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法新规定

时间:2021-01-05 14:26:01 劳动法 我要投稿

2016年消法新规定

“快递安全问题”一直是消费者较为关心的消费问题。今年或将有新条例保护你的快递,因为消法要出新规定了。

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公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在9月5日之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16年上半年,你在消费中遇到了哪些维权乱象?买到拒不召回缺陷产品怎么办?办理了预付卡商家却跑路了,损失谁来弥补?苦等不来的快递最后丢失了,谁来负责?针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诸多热点问题,这次意见稿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规定,其中有5条最受消费者关注。

缺陷产品应及时召回

征求意见稿提出,发现商品、服务可能存在缺陷的,应当立即组织调查分析。有关行政部门将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停止提供、消除危险等措施。

【解读】

前不久,宜家拒绝召回“夺命柜”引发争议,迫于舆论的压力,宜家最后召回了问题产品。不过以后这类的召回事件不能再任性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情节严重者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发行预付卡要有许可

经营者发行多用途商业预付卡,应取得人民银行的支付业务许可,并依照国家规定办理发行、受理、使用、充值和赎回等业务,设立预付资金专用账户,遵守客户备付金存管规定。

【解读】

近年来,预付卡消费领域问题比较突出,商家“关门跑路”的现象时有发生。预付卡的余额应由第三方金融机构独立存管,经过消费者签字确认才能划走,通过这种“站岗”和“把关”,确保消费者资金的安全。

快递未保价按实际损失赔偿

发生快件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无约定且未购买保价的快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赔偿。

【解读】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表示,邮政法中规定未保价邮件最高赔偿三倍邮资恐怕不适用于快递业务,建议条例明确快递公司不能设定格式条款。快递公司原则上应按实际损失赔偿。

拆封、调试不影响商品完好

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包括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使用说明书等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

【解读】

退货时,有商家要求商品本身完好,且包装必须完整。根据征求意见稿,拆封、调试均不影响商品的'完好,以后消费者无理由退货时将更有底气。

建立全国统一的维权平台

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建设全国统一的消费者维权网络信息平台,为消费者提供投诉、举报等在线维权渠道,支持消费争议的远程解决,对经营者处理消费者投诉情况予以公示。

【解读】

当前,消费者维权渠道需要进一步理顺。由于热线电话号码众多,各个平台之间又缺乏互联互通,反而让群众投诉不知所措。如今异地消费情况增多,有必要建设全国统一的维权平台。(央视)

无理由退货

系国际惯例

对于此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规定,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刘红宇表示,保障货品没有严重损失情况下都可以退货,是给了消费者更好的保护。商品无理由退货是国际上一个成文的惯例,如今我们与国际接轨。此次规定“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透露其个人信息”,以前法律法规没有这么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使得一些商家会借机传播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这次实施条例的禁止性规定一定会使这种情况减少。

约九成的网友认为草案与之前相比,有了细化和改进,但希望能定得再细再严一些。

太给力了!这样更大程度上保障了消费者的利益,快递丢失应该按实际价格赔偿,不能由快递单方面说了算。

伊斯坦布尔之行

政策越来越倾向保护消费者,这是很值得肯定的。

小球知语

网络购物一般都是消费者吃哑巴夸,关键是消法执行力不够,所以必须加强条款的执行力。

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公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在9月5日之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拒不召回缺陷产品怎么办?预付卡乱象咋遏制?快递丢失咋赔偿?拆封商品能否无理由退货?维权渠道怎么理顺?……针对消费者反应强烈的诸多热点问题,征求意见稿提出了一系列规定。这些规定事关你的切身利益,快来看一看,提提建议吧。

缺陷产品应及时召回

征求意见稿提出,生产和进口商品、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是缺陷商品、服务的召回主体。发现商品、服务可能存在缺陷的,应当立即组织调查分析。对确认存在缺陷的商品、服务,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及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停止提供、消除危险等措施。

【解读】

前不久,宜家拒绝召回“夺命柜”引发争议,不过以后“宜家们”可能不能再那么任性了。条例专门对缺陷进行了定义:“缺陷是指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存在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发行多用途预付卡要有许可 遏制无良商家“关门跑路”

征求意见稿明确,经营者发行多用途商业预付卡的,应当取得人民银行的支付业务许可,并依照国家规定办理发行、受理、使用、充值和赎回等业务,设立预付资金专用账户,遵守客户备付金存管规定。经营者发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应当向消费者明示兑付风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用保险等方式保障预收资金安全的,应告知消费者相应权益。

【解读】

当前,预付卡消费领域问题比较突出,商家“关门跑路”的现象时有发生。2014年国内多用途和单用途预付卡销售规模为9068.8亿元,有关部门估算,一半以上的份额已经人民银行批准或商务部备案,但仍有大量发卡行为未纳入监管。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认为,征求意见稿的上述规定对于遏制预付卡消费乱象能起到一定作用。同时,他还建议,在明确责任、提示风险的同时,还应明确预付卡的余额财产所有权属于消费者,应由第三方金融机构独立存管,经过消费者签字确认才能划走,通过这种“站岗”和“把关”,确保消费者资金的安全。

快递丢失明确三类赔偿责任 专家:未保价应按实际损失赔偿

征求意见稿提出,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发生快件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快递服务经营者与消费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赔偿。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无约定且未购买保价的快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赔偿。

【解读】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快递丢失等情况的三类赔偿责任。现实中,最引发争议的是无约定且未保价快件的赔偿问题,快递公司往往只按快递费的3倍赔偿,容易引发消费者不满。

但对于这一问题,条例提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赔偿”,在外界看来,这一规定依然比较模糊。刘俊海认为,邮政法中规定未保价邮件最高赔偿三倍邮资,但这恐怕不适用于快递业务,建议条例明确快递公司不能设定格式条款。只要消费者能够证明交付的是“黄金”而不是“石头”,能举证证明实际损失是多少,快递公司原则上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拆封、调试视为不影响商品完好 无理由退货将更有底气

征求意见稿提出,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包括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使用说明书等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

【解读】

无理由退货产生的争议焦点之一就是消费者和商家对商品完好的理解不一致。有的商家不仅要求商品本身完好,而且商品包装必须完整,甚至要求商品不得拆封、试用。

根据征求意见稿,拆封、调试均不影响商品的完好,可以预见,以后消费者无理由退货时将更有底气。

建立全国统一的维权平台 杜绝投诉被“踢皮球”

征求意见稿提出,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建设全国统一的消费者维权网络信息平台,为消费者提供投诉、举报等在线维权渠道,支持消费争议的远程解决,对经营者处理消费者投诉情况予以公示。

△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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