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时间:2022-07-13 07:33:04 社保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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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1、某年9月,我国某技术进出口公司以FOB加拿大渥太华为价格条件进口一套设备,合同总价为85万美元。合同签订后,技术进出口公司在安排了货物运输事宜后,于11月份与某保险公司签署了一份《国际运输预约保险启运通知书》。技术进出口公司向保险公司支付了保险费,并收到保险公司出具的收据。但不幸的是,被保险货物在渥太华承运人仓库被盗。12月,技术进出口公司将出险情况告知了保险公司,同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以技术进出口公司不具有保险利益而主张合同无效并拒赔,技术进出口公司遂向法院起诉。

2、某货物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在航行途中船舶货舱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决定采取紧急措施,往舱中灌水灭火。火虽被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决定雇用拖轮将货船拖回新港修理。检修后重新驶往新加坡。事后调查,这次事件造成的损失有:①1000箱货被火烧毁;②600箱货由于灌水灭火受到损失;③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毁;④拖船费用;⑤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长、船员工资。从上述各项损失性质来看,各属于什么海损?

3、某外贸公司按CIF术语出口一批货物,装运前已向保险公司按发票总值110%投保平安险,6月初货物装妥顺利开航。载货船舶于6月13日在海上遇到暴风雨,致使一部分货物受到水渍,损失价值2100美元。数日后,该轮又突然触礁,致使该批货物又遭到部分损失,价值为8000美元。试问:保险公司对该批货物的损失是否赔偿?为什么?

4、有一份FOB合同,买方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仓至仓条款”的一切险(All Risks with warehouse to warehouse Clause)。货物从卖方仓库运往装运港码头途中,发生了承保范围内的损失。卖方事后以保险单含有“仓至仓条款”,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但遭拒绝,后来卖方又请买方以买方的名义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但同样遭拒绝。

上述案例中货物是从卖方仓库运往装运码头途中发生了承保范围内的损失,所保一切险又含“仓至仓条款”,请问为什么保险公司会拒赔?

5、中国某公司(卖方)曾按照CIF条件向澳大利亚某商人(买方)出售一批货物,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投保的具体险别,卖方按合同规定发运了货物,并按国际惯例代买方投保了基本险中的平安险。后买方指责卖方没有保一切险,其理由是,既然货价中包括了保险费,卖方就应该加保险公司所提供的一切险。双方引起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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