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医疗事故罪的情形

时间:2022-06-20 03:30:05 医疗/制药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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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医疗事故罪的情形

  1、是有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

  严重不负责任,是指医务人员在对就诊人进行医疗护理或身体健康检查过程中,在履行职责的范围内,对于应当可以防止出现的危害结果由于其严重疏于职守,因而导致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严重不负责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就诊人的生命和健康采取漠不关心的态度,不及时就治;

  (2)严重违反明确的操作规程;

  (3)经别人指出,仍不改正对就诊人错误处置的等等。

  严重不负责任是构成本罪的必要条件之一,这一必要条件,将本罪限定于责任事故的范畴。对不是因严重不负责任,而是由于其他原因造成医疗事故的不构成本罪。

  2、是造成严重后果

  即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这里所说的就诊人,是指到医疗机构治疗疾患、进行身体健康检查、或者为计划生育而进行医疗的人。医务人员犯医疗事故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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