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义务法律的特征
1、后赡养义务产生于养父母与养子女收养关系解除之后,这是后赡养义务的时间特征,也是后赡养义务区别于赡养义务的形式特征之一。
2、后赡养义务的主体是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子女。凡名义上收养,实际上未与养父母共同生活,或者虽经养父母抚养但尚未成年的养子女,不是该义务的主体。
3、后赡养义务的对象是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这里包括两个要件,一是缺乏劳动能力,二是缺乏生活来源。二者必须同时具备,缺一则不构成后赡养义务的对象。
4、后赡养义务的内容是给付生活费。这是后赡养义务区别于赡养义务的实质特征。正常情况下,一般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既包括物质赡养即给付生活费,又包括精神赡养,而后赡养义务由于发生在收养关系解除之后,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不复存在的情况下,因此,以解决温饱即生存问题为目的的物质赡养——给付生活费,成为后赡养义务的显著特征。
【赡养义务法律的特征】相关文章:
法律怎么处理不履行赡养义务的人09-18
关于重婚的法律特征01-05
遗嘱的法律特征有哪些09-16
收养的概念与法律特征01-18
网络著作权的法律特征10-03
有哪些公司合并的法律特征09-19
委托合同的法律特征的合同09-17
消费者的法律特征有哪些10-02
关于网络著作权的法律特征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