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医疗事故的定义

时间:2020-09-01 10:24:53 医疗/制药 我要投稿

三级医疗事故的定义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三级医疗事故系指行为人的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残废或功能障碍的。

  三级甲等医疗事故:造成下列之一情形者为三级甲等医疗事故:

  1.视力、视野较严重损害丧失部分工作和生活能力。

  2.双耳听力明显减退(在60分贝以上)。

  3.声带或喉部受损伤,对发音有明显影响的。

  4.主要脏器功能有改变(有临床和客观检查指标),但不需要借助药物或器械维持的.。

  5.食道损伤,吞咽困难。

  6.致原正常尿道狭窄,排尿困难。

  7.育龄妇女子宫切除。

  8.脊柱或躯干畸形,功能有一定程序影响的。

  9.主要关节功能受一定的影响,但基本可坚持正常生活和工作的。

  10.缺失任何一手拇指。

  11.除拇指外,其余四指中缺失,任何三指以上。

  12.缺失任何一手两指及其掌骨。

  13.前臂强直。

  14.肩关节、腕、髋、膝、踝等任何之一关节,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

  15.肘强直,活动度小于90度或中立活动度小于10度。

  16.其他相当上列情形者。

  三级乙等医疗事故:造成下列之一情形者,定为三级乙等医疗事故:

  1.主要脏器受损伤功能有一定改变,有临床症状和客观检查所见的。

  2.体腔或组织深部遗留纱布、器械,需要新实施手术的。

  3.开错手术病人、手术部位或脏器,造成组织、器官较大创伤的。

  4.缺失一足的全部足趾。

  5.其他相当上列情形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