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孕妇费用报销流程

时间:2025-02-10 10:54:45 林强 社保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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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孕妇费用报销流程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是指用人单位及职工本人就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等费用,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期间的看护假假期津贴向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基金报销的程序。下面是社保孕妇费用报销流程,欢迎参考阅读!

社保孕妇费用报销流程

  报销范围和标准

  产前检查费用:自确定妊娠至终止妊娠,产前检查费用按限额标准支付3000元,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高于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标准支付。

  分娩医疗费用:

  自然分娩:三级医院5000元、二级医院4800元、一级医院4750元。

  人工干预分娩:三级医院5200元、二级医院5000元、一级医院4950元。

  剖宫产手术:三级医院5800元、二级医院5600元、一级医院5550元。

  报销条件和注意事项

  符合国家或北京市计划生育规定。

  分娩前连续缴费满9个月,否则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

  用人单位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生育女职工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生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

  配偶生育的男职工需要提交的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男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妊娠至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前申办;

  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异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申办;

  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应当在手术前申办;

  男职工假期津贴,应当在其配偶生育后1年内申办。

  逾期申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受理。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参保职工申办生育保险待遇的,该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所在统筹地区的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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