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考生守则

时间:2023-05-23 10:59:34 梓欣 考试 我要投稿

考试考生守则(精选13篇)

  在当下社会,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考试考生守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考试考生守则(精选13篇)

  考试考生守则 1

  一、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入场,考生入场时必须出示《准考证》、《身份证》(或军人、武警人员证件、未成年人的'户口本、公安户籍部门开具的《身份证》号码证明、护照、港澳台地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简称“身份证件”,下同)和《考试通知单》等证件。入场时间结束后,迟到考生不得入场。

  二、考生要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铅笔(涂黑口试卡用)、签字笔、橡皮等进入侯考室。禁止考生携带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等物品参加考试。

  三、考生进入候考室后,要遵守秩序,保持安静;将本人《准考证》、“身份证件”和《考试通知单》放在课桌上,以便核验。

  四、考生领到《口试卡》后,应认真填涂《口试卡》中的姓名、谁考证号等栏目。凡须考生填涂的栏目漏填涂、错填涂或字迹不清、无法辩认的,《口试卡》:无效,考生将得不到口试成绩。

  五、考生在得到监考教师的点名后,方可离开候考室,在考场流动监考员;的引导下直接进入考场。离开候考室后不得再返回候考室。

  六、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于违反考场规定、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和舞弊者,按违反考场规定处理,取消其本次考试成绩。

  七、口试结束后,考生应立即出场产不得向:口试教师询问口试结果和分数,不得在考场附近大声喧哗。

  八、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监考人员有权对考点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作出处理。

  考试考生守则 2

  一、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入场,考生入场时必须出示《准考证》、《身份证》、(或军人、武警人员证件:、未成年人的户口本、公安户籍部门,于具的《身份证》号码证明、护照、港澳台地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简称“身份证件”,下同)和《考试通知单》等证件,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考生守则(笔试时用)。入场时间结束后,迟到考生不得入场。

  二、考生只能携带必要的文具入场,如铅笔(涂黑答题卡用)、签字笔、橡皮等。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录放音机、电子记事本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考生在考场内不得相互借用文具。

  三、考生入场后,要按号入座,将本人《准考证》、“身份证件”和《考试通知单》放在课桌上,以便核验。

  四、考生答题前应认真填涂答卷和答题卡中的姓名、准考证号等栏目,凡答卷或答题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试卷和答题卡一律无效。

  五、开考三十?分钟后,考生方准交卷出场,出场后不得进场续考,公共英语《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考生守则(笔试时用)》。

  六、考生在填涂答题卡时,书写部分只能用黑色墨水的'签字笔书写,涂黑信息点只能用铅笔(2B)。不按规定要求填涂和作答的,其答卷一律无效。

  七、考生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卷丽(或答题卡)缺损、污染等情况应及时举手要求更换;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八、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于违反考场规定,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和舞弊者,按违反考场规定处理,取消其本次考试成绩。

  九、考生离开考场时必须交卷,不准携带试卷、答题卡离开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考试结束铃声响时,考生要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卷、答题卡翻放在桌上,待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开。

  十、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监考人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作出处理。

  考试考生守则 3

  一、用户必须遵照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照执行《校园网管理条例》的规定。

  二、校园网是为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服务的基础设施,凡用网络从事数据传输,新闻发布等,其内容必须符合上述性质或与本专业技术相关,严禁利用网络从事商业活动。

  三、上网用户应对其所提供信息负责,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利用国际互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密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妨碍社会治安的信息。如发现该类信息,有义务向有关部门报告。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同时触犯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将接受处罚直至承担法律责任。

  四、用户在网络上不得从事破坏网络安全、干扰其他用户、攻击他人的活动。

  五、用户对个人信息及资源负责。如因本人不慎将之泄露于他人而造成损失,后果由本人全部承担。

  六、必须使用校网络中心分配的IP地址,不得任意改动和抢占;不向他人提供IP地址、计算机帐户、电子邮箱等;

  七、网络上的信息和资源的使用应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

  八、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及学校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九、用户有义务向各级网络管理员举报违反校园网规定的行为。

  十、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用户,网络中心有权依照校园网相应制度予以处罚。

  考试考生守则 4

  1、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2、考生在考前15分钟(第一场考试“阅读与写作”考前20分钟)凭准考证进入考场,按座位号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放在考桌左上角,以备查对。

  3、考生只准携带2B铅笔、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小刀、空白垫纸板和透明笔袋进入考场,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信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涂改液、修正带、透明胶带等物品进入考场。凡携带者,考前如不交出,开考后一律按违规论处。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或其他用品,否则按违规论处。

  4、考生领到试卷和答题卡后,要认真检查试卷和答题卡正反面,如出现字迹模糊、行列歪斜或缺印等现象要立即向监考员报告。如无上述问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和指定位置准确填涂姓名、考试号、座位号等栏目。

  5、考点发出开考信号后才能开始答题。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入场,开考60分钟后方可交卷出场,考试结束前15分钟停止提前交卷。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6、除外语科目外,笔试一律用现行规范汉语言文字作答。作答选择题时,必须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按照填涂示例将对应的'选项涂满、涂黑;作答非选择题时,必须使用0.5毫米黑色墨水的签字笔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内答题;作图时,用2B铅笔绘、写清楚,线条及符号等须加黑、加粗。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不准用规定以外的语言文字答题,不准在试卷、草稿纸及规定的答题卡答题区域外作答,不准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否则答题无效。

  您、原出处所有。

  7、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不准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8、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9、考试结束信号发出,立即停笔,将答题卡、试卷、草稿纸整理好,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及附近逗留。

  考试考生守则 5

  1、严禁携带手机、手表、涂改液、修正带、矿泉水、金属首饰、书籍资料、电子设备以及其它禁止带入考场的物品参加考试。否则,视为考试违规,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到达考点,排队进行指静脉验证。验证通过后,凭《专业统考通知单》、二代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

  3、考生须将除文具之外的非考试物品放在"非考试物品暂放处",主动接受监考员进行身份认证和使用金属探测仪进行贴身检查。

  4、考生对号入座后,将《专业统考通知单》和二代居民身份证始终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核验。《专业统考通知单》正、反两面均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中途不得离场。

  5、考生拿到试卷和答题卡后,须认真核对科目、类型是否正确,有无漏印、错印、字迹不清、缺页、缺损等,无误后,在试卷分发对照表上签字。发现问题立即举手报告,申请更换。凡开考后要求更换的,耽误的时间不予补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准向监考员询问。

  6、考生在试卷和答题卡指定位置填写姓名、考生号、座位号,并在答题卡指定位置粘贴条形码、填涂试卷类型。未认真核对、粘贴条形码不准确、填涂信息有误、未在试卷分发对照表上签字,影响到考试成绩,责任自负。

  7、考生不得折叠、撕破答题卡;不得在试卷或答题卡上穿孔、任意涂画或做标记。

  8、考生要认真阅读试卷或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按要求作答。选择题一律用2B铅笔填涂答案;非选择题一律用0.5毫米黑色字迹中性笔作答,不在指定区域作答的内容一律无效。

  9、考生如修改答案,应先用笔将作废内容划掉,然后在其上方或下方写出新的答案;或使用橡皮、小刀擦刮作废内容后,再书写新的内容。

  10、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答题。必须使用现行规范的语言文字作答。除翻译题外,同一科目只能用一种文字作答。

  11、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点。

  12、考生不准在考场内吸烟、喧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等;不准传递文具、物品、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等,不准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等考试材料带出考场。考生不得穿国家机关制式服装参加考试。

  13、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要立即停笔,整理好答题卡、试卷、草稿纸,双手放在桌下。待监考员将答题卡、试卷等收齐,发出退场指令后,考生方可取回自己的.暂放物品,依次退场。退场时不得将考点统一配发的文具带出考场。

  14、面试时,考生进入考点,指静脉验证通过后,通过系统随机确定考场并进入备考室等候。进入考场前,接受工作人员再次核验《专业统考通知单》和二代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后,首先核对本人信息,随机抽取本人面试曲目和视唱乐谱编号,即可开始演唱或演奏。考生成绩当场公布,考生在现场打印的《音乐类专业统考面试成绩确认单》上签字后,方可取回自己的物品并离开考点。考生参加面试进入考场至面试结束,严禁喧哗或随意说话、严禁自我介绍或出现任何暗示情形;否则,取消面试成绩。

  15、未按高考报名时选择或上传的曲目演唱、演奏的考生,不予给分。

  16、考试期间,面试的考试时间按演唱或演奏的最大时间与视唱考试时间之和计算,即声乐为3分40秒、器乐为5分40秒,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得超出此时长,否则,取消面试成绩。演唱或演奏与视唱两项考试项目不分别单独计时,由考生自行掌握。面试投影仪幕布上计时器开始计时即为面试开始,面试投影仪幕布上计时器结束计时即为面试结束。

  17、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教育考试机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由考点或教育考试机构移送当地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及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考试考生守则 6

  (一)考生应严格遵守《诚信考试承诺书》所作的承诺。

  (二)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三)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考生必须凭有效身份证、准考证进入指定考场,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

  (四)考生入场,除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及无商标纸的'饮料外(其它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严禁携带各种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如移动电话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五)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自己的身份证、准考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写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等栏目。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题卡无效。

  (六)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所有考试科目均实行网上阅卷,考生应在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否则作无效处理。

  (七)开考十五分钟后不准入场;考试结束前三十分钟方可交卷离场,交卷离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八)客观题部分用2B铅笔填涂,主观题部分必须用0.5毫米及以上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在规定的区域内作答。

  (九)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十)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十一)遇答题卡、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十二)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应立即停笔。整理好自己的答题卡、试卷和草稿纸等。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场启用视频监控录像系统,考生务必遵守考试纪律,诚信考试。手机等通讯工具一律不得带入试场。出现违规情况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及相关规定处理。

  考试考生守则 7

  一、凭《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二、外语考试开考后不准进入考场,其他各科开考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场,考试期间不得离开考场。考试时间内不允许上厕所;

  三、考生入场除2B铅笔、书写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考试科目中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必须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如书包、通讯工具(取下电池)、文具盒、眼镜盒、涂改液、修正带等放置在指定地点;

  四、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自己的《准考证》放在桌子左上角。考生领到试卷和答题卡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考试科目等栏目。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答题卡无效。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六、在试卷的密封线外或答题卡规定的地方答题。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七、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八、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须立即停笔,将答卷、答题卡按规定的顺序整理好,放在桌上,两臂下垂将手置于桌下,待监考人员将答卷、答题卡、草稿纸收齐后,起立,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内逗留;

  九、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进行处理。

  考试考生守则 8

  一、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自觉接受防疫检查和监考员使用金属探测仪进行安全检查,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点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现役军人身份证件),按规定时间和准考证上各科目的考场、座位号参加考试。

  三、考生入场,除2B铅笔、书写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手机、无线耳机、电话手表)、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涂改液、修正带以及不透明的文具盒(袋、套)和水杯(含饮料)等物品进入考场。

  四、考生应在每科开考前30分钟凭准考证、身份证(现役军人身份证件),通过指纹识别或人脸识别等考生身份验证后,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入座后将准考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放在桌面靠走道边上角以便让监考员核验。考生领到答题卡、条形码和试卷后,须认真核对答题卡的张数,核对条形码上的姓名、考生号与自己准考证上的信息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应向监考员提出更换。在规定的时间内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准确清楚地填写答题卡上的姓名、考生号、考场号、座位号,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根据所发试卷准确填涂试卷类型(A或B),并将条形码横贴在答题卡右上角的“条形码粘贴处”栏框内。凡漏填、错填、全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答题卡,导致无法正常评卷的,责任考生自负。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六、开考15分钟后(非英语科的外语科目考试开考前15分钟),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起方可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考生须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答题。选择题用2B铅笔在选择题答题区作答,非选择题用黑色字迹钢笔或签字笔作答。作答选做题时,必须用2B铅笔填涂相应选做题题号信息点。漏涂、错涂、多涂,答案无效。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否则答题卡无效。考生不准随意修改答题卡上的题号,考生必须在指定的题号里作答。凡不在指定答题题号框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作答或擅自更改题号作答,其答案一律无效。如果解答中有画表或辅助线,先用铅笔进行画线、绘图,再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描黑确认。

  八、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喧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不得吸烟,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不得传递工具、物品等,不得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考试过程中,考生如需上洗手间应先举手示意,经监考员允许,由工作人员陪同前往。

  十、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十一、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在监考员依序收齐答题卡、试卷、草稿纸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十二、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考试考生守则 9

  1、考生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2、每科开考十五分钟后不得入场;开考三十分钟内不得离开考场。考试中途如确有特殊情况须经督察员同意后方可离开考场。

  3、答题时要求用书写蓝、黑颜色的钢笔、圆珠笔答卷;此外,除有关科目必备的.直尺、圆规、三角板、铅笔、橡皮擦外,其他任何物品或计算器、手机等通讯工具一律不准带入考场。

  4、考生对号入座。须在答题卷密封线以内的相关位置上填写好“班级、姓名、考号”。不得在答卷、答题卡其他地方做任何标记。

  5、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6、在答卷纸的密封线外或答题卡规定的地方答题。

  7、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准喧哗,不准在考场外逗留。

  8、考试中,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

  9、考生提问、先举手,得到允许后,可提问有关试卷字迹不清、卷页破损、污染等问题。

  10、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须立即停笔,将答卷反扣在桌上,待监考员将答卷、答题卡等收齐后,起立、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考试考生守则 10

  一、考生应讲诚信并必须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老师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秩序。否则,将取消该考生的当次考试资格。

  二、考生按考号就座、按照规定时间参加考试。开考十五分钟后不准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考生耽误的时间不得要求延长补足。

  三、考生不准携带任何书籍(开卷考试除外)、白纸、报纸、手机、商务通、计算器及涂改液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如果携带均按违纪处理。只准带必须的文具,如钢笔、中性碳素笔、圆珠笔、铅笔、圆规、三角板、直尺等。

  四、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书包放到前面指定位置,考桌上只准放规定的文化用品。考试期间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等用品。

  五、发卷铃发出后考生核查领到的试卷和答卷(或答题卡)。

  六、预备铃发出后考生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填写(或填涂)自己的.姓名、考号等栏目。只准用规定的笔答题。

  七、开考铃发出后考生才能开始答题。

  八、在考场内保持安静,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资料,不准旁窥、抄袭或有意给他人提供答案,不准交换试卷、答卷(或答题卡)。如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九、考试期间,考生一般不得上厕所,遇到特殊情况考生非上厕所不可的,须由流动监考老师陪同前往。

  十、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应立即停笔。按机读答题卡,试卷(II)的顺序整理好自己的试卷放在书桌上,根据监考老师指令起立,携带好自己的物品安静地退出考场。

  考试考生守则 11

  一、凭《准考证》和《考试通知单》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二、必须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它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三、英语科目开考后迟到考生不得入场,其它科目开考十五分钟后不得入场,开考六十分钟后方可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考试时间内不允许上厕所。

  四、卷I要求用2B铅笔将答案涂在答题卡上,卷Ⅱ要求用书写蓝(黑)字迹的钢笔、签字笔、圆珠笔将答案直接写在试卷上,答卷所用笔、橡皮、小刀考生自备。除有关科目必备的直尺、圆规、三角板以及开卷考试允许所带资料外,其它任何物品不准带人考场。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五、入场后,考生对号入座,将自己的'(准考证)和(考试通知单)放在桌子的左上角。只能在试卷、答题卡规定的地方填涂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考试科目等相关内容,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答题卡无效。

  六、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英语听力测试期间,严禁考生做其它部分试题,、否则按开考信号发出前答题处理,取消考试成绩。

  七、在试卷的密封线外和答题卡规定的地方答题。不准用规定以外的色笔和纸答题,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八、考生提问,先举手,得到允许后,可提问有关字迹不清、卷面缺损;污染等问题。英语听力测试期间,考生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任何问题。

  九、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旁窥、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必须立即停笔,按答题卡、卷Ⅱ、卷Ⅰ、草稿纸的顺序整理好自已的答卷待收,答题卡反扣在最上面,两臂下垂将手置于桌下,待监考员收齐后,起立、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内逗留。

  考试考生守则 12

  1、考生必须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认真参加培训,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2、考生须凭《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

  3、考生须在报到时间前抵达考点学校,观看考场分布和行进路线图。不得携带通信工具进入候考室、备考室、考场。

  4、考生须在考试开始前30分钟进入候考室,开始前25分钟跟随考生管理员前往备考室,签到并接受考前培训,迟到超过报到时间10分钟不得入场,取消本年度英语听力口语考试资格。

  5、考生于考试开始前5分钟,跟随考生管理员前往考场。进入考场时,须将随身物品放置在考场外物品摆放处并主动出示证件,接受监考人员的核验。找到对应的座位坐好后,按照计算机的提示进行测试。如有不清楚的地方或设备故障等问题,可以举手向监考员报告。

  6、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不得提前离场。不准在考场内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答题内容。

  7、考试中不得做与考试无关的操作,以免损坏考试设备。故意破坏考试设备者将被取消考试资格,并对设备予以赔偿。

  8、考试结束后,不得将考场内的一切用品带出考场;不得在校内和考场附近逗留、谈笑、议论;不得与候考室、备考室的.考生接触或作任何其他方式的联系。

  9、对扰乱考点、考场秩序和考试违纪违规者,将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考试考生守则 13

  一、考生要按照考试的要求,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参加考试,证件不齐者一律禁止入内。

  二、考生必须按规定的考试时间提前15分钟开始入场。正式考试开始15分钟后,考生一律禁止入场。

  三、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入场,包括2B铅笔(涂答题卡用)、黑色签字笔、红色签字笔、橡皮擦,报考会计专业的学生可带计算器。此外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通讯工具、录放音机、电子记事本等电子设备。

  四、考生入场后,要对号入座(电子商务专业、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技能考核座位号需现场抽签),并将本人准考证以及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文件放在课桌上,接受考试监考人员的核验,并按要求在考场座位表上签名。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五、除有特殊原因,考生在考试结束前不得提前交卷,考试结束交卷后退场。

  六、考生必须严格按要求做答题目,除密封线内的.区域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外,答卷或答题卡上不能做任何能体现个人信息的标记。书写部分一律用黑色字迹签字笔做答。

  七、考生遇试卷分发错误或试题字迹不清等情况应及时要求更换,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八、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准喧哗,不准在考场外逗留。对于考试舞弊、违反考场规定和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者,取消考试资格,并且3年内不得再报考本校。

  九、考试结束铃声响时,考生要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倒扣在桌面上,等待监考员收卷,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离开考场时除携带本人物品外,不准将试卷、草稿纸等考场提供的物品带离考场。违规带离有关物品的,学校报警处理。

  十、考生应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进行正常的监考工作。监考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做出相应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威胁考试工作人员的考生将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责任。

【考试考生守则】相关文章:

考试考生守则11-27

考试考生守则6篇11-27

考试考生守则(6篇)11-27

考试考生守则(精选7篇)12-18

考试考生守则7篇12-15

考试考生守则(7篇)12-15

考试考生守则集锦7篇01-12

考试考生守则汇编7篇01-12

考试考生守则合集7篇01-12

考试考生守则集合7篇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