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时间:2020-12-21 14:01:04 建筑/建材/工程/家居 我要投稿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精选3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精选3篇)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公司各级领导,安全生产专职管理机构,有关责任部门及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责任,保障施工人员在施工作业中的安全和健康,公司依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如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一、公司董事长(经理、法定代表人):

  1.严格遵守并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市、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掌握本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定期研究安全工作,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组织制定和完善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领导编制和实施本企业中,长期整体规划及年度、特殊时期安全工作实施计划,建立健全和完善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主奖惩办法。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落实和有效实施。

  4.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的生产安全事故救援预案。

  5.督促、检查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听取安全生产情况汇报,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及存在的不安全问题。

  6.在事故调查组的领导下,领导组织本企业有关部门或人员做好死亡和重大死亡事故调查处理的具体工作,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迅速采以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并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亲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监督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预防事故的重复发生。

  7.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二、公司主管生产副经理:

  1.在公司董事长领导下工作,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董事长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组织制定并落实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组织实施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参与编制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或专业性工程项目施工方案。

  4.组织制定项目经理部、分包队伍安全生产考核办法及指标。

  5.领导组织公司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施工现场设置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统一标准,安全生产考核。

  6.审批每项工程项目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所需材料设备,并协助项目部调配。

  7.领导组织公司定期(每月)的、特殊时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安全问题。

  8.认真听取、采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保障公司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正常运转。

  9.组织并配合董事长主持做好工伤事故、配合调查组做好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10.每半年以书面形式向董事长汇报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并保障落实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办法。

  11.完成公司领导安排的其它安全管理工作任务。

  三、公司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

  1.在公司董事长的领导下工作,对公司施工安全生产负技术领导责任,协助董事长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组织落实公司安全生产所必需的技术要求。

  2.审批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严格审查依施工组织设计所列分部分项工程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对其可行性提出决定性意见。

  负责审批如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对其可行性提出决定性意见:

  1)地下暗挖作业;

  2)深度超过1.5米的基坑;沟槽土方开挖施工作业;

  3)人工挖扩孔桩作业;

  4)脚手架、水平安全网搭设和拆除作业;

  5)大模板和跨度超过6米的梁、板、模板施工作业;

  6)施工升降机、整体提升脚手架、高空作业吊篮的安装、顶升、拆除作业;

  7)起重吊装作业;

  8)拆除、爆破作业。

  3.审批季节性施工技术措施时,要重点审查其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并对其可行性提出决定性意见。

  4.对公司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从技术上负责,严格审查其安全技术措施和保证安全的工艺要求,领导安全技术攻关活动,确定劳动保护研究项目,并组织鉴定验收。

  5.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6.完成公司领导安排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四、总会计师

  1.组织落实公司财务工作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奖罚规定。

  2.组织编制年度财务计划的同时,审批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使用计划,保证安全措施经费到位。

  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市有关劳动保护用品的规定和防暑降温经费的使用标准,并按规定负责审批购置的劳动保护用品经费。

  4.完成公司领导安排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五、技术质量科长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技术及安全操作规程规定,保障施工生产中的安全措施的制定与实施。

  2.在编制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的过程中,要在每个五一节中贯穿安全技术措施,对确定后的方案,若有变更,应及时修定。

  3.检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对施工中涉及安全方面的技术性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4.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5.对改善劳动条件、减轻笨重体力劳动、消除噪声等方面的治理进行研究解决。

  6.参加重大伤亡事故和重大已、示遂事故中技术性问题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从技术上提出防范措施。

  六、财务审计科长

  1.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及企业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需要,按计划及时撮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劳动保护费及其他安全生产所需经费,保证专款专用。

  2.按照国家及上级对劳动保护用品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负责查购置劳动保护用品的合法性,保证其符合标准。确认合同中所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

  3.协助安全主管部门办理安全奖、罚款的手续。

  4.办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和工程项目意外伤害保险。

  5.根据设计要求评估项目所需安全保障用品资金投放。

  6.提供安全保障资金参考信息。

  七、安全科长

  1.协助领导组织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令,方针和政策。

  2.汇总和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

  3.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和修订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对制度、规程的贯彻执行进行监督检查。

  4.经常进行以抓点带面的动工对现场检查,协助解决问题,存在特别紧急的不安全因素,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且立即通知有关责任人整改。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6.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检查、监督基层单位安全培训工作,特别是新工人的上岗前培训。

  7.指导基层专(兼)职安全员工作。

  8.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9.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提出预防事故的措施,并督促按期执行。

  10.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执行防止职业中毒的措施。

  11.督促有关部门搞好劳逸结合和女工保护工作。

  八、生产经营科长

  1.协助主管经理编制公司生产经营计划和措施,召开有关生产经营会,解决施工生产中的疑难问题。

  2.负责工程投标具体工作,协助联系工程活动,征求建设单位意见和要求,随时掌握各项施工进展情况。

  3.严格执行各项有关政策的规定,负责工程预决算工作,确保工程预决算的质量及各项费用准确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4.负责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资料日常检查落实,按公司的《管理制度》抓兑现。

  5.负责各项工程图纸预算,图纸会审,施工中的变更通知,质量检记录等各项施工资料收集,归档工作。

  九、办公室主任

  1.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根据企业实际,配备具有一定文化、技术和实践经验的安全干部,保证安全干部的素质。

  2.加强新调入、转业的施工、技术及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3.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负责审查安全管理人员资格,有权向主管领导建议调整和补充安全检查人员。

  4.组织对工伤亡事故的调查,认真执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5.有关的学习,要安排安全生产的学习。

  6.教育纳入职工培训教育计划,负责组织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教育。

  7.配合有关部门,负责对职工进行体格检查,对特种作业人员要定期检查,提出处理意见。

  8.监测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尘毒浓度,做好职业病预防工作。

  9.正确使用防暑降温费用,保证清凉饮料的供应与卫生。

  10.对冬季取暖火炉的安装、使用负责监督检查,防止煤气中毒事故发生。

  11.对施工现场大型生活设施的建、拆,要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定,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12.发生工伤事故要及时上报并积极组织抢救、治疗,并向事故调查组提供伤势情况,负责食物中毒事故的调查与处理,提出防范措施。

  十、项目经理:

  1.对所承接的工程项目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为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积极组织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及参与本项目施工管理的相关人员学习国家、市、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结合相关要求及项目工程特点,制定本项目工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及各项管理措施并按要求组织具体执行。

  3.开工前负责向建设单位索取地下管线交底资料并领导制定地下管线保护措施。

  4.开工前组织编制以施工组织设计中所列所有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及监理公司总监审批签字后实施。

  5.进场前依据相关要求及公司规定编制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方案,报工程部初审,主管生产副总经理审批后实施,保障生产、生活硬件条件符合标准要求。

  6.开工前组织制定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目标,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部安全管理机构。

  7.开工前组织编制各项专项施工方案,经公司总工程师及监理公司总监审批签字后实施:(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急性职业中毒应急控制措施;(3)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4)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1>地下暗挖作业;<2>深度超过1.5米的基坑;沟槽土方开挖施工作业;<3>人工挖扩孔桩作业;<4>脚手架、水平安全网搭设和拆除作业;<5>大模板和跨度超过6米的梁、板、模板施工作业;<6>施工升降机、整体提升脚手架、高空作业吊篮的安装、顶升、拆除作业;<7>起重吊装作业。(5)冬、雨季施工方案。

  4.负责编制施工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5.编制的总体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重点项目及部位的专项措施应由具体法人资格的企业技术、安全等相关部门和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向操作者进行严密交底。交底后要跟踪检查实施情况,及时解决实施中发现的问题。

  6.积极配合施工员、安全员做好现场安全防护,内部管理等工作。

  7.负责对隐患、伤亡事故、已未遂事故进行技术分析和鉴定,并提出技术方面的改进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8.完成领导安排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十三、质检员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结合项目工程特点,落实公司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对本项目安全生产负协查管理责任。

  2.对施工现场环境安全和一切安全防护设施的完整、齐全、有效、是否符合安全标准要求负监督责任。

  3.日常工作检查时,及时纠正工人违章作业,协助安全员消除事故隐患。

  4.发生伤亡事故时,协助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项目部。

  5.有权拒绝不科学、不安全、不卫生的生产指令。

  十四、安全员

  1.对项目工程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2.按照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方案、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监督检查现场设置,确保其符合标准要求。

  3.审查劳务分包方,专业分包队伍的资质手续;管理人员、特殊作业人员等的相关岗位证书;保障分包方的手续及参与工程施工的管理及作业人员符合公司要求。

  4.认真做好对新入场施工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的专项培训及日常安全生产教育,提高所有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技能。建立安全教育档案,施工人员入场一周内必须将其详细个人资料及培训情况存入管理档案。

  5.编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急性职业中毒应急控制措施、消防方案预案、协议,编制较大危险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1)平安全网搭设和拆除作业;(2)施工升降机、整体提升式脚手架、高空作业吊篮的安装、顶升、拆除作业;(3)起重吊装作业;(4)大型脚手架搭、拆;(5)模板工程。负责与劳务分包方、专业分包方及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范围内同时作业的`相关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

  6.认真做好公司自有机械设备(包括施工机具及物料升降机)的安装、检查与验收。

  7.认真做好公司租赁设备(包括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等)的设备出租方、设备、人员三个方面的相关手续及证件的审验,并做好设备安装、顶升、日常使用、拆除四个关键阶段的安全检查。

  8.负责在如下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施工现场出入口、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基坑边沿、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

  9.按照安全技术措施及相关标准要求编写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并向作业人员作书面交底,负责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10.对项目生产、生活所有场所进行巡查,制止违章冒险行为,消除不安全状态,排除安全隐患。

  11.如实记录安全内业资料。

  12.参加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制定防范措施,负责工伤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作好本项目安全生产资料的管理以及其他安全档案工作。

  13.完成领导安排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十五、材料员

  1.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诚实正派的工作作风,遵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熟悉材料规格、型号、产地、性能、结构特征、构造原理、内在质量和用途。

  2.掌握材料的市场价格变化,本着节约、就近取材的原则,精打细算降低材料的成本价。

  3.采购材料做到七个坚持:1.要核实材料计划单;2.要货比三家,质量价廉;3.要有主要材料的质保书、五金交电产品的出厂合格证及名优产品证书,必须随货交验;4.要具备正当齐全的结算凭证;5.要办妥遗留事务;6、要确保工程施工用料的需要;7.要材料进场及时办好入库手续。

  4.积极参与项目的成本核算,坚持“三不”采购:一是无施工部门需要材料计划不采购;二是不合质量要求的物资不采购;三是感情投资的物资不采购。

  5.随时了解所在项目的材料库存情况,杜绝因积压而影响材质和资金周转,同时也要防止因疏忽致使材料供应脱节,影响施工生产。

  6.完成项目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机械管理员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各项机械设备管理制度、操作规范,管理好本岗位范围内的机械使用、检查、维修、保养工作。

  2.严格实行定机、定人、定职责、持证上岗,安全交底、交接班等安全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向上级主管汇报。

  3.负责搞好机械设备台帐管理,对分管的机械日常运转、维修、保养的情况作详实记载。

  4.参加制定机械管理的目标、措施、办法等并组织实施,参加现场中小型设备安装验收,监督整改措施落实,必要时行使安全否决权。

  5.定期向主管领导汇报现场机械管理情况,提出改进方案或建议。

  6.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机操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检查机操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协助处理机械事故,落实“四不放过”的措施。

  7.完成项目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施工班组长

  1.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经常组织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不断提高自保能力。

  3.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做好班前讲话,不违章指挥,冒险蛮干。

  4.经常检查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有关领导。

  5.认真做好岗全安全技术操作教育,未经教育考试合格,不准分配上岗作业。

  6.发生因工伤亡未遂事故,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有关领导。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

  1、安全生产协议

  与所有参与工程施工的分包队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和安全生产责任状,作为合同附件。使安全生产制度化、具体化,保证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实施。

  2、安全技术交底制

  根据安全措施和现场实际情况,各级管理人员逐级进行书面交底。

  3、班前检查制

  专业安全工程师督促与检查施工方、专业分包对安全防护措施是否进行了检查。

  4、脚手架、塔吊及大中型设备安全验收制

  大中型设备安全实行验收制,凡未经验收合格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需政府部门验收的,在自检合格后,由总包报验。

  5、周安全活动制

  经理部每周要组织全体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对上一周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对本周的安全重点和注意事项做必要的交底,使广大工人能心中有数,从意识上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

  6、定期检查与隐患整改制

  经理部每周要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处的安全隐患必须定措施、定时间、定人员整改,并做好安全隐患、整改消项记录。

  7、管理人员年度考核制

  每年由单位统一组织进行,加强施工管理人员的安全考核,增强安全意识,避免违章指挥。

  8、危急情况停工制

  一旦出现难以控制的安全隐患或险情,立即停止有关作业,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及时采取措施排除险情。

  9、事故报告制

  发生安全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及时抢救伤员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按“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处理。

  10、安全生产奖罚制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评比,对每次检查中位于前两名的单位给予1200-3000元奖励,对最后两名给予1200-2000员罚款或停工整顿。

  11、持证上岗制

  特殊工种必须持有上岗操作证,严禁无证操作。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 国家鼓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第七条 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第八条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九条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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