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财务管理制度

时间:2023-07-19 22:25:12 赛赛 财务管理 我要投稿

乡镇财务管理制度(通用20篇)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乡镇财务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乡镇财务管理制度(通用20篇)

  乡镇财务管理制度 1

  第一章总则

  一、为规范机关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经纪律,做到收入规范,支出合理,确保机关的正常运转,让财务工作真正达到“增收、节支、增效”的目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基本原则:遵循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加强管理,厉行节约,勤俭办事,制止奢侈浪费,量入为出和“保工资、保重点、保稳定”的原则,注重资金的使用效益,使我镇的财务管理进一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三、严格实行计划付款制度。理财小组每月召开一次财政例会,根据资金情况,按照“三保”原则,研究决定本月用款计划,由出纳严格按计划付款,严禁无计划擅自付款。

  四、财政所认真做好记帐、算帐、报帐、检查和分析工作,对镇财政范围内的一切收支要及时登记入帐,按月编送报表,按季分析收支预算执行情况,随时向领导提供数据情况,合理合规地控制支出。

  五、本制度包括总则、票据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四大部分。

  第二章票据管理

  一、票据管理的范围主要为收款收据等专用凭证,票据管理的主要负责人为财政所总会计。

  二、镇统一使用财政在市非税收入管理局领取的正规收据(统计经管站除外),严禁使用其他收据。如确需使用其他相关部门的专用收据,必须由财政所统一到相关部门领取,再予以发放。

  三、镇属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原则上都不得领取票据,所有收款项目统一由财政开据收款,财务独立核算的镇属机构和遇特殊情况确需领用票据的,须经审批财经领导同意,开出领据审批单后方可到财政所领取。

  四、领取收据必须严格办理登记报领手续,必须有经办人、领用人签字。每次限领一本,交帐后方可续领正本。

  五、根据市非税局对乡镇票据管理的'要求,票据必须每月零结清,所有领取的票据每月24日前到财政所签核(含当月未使用的票据),再由总会计将领用、签核情况报市非税局。

  六、各村(居)委会按规定统一使用《湖南省农村公益事业筹资专用收款收据》,由各村(居)委会会计到村账镇代管中心领取。

  七、票据必须严格按规定使用,不得转让、转借、代开,不得遗失、擅自损毁,不得拆零使用票据。

  第三章收入管理

  一、各站所所有收入必须在发生的当天以现金上解财政,也可将现金存入财政指定帐户,不得坐收坐支、留存,如遇特殊情况,最迟不超过五日,上解资金的使用由财政统筹安排,各站所收入可按比例优先安排使用。机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严禁私设明目乱收费,严禁收款不开收据打白条隐瞒收入,严禁公款私存设立小金库。

  二、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等财产的出租、处置收入资金统一归口财政。

  三、各站所及个人不得擅自借贷资金。

  第四章支出管理

  一、由财政所报销的原始发票,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必须符合财经制度。

  (2)发票项目必须填写齐全。

  (3)有经办人并验收人签字。

  (4)金额相符,无涂改现象。

  (5)必须为正式发票。

  (6)需在规定期限内(一般为事发后15天,特殊情况不得超过30天),每月15日和30日统一到财政所报账,超过报账期限责任自负。

  (7)发票粘贴要体现一事一单,不同类型、事由支出必须分开粘贴,不能混合。

  (8)有附件的发票必须带附件,其中租车、烟酒、餐饮、办公用品类发票必须有附件及明细单。

  (9)发票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先由财政所通过网络申报乡财局审核同意后,再按相关程序报销。

  二、合法的原始票据报销程序:

  (1)不得签单,必须先请示,然后自行垫付,再拿原始凭证到财政所报账。

  (2)所有原始凭证由经手人、证明人和部门分管领导签字,并注明日期及用途。

  (3)经镇长同意后,由分管财贸领导签字。

  (4)领导签字、财政所长审核后,由行财会计开出红票交出纳按付款计划单付款报销(注:每周定于星期一、星期四报销发票)。

  三、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借款必须填写借款单,由审批财经的领导审批签字后方可借款,借款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逾期未还的,审批人在借据上签署扣款意见后,由财政所从借款人工资和其他个人款项中相应扣回。

  四、镇域范围内的招待用餐应安排在机关食堂,标准为20元/人,且原则上不安排烟酒,烟酒的发放必须请示党政一把手同意。除党政人协四大家及市委政府、两办正常督查、检查、调研列为镇公用经费统筹开支外,其余一切开支均在各站所包干经费中列支。镇域范围外的招待用餐严禁签单,实行报告制,报请书记、镇长同意后方可开支,未经同意擅自开支的一律不予报销。食堂接待由分管领导到办公室申报,党政办主任在登记表(见附表一)上进行登记,开具接待通知单,食堂凭通知单按月到财政所报账。

  五、空调、办公家具、大型仪器、电脑等办公设备的采购,由分管领导拿出采购计划报请镇长同意后,由财政所集中购买,并办好实物验收登记,及时建好固定资产台帐。

  六、各部门办公用品的采购,由各部门负责人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汇总交党政办,经镇长批准后,由党政办统一定点采购,财政所统一按月结算。

  七、各部门的打字印刷、宣传品制作等原则上在镇打印室进行,特殊情况由部门负责人报请分管领导同意后,交由党政办统一在定点单位签单制作,由财政所统一按月结算。

  八、全年各项会议一般在镇域范围内召开,统一在机关食堂就餐,用餐标准按会议规模参照招待来客用餐标准执行,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开支酒水、香烟等其他费用。大型会议和规格较高的会议,要本着节俭的原则,由党政办编制会议费用预算报镇长审批,由财政统一安排经费。

  九、机关房屋的修缮和办公室的装修及大宗采购和基建维修工程,参照政府性投资办法实施。

  十、机关水、电、通讯、网络、杂工等各类日常支出,先由党政办签字审核,按规定程序审批后,由财政府款。

  十一、公务租车及车辆管理:

  (1)镇里统一安排的公务租车,由党政办在登记表(见附表二)上进行登记,并注明事由、时间,由分管财经的领导签字后再到财政所报销。

  (2)各部门因工作需要进行的公务租车,由分管领导报党政办,经镇长或机关支部书记同意后,由办公室在登记表上登记,按报帐程序报帐。

  (3)车辆维修管理:车辆需维修养护时,先由司机向办公室申报,并报请书记或镇长同意后,到定点单位(由办公室和财政所共同考察确定)维修,由财政所统一结算。

  十二、机关工作人员参加的脱产学习和短期培训的学杂费,按通知要求予以报销(凭党政领导签字的原始学习培训通知书),误餐费按相关规定标准报销。

  十三、机关工作人员的通讯费、交通费、独生子女费等严格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十四、财政支出首先确保干部工资、福利的发放。党委政府指定专人按季度核算并交纳公积金、医保、社保等支出,再到财政所报账。

  十五、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党政会议研究决定。

  十六、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执行。

  乡镇财务管理制度 2

  卫生院实行成本核算,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卫生院管理提出的客观要求,它可以有效地利用卫生资源,降低医疗服务成本,从而提高单位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了加强卫生院的成本管理,切实有效地开展成本核算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健全成本管理和核算组织体系

  卫生院应加强对成本管理、核算的组织和领导,建立健全院、科室、个人三级成本核算组织体系。卫生院根据实际情况可成立成本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由院领导、财务人员及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对全院成本管理工作和核算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落实。各相关科室应有兼职的成本核算员,负责基础资料的统计编报工作。

  二、做好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

  卫生院的成本核算贯穿于医疗服务活动的全过程,涉及到院内的所有部门和人员。因此必须做好与成本核算有关的各项基础工作,建立健全与成本核算有关的各项原始记录,保证成本核算原始资料真实、完整。

  1、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消耗药品、材料、低值易耗品、制剂等各项财产物资的计量、计价、验收、领退、转移、报废、清查、盘点制度。

  2、制定必要的消耗定额和人员定额,加强定员定额管理。

  3、建立和健全有关成本核算的原始记录和凭证,并建立合理的资料传递程序。

  4、制定内部结算价格和内部结算制度。

  三、卫生院成本核算的原则

  为了正确核算卫生院的各项成本,必须讲究成本核算的质量,符合成本核算的原则,成本核算应遵守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即计入成本的费用都必须符合法律、法令、制度等的规定。不符合规定的费用不能计入成本。

  (二)可靠性原则。即所提供的成本信息应与客观经济事项一致,不能人为提高或降低成本,且这些信息还要有可核实性。

  (三)配比的原则。即要求严格遵守权责发生制原则。(四)按实际成本计价的原则。

  (五)一致性原则。即成本核算所采用的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保持一致,使各期的成本资料有统一的口径,前后连贯,相互可比。

  (六)重要性原则。即对成本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应作重点核算,力求精确。

  四、卫生院成本核算的范围和项目分类

  卫生院成本核工业算的范围包括以下内容,并按其经济用途可分类八类:

  (一)人员经费:指工资、津贴、奖金、社会保险费、其他工资等。

  (二)材料消耗费用:指卫生材料、其他材料、低值易耗品等。

  (三)固定资产折旧费和维修费:包括所有固定资产的折旧计查和日常维修费等。

  (四)办公用品及水、电、油、邮电、差旅、培训等消耗性费用。

  (五)药品费:指医院药品销售成本。

  (六)其他费用:指上述内容之外应计入成本的费用。

  卫生院要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成本开支范围,正确划分费用支出的界限,卫生院发生的下列费用,不应计入成本:

  (一)医疗事故赔偿支出;

  (二)被没收的财物损失及违反法律支付的各项滞纳金、罚款;

  (三)医院捐赠、赞助支出;

  (四)应在职工福利基金中开支的支出;

  (五)国家财务制度规定不得列入成本的其他支出。

  五、卫生院成本核算对象

  卫生院成本核算的对象包括单位总成本、科室成本、项目总成本和单位项目成本四个层次。卫生院成本核算的最终目标是医疗项目成本核算,在目前条件下,应先进行科室成本核算,逐步向医疗项目成本核算过渡,有条件的可开展单病种成本核算。

  六、医院成本核算的程序

  成本核算程序就是卫生院经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计入成本的'过程。成本核算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审核经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根据成本开支范围,确定哪些费用计入成本,哪些费用计入其他支出或专项资金支出。

  (二)直接成本直接计入。对应计入成本的费用要编制费用分配表(如材料费用分配表、工资费用分配表等),少数业务可根据原始凭证直接登记成本明细帐。

  (三)辅助服务费的归集和分配。对水、电、供应室、洗衣房、总务维修等部门发生的费用进行归集,并按其服务的对象和提供的劳务数量,编制辅助服务费用分配表,计入相关成本明细帐。

  (四)管理费用的归集和分配。对行政管理科室所发生的费用及全院性费用进行归集,月末按一定的方法分摊计入各成本明细帐。

  卫生院成本的核算过程,实际上是一定成本核算对象归集和分配费用的过程。在归集和分配费用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对能按某种成本对象直接归集的费用,应直接计入;对于不能直接确定的费用,则要按受益原则,通过一定的科学方法进行分配再计入。即直接费用直接计入,间接费用分配计人。

  七、成本分析

  成本分析是成本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它是利用成本核算资料及其他有关资料,研究成本的形成和变动情况,寻求降低成本途径的一种成本管理活动。

  在成本管理工作中,要定期对成本计划的执行进行分析,及时发现卫生院超成本计划的原因;要掌握成本的变动规律,充分挖掘潜力,努力降低成本,从而提高卫生院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成本分析可以采用一般方法和专门方法进行。一般方法的程序是:分析成本计划完成情况→分析产生差异的原因→制订降低成本的措施→编写成本分析报告。专门方法常用的有比较分析法、标准成本分析法、本量利分析法等。

  (一)比较分析法。即计划与实际对比,本期与上期对比,本院与同24类型医院对比。

  (二)标准成本分析法。是以预定的服务项目标准成本为基础,将实际成本与其相比较,揭示各种成本差异,找出原因,为成本控制和成本考核提供资料。

  (三)本量利分析法。就是要在既定的成本水平和结构条件下,找出医疗工作量、医疗成本、收益三者结合的最佳点,使医院以较少的成本获得较好的收益。

  卫生院通过成本分析,可以提供相关成本资料:可以作为医疗资料分配及投资效益分析等经营决策的依据;可以作为管理者评估营运绩效及控制成本的依据。

  八、强化卫生院内部成本管理意识

  卫生院实行成本核算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充分利用内部的卫生资源,更好地为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

  卫生院应强化成本管理意识,做到人人关心成本核算,个个参与成本管理,从上到下形成一个良好的成本管理氛围。因为成本管理工作涉及到每个人,所以应强人以“人”为中心的管理思想。

  乡镇财务管理制度 3

  一、收入管理制度

  第一条村级收入是指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村级三项资金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等。

  第二条加强和规范票据管理,发生收入业务时,必须使用江苏省统一监制的《江苏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结算凭证》和《江苏省农民承担费用专用票据》,其他票据一律无效。严谨收款不开票或打白条,如违规定,由此造成损失的,由违纪者个人承担,并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专用票据统一由村会计句镇农服中心申领、保管、交销;对保管不善或遗失的视为村会计的失职行为,应承担其后果责任。

  第三条在“三权”(即: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不变的基础上实行“村资镇管”,由镇农服中心统一设立“村级”代管资金专户,集中统一管理。

  第四条集体经济组织取得的收入,经手人必须在3天内结账,收款后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解缴到镇村账镇代理专户,超过2万元的额资金及时解缴。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坐支、挪用或者拖欠各项收入款项,不得借其他名义保留现金,不得公款私存,不得搞帐外资金循环,不得私设“小金库”。如违规定,镇农服中心收回票据、停办资金业务,报镇纪查处,情节严重的,移送上级纪检部门或者司法机关处理。

  二、支出管理制度

  第六条村级支出包括经营支出、管理费用支出、福利支出、其他支出等。

  第七条村社支出必须由村主任审批,村书记审核,并加盖理财小组审核专用章方为有效。支出发票必须正规合法,内容完备,并且有经办人、证明人、审核人、审批人。无法取得正规票据的,应说明原因,完善相关手续。

  第八条审批权限。村级开支一次在1500元以内(含1500元),由村签报;开支一次在1500元以上5000元(含5000元),经定村领导审核同意后入账;开支一次在5000元以上需经镇纪和定村领导审核,由镇纪同意报镇长审定,否则不予入账。对支出资金的真实用途,镇纪将定期进行核查,发现冒领和拆分报账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九条涉及数额较的单位工程项目款、土地款、往来款必须以转账方式进行账务处理,不得以现金支付。

  第十条村镇管干部工资按镇党、政府规定的标准和考核的结果发放,社干部工资由村两会根据本村实际情况经集体研究报定村领导审核后发放,并报镇农服中心备案。

  第十一条通讯费用报销,实行定额包干补助,定额补助标准为:村书记960元/年,村主任840元/年,村副书记、村副主任、会计720元/年。以上补助年终由村会计制单,年终一次性报支,平时不得报销个人的通讯费用。

  第十二条非生产性开支实行限额管理,各村按政府规定的年度非生产性开支限额,从紧从严控制。非生产性开支的限额按经营收入、发包收入(不含返还农户部分)、补助收入(不含财政补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收入的15%核定。开支限额不足5万元的按5万元核定,最高不超过8万元(非生产性开支范围包括:招待费、差旅费)。村社干部福利单列支,总额最多不超过2万元。各村对外争取资金、招商引资项目和重工程等非正常范围发生的招待费、用车费用,费用发生后必须在一个月内及时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镇长审批,审批后一周内报农服中心、审计所备案,否则不做核减依据。对外争取资金所发生的费用,一律按争取资金总额(资金到账数需有农服中心签审确认)的15%结算。

  非生产性开支考核办法:实际支出低于限额指标的,按规定奖励;实际支出于限额指标的,经过核减后低于限额指标的不奖不罚;实际支出于限额指标,经核减后仍然于限额指标的按照超额的比例扣分。世界开支控制在限额指标范围内,其节约部分按节约总额的10%奖励村主要干部,村书记、主任、会计分辨按40%、30%、30%的比例计算奖励工资;超过规定限额的,其超额部分由村书记、主任、会计按40%、30%、30%的比例计算扣减工资。

  第十三条若采取其他渠道变通处理非生产性支出,一经查实,对主要责任人和相关当事人按照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各类支出票据必须用正规的税额票据,发现不符合的票据一律退回。各村当期发生的票据必须当期结清入账,不得将当年的发票隔年入账,在结算时发现隔年票据一律退回。“谁经手,谁承担”。村级发生的支出票据必须记入村账,不得将村级发生的票据转入社账,一经查出将追究责任。

  第十五条各村在保证债务逐年化解,村社干部工资足额发放,村级各项事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确需外出考察参观学习的.,必须事先就人员、路线、费用等向镇党、政府书面申请,经批准,报镇纪备案后执行。并报农服中心做入账依据。

  第十六条村集体如需借贷资金,必须经村两班子研究同意,报镇定村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对不按规定程序擅自借贷资金形成的债务,按照“谁经手,谁负责”的原则处理。村借款利息费用,年利率原则上按银行同档利率核算,最高不得超过10%。借据上必须注明贷款时间、利率和本金,年度由村会计制单结算入账。

  第十七条1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建设,须经村两会讨论通过,报镇政府审核批准,5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建设,必须公开招投标。工程结束后,将预决算书、招标文件、正式税票、施工合同等报镇农服中心,经工程审计小组审核后方可入账。对的工程项目不按相关程序进行,搞暗箱操作,存在私下交易行为的,镇纪将严肃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村级资产是指村级所拥有的具有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各项资产。包括厂房、设备、集体房屋建筑物,以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3年以上或者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3年以上的批同类物资等各类固定资产和发包的土地、山林、水面等集体资源。

  第十九条村集体资产在明确产权的基础上,必须依法进行产权登记,建立健全资产台账。村主办会计负责村社资产的登记与管理。建立村集体资产资源明细账。每年各村要对本村社的资产、资源进行清查盘点,并填写“资产资源盘盈盘亏毁损报告表”,说明资产资源盘存情况,并报镇农服中心存档备案。村集体资产报废、毁损、盘亏、核销需经村两会讨论,并由农服中心、审计所审核,报经镇资产处置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处置。否则,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因保管不善、使用不当等人为原因致使固定资产损失、毁损的,保管人或使用人应负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购置1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必须经村两会讨论通过,报镇政府审核批准批准方可购置。

  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出售、转让等要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相关程序和要求进行,采取公开竞标,由农服中心、审计所提出复核意见,报经镇资产处理小组批准。所得款项及时足额上缴到镇农服中心村账镇代理专户,否则追究相关责任人经济责任。

  第二十二条村级资产、资源发包、出租,必须订立完善的书面合同,并认真履行。不得个人擅自作主、不得私下订立合同;不得随便变更、终止履行期内的合同。具体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组)级集体资产处置实行公开招标的实施意见》执行。

  四、及时结账、记账制度

  第二十三条村级财务必须做到日清月结,收入过期不入账的,按侵占论处;支出结账不及时的,按“谁经手,谁签字、谁负责”的办法操作,村级经济组织不予列支。

  第二十四条实施备用金制度,原则上村备用资金数额控制在5000元以内。特殊情况,经审核同意,可适当提高备用金数额,但总额控制在10000元以内。各村从村级资金专户中支付资金必须凭审核批准后的支出票据支付。

  五、理财及财务公开制度

  第二十五条各村要建立健全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理财小组,理财组织由村民代表会议产生。理财小组主要对村级财务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定期审核。

  第二十六条村会应实行财务公开。财务收支每季度公开;年度账务预算、资产资源发包项目,年初公开;理财结果待问题处理后公开;重建设项目完工后公开;年度财务决算年终公开;对多数村民要求公开的内容,及时公开;重要事项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分段公开。

  第二十七条各村的财务每季度审计一次,对无视规定,肆挥霍浪费的责任人一经查实,按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第二十八条村干部提拔、离岗、退职前必须履行离任审计,审计结果要形成书面报告,发现问题的,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九条“组级”财务管理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组级”财务管理工作意见》执行。

  第三十条本制度自xxx年三月一日起执行,此前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乡镇财务管理制度 4

  一、村级财务的收入管理

  1、村级组织应当依法合理组织收入,加强货币资金管理。村级组织收入主要包括:

  (1)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筹劳资金、集体统一经营收入、资产(源)发包、出租及村(社区)企业上缴收入、对外投资收益;

  (2)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转移支付收入以及奖励、补助、补偿资金;

  (3)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收入等。

  2、村级组织取得的各项收入应当使用规定的收据,确保收入在3-5日内及时足额上缴乡镇“代理中心”在金融机构开设的村级资金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不得隐瞒、截留、坐支各项收入。否则,一经查实,资金全部没收,并追究村负责人及当事人责任。

  二、村级财务的支出管理

  1、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主要用于必要的办公用品、水电费、报刊征订费(按宣传部门的规定和标准执行)等村级运转支出;重点用于综治信访维稳、计划生育、卫生防疫、环境整治、精准扶贫等支出。服务群众事务支出不低于经费总额的50%,扶贫事务支出不低于经费总额的5%,为民服务网上办理事务经费按4200元/年安排,综治维稳信访费用按10000元/年安排的专项经费,在保障当年业务支出后,年度有结余的原则上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确有需要的报乡镇统筹审批后,在以上规定的'支出范围内办理。同时,严格执行村级公务“零招待”制度。

  2、上级安排到村级的各类财政性资金(包括工程项目资金)要严格按照支出范围、程序和规定,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和弥补工作经费。年度项目经费有结余的,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村级财务支出审批程序

  1、支出单据整理。

  村集体支出原则上应使用税务统一发票;确实不能取得的,限额在300元以内的可使用代理中心专用票据。购置办公设备或办公用品等必须要提供税务统一发票,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应先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各项杂工支出原则上不超过50元每人每天,杂工发放花名册上要求领款人本人签字确认,姓名应与身份证保持一致,严禁使用小名及其他非正式名称,严禁弄虚作假,一经查实,追究经办人及村负责人相关责任。

  2、支出审批权限。

  (1)1000元以内的支出,由经办人在原始支出单据上签字,村主任、村书记会签,村报账员填写《涡阳县村级支取款项申请书》同时交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审核后签字;

  (2)1000-3000元以内的,比照以上程序办理,同时由镇包村干部审核签字;

  (3)3000元以上支出,按上述规定程序办理后,报政府主要领导审批。

  3、支出单据上报。

  每月25日前,村报账员整理经村级审批后的报账票据,报送乡镇“代理中心”。中心主任审核报账单据,并在《申请书》上签字,村级代理会计根据村、镇审批后的票据按规定进行支付及账务处理,超过1000元以上(含1000元)支出,必须严格按规定转账支付。

  乡镇财务管理制度 5

  一、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1、村级财务做到收有凭,付有据,各项收支一定要实事求是,不得避实求虚,要具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

  2、各项收支凭据要及时记账,要素要齐全,手续健全,特别对开支的发票要注明资金去向,拒绝白条入账。

  3、村内各项收支一定要参照《年初财政收支预算方案》执行,做到先算后用,压缩开支,年终结算时不得超预算开支,减少年内负债,确保资金正常运转。

  4、村内年度结算为12月30日,在年终结算时确保当年应收未收、应付未付各种款项,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记入年终决算收益分配。

  5、村干部出差办公事,预借差旅费及垫付各种费用,应及时与村报账员(出纳)结清账款,履行结账手续,不得拖欠。

  6、村干部年度工资经村两集体评议,报主管部门审核,经党、政府审批才能发放。但原则上村干部工资不得超过乡财政拨发年度的转移支付。但村内资金来源较好,年终收益分配有节余时,可以适当增加。

  7、村干部补贴按照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发放,不得超规定发放。

  8、上级单位拨给村级救灾资金的管理:救灾资金只得用于受灾村民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支出,村实行专账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不得克扣截留,巧立明目、弄虚作假,挪作其他开支。受灾村民应由村两摸底造册后,通过党员、组长会议认定后,并张榜公布,无异议后才能发放给受灾村民。

  9、凡是上级拨给村内兴办公益事业项目建设资金,事先有预算,事后有结算,要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不得挪作其他开支。

  10、村内争取项目资金,严格禁止村内为他人提供方便,开具收款收据,借用村内集体银行账户过渡,进行存入和支出现金,套取国家集体资金为个人所有。

  二、财务审批制度

  1、严格实行一支笔审批。村内各项财务开支发票通过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后,再由村主任审批报销。

  2、审批权限:

  (1)500元内(含500元)由村主任审批;

  (2)501元至1000元(含1000元)由村主任、支部书记会签;

  (3)1000元以上由村两集体研究讨论审批;

  (4)兴办公益事业及购置固定资产、重开支应由村民代表会或理财小组讨论同意,由村两申报,蹲点领导审核,递交镇党、政府审批同意后才能开支。

  3、对村内各项开支发票手续不健全、要素不齐全、字迹不清的',村主任应拒绝审批报销。

  三、村账乡代管制度

  1、“村账镇代管”由镇经营管理站为主体,统一记账、统一制度、统一审核、统一提供财务,公开资料,统一建档,分村核算,搞好村级年终收益结算及报表工作。

  2、村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实行“三权”不变的原则,确保集体资产不平调、不挪用、不侵占。

  3、村级各项收入、支出凭据要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手续齐全,先由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再由村主任审批签字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月底由村报账员向主管部门交账,办理交账有关手续。

  4、村级报账员应每一季度与主管部门人员核对各科目账户余额,如有发生错误,并及时核查纠正。

  5、在村账镇代管的同时,要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做到规范有序的资金运行机制,将村内的全部收入纳入村账乡代管核算范围,规范资金收入的收缴程序,及时足额存入村账乡代管银行账户,强化管理,进行资金拨付制正常运转。

  四、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1、村级报账员兼任出纳工作,支部书记和村主任不得兼任出纳工作,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按章办事。

  2、村级报账员负责村内财务收支、往来结算、各项统计报表、记好村内现金日记账,将村内各项收入、支出汇总,每季度月底向主管部门交账,办理交账手续,核对账户余额。

  3、村级报账员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管理、培训和考核,提高业务素质和财务管理水平。

  4、财务人员严格遵守财政纪律,认真负责、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好本职工作。

  5、村级报账员严格执行核算、监督的职能,写好年度核算分析,参与拟定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和监督财政计划执行情况。

  6、财务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涂改和故意毁灭会计原始凭据及有关财务资料,不得设立账外账,违者要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五、理财制度

  1、理财小组应由群众代表、党员代表35人组成,负责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2、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应坚持理财的原则,理财小组有权监督村级财务实施,对财务收支有知情权、审核权、决策权。

  3、理财小组成员应定期召开理财会议,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并将村级财务收支执行情况向群众代表会公布。

  4、理财小组在监督中,发现违村内财务制度有关规定的`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六、财务公开制度

  1、村级财务公开每年度进行四次季度财务收支公布,公开内容要真实全面。

  2、公开的方式以公开栏为主,公开栏设在人口居住密集地带、主要交通路口等方便阅览的地方。

  3、对群众所提出意见和建议,要向群众解释和纠正。

  乡镇财务管理制度 6

  第一条为加强乡镇敬老院财务管理,规范全县乡镇敬老院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乡镇敬老院健康发展,根椐《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湖南省乡镇财政管理条例》和民政部《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乡镇敬老院(以下简称敬老院)是指由乡镇人民政府主办的农村敬老院,属农村集体福利事业单位。

  第三条敬老院财务由乡镇人民政府管理,按村帐乡管形式纳入乡镇财政所核算;在乡镇财政所设立专户,由乡镇财政所干部任会计,敬老院设立报账员的管理机制。

  第四条敬老院收入组成

  (一)从各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收入;

  (二)从各级民政部门取得的补助收入;

  (三)乡镇自有资金投入收入。

  (四)敬老院发展院内经济等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包括租赁收入、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五条敬老院支出内容

  (一)基本支出,包括人员工资、职工福利、公务费、设备购置费、基本建设和其他费用等支出。

  (二)专项支出,包括食堂支出、院民生活费等支出。

  (三)经营性支出,即敬老院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第六条敬老院取得的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接受县财政部门和县民政部门的监督与检查。

  第七条敬老院可以根据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的实际需要,实行内部成本核算。

  第八条敬老院应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制定相应的费用支出制度,并自觉遵守执行。

  第九条资产管理

  (一)敬老院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

  (二)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和存货等。

  (三)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四)敬老院固定资产报废,报乡镇人民政府并按相关程序批准后方可核销。固定资产转让,其资产处置方案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执行。

  (五)敬老院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各项资产要有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异动要有移交手续,严防资产流失。

  (六)敬老院进行基本建设或购置1000元以上的设备,应实行报批制度。敬老院应先将报批计划、工程预算、施工图纸等报乡镇人民政府,按国家的有关政策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施工和采购设备,建设工程完工后,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和工程结算。

  第十条债权债务管理

  (一)债务是指敬老院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债权是指敬老院所有的、应该向他人收取的款项。

  (二)加强敬老院债权债务管理,搞好债权清收,严格控制债务,各项债权债务必须制定清收偿还计划,限期清收偿还。

  第十一条财务管理

  (一)敬老院会计核算应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湖南省乡镇财政管理条例》等财经法规。

  (二)敬老院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各项资金收入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用途使用现金,现金库存不超限额。

  (三)敬老院的'基本支出和专项支出、经营支出实行分开管理。

  (四)敬老院基本支出管理

  1、乡镇财政所要设立敬老院专帐,实行专账管理。

  2、所有业务支出按照村帐乡管的管理方式实行会审制度,不履行会审的一律不予报账。用于购置财产物资的原始凭证还应有验收人员签字,有关重大经济收支活动的合同(协议)、工程决算也视为原始凭证管理,作为收支凭证的附件。

  (五)敬老院的专项支出管理

  1、每月用于敬老院的五保供养专项经费到达后,乡镇财政所应及时将款项全部支付给敬老院,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院内生产经营活动。

  2、建立膳食物资采购验收制度,要从工作人员中指定专门的采购员,购买各种食品均由炊事人员和院民代表验收入库。

  3、逐日登记伙食情况,一切收支均以原始单据为准,经手人必须签字盖章,日清月结,伙食账目每月向院民公布一次。

  4、所有生活支出由敬老院院长“一支笔”审批,敬老院院长不得兼任采购员和报账员。

  5、乡镇财政所和乡镇民政办对敬老院的专项支出有监管权。每月底,敬老院院长必须将当月专项支出及结余情况报告乡镇财政所和乡镇民政办。

  (六)敬老院经营支出管理

  1、敬老院要因地制宜发展适合本院的生产经营项目,生产经营收入归敬老院集体所有,用于院内扩大再生产和改善供养人员的生活条件。

  2、敬老院鼓励有劳动能力的院民自愿参加生产劳动和经营活动,并根据生产和经营效益给予适当报酬。

  3、敬老院应对生产经营进行成本核算,并将生产经营情况定期向院民公布。

  4、院内生产的蔬菜、肉、蛋、禽及其他物资,应合理作价,收支入账。

  5、生产经营的收益除再生产投入外,主要用于改善院民生活。

  6、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挪用敬老院生产经营收入。

  (七)乡镇财政所对敬老院应当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账簿,做到账账相符,账表相符,账实相符。

  (八)敬老院应当规范会计行为,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和会计档案的完整。

  (九)乡镇财政所每半年应向县财政局和县民政局报送敬老院的财务报表。

  第十二条财务监督

  (一)敬老院应加强内部财务监督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各敬老院应每月向院民公布一次财务状况,选定1—2名供养对象进行财务监督,提升财务管理的透明度。

  (二)每年度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对敬老院财务工作进行综合检查,敬老院应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加以整改。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敬老院的财务管理工作,严格规范各种财务管理制度;县财政、民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应加强对敬老院各种经费支出使用的监督检查。严禁挤占、挪用、贪污、坐支敬老院资金;严禁以白条、结算单等形式套取资金进行私分;严禁违反规定使用敬老院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按国家的有关政策、法律和规定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县财政局、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乡镇财务管理制度 7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规范医院财务行为,加强医院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医院特点制定本制度。

  一、预算管理

  纳雍县乡镇卫生院在县卫生局二级会计核算中心(以下简称“核算中心”)的指导下,根据相关规定,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于每年初详实编制本年度收支计划,报县卫生局会同县财政局核定。乡镇卫生院要按照核定的预算,依法组织收入,严格控制支出。

  二、收入管理

  (一)乡镇卫生院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政策、收费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组织收入,做到不超收、不漏收、不乱收。

  (二)乡镇卫生院各项收入必须统一管理。任何个人和科室都不得代收费和截留,更不得私设小金库及账外设账。

  (三)乡镇卫生院要加强收费票据的管理。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严禁使用自制票据或白条收费。票据必须专人保管,严格执行票据登记、缴销制度,不得转借;严禁虚开、多开或套开金额;严禁收费不开票据,一经发现以上行为,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四)乡镇卫生院各项收入要及时缴存开户银行,确保资金安全,不得随意坐支和挪用。

  三、支出管理

  (一)乡镇卫生院各项支出要符合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乡镇卫生院各项支出必须凭合法的原始凭证报销,原始凭证必须具备业务发生的时间、内容、单位、数量、金额、出示凭证单位公章、填制凭证人员姓名、经济业务的用途、经办人员签名、实物类验收签名等必备要素。各项支出必须坚持“一支笔”签字审批制度,原始凭证要做到内容真实合法、数字准确、手续完备。

  (三)乡镇卫生院要足额提取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和失业保险金等相关基金和有关福利费用,并按有关规定足额缴纳。

  四、货币资金管理

  (一)乡镇卫生院要加强货币资金的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要设置“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

  (二)乡镇卫生院现金的使用要严格遵守其使用范围,库存的备用现金不得超过三天的零星开支,确保现金的安全。经常进行现金余额清查盘点,如果发现账款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现金不得以白条抵库。

  (三)乡镇卫生院银行存款每月要与开户银行进行逐笔核对,并填制银行存款余额对账表。不得多头开设银行基本账户,不得出借、转让银行账户,不得公款私存。

  (四)严禁乡镇卫生院为任何经济组织和个人提供借款或担保,如有违反,按挪用公款有关规定处理。

  五、药品及材料、物资管理

  (一)乡镇卫生院要建立健全药品、材料、物资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人员职责;实物负责人不得由会计、出纳及药品会计兼任。

  (二)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对“库存物资”、“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其他材料”的管理,坚持“计划采购、定额定量供应”的原则,根据业务的实际需要,确定储备额,防止积压。内部管理科室要分类建好明细台账及消耗帐,并明确管理人员的责任,妥善保管好各类物资和材料,防止毁损与丢失;定期进行盘点并及时处理账务,确保帐帐、帐实相符。

  (三)毒、麻、精神及计生药品要按照相关规定实行特殊管理,落实专人、专柜、专锁。

  六、固定资产管理

  (一)乡镇卫生院要建立固定资产内部管理机制,明确内部管理科室和使用科室的责任。固定资产必须凭原始发票、附件、政府采购手续(具备政府采购标准的)入账,上级配备的医疗设备和器械也要及时入账。

  (二)乡镇卫生院固定资产要实行“三帐一卡”管理,即:建立总账、一级明细分类帐、二级明细分类帐、固定资产卡片。

  (三)乡镇卫生院固定资产转让、报废处置,必须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报批程序。

  (四)乡镇卫生院固定资产要每年进行全面清点、核实,盈亏要及时查清原因,做到帐帐、帐卡、帐实相符。

  七、债权债务管理

  (一)按照《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规定,乡镇卫生院不得举债建设,不得发生融资租赁行为。

  (二)乡镇卫生院应对不同性质的债权债务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所有债权债务必须进行明细分类核算,不得将同类进行合并处理。

  (三)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各种应收款项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应收款项的管理制度。对“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的管理,要严格控制“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的产生,实行担保人负责制,做到谁担保谁负责;对已产生的“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及时催收,经常核对余额。

  八、会计机构和财务人员的管理

  (一)鉴于业务工作需要,乡镇卫生院保留原有会计核算机构和人员,配合核算中心做好内部医疗服务、基本药物制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工资等业务核算,同时做好往来手续办理、会计资料收集整理、卫生统计资料收集整理、固定资产卡片登记等财务工作。

  (二)乡镇卫生院会计核算人员必须依法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九、会计档案的管理

  乡镇卫生院要妥善保管会计档案。不得任意损毁会计档案;借阅会计档案,必须严格办理借阅手续;销毁已到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应由本单位提出销毁意见,并编制销毁清册,列明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的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内容,报县卫生局、县财政局进行监销。

  乡镇财务管理制度 8

  为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强化村级财务监督,严肃财经活动纪律,管好用活集体资财,提高集体资金使用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根据有关财经法规和政策,结合本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一)各类资金的收、支管理

  1、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由财政机关按照有关政策转入农经专户按村记帐,开支时按照乡政府确定的方案支出不足部分。

  2、“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严格按照《甘肃省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筹集、管理和使用,其开支范围主要用于村级道路建设、植树造林和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筹集体生产性公益事业,筹集资金实行上线控制,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5元,严禁自立项目或提高标准向群众筹资,加重农民负担。

  3、专业承包合同收入的资金:无论诗地、园林、房屋,还是其它集体资产,只要是承包经营,就必须签订合同,依照合同收承包费,壮集体积累,用于扩再生产或其它公益性支出。

  4、外来投资和拨付资金(包括捐款、各种赞助款、补助等):要做到专款专用,按时交存农经专户管理,不得随意乱花乱用,做到物尽其能,财尽其用。

  5、经营性收入和其它收入资金:做到应收尽收、不准隐瞒虚报,更不得设置帐外帐。

  6、各种结算类资金:要及时清理应收、应付款和内部往来款项,往来款项,积极催收欠款,清偿债务,提高资金的周转利用率。

  (二)核算方法:各村财务收支由村报帐员具体经办,款项的拨付有政府乡长审签,支出票据由村主任审批,额支出由村理财小组和村主任分别审批,乡经管站统一管理帐务的记载和核算。同时,实行全乡统一报帐日,对村社收支凭证进行报销。

  二、现金管理制度

  1、建立岗位责任制:各村现金由村报帐员(文书)负责管理,其它人员一律不得插手经管现金。

  2、向单位和个人收款,必须开据统一收据,不得用白条和以表代据收款,用完的收款收据必须及时销号交存。

  3、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准坐支现金,不准平调、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白条顶库,不瞒报收入,收入现金及时入帐。

  4、备用金实行限额,村一级不得超过500元,社一级不得超过200元。

  5、村级建立现金日记帐,准确核算现金收支,及时清点现金,并在每月报帐日和乡上进行帐面余额的核对。

  三、票据管理制度

  1、必须使用统一收据,即财政统一的收据和经管站监制、提供的票据。

  2、收据不得随意涂改、撕毁、转让、代开、倒卖、丢失和拆本使用,收据存根必须及时销号、妥善保存,并建立备查登记薄,不得私自销毁收据、存根。

  3、填写错的收据应加盖作废章后保存各联并及时销号,不得私自销毁。

  4、各村票据使用情况必须无条件接受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映情况,不得弄虚作假,欺上瞒下。

  5、村级财务负责人和出纳员要认真审核凭证,如发现手续不完备,内容不齐全应及时补办;如发现有涂改、伪造票据等不合规的票据,出纳人员有权拒绝付款。由于审核不认真,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财务公开制度

  1、村会应成立3-5人的理财小组,理财小组要有群众代表参加。

  2、村财务公开每年2次,公开要严格按照乡纪规定的程序进行,即:财务开支情况先由村理财小组签字之后,报乡纪和乡农经站审核后,在村社公开栏和村、社会议上分别公开,保留公开依据并记好记录,以备监督检查。

  3、重财务收支项目应随时公开,对向农民的`加项收费要坚持“一事一议”的原则,先拿出预算方案,报经乡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执行,否则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统一请款报帐制度

  1、全乡各村请款报帐时间统一定为每月25日进行,过期不候,责任自负。

  2、各村报帐前应将当月的收入、支出票据进行全面整理和汇兑,清点手头现金,同时对下月支出进行分项目预算,制定预算方案,报帐时首先和乡总出纳核实当月收入,填写进帐单将款项交存银行专户,同时按照支出预算方案填写请款书,报政府乡长进行审批后由乡总出纳开具现金支票,由村出纳到银行提取现金,其次将当月村主任审批后的支出票据交乡出纳进行审核报帐。

  3、所有收支票据填写必须完整、规范、支出票据必须经村主任签字,额支出要有村理财小组和村主任分别审批,严禁用白条或其它不规范票据收款和支款。

  4、严禁坐收坐支、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虚报冒领等违纪行为,一旦发现,将追究村主任和相关人员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六、集体财产管理制度

  1、管理办法:

  (1)经管站建立资产台帐,各村建立登记簿和备查帐簿。

  (2)村社所有集体财产要由专人保管并由财务主管领导负责监督。

  (3)财产物资丢失、损坏、盘盈、盘损时,必须查明原因进行帐务处理,并追究主要领导、保管员及当事人责任。

  (4)财产借用须经村主管领导批准,要注明用途、期限,并由借用人员签章。

  2、计价方法:

  (1)原购置财产及闲置财产,设立评估小组,以重估价值入帐。

  (2)新购置财产,以实际价值及时入帐。

  3、财产物资的租赁及变卖,须经村两会及理财小组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并报乡经管站审查备案。

  七、违财务管理的处罚办法

  为规范村级财务帐款“双代管”的正常运行,确保集体资财不受侵犯,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村合作经济健康发展,根据有关财务制度,特制定本处罚办法:

  (一)对违有关财经纪律的款额,应区别情况做如下处理:

  1、追还被侵占资金和挪用资金;

  2、补交占用期间的资金占用费(利息);

  3、补办有关手续;

  4、冲转有关帐务。

  (二)对污公款的,除追回占资金、补交资金占用费外(按银行同期最高利率)并处以本息金额20%的罚款;二人以上共同污的,按照个人所得金额分别处罚,对主要负责人按污的总金额处罚;对多次污未经处理的按累计金额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行政和刑事责任。

  (三)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私利,在经济往来中违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等归个人所有的,按本办法第二条处罚。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的,除追回挪用的资金、补交资金占用费外,并处以本息金额10-15%的罚款。

  (五)私设小金库的,除没收小金库资金外,对有关责任人分别处以总额10%的罚款,对主要责任人处以总额20%的罚款。

  (六)私分多占集体财物,超越权限擅自提高工资、补助标准、扩补助范围的,除归回私分多占的财物、多领的工资、补助等,对主要负责人处以总额10-15%的罚款。

  (七)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对责任人处以违纪金额1-3%的罚款。

  1、公款私存和收入不按时交入农经专户超过一个报帐周期但尚未构成挪用或污性质的;

  2、越权审批重开支事项不经理财小组审批或审批借款不合理的;

  3、未经审批白条入帐的或用不正规票据报帐的;

  4、把关不严,不负责任审批支出单据造成损失的;

  5、无支出预算计划不按时报帐的;

  6、坐收坐支现金的。

  (八)对借款漏收或不按规定标准收取利息的,除责成借款人补交利息外,对责任人处以应收利息10%的罚款。

  (九)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对责任人处以1000-4000元的罚款。

  1、丢失会计档案资料的(包括收款收据);

  2、私自销毁会计档案和资料的;

  3、保管不善造成不良后果的;

  (十)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其情节对责任人处心200-500元的罚款。

  1、不用统一规定收据或用废止收据收款的;

  2、涂改、撕毁、转让、代开、倒卖或拆本使用收款收据的。

  3、对收款收据不按期登记、报送和销号的;

  (十一)对集体财产管理不善,造成损坏、丢失的,由责任人照价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不按规定的项目和要求按时公布财务的,对报帐员和村主管领导处以20-100元的罚款。

  (十三)违制度,对承包的经济(生产)事项不签订合同或不按合同结算经济手续,或不经集体研究,私自签订合同的,对责任人和单位主管领导处以违制金额10%的罚款。

  (十四)不按照《甘肃省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进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除按照有关规定对筹集的劳、资进行处置外,对有关责任人处以100-500元的罚款。

  (十五)违财经纪律、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从重处以200-1000元的罚款:

  1、领导人员强制下属违财经纪律的;

  2、经办人员擅自作主或主动策划违财经纪律的;

  3、伪造、毁灭帐据凭证的;

  4、屡查屡犯的。

  (十六)对已作出的处罚决定在限定期限内不退赔、不交纳的,对问题责任人从期满之日起按月追加1-3%逾期占用费。

  (十七)违财经纪律,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免予处罚:

  1、经办人员抵制无效、被迫执行的;

  2、自己主动查出并及时纠正的;

  3、能主动检举揭发他人违纪问题的,

  (十八)对处罚决定不报,当事人可在收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复议,复议期间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十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乡镇财务管理制度 9

  一、镇长作为法人负责对本单位的财务进行管理,管理必须遵照财政法规严格执行各种财务规章制度。

  二、严格报销制度

  1、办公费用金额在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直接由镇长签字报销。

  2、办公费用金额在5000元以上必须经班子会议通过,最后由镇长签字报销。

  3、不属于日常办公开支的`款项,有合同的按合同规定付款,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费用需从镇财政提取支出的必须经镇党政班子会议研究通过,附会议纪要由镇长签字付款。

  三、所有的专项资金全部由镇财政所负责收支账务管理,日常办公开支费用由镇政府财务室负责做好出纳账务,交镇财政所做好会计账务,镇财政所按月将收支明细账报送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

  四、属于乡镇及县直部门双重管理的站所的办公经费开支,由本站所负责人按财政法规及财经纪律审签核销

  五、凡各项资金收入、支出都要按照收支“两条线”进行规划,不得坐支挪用。

  六、村级财务实行“村财镇管”,村账镇代理。

  凡村级使用“两金”必须由村委提出申请,说明使用“资金”的计划和用途,提交包村工作组审核,1000元以上提交班子会上研究

  后,由镇长签字批准方可拨款;1000元以下直接由镇长签字批准拨款。

  七、村级申请拨用“两金”和办公经费时,须将上次拨用的资金支出账务分别送包村工作组审签“支出情况属实”和镇财政所审签“支出符合财务制度”并核销后,方可按规定的程序拨款。

  八、村用“两金”和办公经费的报销发票上,必须签有经手人、证明人(验收入)并加盖村委会公章后方可签同意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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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的科学管理,充分发挥会计档案作为经济管理信息资源,反映经济管理面貌的历史资料作用,为单位合理组织业务经营及提高经济效益提供有益的经济数据参考资料。依据会计法及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计档案分类

  本制度所指的会计档案是会计核算资料档案,主要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财务软件和会计数据存储介质及其他会计核算专业资料(指合同、养老金缴纳清册、工资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原始始票据存档等)等五大类,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二、会计档案的整理

  乡镇卫生院每月应对会计凭证进行整理装订成册,年度结算后应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包括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会计报表(会计报告)、工资册、药品与库存物资的盘点清单、银行对账单与银行余额调节表及养老金缴纳清册等整理立卷、装订成册并写好案卷目录和年度案卷说明,交会计档案专柜存放。

  如进行电算化记账,其电算化会计数据信息应及时备份并以磁带、磁盘、光盘等磁性介质进行保存,防止会计数据信息的丢失;并每月打印会计报表、科目汇总表、余额发生额明细表、往来帐余额表、银行日记帐;年度终了后所有的电算化会计数据应打印输出,以纸介质形式连同其它会计档案、电脑磁盘一同保管。

  为了便于档案的统计、保管和查找利用,必须对所有的案卷进行排列和编号。并且在排列、编号上要尽量适应本单位会计档案形成的特点和管理方式。乡镇卫生院的会计档案按“年度—类别—保管期限分类排列法”,即把一个会计年度中所形成的会计档案,分为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四大类。一个单位一年的会计档案经过分类整理、装订、编号,然后都要登记案卷目录。会计档案案卷目录是根据案卷内容和成分按一定次序编排的,用于检索的案卷名册,是揭示和介绍了会计档案的内容,是一个基础的检索工具。会计档案案卷目录的项目主要有:序号、案卷号、案卷标题、起止日期、张数、保管期限、备注等。

  三、会计档案的'保管

  进库档案必须符合标准、妥善保管、专人负责、科学管理、存放整齐、排列有序、查找方便,并要做好防霉、防潮、防火、防盗。对磁介质档案还要做好防磁工作,每年至少翻一次,不断改善保管条件,并要定期组织检查,确保档案安全完整。

  要认真做好会计档案资料的利用,为领导决策和提高经济效益服务。对查阅档案要有严格的审批手续,凡内部各职能部门查阅,须经财务负责人批准;外单位查阅须经单位负责人批准,严格按审批内容进行查阅,并办理登记手续,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改、拆封和抽换等。借阅档案归还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0天,超期应办理延期手续,到期档案管理人员应主动催收,并对收回的档案认真检查有无缺损等情况。

  全套会计电算化系统文档视同会计档案保管,保管期截止至该系统停止使用或有重大修改后三年;各种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应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第一天算起,分为永久、定期。具体保管期限如下:

  1、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分类账)保管期限为15年;

  2、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保管期限为25年;

  3、会计月报表和其他应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保管5年;年度会计报表与财年度决算报表、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保管期限为永久。

  合并、撤销单位的会计档案,应根据不同情况办理移交手续,交接双方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会计档案管理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要将所管的会计档案向接办人移交清楚,并应上级主管部门、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负责监交。

  四、会计档案的销毁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单位档案机构会同财务部门提出销毁意见,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经单位负责人审查签署意见后由会计、档案部门共同派人监销,其中未了债权、债务凭证、建设项目应抽出单独立卷保管,直至债权、债务、建设项目结清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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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乡镇财务管理,规范乡镇财收支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有关财经法规,结合乡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主要对乡镇机关事业单位(不含垂直管理和独立核算单位,下同)的现金、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支出等内容进行规范管理。

  第三条乡镇政府负责人对本乡镇财务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乡镇财政分局依照本制度具体履行乡镇财务管理职能。

  第四条乡镇财政分局应按照《赫章县乡镇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明确局内人员分工及岗位职责。

  第二章现金管理

  第五条乡镇财政分局出纳人员负责乡镇现金的收付、保管工作。现金管理实行钱账分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等账目的登记工作;会计人员也不得兼任出纳工作。

  第六条乡镇财政分局应设置专门场所和工具保存库存现金。

  第七条库存现金实行限额管理,一般不超过三天日常报销额,超过部分要及时送存开户银行。

  第八条乡镇不得坐支现金,乡镇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并连同发票及交款单送交相关会计人员记账。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于第二日送存,支出再向银行领取。

  第九条现金开支范围:

  1.未纳入工资统发的`职工工资、福利费,个人的劳务报酬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2.出差人员随身携带借支的差旅费用(外出人员返回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报账,不允许长期借款挂账);

  3.1000元以内的购置费、小额接待费等零星开支;

  4.符合有关规定确需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含食堂支出等)。

  第十条出纳应根据真实、合法、完整、手续齐全(要有经办人、乡镇分管财务的副职、财政分局分局长(或副分局长)的签字,单位如有特别规定的,还要适用特别规定)的原始凭证办理收付手续,并将办理后的原始凭证移交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凭证有权不予受理,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不完整、手续不齐全的,应退回经办人,要求更正。

  第十一条出纳应对现金收支逐日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每日终了,要将现金实存与账存相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第十二条县财政局和乡镇要不定期检查现金使用和保管情况,确保现金安全。现金盘盈、盘亏的,严格按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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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敬老院财务管理,使之透明、公开、合理,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下拨敬老院院民生活费一律用于院民生活,不得用于生活外任何开支。

  二、建立严格的敬老院收支公开制度和报帐制度。各院每月底前召开院民会议,公布当月收支各项内容,并张榜公布,次月3—5日将收支平衡表和各项往来票据报民政办审核,对不合理开支一律不予报支。

  三、坚持生活品采购公开、透明和验收制度。敬老院所购粮、油、肉、菜等生活品,必须由院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带领购买,两名院民代表参加集体采购,对采购粮、油、肉、禽类等大宗食品必须要原始票据,由出据人签章。临时购蔬菜可由采购人员出具代办条据,所购物品回院后交由食堂工作人员并由两名院民参与验收,并签字。所开的`原始票据不得私自销毁后再制购物凭证,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四、敬老院日常生活中节余的生活费只能用于改善院民生活或为改善生活而必须的生产成本和养殖成本,不得用于其他方面,更不允许私分到院民手中,如出现私分现象,将扣除院长和工作人员当月工资30%。

  五、其他相关规定

  1、购置院内生活用品外的用品一律由镇民政办公室统一采购,否则,不予报销。

  2、个别院民因特殊原因不能自理,院出纳会计将个人零用钱分人存到银行,一人一卡,并在民政办备案,用于本人看病,买衣服或其它必要开支。不得挪作占用。否则,查到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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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镇敬老院财务管理,规范敬老院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民政事业健康发展,根椐《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敬老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的方针,正确处理民政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敬老院财务由乡镇人民政府管理。敬老院财务纳入乡镇会计中心集中核算,开设专账专户,实行专款专用,由镇核算中心人员任敬老院会计,敬老院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第四条敬老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及时、准确的反映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

  第二章 收入管理

  第五条:收入是指敬老院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六条:敬老院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敬老院从财政所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

  (二)上级补助收入,即从县民政局取得补助收入和乡镇敬老院从该乡镇民政办取得补助收入;

  (三)经营收入,即乡镇敬老院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租赁收入、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三章 支出管理

  第七条:支出是指乡镇民政办和敬老院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

  第八条:敬老院支出包括:

  (一)事业支出,即敬老院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

  ①基本支出,包括工资、职工福利、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等支出;

  ②项目支出,敬老院项目支出包括食堂支出、院民生活费、院民零花钱等专项资金支出。

  (二)经营支出,即敬老院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第九条:敬老院取得的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并按照要求定期向乡镇政府和县民政局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相关报表,接受县财政局和县民政局的检查与指导。

  第十条乡镇敬老院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能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配比。

  第十一条乡镇敬老院可以根据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的实际需要,实行内部成本核算。

  第十二条:敬老院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制定费用的'审批报销制度,在规定的标准和范围中列支。

  第四章 资产管理

  第十三条:资产是指敬老院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敬老院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 第十五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和存货等。

  敬老院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各项资金收入严格按规定存入单位账户,杜绝公款私存。按照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用途使用现金,现金库存不超限额。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七条:敬老院固定资产报废,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核销,固定资产转让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八条:敬老院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各项资产要有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异动要有移交手续,严防资产流失。

  第五章 债权债务管理

  第十九条:债务是指敬老院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债权是指敬老院所有的、应该向他人收取的款项。

  第二十条:加强敬老院债权债务管理,搞好债权清收,严格控制债务,各项债权债务必须制定清收偿还计划,限期清收偿还。

  第六章 会计核算管理

  第二十一条:敬老院会计核算应严格遵照《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执行。

  第二十二条:乡镇对敬老院应当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账簿。

  (一)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按每日发生的原始凭证记账。月末余额要与乡镇财政所会计总账余额一致。库存现金余额如有不符,要查找原因核对正确。银行存款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余额相符,如不一致或有未达帐项业务要查找原因,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核对无误。

  (二)民政资金发放要登记造册,健全各类台账,做到民政对象个人信息齐全,数据准确完整,台账、卡片有据可查,与领款人员名册相一致,人员的增减变化要及时上报,防止民政资金被挪用和改变用途。

  第二十三条:会计凭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要求,使用合法票据入账,支出票据必须三章齐全。

  第二十四条:支付的原始凭证应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后报审批人批准报账;用于购置财产物资的原始凭证还应有验收人员签字;有关重大经济收支活动的合同(协议)、工程决算也视为原始凭证管理,作为收支凭证的附件。乡镇敬老院的日常和经营管理的开支由敬老院院长“一支笔”审批,基建款项要报民政办主任审批,民政办对敬老院财务有监管权。

  第七章 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二十五条:财务报告是敬老院反映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

  第二十六条:敬老院的财务报表应当根据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按会计年度做账且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敬老院应当按季向县民政局及其他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

  第二十七条:敬老院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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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财会人员要忠于职守,严格执行财政法规和各项财经制度,正确履行《会计法》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为院理好财,当好家。

  2、实行院长一支笔审批制度,所有开支均需报院长审批,重大支出需院务委员会集体讨论,并报上级批准。

  3、敬老院的`各项收入均应入帐,不准设立帐外帐。

  4、支出票据(除老人生活费开支外)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并有经手人、证明人和领导签批,财会人员方可报帐。生活费用开支应由两人或两人以上人员经手,领导签批,方可入帐。

  5、严禁挪用公款,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理由将公款借给或变相借给个人。公事确需借款,应经领导人签批,方可借出。

  6、院里所有的固定资产都要登记造册,其它财产要有财产清查表并列入移交。

  7、财会人员应妥善管好敬老院的款、物等,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条例,单位库存现金原则不能超过500元,由出纳保管,钱款丢失自负。资金做到日清月结,帐款分开。

  8、财务收支,要严格按照财经纪律办事,五保金只能用于院民生活,不得挪作他用。不得滥发奖金、补贴和实物。

  9、院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谋取私利。在业务来往中绝不允许行贿、受贿、收礼送礼、收取回扣和馈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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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严格按照有关财务规定建立健全会计账簿,配有兼职会计(由镇会计代理)。县财政负担的供养经费和自费人员寄养经费、个人或集体捐赠和资助的款物、自产农副业产品收入及使用等一切经费收支都必须入账,做到日清月清、账款相符、账目清楚。

  二 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各项经费开支必须事先经镇分管领导(院长)同意,重大开支要向镇社会事务办请示。经费报销要有原始凭证,采购货物要有专人验收,报销凭证由经办人、验收人、院长签字后方可入账,不符合手续的凭证不得入账。

  三 坚持财务公开,自觉接受院内供养老人和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做到收支账目每季公布一次,食堂帐目每月公布一次。

  四 及时申领经费,保证供养经费按时、足额到位。

  五 严肃遵守财经纪律,敬老院任何经费严禁私人借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

  六 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账目,购置和制作的各类生活设施,要如实登记入账。坚持一年一次的固定资产清查,填表造册存档,并上报县民政局,确保敬老院的财产完整。

  七 集中保管闲置固定资产,落实专人管理,防止流失。

  八 按实际需要有计划地购置日常生活用品,确保入院入住老人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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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财务部的职能,各有各的理解,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划分出不同的分类,例如,也可以分为:组织计划职能、管控职能、监督职能、处理职能、辅助决策职能;还有人认为可分为:筹资、调节、分配、监督四职能,这是不含会计核算的一种财务职能。本人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认为,按照如下方法划分比较科学,这种财务部职能确认方法也可以叫做“四保(宝)”职能:

  一、基本职能:保持部门基础工作扎实可靠

  1、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企业经营行为进行会计核算,如实记录反应企业经营财务状况,做到科目设置合理、账目登记记录完整准确及时,账目往来准确无误,会计资料档案保存完整可靠;

  2、实现会计电算化,科学规范记账,安全快捷处理账务;

  3、严格执行会计法、票据法、统计法、税法、财务通则、会计准则、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并认真落实执行。

  二、管理职能:保护企业资产安全、经营高效

  1、准确及时完整编制各项财务报表,并作出财务状况分析报告;

  2、管理公司各类资产(流动资产、固定资产、企业文化和无形资产、各类库存、在建项目、库存商品房、库存设备材料等有形资产)、各类负债(流动负债、长期负债);

  3、合理提出薪酬福利方案,企业盈利分配方案,保护员工利益不受侵害、投资人权益不受侵害和损失;

  4、管理各类费用;

  5、加强开发成本核算与开发成本、开发间接费用控制;

  6、照章纳税、合理避税;

  7、结合企业经营开发计划,编制企业各期间财务计划、融资计划、综合平衡计划;

  8、动态调整并落实上款各项计划;

  9、参与各类合同的起草、执行的财务审核。

  三、决策职能:保证投资利益最大、风险最小

  1、对企业投资开发项目提供财务可行性分析报告,编制项目投资计划书、商业计划书等文件,提供决策参考;

  2、根据企业中长期规划,编制企业中长期财务规划,辅助决策;

  3、对市场和项目进行调研,提出调研报告;

  4、提出不同的投资开发方案,对不同方案进行分析,作出评估对比,得出优选方案;

  5、对企业经营进行预测分析,提出调整意见方案;

  6、对行业发展趋势、专业发展趋势做出预测和判断,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监督职能:保障企业合法经营、枝叶繁茂

  1、监督企业遵守国家会计法、票据法、税法、统计法等一应法律法规,避免企业法律风险;

  2、监督企业遵循科学合理的经营管理轨道持续发展,避免经营风险。

  3、监督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财经制度侵害企业利益的行为;

  4、监督企业员工违犯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财经制度侵害企业利益的行为。财务部四大职能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互融汇贯通。不得割裂理解。

  乡镇财务管理制度 17

  一、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办事处的领导下,负责搞好本单位的.会计、资金管理和成本核算,充分发挥财务工作的监督和控制职能。

  二、依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规章制度,制定并实施本单位财务管理的实施细则。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做到费用开支有计划,有考核、有监督,杜绝不合理开支。

  三、实施“双增双节”活动,降低费用,节约开支,及时清理债权、债务。

  四、定期编制、报送财务决算报表,经常分析资金收支执行情况,定期对单位经济运行情况做出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根据。

  五、搞好会计和成本核算,定期做好与上级机关、外单位业务往来结算、与银行资金结算,做到日清月结,按时编制银行存款未达帐项余额调节表。

  六、及时处理固定资产入帐、折旧、调拨、变卖和清理工作,监督固定资产的使用、维修、大修和及时处理低值易耗品分摊工作。

  七、负责办事处职工、离退休职工工资的计算发放、日常报销和各类结算工作,执行工资福利待遇和差旅费规定,审核各项费用的报销。

  八、协同劳资部门搞好全体职工工资奖金支付审核工作,配合劳资部门搞好工资基金管理,控制不合理的工资支付。

  九、经常对财务会计工作总结经验,堵塞漏洞,对重点问题向主管部门呈送专题报告。

  乡镇财务管理制度 18

  为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财务“四统一”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在原财务制度进行修订的基础上,制定单位新财务制度如下,请遵守执行。

  一、遵守会计统一核算,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执行,库存现金不坐支、不超支、不白条抵库、不私借公款。

  二、差旅费的使用及报销办法:

  因公出差预领现金,须由出差人填写借款凭据,报局长授权的分管副局长审批同意后方可借款。出差返回后须在三天内与财务结报,遇特殊情况的,结报时间不能超过一星期。

  三、子女医药费报销的.审批办法:

  行政事业编制人员子女医药费报销,由报销人员填写医药费报销单,经办公室财务人员根据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后,报局长授权的分管副局长审批。

  四、工资、奖金、补贴、福利等发放审批办法:

  五、行政、事业、合同用工性质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补贴、福利等由办公室根据有关规定和合同明确标准编制发放清单,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报局长授权的分管副局长审批。

  六、车辆维修费用及出车补贴的审批办法:

  1、车辆维修由负责该车辆的司机提出,征得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后,对车辆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司机签字,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报局长授权的分管副局长审批。

  2、出车补贴的支付。由司机根据出车情况,于次月5日前填写《出车补贴申报表》,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报局长授权的分管副局长审批。

  3、财务根据领导意见进行支付。

  七、会务及业务招待费的审批办法:

  1、各科室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业务招待时,必须事先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并签署意见,由经办人签字,报局长授权的分管副局长审批。

  2、在酒店(饭店)进行业务招待时,限局领导和办公室负责人进行签单,其余人员一律采用买单结报的方式进行;招待费用统一结算时,经办公室主任审核无误后,由经办人员签字后报局长授权的分管副局长审批。

  3、财务根据领导意见支付相关款项;未按上述规定的业务招待费用,财务人员有权拒付,并由当事人个人承担。

  八、购置办公用品的审批办法:

  1、常用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各部门采取领用制,并由办公室负责登记;高额办公用品的购置,由科室提出申请并经局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负责采购。

  2、办公费用支付审批程序:经办人员签字,办公室主任审核,分管局长授权的分管副局长审批。

  九、票据由办公室财务会计统一保管,并及时向核算中心办理结报手续。不符合规定的票据,财务会计有权拒付。

  十、项目经费的开支情况,由财务人员负责按月汇总并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分管副局长和局长。

  十一、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乡镇财务管理制度 19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执行教育局计财科有关财务的规定与精神

  二、坚决制止乱收费和私设小金库。

  三、加强学校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不断健全财务规章制度。

  四、配合局结算中心人员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向校长、总务主任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五、协助总务主任,会同结算中心人员合理编制学校经费预算,及年终的决算工作,做好学校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工作。

  六、经费使用必须有申报手续,购物需写申购单,由总务主任或校长审批同意方可购买。

  七、票据报销必须由本人、总务主任及校长的签名,方可报销。购物发票要经过仓库保管员的`验收及签名,再由总务主任及校长的签名,方可报销。

  八、不符合规定的票据及没有联签的票据,会计人员有权拒收。

  九、要做好收费的公示工作。

  十、坚持做好资金对帐工作。

  十一、认真做好学生学杂费的核算工作。结算正确,决不能向学生多收一分钱,并及时做好日清月结工作。

  十二、要做好财务报表,做到正确无误,及时送上级主管部门。

  十三、学校固定资产会计总帐,必须同各部门的资产帐相符,要经常对帐及调整。

  十四、要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如实提供财务凭证、财务帐簿、财务报表和其它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和谎报。

  十五、留用现金、不得超过有关规定,超过现金应立即解存到银行。

  乡镇财务管理制度 20

  为加强机关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保障机关日常各项工作正常运转,提高工作效率,根据《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财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乡政府机关所有支出(包括报销、发放津贴、拨转经费和往来性支付),一律由乡长一支笔审批,除特别授权外,财政所一概不予受理和入帐。

  二、乡机关各部门所取得的所有收入,必须按照“乡财县代管”的规定,统一使用从财政领用的正规收据,不得自行购用其它收据,所取得的资金直接缴入乡财政结算专户,不得边收边用,直接或变相坐支。

  三、支出报销实行以下程序。先由经办人签明具体事由,分管领导签好证明,财政所长签审核并加盖乡财县代管公章,再交由乡长审批。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还应经使用(或保管)人签字,财会同时进行固定资产账务核算、工资和对个人以外的.支出凭证一般应为税务发票,严格控制白条支出。招待发票,大额办公用品及烟酒等大额发票须带有附件,工程发票要有工和平结算单。所有的财务支出应于支出后尽早履行报批手续,最迟不能超过一个月,否则将不予报批。

  四、生产性支出凭合同、会议决定、办事通知单或文件,由乡长审批,非生产性支出在 2000元以下的由乡长直接审批,2000---10000元经商请书记同意并审核签字,由乡长审批,10000元以上的须提交班了会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由乡长审批,特殊情况下党政负责人可以先行开支,然后向班了联席会议通报。

  五、机关在编,在册,在岗财政供给人员的工资,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由县财政统一发放,其他人员工资由班了联席会议根据有关规定研究核定,并下发〈〈办事通知单〉〉。

  六、公务费支出管理:

  (一)办公费。一般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编制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核,报乡长审批后,会同财政所负责购买,由办公室负责发放。办公室要相应建立领用手续和分发记录。未经批准,任何部门不得随意购置,否则不予报销。各种文件材料统一在机关打印室打印,确需在外打印的应事先报经乡长同意,事后一个星期内办理结算手续。

  (二)会议费。乡,人代会及其他有关会议要本着履行节约的原则,根据会前班子会决定的标准,办理会务支出,不得超支。

  (三)电讯费。党政主要领导电讯费实行实报实销,其他班子成员按规定标准予以补贴包干使用。

  (四)差旅费。受上一级统一按排到县外开会,参观,学习或因工作需要到县外开展工作需出差,须报经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成行。费用单位自理的,根据上级财政部门的标准报销车船票,住宿费,定额发给伙食补助。费用由组织单位支付的不再报销差旅费,差旅费应于出差归来五日内填写〈〈差旅费报销表〉〉,及时办理报销。县内差旅费实行包干制度,班了成员每人每年1600元,一般人员每人每年800元。

  (五)交通费。乡两主要领导的`小车费用实行包干制度,每人每年15000元。乡政府临时需租车时,需经乡主要领导同意,并签发用车通知单,用车人凭用车通知单结算有关费用。

  (六)招待费。上级党委政府或业务部门领导或工作人员来乡检查指导工作,可安排工作餐。具体标准参照机关食堂的有关管理制度执行。在外发生招待的,一律由书记或乡长安排,并由业务人员当时办理现款结算,一般不得签字挂账。接待用烟由财政所统一采购备用,凭乡主要领导签发的用烟通知单领用,办公室填写发放记录,分管领导签字。因工作需要配送土特产的,需经乡主要领导同意并签发用物通知单,由办工室采购。

  七、根据工作需要由党政主要领导安排购置办公用品以外的其他物品,由财政所根据领导授意负责现款购买,办公室负责管理和支配并填写使用清单,使用清单原则上每月一次分别由书记乡长审核签字。

  八、医药费支出管理。机关财政供给在职和退休人员实行医疗保险制度,机关除按医疗保险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应由财政负担部分的医疗保险外不另行报销医疗费用。

  九、乡机关二级机关财政收支管理

  (一)帐户管理。所有二级机关的银行帐户纳入财政统管,由财政统一建帐,部门只设临时报帐员,报帐员负责保管和填写支票,印鉴交由财政所统一管理。

  (二)收支管理。

  1、各二级机构必须依据有关法规,文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各项费用,严格手续和程序,做到依法收取,严禁乱设收费项目和违规收费。

  2、各二级机构一律从财政领用相应收入票据,严禁使用其他收据或白条收取。

  3、各二级机构所收取的款项必须及时全额缴入财政指定的帐户,与财政一月一结算,腊月15日前必须结清全年收入,严禁挪用或存入私人帐户,严禁坐支分成和用支出收据抵库。

  4、各二级机构的工作经费支出必须凭原始支出凭征,按本规定第三、四、六款办理。

  十、严格控制个人借款和库存现金规模,各部门报帐员手中现金额度不能超过5000元。

  十一、各财务人员要及时办理拨款和月度收支凭证结算业务,会计对出纳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库存盘点,财会人员在办理财务收支过程中遇有重大疑难问题时向主要领导汇报,财会人员在下月五日前须将上月会计报表送党政主要负责人。

  十二、机关财产的一般购置、修缮、高度,由办公室负责,财政所协助,各办公室保管使用,办公室和财政所要对所有财产造册登记,式三份,各办,办公室,财政所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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