应急预案,即本预案。

  各工程项目部依据本工程项目的特点、地域、气候等,针对本项目建筑施工中可能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类型及潜在的重大危险因素,结合本《预案》,编制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形成完整的应急预案体系:公司级预案--项目级预案--专项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可作为项目综合应急预案的一部分,针对专项工程和现场实际情况制定,明确救援程序和救援措施。处置方案是针对具体的装置、场所或设施、岗位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根据风险评估及危险性控制措施逐一编制,应具体、简单、针对性强。并通过应急演练,做到迅速反应、正确处置。

  专项应急预案包括:大模板工程应急预案;脚手架工程应急预案;深基础土方工程应急预案;起重机械应急预案;电动吊篮应急预案;消防安全应急预案;防汛(防大风)应急预案;法定传染病暴发与流行事件应急预案;高温、低温作业应急预案;集体食堂食物中毒事故应急预案;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应急预案等。

  1.5应急工作原则

  按照“安全第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常备不懈;资源共享,应急迅速”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响应,属地为主,分工协作。将事前预防与事故应急有机结合,把应急预案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提高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救援能力。应急行动中,执行预案但不唯预案,依据事故不同情形的实际情况加以判断,做出及时调整,及时响应,迅速控制事态发展,消除事故影响。

  2、公司项目施工生产的危险性分析

  2.1公司/项目概况

  公司是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工程项目遍及东三省各地,危险性主要来自各工程项目。

  项目概况(本处略,项目部编制时应详细说明)。

  2.2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开展危险源辨识与评价,形成重大危险源清单。危险源辨识全面考虑三种时态(过去、现在、将来)、三种状态(正常、异常、紧急)、六种类型(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心理性、行为性和其他危险因素),项目部应对施工生产全过程的危险因素进行辨识和评价,确认存在的重大风险因素,形成《危险源识辨与评价表》和《重大危险源清单》。

  公司重大危险源见附录一:《重大风险因素清单》(公司层面)

  对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源,应适时进行辨识和评价,对确定为重大风险因素的危险源,制定预防和严格控制措施。当出现新的重大风险因素时,应及时进行评价、监控和预案管理。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3.1.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组成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总经理任总指挥长,公司生产副总经理、安全总监、总工任副总指挥长,成员由公司生产安全部、技术质量部、综合办公室、财务资金部、物资设备部、办公室(工会、后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担负各自应急职责。

  3.1.2各项目部成立应急指挥小组(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其他相关成员(岗位)、分包队负责人参与,实行分级协作。

  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生产安全部,负责日常事务管理。

  (附录二:应急组织体系图)

  3.2指挥机构及职责

  公司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具体负责全司范围内重大风险的监控和应急准备、响应、救援、恢复、演练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推动工作。各项目部应急指挥小组作为公司应急指挥中心的下设机构,在公司应急指挥中心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负责本项目部重大风险的监控和应急准备、应急响应、救援、处置、恢复、演练等应急救援工作。

  3.2.1公司指挥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全面部署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快速有效实施;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并对应急行动中发生的不协调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二)根据事故发展严重程度,决定调集或协调全司资源,展开应急救援。对危及到的周边单位和人员时,及时指挥、组织疏散工作。

  (三)组织召开事故现场会议,做好信息处理,协调做好稳定工作,控制或降低负面影响。同时协调做好稳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四)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和补充,确保应急救援预案不断得到规范和完善。

  3.2.2总指挥长的主要职责

  (一)全面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工作。根据事故大小和严重程度,决定应急预案的启动;

  (二)负责组织在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时,向上级局和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请求启动局级应急预案;

  (三)根据事故灾害与发展情况,决定停止初始扑救,紧急撤离等措施,依据事态扩展状况,决定请求外部援助。

  3.2.3副总指挥长的主要职责

  (一)协助总指挥,具体负责应急响应和救援、处置行动。向应急总指挥提出控制事故扩大的应急对策和建议;

  (二)协调、组织和获取应急救援所需的资源,迅速有效的组织现场应急救援行动;

  (三)协调救援行动,负责与企业外部应急人员、组织和机构的联络与沟通;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事故影响区域的安全性,最大程度地保证现场人员、外援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安全,最大限度降低财产损失。

  3.2.4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生产安全部:具体负责事故报告工作,向上级汇报和向有关单位通报事故情况;执行、传达应急救援命令,组织、实施应急救援行动;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技术质量部:参与事故应急救援,为救援提供技术支持(技术方案、技术措施等)

  财务资金部:负责应急资金的储备和落实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综合办公室:负责现场保卫,协调现场周围重要物资的转移,组织人员的疏散与安置,及事故善后工作;阻止非应急救援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和未经批准的现场拍摄、采访。负责信息发布及接待工作;负责应急指挥车辆的准备和调度工作。

  物资设备部:负责应急物资的采购、调拨、储存,并保持完好待用。

  人力资源部:组织、协调应急人员配备、教育、培训工作。

  项目部应急小组:负责制定具体救援措施,组织实施现场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理,协调社会关系,必要时向公司发出救援请求;负责项目应急物资、器材、设备等的准备、保管、调配和运输。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4.1.1生产安全部负责重大危险源信息的收集、评价、分析、处理、监控,建立生产安全事故监测、预警等应急机制和应急系统,依托公司信息平台及局域网络,构建安全监控信息网,逐步建成集监测、控制、管理和救援于一体的高度信息化的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预警体系。发布安全预警信息及相应预防措施,实现资源共享。

  4.1.2各项目部应当根据项目危险源清单和控制措施,按照不同时段及时更新,具体制定和落实监控措施,对重大危险源进行重点监控,及时分析重点监控信息,并跟踪隐患治理、整改情况。

  4.2预警行动

  生产安全部针对施工过程中(包括气候变化)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进行风险分析和安全评价,通过公司局域网络平台、QQ信息、手机短信(微信)等形式发布安全预警。当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以隐患整改通知、通报等形式传递预警信息,并责令责任单位立即进行隐患整改,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督促消除隐患。

  项目部应针对不同时段、不同部位的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及时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分析,制定防范和控制措施,向施工单位和作业人员发布安全预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重大隐患监控台账。做到事前有预防、事中有检查监控、事后有总结;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报告、早处置。

  4.3信息报告与处置

  4.3.1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现人员应当立即向本项目负责人报告;项目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亲临现场初步判定事故性质,采取适当措施,实施应急救援。

  发生重伤或较大经济损失事故时,项目部应立即向公司生产安全部报告。发生死亡责任事故,应立即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并根据事故等级向当地安监机构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谎报、拖延迟报。事故发生后,事故项目部应在24小时内以《事故快报》形式报公司生产安全部。(见附录四:事故快报表)

  4.3.2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按规定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记、拍照、录像、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封存内业资料,为事故调查提供原始资料。

  4.3.3当自有应急能力无法保证控制事态发展时,应寻求外部支援。

  4.3.4为保证信息传递及时准确,应急指挥中心及各单位的应急小组须保持通讯通畅,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4.3.5应急指挥中心、项目部值守电话:见附录五:通讯联络表

  5、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按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Ⅰ、Ⅱ、Ⅲ级。当达到本预案应急分级响应条件时,事故项目应按照应急响应程序,启动相应级别响应,开展应急行动,并根据事故等级及时上报。

  5.1.1Ⅰ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①造成3人(含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遇险事故;

  ②造成10人(含10人)以上重伤(含中毒)事故;

  ③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的特大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机械设备事故、其它特大安全事故;

  ④发生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被举报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的社会负面影响的事件。

  5.1.2Ⅱ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①造成1-2人死亡(含失踪)、遇险事故;

  ②造成3-9人重伤(含中毒)事故;

  ③直接经济损失100-300万元的重大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机械设备事故、其它重大安全事故;

  ④发生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被举报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重大社会负面影响的事件。

  5.1.3Ⅲ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①造成2人以下(含2人)重伤(含中毒)事故;

  ②直接经济损失10万-100万元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机械设备事故、其它安全事故;

  ③发生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被举报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的事件。

  5.2响应程序

  应急响应程序为:接警与通报、指挥与控制、现场救援、扩大应急、应急恢复、应急结束等程序。见附录三:应急响应流程图

  5.2.1Ⅰ级响应行动

  ①发生Ⅰ级响应事故及险情,事故单位(项目部)应立即报告公司,同时立即启动项目部应急救援行动,并及时向公司副总指挥报告事故发展状况、险情控制进展和应急救援情况。

  ②公司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急指挥中心应立即组成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就有关重大应急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向局报告,请求启动局级应急预案,并将有关情况上报。

  ③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赶赴现场,参与、指导现场应急救援。

  ④迅速成立企业现场应急领导小组(公司小组和项目小组合并为一个领导小组),确定应急方案,进行现场救援,通报地方主管部门。

  ⑤当出现救援人员及现场人员有可能受到伤害的紧急情况时,现场应急负责人应宣布应急避险命令;当初始救援困难,事态有进一步扩大、蔓延等紧急情况出现时,应立即决定扩大应急程序,请求外部支援(地方应急机构和救援部门的支援)。

  ⑥根据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应急救援机构的意见或建议,确定具体应急救援方案。

  ⑦企业现场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确定的应急救援方案,指挥应急队伍实施应急救援,或配合地方应急救援中心开展应急救援行动。

  5.2.2Ⅱ级响应行动

  ①Ⅱ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公司负责启动,公司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公司级应急预案,组成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就有关重大应急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并将有关情况上报。

  ②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前往事故地点,组成现场应急领导小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确定事故救援方案,并根据事故情况通报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或应急中心指导救援行动。

  ③依据确定的事故救援方案,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迅速控制事故扩大、蔓延,展开医疗救护、后勤保障、善后处理、信息发布、治安保卫、事故调查等应急工作。

  ④出现救援人员及现场人员有可能受到伤害的紧急情况时,现场救援负责人应宣布应急避险命令;当救援困难,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等紧急情况出现时,向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报告申请启动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⑥随时向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报告有关事故进展情况。

  5.2.3Ⅲ级响应行动

  发生Ⅲ级及以下应急响应的安全事故,由事故项目按其制订的应急预案启动应急行动,采取相应措施,减少损失,消除社会影响。

  当救援困难,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等紧急情况出现时,应向公司报告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5.2.4发生安全事故或集体事件后,项目部应积极采取应急措施,尽自身一切能力实施救援和处置,不得消极对待、拖延处置。

  5.3应急结束

  5.3.1经过现场抢险救援,事故事态得以控制,险情已排除,人员、财产、公共安全和环境污染破坏的危害性已消除,伤亡人员和群众已得到医疗救护和妥善安置,财产得到妥善保护,现场经检测没有衍生事故隐患和危险,经现场应急指挥小组批准,按“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发布应急结束指令,通知相关单位或周边社区,事故危险已解除,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结束。

  5.3.2应急结束后,各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将现场保护情况向事故调查组陈述,同时移交现场物证、摄像、照片和事故现场图等原始资料。

  5.3.3紧急事件或事故应急处理结束后,相关人员应进行总结、分析,写出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和事故报告,报上级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

  5.3.4应急处理结束后,事故单位应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清事故原因,分清责任,认真吸取教训,制订防范措施。

  6、信息发布

  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应与地方主管部门沟通,及时准确地向新闻媒体、社会各界通报事故信息,未经指挥中心允许,任何单位和人员不得向外发布事故信息,严禁夸大事实、编造和传播谣言,防止造成负面影响或引起恐慌。

  7、后期处置

  事故责任单位在应急结束后,应组织现场对事故造成的水电、通讯、交通破坏以及污染物等进行修复和恢复,清理施工现场,制定预防措施,全面治理和消除隐患,尽快恢复生产,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对抢险过程、应急救援能力进行评估,写出总结报告,提出改进意见,以便修订、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8、保障措施

  8.1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与当地相关部门协商,共同建立应急救援通信保障体系,确保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指挥通信畅通,应急迅速。

  (见附录五:通讯联络表)

  8.2应急队伍保障

  由于建筑施工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绝大部分发生在施工现场,根据作业人员的流动性特点,项目部应组织分包单位共同组成各专业的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人员、装备,开展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反应快速。(附件六:xxx专业应急救援人员名单)

  8.3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根据建筑工程事故类别、特点以及应急救援工作的实际需要,应急救援常用物资装备在施工现场配备,各项目部应配备指挥用车和运输车辆,配备常见事故应急所必须的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协调好社会资源,以保证应急状态时的调用和扩大应急之需。

  (附录八:常用应急物资清单)

  8.4应急经费保障

  财务部门全面负责保障应急救援所需的资金,根据本单位可能发生安全事故和突发紧急事件的实际情况,对应急所需财力储备进行统一规划,监督落实。

  8.5其他保障:

  8.5.1应急救援治安保障

  事故发生时,项目综合办公室(党群综合部门)负责事故现场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动员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做好治安工作。

  8.5.2应急技术支持保障

  公司及各项目部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人才资源、技术设备设施资源和技术信息资源,由安全部门和技术部门共同编制应急救援技术措施和技术方案,为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决策和响应行动提供所需要的工程资料和救援技术支持。

  9、培训与演练

  应急救援人员及施工人员应明确“做什么”、“怎么做”、“谁来做”,项目部和公司应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应急培训与演练。(附培训计划)

  9.1培训

  应急预案确立后,按计划对应急指挥中心人员和应急队伍每年进行一次有效的培训,对新加入的人员应及时培训。从而掌握应急知识、具备完成应急任务的技能。

  9.2演练

  为检验应急预案的适宜性、有效性和充分性,以及过程的符合性,提高事故应急反应协、协调能力,项目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各个专业预案的演练。演练时,应急小组成员和义务应急队员应全数参加。

  演练内容应包括:现场人员发现事故(风险)、报告事故;项目负责人接到报告,亲临现场初步了解事故概况,通知应急小组成员和应急队员参与应急,落实应急物资、车辆;判断事故性质和可能的发展情况,疏散人员,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或发生二次事故,进行事故上报;在不会造成二次伤害的情况下,立即抢救伤员、重要财产,同时对现场进行记录;伤者现场救治及施救方法,应急器材的使用方法;维持现场秩序和交通道路畅通。在自身能力不能处理时,寻求社会支援的方法。

  演练应制定方案,及时做好演练记录,并对演练进行评估,写出演练总结。

  10、奖惩

  在安全事故或突发紧急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由指挥中心提出申请,报经领导批准后给予表彰和奖励。

  在生产安全事故或突发紧急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因玩忽职守未做应急准备,或隐瞒真相,谎报实情,导致指挥救援工作延误,造成严重后果者,以及在救援过程中借故躲避,临阵脱逃或拒不执行救援命令者,应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专项应急预案(本项内容由各项目部根据自身特点编制)

  1.大模板工程应急预案;2.脚手架工程应急预案;

  3.深基础土方工程应急预案;4.起重机械应急预案;

  5.电动吊篮应急预案;6.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7.防汛(防大风)应急预案;8.法定传染病暴发与流行事件应急预案;

  9.高温、低温作业应急预案;10.集体食堂食物中毒事故应急预案;

  11.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应急预案等

  12、专项应急处置方案(本项内容由各项目部根据专项预案编制)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3

  1、综合应急预案编制的主要内容

  编制目的:简述应急预案编制的目的、作用等。

  编制依据:简述应急预案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行业管理规定、技术规范和标准等。

  适用范围:说明应急预案适用的区域范围,以及事故的类型、级别。

  应急预案体系:说明本单位应急预案体系的构成情况。

  应急工作原则:说明本单位应急工作的原则,内容应简明扼要、明确具体。

  2、施工单位的危险性分析

  施工单位概况:主要包括单位总体情况及生产活动特点等内容。

  危险源与风险分析:主要阐述本单位存在的危险源及风险分析结果。

  3、组织机构及职责

  应急组织体系:明确应急组织形式、构成单位或人员,并尽可能以结构图的形式表示出来。

  指挥机构及职责:明确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总指挥、副总指挥、各成员单位及其相应职责。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根据事故类型和应急工作需要,可以设置相应的应急救援工作小组,并明确各小组的工作任务及职责。

  4、预防与预警

  危险源监控:明确本单位对危险源监测监控的方式、方法,以及采取的预防措施。

  预警行动:明确事故预警的条件、方式、方法和信息的发布程序。

  信息报告与处置:按照有关规定,明确事故及未遂伤亡事故信息报告与处置办法。

  5、应急响应

  响应分级:针对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单位控制事态的能力,将事故分为不同的等级。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应急响应级别。

  响应程序:根据事故的大小和发展态势,明确应急指挥、应急行动、资源调配、应急避险、扩大应急等响应程序。

  应急结束:明确应急终止的条件。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的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事故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现场应急结束。结束后明确:事故情况上报事项;需向事故调查处理小组移交的相关事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总结报告。

  信息发布:明确事故信息发布的部门,发布原则。事故信息应由事故现场指挥部及时准确地向新闻媒体通报。

  后期处置:主要包括污染物处理、事故后果影响消除、生产秩序恢复、善后赔偿、抢险过程和应急救援能力评估及应急预案的修订等内容。

  6、保障措施

  通信与信息保障:明确与应急工作相关联的单位或人员的通信联系方式和方法,并提供备用方案。建立信息通信系统及维护方案,确保应急期间信息通畅。

  应急队伍保障:明确各类应急响应的人力资源,包括专业应急队伍、兼职应急队伍的组织与保障方案。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明确应急救援需要使用的应急物资和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管理责任人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

  经费保障:明确应急专项经费来源、使用范围、数量和监督管理措施,保障应急状态时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经费及时到位。

  其他保障:根据本单位应急工作需求而确定的其他相关保障措施(如交通运输保障、治安保障、技术保障、医疗保障、后勤保障等)。

  培训:明确对本单位人员开展应急培训的计划、方式和要求。如果预案涉及社区和居民,要做好宣传教育和告知等工作。

  演练:明确应急演练的规模、方式、频次、范围、内容、组织、评估、总结等内容。

  奖惩:明确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奖励和处罚的条件和内容。

  术语和定义:对应急预案涉及的一些术语进行定义。

  应急预案备案:明确本应急预案的'报备部门。

  7、维护和更新

  明确应急预案维护和更新的基本要求,定期进行评审,实现可持续改进。

  制定与解释:明确应急预案负责制定与解释的部门。

  应急预案实施:明确应急预案实施的具体时间。

  8、专项应急预案编制的主要内容

  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在危险源评估的基础上,对其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和可能发生的季节及事故严重程度进行确定。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明确处置安全生产事故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9、组织机构及职责

  应急组织体系:明确应急组织形式、构成单位或人员,并尽可能以结构图的形式表示出来。

  指挥机构及职责:根据事故类型,明确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总指挥、副总指挥以及各成员单位或人员的具体职责。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可以设置相应的应急救援工作小组,明确各小组的工作任务及主要负责人职责。

  10、预防与预警

  危险源监控:明确本单位对危险源监测监控的方式、方法,以及采取的预防措施。

  预警行动:明确具体事故预警的条件、方式、方法和信息的发布程序。

  信息报告程序主要包括:

  (l)确定报警系统及程序;

  (2)确定现场报警方式,如电话、警报器等;

  (3)确定24小时与相关部门的通信、联络方式;

  (4)明确相互认可的通告、报警形式和内容;

  (5)明确应急反应人员向外求援的方式。

  11、应急处置

  响应分级:针对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单位控制事态的能力,将事故分为不同的等级。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应急响应级别。

  响应程序:根据事故的大小和发展态势,明确应急指挥、应急行动、资源调配、应急避险、扩大应急等响应程序。

  处置措施:针对本单位事故类别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危险性,制定应急处置措施(如煤矿瓦斯爆炸、冒顶片帮、火灾、透水等事故应急处置措施,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明确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资与装备数量,以及相关管理维护和使用方法等。

  12、现场处置方案的主要内容

  事故特征主要包括:

  (1)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

  (2)事故发生的区域、地点或装置的名称;

  (3)事故可能发生的季节和造成的危害程度;

  (4)事故前可能出现的征兆。

  应急组织与职责主要包括:

  (1)基层单位应急自救组织形式及人员构成情况;

  (2)应急自救组织机构、人员的具体职责,应同单位或车间、班组人员工作职责紧密结合,明确相关岗位和人员的应急工作职责。

  应急处置主要包括:

  (l)事故应急处置程序。根据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别及现场情况,明确事故报警、各项应急措施启动、应急救护人员的引导、事故扩大及同企业应急预案衔接的程序。

  (2)现场应急处置措施。针对可能发生的火灾、爆炸、危险化学品泄漏、坍塌、水患、机动车辆伤害等,从操作措施、工艺流程、现场处置、事故控制、人员救护、消防、现场恢复等方面制定明确的应急处置措施。

  (3)报警电话及上级管理部门、相关应急救援单位的联络方式和联系人员,事故报告的基本要求和内容。

  注意事项主要包括:

  (1)佩戴个人防护器具方面的注意事项;

  (2)使用抢险救援器材方面的注意事项;

  (3)采取救援对策或措施方面的注意事项;

  (4)现场自救和互救注意事项;

  (5)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确认和人员安全防护等事项;

  (6)应急救援结束后的注意事项;

  (7)其他需要特别警示的事项。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xx〕10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评估、修订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七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第八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需要;

  (七)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九条编制应急预案应当成立编制工作小组,由本单位有关负责人任组长,吸收与应急预案有关的职能部门和单位的人员,以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

  第十条编制应急预案前,编制单位应当进行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事故风险评估,是指针对不同事故种类及特点,识别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防范和控制事故风险措施的过程。

  应急资源调查,是指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第一时间可以调用的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区域内可以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并结合事故风险评估结论制定应急措施的过程。

  第十一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部门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明确信息报告、响应分级、指挥权移交、警戒疏散等内容。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第十四条对于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的事故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或将专项应急预案并入综合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处置程序和措施等内容。

  第十五条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装置或者设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规定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措施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事故风险单一、危险性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只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向上级应急管理机构报告的内容、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更新,确保准确有效。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实际需要,征求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各类应急预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相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衔接。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编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针对工作场所、岗位的特点,编制简明、实用、有效的应急处置卡。

  应急处置卡应当规定重点岗位、人员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以及相关联络人员和联系方式,便于从业人员携带。

  第三章应急预案的评审、公布和备案

  第二十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部门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的,下同)、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二十二条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评审人员与所评审应急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三条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基本要素的完整性、组织体系的合理性、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的针对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并及时发放到本单位有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

  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其他单位、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有关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第二十五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并抄送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

  中央企业总部(上市公司)的应急预案,报国务院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的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确定。

  油气输送管道运营单位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跨行政区域的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煤矿企业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申报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

  (二)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三)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四)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

  第二十八条受理备案登记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应急预案材料进行核对,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逾期不予备案又不说明理由的,视为已经备案。

  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第二十九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

  第四章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三十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与应急处置技能。

  第三十一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本部门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应急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师资、参加人员和考核结果等情况应当如实记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第三十二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第三十四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三十五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

  应急预案评估可以邀请相关专业机构或者有关专家、有实际应急救援工作经验的人员参加,必要时可以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实施。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

  (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三)面临的事故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六)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问题需要修订的;

  (七)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七条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变更的,修订工作应当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应急预案编制程序进行,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落实应急指挥体系、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及其使用档案,并对应急物资、装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适用状态。

  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时,应当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响应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四十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结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工作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重点内容和标准,并安全按照计划开展执法检查。

  第四十二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四十三条对于在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应急预案的;

  (二)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

  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

  (二)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的;

  (三)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

  (四)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单位、人员的,未将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单位和人员的;

  (五)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估的;

  (六)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并重新备案的;

  (七)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的。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统一制定。

  第四十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安全事故分类1。按照事故发生的行业和领域划分

  1、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

  2、火灾事故

  3、道路交通事故

  4、农机事故

  5、水上交通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2。按照事故原因划分

  物体打击事故、车辆伤害事故、机械伤害事故、起重伤害事故、触电事故、火灾事故、灼烫事故、淹溺事故、高处坠落事故、坍塌事故、冒顶片帮事故、透水事故、放炮事故、火药爆炸事故、瓦斯爆炸事故、锅炉爆炸事故、容器爆炸事故、其他爆炸事故、中毒和窒息事故、其他伤害事故20种。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3。按照事故的等级划分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5

  1总则

  1.1目的

  为应对突发性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事故发生后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进一步增强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规范应急管理和完善应急响应程序,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省安全生产条例》、《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我市实际,修订我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1.3工作原则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依靠科学、依法规范”的原则,采取科学、有效、快速、有序的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做到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启动条件和范围:

  凡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适用本预案。

  2.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2.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和部门牵头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2.2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的副市长、市委委办主任、市政府办主任、市安委办主任担任;成员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检察院、市监察局、市人社局、市目督办、市总工会、市团委、市妇联、市维稳办、市发改局、市信访局、市教体局、市经信局、市民宗局、市安监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林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牧科技局、市广电局、市卫计局、市扶贫移民工作局、市食药工商质监局、市防灾减灾局、市政局、市项目促进中心、市消防大队、交警大队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由市安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事故调查、警戒保卫组、现场救援、医疗救护、环境监测、物资供应、善后处置、维稳处置、宣传报道9个组,其主要职责是:

  2.3.1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调查工作。分析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各项工作。由安监局和行业监管部门牵头,具体实施工作由指挥部统一安排部署。

  2.3.2警戒保卫组: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疏散、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险区域内的其他人员。根据事故现场情况,设置警戒区,严格控制进出人员及车辆,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及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实施工作由公安局牵头,具体工作由指挥部统一安排部署。

  2.3.3现场救援组:根据事故类别由总指挥指定现场指挥负责人,负责现场指挥。其职责和权限是执行总指挥的命令,组织指挥前方救援,反馈现场信息,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如情况紧急来不及报告,可先行处置后报告。

  2.3.4医疗救护组:负责组织抢救队伍,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抢救伤员,紧急调用救护所需药品。实施工作由市卫计局牵头负责,各乡镇卫生院配合,具体工作由指挥部统一安排部署。

  2.3.5环境监测组:根据事故发生的类别,利用各种环境监测设施,及时对有毒有害物质给空气、水源、人体、动植物、土壤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其它危害,迅速采取相关措施,防止事故危害进一步扩大。实施工作由市环境保护和林业局牵头负责,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和部门配合,具体工作由指挥部统一安排部署。

  2.3.6物资供应组:根据事故类别,协调有关部门及有关乡镇(街道)或企业提供各类应急装备器材和救灾物资,安排好抢险救灾人员的膳食,确保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实施工作由市政府办牵头,财政局、发改局、经信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配合,具体工作指挥部统一安排部署

  2.3.7善后处置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长、副指挥长的统一安排部署,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善后工作组,组织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对伤亡人员的处置和身份确认;组织开展事故单位及其所在乡镇、部门及时通知伤亡人员家属,落实用于接待伤亡人员家属的车辆和住宿,做好相应的接待和安抚解释工作,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善后处理动态。

  2.3.8维稳处置组:负责维护社会稳定,及时消除事故可能导致的稳定隐患,防止死伤者家属过激行为发生。由市维稳办牵头,具体实施工作由指挥部统一安排部署。

  2.3.9宣传报道:负责引导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工作,由宣传部牵头,具体实施工作由指挥部统一安排部署。

  2.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职责

  2.4.1指挥部职责

  2.4.1.1发布启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

  2.4.1.2按照《预案》程序组织、协调、指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

  2.4.1.3随时掌握《预案》实施情况,并对《预案》实施过程中的问题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2.4.2办公室职责

  2.4.2.1按照指挥长、副指挥长安排,协调有关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等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抢险救灾;

  2.4.2.2根据事故发生状态,在指挥部领导的安排下,完善应急预案;

  2.4.2.3配合上级部门抓好事故调查、处理的协调工作;

  2.4.2.4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

  2.4.2.5组织对《预案》的演练,对演练中暴露出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

  2.4.3通讯联络

  见附件《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通讯联络表》

  3.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3.1事故报告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单位必须做到:

  3.1.1立即将所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向110或119紧急报警,同时报告市委应急办、市政府应急办和市政府办公室、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市安监局)及归口管理部门。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10分钟内向总指挥及副总指挥长报告。

  事故应急上报和联络电话和传真

  市委应急办电话和传真:2874366

  市政府应急办(市防灾减灾局)电话:2876778传真:2876779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和传真:2832844

  3.1.2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3.1.2.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联系电话、报告人;

  3.1.2.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财产损失的初步估计;

  3.1.2.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3.1.2.4事故抢救处理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3.1.2.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3.1.3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对外报告和公布,由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归口管理,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报告上级归口管理部门。

  3.2事故现场保护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进入事故现场的.部门在组织抢险救援工作的同时,要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与事故有关的残骸、物品、文件等被随意挪动或丢失。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导交通等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出标记或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4.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4.1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要立即组织开展工作,指挥部及下设各组有关负责人要迅速到位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相应事故应急预案,并随时将事故应急处理情况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4.2交通、通讯、供电、供水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要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4.3公安部门要加强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4.4卫计部门要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抢救伤员;医药公司要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其他相关部门应做好抢险配合工作。

  4.5发改、经信、交通运输等部门在抢险救灾指挥部指挥下,要保证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

  5.其它事项

  5.1本《预案》是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救援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5.2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参加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的义务。

  5.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各成员单位应结合实际和本行业特点,制定出相应切实可行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对演练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应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5.4在抢险救灾过程中,需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可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无理阻拦或拒绝。有关部门接到指挥部下达任务后,因玩忽职守,应提供的物资不能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而延误时机,造成事故进一步扩大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5.5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所在地党政一把手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按照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令,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5.6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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