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需科目学习考试心得体会

时间:2020-08-20 12:21:56 考试 我要投稿

公需科目学习考试心得体会范文

  法律和司法从来都不追求时尚。博登海默讲到“法律的‘时滞’问题会在法律制度的不同层面中表现出来。”说的是法律具有滞后性,法律面对时代潮流总会“落后半拍”。法律的滞后性体现的是法律具有稳定性和确定性,正因为此,才不会导致法律的朝令夕改,令人无措手足。然而,这只是其中一方面,另一方面法律也在不断变化,在不断跟上时代的需要或要求,只不过这种变化是缓慢而又渐进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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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今,互联网已经诞生了几十年。“旧时王谢堂前燕,飞入寻常百姓家”,互联网已不再是科技精英的专属玩物,而是已经渗入人们生活的每个角落。20xx年3月,总理首次提出了“互联网+”行动计划,将互联网应用提升到国家发展战略的层面。联系到司法领域,表面上看司法并不能从互联网的发展中获益多少,我们不能要求互联网能够马上提升司法干警的职业水平,也不能要求它能大幅提高司法办案的效率,更不能指望它立竿见影地促进司法公正,让人民周身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存在。但我们确实找到了通过互联网促进司法公正的途径。那就是以互联网作为司法公开的平台,为人民提供司法服务,并接受人民群众对司法的监督。

  20xx年以来,为贯彻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推进阳光司法,最高法院提出建立完善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检察机关也将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作为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而互联网刚好能在这些措施中展现优势。通过互联网公开,人民群众可以便捷地查阅案件流程和信息,咨询相关问题,省却了大量的时间和金钱。更为重要的是,通过网络公开,案件的节点信息暴露在公众视野,有力减少了违法办案、不规范办案的可能性。这一方面约束了司法人员,促进了依法依规办案,另一方面案件当事人掌握了客观信息,减少了其对司法机关的无端怀疑,有助于提升司法机关的公信力。这些措施看起来只是一个技术应用,也只是在程序上进行关键环节的公开,但其影响却将是深远的。程序的`正义必将带来实体的正义。我国一直都重实体而轻程序,而司法公开为程序正义施加了巨大的压力和推力。在人们的法治需求日益增长,党和国家越来越重视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互联网的这个应用必将会引起我国司法水平的深刻变革,为法治的发展带来福音。

  司法改革正在紧张进行,改革任务众多,关系复杂,最终要落到促进司法公正的目的上来。相比其他改革内容来说,司法公开不涉及利益关系调整,改革的难度相对较小,然而它却能相对直接地规范司法人员行为,较快地提升司法公信力,是成本较小的改革措施。互联网的应用在其中功不可没,这是高科技时代给我们开辟的驶入法治快车道的便捷通道。我们要好好利用,以期在不远的将来,法治水平得到较大程度提高,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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