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继承

时间:2022-07-04 11:00:56 合同范文 我要投稿

合同的继承范文

  篇一:合同继承问题

合同的继承范文

  合同继承问题还真值得研究,通说很可疑。涉及合同相对性问题,涉及不同合同的性质问题,涉及继承、遗产的概念问题,涉及概括继承的决定权问题,等等。

  【概括继承】

  因概括继承可能造成继承人“入不敷出”的困境,有父债子还的嫌疑,故现行实定法并无概括继承。实定法规则应属“限定继承”,即“继承人仅在遗产范围内承担偿还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的责任。兽医认为:限定继承是继承人的权利,亦即,继承人可以放弃。

  【遗产】

  遗产,被继承人遗留下的财产,包括债权。但,语境下的债权应是确定的无须对待给付的债权。换言之,“债务不是遗产”。故,兽医认为:继承人并无概括继承合同的权利义务;更严格讲,所谓概括继承合同,实质是继承人与原合同当事人达成与原合同内容完全相同的新的合意。

  【合同性质】

  合伙、演艺、雇佣等与特定人身相关联的合同,理应被排除被继承,以防止出现“人身强制”等更高价值遭受侵蚀的情形出现。“普通合同”需考察合同状态,兽医认为:对尚须“对待给付”的合同,需要继承人与当事人形成新的合意,合同方能有效;已履行的则适用限定继承规则。

  注:以“强语兽医”名义参与讨论合同继承问题的观点。

  篇二:继承协议书

  继 承 人:

  被继承人:

  被继承人  于  年  月  日,留有遗产三间房屋,房屋信息如下:

  一、房屋座落位置: ;

  二、房屋土地使用面积:  平方米, 建筑面积:平方米;

  三、此房屋继承人包括 ,经所有继承人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此房屋由继承人一人继承,其他继承人均放弃继承权。

  此协议一式三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司法见证机关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继承人(签字):

  年月日

  篇三:房产继承协议书

  现户主:马荣义 妻:

  现住平凉市崆峒区新民北路团结巷37号,经房主马荣义与妻子  商议,将新民北路团结巷37号院子由其子女所继承并修善改造:

  继承人:长女:马海香

  二女:马海云

  三女:马海哲

  四女:马海兰

  父母双方与其子女一致商议通过继承赡养和房屋改造等方案如下:

  一、子女无任何理由推托赡养义务,共同料理两老人日常起居生活至终。

  二、房屋改造为一门四户三层格式,面积匀等,每户现定价为起始10万元,(注:工程钱不够时再平均续拿),面积按院内实际尺寸为准。

  三、修善改造后的房屋如遇国家及开发商拆迁,每户房屋赔偿面积为(90-100平方米)范围内,不能无理取闹。

  四、每户赔偿注(90-100平方米外)所折合的面积按国家和开发商所开发的价格折合人民币,为两老人所得,其子女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占强拿。

  五、父母、子女要和睦相处,与事要共同商议,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害他人利益。

  六、此房只能自己住或出租,不得转让变买。如私自转让变买,由其父母和姊妹有权收回。

  七、以上商议以由父亲马荣义,母亲

  长女:马海香 夫:叶忠孝

  二女:马海云 夫:马安平

  三女:马海哲 夫:温金忠

  四女:马海兰 夫:者小龙

  共同商议表决无异议。

  八、此协议一式五份,签字盖章有效,并起法律效力。

  签字:

  年月 日

  借款抵押协议

  现因温剑和马海哲因继承父母房产修善改造一事,因经济目前资金短缺,现将马海哲名下马自达6型车一辆抵押给温剑之弟温选所用或由温选市场作价变买,其做以下两点说明:

  一、现温剑和马海哲向温选借用资金人民币10万元整(大写:壹拾万元整。)

  二、温选有权利将马自达6型车变买或自用。

  三、在温剑回家期满接饭馆经营一年内向温选还清变买马自达6型车剩余后的余款。

  四、此借款由马海香、马海云、马海兰担保。 此协议一式五份,签字盖章有效,并起法律效力。

  借款人:签字

  担保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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