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材料买卖合同

时间:2022-06-23 16:38:30 劳动合同 我要投稿

装饰材料买卖合同

  补充条款

装饰材料买卖合同

  甲方:

  乙方:北京欧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商定下列条款作为双方签订的《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的补充条款:

  第一条、 双方代表

  在施工期间,甲方如因出差等原因不便联系,应委托其他人为代表配合乙方施工,并需事先向乙方提供书面授权委托书,如甲方不能提供委托人授权,乙方在施工期间的工作针对主体仍为甲方,由此造成的配合,延迟等问题由甲方承担。

  第二条、 双方义务

  1.开工前三日,甲方应当提供原土建水,电施工竣工图。在此基础上,竣工时乙方应当提供水,电改造图。

  2.有关物业管理部门收取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任何名目的物业管理费、物业押金、施工管理费、电梯使用费、配合费、垃圾外运费等。)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受到扣款的,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工程变更

  1. 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涉及修改意见及增建工程项目时,必须提前与乙方代表联系,在签订书面变更单后方可进行该项目施工。所有口头承诺均无效。

  2. 合同签订后,甲方变更后减少金额超过合同总额10%以上的部分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该部分金额的10%作为变更损失费。若甲方所减项目所用的材料乙方已订购或运到现场,甲方需另外向乙方支付材料来回运费,搬运费,材料损耗及退货费用。

  3. 合同签订后,当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时,须征得对方同意并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0%作为损失赔偿。

  第四条、材料供应

  1. 乙方为客户提供委托购买材料服务,双方应当另行签订《委托购买材料协议书》。此外,乙方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为甲方购买或推荐材料均属个人行为,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 应当由甲方购买的材料,设备以及须经甲方确认的材料,设备等,甲方应当及时购买和确认。否则由此造成工期延误的,每日按合同金额的0.2%支付给乙方作为误工损失。

  第五条、工程进度

  1. 工程进度过半,甲方应配合乙方进行中期预决算,预决算金额是根据工程项目变更,工程量增减及水、电工程量的核实加以确定。

  2. 在办理验收手续前,若甲方收回外屋门钥匙或自行更换外门锁,即示为甲方入住。

  3. 施工工程中双方产生争议,可由北京市建筑装饰委员会家装委员会作为第三方参与协调解决。若协调不成,可以通过行政、司法、仲裁等途径解决。双方均同意解决争议期间不属于合同延迟履行期间,不对此期间计算延迟违约责任。

  第六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 甲方按照下列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

  付款时间

  付款百分比

  总金额

  首期款

  签订合同当日即付

  合同总额的55%

  中期款

  工程进度过半,中期预决算后即付

  中期预决算总额的95%—已交首期款

  结算款

  竣工验收合格后即付

  竣工结算总额—已付款

  2. 甲方应在中期预决算后两日内到乙方财务部缴纳中期款。甲方拒绝参加中期预决算或未在两日内付款,乙方将暂时停工,由此延误的工期及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若甲方在缴纳中期款后提出工程变更,除签订变更单外,还须一次性将变更费用的95%交到乙方财务部后,乙方予以变更。

  3. 甲方应在竣工结算后两日内到乙方财务部缴纳结算款。乙方在收到甲方竣工结算款后,向甲方交回钥匙,并开具工程保修单。甲方如在工程验收后七日内未办理结算手续,则视为自动放弃保修权利。

  第七条、 特别提示

  1. 砂灰墙(包括加白灰的混合砂浆、麻刀灰等)、轻质隔墙均存在较严重的开裂因素,需加贴玻璃纤维布处理,凡外墙内保温必须加贴石膏板。以上费用均由甲方另行支付,否则乙方无法保证墙面不会大面积开裂。

  2. 客户签单时若享受优惠,发生退单或减项时要扣除相应优惠金额(以现金形式扣除)。

  第八条、本补充条款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属《合同》中的其它约定,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补充条款签订前,乙方已明确地向甲方解释清楚,双方对条款理解无歧义。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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