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病假工资规定

时间:2022-07-12 17:14:23 职场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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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病假工资规定2016

病假,是指劳动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劳动者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假期。

如何计算病假工资,纵观各地关于病假工资的立法,主要有3种模式:1.根据职工的工龄和工资,按照一定的比例支付;2.根据职工的工资,按一定比例支付;3.按照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支付。3种模式各有千秋,但有一个方面是相同的,都规定了病假工资的“最低标准”。其依据来源于《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不过,实际上,还是有很多单位自行决定员工的病假工资低于法律规定的标准。

浙江省病假工资规定2016

浙江省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及病假工资规定

医疗期规定

医疗期本单位工作年限实际工作年限累计病假期间

3个月5年以下10年以下6个月

6个月5年以上12个月

6个月5年以下10年以上

9个月5-10年15个月

12个月10-15年18个月

18个月15-20年24个月

24个月20年以上30个月

注:

1、企业职工因患病或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2、医疗期内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3、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工病假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合同,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的;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4、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同时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应增加医疗补助费,重病的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绝症的不低于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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