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综合复习题七

时间:2022-07-11 08:43:16 劳动法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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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综合复习题(七)

劳动法综合复习题(七)

13、1999年9月,15岁的成强与某电镀厂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工作中,成强由于没有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戴防护面罩,致使面部烧伤,双目失明。厂方以成强自己过错致伤为由,只愿意承担50%的医疗费,其余医药费要求由成强自行负担。同时,决定与成强解除劳动合同。试分析:

⑴成强与某电镀厂的劳动合同是否合法有效?

成强与某电镀厂的劳动合同无效。我国《劳动法》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电镀厂雇用年仅15周岁的成强,并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所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

⑵成强的医疗费应当由谁承担?

应当由某电镀厂承担成强的全部医疗费。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对于童工患病或者受伤的,用人单位应当负责送到医疗机构治疗,并负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成强在工作时致伤,不管是出于谁的过错,都应当由用人单位电镀厂负责治疗,承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

14、孙某系大专毕业生,分到某商场工作,并与某商场正式签订了为期二年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终止前的一个月,孙某就合同到期后不再与某商场续签一事,向某商场提出了请求,某商场人事部表示同意并答复孙某过一个月后来办手续。一个月以后,孙某手持接受单位的商调函找到某商场要求办理调离手续时,人事部负责人却突然提出:“要调走可以,但必须交齐后三年的培养费1500元,然后才给办理调动手续。”孙某认为,与某商场签订的是为期二年的劳动合同,自己既没有经过某商场培训,又没有提前解除合同,某商场收取培训费是非法的。某商场根据其制定的《某商场员工须知》第18条“凡到某商场工作的人员至少应服务五年……”的规定认为:孙某与某商场签订的二年劳动合同虽然已经到期,但至少还应与某商场续签三年的劳动合同,如果孙某不再为某商场服务,则应赔偿某商场培训费1500 元。该《某商场员工须知》是在该某商场与孙某签订劳动合同一年后制定的,在制定过程中及实施之前,既没有征求过工会的意见,也没有征求职工本人的意见。在此之后,孙某又多次与某商场交涉,得到的答复仍然是“要调离,必须交齐1500元培训费,否则,不能办理调离手续”。在这种情况下,孙某向父母求助,凑齐了1500元,办理了离店手续。对于某商场这种违背职工意愿,合同到期后职工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某商场强行收取培训费的作法,孙某无法接受,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给予公正处理。试分析:

⑴《某商场员工须知》第18条对孙某是否有约束力?

《某商场员工须知》第 18条对孙某没有约束力。《某商场员工须知》是在该某商场与孙某签订劳动合同一年后制定的,在制定过程中及实施之前,既没有征求过工会的意见,也没有征求职工本人的意见,纯属某商场单方面的意见,其中第18条“凡到某商场工作的人员至少应服务五年”的规定与双方协商制定的劳动合同的期限相悖,某商场无权以次为由要求孙某与某商场续订三年的劳动后劳动合同或赔偿培训费1500元。《某商场员工须知》第18条只是某商场单方面的意思的表示,不能视为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因与劳动合同相抵触,对孙某没有约束力

⑵请用劳动法律关系的理论来回答孙某能否终止与某商场的劳动合同?理由是什么?

孙某有权终止与某商场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由于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出现,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终止。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当劳动合同期满时,劳动合同即行终止,一方不得强迫另一方延长劳动合同,延续劳动合同的效力。本案中孙某与某商场签订的劳动合同的二年期限届满,孙某有权依法终止劳动合同,某商场应为孙某办理调离手续,不得为孙某设定新的义务。

⑶孙某是否负有赔偿某商场培训费的义务?

孙某不负有赔偿某商场培训费的义务。某商场认为孙某应与某商场续签三年的劳动合同,否则应赔偿某商场后3年的培训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某商场把收取培训费作为孙某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惩罚措施,由于续签合同没有法律依据,因而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孙某在合同到期后终止合同是其合法的权利,某商场没有权利要求其赔偿后3年的培训费

15、刘某是某化工厂的一名工人,1999年被选为厂团委委员。2001年4月被选为市团代会代表,参加为期五天的团代会。刘某向厂长请假开会。厂长说马上就到“五一”节,正好是生产的旺季,现在厂里很忙,希望刘某不要去开会,但刘某还是坚持去开会了。会议结束后,刘某回到厂财务科领工资的时候,发现少了很多。经询问得知自己被扣发了外出开会期间的工资。刘某就此事与厂方进行了多次协商都没有结果。于是刘某向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了申诉,要求补发工资。化工厂认为,4月是化工厂生产的旺季,刘某请假不利于企业生产,允许其开会已经很照顾了,刘某五天没有上班,当然不能要求这五天的工资。试分析:

⑴化工厂的做法是否符合我国劳动法的要求?

答:化工厂扣发刘某的工资是不合法的

⑵请说明理由

答:我国《劳动法》第51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劳动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资,这是劳动者在履行国家和社会义务期间应当享有的一种特殊工资。用人单位应当履行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的义务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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