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起重机进场安全协议

时间:2022-06-26 23:50:44 汽车及零配件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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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起重机进场安全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汽车起重机进场安全协议

  乙方: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明确在朝阳门地铁站16T汽车吊使用过程中甲乙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汽车起重机在使用过程中的施工及人员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依照国家、西安市及西安市地铁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进场前必须向甲方上报本汽车吊相关安全合格证书及操作人员证件(吊车司机操作证),且上报合格证书及操作人员证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针对本汽车起重机操作特点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乙方操作人员必须经过甲方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并在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记录上签字,留甲方备案。

  三、乙方在施工中要认真执行起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起重作业“十不吊”原则,并严格遵守本项目部的机械管理制度,甲方将严格按照上述各项制度及有关标准作为施工过程中安全检查的依据。

  四、乙方操作机械人员进场后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施工安全。如不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甲方有权对乙方人员进行经济处罚。

  五、如乙方提供的机械设备不合格,或特殊工种操作人员无证操作,甲方有权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要求乙方对机械设备或施工人员进行更换或将乙方清退出场,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施工必须为施工人员提供必须的安全防护用品,加强施工中的劳动保护。

  七、乙方必须保证机械设备性能良好,各安全装置齐全有效、动作灵敏(如钢丝绳、卡环、限位等)等,并及时做好机械日常保养维修记录,每月25日之前交甲方物资设备部备案。对于乙方未及时检查(机械设备带病运转)或在甲方检查提出问题未及时整改而造成的事故,乙方要负完全责任。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处理,规章中没有明确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处理解决。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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