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辞职问题的询问
我在一家餐厅工作不满一个月, 我是7月14日入职的。
可是我想做到8月中旬就辞职,今天跟经理说了。但是他不肯,要我做到9月中才能够辞职~~(可能看我还是学生,所以。。因为招工的时候他说过不招暑期工) 我面试的时候说我是做全职的~~(找工困难,迫不得已用这招)
今天发了工资条,还扣了300块作押金,我无语。。。
后来问同事才知道,那300块只要辞工了就会还给你,只是如果是自动离职的话,那300块就要不回去了~~
不是规定不准收取任何押金的吗??不解。。
还有,那餐厅规定没有签劳动合同的'人,想要辞职要提前15天,但是劳动法不是规定只要提前3天就可以吗??
我入职的时候那餐厅还收了100块当那个什么服装费的押金呢。。。
请问那餐厅做得正确吗?
如果我想辞职的话应该提前几天??
那还需要给那餐厅违约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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