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律诗词分析

时间:2020-12-02 10:55:39 语文 我要投稿

格律诗词分析

  格律诗词是个适合与自由诗词相对举的名称,二者的根本区别是讲不讲格律。

格律诗词分析

  在数千年中华文化中发育成熟的格律诗词,近百年来被称为“旧体诗词”。它有五大格律要素——篇制、句式、平仄、对仗、押韵。

  二十世纪以来兴起的自由体诗歌,国人习惯称之为“新诗”。这是相对于“旧体诗词”而言的。新诗不讲究格律,形式完全自由随意。

  然而新、旧之称,是以时间来区别的,一时姑且用之可以,久则表意难明。试想数百千年之后,“新”“旧”之谓当如何理解?

  新诗是自由诗,不讲究任何形式规范。具体说,古代诗歌的五大格律要素全都不讲了。自由诗既然是诗,当然也须区别于散文、小说、论说文等文体,但其区别主要在于一些并无固定程序的联想思维、跳跃结构、片断叙事、隐喻意象,以及由此构成的特殊的诗性美感等等。自由体诗歌不需要其它名称,“自由”就是它永远合适的名称,“新诗”只不过是其初生阶段的简称,就如唐代称格律诗为“今体”一样。“新”迟早会“旧”的。古代各体诗词是数千年形成的经典文体,其生命力无限。那么今后当如何称谓呢?诗词界商榷已久,迄今未得良策。若回避时间的含义,以“自由诗词”和“格律诗词”对举并称,体例区别是清晰的。

  问题是中国古代诗词又有“古体”、“近体”之别。古体与近体比,自由度大得多,不必讲究篇制、平仄、对仗,用韵比较自由,句式基本整齐即可,可视为古代的自由诗。近体则是严格的格律诗。但古代的“古体诗”与二十世纪以来体式完全自由的诗歌相比,也还是有句式和韵式限制的,是有格有律的。因此,可以将古代的.“古体诗”和“近体诗”并称为广义的格律诗词,以与体式完全自由的诗词对举并称,二者即可涵盖目前汉语诗歌的全部体式,且分野清晰,“格律诗词”与“自由诗词”的外延和内涵具有清晰的区别,不受时间限制,永远具有区别品性的效用。

  “旧体诗词”之名称已经使用了近百年,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不可用了。有学者提倡借用“国画”概念,称“国诗”。问题是这个“国”字是个局限性概念,需要特指,需要立场,国与国之间,就必须加上“中华”这个限定语。因为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语言文化,都可能有自己的“国诗”“国画”“国乐”等等。况且,以“国诗”特指格律诗词,又排斥了自由体诗词。都是一国之诗词,只是体式不同,怎么能说谁“国”谁不“国”呢?

  还有“传统诗词”这个概念,其含义主要是指向历史的。有数千年历史的诗词是传统的,有百年历史的就不传统吗?再过千年呢?孰传统孰不传统呢?

  有学者认为用“格律诗词”这个名称,目前不容易区别古代自由体和唐代以后形成的严格的格律体。这的确是个问题。唐宋元明清人是怎样处理呢?他们或者什么名称也不说,写什么就是什么,或者明确称“乐府”、“古风”、“歌”、“行”、“古意”、“律”、“绝”“排律”等等。不论是否说明体裁,每种体裁的格律是清楚的,不同体裁的诗词,格律要求各不相同。那么今人乃至今后人写作格律诗词,照此处理就是了,凡使用有格有律之体,遵循其各自的格律。

  有人说词本来就是讲究格律的,没必要说“格律词”。这个观点在古代是对的,现在和今后就不同了。自有自由诗以来,歌词也有自由体,从而区别古代用词牌标示格律的歌词。格律歌词和自由歌词已经是事实上的区别,任何实用的表述和理论的表述都必须以这样的实际情况为基础。

  如此,学术研究意义上的学科分野就可以对同一历史时段内不同体例的诗歌,划分为格律诗词、自由诗词两大领域。理论批评就可以放心地使用自由诗词、格律诗词两个大概念。

  自“五四”新文化运动以来,自由诗词被官方视为诗歌之正宗,格律诗词被主流意识形态边缘化了。学术研究受此影响,也出现了格律诗词长期无人研究的局面,古代文学研究截止于清末,现当代文学史无视格律诗词的存在,近几年才开始讨论格律诗词应否入现当代文学史的问题。这是文化史、文学史的“百年荒唐”。近十几年,一些学者开始申请各级研究课题,立项研究百年格律诗词。实际研究已经有一些成果,但名称总有那么一点不正不顺。所以现在讨论各体诗词的名称问题,以格律诗词与自由诗词对举并称,是一件既有实用意义,又有学术意义的事情。

  总之,无论诗还是歌词,永远都存在自由体式和格律体式之别。用“格律”和“自由”对举,是科学的、便捷的、长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