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

时间:2022-07-03 12:53:26 申请书 我要投稿

关于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

具备了撤销财产保全的条件,最好是申请人提交撤销申请,但往往申请人不予配合,此时被申请人可以申请撤销财产保全。下面是聘才网小编提供的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

【具备了解除财产保全条件】:

1、《民诉法》第九十三条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2、《民诉法》第九十五条 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涉外民事诉讼)第二百五十三条 人民法院裁定准许财产保全后,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3、申请人在财产保全期间撤回申请,人民法院同意其撤回申请的;

4、人民法院确认被申请人复议意见有理,而作出新的裁定,撤消原财产保全裁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10、对当事人不服财产保全、先予执行裁定提出的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应及时审查。裁定正确的,通知驳回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不当的,作出新的裁定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

5、被申请人依法履行了人民法院判决的义务,财产保全已没有存在意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09、诉讼中的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在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措施。

6、《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查询冻结和扣划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银行存款的联合通知》规定,冻结单位存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到期前向银行办理继续冻结的手续;逾期不办理继续冻结手续的,视为自动撤销冻结。

【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范文一】

申请人: 王XX,女,白族,1983年07月16日生,住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下关镇XX路XX号11栋3单元2楼2号,身份证号码532901XXXXXXXX,手机:139872XXXXX.

委托代理人:

被申请人:张XX,男,白族,xxx年xx月xx日生,云南省大理市人,住大理市经济开发区XXXX职工宿舍3栋4单元202室,身份证号码532901XXXXXX,联系电话138872XXXXX,0872-23XXXXX .请求事项:申请撤销(2010)民保字第23号民事裁定书确认的保全事项。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受理后,接受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依法作出(2010)。民保字第23号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进行保全:

1、定期存单:账户XXXXXXXXXXXXXXX,存款200000.00(二十万),建行大理南诏分行开户;

2、活期账户:建行大理南诏分行开户,存款300000.00元(三十万),卡号6227XXXXXXXXXXXXXX,账号XXXXXXX;

现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愿和好,经协商一致愿意继续维持婚姻关系,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依法申请撤诉。特申请贵院解除对上述二项财产的查封冻结,请予准许,谢谢。

此致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王XX二00一年五月二十日

【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范文二】

申请人:闵xxx,男,汉族, xxx年xx月xx日生,住南京市鼓楼区天福园36号201室,身份证号码320106194907xxx,联系电话1395170xxx。

被申请人:南京市x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南京市奥体大街69号新城科技园*号*层,

法定代表人:陈xxx 职务:董事长。

请求事项

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撤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贵院作出确认的保全事项。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贵院受理后,接受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依法作出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进行保全:

户名:南京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账号:32000662201801000xxx,

开户行:交行三元巷支行。

现因被申请人已履行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1)宁商终字728号判决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9条之规定,依法申请贵院解除对上述财产的查封冻结,请予准许。

此致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特别授权代理人:xxx律师

二0一一年十一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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