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出租合同

时间:2022-04-02 18:56:10 爱车 我要投稿

【精品】汽车出租合同四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汽车出租合同4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精品】汽车出租合同四篇

汽车出租合同 篇1

  甲方(所有人)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人)____________

  为了甲、乙双方共同的利益,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合法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享有苏A-______的所有权及使用权,现将此车租赁给乙方从事办公用车,租期为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在租赁期内乙方享有本车的使用权。乙方付甲方租金暂定为_______元/,租金在承包期内以市场调整而变动。同时乙方向甲方缴纳_________元风险抵押金。甲方交给乙方的车辆随车证件及附属设备有:证件:行驶证。

  2、甲、乙双方协商此车在乙方租车期内车辆保险费和年检费。所用燃料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租车期间因交通违章、刑事案件等各种违法违纪罚款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租车期内利用本车辆从事犯罪活动的,由乙方承担刑事责任,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与甲方无关。因此造成车辆不能使用,乙方每天按陆拾元交予甲方,并承担车辆停驶期间和各项费用。

  4、乙方在租车期内,发生交通事故时,甲方有义务提供相关证件,由乙方负责处理整个事故案件,由此发生的'法律责任及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在乙方处理整个事故后,除保险公司理赔部分外,剩余部分(包括评估费、拖车费、停车费、事故处理费、保险公司不认可赔偿的费用等)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乙方风险抵押金中扣除(不足的由乙方补足),扣除后乙方再次充实满甲方收取的风险抵押金额。

  5、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由乙方负担所有维修费用。车辆行驶满5000公里,乙方必须同甲方共同监督下换发动机油、三滤,齿轮油每满10000公里时换。

  6、本协议期满,乙方须将性能完好的车辆、车辆证件及附属设备,交还甲方,发生遗失或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补证及赔偿费。

  7、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得带实习驾驶员,不得将车转让其它人驾驶,如发现乙方有不爱惜车辆情况甲方有权收回该车辆,同时押金不予以退还。如乙方需换驾驶员,必须经甲方同意后将新驾驭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及驾驶证复印件交给甲方。

  8、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私自跑长途,否则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依此终止合同,同时押金不予退还。

  9、乙方在行车中应爱护车辆,保证车辆整洁,每天检查水、机油、电瓶水等,如因缺水、缺油等造成机械损坏的全部由乙方赔偿,车辆如有故障应及时修理,如乙方人为损坏必须按价赔偿。乙方交车时保持上述车辆状况。

  10、本合同规定承包期满十日前,乙方必须告知甲方是否要延长承包时间,或者承包期满后解除合同。

  1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一方未履行本协议达成的义务,另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由对方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并付给对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12、因国家或行业管理部门政策调整,与本合同内容不符的地方,应按国家或行业管理部门的规定修改或补充相关内容。

  13、本合同约定乙方应承担的责任,在乙方不愿支付或无力支付的情况下,由其担保人承担责任。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按印)

  乙方(签字按印)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驾驶证号:

  驾驶证号: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担保人(签字按手印)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电话: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车出租合同 篇2

  合同编号:

  甲方: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乙方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从业资格证号: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省有关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现就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基本情况。

  甲方依法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资格,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 ,拥有个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的使用权,经营权证号从号-- 号,经营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乙方依法取得出租汽车客运从业资格,从业资格证号,身份证号 。

  乙方为甲方的员工,双方已按照国家规定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合同号),甲方在本合同期内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履行社会保险义务。

  营运车辆情况:车辆型号,发动机号,车辆牌照号 ,车架号,道路运输证号 ,车辆购置价格(含车辆购置税及附属设施、设备)万元,车辆购置日期 年月日,对应的经营权证号 。在本合同期内,甲方将上述车辆承包给乙方经营。

  乙方自愿承包甲方提供的上述车辆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接受甲方管理,并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报当地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条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在合同有效期内,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的使用权和车辆产权属于甲方。

  第三条承包费标准。乙方应按月向甲方缴纳承包费,每月元(大写人民币元)。承包费包括:

  公路养路费元;

  客运附加费元;

  营业税元;

  车辆折旧费 元;

  保险费 元;

  其他税费项目金额;

  企业管理费 元。

  乙方应在每月 日之前一次性足额缴清下月承包费给甲方。甲方按照有关规定一次性收取财产抵押和安全保证金元,本合同到期,乙方未违反相关条款,甲方连本带息返还给乙方。

  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承担国家对营运税费进行调整的风险。

  第四条甲方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出租汽车的规定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办理相关营运手续。乙方在承包经营过程中,应遵守出租汽车客运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文明服务。

  第五条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为车辆办理规定的强制参保险种(车上责任险)和其他相关保险的投保和续保手续,保险受益人为甲方。

  当需要办理保险理赔事项时,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保险索赔手续。

  第六条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谨慎驾驶车辆,确保乘客、第三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乙方应对车辆、车上驾驶员、乘客及第三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承担法律责任。若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案,并及时向甲方报告。甲方因交通事故赔偿和事故处理支出的实际费用有权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追偿。

  第七条本合同有效期内,车辆营运变动成本,包括修理费、检测费、燃油费等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照技术规范使用车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完好。乙方不得转包营运车辆。本合同到期后,车辆(含附属设施、设备及相关证照)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收回。

  第八条乙方聘请出租汽车驾驶员的,被聘请的驾驶员必须经运管机构培训合格,取得出租汽车客运从业资格证,且应当经过甲方的同意,并将聘请的驾驶员的相关资料报甲方备案,服从甲方统一管理。

  第九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活动实行监督和管理。

  2、在合同有效期内,非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本人、乙方聘请的驾驶员、乘客及第三人的人身和财产损害的,甲方在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3、在合同有效期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由乙方引起的其他事故,造成车辆和甲方其他财产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4、乙方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管理规章制度,甲方可依据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处理,直到解除本合同。

  5、遇有重大的外事、抢险任务和主要客运集散点供车及其它特殊任务时,甲方可以调度乙方承包的车辆。

  6、甲方有权根据经营需要,适时对乙方的出租汽车进行更新。

  7、甲方按照规定,有权组织乙方参加职业培训和安全教育。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有义务做好驾驶员、营运车辆及相关证件的年审工作。

  2、甲方有义务做好交通事故的处理工作,因处理事故支出的费用有权向乙方追偿。

  3、甲方有义务提供营运所需的出租汽车客运票据。

  4、甲方有义务及时宣传国家和省有关出租汽车客运法规政策。

  5、甲方有义务组织甲方参加各项文明创建活动。

  6、甲方有义务公示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及相关规章制度。

  第十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有权要求甲方依本合同的规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2、乙方有权参加甲方组织安排的各种活动和安全培训。

  3、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做好交通事故的处理工作。

  4、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营运所需的出租汽车客运票据。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守法经营,文明经营,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

  2、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遵守甲方内部管理制度,维护甲方的整体形象。

  3、乙方应按时足额缴纳承包费给甲方。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变出租车内外设施,包括但不局限于车身颜色、营运标志、车身广告、车身喷字等。

  5、乙方应保证完成甲方担负的外事、抢险、主要客运集散点供车及其它特殊任务。

  第十一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二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三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严重违反行业管理规定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二)发生重大服务质量事件,对甲方名誉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被有关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并诚实信用地行使各自权利、履行各自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违约。如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当向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乙方不按约定向甲方支付承包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拖欠费用总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30天仍没有按约定支付承包费的,甲方有权解除经营合同,收回营运车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擅自转包车辆的,甲方有权收回车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含聘请驾驶员)违反有关规定,运管机构对甲方给予处罚或者质量信誉考核扣分的,甲方按照扣分结果,每扣1分给予乙方20元罚款。因乙方多次违章、严重违章致使甲方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五)乙方无故不按照规定参加一年一度的轮训或者安全例会的,每缺一次处以100元罚款。

  (六)乙方聘请驾驶员未向甲方报备的,每次处以100元罚款。

  (七)因甲方原因办理相关营运证照不及时、代缴纳税费不及时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十五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因其他问题正在被审查或处理期间,乙方不得依据第一款解除本合同。

  第十六条本合同期限届满,本合同即终止。在本合同期满前30天甲方向乙方表明终止或续订意向,经双方协商同意续订经营合同。

  第十七条甲乙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或损害的,应当依据国家和湖北省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九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在协商一致后,在本合同第十六条填写补充协议。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一份交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示范文本使用说明:

  一、本示范合同适用于经营权的使用权、车辆产权均归企业所有,实行承包经营模式的企业。

  二、本示范合同签订的前提条件是,企业与驾驶员必须按规定签订了(劳动用工合同),并缴纳了社会保险金。

  三、本示范合同可对一辆车,同时与两个驾驶员签订收费标准及相关内容完全一致的合同。

  四、本示范合同的承包费标准由当地运管机构统一制定。

  五、本示范合同的有效期限不得超过运管机构核定的经营权使用期限。

汽车出租合同 篇3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乙方姓名:

  性 别: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自治区有关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现就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甲方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资格,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 ,拥有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的使用权,经营权证号从 号- 号,经营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依法取得出租汽车客运从业资格,从业资格证号 。 营运车辆情况:车辆型号,车身颜色 ,车辆牌照号 ,道路运输证号 ,车辆购置价格(含车辆购置税及附属设施、设备) 万元,《机动车行驶证》车辆登记日期 年 月 日,对应的经营权证号 。在本合同内,乙方使用上述车辆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

  第二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合同有效期内,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属于甲方,车辆产权属于乙方。

  第三条 承包标准。乙方应按月向甲方缴纳承包费(乙方应在每月的25日之前一次性足额缴清下月承包费、代收缴的税金) 元。

  第四条 甲方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出租汽车客运规定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办理相关营运手续。乙方在承包经营过程中,应遵守出租汽车客运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文明服务。

  第五条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要求乙方为其营运车辆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三者责任险,车上乘客险。保险期满后,乙方要按时续保,延误保险时间,机动车造成的一切交通事故所有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当需要办理保险理赔事项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保险理赔手续。

  第六条 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谨慎驾驶车辆,保障乘客、第三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乙方应对车辆、车上驾驶员、乘客及第三人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承担法律责任。若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案,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第七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车辆维修费、保养费、燃油费等有关营运成本和各种年检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照技术规范使用车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完好。乙方不得转包营运车辆,更不能转卖营运车辆,若要转卖车辆必须报请甲方同意,需一次性缴纳过户费5000元给甲方,其它各部门需要的各种费用和罚款由乙方承担。本合同到期后,车辆(含附属设施、设备,但不包括经营权证、道路运输证、车牌号等)由乙方按照规定处理。

  第八条 乙方聘请出租汽车驾驶员的,被聘请的驾驭员必须经运营机构培训合格,取得出租车客运从业资格证,且应当经过甲方的同意,并将聘请的驾驭员的相关资料报甲方备案,按规定与甲方、乙方签订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协议,服从甲方统一管理。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有权对乙方经营活动实行监督和管理,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承包费,根据经营需要,要求乙方适时对出租汽车进行更新。

  2、在合同有效期内,非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本人、乙方聘请的驾驶员、车上乘客及第三人的人身和财产损害的,甲方在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按规定向乙方追偿。

  3、在合同有效期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由乙方引起的其它事故,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因处理事故支出的费用有权向乙方追偿。

  4、乙方违返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法律法规或甲方管理规章制度,甲方可依据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处理,直到解除本合同。

  5、遇有重大的外事、抢险任务和主要客运集散点供车及其它特殊任务时,甲方可以调度乙方车辆。

  (二)甲方的义务:

  1、做好驾员、营运车辆及相关证件的年度审验工作,提供营运所需的出租汽车客运票据。

  2、协助乙方做好交通事故的处理工作。

  3、及时宣传国家和省有关出租汽车客运法规政策,公示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及相关规章制度。

  4、组织乙方参加职业培训、安全和各项文明创建活动。

  5、受理和处理乘客的咨询和投诉,办理行业管理部门关于服务质量的转办事项。

  第十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从事出租汽车客车经营,享有扣除营运成本和交纳承包费后的收益权。并要求甲方依本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2、有权要求甲方做好驾驶员、营运车辆及相关证件的年度审验工作,并提供营运所需的出租汽车客运票据。

  3、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乙方有权要甲方协助做好交通事故的处理工作。

  4、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营运车辆。

  5、完成由甲方调度的重大外事、抢险任务和主要客运集散点供车及其它特殊任务。

  (二)乙方的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文明服务,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

  2、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遵守甲方内部管理制度,维护甲方的整体形象,积极配合甲方完成行业管理部门开展的文明创建活动和质量信誉考核等。积极参加甲方组织安排的有关活动和安全培训。

  3、按时缴纳承包费给甲方。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能改变出租汽车内外设施、营运标志、车身广告、车身喷字等。

  5、保证完成甲方担负的外事、抢险、主要客运集散点供车及其它特殊任务。

  第十一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但不得违反国家和省有关出租汽车客运行业管理的政策和规定。

  第十二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一)严重违反行业管理规定或严重违反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甲方规章制度的;

  (二)发生重大服务质量事件,对甲方名誉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被有关部门吊销《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驾证》、《从业资格证》的;

  (四)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符合国家和省其他限制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规定的。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甲方被行业管理部门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且采取了中止、减少、调整经营权措施的;

  (二)甲方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的;

  (三)乙方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甲方管理混乱,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解除本合同,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一方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因其他问题正在被审查或处理期间,甲乙双方单方面不得依据本条解除本合同。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并诚实信用地行使各自权利,履行各自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违约。如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当向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乙方擅自倒卖转仓车辆,甲方有权解除经营合同,并收取乙方违约金5000元,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因甲方原因办理相关营运证照不及时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本合同即终止。

  第十八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合同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未经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但补充协议经定不得违反国家和省有关出租汽车客运行业管理的政策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全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两份,乙方壹份,运管处备案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车出租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_____期限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其中试用期_________个月,本合同_________终止。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从事出租汽车驾驶员岗位工作。乙方应按照营运任务承包合同以及岗位责任制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营运任务。

  第三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和出租汽车管理局规定的营运车辆,建立健全驾驶员服务规程、劳动安全等有关规章制度。

  第四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遵章守纪、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五条 乙方应遵守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乙方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甲方可依据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处理,直到解除本合同。

  第六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不定时工作制,乙方在保证安全行车、完成甲任务的前提下,工作、休息和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

  第七条 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每月_________日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_________元;其中试用期内工资_________元。乙方的其他劳动报酬按驾驶员营运任务承包合同办理。因甲方原因造成车辆停运的,在停运期间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八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的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大病医疗统筹及其它社会保险费用。

  第九条 乙方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和病假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甲方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保障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工资、保险和有关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 乙方应保证完成甲方担负的外事、抢险、主要客运集散点供车及其它特殊任务。

  第十三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四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五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有关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租汽车准驾证》、《出租汽车驾驶员监督卡》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符合本合同第十三条规定,双方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十七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八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终止、解除劳动合同:

  1.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复员转业军人和国家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5.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因其他问题正在被审查或处理期间,乙方不得依据第一款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或者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在本合同工期满前三十日甲方向乙方表明终止或续订意向,经双方协商同意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二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依据本合同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解除劳动合同,应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经济补偿的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三条 甲乙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或损害的,应当说依据国家和_________市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_________。

  第二十五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__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北京市出租汽车驾驶员营运任务承包合同及甲方以下规章制度_________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鉴(公)证意见:

  经 办 人: 鉴(公)证机关(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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