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会计复习重点概要

时间:2022-07-02 17:00:40 税务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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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税务会计复习重点概要

  税务会计复习重点概要

关于税务会计复习重点概要

  第一章 税务会计概论

  一、税务会计的概念:

  税务会计是以 财务会计为基础,以所涉税境的线性税收法规为准绳,运用会计学的理论和方法,连续、系统、全面地对税款的形成、调整计算和缴纳等企业涉税事项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一门专业会计。

  二、税务会计的特点:

  1、税法导向性 2、税务筹划性 3、协调(互调)性 4、广泛性

  三、税务会计三种类型

  1、以所得税为主体 2、以流转税为主体 3、流转税与所得税并重

  四、税务会计的对象(凡是能用货币计量的涉税事项)

  1.流转额 2.成本、费用额 3.利润额与收益额 4. 财产额(金额、数额) 5.行为计税额

  五、税务会计的目标

  向税务信息使用人提供有助于税务决策的会计信息

  六、税务会计的信息使用者

  1、税务机关 2、企业的利益相关者 3、社会公众

  七、税务会计的基本前提

  1、纳税主体 2、持续经营 3、货币时间价值 4、纳税会计期间 5、年度会计核算

  八、税务会计的原则

  1、税法导向原则 2、以财务会计核算为基础原则 3、应计制与实现制原则 4、历史成本计价原则 6、相关性原则 7、配比原则 8、确定性原则 9、合理性原则 10、划分营业收益与资本收益原则 11、税款支付能力原则 12、筹划性原则

  九、税务会计的要素

  1、计税依据 2、应税收入 3、扣除费用 4、应税所得与应税亏损 5、应纳税额

  6、税务会计等式:(1)、应税收入—扣除费用=应税所得

  (2)、计税依据*适用税率(或单位税额)=应纳税额

  十、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有何联系和区别?(简答题)

  答:

  (一)、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联系

  1、税务会计植根于财务会计,是会计与税法共同发展的产物;

  2、财务会计是税务会计的前提、基础和依据,税务会计则是对财务会计记录的合理加工和必要补充;

  3、 财务会计统揽税务会计,税务会计寓于财务会计之中。

  (二)、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区别

  1、核算目的不同 2、 核算依据不同 3、 核算对象不同 4、处理会计事项的基础不同 5、 收支确认范围和标准不同 6、会计要素不同 7、原则不同 8、受税法约束程度不同

  十一、本章选择题

  单选:

  1、税务会计作为一项实质性工作并不是独立存在的,而是企业会计的一个特殊领域,是以( B )为基础的。

  A. 成本会计 B. 财务会计 C. 管理会计 D. 税收会计

  2、关于纳税主体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

  A. 纳税主体必须是能够独立承担纳税义务的纳税人

  B. 会计主体一定是纳税主体

  C. 纳税主体作为代扣(收)代缴义务人时,纳税人和负税人是相同的

  D. 纳税主体与财务会计中的“会计主体”一定等同

  第二章 纳税基础

  一、税收征纳制度

  1、税务登记制度 2、会计管理制度 3、纳税申报制度 4、税款缴纳制度

  5、税务代理制度

  二、税收的特征

  1、强制性 2、无偿性 3、固定性

  三、纳税人的权利

  1知情权 2、延期纳税权 3、保密权

  4、多缴税款申请退还权 5、申请减免税权 6、要求承担赔偿责任权 7、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权 8、委托税务代理权 9、对税务违法行为的检举权 10、自主选择纳税申报方式权 11、延期申报权

  四、纳税人的义务

  1、依法办理税务登记

  2、接受账簿、凭证管理的义务

  3、纳税申报的义务

  4、按时纳税的义务

  5、配合税务部门检查的义务

  6、如实提供有关税务会计信息的义务

  第三章 增值税会计

  一、增值税的概念

  增值税(value-added tax ,VAT)是对商品生产、商品流通,劳务服务中各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税。

  二、增值税类型

  1、生产型增值税 :不允许扣除外购固定资产价值中的所含增值税

  2、收入型增值税 :允许扣除当期计提折旧部分所含已纳增值税款

  3、消费型增值税:允许一次性扣除当期外购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全部增值税款

  三、增值税的纳税范围

  (一)纳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凡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都属增值税的纳税范围.

  货物——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

  (二)纳税范围的特殊行为

  1.视同销售行为(共8项) 2.混合销售行为 3.兼营行为 4.代购货物行为

  四、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行为及销售退回(简答题)

  (一)、视同销售行为:

  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非同一县(市),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他机构用于销售; ④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二)、销售退回

  1、发生于报告年度汇算清缴前,调整报告年度所得税

  2、发生于报告年度汇算清缴后,调整本年度所得税

  五、混合销售,是指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情形。

  (1)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

  提示:依纳税人的经营主业判断,只交一种税:以经营货物为主,交增值税;以经营劳务为主,交营业税。

  (2)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

  六、兼营行为

  概念: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中,既存在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行为,又存在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非应税劳务的行为。

  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

  七、增值税的税率、征收率

  (二) 增值税征收率及抵扣率

  增值税征收率是指对特定的货物或特定的纳税人销售的货物、应税劳务在某一生产流通环节应纳税额与销售额的比率。 增值税征收率适用范围表

  八、纳税地点

  1.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4.进口货物,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九、 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免税商品所免征的税种包括关税、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等,并非免去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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