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时间:2022-07-01 16:25:09 财务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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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范本(精选3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初中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范本(精选3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初中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范本(精选3篇)

  初中学校财务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小学校的财务管理,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xx〕43号)文件精神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普通初中、职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小学、特殊教育学校,高级中学等也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坚持量入为出,勤俭办学;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部门预算,实行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按照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要求,以中小学经费实行“校财局管”的管理办法,并由县级财政、教育行政部门及农村中小学共同组织实施。

  县级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按有关政策和要求,组织预算编制工作,按规定程序和时间下达预算控制数和批复农村中小学预算;按批准的农村中小学年度预算和用款计划,及时拨付资金。每年新学期开学前,要按国库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的办法,保证农村中小学运转资金及时到位;对农村中小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使用效果进行考核;定期向县级人民政府报告农村中小学预算执行情况;定期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情况。

  县级教育部门的主要职责:在编制好本级教育行政部门预算和执行部门预算的前提下,组织、指导农村中小学校编制本单位年度预算草案,汇总报送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县级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和预算批复,向各农村中小学下达预算控制数和年度预算;汇总审核农村中小学校用款计划,及时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加强教育经费的管理和监督,对农村中小学校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内部审计;定期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情况。

  农村中小学校的主要职责: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政策,在校长的领导下,组织学校教务、总务、财务和教师代表研究、确定预算建设草案,报各乡镇中心学校汇总,各中心学校在规定的时间报送县教育局;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按批准的年度预算向县教育局申报用款计划,按要求定期报送预算执行情况报表。

  第六条

  按照财政“四项改革”的要求,中小学校的财务严格实行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健全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制度,各项收入统一编入县级财政预算,并由县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国库管理体制的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第七条

  以乡镇中心学校为单位分别设立中小学财务核算点,以学校(教学点)为基本核算单位,分别按政策规定的标准,核算中小学经费,各中学和村小(教学点)实行报帐制,但学校的资金所有权、使用权、财务自主权不变。中小学校的账户按照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的规定,在本地金融机构开设零余额账户,核算学校的财务收支,账户的管理按照国库集中收付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

  各乡镇中心学校的财务核算点要有专门人员担任会计、出纳工作一般乡镇2-3人,大乡镇3-4人。各中学和各小学只设立报帐员,财务核算点分别为各中小学校设立帐本。中学财务核算点的会计负责为有关中学代理记帐,小学财务核算点的会计负责为各小学代理记帐,并办理学校的会计核算、资金收付、会计报表、档案管理等财会业务。学校可成立教职工选举推荐产生的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对学校每月收支汇总表进行初审,校长终审。学校对会计原始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第九条从事财务工作的人员必须由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学校财务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撤换和调动。

  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十条按照财政“四项”改革的要求,中小学校必须编制完全的部门预算,将学校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第十一条预算编制原则

  预算编制应正确体现和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政策、方针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预算法》、《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保证重点,公开透明”的原则,不得编赤字预算。

  第十二条预算编制

  中小学校预算主要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政府采购预算。收入预算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勤工俭学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预算主要包括基本支出(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支出)和项目支出等。

  中小学校预算编制时应将预算内、外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统筹考虑。本着量入为出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支出,重点保证教职工工资、公用经费、校舍维修改造、资助贫困生等支出。

  第十三条预算执行

  各中小学校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应视资金的用途,采取网上申请或手工填写《中小学校用款计划表》,向教育财务部门提出用款计划,教育局财务部门对各学校的用款计划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根据教育财务部门分校汇总表对各学校所需资金进行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

  第十四条预算调整

  中小学的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予调整,但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或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因素,直接影响到中小学正常教育教学活动时,可由中小学校提出预算调整申请。预算调整的申请应包括调整的事项和原因、调整的必要性、调整的金额等。预算调整必须符合法定程序。

  中小学校的预算支出应当按照预算科目执行,即按申请(指定)的用途使用资金。不同预算科目之间的预算资金需要调整使用的,必须报县财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五条

  中小学校依法从各渠道取得的收入必须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不得隐瞒、截留、坐支、挪用,不得公款私存,谋取私利。取得收入时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并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财政专户储存。

  第十六条中小学校的收入主要有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勤工俭学收入、其它收入等。

  中小学校代收的课本费、作业本费等不属于学校收入,但必须纳入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储存,在学校财务部门通过往来账户核算,代收费收入应与学生结算,多退少补。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十七条

  中小学校的各项支出,必须按国家和当地的统一开支范围和定额标准执行。严格区分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经费的使用,保证专款专用。中央和省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经费不得挪作它用,中央和省补助的中小学校公用经费不得用于偿还各类非债务。

  第十八条

  中小学校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支出、项目支出、勤工俭学支出、拨出经费、上缴上级支出、结转自筹基建支出等。

  人员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和其他人员支出等。

  对个人家庭的补助支出主要包括离退休费、退职费、抚恤和生活补助费、医疗费、住房补贴、助学金和其他补助支出等几项。

  公用支出是指维持学校正常运转和满足基本办学需要而形成的支出,包括日常公用支出和专项公用支出。日常公用支出主要有: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劳务费、租赁费、零星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其它日常支出等;专项公用支出主要有:办公设备购置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图书资料购置费、其他专项支出等。

  初中学校财务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努力构建“服务、安全、阳关、清廉、合作”的具有农村初中特色的财务管理体系,促进学校教育教学的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法规,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2条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学校的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

  第3条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依法多渠道筹集办学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资产闲置、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第4条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我校采用《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5条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办公会的领导下,归口学校后勤处统一管理。后勤处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会计一名,出纳一名。

  第6条学校财会人员的岗位职责

  一、后勤处主任的岗位职责

  ①在校长办公会的领导下,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等各项制度,随时检查各项财务制度在学校的执行情况,如发现违反国家法规及本制度的行为,应予抵制,并及时书面报校领导。

  ②审核学校的会计原始凭证是否符合会计工作规范的要求,是否符合国家的税务、会计的有关规定,对不合理、不合法、不合规的原始凭证应予拒绝受理,并且退回经办人。

  ③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向校长提供反映学校经营情况的财务会计资料。负责学校年度预决算的编制工作,并就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差异分析,报学校领导,按时做好月度财务核算和每周后期账目的清理与结算,并就月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

  ④审核记账凭证,审核或编制内部管理财务报表,编写财务分析报告,按时上交校领导。

  ⑤严格审核学校的各项费用开支,审核学校收缴费是否符合物价管理规定,组织好学生生活费收缴、入库、上缴工作,亲自或督促班主任及时催缴各种收费。

  ⑥对学校的资产(包括现金、固定资产、教学设备、图书资料、其它财产物资)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盘点,核对账实是否相符。

  ⑦在坚持各项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协调好与各个部门的关系,做好服务工作,积极配合好学校领导,当好家,理好财。

  ⑧做好资金的安全保障工作,做好学校资产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分布在学校各部门的财产安全与完整。

  ⑨协调与农民负担、税务、物价部门、银行、食药监管等学校外部的往来关系。

  ⑩参与经济合同的评审工作,防范经营风险,做好学校对外签订合同的预审、备案、保管、整理工作。

  安排指导财务人员各个岗位的工作,并组织学校财务部门每周工作例会,总结学校财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高财务工作水平。

  按时完成学校领导交付的其它临时性工作,同时以身作则组织与带好财务队伍,将财务工作做得更好。

  二、副主任岗位职责

  ①协助主任工作,主要抓学校财产管理

  ②每周五要上报学生食堂收支情况,每月制定收集上月的财务报表、财务分析及预算执行情况、税务申报资料、银行对账单等资料;

  ③可不定期进行账务与报表等资料的对照复核,必要时向主任进行相关情况的咨询;

  ④了解学校预算编制与执行情况,协助财务主任严格执行学校年度预算;

  ⑤协助财务主任作好学校的财务经营建议;

  ⑥做好主任安排的其它工作事项。

  三、会计岗位职责与权限

  ①熟悉和掌握各项财务规章制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熟悉并严格依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负责学校会计核算的具体工作。严格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审核原始凭证和办理会计核算业务,制单、记帐、算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协助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主管会计人员)规范会计核算工作;

  ②做好会计报表的编制及年终决算报告。

  ③负责会计资料(凭证、帐薄、报表等)的装订,协助会计档案管理岗位人员作好会计资料的整理、立卷、归档和查阅等工作;

  ④负责接受会计核算帐务的对外查询、业务咨询、答疑解释,为学校相关处室提供收支明细账务,追踪分析项目经费使用情况;

  ⑤做好经费支出管理和经费预算控制;

  ⑥负责学校固定资产帐务核算与管理,配合资产管理部门做好实物资产的清查工作;

  ⑦负责学校各类票据的购领、使用、保管及核销工作,协助出纳作好学校的收费工作,负责接受财政、物价、税务等相关部门年检、年审工作;

  ⑧完成学校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⑨要求学校相关人员认真执行部门预算,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财务会计制度,如有违反,会计人员有权拒绝付款,拒绝报销和拒绝执行,并向学校负责人报告,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欺骗上级等违法乱纪行为,必须坚持拒绝执行,并向学校负责人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⑩参与学校部门预算编制,定额管理制度制定等事务,可以向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主管会计人员)提出财务开支等方面的问题和意见。

  监督学校的财务收支、资产保管和资金使用等情况。

  四、出纳岗位职责与权限

  ①熟练掌握有关财经政策、法规,熟练掌握各种收费项目与标准及各项费用支出范围和标准,严格把关。

  ②认真审查各种报销或支出的原始凭证,对违反财经制度规定的票据,应拒绝办理;内容不全、手续不完备、数字差错,所附票证与报销金额不符,以及书写不规范等,均应退回补填、更正或重写。

  ③根据合法的原始凭证,登记现金日记账,做账时要做到数字准确、摘要清楚、书写整洁、逐日登记。

  ④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超过规定范围的库存现金及时解送银行;对暂付的现金、支票按照规定催促有关人员及时报销结账。

  ⑤不坐支,不得私自挪用现金,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不得白条抵库。定期与会计交接手续。

  ⑥认真执行银行结算制度和货币管理制度,办理托收承付、汇款等结算业务,做到手续齐备,金额准确。

  ⑦正确使用票据进行收费,认真做好学校各种费用的收取、入库、结账工作。

  ⑧严格执行安全制度。认真管好现金、收费票据及其账册。

  ⑨完成学校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⑩维护财经纪律,执行财会制度,抵制不合法的收支和弄虚作假行为,具有参与货币资金计划定额管理权。

  第三章学校预算管理

  第7条为了有效地发挥学校的预算分配和监督职能、强化学校预算管理,科学配置办学资源,保障和促进学校健康、全面、快速的发展,根据《预算法》、《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进行每学期、每年度学校经费预算。

  第8条学校预算是指学校根据教育教学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构成,反映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规模和方向,是学校财务工作的基本依据。

  第9条校长办公会是学校预算管理的决策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预算的法律、法规,审定学校预算和决算报告。

  第10条学校预算编制小组是学校预算管理的议事机构,由教务、政教、后勤、教师代表组成,在校长的领导下参与学校预算编制活动。

  第11条后勤处是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拟订学校预算草案,按有关制度对学校各项经费支出进行全过程监督与预算控制,定期向校长办公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第12条学校各部门是预算管理执行机构,按职能提出预算需求,并根据学校批准的预算指标,具体负责预算的管理与执行。

  第8条学校预算以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为依据,围绕学校年度的教育教学计划和发展规划,本着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

  第9条做好预算编制前期准备工作。开展资源调查、摸清家底,同时分析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通过实际情况与预算的对比,摸索收支规律,为本年度的预算编制打下基础。分析预算形势,充分了解和掌握预算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及其资金供需情况,以便安排支出预算时做到保证重点,兼顾一般。

  第10条预算编制的方法。学校预算分为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收入预算包括财政公用经费收入、勤工俭学收入和其他收入。测算收入编制要以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为基础,根据预算年度维持学校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基本需求,考虑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实事求是地测算预算年度收入数额。预算编制要遵循稳健性原则,对没有把握的收入不能列入预算,对预计发生的收入不能高估,防止收入不能实现时造成预算无法执行。

  支出预算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基本支出根据国家规定的支出标准和实际人数核定,其中公用经费以维持学校日常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转为基础,合理安排。项目支出预算以改善办学条件和促进教育事业发展为目标,根据剩余财力,按"轻重缓急"原则安排。

  第11条学校预算草案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后,向学校教代会报告。

  第12条学校预算通过后,学校各部门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支出预算项目和科目执行,不得随意变更或调整。

  第13条学校决算是反映学校一定时期预算执行结果、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预算年度终了,财务部门应清理核实全年预算收入、支出数字和往来款项,做好决算数字的对账工作,按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编制学校年度决算。决算数字要真实可靠、内容全面准确,并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对全年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与分析。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14条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相关经费收入。

  第12条学校收入包括:

  ①财政拨款收入,即学校从财政(教育)部门取得的公用经费。

  ②学生生活费收入,即学校食堂按照文件要求收取的学生生活费。

  ③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社会捐赠、门面出租等。

  第15条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账户,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第16条学校收费管理的具体规定

  ①学生生活费,即向学生收取的生活成本费。

  ②其他费用,指未纳入上述收费项目,但按政府部门规定的带收费

  第17条收费人员的规定

  ①学生生活费由学生根据生活需要刷卡消费,由后勤处专职人员进机,一周一结算。

  ②代收费由班主任收取,并及时交到出纳。

  ③其他费用的收取按财务部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18条学校的各项收入必须严格遵守"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所有收入不得坐收坐支。社会捐助(赞助)资金收入按指定的用途使用,并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19条学校各项收入全部存入经过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开立的银行账户,学校出纳或报账员在学校收到的各项收费收入时,应在当日缴存,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另设账户、私设"小金库"及公款私存,不得压款、截留、坐支和挪作他用。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20条学校各项支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结合本校情况自行制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第21条支出报销原始凭证(凭据)要合法合规,报销的原始凭据必须有经办人、验收人(或证明人)和学校法人代表签字后方可报销,否则不予报销。

  第22条学校应严格按预算指标和预算项目办理款项的支付,不得出现无预算(无计划)或超预算(超计划)的支出项目。

  第23条学校公用经费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省、市、区文件规定执行。

  第24条教职工因公外出听课、学习培训等原因出差的差旅费开支,严格执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随州市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随财发〔20xx〕20号)

  第25条招待费的开支标准。学校要本着节约的原则,从严控制招待费,不得突破公用经费总额的千分之五。

  第26条学校一般性维修支出,必须根据学校需要及年初预算的安排,书面报告校长审批同意后实施。

  第27条学校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凡应纳入政府采购项目和范围的,必须执行政府采购操作规程。对应纳入而未纳入政府采购项目的支出,学校财务人员有权拒付,不予报支。

  第28条学校在安排各种支出时,要厉行节约。既要考虑事业任务的资金需要,又要合理使用资金,切实做到精打细算,减少浪费,堵塞漏洞,讲求支出的经济效益。

  第29条上级部门拨入的各种专款要严格按指定的用途使用,必须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报账。严禁将专款用于教职工福利等开支。

  第30条学校严禁出借资金,严禁为企业、个人或外单位提供担保。

  第31条学校各项支出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学校支出数。

  第六章学校物品采购

  第32条总务处是学校负责采购物资的职能部门,学校各种办公用品和劳保用品一般由总务处统一购买。一般安排两人,贵重物品安排3人以上。

  第33条日常办公用品、学校生活用品、各部门活动用品和奖品等购置,要经相关领导核算后,填写购物申请单,经校长批准、签字后,安排专人购置。大宗物品购置要经相关会议研究,报批后再安排专人购置。采购人员应按照学校批准的采购计划进行采购,未经批准,不得采购。

  第34条日常招待用品购置(含公务接待)经校长批准并安排专人购买或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接待。

  第35条采购人员应认真把好物品质量关,尽量做到所购物品物美价廉。索要质量保证书、购物明细、发票等相关证件。

  第36条采购后,采购人员须在第一时间凭正规发票、发货单,将物品交财产保管员验收。报账时有购物计划(报批)、购物明细、发票等三件,发票必须由经办人、主管校长、分管财经领导、校长签字后方可报账。

  第37条遇特殊情况,各部门确需要自行采购物品的,须事先向校长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购买,否则所购物品,一律不予验收入账,不予报销。

  第38条办公用品等实行两人管理,一人(总务主任和会计)管账,建立实物入库清单(包括物品名称、数量、价格、采购日期等),一人(总务副主任)管物。建立办公用品领用记录。分管校长不定期检查,期中、期末集中清查。

  第39条办公用品发放对应先关处室发放。

  第40条教师外出学习等差旅费要经相关领导审核签字后,报校长签字,交出纳报销。干部、教师公务外出租车要报经校长批准,并在第一时间填写差旅费单子,由校长签字后报报帐员报销。谁租车谁垫付款,一律不记帐。

  第41条购物流程:填写购物申请表→校长签字→交总务处购置→物品交总务处(总务主任建帐、副总务主任签收入库)→购物计划、明细、发票(经手人、主管领导、分管校长、校长签字)→购物计划、明细、发票给出纳。

  第七章资产管理

  第42条资产是指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43条学校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第44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暂会款项、借款、存款等。存款是指学校在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过程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燃料、消耗物资和低值易耗品等。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从企业会计制度相关规定),对应收及暂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确定无法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项,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经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对存货应当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存货的盘盈、盘亏应及时进行调整。

  第45条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学校的固定资产分类及折旧年限如下:

  ①房屋和建筑物,折旧年限为20年;

  ②专用设备、交通工具和陈列品,折旧年限为10年;

  ③一般设备、图书和其他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5年。上述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规定,可根据国家相关财务制度进行调整。

  第46条学校固定资产的报废和转让,一般经校长批准后核销。大型、精密、贵重的设备、仪器报废和转让,应当经过有关部门鉴定,报校长批准。

  第47条学校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当按规定的程序及时处理。

  第48条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分级管理与全员管理相结合的方法。

  ①统一领导。管好、用好固定资产是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可行的制度,采取科学的方法,把学校固定资产管好,是学校领导的一项重要任务。分管校长是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单位总资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负责。负有保护国家财务安全,合理高效地使用固定资产的责任。学校的固定资产管理应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②归口管理。固定资产归口由后勤部门统一管理。后勤部门具体负责固定资产的添置、保管、维修、记帐等工作。

  ③分级管理。学校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网络。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后勤处副主任是专兼职固定资产管理员,具体负责处理固定资产的验收、保管、清理及帐务工作。教室、教室办公室、油印室、图书馆(室)、实验室、体育器械室等与教学相关的设备或器材由教务处管理,学生寝室、广播室、门卫室、少年宫活动室等与政教相关的设备或器材设备由政教处负责管理。所有器材由总务处负责财产管理的主任造册登记,入学校固定资产账。固定资产的增减必须及时到后勤处进行帐务处理,总务后勤部门会计登记固定资产的总帐,记金额不记数量。学校的固定资产管理员记固定资产明细帐,固定资产明细帐应按资产清查中《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的顺序分类进行登记,记数量也记金额。各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员(保管员)应登记固定资产台帐或固定资产卡片。总帐、固定资产明细帐、固定资产台帐应金额一致,帐帐相符。

  ④全员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关系到全体师生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后勤处要会同教务处发动教职工和学生共同参与管理,形成全员参与的有效管理监督机制和人人爱护公物的良好风尚。

  第49条学校固定资产入账按照采购价格入账,折旧按照年限折旧,如有损坏、遗失按照第一年赔偿100%、第二年赔偿60%、第三年赔偿30%。

  第八章会计档案管理及其他

  第50条会计档案管理会计档案是学校经营活动过程中形成的财务会计资料、文件等。

  ①会计档案的内容,主要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报告、查账报告、验资报告、财务管理制度、会计制度、学校章程、合同、协议、权利证书、缴费名册等。

  ②会计档案的整理与装订会计档案在归档之前应分类整理、装订,会计档案封面的内容应填写齐全,相关人员签字盖章确认。

  ③会计档案保管。学校财务部应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好学校会计档案;2、对于会计档案的归档必须制作归档清册,相关保管人员、经手人员、借阅人员必须在清册上签字,以明确责任;

  ④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为15年;银行对账单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为15年;会计账簿为15年;会计报表及会计报告类为15年;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为25年;年度决算会计报表为永久保存;会计档案归档清册为25年;合同、章程、协议、验资报告、权利证照、许可证、缴费名册保管期为公司存续期。

  第51条财务人员工作移交制度财务人员工作移交,是指财务工作人员岗位变动(辞职、离职、调岗)时,为保持财务工作的连续性,对某一财务岗位进行交接的一项工作。

  第九章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

  第52条学校财务公开是贯彻依法治校的需要,是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的需要,是体现教职工是学校主人公地位的需要。

  1、成立学校财务公开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长、工会主席,后勤主任、会计教师代表为成员。

  2、学校财务公开坚持"公开、及时、准确"的原则。

  3、设立学校财务公开专栏,做到每月公开一次,遇到特殊情况时不定期公开。

  4、财务公开内容大致为以下五项:

  ①学校经费的预算、决算情况。

  ②学校的校产及其增减变动情况,创收情况。

  ③学校的修缮项目的预算、结算,学校设备设施的购置情况。

  ④依法收费的项目、标准,收费依据和实际执行情况。

  ⑤教职工、家长反映的有关经费方面的热点问题。

  5、在每学期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职工大会上,学校财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向代表们或全体教师汇报一学期以来的经费开支情况,倾听教师意见,接受教师监督。

  第53条学校民主理财制度

  1、学校成立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由5人组成,从教代会代表中推荐产生。

  2、民主理财小组隶属学校教(职)代会,它代表广大教职工为学校当家理财。

  3、理财小组职责:

  ①参与学校财务的年度预算和决算工作。

  ②审计学校每学期的学费、书本资料费、其他代收代管费等重大收支情况。

  ③监督审计学校的招标——预算——执行——验收——决算全过程。

  ④监督审核学校国有资产变化使用情况。

  ⑤监督学校食堂、商店等一切采买活动。

  ⑥民主理财小组必须推选一名召集人,主持召集、召开工作会议,具体安排有关工作。

  第十章附则

  第54条本制度由学校总务处负责解释和修订。由职代会审查通过。

  第55条本制度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此前的学校财务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初中学校财务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的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财务活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完成,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xx〕489号)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学校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依法筹集教育经费,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学校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四条学校一切财务收支必须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单位财务部门应按国家规定申请开立银行账户,未经批准不得开立银行账户。

  第五条财务部门要严格按照岗位不相容原则进行分工,做到钱账分离、责任清晰。预留印鉴、支票等应分人保管,相互制约。

  第六条财务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财政财务管理规定开展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工作。

  第七条学校各处室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财政财务管理规定经办具体事务,履行相关财务手续。

  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八条学校预算是指中小学校根据教育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学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九条学校预算以校为基本编制单位,教学点纳入其所隶属学校统一编制。预算编制应当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中小学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条学校预算由学校根据年度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以及预算编制的规定,提出预算建议数,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学校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严格执行批准的预算,规范办理收支事项,加强预算执行管理。

  第十二条预算执行中,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的预算一般不予调整。如果国家有关政策或者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确需调整的,学校应当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调整预算。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部分的预算需要调增或者调减的,由学校自行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者调减支出预算。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决算,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审批。学校应当加强决算审核和分析,保证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确,规范决算管理工作。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四条学校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严禁设立"小金库",严禁账外设账,严禁公款私存。

  第十六条学校组织收入应当合法合规;各项收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切实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中小学校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第十七条财务部门负责学校票据管理工作,按规定进行票据领用、开具、缴销、归档等。

  五章支出管理

  第十八条学校支出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和其他支出。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学校预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在年度部门预算批复的范围内,学校办公费、印刷费、固定资产购置费等及单个项目支出按照“先预算、后支出”的程序,由各处室事前编制具体预算,按预算审批权限报批后执行

  第二十条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公用经费支出严格按照《安徽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xx〕480号)文件规定,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支出。其中,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

  第二十三条学校应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安排各项经费支出,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报销各项开支。凡预算单项支出数额达到2000元以上的,由项目学校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形成会议记录,报中心学校审批;预算单项支出数额达到5000元-8000元以上的,需报区教育局审批后方可实施(区直学校、初中、中心小学8000元,其他学校5000元)。印刷费、维修费、物业管理费、办公设备及其他物品购置支出在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或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未在政府采购范围内且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按照金额大小,确定通过招投标或者采用询价方式确定服务供应商和价格。采用询价方式,要实行货比三家,无特殊原因,应采用合理低价法确定中标供应商。每个项目,每次购物或每个支出事项询价不少于三家。2000元以上的支出项目,报账发票后要附“颍东区学校项目询价记录表”。

  以下情况的支出,可直接审签报销:属于多次发生、定期结算的日常运转支出,如邮电费、水电费等;有相关政策依据明确支出标准的按规定执行,如工资、国家、省市规定的津贴补贴发放及公积金、职工社保缴存等。

  第二十四条支出经办人应为学校在职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履行正规手续的聘用人员、挂职人员。外单位人员或临时人员不得办理报销手续。此外,差旅费以实际出差人作为报销人。

  第二十五条经办人应出具与经济事项行为相符的相关原始凭证,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严禁使用虚假票据。票据必须具有财政、税务部门票据统一监制章,并按规定全联次、逐栏一次性如实开具。票面字迹清晰、不得涂改,必须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因购买商品较多,详细情况无法在发票联上完整体现的,在取得发票的同时,须附加盖卖方印章的购物小票或商品明细清单。

  财务部门负责财务支出的.复核终审。审核内容包括审核原始单据及附件是否齐全,审批程序是否完备,支出标准是否超标,以及是否有违反财政财务管理规定的其他情况。未履行完整审批程序的支出,无依据、超标准、超范围的支出,财务部门不予受理。

  第二十六条学校必须严格执行财政等部门有关支出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会议费、培训费、印刷费、差旅费等一般性公务支出。

  (一)办公费支出

  1.办公费支出(包括办公用品购置、图书资料购置、奖牌证书制作等)需附明细清单并经验收人或证明人签字方可报销。

  2.购入办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由总务处统一采购、验收、保管和领用管理。

  (二)差旅费

  1.差旅费按照《颍东区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xx〕22号)《关于调整颍东区机关事业单位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行〔20xx〕46号)执行,凡超标准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超标准住宿的,超出部分费用自理。

  2.因工作需要出差,按照“先审批,后出差”的程序,出差人员应填写《ⅹⅹ学校公务出差审批单》,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一般人员公务出差,凭有关通知,填写公务出差审批单、处室负责人签字、分管校长同意、校长批准。

  3.外出学习、培训等所需经费报销必须附主办单位通知文件,按规定程序审批。因其他公务外出所需经费报销须附通知文件(如无文件须注明原因),按规定程序报销。

  (三)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按照阜东办明电〔20xx〕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公务接待工作的通知》规定及学校公务接待规定执行,厉行勤俭节约,从严从紧控制招待费支出。

  (四)会议费

  1.召开(参加)各种会议要本着精简、高效、节约、务实的原则,严格控制参会人数、会议数量、会期、规模,注重会议质量,提高会议效率。

  2.报销会议费应附会议通知文件、参加会议人员签到单、会议预算审批表、会议费结算清单和会议费发票,并由经办人签字。

  3.会议费必须使用公务卡或转账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五)培训费

  培训费按照区财政局、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颍东区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xx〕133号)执行。

  第二十七条学校原则上使用转账和公务卡支付结算方式,严格控制现金支出。

  第二十八条经办人应在财务支出事项终了后应尽快办理报销手续,公务卡消费最迟应在还款日前三个工作日报销。无特殊情况不得跨年度报销。

  第二十九条凡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支出均应实行政府采购。

  第六章往来款项管理

  第三十条学校往来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应缴财政款等。

  财务部门对学校往来款项实行统一管理,定期清查。年末结账前,对往来款项余额进行全面清理,及时结算,避免长期挂账。对应缴款项,应按照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截留、坐支、挪用和拖欠。

  第三十一条前次借款未还的,不再办理新的借款。借款在三个月内必须归还,出纳人员应加强对借款情况的清查,及时催还到期借款。

  第七章资产管理

  第三十二条学校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

  第三十三条固定资产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备及动植物。

  第三十四条固定资产由学校总务处统一管理,实物使用和保管具体落实到使用处室(或使用人),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将固定资产进行登记、编号,并定期进行清查盘点。

  第三十五条固定资产一律不准私人侵占、赠送或转让。职工调离本单位或退休时,必须将借用或领用的设备归还,并由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签字清账。

  第三十六条资产处置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申报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置国有资产。

  第八章财务监督

  第三十七条建立学校经费收支公示制度,财务部门按月公开学校经费收支明细,接受师生员工监督。

  第三十八条会计凭证、会计档案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制度和规范要求,按期整理装订成册,由装订人签章后,统一归档,并由专人保管。

  第三十九条学校要主动接受财政、审计、价格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进行整改。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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