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2-06-11 22:36:17 机械/重工/工业自动化 我要投稿

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5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机械安全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5篇

机械安全管理制度1

  1、贯彻执行国家及企业颁发的有关安全技术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

  2、安装、拆卸机械设备的'作业人员在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其他非作业人员严禁在安装、拆卸机械设备的现场停留。

  3、高空作业人员工作时必须穿防滑绝缘鞋。

  4、安装、拆卸作业人员在安装、拆卸设备标准节及其他大部件且不在防护栏以内工作时,必须正确系好安全带。

  5、严禁安、拆、操作人员酒后上岗工作。

  6、工作时必须按规定的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进行操作,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7、装车运输时要有专人指挥装车,保证安全的同时并使设备各个结构及部件不受损坏,装上车的零部件必须捆绑牢固。

  8、安装、拆卸设备时要指定安全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按安全操作程序进行操作。特殊情况下,安装、拆卸需要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制定方案,由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9、安装、拆卸完毕后,由作业带班人员或安全责任人对设备各部件进行检查,合格后再进行技术调试。

  10、操作人员务必持证上岗,严禁酒后操作、违章操作,遇有严重险情,有权暂停操作,并立即汇报进行处理。

  11、安装完毕后,务必对各部件进行检查,调试时务必遵照技术文件中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调试,经检验全部符合要求后,方能进行交接。

机械安全管理制度2

  一、目的

  为了加强醋酸车间设备班组安全工器具的规范管理,确保安全工器具的有效及合理使用,防止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特参照行业标准及结合公司部门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管理规定规定了生产准备部安全工器具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检查与考核。

  三、规范性引用文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安全帽》GB2811—20xx;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安全带》GB6095—20xx;

  四、常用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的类别

  4、1一般防护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主要有:安全带、安全帽、安全绳、防坠器、各类防护工作服、防护镜、防毒用具、防腐蚀手套、防噪声用具等。

  4、2各类安全围栏、活动支架、安全网、围网、升降板、脚扣、梯子等。

  4、3绝缘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主要有:绝缘棒、绝缘档板、绝缘罩、绝缘夹钳、验电笔(器)、绝缘手套、橡胶绝缘靴、绝缘梯、接地线等。

  五、安全工器具的管理职责

  5、1班长的职责

  5、1、1贯彻执行公司、部门和车间的有关规定、标准,管理制度。

  5、1、2负责明确班组安全工器具管理职责与责任分工,设置班组安全员。

  5、1、3督促、监察班组安全工器具管理工作的落实。

  5、1、4负责班组安全工器具的配备计划、更新报废、借用手续的初审。

  5、2车间安全员职责

  5、2、1对班长负责,协同配合车间专职安全员工作,做好班组的安全工器具管理工作。

  5、2、2负责班组安全工器具报废手续(以旧换新)、新增工器具申请、借用计划手续的办理,经班长初审后报送车间专责安全员。

  5、2、3建立班组安全工器具管理台帐,列出安全工器具清册,并报送车间专职安全员。

  5、2、4听从车间专职安全员安排,定期进行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

  5、2、5负责班组安全工器具的领取、验收、试验、保养工作

  六、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内容与要求

  6、1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的个人配置、公用定点配置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由醋酸车间根据安全年度费用计划的规定的.配置,依据公司物资采购程序提出计划,经安全生产部审查,报经营部采购,由安全生产部登记、建立台账后分发至现场定置点或个人。

  6、2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的保管

  6、2、1个人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由个人妥善保管;班组使用的安全工器具由班组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公用的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由部门专人负责保管,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6、2、2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要进行登记并建立台账,做到物账相符,定置管理。

  6、2、3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应按规定分类存放,要防止受潮、霉烂、变形、受热、机械损伤,不可接触各种油类、酸碱物质,以防腐蚀。

  6、2、4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不得与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混放。

  6、2、5班组员工应熟悉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要对借出和收回的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进行登记和常规检查,确保安全可靠。

  6、3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的定期试验

  6、3、1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应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中的规定进行定期试验。

  6、3、2严禁使用未经试验或已超预防性试验周期的安全工器具。

  6、3、3在使用前应按规定进行检查,无异常后方可使用。

  6、3、4使用中的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应放在妥当的地方,不可随意乱放,以免损坏。

  6、3、5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不能代替普通工具移作它用。

  6、3、6绝缘安全工器具的检查、试验见《电力安全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试行)。

  6、3、7登高工器具检查。

  6、3、8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试验记录检查。

  6、3、9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台账检查。

  6、3、10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检查、使用

  6、3、11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应按其出厂说明书和铭牌的规定使用。使用者应熟悉安全工器具的正确使用、操作方法,凡不熟悉安全工器具的正确使用方法的人不准使用。

  6、3、12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者,在使用前应认真核查合格证上的试验日期是否在有效期内,并进行使用前的常规检查。

  6、3、13不论在什么场所作业都应使用符合有关安全标准要求的工具。

  6、3、14外界环境条件不符合使用此安全工器具的要求时,不准使用。

  6、3、15使用者的劳动保护用品佩戴不符合《安规》规定时不准进行工作。

  6、4梯子的使用:

  6、4、1梯子使用前必须先检查后使用,梯子的结构应完整,防止梯子滑移,锁固装置应完好,固定梯子工作角度的撑杆装置应完好。

  6、4、2梯子应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不允许有歪斜、扭曲变形及其他影响强度的缺陷。梯边(梁)不得有开裂。

  6、4、3工作时梯子必须放在固定的地平面上,地面上不得有冰雪、油、水等易滑物。

  6、4、4不得两人或多人蹬在一个梯子上工作。梯子上有人时不得移位,不得调整梯子。

  6、4、5在梯子上工作时,梯与地面的斜角度为60°度左右,工作人员必须登在距梯顶不少于1m的梯蹬上工作。最高两档不得站人工作。使用者工作点的高度不得超过梯子顶部支撑点。

  6、4、6各类金属梯不得从事升压站、电气设备小室及电气高压设备部位的检查、维护工作。

  6、4、7靠在管道上使用的梯子,其上端须有挂钩或用绳索缚住。使用直梯、拉伸梯一定要有监护人或采取绑扎固定措施,并做好防止落物打伤下面人员的安全措施。

  6、4、8禁止把梯子架设在木箱等不稳固的支撑物上或容易滑动的物体上使用。

  6、4、9禁止在悬吊式的脚手架上搭放梯子进行工作。

  6、4、10梯子长度不够而将两个梯子连接使用时,须用金属卡子接紧或用铁丝绑扎牢固,绑扎不得少于3道。

  6、4、11在梯子上工作,应使用工具袋,工具和物件不得上下抛掷。

  6、4、12在通道上使用梯子时,应设监护人或设置临时围栏。梯子不得放在门前使用,必须用时,应采取防止门突然开启的措施。

  6、4、13必须在机械的转动部分附近使用梯子时,为避免转动的机械卷住工作人员的衣服,应在梯子与机械转动部分之间采取临时隔离防护措施。

  6、4、14使用任何梯子上下时,都必须面向梯子,手中不允许持带任何物件。

  6、4、15折梯(人字梯)在使用时,上部角度应以35~40°为宜。上部绞链必须牢固,并要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机械安全管理制度3

  1.0目的

  加强材料机械性能试验工作的安全管理,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2.0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计量室试验设备的安全管理和使用。

  3.0内容

  3.1试验人员应熟悉设备的'性能,掌握其操作方法,不得超负荷使用。

  3.2操作前应先检查设备各部是否正常,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完好,才能启动设备。

  3.3试验机上不准放置工具杂物等试验完成后应把试件取下。

  3.4脆性材料的硬度、弯曲、压缩及疲劳试验须加防护装置,防止材料崩裂伤人。

  3.5高温拉伸或其它升温试验,需电炉加热时,应控制电流均匀上升。在装卸试样时,必须断电,必要时需戴上石棉手套。易燃易爆物必须远离电炉。

  3.6室内应配备适用的消防器材。

  3.7试验员工作时要集中精力,不得离开工作岗位,如须离开,应停机或向代管人作交待。

  3.8进行试验时必须注意:

  ①根据试样形状、规格及性能,选择好测量范围、夹具、加相应砝码及安装必要的附件;

  ②试验前开始前,先作几次瞬时启动(开、停),便于润滑和检查试验机运转部件状况;

  ③工作完毕后,应各部归位,并关闭油阀、电源。

  3.9试验机每年由计量部门校验一次。每季度用测力计自行校验一次。测力计每年校验一次。

  3.10长期不用的机器、设备应上油密封加罩并定期检验、保养。升降丝杆及上下夹头要经常加油润滑,光亮部分应涂上防锈油。

机械安全管理制度4

  一、机械加工实验室是进行学生实习实训、技能考核、生产及研究的重要场所,必须加强安全及卫生管理,为学生创造一个安全、良好的实验实训环境。

  二、凡进入本实验室参加实验实训的学生,必须统一着装(工作服或军训服);必须戴安全帽(女生务必将长发挽入帽内);加工硬脆工件或高速切削时,必须配戴防护眼镜。

  三、参加实验实训的`学生必须熟悉车床性能,熟练掌握各操作手柄的作用,否则不得动用车床。务必遵守纪律,听从指导,服从安排,不做与实验无关的事情。

  实验中要服从老师指导,按正确的操作方法和规定的操作步骤,有条不紊地进行实验,遇到问题要及时报告老师,以免发生事故。

  四、参加实验实训的学生在实验(加工)过程中,不得随意串岗,严防多人同时操作车床;并且要注意保持室内卫生及良好的实验秩序;出现特殊情况或异常响声及时报告指导老师。

  五、每次实验结束后,学生将加工工件交指导老师测量并打分,做为本次实习的成绩;将本次实习实训使用的工具、量具、刀具以及未用毛坯料放至指定位置;须留相应学生对车床及实验室进行清扫。

  六、车床清扫及保养。

  一切仪器的领用、外借、归还必须通过管理人员,并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填写“教学仪器借还登记册”,并检查仪器的完好情况。教师使用时,必须提前填写“实验通知单”,由管理人员认真准备。使用完毕,及时归还、注销。

  严格按有关安全规则操作实验,做好安全用电、防火、防盗、防毒、防爆、防污染等安全防范工作,保证人身和仪器设备安全。

  经常维修、及时保养,做好防锈、防腐、防虫、防霉等工作,使仪器设备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1、实验过程中万一出事,不要惊慌,如涉及人身安全,应尽力保护学生,尽量让学生疏散出去,同时实事求是、科学地分析事故产生的原因,排除故障,不要使学生感到恐惧,害怕实验。

  2、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在触电者脱离电源之后,将触电者迅速放在空气流通的地方急救,进行人工呼吸,有危险者,应立即送往医院。

  一、供电线路,特别是实验室供电线路及各种用电器的安装均应合乎安全用电规范,线路与用电设备必须每学期检查一次。

  二、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药品按规定放入地窖、专柜。

  三、使用加热设备要严守规程。

  四、室内要有防火设备,灭火器要定期更换药品,禁止吸烟。

  五、化学实验的废液要妥善处理,不准倒入下水道。

  六、实验室人员下班时要认真检查门、窗用水、电等设备、设施以确保安全。

  七、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严防事故发生,每日下班前检查水闸、电源、门窗、烘箱等设备,保证实验室安全。

机械安全管理制度5

  1钢筋切断机的安全管理

  1.1接送料的工作台面应和切刀的下部保持水平,工作台的长度可根据加工材料的长度确定。

  1.2启动前,必须检查切刀应无裂纹,刀架螺栓紧固,防护罩牢固,然后用手转动皮带轮,检查齿轮间隙,调整切刀间隙。

  1.3启动后,先空转检查各传动部分机轴承运转正常后,方可作业,但机械未达到正常转速时禁止切料,切料时必须使用切刀的中下部,紧握钢筋对准刃口迅速送入。

  1.4不得剪切直径和强度超过机械铭牌规定的钢筋和烧红的钢筋,一次切断多根钢筋时,其总截面积应在规定范围内,剪切低合金钢时应更换高硬度切刀,直径符合铭牌规定。

  1.5切断短料时,手和切刀之间的距离腰保持在150mm以上,如手握端小于400mm时,应用套管或夹具将钢筋短头压住或夹牢。

  1.6运转中,严禁用手直接清除切刀附近的断头和杂物,钢筋摆动周围和切刀附近,非操作人员不得停留。

  1.7发现机械运转不正常有异响或切刀歪斜等情况,应立即停机检修。

  1.8作业后,应用钢刷清除切刀间的杂物,进行整机清洁保养。

  2钢筋弯曲机的安全管理

  2.1工作台和弯曲机台面要保持水平,并检查芯轴、挡块、转盘应无损坏和裂纹,防护罩紧固可靠,经空转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2.2作业时,将钢筋需弯的'一头插政治转盘固定销的间隙内,另一端紧靠机身固定销,并用手压紧,检查机身固定销子确实安在挡住钢筋的一侧,方可开机。

  2.3作业中不得更换芯轴、销子和变换角度以及进行调速等作业,也不得加油或清扫。

  2.4弯曲钢筋时,严禁超过机械规定的钢筋直径、根数及机械转速。弯曲高强度或低合金钢筋时,应按机械铭牌规定换算最大限制直径并调整相应的芯轴。

  2.5严禁在弯曲钢筋的作业半径内和机身不设固定销的一侧站人,弯曲好的半成品应堆放整齐,弯钩不得朝上。

  2.6转盘换向时,必须在机械停稳后进行。

机械安全管理制度6

  根据建设机械现场安装质量、安全使用、维修保养和检测要求,主要有二个方面:建设机械文件资料审查和建设机械现场安装、拆卸及使用吊装过程进行全面的安全监理。

  一、建筑施工机械种类

  起重类设备:塔机、履带吊、汽车吊、龙门式起重机、桅杆式屋面吊;

  升降类设备: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钢丝绳式货梯;

  其他类设备:整体提升脚手架、吊篮、桩工机械、挖掘机;

  混凝土搅拌机、混凝土泵车、混凝土布料机、地下连续墙成槽机械;

  一、起重机械涉及的标准、规范、文件

  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gj80-9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dbj08-905-99《建筑施工附着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

  jzj33-20xx《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gb5144《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gb/t9462-1999《塔式起重机技术条件》

  zbj80012《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

  gb10055《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

  gb5972-86《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

  jgj88-92《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

  国务院37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6号《建筑起重机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三、关于塔机、升降机中间检测

  根据市安监站最近提出的对塔机、升降机应进行中间检测,具体要求如下:

  1.塔机、升降机安装使用超过三个月,必须再次进行检测;

  2.塔机、升降机若附墙,必须提前五天申报后才能进行附墙撑杆的安装,申报资料必须附附墙安装方案,如附墙尺寸及安装方法与原生产厂的产品安装要求不符的,必须附设计计算书及安装方案。现场附墙撑杆安装必须与安装方案一致。

  四、关于老旧设备检测评估

  根据市建管办07年45号文的规定,塔机、升降机无设计使用年限的,超过10年应每年一次检测评估、超过20年每年二次检测评估,具体要求如下:

  1.设备安装前由设备单位向机械检测机构提出申请;

  2.设备安全评估主要对结构件的变形、锈蚀、焊缝、销轴孔磨损或塑性变形进行检测;

  3.设备的主要结构件应处于拆卸状态并便于检测;

  4.对主要结构件的检测结果如超过国家规定报废标准不可修复的,必须报废;

  5.对主要机构机构检测如存在问题,应及时进行修复;

  6.检测评估完成后,对检测要求整改的必须进行整改,经复查合格后应进行整机安装,然后进行整机性能检测,整机符合使用要求的方可投入使用;

  五、关于建设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资料

  根据建设机械大型设备检测验收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对设备的安拆装所需的文件资料按要求填写验收资料汇总表。验收资料齐全后,由总承包、分包及安装三方单位负责人应签名、盖章。

  1、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一)原始资料

  1)购销合同

  2)制造许可证

  3)产品合格证

  4)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5)安装使用说明书

  6)备案证明

  (二)设备运行资料

  1)定期检验报告

  2)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3)定期维护保养记录

  4)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

  5)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

  6)累计运转记录

  (三)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2、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1)安装、拆卸合同及安全协议书;

  2)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3)安全施工技术交底的有关资料;

  4)安装工程验收资料;

  a.安装前零部件检查记录

  b.安装后自检验收记录

  c.中间(两次)检测自检验收记录

  d.顶升加节、附墙自检验收记录

  e.拆卸前检查记录

  f.基础隐蔽工程验收单

  5)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ic卡及设备编号铜牌;

  六、关于设备安装质量检测委托

  根据市建管办07年45号文的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设备检测委托。设备安装前必须按要求填写验收资料汇总表,验收资料齐全后,总承包、分包及安装三方单位负责人应签名、盖章。。设备验收资料有:

  1.安装单位资质证书;

  2.设备租赁、安装合同书或任务书;

  3.安装、拆卸方案及安装技术交底;

  4.中间加节附墙方案(附墙撑杆应有设计计算书、由原生产制造厂的产品);

  5.安装人员上岗证;

  6.安全协议书;

  7.基础隐蔽工程验收单;

  8.设备制造许可证;

  9.安全生产许可证;

  10.安装前零部件验收记录;

  11.安装后自检验收记录

  12.设备定期维修、保养记录;

  13.ic卡及设备编号铜牌;

  14.安装质量检测报告、合格证;

  七、机械设备租赁、委托安装注意事项

  (1)施工单位对所租赁的设备注意事项

  1.审核租赁企业的诚信度及管理能力;

  2.审核所租赁设备的完好度及维修保养状况;

  3.对个人出租的设备应拒绝租赁;

  4.租赁设备应明确设备维修保养责任方,如确认出租方维修保养,合同内应明确定期维修保养时间,确保设备安全使用;

  5.对同一工地租赁多台设备的,应要求租赁单位常设设备维修保养人员,以确保设备安全、正常使用;

  (2)施工单位对委托安装注意事项

  1.应选择具有安装经验、无安拆装事故记录的安装单位;

  2.对安装单位在现场安装过程进行安全监督;

  3.拒绝挂靠设备安装,减小安全风险成本;

  4.严格审核安装资质,防止假冒资质;

  八、建设机械现场安装、使用及拆卸过程的安全管理

  (1)建设机械安装过程的安全控制

  1.现场安装人员的资格审查,严禁无安装上岗证的人员参与安装工作;

  2.安装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及安装方案的技术交底;

  3.设备安装临时改变安装方案应由安装单位负责人签名认可;

  4.检查安装人员高空作业必须佩带安全带,戴好安全帽;

  5.现场吊装用的起重设备如汽车吊应有特种设备检测合格证;

  6.设备现场应划定安拆装范围并设置安全警戒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7.现场必须安排安全人员负责现场安全监控;

  8.设备安装、拆卸前必须对设备主要结构件、零部件和安全装置的检查;

  9.设备安装完必须对安全装置进行调试,自检合格后,必须做载荷试验;

  10.设备安装完成后,由安全监理施工单位、安装单位三方联合进行检查验收;

  11.设备拆卸前应进行安全检查,符合要求后进行拆卸;

  12.设备安装或拆卸,应持设备ic卡在检测机构进行网上设备或注销。

  13.风力超过四级严禁安装或拆卸。

  14.设备中间检测,塔机、升降机顶升加节、附墙应提前5天申报检测,有加节安装自检记录。经检测机构检测取得合格报告后方可使用。安装人员应持证安装;

  15.对设备混凝土基础周围有开挖的,应加强对设备垂直度定期测量观察;

  (2)建设机械使用过程的安全控制

  1.对未取得合格报告前严禁提前使用。经检测合格的检测报告、合格证,应由安装单位移交施工单位归档。经检测合格或整个合格的设备在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2.严禁设备操作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无证上岗操作;

  3.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专职设备管理、维修人员和安全员;

  4.施工现场的设备应有定期检查、维护保养记录。对设备存在的问题及时更换的零部件,验收均应有详细记录;

  5.设备操作人员每天应对设备运行状态、安全装置、钢丝绳进行检查检查,应有详细记录;

  6.设备发生故障或存在安全隐患不得使用,必须由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指派专职安装或维修人员进行维修,符合使用要求后方可使用;

  7.设备中间检测,塔机顶升加节、附墙应提前5天申报,有加节安装自检记录。经检测机构检测取得合格报告后方可使用。安装人员应持证安装;

  8.塔机不附墙使用超过3个月应进行中间检测,取得检测合格报告可以继续使用;

  9.设备维修时,必须注意用电安全,升降机维修时,另一台设备必须停机;

  10.对塔机混凝土基础周围有开挖的,应加强对设备垂直度定期测量观察;

  11.设备严禁超载使用,超过六级风禁止使用;

  12.多台塔机同一工地施工,必须做好防碰撞安全措施。

  13.起重机械作业时,严禁违章超载、超员。

  (3)建设机械拆卸过程的安全控制

  1.设备拆卸应有拆卸方案;

  2.设备拆卸前应进行安全检查,符合要求后进行拆卸;

  2.设备拆卸的其他要求与安装要求相同。

  3.设备拆卸后,应持设备ic卡在检测机构予以拆卸注销。

  九.起重机械操作的“十不准”“十不吊”

  “十不准”

  1.无证不准操作

  2.酒后不准操作

  3.操作时不准闲聊和打瞌睡

  4.外人不准进入驾驶室

  5.吊钩不准过人头

  6.作业时不准上下车

  7.吊物时不准长时间空中停留

  8.安全装置不准当开关使用

  9.升降、变幅、回转不准同时操作

  10.工作时不准维修、调整机器

  “十不吊”

  1.吊物斜拉不吊

  2.起重量不明不吊

  3.散装物装得太满或捆扎不牢不吊

  4.指挥信号不明不吊

  5.吊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吊

  6.吊钩下站人或放有活动物不吊

  7.埋压地下的构件情况不明不吊

  8.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9.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不吊

  10.六级以上强风影响施工安全不吊

  十、建设机械使用、维修保养管理要求

  1.现场施机械的保养要求

  定期保养制度是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保养作业的内容主要是: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加强施工机械的保养工作,必须建立健全机构责任制,做好定机、定人、定岗的三定工作,要求机操人员、机修人员和机管人员认真执行保养规程、规定,认真填写保养记录。

  2.现场施机械的保养分类

  施工机械的保养有二种分类方式:四级保养制和月度保养制

  四级保养制:每班保养、一级保养、二级保养和三级保养;

  每班保养:每日进行;以清洁、检查为主;

  一级保养:间隔时间为200工作小时;以润滑、紧固为主;

  二级保养:1000工作小时;以检验、调整为主;

  三级保养:为计划保养;以消除隐患为主;

  根据四级保养制度要求:每班保养必须执行,一、二级保养为强制执行,而三级保养按计划执行。

  施工企业的项目可以根据施工机械现场使用的特点和管理的要求对保养制度进行月度保养制度。

  月度保养制度规定:大、中型施工机械实行以月度保养为主的每班保养、月度保养和转移工地保养的多级保养,结构简单的小型施工机械实行每班保养的单级保养制度。

  每班保养(例保):

  重点是检查、清洁、润滑。由机操人员在作业前、作业中和作业后进行,内容为根据技术保养规程检查各零部件状态,清洗机械外表和按规定进行润滑。

  月度保养:

  以检查、紧固、调整为中心。由机械技术人员,机修工和机操工一起进行。

  除执行每班保养内容外,对各部间隙和工作情况进行检验、调整以及紧固内外的紧固件,配齐短缺件。

  转移保养:

  以消除隐患为目的。主要由机修工承担此项工作,作业内容除执行月度保养项目外,可对部分总成进行拆洗和解体检修,对超过磨损和不能修复的零部件,应于更换,确保机械安全和技术性能,并对整机进行除锈、防腐作业。

  特殊保养:

  除对施工机械进行定期保养外,还要进行几项特殊保养作业。

  走合期保养:

  新机械或经大修后首次使用的机械应按机械走合期的规定,由操作人员进行。

  换季保养:

  机械在人冬或人夏前进行的季节性保养,可按换季保养规定并结合月度保养进行。

  停放保养:

  机械停用一个月以上,在使用前必须按月度保养内容进行。

  十一、建设机械常见事故隐患

  (1)塔机、升降机、安装、拆卸常见安全事故隐患

  1.环境不安全因素:

  1)超过规定风力进行安装、拆卸或吊装;

  2)设备安装、拆卸或吊运与施工交叉作业无安全措施;

  3)设备安装位置不当与周围设施或建筑物干涉;

  4)地基基础沉降导致设备倾斜;

  5)障碍物对操作人员的视觉影响;

  6)现场无安全警戒区域;

  2.设备的不安全状态:

  (1)塔机不安全状态

  1)设备安装用的吊装设备无安全使用合格证;

  2)设备老化、钢结构严重锈蚀、变形或母材、焊缝疲劳开裂;

  3)标准节与加强节颠倒安装;

  4)外套架与回转平台未连接;

  5)钢丝绳磨损、断丝严重造成断绳;

  6)臂架销轴固定焊接挡板脱焊或固定套严重锈蚀;

  7)塔机标准节、锚脚、预埋标准节自制开裂;

  8)钢丝绳防跳保护损坏或挡绳间隙不符合标准要求;

  9)老旧设备标准节混用安装;

  10)混凝土基础任意减小,计算书中对桩的强度及锚固钢筋强度未作验算;

  11)顶升加节时,回转机构未锁定,在风力作用下或违章旋转臂架,造成套架脱离标准节发生倾斜或倾覆;

  12)顶升加节时,顶升横梁未完全支撑在标准节踏步内或脱落;

  13)违反拆卸方案操作程序,拆装过程无专人统一指挥;

  14)结构件连接固定漏装或不符合规定要求;

  15)起重吊具、吊索损坏;

  16)基础节预埋不符合规定要求;

  17)附墙撑杆水平、垂直间距及固定框架安装及附墙支座连接不符合规定要求;

  18)标准节连接螺栓预紧力不一致;

  19)塔机安装、拆卸时,塔身独立高度超过规定标;

  20)塔身垂直度严重超标;

  21)销轴开口销未装,螺栓连接无防松措施;

  22)钢丝绳绳端固定不符合规定要求。

  (2)施工升降机不安全状态

  1)升降机高度限位、极限限位失灵,限位档块位置设置不当;

  2)传动板固定松动,缓冲橡胶垫严重老化;

  3)齿轮齿条啮合磨损严重;

  4)齿轮齿条背轮脱落;

  5)平衡重导轨对接处不平整;

  7)吊笼门框变形,底板严重锈蚀;

  8)升降机安全门门钩损坏;

  9)升降机对重未装或对重导轨接头未对齐;

  10)通讯装置损坏;

  11)安全器超过使用标定日期或使用报废年限;

  12)导轨架、吊笼及驾驶室底部严重磨损或锈蚀;

  13)对重防松绳限位失效;

  14)吊笼安全钩设置位置错误;

  15)制动器安全罩未装;

  16)标准节导轨架垂直度超标;

  3.人的`不安全行为:

  1)无证参与安装、拆卸;

  2)安装、拆卸前无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

  2)起重指挥失误与司机配合不当;

  3)违反安装、拆卸方案操作程序,拆装过程无专人统一指挥;

  4)不佩戴安全帽、安全带;

  5)设备安装前、后未进行检查验收及维修保养;

  6)设备安装拆、卸现场无安全人员监督;

  7)重要零部件的连接漏装开口销、螺栓未紧固或未采取防松措施;

  8)对损坏的零部件、安全装置不及时修理或更换;

  (2)塔机、升降机使用常见安全事故隐患

  1.环境不安全因素:

  1)超过规定风力进行安装、拆卸或吊运;

  2)操作人员视觉障碍影响;

  2.设备的不安全状态:

  (1)塔机不安全状态

  1)钢丝绳从滑轮或卷筒跳出,钢丝绳严重磨损或断丝;

  2)吊钩防脱绳保险损坏;

  3)安全装置(力矩、重量保护装置,起升、变幅、回转、行走限位)失效;

  4)螺栓、销轴连接固定松动或损坏;

  5)力矩保护人为解除或失效;

  (2)升降机不安全状态

  1)升降机安全门门钩损坏;

  2)升降机对重未装;

  3)通讯装置损坏;

  4)升降机高度限位设置不当或失灵,造成吊笼冒顶坠落;

  5)安全器超过使用标定日期或使用报废年限;

  3.人的不安全行为:

  1)操作人员、起重工、指挥无证上岗;

  2)违章超载或斜拉吊运;

  3)塔机工作时起重力矩限位装置失灵或人为解除起重力拒限位;

  4)设备使用前无每天安全检查记录;

  5)吊重捆绑不妥致使吊重坠落伤人;

  6)升降机吊笼人员超载;

  8)设备发生故障或存在安全隐患不及时修理;

  9)设备无定期安全检查和维修保养计划;

  10)设备使用前无每天安全检查记录;

  11)安装完无自检验收和专业检测机构检测验收提前投入使用;

  12)专职驾驶员离岗未关闭操作电源,造成他人擅自操作发生意外事故;

  13)限速防坠安全器超期使用或未按规定每三个月做坠落试验;

  (3)井架物料提升机安装使用常见事故隐患

  1.架体的安装与拆除

  1)井架架体安装拆除前未制定装拆方案和相应安全技术措施;

  2)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井架安装前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安装时无安全措施造成人员高空坠落;

  4)井架架体架设、基础处理、架体缆风绳及附墙撑杆设置不当;

  5)安全装置不齐全;

  6)结构件严重变形、焊缝开裂;

  2.使用管理不当

  1)人员违章乘坐吊篮上下,严重超载使用;

  2)防坠、停靠装置失灵;

  3)无通讯联络装置;

  4)层楼门、吊篮门、进口出安全门损坏或缺失;

  5)钢丝绳严重磨损或断丝;

  十二、建设机械安全管理与有效规避风险

  作为建筑施工企业,如何加强对公司内部或分包单位或租赁安装单位的设备安全管理,以有效规避安全风险是企业设备管理部门必须从思想上重视,同样必须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和提高基层各类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技能。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必须按整改、落实,再检查及持续改进的方法来确保设备的安全使用。

  1.加强安全管理人员对建设机械的现场安装、使用、拆卸整个过程的监管力度;

  2.安全管理人员加强自身对建设机械安全管理能力;

  3.安全管理人员对涉及建设机械的安全知识熟悉和理解;

  4.对无强制检测要求的建设机械(井架、桩机)可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5.加强对设备使用过程中的定期安全检查,对设备维修保养检查和设备每天运行记录的查验;

  6.加强对设备安装、拆卸、操作、指挥、起重人员的资格审查;

机械安全管理制度7

  1目的

  为加强设备的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公司设备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管理的、机械、动力等设备的安全生产管理。

  3管理职责

  技术生产部负责整个公司的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各项规定,组织和实施公司的设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开展设备操作者的理论和技能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定期开展设备的安全生产检查。负责设备安全生产的调查和处理;协助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做好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工作程序

  4.1基础管理

  4 .1.1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才能操作相应设备,专用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经管理处设备科同意后才能操作相应设备。

  4.1.2特种车辆的操作人员、电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有关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才能上岗。

  4.1.3设备操作人员必须遵守相应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4.1.4设备操作人员必须遵守本单位有关设备管理的办法、制度和规定。

  4.1.5技术生产部要经常利用各种会议、书刊、标语等形式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机械设备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以及机械设备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和标准。

  4.1.6技术生产部每月定期组织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学习,并做好记录,督促操作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制度,参加各种安全生产活动。

  4.2责任事故范围

  4.2.1责任机械事故:凡下列原因引起的机械非正常损坏或损失,造成机械技术性能下降,使用寿命缩短均属责任事故。

  a)不按规定加注(更换)润滑油、冷却液,造成设备损坏的。

  b)因能检查到的部位(螺丝、螺母、销钉、键及连接杆)松动、脱落而造成设备损坏的。

  c)由于外部因素(工具、螺丝、杂物)等物件遗落在设备内而影响设备正常运转,造成设备损坏的。

  d)设备运转超过核定速度或核定载荷,造成设备损坏的。

  e)违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违章操作造成设备损坏的。

  f)非本设备定岗人员操作设备,造成损坏的。

  g)设备在运转中发现异常现象而不停机检查排除隐患,造成设备损坏的,或操作人员擅自离开岗位,不能及时发现事故隐患,造成设备损坏的。

  h)设备管理员及维修人员在设备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设备操作人员接到通知后不及时排除造成设备损坏的。

  i)指挥人员或主管领导强迫工人违反机械性能或操作规程进行危险作业,使机械在恶劣环境中工作造成设备损坏的`。

  j)设备自然事故隐瞒或拖延不报者,经检查发现后按责任事故处理。

  4.2.2非责任事故,凡因自然灾害或不可抗拒的外界原因而因设计、制造等先天缺陷,而又无法预防和补救所造成的事故,属非责任事故。

  4.3责任事故分类

  4.3.1根据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机械事故分为:

  a)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价值5000元(含)以内;

  b)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价值在5000~20000元;

  c)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价值在20000元以上。

  4.3.2、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交通事故分为:

  a)轻微事故:一次性造成轻伤1~2人,或直接经济损失不足1000元;

  b)一般事故:一次性造成重伤1~2人,或轻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不足3万元;

  c)重大事故:一次性造成死亡1~2人,或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在3~6万元之间;

  d)特大事故;一次性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6万元以上。

  4.4事故的调查

  4.4.1发生设备机械事故,操作员应立即停机,保护现场并报告设备管理人员及单位领导,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及时到现场。如涉及人身伤亡或事故损失有可能扩大的情况,应首先组织抢救。

  4.4.2凡发生事故应在8小时内报有关管理部门,发生重特大事故在2小时内报有关管理部门。

  4.4.3事故发生后,设备管理人员要及时召集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和周密调查,听取当事人和旁证人的申述,详细记录事故发生的有关情况及造成后果,作为分析事故的依据。

  4.4.4发生机械大事故及一般交通事故,设备部应会同有关人员到事故现场进行事故调查与分析。

  4.5事故的分析

  4.5.1对于发生的责任事故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分析清楚不放过;事故当事者和干部、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人未受处理不放过),认真进行分析和处理。

  4.5.2事故分析的基本要求:

  a)要重视并及时进行事故分析。分析工作进行得越早,原始数据越多,分析事故原因的根据就越充分。要保存好分析的原始数据。

  b)如需拆卸发生事故的机械部件时,要避免使零件在产生新的损伤或变形等情况发生。

  c)分析事故时,除注意发生事故部位外,还要详细了解周围环境,多访问有关人员,以便得出真实情况。

  d)分析事故应以损坏的实物和现场实际情况为主要依据,进行科学的检查、化验等多方面的因素和数据仔细分析判断,不得盲目推测,主观臆断。

  e)事故发生往往是由多种因素造成的,分析时必须从多方面进行,确有科学依据时才能做出结论,避免由于结论片面而引起不良后果。

  f)凡发生事故,必须在24小时内填写《事故报告》报有关,发生重特大事故必须在10小时内填写《事故报告》报有关管理部门。

  g)凡隐瞒事故不报或拖延上报时间,破坏现场阻碍调查和处理,一经发现,从重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机械安全管理制度8

  (一)单位主管设备安全负责人职责

  1、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部门关于起重机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起重机操作规程;

  2、全面负责本单位起重机使用管理工作;

  3、组织建立适合本单位特点的起重机管理体系;

  4、组织制定并审批本单位起重机使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并经常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5、审批本单位起重机选购及定期检验计划和修理改造方案,并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6、经常深入使用现场,查看起重机使用状况;

  7、组织起重机事故调查分析,找出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二)管理部门负责人职责

  1、在单位主管设备安全负责人的领导下,具体组织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起重机使用管理方面的规定;

  2、负责本单位起重机使用管理工作,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单位起重机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3、审核本单位有关起重机的统计报表;

  4、组织做好起重机使用管理基础工作,检查起重机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情况;

  5、抓好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不断提高操作人员技术素质;

  6、根据本单位起重机使用状,审定所编制的起重机定期检验和维护保养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7、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本单位起重机使用管理情况;

  8、参加起重机事故调查与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措施。

  (三)起重机操作人员职责

  1、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脱岗,不做与岗位无关的其他事情;

  2、认真执行起重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

  3、精心操作,防止超载运行;

  4、时刻注意安全生产,经常检查安全附件的灵敏性和可靠性;

  5、按时定点、定线巡回检查;

  6、认真监视仪器仪表,如实填写运行记录;

  7、认真做好所操作起重机的维护保养工作;

  8、努力学习操作技术和安全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水平。

  二、起重机维护保养制度

  (一)起重机使用的维护与保养必须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和坚持日常保养;

  (二)起重机投产前,必须按照起重机的使用特点认真编制维护保养规程;

  (三)开展“完好设备”及无泄漏”等活动,提倡实行包日常维修和日常保养的双包贵任制;

  (四)保持起重机整洁和生产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

  (五)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及时填写操作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拆除或损坏起重机安全附件;

  (七)操作人员在正常操作状态下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并及时反映;

  (八)对停用和封存备用的起重机要做好维护保养工作。

  三、起重机事故报告制度

  (一)起重机发生事故时,必须按照国家《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二)起重机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或业主必须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当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或特大事故发生单位或业主还应直接报告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同时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妥善保存现场相关物件及重要痕迹等物证,并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

  (三)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或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2、事故发生地点;

  3、事故发生时间(年、月、日时、分);

  4、事故设备名称;

  5、事故类别;

  6、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概况。

  (四)移动式起重机异地发生事故后,业主或聘用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并同时报告设备使用注册登记的质量监督部门。

  (五)事故报告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报告方式除电话报告外,还应以传真方式报告。

  黄埔区特种设备事故报告电话:82272400.传真:82272370。

  四、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起重机必须经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注册登记,领取合格证,方可投入使用;其操作工必须经培训,考取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相应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

  (一)葫芦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不得超载进行吊装和侧向外吊作业;

  2、不得将吊载在其他作业者头上通过;

  3、不得利用起升限位器作起升停车使用;

  4、不得在正常作业中经常使缓冲器与上描器冲撞;

  5、不得在吊载作业中进行检修,维护和调整制动器;

  6、不得在吊载有剧烈振动时进行起吊、横行与运行作业;

  7、不得在吊载重量不清的情况下,如吊拔埋置物及斜拉作业;

  8、不得随意拆卸葫芦式起重机上任何安全装置;

  9、不得在下列有影响安全的缺陷情况下作业:制动器失灵、限位器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吊装钢丝绳损伤已达到报废标准等;

  10、不得在捆绑不牢、吊载不平衡、易滑动、易倾翻状态下,重物棱角处与吊装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情况下进行吊装作业;

  11、不得在工作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与被吊物的情况下作业;

  12、注意吊钩是否在吊载的正上方;

  13、在狭窄的场所、吊载易倾倒的情况下,不宜盲目操作;

  14、注意作业中应随时注意观察前、后、左、右各方位的安全性;

  15、确认电开关按钮标记后再进行操作;

  16、确认吊具与吊装钢丝绳处于正常状况,没有挂扯其它物体时,再按动电开关按钮;

  17、发现起重机故障时,先切断总电源,再检查;

  18、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载荷时,应先作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地进行起升吊运;

  19、重物下降至地面300毫米处时,应停车观察是否安全再下降;

  20、无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的葫芦式起重机,在吊具处于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证有不少于两圈的安全留数;

  22、翻转吊载时,操作者必须站在翻转方向的反侧,确认翻转方向无人时,再进行操作;

  23、为减小吊载的摆动与冲击,可以采取反向动作控制;

  24、操作工下班时,应对起重机进行检查,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检查情况记录在运行检查记录表和交接班记录簿,并交给接班人。

  (二)桥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在下列情况下,司机应发出警告信号:

  (l)起重机起动后即将开动前;

  (2)靠近同层其它起重机时;

  (3)在起吊下降吊物时;

  (4)吊物在吊运中接近地面工作人员时;

  (5)起重机在吊运通道上方吊物运行时;

机械安全管理制度9

  中转站机械安全管理规定

  为保证中转站机械的正常运转,以下杂物不得进入中转站。

  1、建筑垃圾、砖头瓦块;

  2、装璜垃圾、废旧铁器;

  3、树枝、木棒等;

  4、有毒、有害污染物品;

  以上规定如有违反或因管理不严,造成机械事故或损坏的,后果由当班管理员自己承担。

  垃圾中转站管理工作质量标准考核办法

  1、中转站未按规定时间开放,每次扣罚当班人20元。

  2、擅自脱岗的,每次扣罚当班人20元;因脱岗造成中转站内物品被盗或遗失的,按价赔偿,造成设备损坏的.,予以待岗处理。

  3、未维护好垃圾倾倒秩序的,扣罚当班人每人10元。

  4、未搞好责任区环境卫生的,由责任人立即整改到位,并扣罚当班人每人10元。

  5、交班前未清理、冲洗地槽沟的,一次扣罚当班人每人10元。

  6、台帐记录不会、不实的,一次扣罚当班人10元。

  中转站安全管理制度

  1、非操作人员严禁进行机械操作。

  2、操作人员工作时,必须严格按压缩机械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压台悬空时,下面严禁站人。

  4、中转站管理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

  5、因操作不当造成后果的,从重处罚。

机械安全管理制度10

  1、交接班制度是机械设备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必须严肃认真,一丝不苟。

  2、接班人员应提前十五分钟进入施工现场,了解工作内容及工作环境,并对设备进行检查,认真查阅运行日志,询问当班人员设备的'运行情况。

  3、交班者应主动向接班者介绍设备运行情况,必须实事求是,不得隐瞒,否则发生事故由交班者承担。

  4、接班者在检查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由交班者处理,如接班者愿意接受处理,可由接班者接班后继续处理,一时处理不好的应在交接班记录本上作详细说明并报告上级相关领导。

  5、接班者不得扳弄不属于检查范围内的设备。

  6、在开、停机和处理事故以及倒闸操作时不得进行交接班,接班者应主动离开现场,如交班者邀请接班人员帮助处理事故和操作,在接班者愿意下可以协助交班者处理。

  7、交班者在交班前应对机械设备进行维护,运行日志、工具等物品摆放整齐以便接班人员的查验。

  8、交班者应在双方签字后离开作业现场。

  9、机械动力设备履历书、机械设备司机手册、司机交接班记录必须及时如实填写。

机械安全管理制度11

  为确保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建设工程(一期)项目部大型机械能够安全使用并确保机械使用零事故,项目部特制定此制度:

  一、现场机械管理

  1、大型施工机械的购置、安装。凡属于大型施工机械均应由使用部门提出购置计划,经物资设备管理部门审核并报本项目领导批准后,由物资部负责购买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大型施工机械;

  2、大型施工机械安装前,使用部门先确定具有国家相应安装许可的单位负责安装工作,开工前应照规定向大型施工机械安全检查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安装未经批准的大型施工机械;

  3、安装完成后,应向有关大型施工机械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验收检验;

  4、对各类大型施工机械进行注册登记。大型施工机械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由本单位物资设备部门负责向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登记标志以及检验合格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大型施工机械的显著位置;

  5、管理人员应明确所有设备的安装位置、使用情况、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及安全状况,并负责制定相关的设备的安装位置、使用情况、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及安全状况,并负责制定相关的设备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6、大型施工机械档案资料的管理制度。是为大型施工机械安全运行提供技术保障的唯一可追溯的技术文件。各相关责任人均应给与高度重视和妥善保管。当需调阅大型施工机械技术档案资料时,档案管理责任人应严格按章办事,履行调用借阅手续并由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交给资料借阅人。

  大型施工机械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大型施工机械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署名数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等;

  大型施工机械运行管理文件包括:大型施工机械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大型施工机械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运行记录);工程项目部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大型施工机械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7、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项目部建立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工作;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

  8、安全技术交底制度。项目部应建立大型施工机械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并检查各级交底记录,确保施工安全;

  9、安全检查制度。项目部每月30日对现场所有机械进行检查,并要求塔吊租赁方每月25日对安装在项目的塔吊进行检查,出具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定人、定时间整改;

  10、进行验收制度。大型施工机械进场必须落实进场验收,工区安质部应逐一验收,并按照相关规定由具备资质的专门机构做好检验、检测机构工作;

  11、交接班签认制度。大型施工机械在交接班时必须履行严格的交接班签认,对设备存在的问题做好记录,及时安排故障处理确保正常使用;

  12、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从事大型施工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二、现场安全管理

  1、进场的大型机械必须有设备检验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禁止不合格设备进入施工现场;

  2、大型机械进场后,现场安全员要在施工过程中每日填写《大型机械设备登记表》,动态反映出施工地点、危险源点、防护人员、防护措施等;

  3、作业场地必须有明显的安全警戒线和安全警示牌,相应设备悬挂其安全操作规程;

  4、大型机械设备严格执行“五个一”即:一机、一人(专职防护)、一本(机械施工日志)、一牌(设备标识牌)、一证(机械操作证)齐全制度;

  5、施工现场安装、拆装大型机械设备时,必须要由专业知识强、操作熟练的人员承担,分部经理、架子队长、安全员到现场把关;

  6、大型机械转场时,要认真落实好“四个专项”制度。技术负责人、工长、安全员、技术员必须现场把关,经确认场地平整、地基承载力满足要求,方可进行。夜间不得安排转场、移机;

  7、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带好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按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检查,作业中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指挥,不得酒后上岗或连续疲劳作业,应当严格执行相应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并做好设备使用、维修保养记录;

  8、大型施工机械作业时,现场必须有工长、安全员、技术员进行跟班作业。

机械安全管理制度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我公司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结合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我公司施工的工程项目中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的租赁、购置、安装、拆卸、顶升、附着、使用、维修、检验检测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包括: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

  第四条公司质量安全部是起重机械设备的归口管理部门;区域公司负责起重机械安拆方案审批,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安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协助项目管理部、项目部做好报验工作;项目管理部、项目部负责自有起重机械选用,安拆方案编制、报验、使用、维修保养及相关的监督检查等日常性管理。

  第二章选用与进场

  第五条项目管理部、项目部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结构层次、高度跨度、现场条件等选用适合工程施工的起重机械,优先选用种类、生产厂家、规格型号已在施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起重机械。

  第六条选用的起重机械必须具备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以及设备履历书等随机资料。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起重机械不得购置:

  (一)国家和省级主管部门明令淘汰的;

  (二)国家规定禁止使用的;

  (三)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四)安全保护装置配备不齐的。

  第八条凡使用租赁起重机械的项目管理部(项目部),应当首先对租赁单位进行调查评价,经评价合格后方可签订租赁协议,明确各自在起重机械租赁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租赁使用:

  (一)出租单位未能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告知备案的;

  (二)无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单位制造的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

  (三)属国家和省级主管部门明令淘汰、规定不准使用的;

  (四)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和维修价值的;

  (五)经检测达不到国家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六)无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随机文件的。

  第九条起重机械在进入施工场地前,项目管理部(项目部)应当先与运输方签订相关运输协议,明确各自安全责任。运输方的选用参照公司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工程供方控制程序》执行。

  第十条项目管理部(项目部)应当于起重机械进场前将起重机械的使用项目、设备来源、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进场日期等相关情况报至区域公司备案。

  第十一条起重机械的产权单位应当建立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档案应具备以下内容:

  (一)原始资料,包括购销合同、使用维护及安装说明书、出厂检验报告、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交接验收记录等;

  (二)设备履历书,包括历次大修理、改造记录、运转时间记录、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安全保护装置调试记录及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定期检验、检测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事故记录等;

  (三)其他资料。

  第十二条起重机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予以报废:

  (一)国家明令淘汰的;

  (二)主要结构件应力超过原计算应力15%;

  (三)主要结构件腐蚀深度达原厚度10%的;

  (四)存在其他严重事故隐患的。

  第三章安装与检测

  第十三条起重机械在安装与拆卸前必须先行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过审批。

  第十四条从事建筑工地起重机械安装的单位,必须具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工程专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按资质规定进行相应的安装业务。未取得安拆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不得从事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安装业务。

  第十五条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安装单位,应当依照本制度,进行安装活动(包括起重机械在施工现场移位、顶升、附着、拆卸等,以下同)。

  第十六条从事起重机械安装的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经过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从事相应作业和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符合本制度第五、六、七、八、十、十二、十三、十六条规定要求,且从事起重机械安装作业的人员是本单位员工的,方可使用公司资质进行起重机械安装活动。

  第十八条将起重机械安装作业分包给外单位施工的,必须符合本制度第十四、十六条规定,并于安装作业实施前与安装单位签订分包协议,明确各自安全责任。安装单位应当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在安装过程中应当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要求,落实有关安全防护措施,并对安装作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第十九条安装单位在安装前必须进行如下工作:

  (一)审核建筑工程起重机械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装及使用维护说明、定期检验、检测证明等文件是否齐全有效;

  (二)审核辅助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证明和使用说明书等文件齐全有效;

  (三)根据建筑工程起重机械技术要求、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备状况以及辅助起重机械条件和有关技术标准制定专项安装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由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并向安装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

  (四)对建筑工程起重机械的重要受力结构、零部件及辅助起重机械进行检查验收,由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及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及作业现场条件进行检查,发现有影响安装活动的隐患应及时排除。

  第二十条安装单位在安装作业中,应严格执行设备的安装、拆卸工艺,安装、拆卸工序的岗位应定人定责,应进行安全作业技术交底,由安装负责人监督实施、统一指挥。安装区域应设置警戒线,划出警戒区,由专人进行监护。

  第二十一条起重机械安装活动结束后,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及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起重机械进行检验和调试,尤其要对起重机械的限位、保险等安全装置进行检测把关,形成自检记录。经检验合格后的起重机械应达到安全使用标准。

  第二十二条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安装活动结束后,各方(包括安装、租赁、使用、工程总承包等)应当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安装、使用和租赁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报验。

  第二十三条安装单位必须建立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安装工程档案,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合同或任务书、安全协议书;

  (二)安装拆卸辅助起重设备、检测仪器、机具档案资料;

  (三)建筑工程起重机械的自检资料;

  (四)建筑工程起重机械专项安装和拆卸施工方案。

  第二十四条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由安装方案编制人员或技术负责人向建筑工程起重机械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装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将有关安装资料移交使用单位和租赁单位。使用单位应当将其存入工程项目安全技术资料档案中。

  第二十五条项目管理部(项目部)应当在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按照施工当地检测部门有关要求整理相关资料并报检。经过有权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章使用与维修

  第二十六条项目部应当严格执行本制度和有关建筑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建筑工程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

  第二十七条起重机械司机必须经过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并严格遵守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十八条项目部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不同季节、气象条件变化的情况下,在施工现场对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在建筑物密集、多台起重机械交叉作业时,必须制定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防止多塔作业相互碰撞。项目部应当在设备活动范围内(设备移动、臂架端部)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二十九条项目部在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应当安排专职起重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经过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十条项目部在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必须做好交接班记录、安全技术交底、日常检查(班前、班中、班后)等相关工作,具体要求按照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基础设施控制程序》执行。

  第三十一条项目部应当对在用的起重机械进行经常性的维修保养和定期、不定期检查,重点检查起重设备的稳定性、钢丝绳、钢结构及保险限位等安全装置的有效性等。维修保养人员应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及时形成维修保养、定期检查记录等,具体要求按照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作业指导书》中《常用建筑机械设备技术保养和大中修理内容及要求》执行,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日常的维修保养;

  (二)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检验检查;

  (三)对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保养、校验、检修。

  第三十二条对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除进行日常性和专项检查外,还应定期进行检查,并形成记录,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存在问题和事故隐患,项目部必须按照“三定”要求落实整改、复查,切实消除隐患。

  公司每年、区域公司每季度、项目管理部每月、项目部每旬至少进行一次定期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第三十三条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操作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设备管理员,并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恢复正常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三十四条项目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管理人员。

  设备管理机构的管理人员应当对建筑工程起重机械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有权决定停止使用设备并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

  第三十五条项目部应当对起重机械作业人员进行设备使用和安全作业基本知识的培训,作业人员应具备必要的设备使用技能和安全作业知识。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在检查或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的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有权停止使用设备并及时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项目负责人报告。

  第三十六条按照公司管理体系程序文件《基础设施控制程序》的要求,及时逐级上报相关机械设备管理资料。

  第三十七条项目部应当制定起重机械事故的应急预案,建立有效的应急机制。

  第三十九条建筑工地起重机械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规定》,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进行调查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质量安全部解释。

  第四十一条本制度自总经理批准发布之日起执行

机械安全管理制度13

  1.目的

  指导中小型施工机械的使用和日常管理,防止机械伤害事故的发生

  2.适用范围

  2.1混凝土及砂浆机械

  2.2钢筋加工机械

  2.3安装装修机械

  2.4木工机械

  2.5焊接机械

  3.可能的危险因素

  3.1电缆线老化、破损,金属外壳带电、漏电保护器失灵或无漏电保护引起触电事故。

  3.2设备安装不牢固、操作人员未按操作规程操作、违章操作、设备防护装置不齐全、操作人员未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导致机具伤害事故。

  4.职责

  4.1材料设备部负责施工现场各类中小型机械的安装、验收;

  4.2分公司安全部及材料设备部负责对操作人员进行操作规程培训,督促制度的落实。

  4.3现场安全员和操作人所属班组班组长负责督促检查操作人员的'操作行为;

  4.4机械负责设备的日常检修、维护、保养工作,并填写维修记录。

  5.工作程序

  5.1安装、验收:

  5.1.1材料设备部会同项目部相关人员,根据现场情况确定各类机械的安装位置;

  5.1.2机械在安装后,材料设备部组织项目部安全员、机操人员对安装好的机械进行验收,填写验收表,具体验收内容见验收表。验收时执行一机一表,验收表结果要能真实反映机械的状况,验收后参加验收人员应在验收表中签字,写明验收意见。

  5.2检查

  5.2.1机操人员对设备的使用情况、设备状况进行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2.2项目部安全员和操作人员所属班组的班组长对机械操作人员的操作情况进行检查,对违规操作的行为及时给予纠正和处理;

  5.2.3操作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机械防护装置脱落、破损或失灵等问题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通过班组长或直接要求检修人员给予及时维修。

  5.3使用

  各类机械在使用过程中应遵循以下操作规程

  5.3.1混凝土及砂浆机械

  基本要求

  (1)作业场地应有平整坚实良好的排水条件,机械近旁应有水源,现场在用机械应搭设坚固的机械棚,机械棚内应有良好的通风、采光、防盗、防冻设施,并不得有积水。

  (2)固定式机械应有可靠的基础,移动式机械应在平坦坚硬的地坪上用方木或撑架架牢,并应保持水平。

  (3)作业后,应及时将机内、水箱内、管道内的存料、积水放尽,并应清洁保养机械,清理工作场地,切断电源,锁好开关

  (4)装有轮胎的机械,转移时拖行速度不得超过15km/h。

机械安全管理制度14

  把“五关”和“一控制”——原则是机械管理必须以起重机械安全为重点

  机械进场准入关

  机械队伍、人员准入关

  机械方案审查关

  机械安全检查整改关

  施工队伍自身的机械使用管理关

  重要机械作业的过程安全控制——重要吊装、关键安拆过程、负荷试验等。

  (一)任务要点

  1、机械准入-重点是起重机械。本企业的,外租的,外包队、民工队自带的(包括分包队伍自己的);整机进厂检查、散装机械进厂要两次检查。

  几个注意的问题:准入机械不仅要具有准用证(有效期内,起重机二年、升降机一年),更重要的要机械安全技术状况符合标准要求;需安装的起中机械,告知和重新验收检验;新购置的起重机械要生产许可证和型式试验报告;

  烟囱、水塔等专用起重机械的校核证明。(张牵设备问题)

  2、人员准入-重点是七种人员:按技术监督局规定起重机作业人员包括司机、安装、维修、检验、司索、指挥、起重机管理人员统称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都需有许可资格)

  几个注意的问题:特殊工种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区别,证件不能相互代替;汽机行车和烟囱水塔起重机械的相关人员的资格证件;(检验人员和管理人员及张牵设备人员的证件问题)(有效期二年);队伍和人员也包括分包、民工队、租赁和制造厂家。(关键在于核实)

  机械台账栏目明细:

  序号、机械名称、规格型号、制造厂、制造(出厂)日期、准入日期、准用证号、现场工作区域、退场日期、机械使用单位、备注等

  人员台账栏目明细:

  序号、姓名、性别、年龄、从事作业种类、资格证编号、有效期、准入日期、退场日期、所在单位、备注等

  3、作业指导书审查-起重机械安拆、重大吊装、超负荷和双机抬吊、负荷试验、起重机改造、较大的维修、重要运输等。

  几个注意的问题:方案中拟定人员和实际作业时的变更;安拆手段和方法的临时变更;各审查意见的反馈(如修改、或补充、或说明);包括外包队、民工队自己安拆等方案措施。

  4、机械检查-施工项目部机械安全管理为五种检查形式(巡检、旁站监督、专项检查、定期[月])检查、机械安全性评价)。

  几个注意的问题:重点是定期月检,施工项目部分管领导应亲自组织参加;月检应有记录(检查表、缺陷整改通知单和整改验收单),小结(时间、地点、人员、机械数量、缺陷数、存在问题简单分析及处理意见和建议);

  进行检查应和奖罚考核细则相结合;月检应先在机械使用单位或分公司月检之后;月检应为长效制度;全面检查评价应半年或一年一次,最好和评比活动结合;机械月检应单独组织,不要和施工安全检查混在一起,由于专业特性的原因容易走马观花,保证不了检查时间。

  宋体5、机械使用队伍自身的管理-指一般使用单位和专业单位应有机械安全目标、应设置机械员(或兼职)、各级机械安全责任制、机械安全操作规程、机械安全使用管理制度、机械维修保养制度、机械安全检查制度、机械人员培训制度、考核奖罚制度、资料管理制度等;机械员不能更换频繁。

  机械专业队伍除了有一般机械使用单位的必要制度外,还应有相应专业的针对性的制度,起重机械应有安拆队伍的`管理制度等。

  一般机械使用队伍和机械专业队伍应规范项目上的机械安全管理,在各项目上的派出负责人应熟悉规范化的制度,统一认识、统一标准、统一考核。

  机械检查形式-

  形式目的执行频次

  巡检安全监督机械管理人员随机

  旁站监督安全监护机械管理人员必要

  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项目部组织必要

  定期检查法定检查项目部组织每月

  安全性评价全面考核项目部组织阶段

  (二)机构和职责

  机构设置-根据实际经验来看,火电独立承担10万千瓦及以上主体工程就应该设立独立科室,10~30万应不少于2人;50~100万不少于3人;10万千瓦以下(或非主体单项工程)可以不设独立科室,有10台及以上施工机械或有一台大型起重机械应设最少1名机械专管人员。送变电分公司或施工处应设独立机械管理科室应不少于2人;220千伏及以上线路不应少于1人,施工项目部机械管理人员可以由分公司或施工处机械管理人员兼任或另聘。承担水电项目的施工企业,由于起重机械较多一般应设置机械管理部门。

  国家电网公司此次颁发的措施中要求:

  电源建设项目:火电、水电、核电、风电建设项目应主要根据起重机械数量和起重机安全管理需求,设置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管理专责人员。凡工程项目吊装中使用起重机械5台及以上的或工程合同价达到5千万及以上的施工项目部都应设置机械管理部门。

  输变电建设项目:分公司或施工处应设机械安全管理专责人员。

  施工项目部机械管理部门的人员或机械管理专责人员由企业机械管理部门委派,工作上受施工项目部直接领导,业务上接受企业机械管理部门的指导、培训和考核。

  施工项目部机械管理部门职责-

  1、制定施工项目部机械安全管理体系、网络、目标、岗位责任制、相关制度;

  2、建立准入机械、相关人员准入、作业指导书审查的登记台账及留存资质、资格证件和作业指导书、措施等复印件;

  3、制定各种机械检查表(正机准入、安装前部件检查、安装后正机检查、定期检查、专项检查、机械安全性评价等),机械缺陷整改单、反馈验收单、奖罚处理单等,并做好月检小结,巡检、旁站监督、机械安全会议记录等;

  4、负责或参与重要机械安拆、吊装、运输、使用、试验、改造、维修、检验等过程的安全监督,并负责对机械使用单位(包括分包、民工队等)的机械安全管理的检查、评价与考核;

  5、掌握现场机械数量、所在位置、当前安全技术状况;

  6、参与组织机械事故(无人身伤亡)和机械未遂事故报告和处理,参与有人身伤亡的机械事故的报告和处理;

  7、负责或参与重要机械施工的危害辨识和机械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

  8、负责机械资料的整理存档和机械统计报表工作;

  9、其他工作(根据施工项目部的管理权限和机制可能还有机械租赁、机械调度、机械维修计划审批、部分中小型机械采购、与当地技术监督部门联系事宜等等工作,其他工作多了的话应该增设人员)

  施工项目部机械安全管理权限-参加项目部有关会议通报机械安全情况;机械费用结算签字;对机械使用单位的奖罚、考评;对违章、违规或严重影响安全的停止等。机械安全管理人员的待遇不应低于项目部同级人员待遇。

机械安全管理制度15

  1、所有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公司各项岗位职责和管理制度

  2、严格履行与公司安全生产部签订的安全责任书中的各项条款。

  3、在设备正常运转过程中,严格按照机械操作规程和岗位职责要求进行操作,同时还要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修保养。

  4、务必认真填写机械设备运转记录及维修保养记录,否则,按照安全责任书中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5、每台机械的机长必须要有联系方式,保证24小时能够联系上,遇有问题及时汇报,确保正常的.设备运转和设备安全。

  6、需要请假或着离开自己的岗位时,必须提前3天告诉公司安全生产部且等候安排后方可离开,不得擅自离开,否则,离开时间不计发以前所有工资,并对由此带来的经济后果负责及承担费用。

  7、操作人员作业过程中,严禁24小时大倒班。每班作业时间不能超过12小时。交接班时要及时到位。每发现一次,就按照安全责任书中的相关条件进行处罚。

  8、严禁将设备交给其他闲杂人员进行操作,每发现一次,就按照安全责任书中的相关条件进行处罚。严禁操作人员私自带学徒人员,发现一次,将给予辞退并扣除责任人员全额工资。

  9、服从和执行项目上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制度,拒绝违章操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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