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厂区噪声标准

时间:2020-09-04 10:51:17 科普知识 我要投稿

工业企业厂区噪声标准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测量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1991-01-01开始实施。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工业企业厂区噪声标准,欢迎阅读参考!!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值:

各类厂界噪声标准值列于下表:

等效声级Leq(dB(A))

类别 

昼间 

夜间 

Ⅰ 

55 

45 

Ⅱ 

60 

50 

Ⅲ 

65 

55 

Ⅳ 

70 

55 

本标准适用于工厂及有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的边界。

1 总 则

1.0.1 为防止工业企业噪声的危害,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保证安全生产与正常工作,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与技术改造工程的噪声控制设计。

1.0.3 工业企业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噪声控制设计应与T程设计同时进行。

1.0.4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应对生产工艺、操作维修、降噪效果、技术经济性进行综合分析。

1.0.5 对于生产过程和设备产生的噪声,应首先从声源上进行控制,以低噪声的工艺和设备代替高噪声的工艺和设备;如仍达不到要求,则应采用隔声、消声、吸声、隔振以及综合控制等噪声控制措施。

1.0.6 对于采取相应噪声控制措施后其噪声级仍不能达到噪声控制设计限值的车间及作业场所,应采取个人防护措施。

1.0.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工作场所 workplace

劳动者进行职业活动并由用人单位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所有工作地点。

2.0.2 脉冲噪声 impulsive noise

具有声压猝增特征的噪声,持续时间不大于1s。

2.0.3 A声级 A-weighted sound pressure level

用A计权网络测得的声压级。

2.0.4 C声级 C-weighted sound pressure level

用C计权网络测得的声压级。

2.0.5 倍频带声压级 octave band sound pressure level

频带宽度为1倍频程时的声压级,基准声压为

2.0.6 噪声敏感建筑物 noise-sensitive buildings

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2.0.7 对噪声敏感的企业 noise-sensitive enterprise

内部工作性质或使用状况要求安静的企业。

2.0.8 噪声控制专用设备 equipment specified for noise control

专门为控制噪声而设计、生产或制造的设备。

2.0.9 高噪声设备 high noise equipment

辐射噪声对工作环境或生活环境严生明显影响的设备。

2.0.10 隔声 sound insulation

利用隔声材料和隔声结构阻挡声能的传播,把声源产生的噪声限制在局部范围内,或在噪声的环境中隔离出相对安静的场所。

2.0.11 透射系数 transmission coefficient

在给定频率的条件下,通过材料后透射的声能量与入射的声能量之比。

2.0.12 扩散声场 diffuse sound field

能量密度均匀、在各个传播方向作无规分布的声场。

2.0.13 声桥 sound bridge

在双层或多层隔声结构中两层间的刚性连接物、声能以振动的方式通过它在两层中传播。

2.0.14 声阱 sound lock

具有大量声能吸收的小室或走廊,其用途是使室内两边可以相通但声耦合很小,从而提高两个分隔室的隔声能力。

2.0.15 消声器 muffler

具有吸声衬里或特殊形状的气流管道,可有效地降低气流中的噪声。

2.0.16 吸声 sound absorption

声波通过某种介质或射到某介质表面时,声能减少或转换为其他能量的过程。

2.0.17 隔振 vibration isolation

利用弹性支撑降低系统对外加激励起响应的能力。在稳定状态时,隔振用传递比的倒数表示。

2.0.18 插入损失 ion loss

在插入噪声控制设备前后,某一测点位置的声压级差。

3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限值

3.0.1 工业企业内各类工作场所噪声限值应符合表3.0.1的规定。

表3.0.1 各类工作场所噪声限值

注:1.生产车间噪声限值为每周工作5d,每天工作8h等效声级;对于每周工作5d,每天工作时间不是8h,需计算8h等效声级;对于每周工作日不是5d,需计算40h等效声级;

2.室内背景噪声级指室外传入室内的噪声级。

3.0.2 工业企业脉冲噪声C声级峰值不得超过140dB。

3.0.3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限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的有关规定。

4 工业企业总体设计中的噪声控制

4.1 一般规定

4.1.1 工业企业总体设计中的噪声控制应包括厂址选择、总平面设计、工艺、管线设计与设备选择以及车间布置中的噪声控制。

4.1.2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应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噪声控制部分的编写、初步设计说明书中噪声控制部分的编写、施工图设计中各种噪声控制设施的设计以及建设项目竣工后,对于未能满足噪声控制设计目标要求的部分修改与补充设计。

4.2 厂址选择

4.2.1 产生高噪声的工业企业,其厂址选择应符合所在区域总体城乡规划和工业布局的要求,且不宜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选择厂址。

4.2.2 产生高噪声的工业企业的厂址,应位于城镇居民集中区的当地常年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对噪声敏感的工业企业的厂址,应位于周围主要噪声源的当地常年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4.2.3 对噪声敏感的企业,厂址不宜选择在高噪声环境区域中,并应远离交通干线、飞机场及主要航线。

4.2.4 工业企业的厂址选择,应利用天然缓冲地域。

4.3 总平面设计

4.3.1 工业企业的总平面布置,在满足工艺流程要求的前提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结合功能分区与工艺分区,应将生活区、行政办公区与生产区分开布置,高噪声厂房与低噪声厂房分开布置。工业企业内的主要噪声源宜相对集中,并宜远离厂内外要求安静的区域。

2 主要噪声源及生产车间周围,宜布置对噪声不敏感的、高大的、朝向有利于隔声的建筑物、构筑物。在高噪声区与低噪声区之间,宜布置仓库、料场等。

3 对于室内要求安静的建筑物,其朝向布置与高度应有利于隔声。

4.3.2 工业企业的立面布置,应利用地形、地物隔挡噪声;主要噪声源宜低位布置,对噪声敏感的`建筑宜布置在自然屏障的声影区中。

4.3.3 工业企业厂区内交通运输设计,在满足各种使用功能要求的前提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厂区内主要交通运输线路不宜穿过噪声敏感区;

2 在厂区内交通运输线路两侧布置生活、行政设施等建筑物,应与其保持适当距离;

3 在噪声敏感区布置道路,宜采用尽端式布置。

4.3.4 当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中采用本规范第4.3.1~4.3.3条措施后,仍不能达到噪声设计标准时,应采取噪声控制措施或在各厂房、建筑物之间设置必要的防护距离。

4.4 工艺、管线设计与设备选型

4.4.1 工业企业的工艺设计,在满足生产要求的前提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减少冲击性工艺;

2 块状物料输送应降低落差;

3 应采用减少向空中排放高压气体的工艺;

4 采用操作机械化和运行自动化的设备工艺,宜远距离监视操作。

4.4.2 工业企业的管线设计,在满足工艺要求的前提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降低管道内的流速,管道截面不宜突变,管道连接宜采用顺流走向;

2 管线上阀门宜选用低噪声产品;

3 管道与振动强烈的设备连接,应采用柔性连接;

4 振动强烈的管道的支撑,不宜采用刚性连接;

5 辐射强噪声的管道,宜布置在地下或采取隔声、消声处理措施。

4.4.3 工业企业设计中的设备选型,宜选用噪声较低、振动较小的设备。主要噪声源设备的选择,应收集和比较同类型设备的噪声指标后综合确定。

4.4.4 工业企业设计中的设备选型应包括噪声控制专用设备。

4.5 车间布置

4.5.1 在满足工艺流程要求的前提下,高噪声设备宜相对集中,并宜布置在车间的一隅。当对车间环境仍有明显影响时,则应采取隔声等控制措施。

4.5.2 振动强烈的设备不宜设置在楼板或平台上。

4.5.3 设备布置时,应预留配套的噪声控制专用设备的安装和维修所需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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