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租房新政策

时间:2022-03-22 06:39:32 家居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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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租房新政策

  前言:公共租赁房(简称:公租房)是对住房困难人群的过渡性的解决方案,旨在为不属于低收入人群但住房困难的人员,提供住房帮助,5月11日,北京3个公租房项目的490套房源,首次面向全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家庭配租,值得一提的是,外地户籍符合条件的18岁至35岁“职场新人”也纳入本次配租范围。项目区户籍和在项目区工作的申请家庭可优先配租,其中,海淀区的两个公租房项目仅接受城六区户籍及在海淀区工作的非京籍符合条件的新就业职工申请。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北京市公租房新政策,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北京市公租房新政策

  北京公租房配租制度改革2016

  从北京市住建委了解到,今年北京将改革公租房配租制度,实行老年家庭专项配租,符合条件的老人可与子女同步选房,就近居住。

  老人在儿子小区配租公租房

  据介绍,按照北京公租房的配租政策,所谓家庭,是指夫妻以及未成年子女。而子女长大后,如果需要租住公租房,就得自己单独申请公租房。也就是说,可以父母租住一套公租房,子女自己也另租住一套。

  而公租房是按照每个项目的建设交用进度,分别组织公开摇号、选房的,由于申请的时间不同等原因,子女或老人申请的公租房,不一定就能在一个小区,有的可能还不在一个区县,这就造成了子女照顾老人不方便的问题,有的老人要给子女带孩子,不租住在一起也不方便。

  目前已有特殊案例的家庭得到照顾。王继明原为东城区的公租房轮候家庭,因东城区此前配租的公租房房源距离儿子所居住的公租房较远,无法相互照料,因此一直选择在市场上租房居住,房租贵,租期也不稳定,老人迫切希望能配租离儿子较近的公租房。

  今年1月,通过住保部门的协调,为老人在其子居住的石景山区京原家园公租房小区配租了一套公租房,实现了老人安享晚年、膝下承欢的愿望。

  大病老人有望“升档”配租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将出台正式的相关办法,明确老年家庭专项配租制度,符合条件的老年家庭可与子女同步选房,“这样就可以就近居住,比如子女就住在老人隔壁,这样照顾老人也方便,同时也符合当前居家养老的大形势。”

  同时,这位负责人说,一些患有大病的老人,往往需要子女或保姆来照顾,而如果是单身的老人,只能配租一居室,这样子女或保姆照顾老人就很不方便,没有地方居住。因此目前也正在研究,对于这类老人,可在其他选房家庭已经满足需求的前提下,给予其“升档”配租,即可以配租一套两居室,方便人员照顾他。

  此外,对于“十三五”时期的住房保障,这位负责人表示,北京将继续坚持“以租为主”的住房保障方式,实物保障与货币补贴并举,研究放宽公租房申请准入条件,加大市场租房补贴力度,让住房保障改革发展成果惠及更多住房困难群体。

  【申请时间】

  5月底前只能选一个项目登记

  本次配租项目的登记时间为即日起至5月30日的上午9时至11时,下午2时至5时(周六、日除外),采取现场登记、先到先得的方式,登记顺序号作为选房顺序依据。

  申请人需携带本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籍簿、婚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由工作单位出具的就业证明原件;现场填写并签字的《配租申请表》和《承诺书》。需要注意的是,只能选择一个项目进行登记,登记两个以上项目的,将取消配租资格,登记结果将于6月初在北京市住建委和市投资中心网站上进行公示。

  【申请条件】

  18至35周岁之间,收入不限

  参加本次配租试点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在收入上不做限制,仅在年龄、住房及就业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核。申请人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有北京户籍,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35周岁,申请家庭成员在北京均无住房;具有外省市户籍,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35周岁,申请家庭成员在北京均无住房,且按照北京住房限购政策,在北京具有购房资格;申请人工作单位须在京注册,所处行业符合北京产业发展需要,未列入北京市产业禁止和限制目录。

  配租的第一次序为,申请人具项目所在区户籍及在项目所在区工作的家庭;第二次序为其他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第一次序申请家庭完成配租程序后,房源有剩余的,再面向第二次序申请家庭配租。

  【申请流程】

  选房不受套型限制,可自主选择

  本次配租试点的房源,均为已实行面向北京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公开摇号、先到先得和集体租赁后剩余的房源项目,共计490套,全部是北京市投资中心持有并运营的公租房项目,其中,燕保辛店家园公租房项目180套,朗悦嘉园公租房项目70套,苏家坨公租房项目240套。

  本次配租试点申请、分配将采取项目登记制,具体流程为:

  意向登记。符合条件的家庭可在房源配租公告规定时间,到指定项目地点进行意向登记,现场填写申请表及承诺书,同时应提交身份证、户籍簿、婚姻等相关证明材料。

  资格审核。根据意向登记顺序,按照登记家庭与房源2:1的比例确定资格审核名单,由市住建委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结果在市住建委和市投资中心网站进行公示。

  签约入住。市投资中心负责组织资格审核合格的申请人办理选房、签约及入住手续。选房结束后,相应选房资格及顺序自动终止。

  特别要说明的是,此次选房不设房源套型限制,申请人可按照居住意愿和承受能力,在可选房源内,自主选择需要的套型。

  【注意事项】

  租赁合同期限3年,只能自住

  需要注意的是,本次配租采用经专业机构评估测定的相对应的市场租金单价,租赁合同期限为3年,主要是为了解决这些家庭的过渡性、阶段性住房需求。

  在后期管理方面,公租房只能自住,不得出租、转租、经营、转借、擅自调换房屋。承租家庭承租期间获得其他住房,应当按规定退出。申请家庭或承租家庭弄虚作假、隐瞒住房、职业状况等情况的,经查属实,收回承租住房,申请家庭5年内不得再申请保障房。

  北京市大兴区684套公租房面向无房职工租赁

  京市保障房建设投资中心日前发布消息,位于大兴区的燕保高米店家园公租房项目剩余房源面向社会单位集体租赁,最终确定的集体租赁单位,本市户籍的无房职工将能享受这一福利。

  去年12月,北京公租房首次面向社会单位集体租赁,7个项目的近2000套公租房源面向全市社会单位开展集体租赁,可以分配给本单位符合无房等条件的职工。

  市保障房建设投资中心公布的信息显示,燕保高米店家园项目剩余房源面向社会单位集体租赁。此项目位于大兴区景明路8号院,现可供配租剩余房源684套。其中,668套为住宅,全部为大套型两居室,面积约为58、03至61、95平方米;16套为宿舍(其中,两居室2套,面积约为58、46平方米;一居室8套,面积约为50、68至50、94平方米;零居室6套,面积约为32、61平方米)。租金标准为35元/建筑平方米/月。也就是说,面积最大的两居室,月租金只需2168元;零居室月租金则为1141元。

  可以提出申请的社会单位须为在京注册单位,且所处行业符合北京市产业发展需要。配租对象则需为本单位正式在职且为本市城镇户籍的无房职工

  北京公租房试点向无房新职工配租啦

  配租房源

  本次租试点的房源共计490套,均为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持有并运营的公租房,且为公开要好后剩余房源。具体包括如下:

  1、燕保辛店家园公租房项目

  位于海淀区西北旺镇,本次配租房源共计180套,建筑面积31、17平方米—57、92平方米。租金标准为39元/平方米月。

  2、朗月家园公租房项目

  位于房山区长阳镇,本次配租房源共计70套,建筑面积58、23平方米—68、89平方米。租金标准为31元/平方米月。

  3、苏家坨公租房项目

  位于海淀区苏家坨镇,本次配租房源共计240套,建筑面积36、65平方米—68、89平方米。租金标准为31元/平方米月。

  配租对象

  参加本次配租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市户籍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35周岁,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

  2、非本市户籍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35周岁,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且按照住房限购政策,具有购房资格。申请人工作单位需在京注册,所处行业符合北京市产业发展需要,未列入产业禁止和限制目录。

  燕保辛店家园公租房项目和苏家坨公租房项目仅接受本市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和石景山区户籍及在海淀区工作的非本市户籍符合条件的新就业职工申请。

  每个家庭只能配租一套公租房,已经签约配租、配售其他保障房的家庭,不得参加此次配租。

  配租申请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配租次序第一次序

  具有项目所在区户籍或在项目所在区工作的申请人。

  第二次序

  其他符合条件的申请人。

  第一次序申请人全部完成配租程序后,房源仍有剩余的,再面向第二次序申请人进行配租。同一次序内按照申请时间先后实施配租。

  配租程序

  意向登记

  1、登记时间:2016年5月12日—2016年5月30日上午9点—11点,下午2点—5点。

  2、登记方式:本次配租采取现场登记、先到先得的方式。登记顺序号作为选房顺序依据。申请人只能选择一个项目进行登记,登记两个以上项目的,将取消配租资格。

  3、登记所需材料:申请人需携带本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有工作单位出具的就业证明原件。现场填写并签字的《配租申请表》和《承诺书》、

  4、登记地点:燕保辛店家园公租房项目管理处,地址:海淀区西北旺镇北清路燕保辛店家园

  苏家坨公租房项目管理处,地址:海淀区苏家坨镇后沙涧路同泽园西里小区。

  5、登记结果公示:意向登记结束后,登记结果将于6月初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市投资中心网站上进行公示。

  资格审核

  市投资中心根据意向登记顺序,按照登记家庭与房源2:1的比例确定资格审核名单,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结果于6月下旬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市投资中心网站上进行公示。

  选房入住

  市投资中心与2016年7月陆续组织资格审核合格的申请人办理选房、签约及入住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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