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讨严重违反劳动法的恶劣行径

时间:2022-07-11 11:59:59 劳动法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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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讨严重违反劳动法的恶劣行径

我原来在“苏宁电器”长宁店现场的手机数码库工作,定立劳动合同后也未将合同给我,平时“工作时间作息表”、计算工资的“考勤记录”、“工资单”等用来反映且明确彼此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书面材料都从未给我(里面的员工皆是如此,无一例外)。每次看卡中的钱总觉得与我自己计算出的不一致,询问门店的人事负责人,每次都是石沉大海,杳无音信,无果而终。在一忍再忍且忍无可忍的之下,我向“长宁区劳动监察部门”反映了这一情况,并要求“长宁区劳动监察部门”责令“苏宁电器”向我就工资事宜作出明确详细的解释说明。之后“苏宁电器”欲将我调至其地区配送中心(在闵行区,离我住处非常远),我知道他们是故意将我调至我出行很不方便的地点,意图迫使我自己辞职,我当即表示因实在有太多不便不愿去。没想到,没过几日“苏宁电器”竟然以此为借口强行解除了与我的劳动关系。接待我的是该部门的人员“许乃好”,其在第一次接待我时只询问了我所反映的三个情况,其他未做任何询问且未做任何笔录,之后在快到两个月时才通知我前去做询问笔录,且至今已八月有余,其仍未将处理结果通知于我(正常情况下,应当在受理案件时立刻做好相关笔录,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在规定的两个月内将结果送

达当事人),真不知这厮将此案押在手中意欲何为,看来其所图不浅。

最后无奈,我只得向“长宁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员是一个叫“贺国”的,不想这厮更离谱,“苏宁电器”所提交的证据前后不一致,其竟然允许“苏宁电器”当庭整理证据材料前后共长达近一小时之久,庭审过程中,许多处不让申诉人发言。“苏宁电器”还竟然多处提供虚假证据来混淆视听,妄图免除其合同义务,更可耻的是还买通长宁店现场库的主管一个叫“周亮”的人,作虚假的证明。殊不知此人卑鄙下流、厚颜无耻之极,此人就是最大的“内贼”。这厮来长宁店之前,该店的手机数码库从未少过一样东西,它来之后该店的手机数码库开始频繁的少东西,他甚至偷了一部诺基亚5300手机,还谎称少一部该手机是由于我工作的失误造成的。

“苏宁电器”的员工朋友们,如果你们现在上的还是一周工作六日,那么其中有一日必须2倍,如果有一日超过了八小时,那么该日的超出部分必须1.5倍,在此是不论你们的周工作小时有未超过40小时的。在此基础上,如果一周工作六日,其中一日为全班,即09:00--22:00的13小时的,那么你们应得薪资比你们实际所得到的要多得多。

所以,“苏宁电器”的员工朋友们,现在是你们清醒的时候了,现在是你们团结的时候了,站起来吧,团结起来吧,若还是一盘散沙,各自为政,委屈求全,忍暂时之风平浪静,最终只能被这种无耻的企业分割包围,逐个击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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