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书 妨害作证

时间:2022-07-03 12:00:34 法律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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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妨害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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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妨害作证

法律意见书 妨害作证

现年64岁的湖南律师张时孟3月19日将站在刑事被告席上。

张时孟,湖南中兴律师事务所律师。因在一起职务犯罪案的执业中,被湖南株洲市石峰区检察院以妨害作证罪公诉,3月19日该案将在石峰区法院开庭审理。

据张时孟律师陈述,2012年9月,在为委托人言中强涉嫌贪污案一审辩护中,他做了无罪辩护。庭审后,他对言中强提供的两名证人言某和沈某进行了调查取证,并为证人代书证人证言,经证人签字盖手印认可后,张时孟将两份证人证言提供给石峰区法院。

2012年10月17日,石峰区检察院传讯了张时孟。同日,石峰区公安分局以张时孟涉嫌妨害作证将其刑事拘留。

湖南中兴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晓南律师说,事发后,律师事务所向株洲市司法局、律协做了汇报,在上述有关部门的关注下,当年11月上旬,张时孟律师得以取保受审。

2013年1月25日,石峰区检察院向石峰区法院移送起诉。公诉机关指控张时孟“引诱、劝说”证人违背事实作伪证,应按《刑法》第306条规定,追究张时孟的刑事责任。

1月25日案件移送法院后,法院也为张时孟办理了取保候审。六七天后,石峰区法院又决定对张时孟解除取保候审收押于看守所。刘晓楠透露,据张时孟家属的说法,法院看到网上发布的(张时孟的)求助信,让他承诺不找新闻媒体报道。而且,如果张时孟认罪,就判缓刑,否则,解除以前的取保候审,立即收押。

在发给全国律协、全国各律师同行求助信中,张时孟承认在此次证据收集过程中有违规行为,但主要是程序瑕疵,比如没有两名律师一起前往调查取证,对两名证人同时在一起取证。但他认为自己不构成犯罪,作为辩护律师向证人收集证据不过是履行职责,“我既没有引诱,更没有利诱证人作假证”。

张时孟所在湖南中兴律师事务所在“关于张时孟律师无罪的法律意见书”(下称“意见书”)中认为,公安机关在办理该案中涉嫌程序违法。

“意见书”称,根据《律师法》及《刑事诉讼法》,律师在参与诉讼活动中因涉嫌犯罪被依法拘留、逮捕的,拘留、逮捕实施后的24小时内通知其家属、所在律所及所属律师协会,但石峰区公安局井龙派出所既没有通知律所,也没有通知律协。

在没有任何报案材料和相关犯罪证据的情况下,石峰区检察院传讯在先,公安机关抓捕在后。所作所为,难脱公安机关奉旨侦办检察机关交办案件的嫌疑。

此外,2013年1月该案方侦察终结,但公安机关故意将时间提前至2012年12月25日,以规避今年1月1日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有关“回避”的规定。按照新刑诉法,辩护人涉嫌妨害作证罪的,应当由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办理。

株洲市律协和中兴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到株洲市石峰区检察院申请该检察机关回避,但对方不予理踩。

据刘晓楠介绍,张时孟为言中强涉嫌贪污案做了无罪辩护后,石峰区法院将该案退回石峰区检察院。补充侦查重新起诉后,言中强被以犯职务侵占罪一审判刑一年零两个月,言中强不服提起上诉。

言中强案二审至今还没有结果,石峰区法院却通知将在3月19日开庭审理张时孟案。“言中强是否有罪都没有结论,怎么能够判这个案子呢?”刘晓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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