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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城镇调整社保缴费基数
日前,从市人社局获悉,随着浙江省及市2015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相继发布,7月起,2016年(2016社保年度起止时间为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东阳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将进行调整。
企业单位职工(含事业单位非编人员)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申报,企业单位职工(含事业单位非编人员)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申报,职工缴费工资低于上一年度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确定,高于上一年度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300%确定。调整后,最高缴费基数为12930,最低缴费基数为2590。
城镇个体劳动者缴费基数按东阳市2015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240元的80%至300%核定缴费基数,分为五档:一档(80%)缴费基数为2600,月缴费468元;二档(90%)缴费基数为2920,月缴费525.6元;三档(100%)缴费基数为3240,月缴费583.2元;四档(200%)缴费基数为6480,月缴费1166.4元;五档(300%)缴费基数为9710,月缴费1747.8元。
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3240确定,缴费比例为9.5%,个人月缴费金额为307.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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