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财务管理制度

时间:2020-07-17 08:00:52 财务管理 我要投稿

林业局财务管理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林业局财务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林业局财务管理制度

  林业局财务管理制度1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切实加强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规范财务收支行为,管好、用好财政资金,严格执行财政预算,广泛开展增收节支,压缩开支成本,提高理财能力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财政国库统管原则。

  2.收支两条线原则。

  3.财政预算原则。

  4.资金使用效益原则。

  5.规范管理原则。

  二、管理范围

  本办法管理范围为局机关行政、事业、林业工作站、木材检查站、专业森林消防队的各项资金,包括预算内、外资金、上级拨入经费、政府性基金、专项资金、

  三、收入管理

  加强非税收入、经营性收入和植被恢复费等收入管理,坚持收支两条线,收入全额上缴财政。

  各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增收措施,编制收入计划及财务管理制度并报局计财股备案。要规范收费行为,堵塞一切漏洞,所有收费必须使用专用收费票据,并按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收费,不得随意减收、漏收和乱收费,也不得用白条收费和截留收入。应收而未收的规费在当事人月工资中扣缴,情节严重者按渎职处理。单位所有收入全部纳入预算内管理并全额上缴国库,预收押金和往来款交县财政专户,基层林业工作站和基层林业检查站收入先缴入林业局银行过渡帐户,每月底由两总站核实各站明细后上缴财政专户或国库。严禁坐收坐支,收入及时上缴,年终必须票款两清。所有收入滞交时间超出40天,一经查出,扣除当事人和单位负责人一个月工资,情节严重者按挪用公款处理。

  四、支出管理

  支出严格执行财政预算,机关和事业单位资金单独核算。

  1.局机关行政、事业及“两站”支出预算按财政批复我局的预算予以核定,经核定后不得超支。事业单位支出实行总包干,包干指数为部门财政预算支出。支出坚持积极可靠、先紧后松、量力而行、留有余地、超支不补、结余不结转的原则。特殊情况需追加项目预算,需书面报告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年终决算时追加预算指标。报支时超过项目预算的差额列入各单位总包干经费。

  2.年度预算以外财政追加的增员增资、增发一个月工资、奖励性工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局统一发放的职工奖金福利等资金,年终决算时追加到预算单位。

  3.专项资金管理:所有专项资金应当按照批准的项目,按程序下拨至项目实施主体,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不得虚列、截留、挤占、挪用、转移财政专项资金。

  报帐管理

  1.各单位实行预借备用金制度。6人以下站预借1000元,6人以上站2000元,事业单位50000元,林业工作总站及木材检查总站各34000元。基层“两站”累计报帐金额500元以内可用备用金支付,超过500元的一律提供帐户转帐。局机关及事业单位累计报帐金额1000元以内可用备用金支付,超过1000元的.一律提供帐户转帐。报支由经手人及单位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核,局分管财经领导签报,经局计财股核对指标签章后送县国库集中支付会计核算中心支付,局计财股统一做帐。局事业单位、林业工作总站和木材检查总站分别为报帐单位,报帐单位会计应对票据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并建立备查帐。

  2.坚持一支笔签字报帐制。所有报支由分管财务的局领导签报,金额超过1万元以上的票据须经局长签批后再由分管财务局领导签报。局来客接待、执法执勤用车统一由局办公室统筹安排,并由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核、分管财务局长批准,在3个月内报帐完毕,并严格执行公务消费相关规定,对应纳入公务消费网络监管平台。事业单位接待费用在包干经费中列支,报销程序参照上述程序执行。出差人员差旅费报销审批程序:股室负责人审查,分管领导审核,分管财务局长签报,财务人员审核。享受对象为局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在岗人员。

  五、坚持厉行节约,加强“三公”经费监管

  进一步加强对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公款考察学习和出国(境)考察(简称“三公”)等公务活动的监督管理,按照公务消费平台相关规定,扎实推进“三公”经费监督管理的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不断推进厉行节约,规范公务消费行为。公务接待坚持热情周到、从简节约的原则,杜绝奢侈浪费,切实压缩公务接待支出占公用支出的比重。所有“三公”消费必须进入江西省公务消费网络监管系统。

  六、加强财产管理,统一政府采购

  1.建立健全财产登记管理制度,局机关行政、事业单位财产由局办公室登记管理,基层“两站”财产由两总站负责登记管理。办公室、计财股定期对局机关和基层“两站”的原有和现有财产进行盘点,并造册建档,指定专人保管。添置(更新、大修)固定资产和维修房屋,在年度预算的范围内,由单位提出报告,经局研究同意后按批准的项目、资金和要求,统一由局计财股管理。需要通过政府采购的,由局办公室负责报县政府采购办采购(年初无预算采购的,县财政征收购置费20%的调节金列抵使用单位包干经费)。

  2.各单位购买、无偿调拨、项目配套等取得的固定资产,应及时办理有关手续进行财产登记,所有财产由局办公室、林业工作总站或木材检查总站登记,落实到人,调动岗位要办理财产移接交手续,否则按原价赔偿。新领用或单位之间转移财产必须办理领用、转移手续,登入固定资产帐目。

  七、遵循资金使用审批程序

  1.所有开支必须按照先计划后审批再使用的程序进行。列入年度预算的项目应将局领导批准的资金使用计划,提前1个月送局计财股审核后向县财政局申请资金指标,指标到位后再由局领导批准拨款或报支。凡指标未到位的项目,一律不准报支。

  2.根据需要追加专项经费计划由局长办公会议确定,并报县财政追加预算后执行。未列入年度预算的项目,必须在追加财政预算后才能使用资金,坚决杜绝预借大额现金。

  八、强化资金使用管理,实行财务公开监督

  财政预算和非税收入严格按本办法管理执行。项目资金和上级补助资金使用按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执行,无相关规定的参照本办法执行。各单位的包干经费使用情况定期公布,以增加资金使用的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

  九、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林业局财务管理制度2

  为了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提高单位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现制定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如下:

  一、财务管理

  1、严格执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的财务管理制度。对重大财务问题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一律坚持“局党组集体讨论研究决定”的原则。

  2、局机关资金使用年初做出预算,年终进行决算。资金使用要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严格执行预算,合理安排各项资金,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单位部门预算和决算在规定工作日内信息必须公开。

  3、计财股具体负责全局的财务管理工作,统一管理局机关的财务收支,并定期向局长和财务分管领导汇报财务收支情况。每月要向财务分管领导提交财务报表。

  4、会审联签领导小组由分管纪检工作的领导任组长,监察室主任、办公室主任、计财股长为成员。

  5、计财股和监察室每年要联合进行一次财务内部检查,对二级机构的财务收支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出具书面检查报告。

  6、会计做好会计核算、资产登记、会计凭证的档案管理等工作。

  7、出纳做好现金保管、备用金日记账的登记等工作,会计与出纳每月对账一次。

  8、往来款项每月清理一次,机关工作人员往来款确保结零,严禁干部借用公款。

  二、收入管理

  1、局机关的各项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专项经费、预算外收入及其他收入等)都要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管理,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严禁账外设账和私设小金库。

  2、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及国有资产处置收入,都要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进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已经纳入区财政预算管理的收入要及时上缴国库。

  三、支出管理

  1、资金使用实行计划报告制度,由业务股室、站所提出用款计划申请,报财务分管领导同意后通知计财股合理调度资金使用。

  2、“三公”经费必须从紧从严开支,同时要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做好“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加强对支出的管理,每年对债务进行一次清理,债务规模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4、支出审批权限:局机关财务支出必须由财务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

  5、支出审批程序:

  (1)出纳审核单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单据和附件金额的一致性。

  (2)经办人签名并注明事项。

  (3)分管领导签署意见。

  (4)计财股长进行初步审核。

  (5)会审联签组长进行会审。

  (6)局长审批。

  (7)财务分管领导审批。

  6、结算方式:国库直接支付。

  7、报销单据要求:原则上使用财政、税务部门监制的有效单据。

  8、报销单据附件要求:

  (1)接待费发票附点菜单(除电脑小票外手写点菜单一律要求盖章)、公务接待单(盖章)、派出单位公函或检查通知等其他明细。

  (2)培训费附培训通知文件、纪委批复申请表。

  (3)会议费附会议通知、会议签到单。

  (4)其他没有数量和单价信息的单据附明细附件(附件盖章)。

  (5)项目资金报账单据附单位营业执照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四、公务接待费管理

  1、公务接待费年初制定预算计划,计划数不能超上年决算数,年终决算数不能超年初预算数。

  2、局机关公务接待费报销严格按照文件执行。

  3、公务接待一律不许用酒(招商引资公务接待允许用酒,用酒标准不超过500元/瓶)。

  4、同城不允许公务接待。

  五、差旅费管理

  1、局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报销严格按照文件执行。

  2、局机关工作人员到外地出差学习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报局长批准后报纪委审批备案。

  六、培训费管理

  1、局机关培训费报销严格按照文件执行。

  2、局机关工作人员到外地学习培训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报局长批准后报纪委审批备案。

  七、会议费管理

  1、会议费年初制定预算计划,计划数不能超上年决算数,年终决算数不能超年初预算数。

  2、局机关会议费报销严格按照文件执行。

  八、交通费管理

  1、交通费年初制定预算计划,计划数不能超上年决算数,年终决算数不能超年初预算数。

  2、司机安全奖每月150元,满勤奖每月150元,出车补助按每公里0.3元计算(参照区公务用车服务平台标准)。年度内发生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进行理赔的,取消司机当年安全奖。

  3、车辆维修费、油费、停车费、过路费等每月报销一次,不能以任何理由拖延。

  4、车辆由办公室核对车辆公里里程,开出加油通知单,计财股凭通知单充值。

  5、交通违法违章5次以外的罚款由司机本人承担。

  九、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

  局机关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经费报销严格按照文件执行。

  十、政府采购管理

  1、局机关政府采购项目严格按照文件执行。

  2、政府采购项目由业务股室、站所提出申请报局长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填写政府采购计划申请表(20万以上)或政府采购项目预算表(20万以下),由计财股按程序办理政府采购审批手续。

  十一、资产管理

  1、加强对资产的管理,严格执行计划购置、领用登记、年终清查核算制度。

  2、计财股每年对固定资产、债权和对外投资等资产进行1次核查盘点和跟踪管理,充分发挥单位资产的效益。

  3、资产管理严格执行验收、登记、领用制度。局机关采购的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物品,由计财股统一入账,办公室配备专管人员,负责财产物资的验收、登记、领发、调控、保管、检查、维修等工作。资产使用和管理股室要定期对资产设备进行维修保养。

  4、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备由办公室负责登记管理。

  5、专用设备及低值易耗品由办公室负责登记管理。流动式专用设备,如照相机、摄像机、投影仪等,实行登记借用制度。

  6、资产的报废和处置严格履行报批、评估,公开处置程序。需要报废和处置的资产,使用股室及时进行清理,办公室统一汇总报告领导同意后,书面报告国资局审批处理,计财股对应进行会计核算。使用者和管理者造成财产毁损和丢失的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对其作出处理。

  7、资产使用股室变更或使用人调离、退休,应向办公室办理交接手续,方可由人事股办理手续。

  十二、办公用品管理

  1、局机关办公用品由计财股统一采购,办公室负责登记管理。严格执行计划购置、领用登记、年终清查核算制度。

  2、建立健全办公用品出入库手续。采购物品办公室签收后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建立分类帐目,分门别类存放。领取和发放进行登记。并不定期进行检查,做到账物相符。

  3、股室、站所办公必需的办公用品每月提出一次申请,报分管办公室的分管领导审核,局长审批同意后购置领取。

  十三、项目资金管理

  1、项目资金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项核算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2、资金跟项目走,付款跟进度走,所有项目先验收后付款。

  3、项目种苗款报账需附政府采购审批单、合同、调苗单。

  4、项目资金报账需附资金文件,省级绩效评价项目资金报账需附资金文件和验收表。

  5、每年由纪检组长牵头,监察室和计财股联合对下拨二级机构的专项资金进行一次检查,督促二级机构单位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6、湿地公园建设、项目资金使用、业务调查经费等所有大型活动和大笔资金支出,由相关股室、二级机构拿出方案,办公室、计财股、监察室做好市场调查,拿出意见,经党组研究同意后,方可按程序实施,监察室做好全程监督。

  十四、票据管理

  1、单位票据专管员负责本单位非税收入票据和其他票据的购领、核发、缴销和年检等工作。

  2、非税收入票据和其他票据实行专人购领、分次限量、核旧领新的购领制度。

  3、非税收入票据和其他票据实行季度计划申报制度。各执收部门应每季度向票据专管员申报下季度用票计划数量。

  4、非税收入票据和其他票据使用时必须在票据上注明收费项目、执收标准、数量、执收金额、交款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开票人等内容。

  5、非税收入票据严格按“一车一证一票”原则执收使用。

  6、非税收入票据和其他票据每月月底缴销一次。

  十五、其他事项规定

  1、工会经费按照文件执行。

  2、绩效考核奖金按区绩效考核办法执行,报区绩效办备案批复发放。

  3、林业系统干职工食堂用餐一律签字就餐。业务股室值勤、加班用餐,一律餐前填好用餐申请单,经分管领导核准金额,报局长同意后方可开支。

  4、探病。干职工本人因病住院由局工会主席带队到医院探望,慰问标准400元/人次,鲜花一束,水果一篮(100元内)。退休干职工因病住院由分管人事的负责人带队到医院探望,慰问标准为400元/人次。同一人因同病住院,每年只探望一次,

  5、悼唁。干职工直系亲属(包括配偶、双方父母)逝世,由局工会主席带队登门悼唁,唁悼标准为800元/人、鞭炮两挂、花圈一个。离退休干职工逝世由分管人事的负责人、工会主席登门悼唁和协助其家属治丧,悼唁标准为600元/人、鞭炮两挂、花圈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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