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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各部门职能的规定(精选25篇)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煤矿各部门职能的规定 1
为便于公司内部工作协调,理顺工作关系,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对各部门职责明确如下:
一、综合管理科工作职责
1、负责行政、后勤、保卫、接待、信访、工农关系、证件办理等工作
2、负责上级机关来文、来电、来函的收发、登记、呈批、传阅、催办、存档和下发文件的审核、分发、分送、登记、立卷及档案材料管理等工作。
3负责起草各类综合管理文件、行政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对董事会的每周工作总结汇报和领导重要讲话。
4、负责矿长办公会议及全矿行政工作会议的组织、会务和记录,起草会议纪要,督促检查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
5、负责矿印鉴和矿长印章的管理使用,建立使用记录文本,包括批准人、经办人及相关内容等。
6、负责文件打印、复印和报刊的订阅工作。
7、负责办公车辆的调度与日常管理。
8、后勤管理方面:负责食堂、职工宿舍、机关楼、澡堂、以及地面的卫生清洁工作;负责范围的经营核算
9、企业管理方面:负责制定企业发展规划;制定企业管理制度;负责全矿副科级以上干部的工资考核
10、地面安全保卫方面:负责全矿井的安全保卫工作、保卫人员的巡守安排;矿井工作人员的住宿登记及临时来矿人员的登记;做好矿井防火、防盗工作;做好矿井火工品仓库的安全管理及火工品领用的定期不定期的抽查核对工作。
11、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生产技术科工作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生产技术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令和规定,制定本矿具体实施办法,检查分析执行情况,解决有关问题。
2、负责采煤、掘进、矿压等专业技术工作,积极组织开展采煤、掘进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3、编制生产、基建、技改、安技措等建议计划、编制年度维简费、大修费、基建等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和年度生产计划。
4、负责组织编制采区设计、采掘工程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及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核。根据现场条件的变化及时优化设计、完善安全技术措施,确定合理的施工工艺,确保安全生产。
5、负责采掘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工作。
6、组织编制矿井发展规划、生产衔接计划及月度生产作业计划,并督导实施、检查和提出考核意见。
7、负责制定采掘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和实施考核细则,具体验收并提出考核意见。
8、负责科技工作的立项、收集整理、汇总考核。
9、参与编制矿井灾害预防预处理计划和应急救援预案及专项预案,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10、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机电设备科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编织机电、运输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季度、月度作业计划,并组织贯彻实施。
2、在分管矿长的领导下,负责编制矿井设备、配件、供电、大型材料等规划和落实资金、设备选型以及更新改造、大修、报废、回收等工作。
3、负责煤安标志产品和防爆电器设备的管理,参与新购煤矿机电设备、仪器、仪表的验收和采区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
4、负责矿井机电、运输事故分析调查和处理工作。
5、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管理,定期组织检验和试验。
6、负责矿井节能、环保管理工作,制定管理办法,下达考核指标,监督并考核。
7、负责矿井大型设备及特种起重设备的管理工作,实行技术改造、技术鉴定、定期检验。
8、负责矿井通讯和计算机信息管理管理工作,确保通讯、信息畅通。
9、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四、一通三防科职责
1、在矿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全矿的通风、防瓦斯、防尘、防灭火技术管理以及矿山救护工作,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2、贯彻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对“一通三防”的有关政策、规定,制定矿管理制度、措施、监督落实执行情况。
3、编制矿年度、季度通风计划、“一通三防”工程计划和规划,按计划组织实施。
4、参与审查矿井采区设计、重点工程设计及作业规程、措施,组织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
5、建立健全“一通三防”管理的各种图表、记录、台账、牌板,负责全矿“一通三防”报表的审查、汇总、上报工作,掌握全矿“一通三防”动态。
6、负责组织矿井反风演习、主扇性能测定、阻力测定、矿井通风能力核定、瓦斯等级、煤与瓦斯突出性、煤层自燃倾向性、煤尘爆炸性鉴定等工作。负责通风网络优化设计并组织实施通风系统改造。
7、负责全矿“一通三防”主要仪器、仪表、设备的选型、校验、维修和性能检测,确保其安全技术性能符合有关要求。
8、负责组织开展矿井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组织矿井通风质量检查评比。
9、深入现场重点检查通风系统、风量分配、瓦斯、一氧化碳、局扇通风、粉尘等方面的重大隐患,并及时制定措施,整改落实。
10、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11、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地质测量科工作职责
1、负责提供准确的地质、水文地质及测量资料,保证图纸内容齐全、精度达标,实现地质测量工作质量标准化。
2、及时掌握巷道进度资料和矿井贯通巷道情况,准确控制贯通距离,及时发出“贯通通知书”,保证巷道安全、准确贯通。
3、认真填绘充水性图,掌握矿井周边及井田内小窑、采空区分布及积水情况,及时提交水情水害预报。
4、严格按照《矿井水文地质规程》规定,设计各类防隔水煤柱,对已报批留设的隔离煤柱要加强监督检查,严禁在留设的防水隔离煤柱和其它未经批准开采的煤柱内进行开采。
5、对巷道底板安全隔水厚度达不到安全要求,且受承压水威胁的矿井,严格执行在进行开采设计之前制定防水方案并报省厅批准的规定。
6、负责制定矿井探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
7、参与采区设计、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严格按照安全规程及安全技术政策留设各类保安煤柱,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8、参与采掘工程的设计与施工管理,及时提交地质说明书,提供现场服务。负责采掘工程的产量、进尺验收、提交验收报告。
9、负责储量管理工作,建立储量管理台账。
10、参与制定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的方案,为预防煤炭自然发火提供资料。
11、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调度室工作职责
1、贯彻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按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和调度程序指挥生产。
2、按照生产作业计划组织日常生产活动,检查各生产环节执行和完成计划情况。
3、经常深入现场,检查、督促和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生产作业的准备、生产后勤供应和安全保障工作。
4、组织和协调解决生产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并对生产系统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及时统筹协调。组织分析影响生产安全的事故。
5、合理调整劳动组织、调配劳动力和必要的生产设备,掌握生产安全动态,组织均衡生产。
6、做好生产作业计划完成情况统计、分析、汇总和上报工作;建立完善的原始记录和统计资料,按时填写各种图表、报表并定期归档保存。
7、传达并执行矿长及上级调度部门有关生产作业的指示和命令,并将安全生产信息按要求及时反馈。
8、准确下达各种调度命令,根据领导指示和生产需要,调动人力、物力和车辆,必要时有权对外联系。
9、抓好采、掘衔接准备,组织采掘工作面的安装、回收准备工作,掌握采掘机械调配使用情况,组织矿井停产检修工作。
10、准确掌握矿井各种应急预案,按规定组织应急演练。遇突发事件或发生重大事故时,及时调动所需人力、物力迅速开展工作,并协调组织尽快恢复正常生产。
11、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安全监察处工作职责
1、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制定矿井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
2、负责安全评估、安全调度、隐患排查、三违分析及综治工作;认真组织安全检查,抓好隐患的排查与整改工作,及时反馈安全信息。
3、经常深入现场,完成下井次数和抓“三违”指标,掌握矿井安全生产动态,搞好安全监察。
4、积极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建设工作,组织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考核,促进现场质量标准化水平不断提高。
5、组织矿安全例会、安全办公会,督促检查基层单位对会议和文件精神、领导指令的贯彻落实情况。
6、负责矿井事故现场勘察、分析、追究、处理。
7、负责监督检查安全资金的提取、使用情况。
8、搞好安全资料收集、安全档案管理工作。
9、总结安全管理工作情况,推广先进管理经验。
10、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供应科工作职责
1、负责矿井物资的采购、保管、发放,保证及时供应库存合理。
2、严格检查购进物资的质量,做到不合格不入库、不使用,保证按质、按时、按量供应安全生产所需设备、材料、物品等。
3、负责材料库的管理,所有物品分类按要求合理存放,并保证运输、装卸、存放等的.安全。
4、做好矿井灾害事故应急物资的储备,参加矿井灾害事故的抢救工作。
5、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财务科工作职责
1、落实集团公司、晋中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制定实施细则。
2、根据上级下达的利润等计划指标,分解下达各单位的成本、费用支出计划指标。参与编制各单位经营承包,经济责任制方案及考核兑现,汇总编制全矿生产财务收支计划和成本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编报全矿月、季、年度财务报表,编写财务执行情况书。
4、负责全矿流动资金的综合平衡,为生产积极组织资金,及时清理债权债务。
5、负责专用基金的核算与管理。参与编制工程项目计划,监督计划的执行,审查验收月报,结算工程价款,参与工程验收,办理竣工结算。
6、按时完成税金、折旧基金,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的上缴任务。
7、负责全矿固定资产的管理与核算,正确计提折旧基金,办理固定资产的新增、调入、调出、报废以及盈亏的账务处理,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固定资产鼓励细则,定期组织财产清查,保护国家固定资产的完整。
8、定期分析全矿财务成本完成计划情况,提出改善经营管理的建议,运用会计资料提供可靠信息。
9、协助与督促开展班组经济核算,建立健全基层原始记录,不断完善岗位经济责任制。
10、保证会计档案的完整,按期整理建档。
11、定期编制经济活动分析报告,组织召开经营活动分析会议,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12、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人事劳动科工作职责
1、负责干部考核和培养工作,定期对干部进行测评,严格干部调动任免程序。
2、负责落实矿职代会、矿务会议关于劳资方面的决议和决定。负责编制全矿劳动力、劳动生产率、工资分配计划并贯彻实施。
3、负责全矿劳动组织、工资基金、定员、定额、工人档案、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职工劳动保险和社会统筹等工作。
4、负责职工安全培训工作。
5、负责劳资统计上报以及劳资信息的收集反馈。
6、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政工科工作职责
1、负责党群、纪检日常事务工作,起草工作安排、总结等文稿。审查和处理下属单位上报的材料。
2、负责组织矿党委召开的各类会议,做好矿党委会议、党政联席会议的记录,整理会议纪要。
3、负责行政及党群部门工作月度考核和评比。
4、负责政治宣传工作,接待、处理群众来访来信。
5、承担矿职代会办事机构的职责,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和利益。
6、发展工会组织,建好职工之家。
7、开展青年突击队竞赛,抓好青年安全岗位监督工作。
8、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基建科工作职责
1、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制定基建技术管理办法,负责开拓、掘进、基建测量、防治水及地面基建工程的现场管理。
2、对基建工程(矿土安)进度、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等进行现场管理。
3、负责基本建设质量标准化具体工作。
4、负责各重点工程项目计划及考核检查工作,编制和下达年度、季度、月度基建工程计划,并提出考核意见。
5、负责执行完成各类基建工程合同。
6、现场组织重大施工技术、装备、工艺的技术创新研究和推广应用。
7、负责基建统计、计划、完成情况上报工作,做好结算配合工作。
8、负责基本建设核心指标的评估、考核、统计、上报工作,核心指标包括全员效率,单位工程耗材(坑木、火工品、钢材等)。
9、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协调工作;负责建设用地征用的具体实施。
10、参与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和应急救援预案及专项预案,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11、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煤矿各部门职能的规定 2
第1条:负责煤矿技术管理工作,必须保证煤矿在生产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矿井应急救援预案、采掘方案和各种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并督促贯彻执行。
第3条:负责编制矿井长远发展规划、安全技术发展规划,认真组织研究、制定煤矿的生产布局及接续计划,确保矿井采掘接续正常,有利于煤矿的安全管理。
第4条: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和掌握矿井各生产环节的动态,做好技术跟踪和技术指导。根据采掘情况,及时提出调整意见,确保采掘正常衔接。
第5条:负责编制(修编)矿井地质报告,并做到合理开发、三量平衡。
第6条:负责对矿井开采设计、改变通风系统设计、采区设计、水平延深设计、采掘工程设计、作业规程、“一通三防”、防治水安全措施等参与编制。
第7条:积极在煤矿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开展安全生产科研攻关,不断提高煤矿安全技术水平。
第8条:定期组织进行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制定治理措施。
第9条:抓好工程质量管理,参与检查、验收、评比工作。
第10条:负责组织矿井各种图纸的填绘工作,搞好各种图纸及技术资料的'建档工作。
第11条: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第12条: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煤矿各部门职能的规定 3
一、队长岗位职责
1、在机电副矿长的领导下,负责机电全面工作,对全矿的机电设备运行、维护保养负管理责任。
2、监督所有机电员工贯彻执行“三大规程”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对劳动组织和工作纪律负全面责任。
3、负责机电队所辖范围内的量标准化的达标验收工作,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项目制定整改措施,督促落实。定期召开机电安全工作会议,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组织有关人员研究制定防范措施。
4、定期召开机电工作会议,总结上月工作,布置下月生产任务,不定期检查生产任务、质量标准化、安全生产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5、抓好现场管理,监督检查解决、考核日常工作中影响生产的协调平衡工作。
6、组织编审配件及材料计划,组织召开有关会议,降低各种配件材料消耗,努力降低成本,组织设备配件和自制件的供应工作,满足生产的需要。
7、加强机电工作系统化、科学化、制度化的管理,做到工作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
8、开展好职工安全教育会,加强对职工业务技术培训,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的业务素质。
9、经常检查并落实文明生产,搞好环境规划。
二、副队长岗位职责
1、负责全队的安全质量工作,确保本队生产任务和各项计划的完成。
2、组织召开班前会、安排布置生产任务,做好职工考勤工作,验收、统计、考核各班组生产任务完成情况。
3、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生产方针,严格执行煤矿“三大规程”及其他安全技术措施,抓好质量管理。
4、熟悉生产过程,掌握生产进度,积极排除影响生产的因素,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及时解决生产中存在的各类问题。
5、负责落实本队隐患整改,隐患排查,出现事故要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备等处于完好状态。
6、认真组织好安全会议,做到会议有记录,布置有落实,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及时传达上级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组织好各项安全活动。
7、承办队长委托的其他事宜。
8、经常深入工作现场,及时处理现场事务。
三、技术员岗位职责
1、在机电矿长、队长的领导下,负责机电技术业务工作。
2、编制、修订各相关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组织有关人员贯彻学习,且做好有关记录。负责传达及落实上级部门有关机电会战、机电技术管理的文件精神或安排。
3、按矿制定的职工培训计划,按时组织职工进行技术培训、安全教育及环保意识的培训。负责机电、运输方面特殊工种的教育培训,现场监督检查及技术指导工作,努力提高特殊工种技术操作技能,保证设备的完好正常使用。
4、负责设备大、中修材料计划的编制工作,及其现场技术指导和检修质量的检查、验收工作。负责编制机电运输方面的安全技术措施、机电运输检修计划,提供设备维修配件计划。
5、组织对机电运输事故进行追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制定预防性措施。
6、协助队长搞好各机房的达标工作,整理好有关内业资料并做好其管理工作。
7、参加各种机电运输事故追查,对所发生的事故分析准确,提出合理的防范措施。
8、及时进行大型设备的技术测定、各种电气设备保护装置的整定及试验工作。
9、负责绘制有关图纸及技术资料的整理存档工作。
10、负责图纸资料的借出、收回、整理及登记工作。
四、材料员岗位职责
1、负责本队生产材料的计划、供应和管理工作。
2、熟练掌握生产中所需的各种材料,按时制定各种材料的使用计划。
3、掌握和了解各种材料的性能、规格和用途,合理使用各种材料,保证生产正常用料。
4、及时掌握各种材料在生产中的使用情况,修旧利废。
5、库房材料、备件要堆放整齐,帐目准确。
6、月末要清点库房,检查材料的使用情况,做到材料领取、使用、管理科学化。
五、核算员岗位职责
1、负责做好本队的工资和材料核算工作,确保准确无误。
2、做好日常队内考勤、考核统计工作,按时报工,及时发放工资(奖金)和劳保用品及福利物资等。
3、做好队务公开工作,作到工资奖金分配合理,帐目清楚,对职工不清楚的问题要作好耐心解释工作。
4、做好生产统计公布工作和工分统计工作,作好日常考核记录和队考评会专题记录,并负责落实执行。
5、了解掌握生产情况(材料消耗、运输条件、定岗定员情况等),以便为工资结算提供参考。
6、完成队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六、工段长岗位职责
1、负责抓好本班的生产管理工作,确保当班生产任务和各项计划的完成。
2、组织召开班前会,安排生产任务,合理调配劳动力,科学的组织生产,抓好正规循环作业。
3、严格按照“三大规程”指挥生产,与工人同入井同升井,班中坚持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要问题及时向队长报告,确保安全生产,文明生产。
4、在交接班时,负责质量验收,并及时交代施工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并提出对下班工作安排和处理意见。
5、了解职工困难,关心群众生活,承办队长及队领导委托的`其他事宜。
七、维修电工岗位职责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质量为本”的思想;工作认真负责,合理用料,杜绝浪费;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
2、电气维修工上岗要认真检查责任区内的电气设备、开关、电缆等情况,发现问题要立即处理,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3、巡检电气维修工必须按时按规定进行巡检,对所包设备要仔细检查,并认真填写巡检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4、包机人员要保证所包设备的完好,检查并消除电器设备的隐患。
5、电气维修人员在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三大规程”及机房相关规章制度。
6、保持工(机)房卫生清洁,不得随意乱扔棉纱、废(油)桶、废灯管等废旧物资,应分类集中放到指定位置,再利用物资要及时回收。
7、认真填写好各种设备检修记录。
八、维修钳工岗位职责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质量为本”的思想。工作认真负责,合理用料,杜绝浪费。
2、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班中不窜岗、脱岗。熟悉所管范围内各运转设备的工作原理及结构,掌握设备的运行情况。
3、严格执行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完好标准,不断提高检修质量。
4、勤检修、勤维护、勤保养,发现零部件缺陷、保护失灵、接头断裂、设备运行不正常等情况,应立即处理。
5、保持工(机)房卫生清洁,不得随意乱扔棉纱、废铁、废渣等废旧物资,应集中分类堆放到指定位置,再利用物资要及时回收。
6、认真填写好各种设备检修记录。
九、主提升机操作工岗位职责
1、提升司机对当班绞车的安全运行负直接责任,并持证上岗。
2、开车前对绞车的各类保护及完好情况进行认真检查、试验,做到不完好不开车。
3、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操作,杜绝违章作业。
4、当设备出现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汇报,并做好记录。
5、做好机房的达标工作。
6、严格按照防火责任制做好机房防火工作。
7、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绞车运行记录及各项检查记录。
十、井下变电工岗位职责
1、对井下本班包机设备、电缆、开关安全使用负直接责任,并持证上岗。
2、时刻注意井下电气设备的使用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汇报处理。
3、严格按章操作,杜绝违章作业,确保电气设备完好,杜绝电气设备失爆。
4、负责电气设备、电缆及作业地点的文明卫生。
5、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检查记录、设备运行记录及各种工作票。
十一、井下水泵工岗位职责
1、当班水泵工对本班设备的安全操作、安全运转负直接责任。
2、水泵工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交接班时全面了解各设备的完好情况及上班未处理彻底的问题,以防误操作而导致设备及人身事故。
3、设备运转前必须按操作规程做必要的检查,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4、必须按操作规程规定进行合理操作,符合规定的操作程序,防止任何误操作及违章作业现象发生。
5、有权制止在机房内工作的任何人员的违章操作行为,有权抵制违章指挥。
6、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努力做到“三懂”、“四会”,工作中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泵处理,事故不处理彻底不开泵,杜绝设备带病运转。
7、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主水泵运行记录。
十二、矿灯管理工岗位职责
1、坚守工作岗位,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各项技术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2、按有关规定及时检查回收矿灯并记录其完好情况。
3、每隔半小时巡视充电架的电压指示表一次,并调整到规定范围内。认真填写各种记录。
4、上岗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5、要保持当班的充电架、矿灯及室内卫生清洁干净。
6、矿灯维修人员要修理好当班矿灯。
7、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做好矿灯发放、回收记录及各种台账。
十三、主扇风机操作工岗位职责
1、对当班的通风设施的安全运行负直接责任,并持证上岗。
2、按规定对通风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汇报处理并做好记录。
3、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认真操作,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4、做好机房的达标工作。
5、严格按照防火责任制做好机房防火工作。
6、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主扇风机运行记录。
十四、水质化验员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水质化验的操作规程,本着对锅炉安全极其负责的态度,认真细致地做好本岗位锅炉水质分析化验工作。
2、严格遵守本岗位交接班制及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做到持证上岗。
3、每班及时做好锅炉水质取样、分析工作,掌握锅炉水质变化情况,确保锅炉用水标准,严防锅炉结垢,并积极配合司炉人员搞好锅炉安全运行工作。
4、认真填写锅炉水质化验记录,做到准确、及时,严禁伪造、涂改记录。
5、严格执行化学药品管理制度,妥善使用和保管好各种化学药品、试剂和化验器具,并做好废酸、废液的收集、处理工作,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十五、司炉工岗位职责
1、工作中严格遵守本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坚持按章操作,并做到“三懂”“四会”。
2、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及巡回检查制度,工作时不得擅离职守或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3、做到持证上岗、标准着装,保证以良好的精神状态上岗操作,杜绝洒后上岗或带病上岗现象。
4、认真填写本岗位的各项记录,并做到准确、及时,严禁涂改、伪造记录。
5、保证锅炉设备的正常运转,当发生异常情况自己不能处理时,应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如遇有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紧急情况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6、积极参加锅炉设备及安全附件的试验、维修和验收工作。
十六、锚网加工工岗位职责
1、坚守工作岗位,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各项技术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2、开始工作前,检查所有设备是否正常,确保设备无病运转。
3、按时、按计划完成工作计划,保质保量的完成所有工作安排。
4、严格执行机电队管理制度,做好日夜班的交接班工作。
5、负责正确填写各种记录、报表,保管好岗位工具、仪器、仪表、器材、钥匙和备品备件的责任移交工作。
6、搞好班内外清洁卫生工作。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七、管网维修工岗位职责
1、坚守工作岗位,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各项技术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2、上班前检查上一班组工作是否有遗留问题。
3、保证矿区的所有管路正常运行。
4、按时、按计划完成工作计划,保质保量的完成所有工作安排。
5、严格执行机电队管理制度,做好日夜班的交接班工作。
6、负责正确填写各种记录、报表,保管好岗位工具、仪器、仪表、器材、钥匙和备品备件的责任移交工作。
7、搞好班内外清洁卫生工作。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八、车工岗位职责
1、负责全矿自制件加工,做到按时完成,保证质量、不出废品,努力节约材料。
2、努力学习车床专业技术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熟练掌握应知应会知识及操作规程。
3、机械加工做到按图加工,每月做好加工记录,对加工好的工件及时入库。
4、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搞好矿内各组间协作,及时配合矿内各组检修任务。
5、遵守各项制度,搞好机床维护、保养、正确使用好工具,保持机床清洁卫生。擦拭机床的棉纱要集中收集。
6、积极参加各项技术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十九、天车司机岗位职责
1、熟练掌握天车的各种性能,努力学习起吊方面的知识。
2、端正业务思想,坚决完成任务。
3、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4、搞好兄弟单位之间的协作关系。
5、观察天车的运行部分,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6、严格按照起吊工序,符合有关规定。
二十、铣工岗位职责
1、负责全矿自制件加工,做到按时完成,保证质量、不出废品,努力节约材料。
2、努力学习铣床专业技术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熟练掌握应知应会知识及操作规程。
3、机械加工做到按图加工,每月做好加工记录,对加工好的工件及时入库。
4、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搞好矿内各组间协作,及时配合矿内各组检修任务。
5、遵守各项制度,搞好机床维护、保养、正确使用好工具,保持机床清洁卫生。擦拭机床的棉纱要集中收集。
6、积极参加各项技术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二十一、地面空压机司机岗位职责
1、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努力学习业务,提高操作水平,熟练掌握压风机的工作原理、结构、性能、技术参数及技术特征,做到“三懂四会”。
2、严格执行煤矿“三大规程”,遵守矿和队内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各项活动。
3、端正业务指导思想,严禁玩忽职守,运行中严禁脱岗。岗位人员必须神志清楚,酒后、精神不振、视听力障碍人员不得上岗操作。
4、设备运转中要精力集中,注意观察各种仪表指示,仔细听设备声音,发现异常要立即停机处理,特别对安全保护装置更应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及时汇报,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5、必须严格按规定操作,严禁随意调整安全阀及减压阀的动作值,杜绝“三违”现象,禁止无关人员擅自开机,运行中必须精力集中,谨慎操作,不得与他人交谈。
6、负责本岗位内设备、配件、工具等完好无缺,保持设备及环境卫生清洁,做好文明生产。
7、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和运转记录等。
二十二、地面变电所值班员岗位职责
1、变电工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和专业技术培训,经过考核,合格后办理操作证,持证上岗。
2、认真执行操作规程,保证设备安全运转,完成供电任务。
3、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脱离工作岗位,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运转记录和其他记录。
5、爱护设备,经常保持设备和工作地点的清洁整齐。
6、努力学习,钻研技术,不断提高自己的操作水平,达到“四会”水平:会操作、会保养、会维修、会排除一般故障。
7、搞好设备维修检查,在检查中发现自己不能处理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
8、有权拒绝违章指挥,遇到紧急情况可酌情紧急处理后并向上级汇报,一切停送电指令,对外联系指令,必须采用录音电话。
9、严格执行“两票”、“三制”,认真填写各种工作票。
煤矿各部门职能的规定 4
为认证贯彻《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落实带班人员管理责任,建立正常的生产序,保证各项生产活动有序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xx】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的规定精神,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带班人员在本班结束后,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履行交接班职责,并按《大方县煤矿企业负责人及管理人员轮流带班下井记录》相关项目填写这齐全,不得漏项。
2、带班人员交接班地点在井下当面进行,严禁电话交接班。
3、交班人员要认真如实地介绍当班带班区域个工作面(点)的安全状况,设备的运转情况,有无安全隐患,以及下一班可能发生的`问题及时处理意见和其他注意事项,交代完毕后方可下班。
4、未完成当班任务或安全隐患未处理完毕,不准离开工作地点,等待下一班带班人员到达并完成交接后,才能离开,因特殊原因当班处理不了的,必须向下一班交代清楚处理措施、目前进度、应当注意事项等,并如实填写在交接班记录薄上。
5、超过交接班时间,如接班人不到交接人不准离开岗位,如无人接班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坚守岗位直到有人接班为止。
煤矿各部门职能的规定 5
一、负责全矿每天“一通三防”等情况的'统计、调度、汇报,帮助协调落实生产安全方面有关事项。
二、熟悉矿井通风、防瓦斯、防尘、防火作业规划,及时了解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和采掘工作面“一通三防”实际情况,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汇报。
三、每天负责将各采掘面排放瓦斯、巷道贯通、火区检查、巷道封闭、串联通风、打钻、注浆、注水等与“一通三防“有关情况详细记录建立台帐。
四、每天按时向本矿和队领导汇报“一通三防”情况及其事故隐患处理情况。
五、每天负责瓦斯检查员的签到。
煤矿各部门职能的规定 6
1、在生产矿长的领导下,负责调度室全面工作根据煤炭生产的方针政策和生产计划,对日常生产进行安排和调度。
2、组织安全生产调度会议,参加各类生产会议,对有关安全生产的安排和决议负责督促检查。
3、掌握安全生产完成情况和生产动态,搞好综合平组织均生产,协助有关领导抓好安全。
4、掌握采掘部署工作面的衔接和采区准备情况,督促解决问题,保持矿井正常接替。
5、负责协调生产和辅助部门的关系。
6、负责接受传达和矿领导及上级调度下达的有关安全生产指令和部署的工作,并检查落实情况。
7、对妨碍安全生产的`问题和生产中薄弱环节,组织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发生重大事故时,负责调度人力、物力、车辆等。对同级业务部门进行一一调度,行使调度职权。
8、经常检查调度工作情况,按时召开调度工作会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提高工作质量。
9、负责组织调度人员的业务学习和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调度人员的思想觉悟和业务水平,组织实现标准化调度室。
10、负责向矿领导和上级调度汇报工作,提供情况。
煤矿各部门职能的规定 7
一、掌握全矿当班生产作业计划完成情况,并负责当班生产数据的统计和原因分析及第二天的生产预报工作。
二、在矿井发生重大事故时立即向矿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同时,调动一切力量积极组织抢救工作。
三、掌握煤炭洗选和地面运输情况,按照生产实际做好车辆平衡调配,掌握煤炭外运和地面情况,确保矿井正常生产。
四、准确无误地计算各种数据,填写排版和图表,并记录好如下资料和台帐:
(1)调度综合记录,详细记录产量构成与按巷道类别完成的掘进进尺。
(2)生产装备,搬家工作个数,跟班干部姓名、地点、人数,日装与外运数量。
(3)非伤亡事故单项记录。各类事故的'汇总次数,误时和误产情况。
(4)生产一线工人的入井出勤情况,采掘工人出勤人数。
(5)上级指示记录。
(6)交接班记录、调度日志记录。
(7)矿领导的指示记录。
(8)伤亡事故记录。
(9)重大非伤亡事故记录。
(10)采掘队日计划和实际完成记录。
五、认真做好对上级的通知、指示的接受和下达工作并做好完整记录。
六、掌握矿井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联系。并积极解决。
七、轮流深入井下熟悉了解生产情况,掌握现场生产条件和存在的问题。
八、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搞好安全工作,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并做好记录。
煤矿各部门职能的规定 8
1.负责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灾害预防及应急救援预案、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负责组织收集、整理公司矿山、项目安全施工、生产信息,掌握安全生产动态,提出有关改进建议和措施;
3.负责安全标准化工作,建立公司及矿山、项目层面的安全管理台账;
4.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安全监察工作,查处“三违”和安全隐患;
5.参与审定重大技术措施,负责提出有关安全方面的.建议和措施;
6.负责制定公司安全监察制度、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安全操作规程和审批手续,并监督实施;
7.协助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监督监察事故处理结果;
8.协助开展日常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员工职业健康安全培训,并跟踪培训落实状况;
9.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煤矿各部门职能的规定 9
1、生产技术部(兼调度室)10人:
采区及工作面设计、制定生产计划,矿井的储量管理,安全生产动态监督、调度,技术文件的审批,制定设备维修计划。
具体划分为:
部长兼总调度1人:40岁左右、本科、高级职称、采煤专业;具有10年以上300万吨/年矿井或同等规模矿井管理经验;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
采煤工程师3名:35岁左右、大专、中级职称、采煤专业;具有5年以上300万吨/年矿井或同等规模矿井采煤经验;熟悉矿井地质构造;
测量工程师2名:30岁左右、大专、测量专业;有5年以上工程测量经验;能熟练应用各类型测量仪器;
机械工程师2名:40岁左右、本科、中级职称、矿山机械专业,有较强的现代化煤矿生产设备专业知识;具有5年以上300万吨/年矿井机电设备管理经验;
地质工程师2名:40岁左右、本科、中级职称、地质专业,具有5年以上300万吨/年矿井地质管理经验;
2、机电动力部6人:
设备材料的管理、采购、供应、保管、调拨。
具体划分为:
部长1名:40岁左右、机电专业本科、高级职称;有较强的现代化煤矿生产设备及供电管理专业知识;具有5年以上300万吨/年矿井机电设备管理经验;
机电工程师3名:35岁左右、大专、中级职称;有较强的现代化煤矿生产设备及供电管理专业知识;
材料管理员1名:30岁左右、中专、机电专业;熟悉煤炭生产材料及用途,爱岗敬业,吃苦耐劳;
设备管理员1名:30岁左右、大专、机电专业,熟悉煤炭生产设备及用途,爱岗敬业,吃苦耐劳,责任心强;
3、安全监察部3人:
负责公司的安全工作,分管矿井的“一通三防”工作。
具体划分为:
部长1名:35岁左右、大专、通风或安全专业;具有10年以上300万吨/年矿井通风管理经验;对煤矿“一通三防”管理有较强的'业务水平;
采煤技术员1名:40岁左右、大专、安全或通风专业;吃苦耐劳,熟悉矿井工作环境;
机电工程师1名:40岁左右、大专、矿山机电或自动化专业;熟悉现代化煤矿生产设备;
工人岗位:安全员10名,瓦检员10名。
4、通防部4人:
协助总工程师做好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工作,对通风部业务管理全面负责。
具体划分为:
部长1名:40岁左右、通风安全专业本科、高级职称、有较强的现代化煤矿通风管理专业知识,具有5年以上300万吨/年矿井通风管理经验;
工程师2名:40岁左右、通风安全专业本科、高级职称、具有5年以上300万吨/年矿井通风管理经验;
技术员1名:35岁左右、大专、中级职称、通风安全专业;具有5年以上300万吨/年矿井或同等规模矿井通风安全管理经验;
5、综合管理部:(人员自配)
6、生产队:
综采1队综采2队
综掘1队综掘2队综掘3队综掘4队
运输队机电队通风队机运队大修综合队
监测监控维护队生产后勤队生活后勤队
煤矿各部门职能的规定 10
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方针政策、煤矿行业法律、煤矿安全规程,对机运中心主任负责。
2、负责制订矿井机电、运输工作计划,不断健全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负责矿井机电、运输安全和质量标准化的检查评比考核标准修订。
3、负责矿井机电、运输专业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和对机电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技术测试、鉴定和验收。
4、参加矿井机电、运输事故调查,制订防范措施。
5、负责编制机运设备的选型、设计更新改造计划,参加机运工程的.验收。
6、负责组织编制机运设备检修计划并协助机运大队实施。
7、认真做好机电、运输的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8、组织大型设备的检修工作。
9、按计划实施机运人员和全员专业安全教育培训。
10、参加公司、矿安全大检查。
煤矿各部门职能的规定 11
1、队长是本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管辖范围内的防治水方面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2、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防治水方面的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组织职工学习煤矿,《煤矿防治水规定》及防治水方面安全技术措施,严格规程措施的落实。
3、对管辖范围内的防治水方面的工作负第一责任。严格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的制度和措施。
4、负责抓好采煤工作面的防治水工作管理。
5、负责抓好采煤工作面及所辖范围的防治水工程质量标准化、文明生产。
6、负责抓好管辖区域内的防治水方面机电设备管理。加强检查维护,杜绝电气设备失爆。
7、负责组织召开班前会和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会。
8、参加每周一次的安全检查、安全办公会、每月一次的防治水、顶板管理等专题会,对所辖范围的.安全隐患负责整改。
9、按《公司事故追查分析处理制度》对本单位防治水方面的事故 进行追查分析,找出责任者,进行处理,制定防范措施。
10、配合安监、职教等部门抓好员工防治水方面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素质和自保、互保、联保能力。
煤矿各部门职能的规定 12
1、积极配合矿长及其他班子成员开展工作,协调好机电、运输系统同安全生产的关系。
2、加强对分管部门机电队、运输队的管理,协调好相关工作,及时发现、解决问题。
3、参加矿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并对机电、运输系统提出具体的主导性意见。
4、认真落实办公会、调度会会议精神,督促检查落实到位。
5、组织制定机电、运输系统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6、负责大型机电设备的安装、检修,安全管理。
7、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机电、运输系统安全隐患排查,及时落实各项隐患治理。
8、定期和不定期召开机电、运输工作会议,及时传达和落实矿和公司的指示精神。
9、坚持开展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工作,切实提高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10、根据矿的'总体规划,进行机电、运输系统规划,督促相关部门、区队及时进行设备维护、保养、维修,确保能满足其要求。
11、参与负责机电设备设施的选型设计。
12、认真履行矿领导下井带班职责,杜绝、处罚“三违”现象。
13、组织落实有针对性的机电、运输及相关部门的岗位培训,考核其工作,切实提高他们的岗位技能。
14、做好全矿设备、材料计划的把关工作,认真审核,及时核对,督促相关部门严把设备、材料、价格、质量关,切实把成本降下去。
煤矿各部门职能的规定 13
一、监测监控系统是有效预防和杜绝煤矿瓦斯事故发生的重要设施,监控人员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和矿业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牢固树立“安全为天、以人为本”的思想,确保监测监控系统能正常运行,并发挥其安全保障作用。
二、瓦斯值班人员必须遵章守纪,持证上岗。爱护设备,遵守上机操作规程。严格执行交班制度,听从调度指挥,做好本班一切工作。
三、认真填写监测监控运行日志和异常情况汇总日报表,随时掌握采掘进度,并按及时掌握监控探头的实际位置,准确反映系统的运行情况。
四、监测值班人员发现系统无数据、数据不更新、不上传;瓦斯警报点定义不当、瓦斯曲线不正常;CO浓度超限、温度超高;主扇或局扇停止运行;风流短路或受阻、差压异常;馈断电报警等情况,必须立即通知矿调度主任、值班领导进行隐患排查,并将所发生异常情况报告上一级调度机构,而后随时汇报处理情况和接受上级调度指出指令。
五、值班人员发现瓦斯超限报警,必须立即通知矿调度主任、值班领导组织隐患排查,并将瓦斯超限原因、采取措施报告上一级调度机构,而后随时汇报处理情况和接受上级调度指令。并做好详细记录。
六、监测监控系统一旦发生故障,值班人员应立即向值班领导报告。积极组织厂家和系统维修人员进行抢修,尽可能在短时间内恢复正常。发生故障超过1小时后得不到处理,应向上一级调度机构报告,并做好故障发生的时间、地点、现象、原因以及处理办法和恢复正常的记录,留档备查。
七、值班人员收到上级管理部门的“指令”和“监管处理决定书”后,必须马上报告矿调度主任、值班领导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贯彻执行。而后每隔半小时向发令部门汇报一次落实处理情况,直到异常情况消除为止。
八、值班人员必须遵守机房、调度监控室内等管理制度,不得用计算机危害公共安全、网络安全、损害公共利益或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的活动,不得传播和发送与安全生产无关的`其它信息,不得安装与监测系统无关的任何程序,值班人员或其它人员不得玩游戏、播放光盘。
九、监控值班人员平时应经常学习计算机知识和系统相关的软件知识,每年至少参加一次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系统培训,熟练掌握系统的维修技能、故障处理技能和计算机操作技能,以便提高自己的实际工作能力。
十、绘制安装示意图和布置图。
十一、熟悉井下通风系统,熟悉通风设施的位置和用途,掌握各生产单位的施工情况,做到路熟事通。
十二、协助主管领导管理好监测监控的日常工作及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工作。
十三、指导维修人员做好检修工作,保证监测监控设备运行的正常、灵敏可靠。
十四、要坚持井下巡查,及时了解掌握井下生产动态,要深入安全生产的各个环节,确保做到指挥无误。
十五、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指导维修人员安装、使用安全监测监控装置。
十六、井下汇报的监测监控问题,要及时上传下达,并做好记录。
煤矿各部门职能的规定 14
一、必须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严禁超层越界或巷道式、木支护采煤。
二、必须严格开拓布局和开采顺序,严禁超过核准数量布置采掘工作面。
三、必须严格作业规程编审和落实,严禁无规程、无措施施工。
四、必须保证井巷质量和安全出口畅通,严禁空顶作业。
五、必须按规定开展冲击地压预测预警,落实综合防冲、解危措施,严禁不具备安全条件组织生产。
六、必须由专职人员按爆破作业说明书爆破,坚持“一炮三检”、“三人连锁”制度,严禁违章放炮。
七、必须按标准及时填绘反映实际生产建设情况的图纸,保证内容齐全无误,严禁隐瞒作业地点。
煤矿各部门职能的规定 15
一、机构设置及人员规定
公司成立地测防治水领导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公司生产技术部设地质测量科,具体监督、执行、检查各生产矿井地测工作,负领导责任,并具体进行三量管理。设科长一人,工作人员二人以上。
各生产矿井成立矿总工程师(或技术科长)领导下的地测科(组)。
二、地质测量防治水管理制度
1、贯彻执行国家及公司相关地质测量防治水方面的决策、方针、制度,按时统计和报送相关资料、数据、图表。
2、根据需要制定有关业务细则,日常检查和指导下属矿井地测防治水业务内的工作,对其地测防治水工程质量进行管理和控制。
3、定期组织地质测量及防治水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编写的相关资料及绘制图纸和为采掘服务的质量进行评比、鼓励,促进专业人员的服务水平和业务的提高。
4、检查、督促各矿井测量、贯通的准确性,对永久导线控制点的布设、管理规范到位,各种设计、通知单编制、发放及时。
5、随煤矿的采掘变化、延伸,在各生产阶段督促各矿井对其煤量赋存、地质构造进行探测,对探测揭露资料、数据收集、记录分析,针对性的编制各种规范、预报,做到真实性、有效性、及时性,指导安全生产工作正常运行。
6、督促各矿井对各种水害的调查、分析、预计,编制相关的防治措施(包括地表建构筑物的保护)。水文观测系统健全,排水系统规范。对工作面提前半年掌握其采掘影响的地表情况,编制针对性防治措施。
7、监督各煤矿对采动影响区域定期调查,并有专门的整治方案,对影响的地表建筑、村庄、植被、水源、公路、线缆等要有防治措施。
8、健全、规范各种设计、预报、图纸、资料等,相关档案完善、齐全。
9、组织技术力量,为各矿井解决上报的地质、测量技术难题。对各矿的重大技术问题进行解决。
10、负责“三量”管理,对各矿井的储量、开采、损失情况、回收率定期测算。为公司安排制定各矿产量进尺计划提供资料,保证采掘衔接正常,对不合理的煤炭丢失提出建议。
11、参加公司月度、年度计划的制定,对各矿采掘设计方案提出意见。
12、参加公司组织的质量标准化检查,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积极促进各矿的标准化工作。
13、吸收引入外部先进的地测防治水技术及管理经验,在各煤矿积极开展应用。
三、防治水管理制度
1、煤矿防治水工作是保证煤矿生产建设的一项重要技术基础工作,要认真学习落实好最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下发的《煤矿防治水规定》的有关要求和规定。
2、建立健全防治水专业机构,配备足够的设备和技术人员协助资质单位编制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以此制定防治水措施。
3、加强技术管理,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要,应绘制矿井重水性图、矿井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和相关图件和各种台账。
4、应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进行充水条件分析,落实“防、堵、疏、排、截”综合治理措施。根据采掘计划,结合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全面分析水害隐患,做到月有月报、季有季报、年有年报。
5、严格执行井下探放水的各项规定,对受水害威胁的区域要编制探放水设计及措施,使用探放水钻机严格按设计进行探放水,探放过程中的有异常现象要及时汇报采取安全措施。
6、对井田范围内采空区及旧巷的积水、相邻报废的小煤矿、断层、陷落柱、富水区等补给范围、途径要调查清楚,特别是井田内的小煤窑更为重要。
7、带压开采的矿井要有资质部门编制审批的专门设计措施。在底水加大或有异常情况下,必须采取有力措施,要停止作业、留设煤柱或修筑防水闸门。
8、相邻矿界或以断层分界时,都必须根据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煤层产状、围岩性质、开采方法及岩移规律等因素,设计留足够的防水煤柱。
9、井下排水系统(主要)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井下主要水仓必须有主水仓和副水仓,保证一个水仓清理时另一个能正常使用。水仓容量要满足不小于4小时的正常矿井涌水量。
10、井下排水系统的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线路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使用完好。
11、做好防洪准备,查清该矿区水流系统的汇水、渗水情况、历年降水量、洪水位、矿井疏排水系统是否完善,特别是工业广场及井口标高系统低于最高洪水位时,筑堤、沟渠是否满足防洪需要,确保矿区井口范围不受洪水威胁,严防灌井事故发生。
12、有漏水的沟渠、河床、积水区、地面裂缝要及时安排填堵。可能发生发生雨季滑坡、危岩等地段要有重点加固措施,在洪雨季节要加强巡查防范。
13、各矿每年雨季前应在公司、矿指挥部的领导下对防排水各项工作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并组织好抢险队伍,储备足够数量的防洪抢险物资,做好抗洪准备工作。
四、地质测量管理制度
1、地质测量工作须及时满足矿井改扩建需要的工业广场点的补测、标定、以及绘制需要的图纸。若因人力技术达不到无法完成时向上级公司要求共同解决。井下测量根据规程要求及时测设导线和水准高程、标定中腰线、延长中腰线,保证井下掘进巷道按计划正确掘进;保证贯通巷道的安全贯通,误差不超过规程规定的范围或满足生产设计的需要。凡有磁性物质影响的巷道不准用罗盘给向。保证测量原始记录的准确性、整洁性。贯通工程必须按规定距离填报贯通预报通知单。
2、原始记录检查无误后才可进行计算工作,按规定由二人独立对算,无误后计算成果方可使用,保证计算薄的整洁性;一个工作面完成后及时把导线数据记入测量导线台帐;导线台帐要保管完整和完好。定期存档。
3、须熟练掌握本矿井宏观地质情况、煤层赋存情况、地质结构、水文地质情况。现场地质变化判断准确,煤层顶底板岩性熟悉;按规定进行地质编录、地质产状测量、描述准确、现场记录整洁、清晰。对矿区内老空,矿区外围老窖及现生产矿井井下采掘情况和水文地质掌握必要的资料;对探放水作出切实可行的方案,报矿和公司批准后方可执行。
4、根据矿井对地质图件的要求,须绘制各种地质平面图、剖面图,特别是煤层底板等高线图和矿井储量计算图,参与采掘设计方案的编制。
5、进行矿井三种煤量的管理,提供可靠的“三量”数据,为矿井采掘和工作面的合理平衡接替作好工作。定期修绘储量计算图和煤层底板等高线图,定期编制储量、“三量”和损失量计算表。
6、在工作面开掘前两个月调查清所涉及的相关地质及水文地质情况,并编制好掘进地质说明书,回采地质说明书经矿相关领导及科室会审签字报回生产技术部。
7、各煤矿配备一台先进有效的物探仪器,且地测人员掌握仪器的原理及操作方法,能准确分析物探成果。
8、方格网和导线展点精度均要符合规程要求,线条、数字、注记、颜色、图例、符号必须按《煤矿地质测量图例》标准进行绘制,不得自行创造。遵循先画上后画下、先画左后画右、先数字后文字、先铅绘后着墨、先浅色后深色等原则。
五、地测部门职能规范及奖罚制度
1、地质测量工作是煤矿建设和煤矿生产的排头兵,其基础资料和图纸是矿山的.眼睛。地测资料或图纸出错或不准确,将给建设和生产造成重大失误和损失,同时严重地影响到矿井安全及资源的回收率。因此,地质测量责任重大,任务繁重,各级领导及从业人员务必高度重视。
2、地质测量部门及其从业人员必须要有高度责任心、认真细心的工作态度、不怕吃苦的工作作风。任何一点粗心大意都将给企业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和职工生命威胁。
3、《煤矿测量规程》、《矿井地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是地测防治水工作的标准和指导书,务必认真学习,严格遵守。
4、奖励制度
①各矿地测部门全年有重大井巷贯通工程(指闭合导线距离5000米以上)的,其贯通精度符合规程规定,一次性奖励10000-30000元。 ②掘进巷道3000米以上测量,其贯通精度符合规程规定,经公司评比为质量创优的单项工程,给相关地测部门3000-10000元奖励。 ③经公司组织的有关地测防治水工程现场管理、资料编写或图纸质量评比活动中获得第一名的矿井,奖励5000-20000元。④地质判断预测较准、措施得力、预报及时避免重大事故发生(指探放水、探放瓦斯)奖励2000~20000元。
5、处罚制度
①因给线不及时或给线错误造成巷道质量等外品(公司安全质量检查严重不合格需要返工处理的)罚地测科(组)长100-500元。
②因测量或计算错误,标定巷道方向偏差造成报废巷道的每发生一次,罚责任人1000元,科(组)负责人500元。
③因测量错误或预报不及时造成重大贯通安全事故,除追究责任人外,对地测科(组)罚款2000元。
④因地质判断失误造成地质损失,使采面无法采出,资源不合理损失的,对当事人罚款2000元。
⑤因地质调查不详,对老空范围,老空积水估计失误,探放水方案有重大技术错误造成瓦斯涌出或透水事故的对矿技术负责人和地质人员除按事故处理外,罚款1000-10000元。无探放水方案的按重大隐患和严重违章处罚条例执行。
⑥凡生产矿井因地测工作不力,责任心不强,服务不及时造成较大事故的,矿长或技术负责人(总工、技术科长)负有管理失职的责任,给予相应处罚。
⑦地测防治水相关软件资料有缺项或严重错误的,给予适当罚款。
⑧部门在对煤矿的日常检查中对其屡次提出而未认真整改的问题罚相关负责人100-500元
⑨经公司组织的有关地测防治水工程现场管理、资料编写或图纸质量评比活动中获得最后一名的矿井,罚2000-10000元。
6、奖励项目由部门报公司批准后执行。
煤矿防治水的安全技术规程措施
1、相关部门必须做好工作面的探放水工作,防止含水层或与工作面相邻老空积水在煤层开采过程中突然涌水,发生水害事故。
2、探放水打钻钻进时,如发现煤矿安全规程291条中的预兆时,必须停止钻进,严格按照291条的规定执行。
3、定期观察地表塌陷区塌陷情况,对容易积水的地方必须填平填实或采取排水措施,…本站 …防止积水渗入井下。
4、地表裂缝和塌陷地点必须填塞,防止地表水沿裂缝流入井下。填塞裂缝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防止人员陷入塌陷坑内。
5、严禁在各种防隔水煤柱中采掘,不得开采已留设的防水煤柱。
6、地测部门必须做好水文地质预报,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施工单位必须做好疏排水和防水工作。
7、开采过程中遇到煤矿安全规程266条规定的突水征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8、工作面必须在风、机两巷建立疏排水系统,及时将工作面涌水、积水排出。
9、排水系统使用的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疏电线路,必须经常检查和维护,保证排水系统能够正常运转。
10、施工单位必须在机巷迎头准备一台37千瓦的备用水泵,当工作面涌水超过正常涌水时能将涌水排出工作面。备用水泵必须完好。
L3315综采工作面初采初放防治水的安全技术措施
一、工作面水文地质情况:
1、L3315工作面西边是L3115工作面采空区留设15米区段保护煤柱,采空区有积水4200m3,截止7月25日采空区水已放完,现3-22钻孔涌水量3m3/h,工作面采过钻孔时卸掉阀门。
2、L3315工作面顶部为L3314工作面和L3114工作面采空区,L3114采空区水通过3-11、3-12号钻孔涌入L3314工作面采空区,L3315工作面初采初放时顶板初次垮落,L3314工作面采空区部分积水涌入L3315工作面,影响工作面回采。
3、地表潜水层:L3315工作面顶板垮落裂隙带和地表潜水层连通,预计顶板初次垮落时有涌水,涌水最大60m3/h,4小时以后涌水稳定并开始减少,8小时以后涌水减少到20m3/h。
二、防治水措施:
1、工作面开采前,必须在工作面风、机两巷建立完善的疏排水系统,排水系统使用的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疏电线路,必须经常检查和维护,保证排水系统能够正常运转。
2、根据水文地质情况,在工作面开采前必须在机巷迎头准备一台22Kw和一台55Kw的水泵,并处于完好状态,以备排水,一台和注氮管接通,一台和排水管接通。另备用一台55Kw水泵,备用水泵吸水管、底阀、连接软管、接头齐全,并准备好备用水泵电源,紧急时备用水泵与排水管路接通。供水管作为备用排水管,用5.5Kw潜水泵排水。工作面开采前所有排水设施必须接通,做抽水试验,队上做好试验记录,并向矿调度室汇报。水泵正常排水后工作面方可开采。
3、预计L3315工作面初次垮落步距10~12米,顶板垮落时工作面有涌水。开采过程中遇到《煤矿安全规程》第266条规定的突水征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4、工作面在初采初放期间,每班派专人检查水泵运转完好情况并做好记录。
5、工作面开采前相关部门必须做好工作面的探放水工作,防止含水层或与工作面相邻老空积水在煤层开采过程中突然涌水,发生水害事故。
6、地测部门必须做好水文地质预报,施工单位必须做好疏排水和防水工作。
7、避水灾路线:
L3315综采工作面→L3315风巷→+1186m车场→轨道上山→地面
L3315综采工作面→L3315风巷→+1186m车场→+1186m胶轨联络巷→皮带上山→地面
机巷避水路线:
L3315机巷→+1143m车场→轨道上山→地面
L3315机巷→+1143m车场→+1143m胶轨联络巷→皮带上山→地面
8、其它仍严格执行《L3315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
如何做好整合煤矿的防治水工作,结合自己的工作经验,认为要做好一下几点
1、健全防治水机构,充实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落实煤矿防治水安全责任制。防治水人员配置不全或技术力量薄弱,就没有能力实施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基础工作做不到位也就谈不上开展防治水工作,所以一定要健全防治水机构,引进或招聘水文地质专业技术人员。另外要建立和完善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专业探放水制度、水患停产撤人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队伍。
2、做好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的编制和落实。整合矿井要根据矿区水文地质特征和历年来发生的水害事故特点,综合分析水害威胁程度与防治难度,编制矿井防治水规划,在此基础上,结合自身矿井水害特征,编制年度防治水计划。矿井负责人要依照防治水规划和计划做好工作安排,确保人财物到位。技术负责人要根据矿井实际水害程度,提出具体的防治水实施方案,完善各级岗位责任制,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为保证,抓好环节控制,严禁不探测行为,防止误探现象。
3、加强培训和教育,提高水害防治意识和技能。通过培训树立煤矿防治水理念,增强防治水安全意识,掌握和识别水害预兆和治理措施等基本知识。凡涉及防治水工作的所有人员都必须参加培训,未培训以及培训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对井下职工要进行防治水知识的全员培训,确保职工掌握必要的防治水知识,具备抵御水灾和紧急避险能力。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分析判断能力,做到水害综合分析、提前预测预报。要加强煤矿事故警示教育作用,认真分析每一起事故,深刻接受教训,举一反,要汲取煤矿水害事故的教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普及防治水知识、水害辨识知识和应急避险知识,让职工“用眼睛去观察、用心灵去感受、用头脑去思考、用行动去改变”,推动防治水工作,有效防范同类水害事故的发生。
4、加强“雨季三防”工作。要成立雨季“三防”组织领导机构,组建抢险队伍,编制抢险预案,组织抢险演习,编排实施雨季“三防”工程计划,制定并严格落实雨季防治水措施,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做到雨季“三防”领导机构、抢险队伍、抢险物资、抢险预案、工程计划、防治措施“六到位”。对矿井排水设备和供电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修和联合排水试验。对矿区河流、沟渠、积水坑、地面塌陷区、古井井口等渗漏水地段,采取堵漏或沟渠、河床改道等措施,严禁擅自提高煤层开采上限。受河流、山洪和滑坡威胁时,必须定时排查防洪堤坝、泄洪渠等措施,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加强与当地气象部门的联系,及时防范、科学果断处理汛期险情。每次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矿井必须派专人检查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有无裂缝,老窑陷落和岩溶塌陷等现象。如发现漏水情况,跟班领导干部和调度员要发出指令,立即停产撤人。
5、加强现场管理和专项整治,认真落实探放水有关规定。整合煤矿要认真贯彻落实《煤矿防治水规定》,对受水害威胁的区域,要及时编制探放水设计,严格按设计进行探放水。必须坚决贯彻落实“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严禁在水文地质条件不清和掘前采前不探的情况下生产作业。通过建立探放水激励机制、验收制度和探放水钻孔工程量计件制度,充分调动区队职工的积极性,真正做到“物探先行、钻探验证、有掘必探、不探不进”,保证探放水钻孔质量满足防治水有关规定。坚持检查制度,对开掘区队不按设计和规程、措施进行探放水的,探水钻孔深度不符合要求的或探水超前距离小于规定的,跟班安监员有权要求停止作业并向上级报告;对已发现突水迹象或有可能发生突水的,要立即下达停止作业撤人指令,并向上级报告,由矿总工程师委派专门的防治水技术人员和队伍处理。在井下工作的掘进、采煤区队,没有跟班干部、安监员的当班工人有权不开工,压风、排水管路不到位的不能往前开掘,严禁“三违”现象的发生。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治水规定》有关要求留足防隔水煤柱,严禁在各类防隔水煤柱中进行采掘活动。井下探放水必须使用专用探放水钻机,严禁使用煤电钻探放水。矿井要及时开展矿井水害隐患排查和治理,根据矿井充水条件分析,落实“防、堵、疏、排、截”综合治理措施。
6、加强矿井水文地质资料管理,严格地质报告审查。整合煤矿按照《防治水规定》有关要求完善各类防治水基础地质资料,编制矿井充水性图等有关图件,图件内容要真实可靠并实现数字化。建立矿井涌水量观测成果、气象资料等有关基础台帐,为防治水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煤矿水患防治具有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我们坚信,只要高度重视,科学管理,严格落实各项防治水规章制度,煤矿防治水安全一定能实现。
煤矿各部门职能的规定 16
煤矿科区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一、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严禁违反规定组织生产。
二、必须坚持正规循环作业、均衡生产,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三、必须执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严禁事故隐患未消除组织作业。
四、必须全面掌握作业地点危险因素,告知工人应急处置和防范措施,严禁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
五、必须坚持安全巡查,强化现场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及时制止工人违章作业,严禁瞒报、谎报或者迟报重大事故隐患。
六、必须严格执行紧急情况停产撤人制度,发现灾害征兆或险情,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严禁事故隐患未消除恢复生产。
七、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严禁无证或者证件失效上岗。
煤矿班组长
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一、必须认真执行“三大规程”,严禁违规组织施工。
二、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每班工作前全面检查作业地点,严禁违章指挥。
三、必须熟练掌握生产工艺、质量标准,合理分工,确保质量,严禁使用不合格的设备、设施和材料。
四、必须按计划有序组织生产,严禁超能力、超定员作业。
五、必须坚持安全巡查,制止违章现象,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出现险情立即撤出危险区域作业人员,严禁冒险作业。
六、必须随时掌握作业人员的身体思想状况,严禁职工带病上岗。
七、必须经过安全和技能培训并经考核合格,严禁无证上岗。
煤矿井下
一般从业人员保证安全七条规定
一、必须熟练掌握作业场所和本岗位生产工艺、“三大规程”,确保工作质量,严禁违章作业。
二、必须保障身心健康,严禁身体不适、带病上岗。
三、必须掌握作业地点和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及应急处置措施,严禁冒险作业。
四、必须正确使用和爱护安全生产设备、设施,严禁使用损坏或失效的设备、设施。
五、必须履行岗位职责,有权拒绝违章指挥,严禁违反劳动纪律。
六、必须遵守安全制度,有权制止违章行为,提出安全管理建议,发现隐患及时报告,严禁隐患未排除继续作业。
七、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严禁无证上岗。
煤矿安全开采七条规定
一、必须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严禁超层越界或巷道式、木支护采煤。
二、必须严格开拓布局和开采顺序,严禁超过核准数量布置采掘工作面。
三、必须严格作业规程编审和落实,严禁无规程、无措施施工。
四、必须保证井巷质量和安全出口畅通,严禁空顶作业。
五、必须按规定开展冲击地压预测预警,落实综合防冲、解危措施,严禁不具备安全条件组织生产。
六、必须由专职人员按爆破作业说明书爆破,坚持“一炮三检”、“三人连锁”制度,严禁违章放炮。
七、必须按标准及时填绘反映实际生产建设情况的'图纸,保证内容齐全无误,严禁隐瞒作业地点。
煤矿通风安全七条规定
一、必须做到通风系统可靠,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
二、必须保证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连续运转,严禁无计划、无措施擅自停风。
三、必须实现采区分区通风,采掘工作面独立通风,严禁不符合规程的串联通风。
四、必须按规定设置采区专用回风巷,保证采区进回风巷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条巷道一段进风、一段回风。
五、必须保证通风设施齐全、完好,严禁使用挡风帘进行调风。
六、必须按规定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和主要通风机系统安全检验,严禁无反风设施组织生产。
七、必须按规定采取预防自然发火措施,严禁无防灭火
煤矿各部门职能的规定 17
第一条为加强煤矿机电设备管理,规范职工行为,提高机电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防范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防止和减少机电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有关法规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机电管理工作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涉及面广,是矿井安全、稳定、高效运转的基础,各矿必须建立、健全矿长领导下的机电管理体制。必须设置分管机电的副矿长和副总工程师;必须按照干、管、监分离原则,分别设立负责机电设备安装、运行、维护的生产管理区队,负责机电专业化管理的职能科室,负责安全监督监察的监督部门;按规定要求配齐生产管理区队、职能管理科室、安全监察部门的机电专业管、技人员。
第三条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分管机电的副矿长在矿长领导下对矿井机电系统和设备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转负全面管理责任;分管机电的副总工程师协助分管矿长做好矿井机电技术管理工作,包括技术方案的制定、审核、方案实施的指导;安全监督部门对矿井机电工作负安全监督监察责任,职能科室负责矿井机电专业化综合技术管理,是矿井机电管理的业务保安部门,各机电生产管理区队(含采、掘自管机电队)对管辖范围的机电设备安全、稳定、高效运行负全面管理责任。矿井机电技术、管理工作要按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认真宣贯、严格执行。
第四条分管机电的副矿长,要认真组织研究矿井重大机电技术问题、安全技术改造方案及措施,经矿长办公会审定后报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并负责组织实施。分管机电的副矿长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机电专业会议,对机电重大安全隐患、安全技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研究,制定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矿井机电职能科室按要求上报的资料、报表等要及时准确,对外提供资料、报表必须由科室负责人严格审核,并经矿分管领导批准。
第六条基建矿井的筹备处自组建起,必须按需求配齐机电管、技人员,并随矿井建设进展及时建立、健全机电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各项岗位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建井期间的机电管理机构必须担负对外来施工队的机电专业安全监督和业务保安的责任。生产矿井使用外委队伍的,机电安全工作要纳入矿井机电系统统一管理,与外委施工队伍签订的合同必须明确机电安全管理职责,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机电安全管理按本规定执行。
第八条本办法提及的机电设备包括:大型固定设备、供用电系统设备、特种设备、井下电气设备及其辅助运输设施、设备及安全附件。
煤矿各部门职能的规定 1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生产组织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生产管理,明确职责,做到有章可循,奖罚有据,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矿(井)根据安全生产需要,设立生产管理部(办),安全监察部,同时设立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井调度室),矿(井)实行24小时领导值班制度和安全生产调度指挥制度。
第三条 生产管理部(生产办)是全矿(井)安全生产的管理部门,在生产矿(井)长的直接领导下行使生产指挥权,按各单位的职责范围及矿临时安排的工作组织安全生产。
第四条 全矿各单位都必须服从矿统一布置,认真执行和落实好各项安全生产任务,凡因履行职责不到位影响生产者,生产管理部门有权追究责任并予以处罚。
第五条 生产管理、考核,以生产管理部(生产办)为主,企业管理部、安全监察部、财务工资部协助执行。
第二章 生产保障
第六条 工作程序
(一)各单位应坚持“下级服从上级,基层服从部门,局部服从整体,辅助服务采掘”的工作原则,严格按工作程序组织生产,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
(二)各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因汇报不及时影响安全生产的,对单位主管领导罚款50元/次。
(三)对于各单位反映的问题,调度室不能协调解决的,由调度人员向分管领导及值班矿领导汇报,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次。
(四)紧急重大事故,由施工负责人及单位领导直接向分管领导和调度室汇报,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200元/次。
第七条 生产会议及生产任务考核
(一)各相关职能部门,基层单位应按规定要求,安排相关人员准时参加各种生产会(采掘准)、现场会。生产会由采掘区队的行政主管参加,辅助单位由分管科区长参加。现场会参加人员由相关单位和会议召集人共同确定。参加人员务必准时参加会议,无故迟到、早退,由别人代替的,罚责任人30元/次,无故缺席罚单位主管领导50元/次。
(二)参加会议人员,必须备带记录本,做好会议记录,否则罚款20元。
(三)会议安排的工作,各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在下次会议时汇报工作落实情况,否则罚责任人50元/次,罚责任单位100元/次·天。对拒绝接受任务,不服从会议安排的责任人罚款100元/次,因此而影响整体工程进展的,由责任单位承担被影响单位的工资。
(四)应属本单位负责的工作,需其他单位帮助的,被帮助单位支付劳务费50元/工。
第八条 材料设备供应管理
材料设备供应管理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责任人、责任单位罚款50~500元/次,对责任单位主管领导罚款50~100元/次。造成丢失的按原价赔偿。
(一)未按生产接续,各种会议安排,按时供应材料设备的;
(二)各单位所需材料、设备、备品备件等未提前向相关单位申请或报计划单的,或未根据单位提供的物资计划及时供应的;
(三)凡使用单位领用的材料因质量不合格或数量不足的;
(四)常用物资和备品、备件未达到足够储备数量的;
(五)发料单位所发材料不符合使用单位要求,未及时发现的;
(六)井下材料、备品备件、料场管理混乱,文明生产环境差的;
(七)材料、设备在运输途中丢失、损坏的;
(八)未经使用单位签字同意或未按照指定地点卸料的;
(九)供料单位及用料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规定地点交接材料的;
(十)车皮(叉车)内材料未卸尽就用于装矸或其他物料的;
(十一)单位液压支柱下井前未进行试压,未配齐三用阀,外观失效,使用中出现自卸的;
(十二)未按规定装卸、存放、使用单体的;
(十三)各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材料、设备因管理不善,造成丢失的;
(十四)各责任单位管辖范围内堆放的闲置材料设备未及时回收的。
第九条 调度指挥
矿设立总调度室,某井设立井调度室。矿调度室负责与集团公司调度室保持联络,井调度室必须及时与矿调度室保持联系。矿(井)调度室是矿(井)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负责各单位的生产协调指挥,上级领导的指令、指示的传达落实处理,基层各单位人员必须服从矿(井)调度室的调度指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罚款50~500元∕次,单位主管领导罚款50~100元/次。
(一)因调度人员原因,对上级领导指示、指令未及时汇报有关领导造成失误的;
(二)对矿(井)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调度人员没有落实、记录和反馈的;
(三)调度人员不能做到礼貌用语,文明调度的;
(四)调度人员对井下现场调度不清,安排失误的;
(五)基层单位人员对调度指令拒不执行或推诿扯皮的;
(六)出现各类事故,调度员在接到汇报后未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因而延误事故处理的;
(七)出现生产事故,相关人员未在20分钟内向调度室如实汇报的;
(八)在接到调度指令后,下井人员处理事故,班中人员未在20分钟内,临时安排人员未在40分钟内到达副井上口的;
(九)调度监测通讯系统不能正常使用未在4小时内修复,或未按要求布置监控通讯设施的;
(十)各使用单位分管范围内的监测通讯设施出现问题未及时汇报调度室或出现丢失,人为损坏的;
(十一)岗位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故意不接电话,延误生产时间的;
(十二)酒后或不按规定程序反映问题,到调度室无理取闹,扰乱正常调度秩序的。
第十条 井下管理范围变更时,材料设备数量、质量标准化移交的规定
(一)采掘头面搬家,安装移交等井下管理范围变更时,由生产部(生产办)牵头,安监部、企管部、供管科参加,各移交接收单位办理包括所有在用材料设备数量、质量标准化状况等在内的一次性移交手续,并由移交接收单位在移交单上签字,移交单一式四份,由移交单位在移交当日送达下列单位:接收单位一份,供管科一份,生产部(生产办)一份,自留一份。否则,罚责任人50~100元,因此而造成损失的,按原值扣罚责任单位。
(二)在移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影响下道工序及采掘头面生产的,扣罚责任单位100~200元/条·项,并在两天内处理完毕;影响下道工序及采掘头面生产或拒不处理的`,按每条(项)问题200~500元扣除责任单位工资总额,移交其它单位处理,并对责任单位主管领导罚款50元/条·项,因此发生的材料费用计入责任单位。
(三)未用或剩余材料设备,除现场会确定留用外,一律由责任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回收上井。
第三章 采掘头面管理
第十一条 采掘头面职责范围:采煤面为工作面及其两道(三道);掘进头为开窝位置向里至迎头,掘进重车行车路线和扒装溜子道以及只为掘进服务的皮带机道,具体范围由生产部(生产办)根据头面情况确定。
第十二条 采掘头面职责范围内的所有在用设备、电缆及其材料,五小设备、支护材料、轨道及其附件、皮带及其附件、各种管路及其附件、溜子及其附件、巷道文明生产等,在采掘头面开工及收作之前,由生产部(生产办)牵头,按本《规定》第十条之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三条 正常生产过程中,随采煤面推进退用的所有材料设备,均由采煤工区回收至指定地点(或仓库),交相关单位,并按本《规定》第十条办理交接手续。
(一)电机、开关、电缆、信号线及按钮,水泵、电缆盒、电缆勾、电绞,上井交机电工区。
(二)轨道及附件,包括道板(回收率50%),交运搬工区指定存放点。
(三)皮带胶带及其附件,交皮带工区指定存放地点或打上井交皮带工区检修。
(四)支护材料、单体支柱、铰接顶梁、钢丝绳、铁鞋,上井交供管科。
(五)塑料管,交联采工区指定存放点。
(六)铁管及其附件,包括防尘、压风、排水用铁管,交通风工区指定存放点。
(七)电话线上井交生产后勤服务中心电话维护组。
(八)溜子头尾、电机牙箱、根节及各种小件上井交机电工区,溜槽、刮板、链条上井交预备队。
(九)采煤面乳化泵站的挪移,由采煤工区承担。
第十四条 采煤面结束,除单体、铰接顶梁、铁鞋。原则上由采煤工区回收上井交供管科外,其余设备、设施办理一次性移交手续,由相关单位回收上井。
第十五条 采煤面初次放顶前,由生产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生产部、安监部分管部长签字,报请矿领导进行现场会审同意后,方可进行初次放顶。若因存在问题较多,不具备初放条件,按每条问题(隐患)100元处罚责任单位。问题处理完后,经矿领导指定人员确认,方可进行初次放顶,否则罚责任单位1000元,罚主管领导100元。
第十六条 采煤面遇到地质构造或出水等,需要突击建立排水点,水泵管路由采煤工区安装,使用塑料管路由采煤工区开票到联采工区领取,机电工区井上提供相应竹节、焊接瓦笼等,交采煤工区搭接吊挂管路,因此而影响生产的,罚责任人100~500元。
第十七条 掘进头(包括压风、排水、防尘管路所有管路实行钢管化,由通风工区提供钢管及搭接配件,因巷道拐弯等需用塑料管,由联采工区提供,但搭接长度不得大于20m,否则罚责任人50~500元。
第十八条 采掘头面职责范围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罚款50~100元/处·次。
(一)管线未按质量标准化要求吊挂,管路漏水漏液漏风的;
(二)物料设备未上架码放或码放不合乎质量标准化要求,未挂标志牌的;
(三)巷道漏顶、失修未及时处理的;
(四)水窝排水不净造成轨道被淹、人员过不去,或水泵被埋,水养子未挖净的;
(五)回收的塑料管随便割断,造成每节小于50m的。
(六)所用仪表损坏不能正确示数的;
(七)采煤面上下出口未按规定要求采取加强支护措施的,或虽有加强支护措施但仍不能有效支护顶板的;
(八)掘进头锚杆未按质量标准化要求施工的,顶板破碎未采取挂网措施的,巷帮超挖严重巷道成形差的;
(九)设备、开关、电缆上易炭未清理,积尘未擦干净的。
第十九条 采掘头面或其它修护地点出现大块矸石煤块(0.4×0.4×0.4m3),金属材料、木料、水炭进入原煤生产系统,对责任者罚款50元/次·块。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次·块。质管中心、皮带工区负责监督实施,否则,对质管中心、皮带工区罚款100元/次,由此造成储煤小井卡楼、窜楼的,计入皮带工区月度事故率考核。
第二十条 采掘头面有出水征兆、瓦斯突出、顶板突然来压等异常情况,不汇报处理,继续进行正常采掘活动的,对责任人罚款50~200元/次,对当班班长、跟班干部、责任单位主管领导各罚款50~00元/次,造成后果的,按职务过错进行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 正常生产条件下,交接班时必须将运煤系统运输设备上的载荷全部开空,否则,对责任人、当班班长、跟班干部各罚款50元/次。
第二十二条 新掘井巷工程的验收
(一)新掘井巷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单位提前三天提出书面申请报生产部(生产办),由生产部(生产办)根据现场情况通知安监部、施工单位、接收单位、财资部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施工单位不得进入另一场所施工,并一次性罚款100~500元,同时,财资部门不得结算工资。
(二)对于验收不合格的井巷工程,由生产部(生产办)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因此而造成拖延工期的,对施工单位按200~500元/天罚款,并对施工单位主管领导罚款50元/天,直至合格为止。
(三)因生产接续等原因不能再安排原施工单位对不合格工程进行整改,需由别的单位进行整改的,所发生的材料、工资费用由原施工单位承担。
(四)巷道不经验收,不得拆除任何物料设备,经移交现场会确定留下的材料设备,要办理移交手续,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0~1000元,对责任单位主管领导罚款50~100元。
(五)参加巷道验收的人员,要严格按工程质量标准化验收,并在验收移交单上签字,工资部门根据验收移交单给施工单位办理结算手续,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次,造成严重影响的,加倍处罚。
第二十三条 井巷维修制度
(一)生产部(生产办)负责每月下达巷道维修计划,并对巷道维修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无特殊原因,完不成任务的,罚责任单位100~500元/项。
(二)生产部(生产办)负责巷道维修人员及巷道修护工区的主管领导,每月至少要对全井下主要运输大巷,主要进回风道及采区上下山检查一次,作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否则,罚责任人50~100元/次。
(三)责任单位负责责任区域内的巷道维修,对巷道失修达到10m以上地点,由生产部(生产办)牵头,安监部、供管科、通风工区及施工单位领导现场会审,编制专门措施,并严格按措施施工,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巷道断面。施工完工后,由生产部(生产办)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对不符合措施或有关规定要求的巷修工程,要重新予以返工,否则,工资部门不得支付工资,并罚款100~500元。
第二十四条 生产部(生产办)、技术中心每旬至少对采掘头面收尺一次,同时向有关矿领导、部门单位提供相关水文地质资料,及时给定中腰线,发放开透窝、安全施工通知单。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
第四章 生产准备管理
第二十五条 生产准备施工单位的责任范围
(一)预备队
1、负责工作面运煤系统所有溜子(包括转载机)运输安装试车和拆除回收,其中包括各部40T刮板运输机搭火,操作线、按钮安装,挡煤板安装,刮板运输机头尾打支杆压柱,以及负荷线、操作线、按钮、挡煤板的回收。
2、负责综采面安装拆除时切眼内扒、装、调支架用回绞搭火,稳固,信号铺设及其完工后的回收。
3、负责综采工作面支架的安装、拆除。
4、负责拆除综采工作面出口下料改大棚工作。
(二)机电工区
1、负责安装时地面提供给预备队40T刮板运输机头、尾、根节,电机牙箱及各种小件及安装单位使用的负荷线、操作线、按钮、信号线等。
2、负责40T刮板运输机信号系统的安装与拆除回收。
3、负责皮带、电绞、油泵、回绞、风机、各部40T刮板运输机的供电到开关及拆除期间的回收。
4、负责75Kw以上刮板运输机、转载机、电机牙箱安装和搭火,以及拆除时的回收。
5、负责开关列车安装试运转,综采供电,高压管路铺设至工作面,及拆除时的回收。
6、负责综采工作面支架液压系统的整理达标,防尘系统的安装达标和拆除回收(包括转载机头)。
7、负责炮采、高档工作面泵站及其它临时泵站液压系统安装及回收。
8、负责煤机安装试车及拆除回收。
9、负责安装拆除时所有回绞的运送和回收,以及拉运支架路道上的回绞安装搭火。
10、负责安装拆除区域排水泵的安装。
11、负责液压支架井上解体装车、井下组装工作。
(三)通风工区
1、负责炮采切眼内防尘管路及甩头的安装和拆除回收。
2、负责除转载机头外各转载点防尘管路喷雾的安装拆除回收。
3、负责通风设施的建立、管理及局扇、风袋安装及回收。
4、负责两道防尘管路、防尘系统的铺设和拆除回收。
5、负责皮带机头25m防尘,灭火软管安装。
(四)运搬工区(运输工区)
1、负责工作面安装拆除期间所有的电绞、信号、安全设施的安装与拆除。
2、负责综采面安装拆除时液压支架及平板车运送工作。
3、负责炮采、高档工作面安装时所需单体、铰接顶梁、特殊支护材料装、运至切眼上头50m范围内。
(五)皮带工区(运输工区)
1、负责安装拆除期间皮带安装试车,信号安装及回收。
2、负责掘进区队使用皮带的一次性安装调试及拆除。
3、负责皮带安全设施的安装与拆除回收。
(六)联采工区
1、负责安装拆除期间的扶起吊棚,打支杆压柱。
2、负责综采面安装时切眼改大棚、刷角。
3、负责拆除安装时设备运送的辅助工作,如电绞峒室、回柱机稳固等。
4、负责拆除安装时排放水管路运送工作。
5、负责综采面安装拆除时切眼上头20T回绞稳固,开关列车打支杆等。
6、掘进巷道完工移交时,排水点水泵移交联采排水,以及工作面安装拆除期间的排水。
第二十六条 安装拆除期间的设备移交
(一)机电工区提供给安装单位安装用的溜头、电机牙箱(牙箱要加好润滑油)、根节、溜尾、尾轴及溜头上的各种小件必须在地面车间组装通电试运转。经机电工区、预备队、生产部三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填写设备交接单移交给预备队,再由预备队解体装车下井,不合格设备不得装车下井,否则罚责任单位100~500元/件,因此影响安装的,给予责任单位200~500元/天的处罚。
(二)电绞开关移交:自通电之日起,机电工区2天之内必须达到完好标准,第3天办理移交手续,对移交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给1天时间处理。在安装至处理时间内出现问题仍由机电工区处理,并按拖延时间给予200元/天处罚。
(三)皮带、刮板运输机开关,在安装试车期间出现问题,由机电工区处理,处罚办法与电绞开关移交办法同。
第二十七条 安装验收移交要求
(一)刮板运输机
1、刮板运输机安装达到平、直、稳,运行时平稳,不晃动,溜头、溜尾搭接时,高度不小于0.3m,前后交错不小于0.5m,不带回煤,切眼运输机与顺槽运输机搭接合理。
2、刮板运输机挡煤板使用铁挡板并安装齐全,搭茬合理,各部小件上齐。
3、减速箱使用合格的油脂,油量适当,各种保护罩齐全、完整。
4、刮板运输机电气设备达到完好标准,且炮采切眼运输机尾巴线、操作线必须达50m。
5、刮板运输机链条松紧适宜,卡兰、螺丝、刮板齐全。
6、刮板运输机运转时无跳齿、无刮卡、无飘链、无落链。
7、搭皮带机的刮板运输机头必须上挡板,使用铁马,横梁宽不超过电机牙箱。
(二)液压支架
1、支架安装要排成直线。
2、支架要垂直顶、底板,与顶板接触严密。
3、支架顶梁与顶板平行支设。
4、相邻支架间无明显错差(不能超过顶梁,侧护板高的2/3)。
5、各液压管路联接合理、齐全。
6、支架前无浮煤、浮矸堆积。
7、支架锚固头与刮板运输机连接好,销子齐全。
(三)开关列车、煤机、油泵
1、开关列车中车与车之间必须钢性连接。
2、开关列车上综采供电设备有接地极。
3、从开关列车至切眼输送机头间的电缆、防尘管路、高压管路吊挂整齐。
4、煤机线、煤机用防尘管路用电缆卡子捆扎好放在输送机电缆槽内,输送机尾电机线也捆扎在电缆槽上。
5、架间喷雾按规定安装,截止阀齐全,管路不漏液,支架每架均要安装测压阀测压管路。
6、泵站电气设备达到完好标准,液压系统完好,不漏液,润滑油脂合格,适当,保护罩齐全。
7、照明灯、通讯喇叭安装间隔符合要求,线路吊在支架前梁下,吊挂整齐,能正常使用。
8、煤机的各种保护盖板上齐全,内外喷雾正常,电气部分达完好标准。
煤矿各部门职能的规定 1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有效开展煤矿水害防治工作,防止重特大水害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煤矿水害防治工作条例》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监局《关于加强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省煤矿水害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安徽省境内所有煤矿。
第三条 煤矿水害防治工作必须坚持为煤矿安全生产服务的原则,开展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研究工作,推广应用水害防治新技术、新方法,解决煤矿生产建设中的有关水害问题,为煤矿安全生产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保障。
第四条 煤矿水害防治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煤矿企业主管部门关于水文地质、矿井水害防治工作的技术政策、规范、规程和各项规定,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水害防治原则,认真落实“探、防、堵、截、排”等项综合治理措施。
第二章 机构与制度
第五条 煤矿企业集团公司和各煤矿要成立由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矿井水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水害防治工作,解决本单位水害防治工作所需的人、财、物。煤矿企业集团公司和煤矿行政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水害防治工作负总责;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对矿区(井)水害防治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本单位水害防治工作规划,制定水害防治工作计划,审批水害防治工程设计、措施及水害防治经费的使用。煤矿企业集团公司、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具有突水危险的煤矿必须配备水害防治专职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开展本单位水害防治工作。
第六条 煤矿企业集团公司、煤矿要成立水害防治办公室,配齐相关人员,负责水害防治日常工作。
煤矿企业集团公司水害防治办公室负责健全和完善矿井水害防治技术规定、管理制度及各项工作实施细则;组织编制矿区水害防治中长期规划、计划;负责矿井水害防治工程设计的审查和水害防治工程实施的过程管理、验收。
煤矿水害防治办公室负责落实煤矿企业集团公司制定的防治水有关规定及细则,编制防治水计划,负责矿井水害预报、水患排查、工程施工与管理等日常工作。
受水害威胁的矿井,应建立专业化钻探、注浆队伍。
第七条 加强水害防治基础工作。开展矿井充水性调查、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和水文动态观测工作,建立主要充水含水层监测系统;收集、调查和核对矿井范围内废弃的老窑情况,对安全生产构成威胁的,必须提出处理意见或报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水文地质条件调查、观测、研究的成果资料,要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同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第八条 建立健全矿井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根据生产安排,及时进行水害预测预报,开展月度水害隐患排查工作,对查出的水害隐患,要按照“责任、措施、时间、资金、预案”五落实及时进行处理。
第九条 矿井应依据《矿井水文地质规程》适时进行水文地质类型划分。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由煤矿企业集团公司(市煤炭管理部门)负责,划分结果报省煤炭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报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第十条 建立矿区(井)水害防治专项资金制度。煤矿企业集团公司、煤矿要根据水害防治计划,足额安排水害防治专项资金,确保水害防治工作按计划实施。矿井水害防治资金必须实行专款专用。
第十一条 建立相邻矿井水害威胁情况通报制度。相邻煤矿边界有采掘活动的一方要向对方及时提供图纸资料;双方均有采掘活动时,每季度交换一次图纸资料。严禁超层越界开采,每年应调查、收集和核对邻矿开采资料,并在本矿矿图上标出,对存在威胁矿井安全的水患问题必须提出处理意见,上报煤矿企业集团公司(市煤炭管理部门)。
第十二条 开展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不断提高矿井质量标准化水平。煤矿企业集团公司(市煤炭管理部门)每季度进行一次矿井水害防治工作检查,做好矿井防治水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检查、考核和评比工作;每召开一次水害防治工作专题会议,并组织1~2次专业技术骨干培训。
第三章 水害防治
第十三条 加强汛期防洪排涝工作。煤矿企业集团公司及产煤市煤炭管理部门在每年汛期前,成立雨季“三防”指挥部,对矿区范围内有可能溃入矿井的地表水体、闭坑矿井及堤坝进行全面排查,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四条 加强松散层下开采的水害防治工作。松散层下开采的矿井,要查清松散层的厚度、岩性分布、含(隔)水性特征、水位变化特征以及水力联系等情况,特别是对底部含水层或隔水层的岩性、厚度及含(隔)水性等要进行重点探查。煤矿缩小松散层下防水煤柱进行开采时,要严格执行《安徽省煤矿含水层下开采若干规定》,做到资料详实、支撑有力、系统畅通、管理到位。
生产能力在30万吨/年及以下矿井严禁缩小松散层下防水煤柱进行开采。
第十五条 加强煤层顶板水害防治。凡受煤层顶板充水威胁的矿井,要查清顶板砂岩裂隙水、岩浆岩裂隙水、顶板离层水、推覆体及倒转岩溶裂隙水等的水文地质条件,根据不同充水形式,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受顶板水害影响的采区首采工作面应编制水害防治措施或专项方案设计,报煤矿企业集团公司(市煤炭管理部门)审批。
第十六条 加强煤层底板灰岩水害防治。开采受底板灰岩水威胁的矿井,要积极开展煤层底板隔水层及灰岩含水层的水文地质条件探查工作,综合分析断层、底板薄弱带等导水因素,采取疏水降压或底板注浆加固等综合防治措施。
第十七条 加强岩溶陷落柱的探查与水害防范工作。利用已有的地质勘探资料,分析研究井田内岩溶陷落柱存在的可能性。受岩溶陷落柱突水威胁的矿井,要采取井上、下物探、钻探、化探等手段,开展各种试验研究工作,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采)”原则,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
导水陷落柱煤岩柱的留设应参照《矿井水文地质规程》中导水断层防水煤岩柱的留设规定,并严禁在防水煤岩柱内进行任何采掘活动。进入陷落柱内的钻孔和巷道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封堵。
第十八条 加强老空区积水的防治。煤矿必须查明采空区、老塘及废弃井巷,填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对已查明有积水的老峒、老塘及废弃井巷,应在矿井充水性图和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标明积水区范围、位置、标高、积水量和探水警戒线。
沿空掘进、留小煤柱掘进巷道及掘进巷道接近警戒线时,必须根据老空充水和积水情况,做到边探边掘;上山施工切眼、联络巷等巷道,与老巷道贯通前必须排除贯通点附近巷道的积水及淤泥,否则要制定专门措施进行探放水。
第十九条 加强放顶煤开采水害防治工作。采用放顶煤开采的煤层,开采前必须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情况和相邻采空区积水的分布情况,并摸清周边小煤矿的开采情况,分析周边小煤矿开采对放顶煤工作面的影响,根据采区水文地质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水措施,在开采过程中要加强水害检查和观测,及时进行探放水等治理工程。
第二十条 加强新建矿井的水文地质管理。新井施工过程中,要开展充水性因素调查,积累资料,投产时移交给生产单位。
新井井筒设计应充分考虑到新井建设及以后矿井生产的水害防治需要,井口标高必须高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井口广场外有一定疏洪能力的排水沟。新井井筒位置选择,要经有关水害防治技术人员审查后,方可定位施工。
新井井底车场应尽可能避开含水层,并应优先施工水仓或临时水仓。马头门施工和其它可能进入含水层等施工前,必须采取探放水措施,必要时进行预注浆治理。
采用冻结法施工的井筒,冻结施工结束后,对冻结管进行封闭处理。
第二十一条 采掘工作面出现突(出)水征兆时,应加强水情观测,遇有紧急情况时,停止作业,立即向煤矿调度所汇报。当突(出)水量大于60立方米/h,要及时向煤矿企业集团公司调度室(市煤炭管理部门)汇报;当异常突(出)水量大于100立方米/h时,应采
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由煤矿企业集团公司(市煤炭管理部门)向省煤炭管理部门和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第二十二条 提高水害防治装备水平。国有重点煤矿要建立地下水动态自动观测系统。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有突水淹井危险的矿井应建立水害预警系统。
开采受底板灰岩突水威胁煤层的矿井,采用底板注浆加固(改造)防治水措施的要建立地面(井下)注浆系统,采用疏水降压防治水措施的要建立残余水头自动监测系统。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和防治水工程量大的矿井,要装备井下大功率钻探设备,提高快速成孔能力,满足防治水工程需要。
煤矿企业集团公司要建立抢险排水设备中心,制定管理制度。抢险排水设备中心的水泵、排水管路等主要排水设备要成套配备,附件齐全,具备快速安装、正常运行的条件。抢险排水设备单台(套)能力不小于100立方米/h,总装备能力不小于1000立方米/h。
煤矿企业集团公司地质勘探单位要配备车载钻机、车载注浆系统,满足抢险工程快速施工要求。
第二十三条 年产30万吨以下的煤矿水害防治工作除执行本规定有关条款外,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应按本规定要求建立防治水机构,其中必须有一名具备高中以上学历的人员从事防治水工作,防治水技术人员每年应接受不少于1次的专业技术培训。
2.必须在采矿许可范围内开采,禁止超层越界开采,严禁开采各类煤柱。位于国有煤矿周边的小煤矿及相邻开采的小煤矿,必须相互签订安全开采协议,每月相互交换地质测量及水害防治工程进展情况的资料。国有煤矿周边小煤矿的采掘活动必须接受国有煤矿的监督。
3.根据汛期雨、水情,制定安全度汛的措施及预案,建立防洪排涝设施和排水系统。汛期及灾害性天气,受河流、山洪、内涝、滑坡威胁的小煤矿,必须停止生产,撤出人员。对闭坑的井筒,要全井筒封闭,并设立永久明显标志。
第二十四条 市煤炭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辖区内小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管理与指导,督促小煤矿履行安全开采协议,检查小煤矿资料交换情况及水害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对关闭矿井的监管,及时收集整理相关水文地质资料及开采技术资料,并归档备查。
第四章 奖惩
第二十五条 煤矿企业集团公司及所属煤矿、市煤炭管理部门应建立水害防治奖励基金。对煤矿水害防治做出贡献的有关单位或人员,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
1.实施水害防治措施,解放并采出受水威胁的煤炭资源的;
2.大水矿区安全水害防治工作有成效,多年未发生突水事故的;
3.预报准确,及时发现突水征兆并提出防突水建议的;
4.在矿井水害防治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节省费用的;
5.在救灾中,情况明,措施得力,节省排水电费及救灾物质,节省时间效果显著的。
第二十六条 对煤矿实施安全监管监察的过程中,煤炭管理部门、煤炭安全监察机构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责令立即停止作业、限期整改,并给予经济处罚;拒不停止作业、拒不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水害防治责任制不落实的或不履行安全开采协议的;
2.发布的指示、命令及决定等违反规定的;
3.未按规定设立水害防治机构或专业人员配备不足的;
4.水害防治管理制度不健全,规划或方案、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的;
5.随意采动和破坏煤柱的或不按规定交换资料的;
6.水害防治投入不到位或安排不合理、资金挪用的;
7.延深水平排水系统不完善进行其他巷道施工的;
8.没有按期完成当年水害防治计划的;
9.由于防排水设备与设施失修或不完善而造成水害事故的;
10.新建井筒井口高程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的;
11.发生水害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或事故后不采取防范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12.发现有突水征兆,不采取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造成事故的。
第二十七条 煤矿企业违反本规定的,煤炭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做出处理决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煤矿企业集团公司(市煤炭管理部门)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水害防治实施细则,并报安徽省经济委员会、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安徽省经济委员会。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煤矿各部门职能的规定 20
一、总则
为做好公司机电设备维修管理工作,提高设备的维修质量及完好率,保证设备安全、可靠、高效的运行,充分发挥设备潜力,提高设备使用寿命,特做此管理规定。
二、职责范围
不连沟煤业公司对下属各单位机电设备统一进行管理,组织、协调完成下属各单位机电设备维修工作。
公司生产副总经理主持公司所属机电设备维修的计划审核、实施、验收等相关工作。
公司计划部负责公司所属机电设备维修计划的编制、修改、审核等工作。
公司物质供应部参与公司所属机电设备维修计划的制定、划价及维修费用结算等工作,负责设备、配件、物资及材料的购买、交接、库存管理及发放等工作,负责外委维修厂家的招标工作,负责报废设备、配件的管理工作。
公司财务部参与公司所属机电设备维修计划的编制、审核等工作,负责设备维修费用结算及其它设备维修有关工作的费用结算工作。
公司生产技术部参与公司所属机电设备维修计划的审核工做,负责设备维修技术管理、质量监督等相关工作。
公司安全部参与设备维修计划的审核工作,负责设备维修及设备更新、改造中的安全性能审核等相关工作。
三、维修工作的实施
(一)、维修原则
设备维修工作既要做到维修质量高、维修标准高,又要做到绿色、环保、经济合理,要求维修方案科学、合理,避免重复投资和无谓投资。维修工作应优先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最大限度地提高设备使用寿命和服务年限,发挥设备效能。
维修工作应根据计划、方案、工艺、措施有条理的进行,根据生产计划统筹安排设备维修进度,合理组织配件的供应,尽可能减少维修时间,提高设备使用率。
维修工作应考虑气候、地理、交通运输等因素的影响,避免不预期事故或突发事故对维修工作造成不利影响。
设备维修要严格按照程序办事,要做到施工有计划、开工有预算、施工有记录、竣工有质量验收记录,严格执行开工、竣工报告审批制度。
(二)、维修范围
维修设备主要包括矿井采掘生产设备、运输提升设备及洗煤厂洗选设备、运输设备等,主要内容如下:
煤矿设备:移动变电站设备、泵站设备、液压支架(包括端头支架和超前支架)、前后部运输机、转载机、采煤机、连采机(综掘机)、锚杆钻机、梭车、破碎机、、带式输送机等。
洗煤厂设备:变电站设备、加压过滤机、板压过滤机、各种香蕉筛及振动筛、重介浅槽分选机、各种泵、离心机、破碎机、磁选机、风机、刮板运输机、带式输送机等。
大型综机配件:前后部运输机动力部、转载机及破碎机动力部、前后部运输机机头及机尾架、前后部运输机偶合器、带式输送机动力部、带式输送机软启动装置、连采机(综掘机)截割头、连采机(综掘机)行走部、采煤机摇臂、采煤机变频器、采煤机牵引部、高防开关、真空磁力启动器、大型开关柜、刮板运输机链轮轴组、破碎机锤头总成等。
其它生产或生产辅助大型设备:矿井主排水泵、主通风机等。遇到下列情况则不列入维修范围:
1、属于国家规定淘汰范围的设备不修;计划今后淘汰或报废的设备也不进行维修。
2、维修费用过高或设备维修后投入生产应用期间创造的价值低于维修费时不进行维修。原则上超过设备原值50%的设备不进行维修,特殊情况例外。
3、近期内不使用(超过1年)、没有生产计划的设备不安排维修工作。
4、经过修复达不到原设计性能或影响安全使用的设备不安排维修工作。
5、防爆设备失去防爆性能,且修复后不能达到防爆要求的设备不安排维修。
(三)、计划的编制、审核
生产单位根据生产接续合理安排自己单位的设备维修计划,需要停产维修的设备应提前3个月向公司提出设备维修申请。
公司接到维修申请后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审批,在10日内做出批复。工作面进入末采时,生产单位应进入生产现场了解、摸查设备使用情况、完好状况,整理生产中设备、配件更换情况及机电事故情况,充分了解掌握设备相关信息,做好设备维修计划编制的基本工作。撤除单位应将撤除的设备和配件运送到生产单位指定地点,双方应做好设备的交接工作,撤除的设备和配件应齐全、完好,不得出现丢失或损坏现象。
设备升井后,生产单位应做好设备的清点和测量工作,对设备的变形、损坏、磨损情况测量并做好记录,并以此为基础编制设备维修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维修计划送公司审批。
设备维修计划按设备、配件、材料、安全技术措施等分类编制,明确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维修数量、费用等,配件应说明应用设备的名称及部位,计划的编制应全面、详细,条理清晰。
接到计划后,公司生产副总组织计划部、物资供应部、财务部、安全部、生产技术部等部门联合对计划中的各项内容进行审批,并在15日内对计划做出批复。计划中需要修改或添加的部分生产单位应在2日内完成补报工作。
(四)、确定维修类别
停产维修的设备应根据设备设计使用年限、生产使用时间(过煤量、动作次数)、完好状况、维修工作内容等分成三种维修情况,即小修、中修、大修。
小修:对设备的个别零部件或局部进行维修,基本上不拆卸设备整体部分,对设备进行基本的养护、维护等工作。
中修:对设备的主要部件进行解体检修或更换。
大修:为使设备完全恢复正常状态和额定能力而进行的全面、彻底的解体检修。
生产单位应根据设备使用情况和完好状况编制设备维修计划,明确设备维修类别,以便于维修相关工作的开展。
(五)、确定承修单位
不连沟煤业公司在维修计划的审核中,根据维修内容、维修要求确定己修的设备和外委的'设备,公司物资供应部在15日内选择合适的、有维修资质的维修单位进行调查,举行招标活动确定维修厂家。
维修厂家应具有修理同类设备或相关设备的能力和经验,并具有一定的机械加工能力。
承修单位应是具有相应资质、技术实力强、信誉度高的法人单位,而且必须有合法的银行开户账号,并能开具正规发票。
承修单位必须具备一定的场地、装备和设施,技术工艺、检测手段达到承修任务所要求的基本内容,具有能满足维修质量要求的技术水平、工艺装备、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应的检测手段。
(六)、维修手续的办理
维修单位确定后,不连沟煤业公司给维修单位下达设备维修委托书,签定维修合同、协议,根据公司生产接续计划制定维修日期。
委托书、合同一式三份,不连沟公司和维修单位各执一份,一份存档。
(七)、设备交接
由承修单位和不连沟煤业公司共同认可的运输公司将设备运抵指定的维修地点。
三方做好设备交接工作,交接单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交接单详细说明运输设备型号、数量及附属件名称、数量等。
生产单位做好设备运输的统计工作,为车辆办理出矿(厂)证明及手续。运输过程中不得出现设备或配件丢失、损坏、拆换等现象,如若出现由运输公司按设备或配件原值进行赔偿。
运输公司负责设备运输过程中的安全事项。
(八)、设备维修
承修单位对需要维修的设备、配件进行清理、拆检,做好拆检记录,及时通知不连沟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根据拆检记录编制设备、
煤矿各部门职能的规定 21
1、坚持“高压重地,闲人免进”规定,来往人员检查,参观必须首先进行登记,并在矿井机电有关业务技术主管或负责人的'带领陪同下方可进入。
2、配电所内必须配备灭火砂箱两个(高、低压电器处各一个)干粉灭火器4台,(高、低电器处各2台)灭火器必须每校验一次。
3、电工高压绝缘靴,高压绝缘手套,必须每年进行一次耐压、检验、并有合标签,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高、低电器设备各种保护装置,必须配套合理,动作灵敏可靠。
5、漏电继电器必须按规定每天试验一次,并认真填写记录,严禁甩掉电继电器不用。
6、值班电工,维修电工每天必须对变电所的保护装置进行一次表面检查,使接地装置接线良好。
7、每次检查,检修电器设备或线路时,必须坚持瓦斯浓度低1%以下时,首先对地多次放电,然后用验电笔检验电时方可进行,严防人身触电及其他事故的发生。
煤矿各部门职能的规定 22
一、配电制
1、按时上下班,严格,不准迟到、早退或脱离工作岗位。
2、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配电房,认真做到供电。
3、每小时检查一次,变压器温度及配电装置以及电压、电流等认真填写好记录。
4、上班加强责任心,不准做与值班无关事情。
5、勤检查电缆线路,自动馈电开关是否跳闸,尽量减少影响时间。
6、熟悉各台自动馈电开关线路控制的`供电范围,及时观察检漏继电器对系统供电的绝缘电阻高低。
7、各线路检修停电时,必须悬挂“有人工作,禁止送电”警示牌,并认真填写记录。
二、井下配电工操作
1、操作高压电器设备时,必须穿电工绝缘靴,戴电工绝缘手套,并站在高压绝缘台(毯)上进行。
2、停电顺序是:先停分路馈电开关,后停总路馈电开关。
3、送电顺序是:先送高压配电箱电源,再送总路低压馈电开关,最后分别送分路低压馈电开关即:先高压、后低压,先总路,后分路与停电顺序相反。
4、线路设备停电后,必须在低压馈电开关或高压配电电箱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送电”警牌。
5、非专职配电工,禁止操作配电所高、低压电器设备。
煤矿各部门职能的规定 23
1、计划员依据业务科室和各生产区队提报计划及消耗定额、储备定额,制定出当月物资采购计划及物资申请计划,提请供应科长及经营矿长批准后上报供销部审批,完成月计划审批程序。
2、计划员根据物资计划及仓库储备情况及物资供应合同信息,依据仓库管理员提供的动态物资储备量,及时组织到货、验收、入库及发票挂账等业务,信息及时反馈至财务科,保障生产需要。
3、部门无物资供应合同,计划员依据"煤矿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之规定及时提报物资采购到货时间计划,提请供应科长、分管矿长审核决定,供应科长及时将审核结果返回到计划员处,依据此结果及时组织供应所需物资及其它信息反馈。
4、对于统管物资计划员依据仓库管理员提供的动态物资储备量及区队提报物资需用计划,特制定当月统管物资申请计划物资到货时间表,及时通知相关计划员查询仓库缺少物资到货时间与情况,如所需物资为生产急需物资将该信息及时反馈至供应科长及所需区队相关人员,保证随时与供销部相关计划员保持联系,了解实物流信息如有异常及时向上级有关人员反映,以解决生产急需物资的.到货,保障生产需要。
以上四项制度相关计划员应及时做好查询记录以备查询。
煤矿各部门职能的规定 24
(一) 总则
1、为适应公司的快速发展,加强机电设备管理,提高生产装备水平和经济效益,保证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矿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2、机电设备管理要依靠科技进步,充分发挥设备效能和投资效益,坚持决策、研制、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保养与计划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3、公司采购中心是设备采购供应的专门机构,凡列入公司专用资金计划的设备,均由其统一组织采购供应;公司财务部负责设备固定资产的购入、折旧提取、大中修、报废、调拨等财务帐目及经济核算工作;公司生产技术部参与矿井技术改造机电设备部分的设计审核工作,参与主要机电设备的选型配套审定,参与机电工程的竣工投产验收工作。
4、机电设备管理人员要自觉执行本规定,维护公司利益,面向基层、服务生产,热情周到地搞好本职工作。
(二) 机电设备的购置计划与采购
5、机电管理部门应根据年度计划、月度计划或紧急情况下安全生产急需设备的指令、指示编制采购计划。
6、各单位机电设备管理部门要根据设备需要时间,按规定期限向供应部门申请设备购置计划,要求详细准确。
8、设备的选型应注意通用化、标准化,严禁采购无生产许可证、无质量合格证、无煤矿安全标志的质次价高、假冒伪劣产品,对国家安全质量强制性产品必须有“3C”认证。
9、所有设备采购都要签订设备订货合同,要按照国家对产品的有关规定及经营许可,严格审查卖方的有关资质,并予以复印备案。除一般常规采购设备外,其余设备在签订合同前必须签订《技术协议》,以确定设备参数、性能、使用环境、工作条件、安装配套形式及尺寸等。《技术协议》为合同必备附件,若无《技术协议》,合同无效。对于急需采购的设备,可签定采购单或急采单。
10、对于大型设备及综采、综掘、高档设备,部门负责组织有关技术人员验收。
(三)机电设备的安装使用与维护
11、 所有机电设备都要根据设备使用说明书,结合生产技术条件正确安装。大型设备和综采、综掘、高档设备要按设计要求达到设备安装、设施布置合格。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和质量标准化规定配装各类安全保护装置,达到齐全、合格、可靠。安装完毕后,经过联合试运转达到运行标准经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12、所有机电设备都要按照设备操作规程和完好标准进行使用与维护。考核使用设备的指标和标准是完好率:90%。待修率:5%。事故率:1%。失爆率:0。同时,设备新度系数和设备利用率也要有较高的技术水平。
13、 各单位都要建立、健全设备使用和维护的规章制度。所有设备都要制定操作规程;所有机电岗位要有岗位责任制;主要设备要实行包机制;重要设备的维护保养制度、巡回检查制度、交接班制度、机电负责人上岗制度都要逐一完善。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对“三违”人员有相应的处罚规定。
14、 各单位要切实搞好机电人员的定编定员,定机定人。各类设备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设备司机要求做到懂业务、懂构造、懂性能。会操作、会维护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严禁超负荷、超规范使用设备。
(四)机电设备检修
15、各单位要有设备维护保养和预防检修相结合的检修制度。要按设备状态合理确定检修时间和检修内容。积极推行故障诊断和状态检测的各种新技术,提高检修质量,降低检修费用,缩短检修保养时间。
16、各单位要编制设备大、中、小检修年度计划并按期上报公司有关部门。中、小修项目由各单位组织实施。设备大修资金由公司按规定的.提取率提取,统一掌握,专款专用,按各单位使用情况予以支付。设备检修点要有公司颁发的相应的检修许可证方可承修。需要委托外部检修的,由公司仓储中心统一组织。
17、矿井的停产检修应集中解决平时不能解决的主要设备的缺陷和各种安全保护装置的试验和整定。应认真编制检修计划,明确检修质量标准、安全技术措施、劳动组织及施工图表。停产前,要检查落实各项准备工作,做好停风、停电、停水、停气和停机等方面的具体事宜。
18、各单位要组织好检修用的备品、配件生产、供应工作,编制备件储备定额,备件储备资金要占单位设备原值的2-4%左右。配件应实行退旧换新制度,采用新技术、新工艺进行修旧利废工作。
20、优先选用国家或行业技术水平的装备更换技术较落后又无法修复的老设备。可以报废更新的设备类别有设备老化、技术落后、耗能高、效率低或超过使用年限的老、旧、杂设备;修理费用超过重置价值80%的;国家或环保等有关部规定应淘汰的设备。
21、设备报废可结合设备清查进行。由设备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组成鉴定小组,提出报废意见,经公司批准后执行。报废设备类别有折旧的老旧设备;折旧达80%以上,单台设备原值不足3万元的设备,确需要提前报废的;综采设备未达到使用年限,但过煤量超过国家规定的。报废设备要办理有关财务手续,报废设备的残值收益,必须用于设备的改造更新费用。
22、新到设备必须经机电科指定人员严格验收后方可入库,技术资料由机电科统一保管。设备、电缆、工具、钢管,由机电科实行卡、牌板、图板、编号、档案管理,末经机电科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其他单位和个人无权使用、调拨和外借。否则按有关规定罚款。
23、各使用单位要有专人负责,建立设备保管手册,使用单位对本单位所有设备的安装运转、维护、中修、小修、完好负直接责任。
24、设备下井使用时,使用单位要到机电科办理审批手续,否则不准下井。机电设备、材料、工具等的领用统一由机电科审核,分管领导审批。
25、设备验收后,全部挂“合格证”并注明其规格性能、验收日期等有关资料。各种设备均分类编号、记帐,并在设备上挂责任牌。
26、需要在井上拆卸、下井再组装的设备,队组安装完毕后,末经机电科验收,不准投入运行。凡出库后投入使用的设备,都由使用单位负责管理,机电科负责监督。
27、要换设备要交旧领新,更换设备时要随时在本队的“设备管理手册”上和机电科共同在双方帐上进行互相签字。闲置设备要在五天内交xx收库(指大件)并由科内分管人员开“收验证”回收设备经接收单位出具回收票,交机电科。然后办理销帐手续,否则按有关规定给予罚款。
28、设备在交回时不准缺少配件,若有缺件按规定罚款。
29、各使用单位要搞好设备的平时维护保养,认真执行定检计划,及时按照检修周期对设备进行更换检修保养。机电设备的小修由使用单位负责,中修大修由机电修车间负责。
30、设备需要调配或移交它队使用,各队组之间的设备调动,有关单位必须要及时在机电科办理调拨移交手续,在台帐上注销。
31、各使用单位的设备必须保持完好状态,放置在安全或无积水地点,摆放要整齐。
32、设备由于使用不当、维护不好或其它原因造成损坏,使用单位要填写事故报告单报机电科,由机电科组织事故单位,查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3、各使用单位的设备实行包机制,并挂牌注明包机人。
34、每月28日机电科要召开一次机电设备管理例会,各队负责人和操作维护工要按时参加,不得缺席,否则缺一次罚款拾元。
35、新旧工作面接替生产时,设备要做到清旧帐,建新帐。
36、全矿机电设备每月变动情况、存在问题,机电科每月要以书面形式向主管领导汇报。
37、煤溜、皮带严禁运输煤炭以外的东西,特殊情况必须通过主管领导和机电科。否则按规定给予罚款,造成人身及设备事故都由其单位负责。
38、煤溜、皮带司机无接到机电科通知,无权对运输煤炭以外的物件进行停机上井,工资由违章单位付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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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值班人员应提前半小时在配电所现场交接班。
2、交接班人员应在交班前打扫卫生,保持室内及设备卫生整洁,并认真填写好当班的运行记录,交接班必须做到,手交手,口交口,交接不清设备人员不走。
3、接班时,若发现工具损坏,外借、丢失等,必须由交班人员负责追回或赔偿,并及时汇报到主管部门。
4、因接班不认真,交接班后若发现工具损坏、丢失等,由接班人员负责。
5、在交接班时,若设备发生故障,应配合接班及维修工修好后再走,严禁交坏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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