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人员辞职交接工作

时间:2023-06-05 17:04:45 兴亮 职场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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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人员辞职交接工作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都知道财务的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财务人员辞职交接工作,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财务人员辞职交接工作

  财务人员辞职交接工作 1

  1、交接前的准备工作

  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前,必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①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②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

  ③整理好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④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公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薄、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应在移交清册上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盘、磁带等内容。

  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应将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

  2、移交点收

  移交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人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向接管人员移交清楚。接管人员应认真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点收。

  具体要求是:

  ①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点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员发现不一致或“白条抵库”现象时,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②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有价证券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时,按照会计账簿余额交接。

  ③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加以说明,由移交人负责。

  ④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如有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的余额核对相符;对重要实物要实地盘点,对余额较大的往来账户要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

  ⑤公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科目印章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须交接清楚。

  ⑥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交接双方应在电子计算机上对有关数据进行实际操作,确认有关数字正确无误后,方可交接。

  3、专人负责监交

  为了明确责任,会计人员办理工作交接时,必须有专人负责监交。通过监交,保证双方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办理交接手续,防止流于形式,保证会计工作不因人员变动而受影响;保证交接双方处在平等的法律地位上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不允许任何一方以大压小,以强凌弱,或采取非法手段进行威胁。

  移交清册应当经过监交人员审查和签名、盖章,作为交接双方明确责任的证件。

  对监交的具体要求是:

  ①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

  ②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所谓必要时由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是指有些交接需要主管单位监交或者主管单位认为需要参与监交。

  通常有三种情况:

  一是所属单位负责人不能监交,需要由主管单位派人代表主管单位监交。如因单位撤并而办理交接手续等。

  二是所属单位负责人不能尽快监交,需要由主管单位派人督促监交。如主管单位责成所属单位撤换不合格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所属单位负责人却以种种借口拖延不办交接手续时,主管单位就应派人督促会同监交等。

  三是不宜由所属单位负责人单独监交,而需要主管单位会同监交。如所属单位负责人与办理交接手续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有矛盾,交接时需要主管单位派人会同监交,以防可能发生单位负责人借机刁难等。此外,主管单位认为交接中存在某种问题需要派人监交时,也可派人会同监交。

  4、交接后的有关事宜

  ①会计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②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以保证会计记录前后衔接,内容完整。

  ③移交清册一般应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特别提示:会计交接注意事项

  第一:交接表要写清楚。看交接表上的内容与事实是否相符。

  第二:发票要看仔细。发票本数与事实相符。企业账要与银行账相符。现实和实务往来是否相符。保管账与实务是否相符。要清点仓库。固定资产也要盘点。

  第三:有时间的话,单位往来账要相核对。个人账要核对。

  总之,会计交接一定要注意。否则后果自负。所以不要怕麻烦。涉及会计方方面面一定要核实。前任会计交接后没有责任的。

  财务人员离职前可能需要交接的资料

  1、如果管理合同,还要交接所有合同,并核对金额;

  2、以前年度的所有凭证、所有账本;

  3、财务章交接;

  4、将银行对账单和账目上进行核对;

  5、交接发票,并核对数量;

  6、交接最近3年的纳税申报底单;

  7、公司的进出货往来有关的账本,有利于了解进贷成本和渠道路财务章交接。

  8、交接现金,并和现金账进行核对;

  9、各类总账、明细账核对后填写有关交接报告,双方、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签字。

  交接时需做的其他工作

  1、交接过程中有条件的话最好带上录音笔。

  2、打印银行对账单;

  3、需向接收人员交代所有纳税申报方式,并逐一进行实验;

  注意事项

  1、尽量在走之前的一个月内把以前账核对一次。如出现差错最好及时解决。

  2、所有交接必须做好交接单,交接时必须有第三人在场并签字;

  3、由于双方交接,首要的你要找老板说,需要找会计师事务所做个税审,这样会计师事务所就会帮你查了;

  4、交接时,交接人员需在交接单上签字。(如日后他做的账出现了问题的话,在法律的角度来讲,还是由交接人负责。)

  5、交接往来账目时接收人员最好做好笔头记录;

  财务人员辞职交接工作 2

  目的

  为了规范财务人员的管理,确保财务人员变动岗位时,区分岗位变动前后岗位责任人的责任,确保会计工作的前后衔接,防止账目不清、责任不清等混乱现象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范围

  适用于集团所有财务人员。

  职责

  1、移交人责任:编制《交接清单》,并按照《交接清单》逐项移交。负责整理管理范围内的工作各种资产、文档资料,保证其完整性和真实性。梳理工作流程和工作关系,准备移交。

  2、接收人责任:检查交接人的各种资产、文档资料并与移交清单相符。对于重要的文件、资料、资产与实物确保真实无误。熟悉工作的各项流程和运作。

  3、监交人的责任:审核交接的各类资产、文档资料、实物。及时发现问题并协同移交人和接收人拟定处理方案上报主管。

  工作交接要求

  ①移交人必须处理善后事宜,与接收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编制交接清单,否则,一律不得离岗。

  ②财务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岗位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逐项移交清楚,接收人应全面接管移交工作,并认真接办移交的未了事项,移交过程中,如发现原经管的财务人员业务有违反会计制度、财经纪律等问题,应停止交接,接收人员应马上向主管领导报告。

  ③接收人员到任开始接管移交人员会计岗位之时为会计交接基准时点。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岗位任职期内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④财务人员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到职工作的,财务主管人员或直属上级领导必须指定人员接替或代理。

  ⑤公司关停、并转、撤消时,应安排必需的财务人员,办理善后工作,未移交前不得离职。

  工作交接的内容

  ①印章类:财务专用章及用印记录,发票专用章等。

  ②票据类:未使用的空白票据(银行汇票、支票、收款收据、结算凭证等)、已使用过的存根、票据领购发放登记簿。

  ③发票类:普通发票,增值税进、销项发票。

  ④资料类:银行开户登记、银行印鉴卡、银行对账单,报税资料,各类盘点表(现金,固定资产,存货等),税务登记证,外汇登记证,发票领用薄等。

  ⑤报表报告类:审计报告,税务申报表、汇算清缴报表、各项报表电子档,董事会决议,借款合同等。

  ⑥内部报表报告类:管理报表、财务报表、预算报表、分析报表等。

  ⑦电子作业类:网上业务工作的登录账号及密码,U盾,拷贝的数据磁盘等。

  ⑧会计凭证及其他会计资料

  工作交接程序

  1、交接前的准备工作

  ①按岗位职责逐项整理应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②已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编制凭证的,应填制完毕。

  ③核实所有内外往来的账目及资产物资账,并尽可能处理结清,处理不完的列表交接。

  ④编制交接清单,交接清单包括: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项目,交接内容,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交接清单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交接内容要详细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会计用品等内容。

  ⑤从事网上业务工作的,需移交登记账号及密码、拷贝的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以及岗位所需联系人员,资料完成递交日期等内容。

  2、移交点收

  ①现金依财务系统账面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点交,不得短缺,接收人员发现不一致或“白条抵库”现象时,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②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财务系统账面记录一致,有价证券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时,按照账面余额交接。会计凭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交接清单中加以说明,由移交人负责。

  ③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如有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的余额核对相符;对重要实物要实地盘点,对余额较大的往来账户要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

  ④财务专用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U盾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须清点清楚,与登记簿相符。

  3、对于电子数据要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①财务负责人(各级财务主管)移交时,应将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对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②涉及与外部沟通的岗位,移交人必须带领接收人与外部联系人见面说明或向接收人移交外部联系人资料。

  4、专人负责监交

  ①一般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其部门财务主管监交。

  ②公司财务部主管办理交接手续,由相应财务本部主管监交。

  ③财务本部经理办理交接手续,由其相应财务本部主管监交。

  ④财务本部主管办理交接,由事业群总裁监交。

  ⑤交接清单应当经过监交人员审查和签名、盖章,作为交接双方明确责任的证件。

  交接后的有关事宜

  ①财务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交接清单上签名或盖章,并应在交接清单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交接清单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②交接清单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各执一份。

  ③交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如果当期可以处理,由移交人处理完毕后交接,如果没有及时处理,由移交人承担全部责任损失。

  ④对于交接过程中发现问题,短时间不能处理完毕的,监交人应会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拟订处理意见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和领导。

  ⑤正常的工作任务需要跨期执行的(如账务上的收缴等),由移交人协助接收人熟悉各种工作关系,交接后由接收人负责继续处理。如果造成损失,由接收人全额承担责任损失。

  ⑥如果移交人故意隐瞒问题,则必须承担全部责任损失。

  财务人员辞职交接工作 3

  会计人员办理交接前的整理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填制完毕。

  2、对尚未登记的帐目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3、整理好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并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便于交接。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还应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会计人员办理交接的签收清点与签名

  1、财务工作交接重点:当面核对、签字确认。

  财会人员的工作内容交接,要比其他岗位的工作交接更加严格,所有的交接都必须做好交接单,并且必须要有第三人在场,作为监交人。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交接双方和监交人核对所有的资料后,在交接单上签字,作为交接双方明确责任的依据。

  交接人员在办理交接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1)交接现金等,账实相符

  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帐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帐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因此,提示财务人员离职前,首先要把现金等账实核对清楚,避免交接的时候产生麻烦。

  还需对现金日记账及银行存款日记账收支进行账实核对。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如有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的余额核对相符;对重要实物要实地盘点,对余额较大的往来账户要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

  (2)会计资料、所有账簿交接: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

  (3)印章票据的交接:财务专用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须交接清楚,核对数量。

  (4)纳税资料交接:记账凭证、抵扣联扣税凭证、纳税申报表、发票专用章、发票使用登记簿等;

  (5)其他事项,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填写。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交接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注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注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由于财务工作是个连续的过程,新入职的财务人员大多数都是在前任基础上工作的,离职人员离职时,书面交接,书面明确“划断”与之后问题的界限,减少不必要的麻烦。移交过程中,新接手的财务人员也要注意,交接时,一定要细心核对,对于交接时尚未完成的事项,由移交人协助接收人熟悉各种工作关系,交接后由接收人负责继续处理,如果造成损失,由接收人全额承担责任损失。因此,财务人员离职时不能说走就走,同样入职时也不能交接完后闷头就干,一定要做好交接。

  工作交接重点变更税务登记的财务联系人信息

  一定要办理财务人员变更登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聘用非正常户或上年度纳税信用为D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担任财务主要岗位,将会影响到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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